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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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2024精)

厦门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2024精)

厦门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规范厦门市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厦门市辖区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营者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概念和定义本办法中使用的概念和定义如下: 1.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劳动关系建立、变更、终止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

2.用人单位:指在厦门市辖区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用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营者等组织形式。

3.劳动者:指在用人单位内从事劳动的人员。

4.争议处理办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处理的规章制度。

5.合同解释办法:对劳动合同的条款和内容解释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四条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各种形式,但是应当以书面形式为原则,确保合同内容清晰明确。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岗位介绍和劳动条件等相关信息,并与劳动者进行面试、经考核合格后确定录用意向。

2.双方就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并确保劳动者明确理解和同意合同条款。

3.用人单位应当书面向劳动者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并说明签订期限和地点。

4.劳动者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自愿接受体检,确保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5.双方在约定的期限、地点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第六条劳动合同内容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终止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解除第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第四章劳动合同的争议处理第十一条争议处理办法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争议或者通过仲裁进行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解释办法劳动合同的解释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办法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办法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办法一、总则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办法(以下简称“本制度办法”)旨在规范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维护双方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平衡与稳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包括新聘用员工、转岗员工、兼职员工以及合同续签和解除、终止等相关事宜。

三、劳动合同签订与变更1. 劳动合同签订公司招聘新员工时,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规执行,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内容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并明确约定工作岗位、职责、工资、工时、休假等事项。

2. 劳动合同变更如有劳动合同内容需要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书面变更,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应得到双方签字确认。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行为均视为违约。

四、劳动合同期限与续签1. 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期满前续签,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双方约定的固定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时限。

2. 合同续签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续签。

续签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以新合同为准,并应当明确约定新的工资、绩效考核、福利待遇等事项。

五、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1. 解除合同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通,应当经过书面协商,签署协议并按照约定进行结算工资等事宜。

如一方不愿意继续合作,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理由明确。

2. 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指双方合同关系正式结束,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合同解除、劳动者退休等情况。

在劳动合同终止时,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结算并交付相应的离职证明。

六、劳动合同管理1. 合同档案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员工劳动合同的档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存与管理,确保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 合同备案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确保合同信息的及时上报并符合法定要求。

3. 合同监督公司应当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一、引言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内劳动合同的管理,保障员工权益,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所有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办法的内容。

二、劳动合同签订公司与员工达成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如下:1.双方的基本信息: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起止时间、公司名称、员工姓名、联系号码等。

2.工作内容:员工的职位、工作职责和工作地点。

3.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员工的工作时间、每日工作小时、每周休假日等。

4.工资和福利:员工的薪资待遇、绩效考核标准、奖金制度、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5.劳动纪律与违纪处罚: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如违纪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6.合同解除和终止:双方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如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等。

三、合同管理1.劳动合同备案:公司应将劳动合同及相关材料报送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2.劳动合同存档: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劳动合同的存档归档。

3.合同变更与续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或续签。

4.劳动合同查询:员工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劳动合同,公司应提供相应的查询方式。

5.合同解除和终止管理:双方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执行解除和终止程序。

四、合同执行1.双方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员工支付工资、提供福利等权益。

员工应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2.合同变更管理:如双方有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经过协商一致,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3.合同违约与纠纷解决:双方违反勒动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出现劳动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五、附则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公司保留对本办法进行修改和解释的权利。

3.公司将通过内部通知、培训等形式宣传本办法。

4.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所有员工。

本办法经过公司相关部门讨论并得到董事会的批准,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三条劳动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1.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 劳动合同的管理符合精简、高效、从严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鉴证、保管及劳动争议的处理等工作。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五条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签订:1. 签订劳动合同前,员工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如《员工手册》等。

2. 签订劳动合同前,人力资源部应对员工的学历、资格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如实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等相关表格。

3. 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就工作内容、报酬、福利、保险、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奖惩、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条件等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4.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员工与公司各执一份。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

2. 变更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原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八条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 在试用期内员工不胜任工作的;2.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 公司经营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除外;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依法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合同形式订立,遵循合法、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与员工应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第三条公司人事部是劳动合同的管理部门,具体办理公司与员工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及劳动争议处理等事宜,公司各部门配合人事部作好此项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建立员工名册备查。

第六条员工应如实告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关基本信息,如实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公司不得招用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

如员工提供虚假证明或者未向公司如实说明的,应由员工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1―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即代表对公司规章制度和附件内容的认定。

第七条劳动合同涉及技术、财务、采购、管理及其他掌握公司不宜对外公开信息等岗位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订立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当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障公司保密事项的信息安全。

员工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员工约定竞业禁止条款或协议。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公司与员工约定。

第八条员工外派、外借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员工,应与其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外借、外派协议,明确三方权利义务。

第九条劳动合同签订权限及程序(一)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员工应当主动出示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毕业证书等资格证书、各种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并证明无竞业限制问题,履行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二)原则上员工应在入职5天内在公司人事部的指导下,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50页)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50页)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八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者从事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应当签订保密协议,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一、引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文书,合理管理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推动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便利化,制定本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二、劳动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本着自愿、平等、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协商和签订。

2. 依法原则:劳动合同管理应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3. 保护原则:劳动合同管理应始终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中心,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4. 稳定原则:用人单位应按照稳定就业的要求,提供稳定的工作机会并保障劳动合同的稳定性。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变更1. 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明确提供的工作性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基本工作条件和权益保障措施;(2)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劳动能力证明;(3)双方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4)将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书面化,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2. 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双方自愿协商一致,明确变更的事项和原因;(2)合理合法地调整劳动合同的内容,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包括协商解除、通知解除、解除合同期限和强制解除等。

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约定的规定办理。

(1)协商解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通知解除:一方在提前通知期限内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

(3)解除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合同自动解除。

(4)强制解除: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可以强制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方式包括合同期满、双方协商、劳动者死亡等情况。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实施对象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管理部门中层干部、其他员工及业务部门、仓库的员工。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公司与员工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劳动合同期限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下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参照如下建议年限与员工协商确定。

(1)中层及以上人员一般8年以上;(2)主要经营管理岗位人员一般5-8年;(3)其他人员一般为1-5年;第三条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工资、福利按公司制订的工资制度、福利制度及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实行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的规定(一)约定培训服务期。

公司与参加培训的员工约定服务期。

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服务期尚未履行的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计算。

培训费用包括公司为员工培训所支付的与培训学习有关的学费、路费、学习奖励等。

如服务期长于合同期的,则员工应为公司服务到服务期满为止。

(二)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规定。

1、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应保守商业秘密,如因个人原因泄露公司有关商业秘密的,应根据给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

2、在职期间,未经公司同意在其他单位兼职或任职的,一经发现查实,按其前两年年薪之和的二分之一支付赔偿金。

3、在职期间,员工未经公司同意自行与他人共同设立与本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从事同类产品经营业务的,按其前两年年薪之和支付赔偿金。

4、属于竞业限制的员工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设立公司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违反者,要按损失程度支付违约金。

同时在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公司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

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

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与职工的用工关系,维护职工的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合用于全国所有企业,合用于全职、兼职、暂时、劳务派遣等劳动者。

第三条实行劳动合同制是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照合同约定实行的用工制度。

第四条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用工情况合理确定职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及待遇等,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程序和方式。

第六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劳动合同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法、不合规等问题。

第七条全国政府应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实施的监管和检查,及时纠正违反规定行为,维护劳动者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八条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自愿、平等、公正、诚实、守信。

第九条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能力状况等,作出招聘决策。

第十条招聘应当明确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和待遇等,劳动合同应当与招聘信息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应当具备以下内容:(一)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二)职工姓名、地址、号码或者其他明文件号码,所学专业和学历,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和待遇等;(五)保险、福利和危害补偿等问题;(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相关规定;(七)用人单位和职工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十二条双方应当自愿商议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劳动合同制度不符合的内容,不得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记录职工的工作情况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基本信息,并及时更新和完善。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在职工入职时,向其宣传和告知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法律法规,并提供必要协助和保障。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在国内范围内从事劳动者劳动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依法约定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信、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包含以下要素:劳动双方的姓名、住址、连系方士;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工作条件和保障措施;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相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人员,向劳动者提供明确的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条件。

第六条劳动者应当如实提供与劳动合同有关的个人信息,并与用人单位共同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一式两份交给劳动者保管,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一份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视具体情况确定,但原则上不得超过十年。

第十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应当获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生效后,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履行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劳动环境。

第十三条劳动报酬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培训、提升机会,提高劳动者的专业技能和能力水平。

第十五条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享有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不得限制、剥夺或者侵害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单位对劳动合同的管理,维护劳动者和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决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相互权利义务,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等事项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合用于我单位所有职工的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未采取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受雇人主张劳动合同存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承认。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商议一致、公平交换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招用员工前,与拟聘用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并依法征求或者告知拟聘用员工所加入的工会。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件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二)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三)劳动合同期限或者工作任务的期限;(四)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歇息、休假的办法;(五)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六)社会保险、住房保障等福利待遇;(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卫生;(八)违纪处分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去签字的,应当在劳动合同上注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加盖公章。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经劳动者允许,可以订立不超过三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两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条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提高劳动者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当事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采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形式。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政府发布的有关政策法规,对员工实行劳动合同管理。

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第二条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员工岗位要求编制劳动合同书。

第三条劳动合同内容包括: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和义务;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5、保险与福利;6、劳动纪律;7、保守商业秘密的事项;8、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终止的条件;9、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五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合同期限内生效。

第六条甲、乙双方应履行劳动合同内容。

第七条员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因故不宜或不愿继续在本公司工作,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三十天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2、所在部门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所在部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本公司规章制度应解除合同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其他违反公司奖惩制度有关规定受到辞退处分的。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劳动合同期未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4、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经营状况发生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全新完整版)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全新完整版)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资产、资金、人力资源及招投标统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直管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

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完善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统筹公司本部、直管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学习贯彻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二)依据本办法开展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三)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各项工作,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并进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四)对劳动合同附属协议的订立及管理;(五)其他相关管理事项。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五条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依法依规、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各用人单位与员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经公司任命的直管子公司高管人员或推荐至控股公司的高管人员,一律与所在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推荐至参股公司的高管人员,劳动合同签订主体由公司和参股公司协商确定。

薪酬发放主体与劳动合同签订主体一致。

遇特殊情况由公司会议研究决定。

第八条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经公司会议审议通过,可以再次录用(原则上再次录用岗位应低于员工离职前任职岗位),不设试用期,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一)离职前曾任职公司本部主管及以上岗位,以及各直管子公司、控股公司高管人员副职及以上岗位的;(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条件的;(三)公司切实需要的紧缺、关键人才;(四)获得公司高管人员成员书面署名推荐的;(五)在公司任职期间,不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由于主观原因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未导致重大决策失误及重大安全、质量等责任事故,未发生违法违纪违规事件,未对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前订立,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2.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3.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 劳动报酬;5. 社会保险和福利;6.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7. 劳动合同期限;8. 违约责任;9.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10.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九条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第十条劳动合同订立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可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成就时,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本办法的修改和补充,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模板示例,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称《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及所属各级子公司(以下统称企业)与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及本办法规范管理劳动关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范围是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公司各级子公司均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条企业在制订、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有关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

此类制度应采用以下方式告知全体员工:(一)员工手册送达。

将上述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编制成册,送达全体员工并签字确认。

(二)会议宣传。

以会议形式宣传并讲解规章制度,做好员工签到,保留会议纪要。

(三)劳动合同约定。

将企业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员工应声明已知悉并自愿遵守。

(四)传阅。

将规章制度发至各部门,员工阅后签字确认。

第五条公司负责劳动合同管理的部门是人力资源部。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企业自员工入职之日起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企业应当自员工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公司外派人员与公司司签订劳动合同。

其薪酬、福利待遇按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外派人员应遵守集团公司和所任职企业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除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外,其他员工均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八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分为三年、五年两种。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公司与员工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三年期限,第二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

国资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国资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国资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国资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资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劳动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国资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工作。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五条国资公司招用员工,应当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采用国家统一的劳动合同文本。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员工和国资公司各执一份。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九条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条国资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员工劳动报酬,并按时足额支付。

第十一条国资公司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

第十二条国资公司应当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第十六条变更劳动合同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国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通知员工。

第十九条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通知国资公司。

国营企业员工职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国营企业员工职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国营企业员工职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营企业员工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保障员工和企业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和解除等相关事宜。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制定劳动合同签订和管理规定,明确各类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和要求,并在员工入职时向其说明。

第四条员工应当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如实履行劳动职责,维护企业的利益。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员工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员工的劳动合同、劳动保险、社会保险等相关文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员工的劳动合同进行复核,及时更新员工的基本信息,并做好对员工的劳动关系维护工作。

第七条企业应当设立劳动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合同签订、管理和解除等工作,保障员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员工的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第九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员工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员工的投诉和纠纷,维护员工和企业的稳定。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严格履行税收、社会保险等相关规定,保障员工的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向员工说明劳动合同的内容及规定,确保员工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关键内容,避免双方在劳动关系中出现争议。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向员工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帮助员工理解和解决劳动合同中的问题,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员工应当如实填写劳动合同的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故意隐瞒和虚假陈述。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1. 介绍2. 劳动合同的签订2.1 合同签订形式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2.2 合同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劳动合同的期限(如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薪资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解除合同的方式和条件;•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2.3 合同变更和终止•变更或终止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对方一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合同期限而定;•变更或终止合同需要充分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合法、公平和合理的原则下进行变更或终止。

3. 劳动合同的管理3.1 合同存档用人单位应将劳动合同存档,并建立合同档案,保存合同原件以备查阅。

3.2 合同的维护和更新劳动合同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调整、岗位调整、工作时间调整等。

一旦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劳动者,并征得其同意。

3.3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依法进行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赔偿。

4. 劳动合同的争议解决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争议应优先选择仲裁,如果一方不同意仲裁结果,则可以诉诸于法院。

5. 其他本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并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等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结论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希望通过本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实施,能够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待遇与权益等方面的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每一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将劳动合同及其变更情况报社保部门备案。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素: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事项。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招用劳动者前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条件和待遇,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中文书写,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无歧义。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可以约定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向劳动者说明劳动合同内容并提供充分的解释,保证劳动者了解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九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内,劳动者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和权益。

第十条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及时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并将备案文件复印件交予劳动者。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进行续签或者解除合同的协商。

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续签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若劳动合同约定有工作地点,用人单位只能在征得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变更工作地点。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要求,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劳动者希望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进行续签合同的协商,并予以照顾。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可以因合同期满、协议解除、解除通知期到期、劳动者死亡、劳动者也有权随时解除等原因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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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全套,含标准合同模板、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培训协议、解除合同通知等)说明: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主要用于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管理办法全面、详细且规范,附件中包括标准劳动合同模板、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培训协议、工商风险免责协议书、劳动合同续订书、劳动合同变更书、合同解除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等内容,便于企业“拿来即用”。

目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制度) (2)附件1:劳动合同范本(标准、通用版) (8)附件2:员工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 (21)附件3:培训服务协议书 (25)附件4:工商风险免责协议书 (27)附件5:劳动合同续订书 (29)附件6:劳动合同变更书 (30)附件7: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 (31)附件8: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协议 (32)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制度)(全套,含标准合同模板、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培训协议、解除合同通知等)1.总则1.1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制度。

1.3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政策法规的学习及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检查督促各部门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及配套措施,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劳动政策法规。

1.4劳动合同的订立、续签、变更、解除、终止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程序办理。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员工与公司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注:本条括弧中内容若企业没有工会组织,不必添加。

2.劳动合同的订立2.1公司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采用我市社保部门提供的或者符合国家标准与要求的格式样本。

2.2公司招用员工时要有具体的书面录用条件及客观的考核标准,并告知应聘者。

2.3公司招用员工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应聘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公司还应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应聘者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应了解应聘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工作经历、劳动关系现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户籍、住址、档案状况、家庭婚姻状况、学历、健康状况、职业技能水平等信息。

2.4劳动合同应由员工本人签署,签字后并在签字处加印右手食指指印;人力资源部应验证员工签名与身份证相一致。

劳动合同加盖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2.5《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由公司及员工本人各保存一份。

2.6退休返聘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但应就其返聘期间有关报酬、福利待遇签订返聘协议。

2.7凡各部门违反劳动合同签订规定,擅自用工,造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及发生赔偿等连带问题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与后果给予责任人处罚。

3.劳动合同的期限3.1公司应在遵守国家劳动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需要按下述原则与员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保证管理、业务骨干队伍的相对稳定。

3.1.1引进的高、中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等人才,可协商签订较长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不约定试用期。

3.1.2主要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可协商签订较长期限或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般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员工,应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1.3新聘用人员,初次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可签2~3年劳动合同期。

合同期满,对经考评符合工作需要的人员,经与本人协商一致,可续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3.2劳动合同书中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空值,应填写起止年、月、日,或注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注明完成某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内容4.1劳动合同书具体内容以我市社保部门提供的格式样本或者国家相关标准与要求为准,应主要包括:(1)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4.2劳动合同书中所有需要填写约定内容,而双方没有约定或未填写内同的空白处,应用斜线予以封闭,不得留有空白处。

岗位聘任书中约定的聘任期限不得长于劳动合同期限。

4.3公司对职工的劳动合同管理、选拔聘任管理、绩效管理、薪酬管理、考勤管理、休息休假、奖惩条例、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职位说明书、聘任书等应为劳动合同附件。

劳动合同附件应按文件名称据实填写。

4.4公司特别要求员工阅读学习上述规定,并在合同中注明“附件中所列制度规定乙方已知悉并认可”。

4.5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劳动合同附件。

补充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4.5.1保密协议。

对掌握经营、管理、技术等保密信息的员工,在其从事该工作第一个工作日前,应与其协商签订保密协议,约定相关保守公司经营生产、技术等秘密的内容。

4.5.2竞业禁止协议。

对在经营、管理、技术重要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应在其入职或工作岗位变动时约定离职竞业禁止内容和期限,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竞业禁止协议应约定竞业禁止补偿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支付,并约定“自甲方第一次支付乙方竞业禁止补偿金时此合同生效”。

4.5.3培训服务协议。

对公司支付专项培训经费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应在培训前与其签订不少于二年的服务期培训服务协议。

培训协议应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形式、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培训服务协议应明确培训费包括的具体项目和违约赔偿计算办法。

服务期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

4.5.4其他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形。

5.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5.1因工作(生产)需要,员工职务或岗位或工种等发生变动,公司应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公司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或员工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应明确变更劳动合同的提出方。

公司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员工各持一份。

员工变更劳动合同申请签名应亲笔签名并加盖本人右手食指指印,打印的姓名无效。

5.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告知本人,征求意见,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员工未做出答复的按续签劳动合同办理,并办理续订手续;员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而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的,应由员工出具书面申请,签名并加盖本人食指指印后予以长期保存。

5.3职工在试用期间提出而又必须给予休假的,公司应当向员工发放试用期中止通知书,保证公司对员工试用期限考察的有效性。

6.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6.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终止时间按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

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应对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工作绩效进行认真考评,应根据考评成绩慎重研究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6.2公司应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进行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应当在试用期内提出,避免在试用期过后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

6.3员工符合国家有关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制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送达本人。

需提前30日下达通知书告知本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送达员工本人签收,并要求当事人在送达通知书上签字。

事前了解当事人有拒绝签字倾向的,应事前安排公证人员一同到场,并由公证人员出具送达证明。

无法当面送达本人时,应采用报纸公告等形式送达。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6.3.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6.3.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6.3.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6.3.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征得人力资源部同意和征询职工委员会(职工委员会根据企业实际状况设立,国有企业相应的组织机构为工会,若没有无需呈现)意见后,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员本人:6.4.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6.4.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6.4.3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6.5员工在医疗期内、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应顺延至上述期满。

6.6职工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能履行担负的岗位职责的,公司应及时下达《过失警示告知书》,警示并督促职工改进工作。

经警示无效的,公司应当解除其劳动合同。

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要及时下达《员工违纪警告通知书》送达本人并签认,进行教育警告。

经教育无效的,公司按照有关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6.7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书面形式要求:员工向公司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并注明提交日期,本人应在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上签名,加盖右手食指指纹。

员工以口头、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的无效。

6.8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就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提出动议方应采取书面形式提出动议,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中应将这一事实予以确认。

6.9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公司在办理完毕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后,将员工档案材料交与本人,并签收确认。

6.10离职前,公司可根据员工意愿安排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或职员上司进行离职面谈,听取职员意见。

6.11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职员在离职前必须完备离职手续,未完备离职手续擅自离职,公司将按旷工处理。

离职手续包括:(所列内容仅供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6.11.1处理工作交接事宜;6.11.2按《调离手续完备表》要求办理离职手续;6.11.3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员工手册》及其它公物;6.11.4退还公司宿舍及房内公物,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退房手续。

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员,临时确没有住房需租住公司住房的,必须与公司签定续租契约,租金按市价收取,租住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6.11.5报销公司帐目,归还公司欠款;待所有离职手续完备后,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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