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精选)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精选)第一篇: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精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A :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3);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A5)其中:A1应注明单层,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无缝,锻造,管制等结构形式B:无缝气瓶(B1);焊接气瓶(B2);特种气瓶(B3)其中B2注明含(限)溶解乙炔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B3注明机动车用,缠绕,非重复充装,真空绝热低温气瓶等C :铁路罐车(C1);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2);罐式集装箱(C3)D:第一类压力容器(D1);第二类低,中压容器(D2)具有A1级或A2级或C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即具备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第二篇: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按照允许制造的产品范围划分为A、B、C、D4个级别,各级别中又分别划分为若干个等级,具体划分方法如下:(1)A级: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3);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A5)。
(2)B级:无缝气瓶(B1);焊接气瓶(B2);特种气瓶(B3)。
B2含(限)溶解乙炔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B3含机动车用、缠绕、非重复重装、真空绝热低温气瓶等。
(3)C级:铁路罐车(C1);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2);罐式集装箱(C3)。
(4)D级:第一类压力容器(D1);第二类低、中压力容器(D2)。
(5)压力容器用膨胀节:可由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资格的单位制造,也可由取得压力管道用膨胀节制造资格的单位制造。
(6)分析设计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其制造企业应持有A或C级许可证。
(7)封头:锅炉压力容器封头制造许可分两个级别,即直径大于等于1800mm的封头和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
取得直径大于等于1800mm封头制造资格的单位同时具有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制造资格。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和制造范围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和制造范围一、A级别的制造范围: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3);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A5)。
注:A1应注明单层、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无缝、锻造、管制等结构形式。
二、B级别的制造范围:无缝气瓶(B1);焊接气瓶(B2);特种气瓶(B3)。
注:B2注明含(限)溶解乙炔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
B3注明机动车用、缠绕、非重复充装、真空绝热低温气瓶等。
三、C级别的制造范围:铁路罐车(C1);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2);罐式集装箱(C3)。
四、D级别的制造范围:第二类低、中压容器(D1);第一类压力容器(D2)。
注:1、一、二、三类压力容器的划分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定;2、超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0MPa的压力容器;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MPa且小于100MPa的压力容器;中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6MPa且小于10MPa的压力容器;低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0.1Mpa且小于1.6MPa的压力容器。
3、按分析设计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其制造企业应持有A或C级许可证。
4、球壳板制造项目含直径大于等于1800mm的各类型封头。
5、对于产品种类单一的制造企业,应对其许可范围进行限制,如限制产品或制造方法、材质、种类、用途等。
可见《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锅炉和压力容器按照附件一的规定,划分为a、b、c、d四个制造许可级别。
d级锅炉和d级压力容器的《制造许可证》,由制造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其余级别的《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境外企业制造的用于境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其《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以下统一简称发证部门)。
《制造许可证》式样见附件二。
附件1: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一、炉制造许可级别划分,级别,制造锅炉范围a不限b额定蒸气压力小于及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表压,下同)c额定蒸气压力小于及等于0.8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及等于1t/h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的热水锅炉d额定蒸气压力小于及等于0.1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小于及等于2.8mw的热水锅炉注:1.额定出水温度大于及等于120℃的热水锅炉,按照额定出水压力分属于c级及其以上各级。
新规程》锅炉设备等级与制造许可证等级
新规程》锅炉设备等级与制造许可证等级摘要:I.引言- 简要介绍《锅炉设备等级与制造许可证等级》的新规程II.锅炉设备等级- 定义锅炉设备等级- 分析A、B、C、D四个等级的锅炉设备III.制造许可证等级- 定义制造许可证等级- 分析A、B、C三个等级的制造许可证IV.两者之间的关系- 阐述锅炉设备等级与制造许可证等级之间的关联- 说明两者结合使用的效果V.结论- 总结新规程对锅炉设备等级与制造许可证等级的影响和意义正文:《锅炉设备等级与制造许可证等级》的新规程于2021年正式实施,旨在规范锅炉设备的制造和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围绕这一新规程,详细介绍锅炉设备等级与制造许可证等级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锅炉设备等级的定义。
锅炉设备等级是指根据锅炉设备的参数、结构、材料、工艺等因素划分的等级,用以表示锅炉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技术水平。
根据新规程,锅炉设备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最高,D级最低。
接下来,我们分析A、B、C、D四个等级的锅炉设备。
A级锅炉设备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适用于高温、高压、大容量等复杂工况;B级锅炉设备适用于一般工况,安全性和可靠性较高;C级锅炉设备适用于较低温度、压力等简单工况,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较低;D级锅炉设备主要用于加热、保温等非承压系统,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最低。
然后,我们来了解制造许可证等级。
制造许可证等级是指根据锅炉设备制造企业的技术能力、生产设施、质量管理等因素划分的等级,用以表示制造企业是否具备生产相应等级锅炉设备的能力。
根据新规程,制造许可证等级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A级最高,C级最低。
在了解锅炉设备等级和制造许可证等级的定义后,我们来看两者之间的关系。
新规程明确规定,锅炉设备等级应与制造许可证等级相匹配。
也就是说,只有具备相应制造许可证等级的企业,才能生产相应等级的锅炉设备。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提高锅炉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锅炉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锅炉制造许可级别划分级别制造锅炉范围A 不限B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的蒸汽锅炉(表压,下同)C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且额定蒸发量小于及等于1t/h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的热水锅炉D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小于及等于的热水锅炉注:1、额定出水温大于及等于120℃的热水锅炉,按照额定出水压力分属于C级及其以上各级。
2、持有高级别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生产低级别的锅炉产品。
3、持有C级及其以上级别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制造有机热载体锅炉,对于只制造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制造企业,应申请有机热载体锅炉单项制造资格,不需要定级别。
4、对于产品种类较单一的制造企业,可对其许可范围进行限制,如限部件、材质、品种等。
5、持证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制造与相应级别锅炉配套的分汽缸、分水缸。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级别制造压力容器范围代表产品A 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3)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A5)A1应注明单层、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无缝、锻造、管制等结构形式B 无缝气瓶(B1)焊接气瓶(B2)特种气瓶(B3)B2 注明含(限)溶解乙炔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B3 注明机动车用、缠绕、非重复充装、真空绝热低温气瓶等C 铁路罐车(C1)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2)罐式集装箱(C3)D 第一类压力容器(D1)第二类低、中压容器(D2)注:1. 一、二、三类压力容器的划分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定。
2. 超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0MPa的压力容器;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MPa且小于100MPa的压力容器;中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且小于10MPa的压力容器;低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且小于的压力容器。
3. 按分析设计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其制造企业应持有A或C级许可证。
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精)
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一、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一、一般要求1.提出申请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凡申请领取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申请时应持有B级锅炉制造许可证,且应有五年以上B级锅炉生产历史。
3.提出许可证申请的企业经批准试制生产过A级锅炉产品。
4.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设计、制造质量的重大事故。
(二、厂房和技术设施1.企业厂区和工艺流程布局合理,锅炉生产厂房条件较好,且具有一定的规模,能满足A级锅炉产品和文明生产的需要。
2.管材及半成品的存放应有防雨、防潮措施。
3.焊材一级库应有保证温、湿度的措施,焊材二级库应具有完好的焊材烘干和保温设备。
4.应有机电产品、自控仪表库房。
5.应有独立的满足防护要求和产品需要的探伤室,其中曝光室面积应能满足产品生产的需要。
暗室应有保证底片质量的基本条件。
6.主车间最大起吊能力应能满足产品生产的需要。
7.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金相、理化试验室。
8.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试验室。
9.企业应具有新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并尽量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
(三质量管理及技术文件1.必须建立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正常运转。
2.应有与锅炉制造有关的规程、规定和标准。
3.质保责任工程师应由高级工程师职称的领导担任,各责任工程师应由熟悉本岗位业务的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担任;对上述需独立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的人员,应有职责、职权和相互关系的明确规定。
4.应有与产品相适应的锅炉产品工艺流程图、产品工序过程卡、工序工艺卡(或作业指导书。
5.焊接工艺指导书及其数量、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及其数量、热处理工艺以及无损探伤的通用和专用工艺及其数量应能满足现有生产产品的要求。
6.有完整、统一、正确的生产用图样和技术文件。
7.外协的锅炉受压元件应由取得劳动部认可的制造单位承担,企业应对外协的锅炉受压元件的质量进行有效地控制。
(四技术力量1.工程技术人员应不少于200名,其中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的人中应不少于80名。
22号令、194号文讲义
第七条 锅炉压力容器按照附件一的规定,划分为A、B、C、D4 、 、 、 个制造许可级别。 个制造许可级别。 D级锅炉和D级压力容器的《制造许可证》,由制造企业所在地 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其余级别的《制造许可证》由国家 质检总局)颁发;境外企业制造的用于境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其 《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以下统一简称发证部 门)。 (现在执行的许可证颁发:境内、外企业都须国家总局颁发) 现在执行的许可证颁发:境内、外企业都须国家总局颁发) 第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此条看似简单但往往作的不到位) (此条看似简单但往往作的不到位)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取得所在地合法注册; (二)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技术力 量、检测手段等条件; (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运转; (四)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中国安全技术法规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 第九条申请取证的制造企业应向发证部门的安全监督机构提出书 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安全监督机构应在接到申请和全 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部资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应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 个 是否受理申请 是否受理申请
第十四条 持证企业制造用于境内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得超出 《制造许可证》所批准产品的范围。 第十五条 锅炉压力容器随机文件中应附有《制造许可证》复印 件。产品铭牌上应标注与《制造许可证》一致的制造企业名称和 编号。产品随机文件中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产品安装和使用说 明书必须有中文表述。 第十六条 发证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和制造企业所在地的地方安 全监察机构应按规定对制造企业的证书使用、生产条件、产品质 量状况及其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制造企业须接受检查。 国质检特函〔2007〕910号关于印发《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 国质检特函〔 〕 号关于印发《 号关于印发 规则(试行) 监控工作要求》 检查 规则(试行)》和《特种设备重点 监控工作要求》的通 知中:的第五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全面检查, 知中:的第五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全面检查,由省级质监部 门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並重点安排群众投訴或者取证未滿1 门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並重点安排群众投訴或者取证未滿 年的生产单位进行检查。 全面检查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数量, 年的生产单位进行检查。 全面检查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数量, 每年不得少于本辖区取证单位总数的15%-25%, 每年不得少于本辖区取证单位总数的 , 第十七条 持证企业不得涂改、转让、转借《制造许可证》。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和制造范围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和制造范围一、A级别的制造范围: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 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3);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A5)。
注:A1应注明单层、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无缝、锻造、管制等结构形式。
二、B级别的制造范围:无缝气瓶(B1);焊接气瓶(B2);特种气瓶(B3)。
注:B2注明含(限)溶解乙炔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
B3注明机动车用、缠绕、非重复充装、真空绝热低温气瓶等。
三、C级别的制造范围:铁路罐车(C1);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2);罐式集装箱(C3)。
四、D 级别的制造范围:第二类低、中压容器(D1);第一类压力容器(D2)。
注:1、一、二、三类压力容器的划分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定;2、超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lOOMPa的压力容器;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MPa且小于lOOMPa的压力容器;中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 1.6MPa且小于1OMPa的压力容器;低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O.IMpa且小于1.6MPa的压力容器。
3、按分析设计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其制造企业应持有A 或C级许可证。
4、球壳板制造项目含直径大于等于1800mm的各类型封头。
5、对于产品种类单一的制造企业,应对其许可范围进行限制,如限制产品或制造方法、材质、种类、用途等。
可见《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锅炉和压力容器按照附件一的规定,划分为a、b、c、d四个制造许可级别。
d级锅炉和d级压力容器的《制造许可证》,由制造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其余级别的《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境外企业制造的用于境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其《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以下统一简称发证部门)。
《制造许可证》式样见附件二。
附件1: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一、炉制造许可级别划分,级别,制造锅炉范围a不限b额定蒸气压力小于及等于2 . 5mpa的蒸汽锅炉(表压,下同)c额定蒸气压力小于及等于0 . 8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及等于1t/h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 C的热水锅炉d额定蒸气压力小于及等于0 . 1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 C且额定热功率小于及等于2. 8mw的热水锅炉注:1•额定出水温度大于及等于120 C的热水锅炉,按照额定出水压力分属于c级及其以上各级。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和制造范围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和制造范围一、A级别的制造范围: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3);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A5)。
注:A1应注明单层、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无缝、锻造、管制等结构形式。
二、B级别的制造范围:无缝气瓶(B1);焊接气瓶(B2);特种气瓶(B3)。
注:B2注明含(限)溶解乙炔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
B3注明机动车用、缠绕、非重复充装、真空绝热低温气瓶等。
三、C级别的制造范围:铁路罐车(C1);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2);罐式集装箱(C3)。
四、D 级别的制造范围:第二类低、中压容器(D1);第一类压力容器(D2)。
注:1、一、二、三类压力容器的划分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定; 2、超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0MPa的压力容器;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MPa且小于100MPa的压力容器;中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6MPa且小于10MPa的压力容器;低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0.1Mpa且小于1.6MPa的压力容器。
3、按分析设计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其制造企业应持有A 或C级许可证。
4、球壳板制造项目含直径大于等于1800mm的各类型封头。
5、对于产品种类单一的制造企业,应对其许可范围进行限制,如限制产品或制造方法、材质、种类、用途等。
可见《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锅炉和压力容器按照附件一的规定,划分为a、b、c、d四个制造许可级别。
d级锅炉和d级压力容器的《制造许可证》,由制造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其余级别的《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境外企业制造的用于境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其《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以下统一简称发证部门)。
《制造许可证》式样见附件二。
附件1: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一、炉制造许可级别划分,级别,制造锅炉范围a不限b额定蒸气压力小于及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表压,下同)c额定蒸气压力小于及等于0.8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及等于1t/h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的热水锅炉d额定蒸气压力小于及等于0.1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小于及等于2.8mw的热水锅炉注:1.额定出水温度大于及等于120℃的热水锅炉,按照额定出水压力分属于c级及其以上各级。
特种设备基本知识锅炉
特种设备基本知识(锅炉)一、特种设备概念及分类㈠特种设备概念特种设备特指人们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一旦发生故障有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受到政府强制监督管理的设备。
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㈡特种设备分类按照特种设备的特点,可将其划分为承压类特种设备和机电类特种设备。
承压类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机电类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一、概述(一)锅炉的定义锅炉是利用燃料燃烧时产生的热能或其他能源的热能,把工质加热到一定温度和压力的热能转换设备。
《条例》对锅炉作了如下限制性定义:锅炉,是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锅炉的特点1、长期连续运行,不能任意停炉;2 、工作环境恶劣,承受高温高压;3、接触水汽烟灰,腐蚀不可避免;4 、工作温度不同,热胀冷缩有应力;5、负荷燃烧有变化,疲劳破坏易发生;6、水质处理不达标,鼓包开裂易发生;7、超压运行使不得,严重缺水后加水是锅炉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锅炉的参数锅炉的作用是产生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蒸汽或热水,其数量用锅炉出力来表示,其质量用蒸汽或热水的压力或温度来表示。
这些参数均为锅炉的特性参数,并在锅炉名牌上标示。
1 容量(出力)蒸汽锅炉用额定蒸发量来表示出力(D),热水锅炉用额定热功率来表示出力(Q)。
额定蒸发量:蒸汽锅炉在每小时内产生的蒸汽数量,单位吨/小时(t/h);额定热功率:热水锅炉在单位时间内产生并送入系统的热量,单位为兆瓦(MW)。
额定热功率为0.7兆瓦的热水锅炉的出力相当于额定蒸发量为1吨/小时的蒸汽锅炉的出力。
新规程》锅炉设备等级与制造许可证等级
新规程》锅炉设备等级与制造许可证等级摘要:I.引言- 简要介绍《锅炉设备等级与制造许可证等级》的新规程II.锅炉设备等级- 1.设备等级的划分- 2.各级设备的特点和应用场景III.制造许可证等级- 1.等级划分及对应的设备类型- 2.取得制造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IV.新规程对行业的影响- 1.对锅炉制造业的促进和规范作用- 2.对设备使用单位的指导意义V.总结- 简要总结新规程的意义和作用正文:《锅炉设备等级与制造许可证等级》的新规程对锅炉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该规程对锅炉设备的等级进行了详细划分,并对制造许可证等级进行了明确。
本文将对新规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新规程对锅炉设备等级进行了明确规定。
设备等级分为A、B、C、D四类,其中A级设备为最高等级,D级设备为最低等级。
各级设备的特点和应用场景各不相同。
A级设备适用于高压、高温、大容量等特殊工况,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和稳定性;B级设备适用于中压、中温等一般工况;C级设备适用于低压、低温等较为简单的工况;D级设备主要用于家庭和商业用途。
其次,新规程对制造许可证等级进行了明确。
制造许可证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A、B、C、D级设备。
取得制造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包括企业资质、生产设备、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
只有满足一定条件的企业才能申请相应的制造许可证。
新规程的实施对锅炉制造业产生了积极的促进和规范作用。
一方面,新规程为锅炉设备提供了明确的等级划分,有助于企业根据自身实力选择合适的设备等级,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另一方面,新规程对制造许可证等级进行了明确,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遏制低质量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同时,新规程对设备使用单位也具有指导意义。
使用单位可以根据设备等级和制造许可证等级选择合适的锅炉设备,确保设备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总之,《锅炉设备等级与制造许可证等级》的新规程对锅炉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锅炉证书分级
锅炉证书分级锅炉是工业生产和民用生活中常见的设备,具有加热、发电和供热等功能。
为了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锅炉证书分级制度被引入,对锅炉进行等级评定。
本文将介绍锅炉证书分级的背景、内容和意义。
一、背景介绍随着工业技术的发展和社会对能源需求的增加,锅炉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然而,如果锅炉的设计、制造和运行不达标,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可能引发爆炸、泄漏等严重事故,对人员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为了保障锅炉的安全运行,锅炉证书分级制度应运而生。
该制度在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对锅炉的设计、制造和运行进行评估,然后分级推荐,确保锅炉达到相应的安全标准,同时方便用户根据需要选择适合的锅炉。
二、锅炉证书分级内容锅炉证书分级主要涉及锅炉的三个方面:设计、制造和运行。
下面将分别介绍这三个方面的内容。
1. 设计锅炉设计是指锅炉的结构设计和技术参数的选择。
设计分级主要针对锅炉的结构强度、燃烧方式、换热效率、运行稳定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将锅炉设计分为不同的等级,例如一级、二级、三级等。
2. 制造锅炉制造是指按照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将设备制作出来。
制造分级主要考虑锅炉制造的质量控制、工艺技术、材料选择等因素。
制造分级一般与设计分级相对应,确保锅炉的制造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3. 运行锅炉运行是指锅炉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的操作和维护管理。
运行分级主要关注锅炉的安全性、可靠性、节能性等方面的指标。
评估结果根据锅炉的运行记录、维护保养情况以及使用者的反馈等综合考虑,给出相应的等级评定。
三、锅炉证书分级的意义锅炉证书分级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锅炉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锅炉证书分级使用户能够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锅炉。
不同等级的锅炉具有不同的性能和安全指标,用户可以根据工艺需求、使用场所和经济考虑等因素,选择适合的锅炉,降低安全风险。
其次,锅炉证书分级促进了锅炉行业的规范发展。
制定和执行锅炉证书分级标准,可以促使锅炉设计、制造和运行单位依法遵规,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推动锅炉行业的健康发展。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具体条件相关法规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具体条件的相关法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2号《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7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1993年9月29日原劳动部《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李长江二○○二年七月十二日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监督管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国家实行制造资格许可制度和产品安全性能强制监督检验制度。
第三条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其中,制造资格许可及其管理、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锅炉压力容器是指:(一)锅炉。
1. 承压蒸汽锅炉;2. 承压热水锅炉;3. 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
1.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及等于(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及等于·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及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各种压力容器;2. 公称工作压力大于及等于(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及等于·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低于60℃液体的各种气瓶;3. 医用氧舱。
本办法不适用于船舶、铁路机车、航空器、军事装备和核设施中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以及额定热功率小于且输出热水温度低于及等于90℃的电或燃气加热热水器。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本办法所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监督管理工作。
新规程》锅炉设备等级与制造许可证等级
新规程》锅炉设备等级与制造许可证等级【原创实用版】目录一、新规程的实施背景和意义二、锅炉设备等级的划分标准三、制造许可证等级的划分标准四、A 级锅炉制造许可范围的具体内容五、新规程对锅炉行业的影响正文一、新规程的实施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需求不断增长,锅炉作为主要的能源设备之一,其安全、高效、环保的要求日益凸显。
为了加强对锅炉行业的监管,提高锅炉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我国相关部门发布了《锅炉制造、安装许可参数级别(最新)》新规程,于 2022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新规程的实施,对于规范锅炉市场,提高锅炉设备制造、安装质量,保障能源安全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锅炉设备等级的划分标准锅炉设备等级是根据锅炉的工作压力、容量等参数进行划分的。
新规程将锅炉设备分为 A、B、C 三个等级,其中 A 级锅炉为最高级别,要求设备具有最高的安全性能和质量。
三、制造许可证等级的划分标准锅炉制造许可证等级是根据企业的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划分的。
新规程将锅炉制造许可证分为 A、B、C 三个等级,其中 A 级制造许可证为最高级别,要求企业具备最高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
四、A 级锅炉制造许可范围的具体内容A 级锅炉制造许可范围包括锅筒、集箱、蛇形管、膜式壁、锅炉范围内管道及管道元件、鳍片式省煤器等关键部件的制造。
这些部件是锅炉设备的核心组成部分,对于锅炉的安全、高效运行具有关键作用。
五、新规程对锅炉行业的影响新规程的实施,对于锅炉行业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一方面,新规程对于锅炉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需要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高生产工艺,确保产品质量;另一方面,新规程也为具备高水平的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市场机会,有助于推动行业优胜劣汰,提高整体竞争力。
新规程》锅炉设备等级与制造许可证等级
《新规程》锅炉设备等级与制造许可证等级1. 简介在新规程下,作为锅炉设备制造企业,必须了解和遵守相关的设备等级及制造许可证等级要求,这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全面评估新规程对锅炉设备等级和制造许可证等级的影响,并探讨如何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些要求。
2. 设备等级要求根据新规程,锅炉设备的等级划分主要包括A、B、C三个等级。
A级为最高等级,适用于制造高压锅炉和特种类型锅炉设备;B级适用于普通锅炉设备的制造;C级则适用于小型锅炉设备的制造。
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生产规模和产品特点,选择相应的等级进行制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3. 制造许可证等级要求除了设备等级外,新规程还明确了锅炉设备制造企业的制造许可证等级划分。
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甲级为最高等级,适用于A级设备的制造企业;乙级适用于B级设备的制造企业;丙级适用于C级设备的制造企业。
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制造许可证等级,并保证在其等级范围内进行生产制造。
4. 总结回顾通过对新规程下锅炉设备等级和制造许可证等级的要求进行全面评估,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其对企业的影响。
这不仅是一项法定要求,更是为了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举措。
对于企业来说,要认真对待新规程,了解相关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市场竞争。
5.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锅炉设备制造企业,应当看到新规程对行业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企业在遵守相关规定的也要不断加强自身的技术创新和管理提升,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和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以上就是对“新规程》锅炉设备等级与制造许可证等级”的深度和广度的探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锅炉设备是工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设备,其质量和安全直接关系到生产和人员的安全。
新规程对锅炉设备等级和制造许可证等级的要求,不仅是对企业的管理和制造能力的挑战,更是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保障。
在新规程下,锅炉设备制造企业需要全面了解和遵守相关的设备等级和制造许可证等级要求,确保自身的生产制造符合规定标准,达到质量和安全的可持续发展。
特种设备的分类
特种设备的分类一、锅炉的分类1、按用途分类(1)电站锅炉(2)工业锅炉(3)生活锅炉(4)机车锅炉(5)船舶锅炉2、按容量分类(1)大型锅炉(额定蒸发量≥100 t/h)(2)中型锅炉(额定蒸发量为20~100 t/h)(3)小型锅炉(额定蒸发量≤20 t/h)3、按出口介质压力分类(1)低压锅炉(额定蒸汽压力≤2。
45MPa)(2)中压锅炉(额定蒸汽压力为3.83MPa)(3)高压锅炉(额定蒸汽压力为9.81MPa)(4)超高压锅炉(额定蒸汽压力为13。
7MPa)(5)亚临界压力锅炉(额定蒸汽压力为16。
7MPa)(6)超临界压力锅炉(额定蒸汽压力≥22。
1 MPa,一般为25。
5 MPa)(7)超超临界压力锅炉(额定蒸汽压力为30。
0MPa)4、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分类:A级锅炉A级锅炉是指额定工作压力P(表压,下同)≥3。
8MPa的锅炉,包括:(1)超临界锅炉,P≥22.1MPa的锅炉;(2)亚临界锅炉,16.7MPa≤P<22。
1MPa;(3)超高压锅炉,13.7MPa≤P<16。
7MPa;(4)高压锅炉, 9.8MP a≤P<13.7MPa;(5)次高压锅炉, 5.3MPa≤P<9.8MPa;(6)中压锅炉, 3.8MPa≤P<5。
3MPa。
B级锅炉(1)蒸汽锅炉,0。
8MPa<P<3。
8MPa;(2)热水锅炉,P<3.8MPa并且额定出水温度t≥120℃;(3)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Q>0.7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Q>4。
2MW。
C级锅炉(1)蒸汽锅炉,P≤0.8MPa并且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V>50L;(2)热水锅炉,P<3.8MPa并且额定出水温度t<120℃;(3)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
1MW<额定热功率Q≤0.7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
1MW<额定热功率Q≤4.2MW。
D级锅炉(1)蒸汽锅炉,P≤0。
8MPa并且30 L≤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V≤50L;(2)汽水两用锅炉(注1),P≤0.04MPa并且额定蒸发量D≤0.5t/h的锅炉;(3)仅用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并且额定出水温度t≤95℃;(4)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和制造范围精修订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和制造范围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和制造范围一、A级别的制造范围: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3);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A5)。
注:A1应注明单层、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无缝、锻造、管制等结构形式。
二、B级别的制造范围:无缝气瓶(B1);焊接气瓶(B2);特种气瓶(B3)。
注:B2注明含(限)溶解乙炔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
B3注明机动车用、缠绕、非重复充装、真空绝热低温气瓶等。
三、C级别的制造范围:铁路罐车(C1);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2);罐式集装箱(C3)。
四、D级别的制造范围:第二类低、中压容器(D1);第一类压力容器(D2)。
注:1、一、二、三类压力容器的划分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定;2、超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0MPa的压力容器;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MPa且小于100MPa的压力容器;中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6MPa且小于10MPa的压力容器;低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0.1Mpa且小于1.6MPa的压力容器。
3、按分析设计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其制造企业应持有A或C级许可证。
4、球壳板制造项目含直径大于等于1800mm的各类型封头。
5、对于产品种类单一的制造企业,应对其许可范围进行限制,如限制产品或制造方法、材质、种类、用途等。
可见《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锅炉和压力容器按照附件一的规定,划分为a、b、c、d四个制造许可级别。
d级锅炉和d级压力容器的《制造许可证》,由制造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其余级别的《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境外企业制造的用于境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其《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以下统一简称发证部门)。
什么是D级压力容器
什么是D级压力容器?符合D级焊缝的条件?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一、锅炉制造许可级别划分级别制造锅炉范围A 不限B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表压,下同)C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0.8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及等于1t/h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的热水锅炉D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0.1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小于及等于2.8MW的热水锅炉a) 注:1. 额定出水温大于及等于120℃的热水锅炉,按照额定出水压力分属于C级及其以上各级。
2、持有高级别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生产低级别的锅炉产品。
3、持有C级及其以上级别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制造有机热载体锅炉,对于只制造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制造企业,应申请有机热载体锅炉单项制造资格,不需要定级别。
4、对于产品种类较单一的制造企业,可对其许可范围进行限制,如限部件、材质、品种等。
5、持证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制造与相应级别锅炉配套的分汽缸、分水缸。
二、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级别制造压力容器范围代表产品A 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3);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A5)A1应注明单层、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无缝、锻造、管制等结构形式B 无缝气瓶(B1);焊接气瓶(B2);特种气瓶(B3)B2注明含(限)溶解乙炔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
B3注明机动车用、缠绕、非重复充装、真空绝热低温气瓶等C 铁路罐车(C1);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2);罐式集装箱(C3)D 第一类压力容器(D1);第二类低、中压容器(D2)注:1. 一、二、三类压力容器的划分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定;2. 超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0MPa的压力容器;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MPa且小于100MPa的压力容器;中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6MPa且小于10MPa的压力容器;低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0.1MPa且小于1.6MPa的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和制造范围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和制造范围一、A级别的制造范围: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3);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A5)。
注:A1应注明单层、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无缝、锻造、管制等结构形式。
二、B级别的制造范围:无缝气瓶(B1);焊接气瓶(B2);特种气瓶(B3)。
注:B2注明含(限)溶解乙炔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
B3注明机动车用、缠绕、非重复充装、真空绝热低温气瓶等。
三、C级别的制造范围:铁路罐车(C1);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2);罐式集装箱(C3)。
四、D 级别的制造范围:第二类低、中压容器(D1);第一类压力容器(D2)。
注:1、一、二、三类压力容器的划分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定; 2、超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0MPa的压力容器;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MPa且小于100MPa的压力容器;中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6MPa且小于10MPa的压力容器;低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0.1Mpa且小于1.6MPa的压力容器。
3、按分析设计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其制造企业应持有A 或C级许可证。
4、球壳板制造项目含直径大于等于1800mm的各类型封头。
5、对于产品种类单一的制造企业,应对其许可范围进行限制,如限制产品或制造方法、材质、种类、用途等。
可见《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锅炉和压力容器按照附件一的规定,划分为a、b、c、d四个制造许可级别。
d级锅炉和d级压力容器的《制造许可证》,由制造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其余级别的《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境外企业制造的用于境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其《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以下统一简称发证部门)。
《制造许可证》式样见附件二。
附件1: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一、炉制造许可级别划分,级别,制造锅炉范围a不限b额定蒸气压力小于及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表压,下同)c额定蒸气压力小于及等于0.8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及等于1t/h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的热水锅炉d额定蒸气压力小于及等于0.1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小于及等于2.8mw的热水锅炉注:1.额定出水温度大于及等于120℃的热水锅炉,按照额定出水压力分属于c级及其以上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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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级别制造锅炉范围
A 不限
B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表压,下同)
C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0.8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及等于1t/h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
度小于120℃的热水锅炉
D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0.1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小于
及等于2.8MW的热水锅炉
注:
1、额定出水温大于及等于120℃的热水锅炉,按照额定出水压力分属于C级及其以上各级。
2、持有高级别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生产低级别的锅炉产品。
3、持有C级及其以上级别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制造有机热载体锅炉,对于只制造
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制造企业,应申请有机热载体锅炉单项制造资格,不需要定级别。
4、对于产品种类较单一的制造企业,可对其许可范围进行限制,如限部件、材质、品种等。
5、持证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制造与相应级别锅炉配套的分汽缸、分水缸。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级别制造压力容器范围代表产品
A 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
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
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3)
非金属压力容器(A4)
医用氧舱(A5)
A1应注明单层、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无缝、锻造、管制等结构形式
B 无缝气瓶(B1)
焊接气瓶(B2)
特种气瓶(B3)
B2 注明含(限)溶解乙炔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
B3 注明机动车用、缠绕、非重复充装、真空绝热低温气瓶等
C 铁路罐车(C1)
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2)
罐式集装箱(C3)
D 第一类压力容器(D1)
第二类低、中压容器(D2)
注:
1. 一、二、三类压力容器的划分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定。
2. 超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0MPa的压力容器;
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MPa且小于100MPa的压力容器;
中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6MPa且小于10MPa的压力容器;
低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0.1MPa且小于1.6MPa的压力容器。
3. 按分析设计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其制造企业应持有A或C级许可证。
4. 球壳板制造项目含直径大于及等于1800mm的各类型封头。
5. 对于产品种类单一的制造企业,应对其许可范围进行限制,如限制产品或制造方法、材质、种类、用
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