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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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管理

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管理

急救箱事件
与工作相关的轻微伤害或轻微疾病,由急救员或具备同样能力的人 员处理即可,而不一定需要专业医护人员处理的情况。
医疗处理事件
员工工作时受到伤害,需要由专业医生或有资质的医护人员进 行处理,但不影响员工下一班次工作的伤害事件。
限工事件
员工工作时受到伤害,导致其下一个工作日只能做部分工作, 或不能工作一个完整班次的情况。
5、调查报告
➢ 事件调查应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开展,但最长应在两周内完成, 形成事件调查报告,并报属地主管(调查负责人的上一级)和 HSE管理员,调查报告应附有事故/事件原因分析图。 ➢ HSE管理员应及时将事件调查报告录入HSE信息系统。
6、安全分析会
➢ 事件调查完毕后,属地主管(调查负责人的上一级)应组织 本属地人员召开安全分析会,讲解事件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
强度。
➢ 调查小组完成事件调查报告,车间负责人对整改建议进行了跟踪验证。 ➢ 车间负责人向修理厂负责人报告调查结果。 ➢ HSE管理员将该事件调查报告录入HSE信息系统。 ➢ 修理厂负责人组织员工召开了安全分析会,讲解了事件原因和应吸取的 教训。 ➢ 修理厂HSE管理员按月进行事件情况汇总。 ➢ 上级单位告知各单位,进行经验分享。
有可能但未造成任何 损失和伤害
实施方案
1、基层处理
➢ 现场有关人员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应急处置,立即报告直接主管, 并逐级报至基层单位主要领导。 ➢ 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并发 布事件情况和相应的安全提示。 ➢ HSE管理员负责及时将事件发生信息录入HSE信息系统。
2、调查升级
谢谢
卡瓦损坏
未培训
虽受过培训,但 不会正确操作
未戴手套
配戴,但未 起作用

发电公司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管理办法

发电公司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管理办法

发电公司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管理办法一、背景与目的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和能源需求的增长,发电公司作为能源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举足轻重的责任。

然而,发电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难免会发生未遂事件和轻微伤害事件,这些事件对公司和员工的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因此,制定发电公司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管理办法,能够加强对这些事件的预防和处理,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公司的正常运营。

二、未遂事件的定义与处理流程1. 未遂事件的定义:指在发电公司运营过程中,由于技术故障、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发电设备并未正常启动或工作,但没有直接导致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的事件。

2. 未遂事件的处理流程:2.1 员工在发现未遂事件后,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尽量避免事件进一步扩大化。

2.2 上级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紧急排查,找出事件发生的原因,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关闭相关设备或停止运营,以确保安全。

2.3 同时,应当开展调查,分析事件的原因和责任,并对暴露的问题进行整改和改进,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4 对于直接导致未遂事件的责任人,应当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轻微伤害事件的定义与处理流程1. 轻微伤害事件的定义:指在发电公司运营过程中,因工作失误、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员工或访客受到轻微伤害,伤情不严重,不需要住院治疗的事件。

2. 轻微伤害事件的处理流程:2.1 受伤人员应尽快得到医疗人员的及时处理和救治,确保其伤情不会进一步恶化。

2.2 公司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事件进行调查,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进行相应的整改。

2.3 对受伤人员进行理赔和安抚,并确保其得到合理的医疗照顾和康复。

四、预防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的措施1. 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对发电公司所有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操作失误和工作失误的发生。

2. 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建立发电公司内部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确保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发电公司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管理办法(3篇)

发电公司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管理办法(3篇)

发电公司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发电公司作为能源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供电任务,为生产生活提供了基础保障。

然而,在发电公司运营过程中,未遂事件和轻微伤害事件时有发生,给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对于避免未遂事件的发生和及时应对轻微伤害事件,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发电公司未遂事件管理办法1.事件前期准备发电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

对各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同时,加大对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事件发生时的处理措施在事件发生时,发电公司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各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处置。

首先需要进行现场排查,确认事故的原因和性质,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和处理。

同时,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事故情况进行报告,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应对事件。

3.事件后的整改和总结事故发生后,发电公司应及时组织专门的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和整改。

同时,要及时总结事件的原因和教训,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并将调查结果和整改措施进行公示,提醒员工注意安全,共同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

三、轻微伤害事件管理办法1.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发电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通过模拟演练和实际操作,增强员工在面对紧急情况时的应变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2.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发电公司应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员工的安全责任和安全操作规程。

加强对工作场所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3.加强事故报告和记录发电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记录制度,对轻微伤害事件进行及时报告和记录。

同时,对事件的原因和处理过程进行分析和总结,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提供依据和经验。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管理办法

附件19制度编号:GZ/AQ 019-2013施行日期:2013-10-9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管理办法发布文号:中油建字〔2013〕30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在公司不同层面报告、记录、统计、分析和总结各类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在公司范围内形成对事件原因和预防措施的信息、资源和经验共享平台,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重复发生以及更大级别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轻微伤害事件,是指员工在工作时发生伤害,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且能自行修复,损失少于一个工作日的情况。

未遂事件,有可能造成人们所不期望后果的事件,其结果未发生健康损害、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与环境破坏的事件。

尽管没有实际的后果产生或产生的后果轻微,但有明确的可能造成不希望的后果的事件。

第三条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的报告、记录和统计工作坚持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各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单位)。

第二章事件报告、调查与收集第五条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以下统称为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应急处置,不应因处置延误而酿成更大伤害事故,同时立即报告直接主管,并报至基层单位HSE部门,HSE管理人员确认事件属实后立即发布事件发生情况,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提示。

第六条事件发生单位属地主管及时组织相关人员(HSE 专职人员、当事人、专业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等)对事件进行调查分析。

若事件的影响范围跨属地或其潜在后果较为严重,应由相应的上一级主管组织调查。

第七条事件调查应在事件发生后一周内完成,形成事件调查报告(见附件一),调查报告应附有“事件原因分析图”。

第八条应使用“事件原因分析图”(见附件二)等先进的方法查找发生的所有原因,直至找出导致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并进行全面分析,制定符合实际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纠正与预防措施。

第九条属地主管负责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18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HSE事故管理办法

18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HSE事故管理办法

附件18制度编号:GZ/AQ 018-2013施行日期:2013-10-9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HSE事故管理办法发布文号:中油建字〔2013〕30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HSE事故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HSE事故,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HSE事故,落实HSE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HSE管理部门是事故的归口主管部门,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同时参与事故的调查、事故报告的编写和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三条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各类事故,不得伪造、篡改事故资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各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事故类别和分级第五条根据《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进行事故划分。

第六条事故类别分为:(一)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单位员工和单位外人员人身伤亡、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是指各单位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以及飞行、船舶等事故。

(三)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

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气、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

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根据中石油的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范围和内涵,包括人员伤亡事故、设施设备损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

2. 生产安全责任:规定了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生产安全事故中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3. 生产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完善的生产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安全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等。

4. 生产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要求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和防范。

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调查程序,要求及时报告事故和全面调查原因,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6.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和程序,并规定了事故后的处置措施和责任。

7. 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8. 监督和检查:规定了生产安全监督和检查的机构和程序,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控制。

以上是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规定,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

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1. 引言中石油是中国最大的石油和天然气生产企业,其日常运营中面临着各种生产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员工和环境的安全,中石油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防和管理。

2.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中石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并对事故的评估、预防、应急处理和事故调查进行规范。

本办法适用于中石油的各类生产设施以及与之相关的人员和活动。

3. 术语和定义•生产安全事故:指在中石油的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安全风险评估:对中石油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系统评估,确定可能导致事故的风险和控制措施。

•事故预防措施:针对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必要的防范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应急管理:在事故发生时,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故的扩散和影响,并迅速组织抢修和救援工作。

•事故调查: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详细分析和调查,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

4. 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4.1 安全风险评估中石油应对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活动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勘探、钻井、采油、储运和加工等环节。

评估过程应包括对可能影响生产安全的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估,并确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 事故预防措施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中石油应制定相应的事故预防措施并实施。

这些措施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操作规程、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提供员工培训和教育等。

中石油还应定期审查和更新这些措施,以确保其有效性。

5.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5.1 应急预案中石油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预先准备。

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应急组织机构、任务分工、应急装备和应急通信等内容。

中石油还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5.2 事故报告和处置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中石油各个层级的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应立即报告,并按照预案进行事故处置。

事故处置应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现场的封控,伤亡人员的救治和转移,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等。

未遂事件和轻微事件管理制度

未遂事件和轻微事件管理制度

未遂事件和轻微事件管理制度1.目的明确对所有安全相关事件的关注与管理,通过细化的分级、分类管理流程,强化事件报告、记录、分析、统计等管理要求,形成对事件原因、规律和纠正预防措施的经验分享,完善安全生产状况评估、预测预警机制,有效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品质与绩效。

2.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部门以及人员(含相关方)涉及的与安全相关的未遂和轻微事件;2.2 其他各类事件根据主管部门、事件分类方法及级别的不同,适用于其相应的管理办法或法规标准。

3.术语和定义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健康损害或人身伤害(无论严重程度),或者死亡的情况;注1:事故是一种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死亡的事件;注2:未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死亡的事件通常称为“未遂事件”;注3:紧急情况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事件;4.分类及标准5.1本制度所指事件主要指生产安全事件,根据伤害或损失结果,参考相关分类标准,分为:人身伤害事件和非人身伤害事件(主要指火灾爆炸事件、危化品泄漏事件、交通事件、其他事件等);5.2 事件根据发生的后果、影响的严重程度,分为:未遂事件(也称虚惊事件、侥幸事件、险肇事件)、轻微事件、一般事件(主要指一般事故);注1:一般事件(主要指一般事故)执行相关事故管理制度;注2:事件发生,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引发安全设施动作、起动应急响应程序乃至提高响应级别;但事件严重程度的判断,不会因是否起动应急响应而提高级别;5.3 出于管理要求,根据公司行业风险、现实安全及管理状况,结合历年安全经验及统计情况,下列特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5.3.1 未遂事件:未发生健康损害、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与环境破坏的事件。

注:由人为差错、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环境因素、管理原因等诱发产生的,有可能造成事故,但由于人或其他保护装置及偶然因素等作用,导致事件已经发生却未造成任何后果的情况。

5.3.2 轻微事件:指发生轻微人身伤害、少量财产损失、且低于规定分类等级的事件。

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一、概述中石油是国内最大的石油石化企业之一,拥有众多的生产基地、工厂和设备,其中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不可避免。

因此,中石油制定了一系列的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以保障员工和资产的安全。

本文将对中石油的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进行具体阐述。

二、管理体系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的管理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中石油设立了安全管理委员会和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维护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方针政策和工作计划,并组织检查实施。

2.安全生产标准中石油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安全生产标准,包括生产设施、设备、工艺以及人员的安全要求和规范,严格按照标准实施。

3.隐患排查治理中石油每年都会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治理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4.应急预案中石油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应急预案,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响应和处理,减少损失。

三、事故管理中石油的生产安全事故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事故报告中石油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

同时,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通报事故信息,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管和处理。

2.事故调查发生事故后,中石油要成立专业的调查小组,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控制事故风险。

3.事故处置在事故发生后,中石油要积极组织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尽快控制事故和减少损失。

同时要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尽力避免次生事故的发生。

4.事故教训总结中石油在事故处理完后,要对事故的教训进行总结,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员工培训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中石油开展了一系列培训活动:1.入职培训员工入职时,中石油要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和入职培训,让他们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工作流程。

2.专业技能培训中石油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应急演练中石油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应急演练,让他们了解应急处理流程和操作要求,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发电公司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管理办法

发电公司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管理办法

发电公司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管理办法背景在发电公司的生产和管理过程中,未遂事件和轻微伤害事件是难以避免的。

尽管这些事件很小,但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形象和业务流程。

为了更好地管控这些事件并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本文将深入探讨发电公司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的管理办法。

未遂事件的管理定义未遂事件是指那些本来可以引发严重后果但因种种原因未能达到预期目的的事件。

比如,一位电工想要在高压线上连接电缆却因为设备损坏、人员疏漏等原因而未能成功完成,这就被称作未遂事件。

管理原则预防为主未遂事件的发生往往是由于管理不当或安全标准低下等原因造成的,因此,预防措施应该放在首位。

•加强安全意识培训:通过不定期的培训和演练,提升员工对安全的认知和应对能力。

•规范操作流程:设立明确的流程和标准,规定操作要点和安全要求,确保工作按照标准进行。

•定期检查设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设备出现故障导致未遂事件发生。

•配备安全设备:如安全带、防护眼镜等,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记录为辅记录未遂事件的发生是为了更好地了解事件的原因和跟进情况。

可以对事件分类,记录事件的时间、地点、人员、造成的后果等信息,同时还要制定跟进措施,约定追踪时间和责任人,使未遂事件管理更加系统化和规范。

轻微伤害事件的管理定义轻微伤害事件是指在生产中或工作中发生的、对人或财产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小的损失的事件。

比如,一名电工在换电缆的过程中被电线扎伤手指,造成的伤害不严重,但仍算是轻微伤害事件。

管理原则及时处理因为轻微伤害事件涉及的人员和财产损失较小,因此在处理这些事件时,关键点是要迅速采取措施。

•对现场进行处理:如紧急止血、进行简单的伤口清理等。

•报告给直接负责人:由直接领导或其他负责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接受报告。

报告应包括人员伤情、现场情况以及采取的处理措施等信息。

•进行必要记录:记录事件的时间、地点、人员、造成的后果等信息,同时还要制定跟进措施,约定追踪时间和责任人。

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石油公司的生产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石油及其附属企业的生产活动,包括采油、运输、储运、加工、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应当由中石油公司的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调查和处理,同时应当指派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和分析。

第四条对于造成重大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中石油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避免掩盖事实或者编造虚假信息。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和报告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不同的行为主体可以分为两类:责任事故和隐患事故。

第七条责任事故是指因为某个单位或个人的过失或者疏忽造成的事故,需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隐患事故是指某个单位或个人所处的环境存在潜在的偏离标准的情况,需要及时排查和整改,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公司的安全监察机构,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第十条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一条对于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司的高层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保护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第十二条中石油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管理体系,对于每个环节都要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加强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能够正确操作和处置。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加强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并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测试。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合理规划和布置生产区域,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消防器材的齐全。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并进行外界的通报。

第十七条对于企业内部的隐患,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并整改,确保安全环境符合标准。

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和救援第十八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安排救援人员到达现场。

发电公司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管理办法模版(二篇)

发电公司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管理办法模版(二篇)

发电公司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电公司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权益,建立健全公司安全文化,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发电公司内的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的管理。

第三条发电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安全部门,负责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的预防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未遂事件是指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某一事件未能成功发生。

轻微伤害事件是指员工在作业过程中造成的轻微伤害,不包括重伤甚至死亡的事故。

第五条本办法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到人,事故有奖。

即要做到安全意识先于作业任务,事故责任人忧于事故后果;认真履行安全职责,防患于未然有功。

第六条所有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应当及时上报,由专门部门进行核实和记录,建立相关的统计和档案。

第七条发电公司将在员工培训中详细介绍本办法的内容,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

第二章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的管理第八条对于已发生的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公司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查明原因和责任,并制定整改措施。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未遂事件和轻微伤害事件的记录台账,对每起事件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事件经过、责任追究结果、整改措施等信息,并进行归档保存。

第十条对于职工作业中的各种不安全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并督促其改正。

第十一条对于因疏忽大意或故意违反操作规程等造成的轻微伤害事件,应当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对于多次发生轻微伤害事件的员工,应加强监管,加大对其的安全培训力度,并考虑调整其岗位。

第十三条对于未遂事件和轻微伤害事件的责任人,将列入公司安全信用体系,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奖惩。

第十四条针对已经发生的未遂事件和轻微伤害事件,公司应当认真总结教训,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保障员工权益第十六条发电公司应当为员工全面购买工伤保险、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

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范本

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范本

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安全,维护中石油的良好形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石油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石油开采、石油加工、石油储运等环节的事故。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石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第四条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安全影响,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分为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五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数十人以上,或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者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事故。

第六条较大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数人至数十人,或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者对环境造成较大损害的事故。

第七条一般事故是指除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外的其他事故。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与义务第八条中石油各级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依法组织实施生产安全工作,确保生产安全。

第九条中石油员工要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加强安全生产意识,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与控制第十条中石油各级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中石油要加强设备维修保养,防止因设备老化和损坏引发事故。

第十二条中石油要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遵守环保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与救援第十三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中石油各级管理人员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散并组织救援。

第十四条确定责任人员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救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与追责第十五条中石油各级管理人员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信息畅通和报告的及时准确。

第十六条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中石油要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第七章生产安全事故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七条中石油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监督与检查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管理办法(试行)

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管理办法(试行)

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的定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未遂事件管理,规范人员安全行为,通过统计和分析,查找发生未遂事件的原因,掌握人员行为失效规律,消除人员行为失效的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明确了公司各部门未遂事件的分类、报告、记录、原因分析、预防措施、统计分析和经验共享等主要业务内容与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未遂事件”是指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失效等诱发产生的,有可能造成事故,但是由于自我防护、安全装置或提前采取措施等未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后果的事件。

未遂事件与违章的区别:未遂事件是一个因素诱发的,未造成事故后果的一个事件过程;违章是事件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的失效的一种状态,它不是一个完整的事件过程。

未遂事件分类(一)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未遂事件和严重未遂事件:1.严重未遂事件是指未遂事件一旦产生后果,可能造成人身死亡(含重伤)事故、可能引起设备一类障碍及以上事件或可能引起火灾事故者;2. 一般未遂事件是指未遂事件一旦产生后果,可能造成人员轻伤、可能造成轻微伤害、可能造成职业病或可能造成设备异常或二类障碍者。

(二)人身未遂事件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未遂事件可分为触电类、高处坠落类、起重伤害类、机械伤害类、物体打击类、坍塌类、灼烫伤类、中毒窒息类、淹溺类、火灾爆炸类、车辆伤害类及其他类12类。

第四条轻微伤害事件按轻重程度划分为:损失工时事件、限制工作事件、专业急救事件、业余急救事件。

(一)损失工时事件:因工作受伤,导致不足一个工作日无法工作或损失工作不足一个完整班次的事件;(二)限制工作事件:因工作受伤,导致下一工作日只能做其部分工作或只能调整从事其他岗位工作的事件;(三)专业急救事件:需由专业医护人员进行治疗的轻微伤害事件,并且不影响下一班次的工作;(四)业余急救事件:仅需工作人员进行一般性急救药物处理,不需其他医疗治理的事件。

人员伤害及未遂事件报告管理规定(2021整理)

人员伤害及未遂事件报告管理规定(2021整理)

本文为网上收集整理,如需要该文档得伴侣,欢送下载使用人员伤害及未遂事件陈述办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准确陈述、记录和统计各类人员伤害事件、未遂事件,形成对事件原因和预防办法的经验分享,成立油田人员伤害事件数据库,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当人员伤害事件到达油田公司《变乱办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变乱级别,应严格按该规定相关要求进行上报和查询拜访处置。

第三条事件的陈述、记录和统计阐发工作必需对峙及时、准确的原则,油田公司对事件的陈述、平安经验分享实行奖励政策。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塔里木油田甲乙方各单元。

第二章事件的定义第五条人员伤害事件是指员工在工作时发生伤害的情况。

按轻重程度划分为:损工事件、限工事件、医疗事件、急救箱事件。

损工事件:因工作受伤,导致下一工作日无法工作的情况〔下一工作日适逢节假日、方案性休息或休假时,应按休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能否正常工作为准〕。

限工事件:因工作受伤,导致下一工作日只能做其局部工作,精品文档,word文档或不克不及工作一个完整班次的情况。

医疗事件:需由专业医护人员进行治疗的伤害事件,而且不影响下一班次的工作。

急救〔箱〕事件:仅需一般性处置,不需其他医疗治理的情况。

第六条未遂事件:有明确的可能性造成不但愿的后果的事件〔如:对人、财富、环境、业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尽管没有实际的后果发生。

第三章事件陈述与阐发第七条人员伤害及未遂事件〔以下简称事件〕发生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按规定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并在8小时内向作业区或二级单元平安部分陈述。

第八条由发生事件的基层单元在上级HSE办理部分的协助下对事件进行查询拜访阐发,形成事件陈述〔格式见附录A中的“人员伤害事件〞陈述和“未遂事件〞陈述〕和平安经验分享〔格式见附录C〕,于事件发生后15日内报油田平安部分并存档。

第九条人员伤害事件个数按受伤人数计算,一人一个,事件陈述和平安经验分享应别离按人上报,但HSE查核时以事件起数计算〔一起事件可能包含多个人员伤害事件〕。

发电公司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管理办法

发电公司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管理办法

发电公司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管理办法背景发电公司作为能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安全问题。

其中,未遂事件和轻微伤害事件是比较常见的。

这些事件如果管理不当,会对企业经营和员工生产积极性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管理办法,对控制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的发生,有着重要的意义。

什么是未遂事件?未遂事件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预想中应该发生的情况,但最终未能实现的事件。

例如,企业进行日常维护,发现一条电缆可能存在问题,就采取措施将其更换。

在更换的过程中,发现实际问题与预想有所不同,降低了更换的效果。

这就是未遂事件。

对于未遂事件,必须认真对待。

一方面,要发扬探索精神,解决未遂事件,提升工作品质和效率;另一方面,还要及时分析和总结未遂事件,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完善日常工作流程。

什么是轻微伤害事件?轻微伤害事件是指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操作不规范或疏忽,造成自己或他人轻微受伤的事件。

比如,操作机器时磕到或割伤手指等。

轻微伤害事件虽然不会造成生命危险,但也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对于员工来说,受伤不仅会造成身体不适,还可能造成心理上的压力和不安全感;对于企业来说,轻微伤害事件可能生成企业不良声誉,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因此,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和预防措施,减少轻微伤害事件的发生,是非常必要的。

未遂事件与轻微伤害事件的管理办法1.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一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建立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 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企业要定期对员工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重点向员工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增强员工安全意识,防止轻微伤害事件的发生。

3. 强化安全监管和处罚机制企业要制定完善的安全监管和处罚机制。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和操作不当导致轻微伤害的员工,要及时给予警告或行政处罚。

同时,要建立员工安全事故记录库,对多次违规的员工给予严肃的处理,实行“三个严禁”。

中石化事故管理规定

中石化事故管理规定

中石化事故管理规定第一章事故分类和分级第一条事故分类1、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2、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3、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信、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4、生产事故:由于“三违”或其它原因造成停产、减产以及井喷、跑油、跑料、串料的事故;5、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6、人身事故: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7、放射事故:放射源丢失、保管不善、造成人员伤害或环境污染的事故。

第二条上报集团公司事故1、一般事故(1) 1次造成1~9人重伤;(2) 1次造成1~2人死亡;(3) 1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4)炼化、销售企业1次跑、冒、漏油﹙料﹚及油品变质在10吨及以上;油田企业1次跑油在30吨及以上;管道储运企业1次跑油在100吨及以上;海上发生1次跑油在1吨及以上;销售企业1次混油混入量100吨及以上;(5)炼化企业1次造成3套及以上生产装置或全厂停产,影响日产量的50%及以上。

2、重大事故(1)1次事故造成10人及以上重伤;(2)1次事故造成3~9人死亡;(3)1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

3、特大事故(1)1次事故造成10人及以上死亡;(2)1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3)油田无控井喷事故。

4、工业火灾、爆炸和放射事故,事故分级按公安局、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凡发生下列事故,应报集团公司备案1、企业周边发生可能对企业造成影响的事故;2、在企业内施工的外单位发生的事故;3、发生本规定第二条以外,在社会造成较坏影响的事故。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附件13制度编号:GZ/AQ 013-2013施行日期:2013-10-9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事故隐患管理办法发布文号:中油建字〔2013〕30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故隐患的整改与监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事故隐患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事故隐患是指生产区域、工作场所和生活营地中,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设备、装置、设施、生产系统等方面的缺陷和问题。

第三条事故隐患整改应遵循“谁管理、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直属项目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各直属项目部是识别、评估和整改事故隐患的责任主体,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都必须组织整改。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各直属项目部需建立与本《办法》相适应的事故隐患管理细则,制定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建立事故隐患动态台账,及时更新、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处备案。

第七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各直属项目部在事故隐患未整改或销项前,必须采取措施加以监控,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分级动态管理(事故隐患分级标准见附件一)。

第八条公司各级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整改督察计划,对所有事故隐患实行督察管理;所有事故隐患实行所在岗位、所属二级单位、公司三级监控;一般事故隐患和较大事故隐患由公司所属各单位、各直属项目部督察管理,重特大事故隐患实行公司督察管理,特大事故隐患由公司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九条公司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小组负责重大及以上事故隐患评估,评估结果需报请公司HSE委员会审议。

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小组由公司HSE主管领导牵头,安全环保处组织,项目管理、资产装备、经营计划、财务、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及有关专家等参加。

各单位需参照成立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评估小组。

中国石化质量事故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质量事故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质量事故管理规定1 质量事故管理的总体要求1.1 本规定所称质量事故,是指由于责任过失而使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不合格或产生本质缺陷,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事件,以及在国家、省(自治区、市)或中国石化组织的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事件。

1.2 质量事故的分级质量事故按照直接经济损失(见附表1)及影响程度分为以下等级:1。

2.1特大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及以上(特大工程质量事故1亿元及以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公司形象;造成重大工程(装置或设备)报废或原定设计使用功能严重降低。

1.2.2 重大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重大工程质量事故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损害公司整体形象;在国家组织的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中国石化组织的质量监督抽查中同一单位同种产品连续两次质量不合格(油品销售企业同一单位指同一油库〈站>;造成不可挽救的永久性质量缺陷或隐患,影响工程的使用功能,或造成整个工程停工6天以上。

1。

2。

3一般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一般工程质量事故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在省(自治区、市)、中国石化组织的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整个工程停工3-5天.1.2.4轻微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轻微工程质量事故5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造成整个工程停工2天以下。

2 分工与职责2。

1 科技开发部负责特大质量事故的管理。

2.2 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石油工程管理部、炼油事业部、化工事业部、油品销售事业部、资本运营部(资产公司)、工程部、工程企业管理部、物资装备部(以下简称各事业部<管理部>)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重大质量事故的管理。

2.3 各企业负责一般和轻微质量事故的管理。

3 质量事故管理程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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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9
制度编号:GZ/AQ 019-2013
施行日期:2013-10-9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
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管理办法
发布文号:中油建字〔2013〕30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在公司不同层面报告、记录、统计、分析和总结各类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在公司范围内形成对事件原因和预防措施的信息、资源和经验共享平台,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重复发生以及更大级别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轻微伤害事件,是指员工在工作时发生伤害,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且能自行修复,损失少于一个工作日的情况。

未遂事件,有可能造成人们所不期望后果的事件,其结果未发生健康损害、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与环境破坏的事件。

尽管没有实际的后果产生或产生的后果轻微,但有明确的可能造成不希望的后果的事件。

第三条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的报告、记录和统计工作
坚持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各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单位)。

第二章事件报告、调查与收集
第五条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以下统称为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应急处置,不应因处置延误而酿成更大伤害事故,同时立即报告直接主管,并报至基层单位HSE部门,HSE管理人员确认事件属实后立即发布事件发生情况,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提示。

第六条事件发生单位属地主管及时组织相关人员(HSE专职人员、当事人、专业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等)对事件进行调查分析。

若事件的影响范围跨属地或其潜在后果较为严重,应由相应的上一级主管组织调查。

第七条事件调查应在事件发生后一周内完成,形成事件调查报告(见附件一),调查报告应附有“事件原因分析图”。

第八条应使用“事件原因分析图”(见附件二)等先进的方法查找发生的所有原因,直至找出导致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并进行全面分析,制定符合实际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纠正与预防措施。

第九条属地主管负责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第十条对事件的收集应及时、准确、详细、具体和全面。

收集的资料应客观、无差错、无遗漏,尽可能把所有与事件有关的因素全都收集到。

第十一条分公司、直属项目部应将事件有关材料与HSE月度统计报表一起报公司安全环保处。

第四章事件的处理
第十二条公司鼓励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的上报。

第十三条事件调查完毕后,属地主管应组织本属地人员召开安全分析会,讲解事件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

第五章事件统计、分析与共享
第十四条HSE部门负责事件的统计分析工作。

事件的统计与分析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第十五条基层单位HSE管理员应按月将事件调查报告、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建议,纳入到HSE管理综合报告中。

第十六条基层单位的上一级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的事件进行分类分析,准确把握事件发生的频率,找出事件产生的规律性和异同点,为科学决策和加强预防提供依据。

第十七条分公司、直属项目部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或实现网上资源共享,或配合其他手段和方式(如板报、会议、宣传栏和宣传单)实现事件的安全经验分享。

在进行安全经验分享时应避免提及受伤员工或其他人的姓名,若有照片,脸部及其他特征部位应模糊处理,除表扬外,不要公开涉及员工的身份等信息。

第十八条公司安全环保处定期对各单位的事件信息进行汇总、比较和分析,将基本信息、原因分析、预测趋势、整改措施形成报告反馈到各单位。

第十九条公司安全环保处将具有普遍性的事件案例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发布。

第六章考核与奖励
第二十条国内基层单位对每报告一件确认属实的轻微事件的员工奖励50元;海外基层单位对每报告一件确认属实的轻微事件的员工奖励10美元。

对于报告危害程度高、借鉴意义大、建议措施可操作性强的轻微事件,国内基层单位另行奖励给报告人100元;海外基层单位另行奖励报告人20美元。

奖金当月兑
现,并列入经营成本。

每月事件奖励情况报公司安全环保处备案。

不得拒报、迟报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

国内基层单位对拒报、迟报事件进行举报的员工奖励100元;海外基层单位对拒报、迟报事件进行举报的员工奖励20美元。

对拒报的国内基层单位班组和事件当事人分别处100元罚款;对拒报的海外基层单位班组和事件当事人分别处20美元罚款。

事件发生后24小时之内不报告,视为拒报和迟报。

事件发生24小时后,由其他人报告视为举报。

第二十一条对于事件的上报、奖励和调查情况,应在信息公报或会议上进行公布。

第二十二条将事件管理纳入安全专项检查或综合性检查内容之一。

第二十三条将事件上报情况纳入其年终考核,并将作为各单位评比HSE先进的考核指标之一。

第七章其他要求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根据应根据本办法,结合生产、施工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具体的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实施细则,明确考核与奖励措施。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主要领导应重视和加强对事件的管理,通过发现事件的规律,做好事件信息的分析和研究,及时采取相
应的防范措施,减少或避免伤害事故的产生。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把事件当做安全教材,加大对员工的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开展事件分析讨论活动,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借鉴公司内部单位事件管理经验,并进行分析和总结,以便很好的引用。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轻微伤害事件和未遂事件管理办法》(中油建安字【2011】17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附件:1. 轻微伤害事件/未遂事件调查报告
2. 事件原因分析图
附件1
轻微伤害事件/未遂事件调查报告
附件2
事件原因分析图
为了揭示事件的根本原因,我们使用“事故/事件原因分析图”查找和分析事件全部原因,直至找出事件的根本原因。

典型的“事故/事件原因分析图”结构如下:
管理系统的根本原因
实施步骤:
1、搜集信息。

提供尽可能多的信息,包括照片、图纸和实物等。

2、描述、定义事件。

3、介绍方法。

调查组组长负责讲解“事故原因分析图”的分析
方法。

4、筛选。

按照现象发生频率或对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筛选出优先分析的现象和信息,从最优先的现象开始。

5、假设。

通过问“为什么”寻找事件的假设原因,也可以通过问“由于…, 导致…”将一个原因延伸到另一个原因。

6、确定根本原因。

只有在找到系统的根本原因后才可停止。

7、整理事故原因分析图。

8、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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