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通道消防通道安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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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消防电梯间前室,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 e) 消防电梯,应设电话和消防队专用的操纵按钮。 f) 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
表5 疏散宽度指标
疏散部分
疏散部分 门和
走道
平坡地面 阶梯地面
3000~5000 一、二级
0.43 0.50
5001~10000 一、二级
0.37 0.43
10001~20000 一、二级
过lm。 5.2.9.6 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的盖 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临时围栏。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 复原状。 5.2.9.7 通行道路受到作业现场影响时,应采取安全措施:主要是装设临时围栏、附加照明 点、信号装置、设立应急通道或者撤离通道等。 5.2.9.8 对必须破坏通道的施工,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并在施工前复核各种地下管线的位 置,同时需设立的所有警示区域隔离区及临时通道。 5.2.9.9 保持各处所和器材(交通走廊、防火门、安全门等)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5.2.9.10 发现危害人身或设备安全的危险时,应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并采取适当措施。 5.2.9.11 使用电梯或升降机时,在进入之前应确认电梯已运行到位。 5.2.9.12 按照电梯中标识的指令操作,电梯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联系维修部门。不得采取不 适当的手段操作电梯。 5.2.9.13 电梯内外应有关于“消防报警状态下,禁止使用电梯”的相关标识。 5.3.各单位生产现场、办公场所、俱乐部、医院、食堂、浴室、展厅等处应规范设置安全出 口标志、应急照明并定期检查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6 附录
表2厂房疏散楼梯、走道和门的宽度指标
厂房层数
一、二层
三层
≥四层
宽度指标,m/百人
0.60
0.80
1.00
5.1.6 当使用人数小于50人时,楼梯、走道和门最小宽度可适当减少,但门的最小宽度不小 于0.8m。 5.1.7 底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但疏散门的最小 宽度不小于0.90m;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小于1.40m。 5.1.8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小于2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1个: 5.1.8.1 一个房间的面积不大于60m2,且人数不大于50人时,可设1个门;位于走道尽端的房 间(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内由最远一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4m,且人数不大于80人 时,也可设一个向外开启的门,但门的净宽不小于1.40m。 5.1.8.2 娱乐、游艺场所的疏散出口不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置1个疏 散出口。 5.1.8.3 二、三层的建筑(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除外)符合表3的要求时,可设一 个疏散楼梯。
生产类别
耐火等级
表1厂房安全疏散距离 m
单层厂房
多层厂房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高层厂房
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一、二级
30
25
——
——

一、二级
75
50
30
——
一、二级
80

三级
60
60
40
40
——
30 ——
一、二级
不限
不限
50
45

三级
60
50
四级
50
一、二级
不限
不限
75
60

三级
100
75
四级
60
5.1.5 厂房每层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表2的规定计算,当各层人数不 相等时,其楼梯总宽度应分层计算,下层楼梯总宽度按其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但 楼梯最小宽度不小于1.10m。
5.1.8.14 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宜设置楼梯间。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多层旅馆和超过五 层的室内疏散楼梯均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5.1.8.15 甲、乙、丙类厂房和高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高度大于32m的且每 层人数大于10人的高层厂房,宜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5.1.8.16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要求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5.1.8.17 高度大于32m的设有电梯的高层厂房,每个防火分区内应设一台消防电梯(可与客、 货梯兼用),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5.1.9.4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面积不 小于12m×12m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小于15m×15m。 5.1.9.5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小于3.5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小于 4m。 5.1.9.6 建筑物的封闭内院,如其短边长度大于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的消防车道。 5.1.9.7 消防车通道应尽量短捷,并宜避免与铁路平交。 5.2 安全通道。 5.2.1 通道设计、规划。 5.2.1.1 发电厂的主要进厂公路应与通向城镇的现有公路相连接,宜短捷,并应避免与铁路 线交叉。 5.2.1.2 当其平交时,应设置道口及其他安全设施。 5.2.2 厂区道路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2.2.1 主厂房的周围应设环形道路,储煤场的周围宜设环形道路。 5.2.2.2 进厂主干道的行车部分宽度宜为6~7m。 5.2.2.3 其他主要道路的宽度根据车流和使用情况确定。 5.2.2.4 单行车道可取3.5~4m。人行道的宽度不小于lm。 5.2.2.5 为控制主干道车速,可适当增设减速坡。 5.2.3 厂区通道应有交通安全标识和允许通行的行驶速度、载重量标识。 5.2.4 生产场所、作业点的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置明显醒目的提示标识。 5.2.5 生产现场的通道均须有良好的照明。 5.2.6 油区、煤场、库房应设消防车道或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并 保持畅通。 5,2.7 5.2.1~5.2.6所述区域的值班、维护室应设疏散走道。 5.2.8 厂内各建筑物之间,应根据生产、生活和消防的需要: 5.2.8.1 设置行车道、消防车通道和人行道。 5.2.8.2 室、内外梯段高不大于9m。超过9m时宜设梯间平台,以分段交错设梯。 5.2.8.3 攀登高度在15m以下时,梯间平台的间距为5~8m。超过15m时,每5m设一个梯间平 台,平台应设定安全防护栏杆。 5.2.9 安全通道的划定要求。 5.2.9.1 凡容易造成员工在行动过程中被绊倒、划伤或被车辆造成撞伤、挤伤或原辅材料砸 伤的工作现场,均应划定安全通道(纵向30m的车间均应划定)。 5.2.9.2 安全通道标记应醒目、清晰,通道平坦,无台阶、坑、沟或斜坡,双线平行、笔直。 5.2.9.3 车行道宽1.8m,人行道宽1.0m。 5.2.9.4 安全通道必须畅通,各类材料、设备、器具不能侵占安全道。 5.2.9.5 安全通道应有醒目标识,“安全出口EXIT”等安全标识牌应有夜光效果,高度不超
耐火等级
层数
表3设置一个疏散楼梯的条件
每层最大建筑面积,m2
人数
一、二级
二、三层
500
第二层和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
三级
二、三层
200
第二层和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
四级
二层
200
第二层人数不超过30人
5.1.8.4 单层公共建筑如面积不大于200m2,且人数不大于50人时,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 全出口。 5.1.8.5 礼堂的观众厅安全出口的数目均不小于2个,且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大 于250人。容纳人数大于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 大于400人。 5.1.8.6 体育馆观众厅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小于2个,且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大于 400~700人。 5.1.8.7 规范较小的观众厅设计时,宜采用接近下限值;规范较大的观众厅,宜采用接近上 限值。 5.1.8.8 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其观众厅内的疏散走道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 每100人不小于0.6m计算,但最小净宽度不小于1.0m,边走道不小于0.8m。 5.1.8.9 在布置疏散走道时,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大于20排。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电 影院、礼堂等每排不大于22个,体育馆每排不大于26个。但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90mm时, 可增至50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减半。 5.1.8.10 电影院、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内门和观众厅外的疏散外门、 楼梯和走道各自总宽度,均应按不小于表4的规定计算。
a) 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不小于6.0m2。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其面积不小 于10.0m2。
b) 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在底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 道通向室外。
c)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50h的墙隔开; 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无。
0.32 0.37
楼梯
0.50
0.43
0.37
注:表中较大座位数档次按规定指标计算出来的疏散总宽度,不应小于相邻较小座位数档次按其最多座位数计 算出
5.1.来8.的1疏8 散高总度宽大度于。 32m的设有电梯的高层塔架,当每层工作平台人数不大于2人时,可不设 消防电梯。 5.1.8.1 9丁 、戊类厂房,当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局部升起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50m2时,可不设消防电梯。 5.1.9 消防车通道的安全要求。 5.1.9.1 任何建筑和临时搭建的设施不准阻碍消防车通道。 511.9.2 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小于4m;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小于 3.5m。 5.1.9.3 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建筑及燃油储罐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小于6m。
安全通道消防通道安全技术标准 1 目的
规范消防通道、安全通道管理,提高应急能力,防范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国际)范围内消防通道、安全通道管 理。 3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最新本适用于本标准。 3.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3.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2005年版)] 3.3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电投安运[2008]116 号) 4 专用术语 4.1 安全通道:为确保作业安全而设立的应急行走和疏散通道,是保证员工安全的重要措施。 4.2 消防通道:在发生火灾及意外情况时,以供逃生以及消防人员或消防车辆进出的专用通 道。 5 要求 5.1 消防通道。 5.1.1 厂房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 5.1.1.1 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5.1.1.2 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5.1.1.3 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5.1.1.4 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5.1.1.5 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使用面积不超过50m2 且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一个。 5.1.2 地下室如用防火墙隔成几个防火分区时,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 口。 5.1.3 设有电梯的厂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5.1.3.1 电梯门前面积不小于6m2。 5.1.3.2 电梯应设电话和消防专用的操纵按钮。 5.1.3.3 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 5.1.4 厂房内最远工作地点到外部出口或楼梯的距离,不应超过表l的规定。
表4疏散宽度指标
疏散部分
≤2500 一、二级
≤1200 三级
门和 走道
平坡地面 阶梯地面
0.65 0.75
0.85 1.00
楼梯
0.75
1.00
5.1.8.11 有等场需要的入场门,不应作为观众厅的疏散门。 5.1.8.12 体育馆观众厅的疏散门以及疏散外门,楼梯和走道各自宽度,均应按不小于表5的 规定计算。 5.1.8.13 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建筑中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 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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