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融资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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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马市鼎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贸易融资保证合同
义鼎担字年号
甲方(融资方):
乙方(保证方):义马市鼎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为保证甲方在贸易融资业务(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乙方愿向 (以下简称债权人) 提供保证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担保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所担保的金额为主合同项下融资金额的%,计人民币元(大写以下简称本金)。
第二条乙方承担的保证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款到期后日止。
第三条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保证。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保证金元(大写),担保费元(大写)在本合同生效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保证金的处理方式:
1、保证金所用权属于甲方;
2、保证金存入乙方的专用账户,甲方自愿放弃其收益权;
3、保证金在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的义务履约时视为违约,甲方向乙方交纳的保证金无条件罚没,作为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4、甲方按时履约后,乙方必须在日后如数全额退还甲方的保证金。
第六条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乙方要求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2、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另行提供反担保或其他保全措施:
(1)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发生变更、股权变动;
(2)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
(3)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4)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5)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发生第一、二款情形的,甲方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发生其他款情形的,应在事后日内通知乙方。
3、甲方如要变更主合同内容的,均应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甲方完成主合同规定的义务后,乙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有关文件;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映其资信情况的报告及其他资料;
3、必须对甲方在履行本合同时所提交的相关资料保密;
4、乙方为甲方代偿后,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乙方追偿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追偿权而发生的必要费用。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守约方违约金元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至乙方解除保证责任之日终止;
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实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
3、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双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本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采用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