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武鸣区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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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武鸣区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

(试行)

一、设立电子商务专项扶持资金

电子商务推广项目用三年时间进行建设,城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作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我城区电子商务发展,重点用于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农村电商、试点示范、人才培训、服务体系等。

二、扶持对象

在武鸣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个体)。

三、补助扶持政策

(一)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网络建设

1.鼓励电商龙头企业在城区、镇、村分别设立电商服务中心、分中心、服务站,在城区内行政村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达到30个并提供服务一年以上的(网点内配电脑、多功能触摸屏、宣传栏、展示栏及专业辅导操作人员等,为村民提供网购网销、缴费、充值、订票、代收代发、代换代退、引导宣传、技术指导等服务)。提供相关营业执照和为村民网购网销、缴费、代发代收等凭证,经城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5万元补助;每增加1个服务网点,给予龙头企业0.2万元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镇、村级电商服务站积极配合开展电商服务群众,推进电商培训、产品销售、物流服务等工作的,年度评选出5家镇级分中心、20家村级服务站点,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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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电商产业园建设。鼓励有实力、有经验的企业、个体参与电商产业园建设,对第三方新建、改扩建电子商务产业园的,按其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电商平台建设。对城区内企业、个体投资建设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建设武鸣网络特色馆和不小于50平方米的武鸣产品展示馆,提供展示、宣传、推广、交易且年度网络销售达3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3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最多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物流体系建设。鼓励有实力的快递企业在城区设立区域总部,在镇、村设立代办点,快递公司为农村电商开展快递服务的,按从村级服务点实际发出单数享受每单1元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

(五)支持电商扶贫和电商创业。对持续经营网店半年以上,且网络销售武鸣本地产品达20万元以上的电商创业人员(网络销售武鸣本地产品达10万元以上的在册贫困户),给予0.5万元奖励。

(六)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建设。凡具备电子商务培训资质并经人社部门确认的培训机构,在城区开展30人以上培训班的,经人社部门审批备案、考核鉴定,按0.2万-0.5万元/次的标准给予补助。

(七)支持电子商务协会发展。经城区经信局备案登记的电子商务协会、物流协会等相关行业协会,成立一年以上且正常开展活动的(有工作计划、业绩、成效并有记录可查,每年开展活动3次以上),经城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合格的,每年补助工作经费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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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

(一)扶持政策资金由符合条件的主体自行申报,由城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请领导小组会议审批。

(二)企业、个人以及个体工商户在本城区内不得重复享受相同类别的资金支持和奖励。

(三)当年发生食品安全、侵权、欺诈、商业贿赂、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违法事件的电子商务企业(个人),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对以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将依法追偿。

(四)以上政策措施由城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实施,试行到2018年底,然后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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