干部聘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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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聘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管理人才队伍,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干部聘任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2、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3、竞争上岗原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总部及分、子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第三章选拔任用干部条件

第四条选拔任用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本岗位所需要的条件。

2、绩效考核历史记录中两年达到目标以上的。

3、在现有岗位上实绩突出。

第四章聘任程序

第五条干部职责划分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集团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3、集团公司财务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4、集团公司各部经理,由集团公司主管副总提名,人力资源部负责进行考核,符合岗位任职资格的,总经理审批后,予以聘任。

5、子公司的总经理由集团公司任命,子公司的财务经理由集团公司委派,人力资源部按照干部任免程序办理相关任免手续。

6、子公司的总经理由集团公司总经理聘任和解聘,人力资源部按照干部任免程序办理相关任免手续。

7、子公司的副总经理由子公司总经理提名,人力资源部按照岗位说明书要求进行考核,总经理审批后,办理相关任免手续。

8、子公司的财务经理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提名,人力资源部将其考核材料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任免手续。

9、指标管理型子公司、扶持型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由子公司总经理提名,人力资源部考核后,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任免手续。

10、效益监控型子公司和风险监控型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由子公司总经理任命,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办理任免手续。

第五章其它

第六条干部聘任时间为一年,一年期满后自动解聘。根据全年绩效考核结果,符合续聘标准的,继续聘任;不符合续聘标准的,不再续聘,办理调岗或解除合同手续。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加强对子公司中层以上干部的考核力度,定期和不定期的跟踪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具体按《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条注重对领导干部的能力培养,公司定期进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干部聘任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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