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部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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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嘉晟实业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实施对象:生产车间、质检部、采购部

编制部门:质检部

编制人:弥江辉

部门审核:党办、行政人事部、生产部、销售部

总经理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总则

1、目的

以现场质量控制为重点,以规范、强化工艺标准为手段,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品质,保证生产过程的质量。激励优秀员工,减少人为损失,提升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

适用于所有部门与质量工作(生产)场所有关的人员。

3、权责单位

(1)质检部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解释、执行,对生产过程中影响品质的各环节和工艺标准有检验、监督和考核的权利。

(2)生产部负责车间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计划、流程安排、工艺关键点数据统计上报,改进工艺降低成本,全力保障生产任务的达标和产品质量符合出厂要求

(3)总经理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二、定义

1、轻微品质异常

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数量不超过2件/批次。返工或报废金额小于50元的品质问题。

2、一般品质异常

指产品未出厂,下工序发现上工序造成返工或报废的品质问题;不良率大于20%,(返工数量大于1件小于3件/批次;损失金额大于100元、小于200元)。或出厂后发现不良被客户让步接收,未造成返工或退货的品质问题。

3、重大品质事故

(1)被客户严重警告或罚款。

(2)退货或返修(数量大于3件/批次)。

(3)产品报废(报废金额大于500元)。

(4)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延误交期。

4、特大品质事故

(1)因品质问题而被客户取消供应商资格。

三、责任划分

1、各生产小组必须对所管控环节的产品品质负责。

2、质检部应对经检验(原辅料、半成品、成品、产品出库)后的产品品质负责。

3、车间库管员应对仓储的物料保存品质负责。

4、生产总监负有品质监督权,是生产部第一责任人,部门主管负有品质管控责任,车间自检员负有工艺流程数据统计和制止权,下级出错,上级负有连带责任。

5、送检人应确认产品为自检合格品后,方可送质检部检验,若质检部抽检不合格,送检人承担80%责任。其上级部门承担20%责任。质检部检验合格放行的产品,后工序或客户发现不良,且不良率高于10%,质检部承担80%责任。其上级部门承担20%责任。

7、若责任暂时无法划分,经质检部调查后开品质会讨论并报总经理裁决。

四、品质指标

1、原辅料:一次送检合格率>95%(每月)

2、半成品:一次送检合格率>97%(每月)

3、成品:一次送检合格率>98% (每月)

3、出库:一次送检合格率>98%(每月)

4、一般客户投诉(外观投诉)<10%(每月)

重大客户投诉(功能投诉)<5%(每月)

客户投诉次数<10次(每月)

五、处罚条例

1、生产车间生产环节中的处罚细则:

处罚标准:造成以下产品质量事故由责任人负60%责任,班组长负70%责任,主管助理负80%责任,主管负90%责任,生产总监负100%责任,产品按批次损失成本价值的80%连带处罚,纪律按单次罚款全额处罚,主管助理以上干部加倍处罚。

(1)多次送检不合格(连续三次,每次3个轻微不合格点以上者),生产人员应负有不自检或自检不到位责任,处罚20元。

(2)批量品质异常,每批次按损失成本80%价值处罚,由具体责任人按责任划分分摊。

(3)未接到派产通知擅自加工生产的,或者不严格按照派产单要求生产的,罚款50元;

(4)未经质检部化验人员确认,擅自把不合格产品转入下道工序或入库、出库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次。如引发下工序质量问题或客户投诉的,追加处罚100元。

(5)车间库管必须先确认产品是否经检验合格,禁止接收不合格或状态不清楚的产品,违规接受此类产品者,对责任人处罚50元。未经质检部化验员检验合格、允许的产品,禁止出货,否则对责任人处罚50元。

(6)在各环节加工的过程中操作者损坏或报废品超出规定的标准(折合材料价格50元以上),由车间主管折合计算并提交报告,按所有已产生的成本价格50%赔偿。私自藏匿、销毁报废品,一经查实,除按所有已产生的成本价格赔偿外,另处罚50元。

(7)装车发货前,车间库管员必须当面让销售人员验货,对产品进行数量、内外箱标识、生产日期、检验报告等核实无误,双方签字后方可出货。

(8)客户发现品质异常,不良率大于5%,对检验员处罚100元,如不良属于外观问题或质检员已反应并要求挑选/返修的不良,生产单位责任人负同等责任。

(9) 对故意将不良品混入良品中的行为者,一次性处罚100元,情节严重的辞退处理。

(10)对未征得质检人员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撕下或涂抹质检人员已粘的状态标识(如合格标签、PASS印章、不合格标签等),处以罚款50元/次。

(11)质检人员在正常工作中做出的正确判定,如不被及时执行,或遭到辱骂、殴打等人身攻击的,视情况给予肇事者罚款10—100元不等,情况特别严重的经质检部报总经理审批给予肇事者开除处分,并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

2、生产部工艺流程中的处罚细则:

处罚标准:造成以下产品质量事故由责任人负60%责任,班组长负70%责任,主管助理负80%责任,主管负90%责任,生产总监负100%责任,产品按批次损失成本价值的80%连带处罚,纪律

按单次罚款全额处罚,主管助理以上干部加倍处罚。

(1)、发生轻微品质异常,对责任人一次性处罚10—30元(第一次犯错者批评教育,不予处罚)。

(3)、发生一般品质异常,对责任人一次性处罚30—50元,并通报批评。

(3)、发生严重品质异常,对责任人一次性处罚50—200元,直接主管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4)、发生特大品质异常,则根据客户的重要性,对直接责任人处罚200—500元。各责任部门负责人按连带标准加倍处罚。

(5)、为预防批量不良品发生,生产产品须报首件检验,如未报或首检不合格而擅自生产造成品质事故,生产部门承担全部责任,并核查责任人处罚100元。

(6)、在质检员判定不合格,或巡检是发现不合格,生产人员必须及时返工修复,如未返工修复并强行将不良品转入下工序生产,对责任者处罚50元。

(7)、产品完成后主动提交样品进行检验,化验员通过抽检化验判定批量不合格时,对车间自检员不自检行为处罚20元/批次,班组长处以30元/批次。主管助理以上人员加倍处罚。

(8)、任何产品在任何工序需先由车间自检员或者班组长进行自检并签字确认,如实记录数据,不经检验的产品流出,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如发生重大品质事故视情况报总经理处理。

(9)、生产部无权对任何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特别放行,特急产品需有总经理亲自文件批示确认放行,否则对擅自决定产品放行责任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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