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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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掌握我县卫生系统非法集资活动基本情况,有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维护经济金融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目的
摸清全县非法集资活动真实风险底数,掌握非法集资企业的集资方式、金额和参与人数等具体情况,为下一步研究、制定处置措施、完善处置手段、提高处置效率提供依据,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促进我县非法集资处置工作有效开展,确保全县经济金融秩序正常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排查内容
本次排查内容主要是对房地产、农业、林业等非法集资案件多发行业,特别是对新出现的非法集资活动苗头、动向、特点进行了解掌握。同时对过去发生的非法集资后续处置情况进行了解核实。
三、排查方式和重点
排查工作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摸查的方式进行。排查重点为:一是以兴办实业为名,承诺回报,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的;
二是以返租、代管、代养等形式销售商品或收取保证金进行非法集资的;
三是以保护环境、发展绿色产业、民间资金造林为幌子,许诺高额回报,进行非法集资的;
四是以预售、合作经营、投资入股或加盟承诺回报为名,收取定金、股金、加盟费,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的。
四、排查职责分工
为了切实抓好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县政府成立了县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的组织、协调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排查工作:
1、县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由财政局局长范滋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财政局纪检书记曹芳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风险排查工作,并负责汇总上报风险排查活动工作情况。
2、各乡镇负责对本辖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进行组织协调,并将结果上报县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结合日常管理和检查情况,确定风险排查重点,把握工作尺度,明确排查任务,开展排查工作,并及时上报排查结果。县城建局负责对房地产开发领域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线索进行排查;县经发局负责对经贸重点企业以企业名
义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县农业局负责对本行业生产经营类企业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县林业局负责对本行业以保护环境、发展绿色产业、民间资金造林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县公安局负责对非法集资案件犯罪线索及侦办案件情况进行排查,掌握集资活动的方式、手段、规模和处置等情况,做好因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和安全的维护工作。
除上述行业的主管部门外,各金融机构、县审计局参与上述行业风险排查工作。
五、排查时间及步骤
本次排查工作从2009年11月26日开始,2009年12月2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9年11月26日—2009年12月5日)。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各自实际,制定风险排查方案,落实排查责任,明确排查任务和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全面摸清本辖区、本行业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集资方式、集资金额和参与人数等情况,确保不留死角。赶2009年12月5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方案上报县处置非法集资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阶段(2009年12月6日—2009年12月18日)。由各乡镇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全面排查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非法集资活动案件和线索进行梳理,并逐项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测。对高风险案件和线索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工作。
(三)汇总阶段(2009年12月19日—2009年12月21日)。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排查结束后,应认真汇总分析,于2009年12月20日前,将整理后的排查工作总结上报县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排查总结主要内容应包括: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本辖区、本行业非法集资类型及运作模式;本辖区、本行业非法集资总体风险评估和风险隐患分析;排查涉及案件基本情况(排查发现案件要求逐案报送专题案例,详细说明涉及项目、单位、规模、主要方式、集资使用方向和范围、对象人数、性质认定、处置情况等);防范或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意见;根据排查情况,研究提出本辖区、本行业非法集资风险处置预案。
六、排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维护全县社会和谐和经济秩序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风险排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科学全面,数据真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面做好排查工作,做到排查数据真实可靠,排查情况不失真,统计数字不缩水,科学、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非法集资的风险情况。
(三)加强沟通,密切协作。非法集资活动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在排查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面完成排查工作。
(四)严肃纪律,保守秘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排查发现的可能严重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的案件和隐患,做到早处置、早解决、早结案,防止风险扩大。同时,要加强对排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因怠于履职或敷衍了事致使风险遗漏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责任。所有排查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未经允许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排查工作的相关情况,一经发现,将从严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