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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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考核工作,公正、公平地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有效进行,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当年12月份在编在岗)。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三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是指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团结协作、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

2、能:是指在教学科研能力、业务水平、管理水平、工作效率、改创新等方面的表现。

3、勤:是指在遵章守纪、勤奋敬业、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

4、绩:是指工作实绩,在履行岗位职责、承担工作任务、完成工作质量、做出贡献等方面的表现。

第四条考核标准以被考核人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分别按管理人员、专任教师、实验教辅人员、辅导员、后勤工作人员等不同岗位人员分别制订考核细则。

1、管理岗位人员的考核,应侧重于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精神、组织协调能力、业务水平与工作能力、日常工作完成情况、遵章守纪与廉洁自律等方面。

处级干部的考核按照《XX大学处级干部考核办法》(另行发文)进行;其他管理岗位人员的考核按照《XX大学一般管理人员考核细则》(附件1)进行。

2、学院(中心、部)专任教师的考核,应侧重于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科研工作、在学科专业建设中所做出贡献等方面,专任教师的考核按照《XX大学教师考核细则》(附件2)进行。

3、学院(中心、部)实验教辅人员的考核,应侧重于团结协作精神、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教学工作、遵章守纪等方面,实验教辅人员的考核按照《XX 大学实验教辅人员考核细则》(附件3)进行。

4、辅导员的考核,应侧重于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能力和实绩、班风和学风建设、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等方面,辅导员的考核按照《XX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另行发文)进行。

关于开展岗位聘期考核及新一轮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岗位聘期考核及新一轮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岗位聘期考核及新一轮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校发?2022?21号关于开展岗位聘期考核及新一轮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竞争鼓励机制,根据自治区岗位聘用及考核有关规定和《内蒙古师范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法》〔校发?2022?39号〕,按照先考核后聘用的工作程序,坚持以考核结果作为新一轮岗位聘用主要依据的原那么,学校拟对2022年首次岗位聘用人员进行聘期届满考核及新一轮岗位聘用工作。

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岗位聘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全面负责对考核及聘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人事处〕、教师岗位考核及聘用工作组、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考核及聘用工作组、管理岗位考核及聘用工作组、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及- 1 -聘用工作组和岗位考核及聘用申诉受理工作组,具体负责岗位考核及聘用的组织实施。

各学院、各部门成立岗位考核及聘用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岗位考核及新一轮岗位聘用工作。

各学院领导小组由5至9人组成,各部门领导小组由3至5人组成。

各领导小组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整理及报送材料。

二、聘期满考核〔一〕根本原那么根据岗位聘用等级应履行的岗位职责,注重业绩奉献,按岗位类别分级考核。

考核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民主公开的原那么,考核结果与新一轮岗位聘用挂钩。

〔二〕考核范围2022年7月至2022年5月间我校所有在岗在编的人员〔不含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

期间新进的人员,按照来校工作实际年限和所在岗位进行考核。

已办理退休的人员不进行考核。

〔三〕考核工作实施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管理七级及以下岗位、工勤岗位的聘期考核工作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其中专业技术三、四级岗位的聘期考核,由各学院岗位考核及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考核和聘用意见,报学校岗位聘用管理委员会审定。

管理六级及以上岗- 2 -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具体实施考核。

内蒙古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doc

内蒙古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doc

内蒙古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规范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确保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原则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应根据学位授权点的实际需要及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本着有利于促进学科建设的发展和学科结构的调整,有利于为国家培养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质量、高层次的专门人才,有利于提高科研与教学水平,有利于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成长的原则进行。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同时,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对教学科研成绩突出、学科建设急需的人员可破格考虑。

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硕士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

学风正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团结协作精神。

(二)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岁(含55岁)以下,或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岁以下。

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人,一般应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

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在高校或科研机构五年以上的教学或科研经历。

(三)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科研能力。

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动态和前沿状况,学术水平应在区内居于前列,并在某些方面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

近五年科研成绩显著。

1.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本学科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文科3篇、理科2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文科7篇、理科及艺术类学科5篇以上。

2.主持厅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以上,或参与国家级课题1项、省部级课题2项以上(排名在前3名以内)。

有比较充足的支持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科研经费。

3.除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合作完成的排名在前3名者)或厅局级科研奖励2项以上(合作完成的排名在前2名者);②获得厅局级以上教学成果2项以上;③有公开出版的学术价值较高的专著,或编有公开出版的教材,编写量占其中内容1/2以上。

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内容及方式的实施方案

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内容及方式的实施方案

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内容及方式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一、背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创新和改进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意见》,进一步优化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人才队伍的结构和素质,提高高校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对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及方式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1.考试科目:取消“综合素质”科目,新增“在线教育”和“创新能力”两个科目。

2.考试形式:将笔试形式改为计算机考试形式,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主观题。

3.考试范围:除已经确定的考试科目外,可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和需要具体确定考试范围。

三、具体措施1.科目设置(1)取消综合素质考试,将内容涵盖于其他科目中。

(2)新增“在线教育”和“创新能力”两个科目,突出时代背景和对未来的预期。

(3)将“基础知识”科目细分为不同学科的基础知识。

2.考试形式(1)改为计算机考试形式,提高效率,更符合现代化的教育理念。

(2)题型采用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主观题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察考生的知识水平、分析能力和论述能力。

(3)考试时间、分值等设置根据具体科目和需要进行调整。

3.考试范围(1)各学科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需要,具体确定考试范围。

(2)做到科目之间内容的合理衔接和各个学科的全面考察。

四、总结此次调整旨在提高高校教师的教学素质和科研能力,更好地适应新的教育形式和未来发展趋势。

需要各高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调整后的教师资格考试质量和效果。

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教师的培养和管理,促进高校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

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

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

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工作考核制度,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为教学工作考核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依据为《XX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及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第二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按年度进行。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分课堂教学工作考核和课堂教学以外的其他教学工作考核。

教师课堂教学工作考核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其他教学工作考核由各系组织实施。

第三条教师必须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接受系领导安排的各项教学工作,努力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按期完成规定的各个教学环节;积极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条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结果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晋级、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将适当扣发教学工作量津贴,并视情况令其进修提高,直至调离教学岗位。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教学。

第二章教师教学工作量第六条教师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算单位。

不同类型的课程(或环节)、不同规模的编班人数,按规定的计算办法折算为标准学时。

未完成规定的教学环节工作的,其工作量要按实际情况打折计算。

第七条依据岗位性质的不同,不同职称的专任教师的年度教学工作定额。

第八条教师教学工作量依照《XX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计算。

第九条核定教师授课工作量时,教师所任课程的教学时数、听课学生人数等以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书为依据。

第三章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第十条学生评教。

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

教务处根据每学期教学工作进展情况,会同各系组织学生对当学期为本班授课的所有教师进行教学质量测评。

学生对任课教师的评教应依据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进行。

第十一条课堂教学质量年度考核。

课堂教学质量年度考核采取学生评教与专家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专家重点对学生评教90分以上和不足60分的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考核。

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考评细则赋分表(征求意见)-A3

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考评细则赋分表(征求意见)-A3
A
SCI、EI、SSCI检索的本专业学术期刊论文
5
基准分值+IF×50%
B
在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报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4
C
专业核心期刊、A&HCI收录论文
3
D
被EI、ISTP、ISSHP全文检索的本专业国际会议学术论文或其他综合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2
E
非核心一般期刊论文
0.5
科研、教学研究项目
项目
主持人
5
由学院(部)职称评审组专家打分。
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1分,指导青年教师0.5分。
2
个人荣誉称号
国家级
省部级
厅、校级
2
指各类优秀、先进等个人所获荣誉称号。
2
1
0.5
教学情况
授课情况
参评教授、副教授职务者,自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过全日制本科专业必修课或基础课2门及以上,并承担全日制研究生教学任务。对参评讲师者,不作讲授专业课的硬要求,完成规定教学任务即可。
3
校厅级
2
出版物
著作
正式出版的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5分;本专业学术著作主编3分、副主编1分;参编文科10万字以上0.5分,5-10万字0.3分,5万字以下0.2分;参编理科5万字以上0.5分,3-5万字0.3分,3万字以下0.2分;出版个人美术作品集、音乐专辑1分。
5
与本专业无关的出版物不计分。
教材
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全国大中专蒙文规划教材主编5分、副主编2分;参编文科10万字以上2分,5-10万字1分,5万字以下0.5分;参编理科5万字以上2分,3-5万字1分,3万字以下0.5分。其他一般教材按照以上分值的50%计算。

大学教师量化考核方案

大学教师量化考核方案

大学教师量化考核方案
【目的】
为了统一大学教师的工作标准,对教师工作进行科学、公正的
评估,以促进教师的成长发展和提高大学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考核
方案。

【考核依据】
考核以教师教学为主要依据,同时采用多种维度对教师表现进
行全方位考核。

具体依据如下:
1. 教师讲授的课程数量及难度系数;
2. 课程教学效果,包括学生的授课满意度、成绩等方面的考核;
3.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是否遵守学校的教学规范和教学纪律;
4. 教师在学院、学校及学术界的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学术成
果和学术声誉等方面的绩效。

【考核内容】
教师考核总量为100分,其中课程教学效果占总分的80%以上,是考核的重点。

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 课程教学方案:包括教学目的、教学内容、适应对象、研究
方式、评价标准和教材选用等方面;
2. 课程教学过程:包括讲义、试题、作业、考试、研讨会等教
学活动的开展情况;
3. 课程教学效果:包括学生课堂表现、评估方式、教学跟踪回顾、学生反馈表等方面。

【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
考核结果可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
秀和良好级教师可获得相应的奖励,一般级教师要制定整改方案并
进行跟踪,不合格级教师将受到相应的惩戒措施。

【考核周期】
教师考核周期为一学年,考核期从当年的9月份至翌年7月份,考核结果在8月份公布。

【总结】
本考核方案对于规范教师的工作行为、鼓励教师不断提高工作
水平和学术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都将发挥重要
的作用。

同时,方案的实施也需要教师自身严肃认真对待,以提高自身素质,迎接考核的挑战。

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规范和完善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强化政策导向,引导广大教师多出高水平的成果,促进教学、科研和人才队伍建设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职称改革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标准,科学量化。

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制定相关指标体系,对申报晋升职务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教学科研水平等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全面考评,按照量化标准综合排名逐级上报参评。

(二)注重实绩,保证质量。

全面考核参评人员履职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在教学、科研方面不只计数量,更加注重质量,充分体现教学和学术水平,择优晋升。

(三)公平、公开的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提高职称评审工作的客观性、公平性和可信度,严格按评审程序,层层把关,层层落实,确保量化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逐步形成适应学校事业发展的职称评审机制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四)整体谋划,统筹兼顾。

根据学校和各单位职称结构比例、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确定当年的职称结构和数量,合理推进,稳妥实施。

二、适用对象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条件,申报晋升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的在岗、在编人员,均须按本办法进行量化考评。

量化考评结果作为择优晋升的重要参考。

三、量化考评的内容量化考评由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现实表现、教学工作、教学科研成果等5项内容组成。

详细量化赋分标准见《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考评细则赋分表》(附件)。

四、量化考评分值分配五、对量化考评细则的有关说明(一)学历、学位是指取得由教育部统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供学历认证。

双学历(或学位)人员只计与从事专业相符或相近的一个学历(或学位),不重复计算。

(二)现实表现中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表现”学院职称评审组专家打分赋值;“个人荣誉称号”是指任现职以来个人所获各类荣誉称号,包括劳动模范、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等相应称号。

大学教师绩效考核方案

大学教师绩效考核方案

大学教师绩效考核方案1. 引言大学教师绩效考核是衡量教师工作表现、促进教师个人发展的重要手段。

通过科学、公正、有效的绩效考核,可以激励教师积极投入工作,提升教学水平,促进学院的整体发展。

本方案旨在制定大学教师绩效考核的具体指标、考核流程以及相应的激励与奖励机制,为教师绩效考核提供规范和指导。

2. 绩效考核指标2.1 教学质量教学质量是大学教师绩效考核的核心指标之一,主要评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表现和成果。

具体考核指标包括:•学生评价:通过学生评教、学生评议等方式,综合考察教师在课堂教学、课程设计、教材教辅选择等方面的表现。

•教学效果:评估教师教学的实际效果,包括学生的学习成绩、学科竞赛成绩等。

•教学创新:考察教师在教学方法、教材编写、教学资源开发等方面是否进行了创新实践。

2.2 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评价教师学术能力和研究水平的重要指标。

评估科研成果时,可以参考以下指标:•科研论文:考核教师在国内外期刊发表的科研论文数量和质量。

•科研项目:评估教师参与的科研项目数量和经费,包括国家级、省级及校级项目。

•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考察教师的科研成果是否转化为实际产出,如专利、技术转让等。

2.3 学术服务与社会贡献学术服务和社会贡献是绩效考核的另一重要指标,评估教师在学术交流、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

具体评估指标包括:•学术报告与交流:考核教师参与学术会议、学术报告的次数和质量。

•学术影响力:评估教师在学术界的声誉和影响力。

•社会服务:考察教师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承担社会职务等方面的贡献。

3. 考核流程大学教师绩效考核的流程应具有科学性、公正性和操作性,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制定绩效考核计划:由学院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绩效考核委员会制定绩效考核计划,明确考核指标和权重。

2.数据收集与准备:学院提供教师的教学、科研和社会贡献等相关数据,包括学生评价、科研成果及学术服务记录等。

3.绩效评估与打分:由绩效考核委员会进行绩效评估,按照考核指标和权重给予绩效评分。

大学教师培训及考核制度

大学教师培训及考核制度

大学教师培训及考核制度概述本文档旨在介绍大学教师培训及考核制度,以确保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得到持续提高,并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培训制度为了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大学将建立以下培训制度:1. 培训计划:大学将根据教师的专业领域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计划,包括提供专业课程和教学方法的培训。

2. 外部培训:大学将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外部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供机会让教师与同行进行研究和分享。

3. 内部培训:大学将组织内部培训讲座、研讨会和工作坊,邀请资深教师和专业人士分享经验和最佳实践。

考核制度为了评估教师的教学效果和个人能力,大学将建立以下考核制度:1. 教学评估:大学将定期进行教师的教学评估,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议和教学观摩等方式,以评估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效果。

2. 学术成果评估:大学将考核教师的学术研究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和获得专利等。

3. 专业发展评估:大学将评估教师在教学方法、教学资源和教学技能等方面的专业发展情况。

奖惩措施为了激励教师积极参与培训和提高教学水平,大学将采取以下奖惩措施:1. 奖励机制:大学将设立教学优秀奖、科研成果奖等奖项,以鼓励优秀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2. 培训支持:大学将提供培训经费和资源支持,鼓励教师参加培训和研究交流活动。

3. 个人成长计划:大学将与教师共同制定个人成长计划,提供个性化的发展指导和支持。

4. 不合格教师处理:对于教学效果不达标的教师,大学将提供必要的帮助和辅导,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结论通过建立完善的教师培训及考核制度,大学将促进教师专业素养的提高和教学水平的持续发展,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提升教育质量。

同时,通过奖惩措施的引导,激励教师积极参与培训和个人发展,达到共同成长的目标。

教师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教师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教师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一、总则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和考核细则。

二、考核原则1. 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原则。

2. 坚持全面评价、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原则。

3. 坚持激励与发展相结合原则。

4. 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三、考核对象与内容1. 考核对象:我校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工。

2. 考核内容:(1)思想政治表现。

(2)职业道德。

(3)工作态度。

(4)业务能力。

(5)工作实绩。

四、考核方法与程序1. 考核方法:(1)自我评价。

(2)学生评价。

(3)同行评价。

(4)领导评价。

2. 考核程序:(1)个人自评。

(2)民主评议。

(3)考核小组考核。

(4)学校领导审批。

五、考核等级与结果运用1. 考核等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 考核结果运用:(1)作为教师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2)作为教师培训、教育管理的重要依据。

(3)作为教师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4)作为教师调整岗位、解聘、辞退的依据。

六、考核细则1. 思想政治表现。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

2. 职业道德。

(1)忠诚教育事业,关爱学生,尊重家长。

(2)严谨治学,为人师表,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3)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教育公平。

3. 工作态度。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工作纪律。

(2)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积极参与学校各项工作。

4. 业务能力。

(1)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2)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够指导学生开展实践活动。

5. 工作实绩。

(1)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大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细则

大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细则

大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细则1. 背景大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是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精神的重要措施。

为了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大学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本考核细则。

2. 考核目标本考核细则的目标是对大学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估,以激励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教学质量和综合素质。

3. 考核内容大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教学态度和方法:评估教师的教学态度是否端正,教学方法是否科学合理。

- 学术研究与创新:评估教师在学术研究和创新方面的成果和贡献。

- 师生关系和教育教学管理:评估教师与学生和谐互动的关系,以及教育教学管理的能力和效果。

- 教育教学质量和成果:评估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情况。

4. 考核方法大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采用多种方法综合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综合评价:结合学生评价、同行评议、学术成果等多方面信息进行综合评估。

- 面试考核:通过面试方式对教师的教学能力、师德行为进行考察。

- 课堂观摩: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观摩和评估。

- 教学档案评审:对教师的教学档案进行评审和分析。

5. 考核结果大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的结果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级。

考核结果将用于评优奖惩、职称晋升和绩效考核等方面。

6. 考核周期大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将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具体周期为每学年一次,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教学期间的实时考核,第二阶段为学年末的综合评估。

7. 考核流程大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的具体流程如下:- 提交材料:教师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计划、教学反馈等。

- 综合评估:根据提交材料、面试考核、课堂观摩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

- 考核结果公示:将考核结果在规定范围公示,并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

- 考核结果审议:教育机构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审议,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8. 考核改进大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的结果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同时进行考核改进工作,提供培训和指导,帮助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师德师风素质。

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内容及方式的实施方案

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内容及方式的实施方案

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内容及方式的实施方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内容和方式的实施方案,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调整措施:
1. 考试内容的调整:
a. 除基础学科知识外,增加与内蒙古自治区特色和发展需求
相关的学科知识,以促进高校教师的专业发展和适应性。

b. 增加对应岗位的实践能力考查,包括教学设计、课堂教学
演示等,以评估教师的实际教学能力和教学经验。

c. 强调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注重评价教师的教育教
学能力和创新能力。

2. 考试方式的调整:
a. 引入面试环节,通过与专家组进行面对面的学科相关问题
的交流和答辩,来评估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b. 增加教育技术应用能力的考核,包括对教育技术工具使用
和教学设计等相关能力的评估。

c. 探索在线考试的方式,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远程监考和
考试平台的搭建,提高考试的灵活性和效率。

3. 考试评价的调整:
a. 结合绩效考核,将教师资格考试与教师评职评聘挂钩,通
过综合评价体现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

b. 增加全程评价机制,考察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全过程表现,包括教学计划、课堂教学、学生评价等方面,以全面评价教师的综合能力。

以上仅为一些可能的调整方案,具体的实施方案还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教育发展需求、高校教师队伍状况和教学特点等因素进行细化和制定。

师范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

师范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

师范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师范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的相关参考范文,师范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强化班主任的责任意识,发挥班主任在班级教育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并为班主任聘任、评优及班主任津贴......师范学院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强化班主任的责任意识,发挥班主任在教育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并为班主任聘任、评优及班主任津贴的发放等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坚持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量化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原则,从德、勤、能、绩等方面对班主任的工作进行客观、综合地,促进班主任考核管理的化、规范化。

二、考核内容和权重(一)班级管理目标考核(50分)班级管理目标考核主要以所带班级量化考评成绩为依据,考核内容具体包括文化、专业技能、文体活动、组织纪律、工作、干部队伍、班风建设、团工作、军政训练、安全保卫、公物和设施管理等方面。

(二)班主任日常工作考核(30分)班主任日常工作考核旨在加强对班主任日常工作的过程管理,规范班主任工作管理内容和程序,强化班主任的管理责任。

(具体考核内容详见细则)。

(三)民主评议(20分)班主任工作评议包括学生评议、部评议、职能管理部门评议。

其中,本班学生评议和教学部评议各占5分;学生处、评议占4分;教务处、总务处评议各占3分。

三、考核办法:(一)班主任工作的考核每学期以教学部为单位组织实施,建立以教学部考核为主、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考评管理机制。

班主任工作考核满分为100分,每学期的班级量化考评成绩、班主任日常工作考核成绩和民主评议成绩之和即为班主任学期考核所得成绩。

(二)班级量化考评由各教学部参照《文登师范班考评意见》,结合各教学部专业特点与实际情况具体制定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

班级量化考评成绩既是先进的依据,也作为考核班主任工作的主要依据。

班级量化考核实得分*50%,即为班主任的该项得分。

大学教职工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教职工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教职工考核评价实施细则1. 背景大学教职工的考核评价是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专业能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更好地明确教职工考核的标准和程序,制定本实施细则。

2. 考核标准2.1 教学能力:评价教职工的授课质量、课程设计、教学方法等方面的能力。

2.2 科研成果:评价教职工的科研项目、论文发表、学术影响等科研成果。

2.3 学术服务:评价教职工在学术交流、学术组织、学术评审等方面的参与程度和质量。

2.4 师德师风:评价教职工的教育教学态度、学术诚信、学术道德等方面的表现。

3. 考核程序3.1 所在院系或部门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职责制定考核计划和标准。

3.2 教职工提供相关材料,包括教学计划、教材、科研成果、学术服务记录等。

3.3 评审委员会对教职工的材料进行评审,评价其教学、科研、学术服务和师德师风方面的表现。

3.4 评审委员会形成评价报告,提出考核结果和建议。

3.5 考核结果由学校或单位主管部门最终决定,并向教职工反馈。

4. 考核结果的利用4.1 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用于薪酬激励、晋升任用等方面。

4.2 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发展的参考,帮助教职工发现不足并改进。

4.3 考核结果定期公示,增强考核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5. 考核评价的监督和调整5.1 学校或单位建立监督机制,对考核评价程序进行监督。

5.2 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进行调整和完善。

6. 结论本实施细则对大学教职工考核评价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有助于提高教职工的教学和科研水平,促进大学教育质量的提升。

高校教师绩效考核方案

高校教师绩效考核方案

高校教师绩效考核方案高校教师绩效考核方案(通用13篇)高校教师绩效考核方案篇1根据《上海海洋大学学院人员经费拨款改革方案》精神,本着注重绩效,兼顾公平,进一步完善学院收入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院快速可持续发展的目的,结合信息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分配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任务主导,业绩激励:建立以“任务与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机制,突出教学科研主体地位,确保院内分配向一线教师倾斜。

(二)强化岗位,优劳优酬:进一步完善与教职工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紧密联系的“岗位任务+绩效”分配模式,实行按月岗位工作津贴和年度奖励性绩效。

对于完成岗位任务的各级各类人员,在确保每月绩效工资不减少的情况下,按照“任务与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机制,鼓励创新,体现优劳优酬。

(三)量入为出,分类指导:遵循学校人员经费拨款的基本原则,在学校核定的人员经费总量内,合理发放绩效工资,保证学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根据不同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不同岗位实行不同的管理和绩效考核方法,强化岗位对工作任务的要求,构建和谐的收入分配办法。

二、发放项目本方案主要是针对除学校直接向个人发放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补贴外的校内绩效工资。

三、经费来源所有学校按照二级学院分配体制下拨到学院的所有绩效工资、远郊津贴、本科激励计划、高峰高原、各种奖励、各种补贴等所有经费的总分配(不包括科研经费)。

四、学院绩效工资的构成本方案实施后,学院教职工的校内绩效工资收入由以下三部分构成:(一)基础性绩效:包括岗位工作津贴和远郊工作津贴,实行按月发放。

1、岗位工作津贴:指完成学院各类各级岗位工作职责要求规定的任务而取得的津贴。

对于按时与学院签订年度岗位任务书,并按质按量完成岗位任务的各级各类人员,按照20xx年标准按月发放岗位工作津贴。

学院将根据实际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教职工岗位工作津贴标准。

2、远郊工作津贴:按现行标准及学院现行有关签到规定,按月发放远郊工作津贴。

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规范和完善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强化政策导向,引导广大教师多出高水平的成果,促进教学、科研和人才队伍建设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职称改革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标准,科学量化。

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制定相关指标体系,对申报晋升职务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教学科研水平等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全面考评,按照量化标准综合排名逐级上报参评。

(二)注重实绩,保证质量。

全面考核参评人员履职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在教学、科研方面不只计数量,更加注重质量,充分体现教学和学术水平,择优晋升。

(三)公平、公开的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提高职称评审工作的客观性、公平性和可信度,严格按评审程序,层层把关,层层落实,确保量化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逐步形成适应学校事业发展的职称评审机制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四)整体谋划,统筹兼顾。

根据学校和各单位职称结构比例、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确定当年的职称结构和数量,合理推进,稳妥实施。

二、适用对象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条件,申报晋升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的在岗、在编人员,均须按本办法进行量化考评。

量化考评结果作为择优晋升的重要参考。

三、量化考评的内容量化考评由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现实表现、教学工作、教学科研成果等5项内容组成。

详细量化赋分标准见《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考评细则赋分表》(附件)。

四、量化考评分值分配五、对量化考评细则的有关说明(一)学历、学位是指取得由教育部统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供学历认证。

双学历(或学位)人员只计与从事专业相符或相近的一个学历(或学位),不重复计算。

(二)现实表现中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表现”学院职称评审组专家打分赋值;“个人荣誉称号”是指任现职以来个人所获各类荣誉称号,包括劳动模范、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等相应称号。

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整体水平及办学质量效益的提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XX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健全我校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机制灵活、管理有力的分类考核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第二条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进行年度考核,将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结果与岗位聘任相结合,为聘任、晋升、分配、奖惩、培训和转岗退出提供依据。

第二章考核范围第三条考核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工。

第四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当年度考核(一)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6个月的;(二)当年因病(公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三)经学校批准的其它特殊情况。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六条年度考核应以平时考核考勤为基础、以履行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以工作绩效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内容,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

(一)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师德师风、医德医风、公共服务意识和遵纪守法情况。

(二)能:主要考核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学术研究、教书育人、管理服务的创新。

(三)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四)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五)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奉公情况。

第七条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各类人员的工作特点,分为专任教师和非专任教师两大类,非专任教师包含政管理人员、专职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一)专任教师。

专任教师的量化考核内容主要包含《XX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行规定》中教学、科研及公共事务等方面的工作。

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考核办法

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考核办法

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考察方法依照国家人事部、自治区人事厅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本质,特拟定本方法。

一、核查的原则与方法(一)教师核查是对教师今年度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授课科研工作业绩及水平的全面评估。

(二)教师核查要坚持脚扎实地,侧重工作实绩,力争对教师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作出客观、全面、公正的议论,以弘扬成绩,战胜不足,互相促进。

(三)核查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实行百分制评估。

其总的原则是:教师核查总得分 =按《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核查量化评分细则》所得分×70%+院系考评小组评分× 30%。

定量核查:院(系、部)核查小组依照《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核查量化评分细则》和个人授课态度及从事过的授课工作量、授课质量、科研成就和水平等,对教师进行评分,占总分的70%。

授课质量评估成绩 =学生评估成绩× 60%+教师评估成绩× 40%。

其中,学生评估成绩以教务处组织的评估为基准,若一年内解说多门课程,则评估成绩取多门课程评估的平均值。

教师评估成绩由各院(系、部)核查领导小组组织全体教师或院系授课委员会或教研室成员等对其授课质量进行评分,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开。

个人年关核查评分表应依照《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核查量化评分细则》和《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职务基本工作定额参照建议》填写。

定性核查:院(系、部)核查小组依照教师一年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授课科研业绩等全面核查打分(60---100 分),占总分的 30%。

(四)核查等次确定1、核查总分 60 分以下者定为不合格。

2、核查总分 60---65 分者定为基本合格。

3、核查总分 65 分以上者定为合格。

4、优秀人员的产生方法:按总分排队,每个层次取前30%为侯选人,院系核查小组对其进行投票,取前1/2 为优秀。

5、以下情况者定为不合格(1)今年度受学校警告(不含警告)以上处分;(2)不遵从组织安排,擅离职责,一年旷工累计 3 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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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考核办法
根据国家人事部、自治区人事厅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原则与方法
(一)教师考核是对教师本年度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教学科研工作业绩及水平的全面评估。

(二)教师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工作实绩,力争对教师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作出客观、全面、公正的评价,以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互相促进。

(三)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实行百分制评估。

其总的原则是:
教师考核总得分=按《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考核量化评分细则》所得分×70%+院系考评小组评分×30%。

定量考核:院(系、部)考核小组依照《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考核量化评分细则》和个人教学态度及从事过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和水平等,对教师进行评分,占总分的70%。

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学生评估成绩×60%+教师评估成绩×40%。

其中,学生评估成绩以教务处组织的评估为基准,若一年内讲授多门课程,则评估成绩取多门课程评估的平均值。

教师评估成绩由各院(系、部)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全体教师或院系教学委员会或教研室成员等对其教学质量进行评分,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开。

个人年终考核评分表应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考核量化评分细则》和《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职务基本工作定额参考意见》填写。

定性考核:院(系、部)考核小组根据教师一年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教学科研业绩等全面考核打分(60---100分),占总分的30%。

(四)考核等次确定
1、考核总分60分以下者定为不合格。

2、考核总分60---65分者定为基本合格。

3、考核总分65分以上者定为合格。

4、优秀人员的产生办法:按总分排队,每个层次取前30%为侯选人,院系考核小组对其进行投票,取前1/2为优秀。

5、下列情况者定为不合格
(1)本年度受学校警告(不含警告)以上处分;
(2)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一年旷工累计3天以上。

6、下列情况者最高定为基本合格
(1)本年度受学校警告处分者;
(2)一年内事假累计45天以上,或病假累计75天以上,或旷工2天以上者。

7、下列情况者不能定为优秀
(1)一年内事假累计15天,或病假累计30天,或旷工1天,或迟到早退累计15次以上者。

(2)一年内教授、副教授、讲师教学工作量不满270教分;助教不满220教分者。

(3)一年内教授、副教授、讲师为本专科生讲授课时不足90教分者。

(4)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学生给分在70分以下者。

二、考核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教师由原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学习、培训三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定为合格等次。

(二)公派出国一年以上的人员,暂不进行考核,待其归国后,根据本人学习、工作情况一次性确定其出国期间的考核等次,一般应定为合格等次。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不进行考核。

(三)对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进行考核,学历为本科及以下人员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聘用、定级的依据。

(四)从党群机关或事业单位新调入的工作人员,调入当年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由原调入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调入当年时间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提供情况,并提出考核意见,由调入单位确定考核等次。

上述人员凡按照国家有关考核规定进行的,其考核年限与以前连续计算。

从企业调入且调入时间在半年以上的人员,调入当年对其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考核年限从当年算起。

(五)军队转业人员,由接收单位进行考核。

安置当年的考核等次由接收单位根据其在部队的表现和鉴定确定,一般当年应定为合格等次。

(六)挂职锻炼半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推荐等次,原单位在进行综合考察后确定其等次。

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

(七)除因公致伤残外,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或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工作人员,不进行考核。

(八)本年度内工作不满半年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进行考核。

(九)停薪留职等不在岗人员不进行考核。

(十)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十一)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因工作疏漏、责任不到位而造成较大损失者,直接责任人只能评为基本合格等次,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和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人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十二)各院系、各单位考核小组应向教职工公布考核结果。

(十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内蒙古师范大学原年度考核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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