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通信工程旁站监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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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编制目的 (1)

2 编制依据 (1)

3 旁站工作流程及要求 (1)

4 监理旁站范围及内容 (4)

5 监理旁站职责 (4)

6 监理旁站工作纪律 (5)

7 附件 (5)

1 编制目的

为落实《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12〕1588号)规定要求,指导监理人员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旁站监理。通过对本工程监理质量目标的分解、责任主体及重点措施的明确,指导本工程监理项目部及监理人员开展监理旁站工作,确保本工程实体工程质量。

对于隐蔽工程的隐蔽工程、下道工序完成后难以检查的关键或重点部位、关键或重要工序等,监理方要通过编制工程旁站点的设置和监理人员的旁站工作,以期实现工程质量目标。

2 编制依据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12〕1588号);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

《关于应用<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工艺示范手册>的通知》(基建质量[2006]135号 );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08]841号);

《电力系统光纤通信运行管理规程(DL/T547-94)》

《关于强化输变电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数码采集与管理的工作要求》(基建质量[2010]322号)

《关于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控制的通知》(基建安全[2007]25号)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DL5009.2-2011)

(GBJ50233-2005);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电缆线路施工质量检验)》(DLT/5.61.5-2002)

项目法人与设计、施工、调试、加工制造等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有关附件和文件

工程施工图等有关设计技术文件

本工程《建设监理规划》、《专业监理实施细则》等

监理项目部将根据新颁布和新下发的规程、规范、标准、文件等及时更新《监理项目部技术标准目录清单》,作为监理工作和监理文件编制的依据。

3 旁站工作流程及要求

3.1旁站监理的定义

旁站监理: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全过程质量监督、控制活动。

3.2旁站点的设置

新光光缆通信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点设置表

质量控制点

序号项目名称

W H S 执行

监理

计划

时间

1 光缆单盘测试√崔正宏2013.11.10

2 设备、金具验收√崔正宏2013.11.11

3 光缆展放√崔正宏2013.11.12

4 光缆紧线、固定√崔正宏2013.11.13

5 光缆熔接√崔正宏 2.13.11.20

6 光缆测试√崔正宏2013.11.20

3.3旁站点的确认

3.3.1监理部应会同业主项目部,在审核承包商《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时与施工单位对质量见证点一并进行确认。

3.3.2旁站监理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人员职责,旁站点(S)和其他质量见证点(W、H、R)的计划一并报送业主项目部批准后执行。

3.4旁站监理的实施:

3.4.1按批准的监理旁站计划明确通知承包商执行,对已确认的旁站监理工序,实施前24h,由承包商通知工程监理项目部。

3.4.2收到施工单位的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已具备施工条件。检查内容如下:

⑴上道工序及其他专业在该部位的工程是否已确认合格。

⑵施工方案是否已经监理批准。

⑶施工设备、人员、材料等是否到位。

⑷安全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⑸是否有影响施工的其他因素。

在以上条件均满足后,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后签认申请表并安排好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

3.4.3 执行旁站前,监理工程师应明确旁站项目范围、质量标准、注意事项及突发事件处置要点。

3.4.4旁站前充分了解和掌握施工所用材料、设备的质量情况以及施工图纸、设计要求、标准、规范等。

3.4.5旁站监理工作主要由现场监理员进行,监理员执行旁站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向其进行交底,明确交代旁站项目范围、质量标准、注意事项及突发事件处置要点,并配备必要的监理设施。

3.4.6旁站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4.7监理人员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旁站检查的重点是:施工人员是否按标准、规范,按图纸、按工艺进行施工,是否认真执行“三检制”(自检、互检、专检)。

3.4.8按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监理实施细则逐项执行或按商定的工艺质量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质量记录和取样分析。应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3.4.9 旁站监理人员必须在施工点现场持续进行监理,必要时监理人员可轮流旁站,但须做好交接工作。

3.4.10旁站监理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落实处理结果。现场问题处理方法如下:

⑴旁站人员发现施工项目部有违反施工规范和方案的,有权责令施工项目部现场整改,并作好现场记录。

⑵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由总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施工项目部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现场。如有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尽快疏散全部施工人员。

⑶如旁站人员对材料、设备质量情况有怀疑,应暂停使用并进行必要的检验和检查,施工项目部应给予积极配合。

3.4.11在旁站监理时,发现承包商有违章行为或不符合设计图纸和规程、规范,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时,有权责令承包商立即改正,危及工程质量时,应向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行使质量否决权,发出停工令(事后应通知业主项目部),并要求承包商提出整改措施。有权对承包商的质量工作提出监理意见。

3.4.12 数码照片采集

旁站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应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强化输变电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数码采集与管理的工作要求》及《关于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控制的通知》的要求对数码照片进行采集并整理。

3.4.13旁站监理记录的填写:

⑴应对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到岗情况,施工所用材料、设备的质量情况,施工机具、仪器仪表使用状况(是否检验合格)进行检查并记录。

⑵对施工人员是否按标准、规范、按图纸、按工艺进行施工以及监理人员的纠正情况,监理意见、监理建议进行实事求是的填写。

⑶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⑷对重要作业项目的关键工序是否执行法规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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