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与律师制度自考讲义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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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资料

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资料

★公证机构的性质:国家依法设立的机构、是履行证明职能的机构、是非以营利性为目的的证明机构、是依法独立行使证明职能的机构、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公证机构的设置: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若干个公证机构。

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置。

★公证机构设置的规定体现的价值:第一,满足社会需要,方便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事务。

第二,实现各个公证机构法律地位的平等。

★公证机构的设置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2、有固定的场所3、有两名以上公证员4、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公证机构的开办资金数额,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

★公证机构的审批程序: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公证机构的设置我国采取了许可设立主义,即设立公证机构除了应当具备法定条件的,还要求经过主管行政机关的批准。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作出批准设立或者不予批准设立的决定★公证机构的人员组成:公证处通常由公证员、公证员业务辅助人组成,此外还设有一些其他必不可少的其他辅助人员,如办公室秘书、财务人员、档案管理员等。

★公证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一是应当具有公证员资格;二是具有三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公证机构负责人产生方式和产生程序:公证机构负责人的产生采用推选制和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制,在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产生,并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公证员应当具备的必要条件:1、公证员的必须是中国公民。

2、年龄应当在25周岁以上至65周岁以下,3、品德条件: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4、资格条件。

应当通过我国国家司法考试。

5、实习或从业条件。

担任公证员应当在公证机构实习两年以上,如果是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要求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

★公证员的排除条件1、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2、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3、被开除公职的人;4、被吊销执业证书的人。

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讲义

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讲义

《公证与律师制度》自考讲义公证部分第一章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定程序对民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公证制度:是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一项法律制度。

是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办理公证事项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公证的法律关系:是公证机构依据法律赋予的职能,在公证活动中由公正法所确认和调整的与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综合。

由主体、客体、内容构成。

公证法律关系的主体:由具有独立参加公证活动的资格者所构成的。

指国家公证机构和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当事人。

公证法律关系的客体: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就是公证机构证明的实体权利和事实,即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的对象。

最多的是法律行为公证;其次是法律事实公证;再次是文书和证书公证。

公证法律关系的内容:即真实性和合法性,也就是待证的行为、事实和文书是否客观存在和发生的,是否属于合法和有效的。

公证的特征:1、公正的根本特征是证明活动。

对证明对象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加以证实是公证的本质特征。

凡不要求证明其内容是否真实与合法而要求证明形式上真实与合法的,称为形式证明;而要求证明其内容是否真实与合法的公证,称为实质性证明。

2、公证是特殊性证明活动。

公证证明不同于一般证明,法律效力大不相同。

对于公证证明,只要没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其证明效力的,就应当确定其证明力。

另外我国出具的公证证明可以持往国外或港澳地区使用,而一般证明却不能得到国际国内的普通接受与认可。

3、公证是非营利性的证明活动。

公证活动是关系到司法证明领域内的公共利益,其宗旨在于减少诉讼、预防纠纷,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承担社会公益性只能,因此公证必须最大限度地以便民利民为原则,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对公证服务的要求,而不能以营利为目的高时常化和商业化。

公证与认证的关系:公证在本国可以直接发生证明效力,但如果发往外国的公证,必须经原公证国的外事部门认证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的签名和盖章属实,再经使用国的外事部门认证制作国外事部门的签字和盖章属实后生效。

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

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

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公证与律师制度複习笔记….名词解释公证部分:1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2公证法:是进行公证活动所适用的各种法律规範的总称,即有实体法的内容,也有程式法的内容。

3公证员:是国家法律工,是具有公证员资格及公证执业证,被公证处聘任,在公证处特地行使国家证明权的法律专业人员。

4公证处:是法律服务机构,归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同时又有其行业管理。

5公证员协会:是指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公证行业自律性的群众组织。

6.迴避:是指某个或者某几个公证人员不参与与自己和亲属有利害关係或其他关係的公证,以防止因执法不公,而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

7.公证执业区域:是指公证机构之间在不同的区域内办理公证事务的分工和许可权。

8.公证程式:是公证机构和公证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实施公证行为、办理公证事项时必需遵守的步骤。

9.公证申请:是指申请人向公证处提出办理公证事项的行为。

10.公证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申请人的公证事项申请,并同意赐予办理的行为。

11.公证审查:是对神情公正的当事人的资格,神情公正的民事关係、民事行为和其他事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定、核实过程。

12.公证出证:是指公证处对当事人申办的公证事项,经过稽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依法制作并出具公证书的活动。

13.公证期限:是指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从受理到出具公证书期间的法定时间限制。

14.终止公证:是指公证申请受理后,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由于消灭法定事由致使公证事项不能办理,或连续办理已无意义时,而作出打算停止公证程式。

15.拒绝公证:是指申公证请受理后,在**过程中,发觉证明事项不真实、不合法,或者其他违反法律的事由,而拒绝办理公证的行为。

16.公证费用:是指公证申请受理后,在办理公证事务时,依据规定标準,由公证处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17.公证特殊程式:是指国家公证机构在办理某些特殊类别的公证事项时,依法所适用的程式18.招标授权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据招标方的申请,依据法定程式,确认招标投标各项主体资格及整个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活动。

公证与律师制度自考讲义

公证与律师制度自考讲义

公证与律师制度自考讲义一、公证制度公证制度是一种法定的司法行为。

公证是由具有公证员资格的公证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种法律事实的认定和证明活动。

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并且对公证的法律事实不再需要重新认定,减少了诉讼中的争议。

公证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社会信任和降低交易成本。

公证在经济交易、民事纠纷和刑事诉讼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经济交易方面,公证可以减少经济交易的风险,提高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促进经济发展。

在民事纠纷方面,公证可以提供中立、公正的证据,帮助当事人解决争议,减少诉讼成本。

在刑事诉讼方面,公证可以防止虚假供述、强迫招供和非法证据的使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公证员是具有公证员资格的法律专业人员。

公证员必须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并且拥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职业操守。

公证员执行公证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保证公正、独立和中立性。

公证员应当确保公证的法律事实真实有效,并且不得违背法律或伦理准则,否则将会承担法律责任。

二、律师制度律师必须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扎实的法律素养和高尚的职业操守。

律师应当严守法律、德行和职业道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且不得违背法律或伦理准则。

律师应当遵守守密义,保守客户的秘密,并且维护客户的利益。

律师还应当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辩论技巧,以便能够充分表达客户的诉求、维护客户的权益。

综上所述,公证制度和律师制度在维护法律秩序和促进司法公正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公证能够提供可靠的证据和法律事实的认定,减少纠纷的争议和社会成本。

而律师则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能够帮助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保障了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因此,公证与律师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对于建设法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公证与律师制度自考讲义

公证与律师制度自考讲义

公证与律师制度自考讲义
公证与律师制度自考讲义
一、公证制度
1. 公证的定义和基本原理
- 公证是指由公证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对特定民事法律事实或者法律文件进行认定、证明和保证的一种行为。

- 公证的基本原理是公开、公平、公正、公认。

2. 公证机关及其职责
- 公证机关是指由国家授权的具有公证职能的机构。

- 公证机关的职责包括接收申请、调查核实、制作公证书、保管公证材料、提供咨询等。

3. 公证的程序和效力
- 公证的程序包括申请、调查、制作、公告和保管等环节。

- 公证的效力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证明力和强制执行力。

4. 公证的适用范围和限制
- 公证适用于一些特定的民事法律事实和法律文件,如婚姻状况、身份证明、财产保全等。

- 公证有一定的限制,如不能公证的事项、申请公证的条件等。

二、律师制度
1. 律师的定义和职责
- 律师是指依法获得律师资格,以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的人员。

- 律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代理诉讼、法律咨询、合同起草等。

2. 律师的资格和行为规范
- 律师的资格通过考试或者其他方式取得,需遵守律师职业道德。

- 律师的行为规范包括保密、忠诚、勤勉、独立等原则。

3.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团体
-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合作办公的机构,律师在事务所从事专业工作。

- 律师团体是律师自愿组织起来的协会或者组织。

4. 律师的监督和处罚
- 律师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并受到违法行为的处罚。

以上是公证与律师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通过自考学习可以深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和实践应用。

公证与律师制度自考讲义(Word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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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与律师制度自考讲义篇一:2021年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真题试卷及答案2021年4月高等教化自学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公证与律师制度试卷(课程代码00259)第一部分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施行的时间是A.2005年3月1日B.2006年3月1日C.2006年6月1日D.2006年9月1日2.公证活动的核心原则是A.真实原则B.公允正义原则C.独立原则D.回避原则3.设立公证机构的审批机构是A.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B.省级司法行政部门C.省级人民政府D.司法部4.公证员配备方案的核定,须要报送的备案机关是A.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B.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C.中国公证员协会D.中国公证协会5.符合法律规定的公证书的必要条件是公证员A.签字B.加盖签名章C.签字或加盖签名章D.签字并加盖签名章6.被撤销的公证书应当收回,对于不能收回的应当A.宣告撤销B.判决撤销C.公告撤销D.裁决撤销7.居住在A市的甲出差到B市,回来途中经过C市时突遇洪水侵袭,将所携带的单位的材料丢失。

为此,甲欲申请对此事故公证。

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是A.甲的常常居住地的公证处B.A市公证处C.B市公证处D.C市公证处8.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出证的一般期限是A.15个工作日B.25个工作日C.35个工作日D.45个工作日9.有权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机构是A.公证处和我国驻外使、领馆B.公证处和外交部领事司C.公证处和外交部D.外国驻我国使、领馆10.法人资格公证属于A.民事法律行为方面的公证B.特殊公证C.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D.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的公证11.办理保管事务的公证处为A.保管事务所在地公证处B.当事人居处地公证处C.当事人所在地公证处D.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公证处12.新中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生效年份是A.1978年B.1987年C 1997年D. 2007年13.法律规定,律师可以接受指定担当辩护律师,该指定机关是A.检察机关B.律师协会C.人民法院D.公安机关14.关于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和“优秀”三个等次B.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C.考核等次是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执业和管理状况的总体评价D.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应当同时对司法行政机关对于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结果进行备案审查15.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一般几个月实行一次会议,探讨、确定、部署本会的工作?A. 2 B . 3 C. 5 D . 616.律师在会见证人时应将证人隔离,其缘由不包括A.其他人可能会插人他们自己的评论,从而影响证人的记忆B.其他人在场可能会转移证人的留意力C.避开受到其他证人证词的影响D.在别人面前谈话,证人可能会试图讲解并描述一些能够为其赢得他人敬重的事情17.属于起诉状的是A.民事自诉状B.行政自诉状C.刑事自诉状D.刑事起诉状18.我国律师协会的性质是A.社团法人B.企业法人C.机关法人D.事业法人19.在法律实务中,律师工作的基础是A.事实B.时间C.证据D.法律20.关于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说法正确的是A.辩护律师可以在侦查阶段介入调查取证活动B.辩护律师在进行调查时,同时应当找寻和收集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C.辩护律师经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D.辩护律师经被害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l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复习资料(1)

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复习资料(1)

1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法对当事⼈的法律⾏为、有法律意义的⽂书和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证明的活动。

公证制度:是进⾏公证证明活动的⼀项法律制度,是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必须遵循的规程和准则。

其内容包括:公证法与公证证明活动两⽅⾯的内容。

2 公证的法律关系: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据国家赋予的职权,在公证活动中由公证法所确认和调整的与当事⼈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主体是指国家公证机构和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当事⼈。

客体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的法律⾏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书和事实,即公证机构根据当事⼈的申请依法证明的对象。

内容是指公证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3 公证与认证的关系:公证在本国可以直接发⽣证明效⼒,但如果是发往国外的公证,公证使⽤国要求认证的,就需要经过外交或领事机关认证属实、可靠后⽅能发⽣作⽤。

没有公证就没有认证;没有认证,公证就⽆法在外国发⽣法律效⼒。

公证是认证的前提和基础,认证是对公证的证实和鉴别。

鉴证:是国家⼯商⾏政管理机关为了维护签订经济合同的当事⼈的正当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对已经签订的经济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性,进⾏全⾯地审查、鉴别和核实,予以证明,借以促进经济合同履⾏的⼀种活动。

鉴证与公证的区别:①⾏为的主体不同。

公证的⾏为主体是国家公证机构;鉴证则是国家⼯商⾏政管理机关。

②作⽤不同。

公证只能证明经济合同的确实性和合法性;鉴证还有促进经济合同履⾏的作⽤。

③针对的对象不同。

鉴证的对象只有经济合同;公证的对象是⼀切法律⾏为、有法律意义的⽂书或事实。

④法律依据不同,所产⽣的法律后果不同。

签证:是⼀国国内或驻国外的主管机关,在本国⼈或者外国⼈出⼊境时,在其所持的证件上办理签注、盖印等⼿续,表⽰准其出⼊境或过境的⼀种活动。

公证证明与⼀般证明的区别:①法律地位不同。

公证⽂书的证明效⼒要⾼于⼀般证明⽂书的效⼒。

②被社会认可的范围和程度不同。

公证⽂书不仅在国内形成了法律制度,也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和接受。

公证与律师制度自考讲义

公证与律师制度自考讲义

公证与律师制度自考讲义一、引言公证与律师制度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石。

公证制度通过独立的第三方对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展证明,以增强法律文书的可信度。

律师制度那么为公民提供专业的法律效劳,维护其合法权益。

本讲义旨在介绍公证与律师制度的根本原理、运作机制及其在法律理论中的作用。

二、公证制度公证的定义与性质: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的作用:公证有助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障法律文书的法律效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证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公证、继承公证、遗嘱公证、公司设立公证等。

公证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出证等步骤。

三、律师制度律师的定义与职责:律师是指依法获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效劳的专业人员。

律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代理诉讼、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法律文书等。

律师的职业道德:律师应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法律的正确施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的业务范围:律师业务包括刑事辩护、民事代理、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等。

律师执业资格:律师执业必须通过国家____,并获得律师执业证书。

四、公证与律师的关系角色互补:公证与律师在法律效劳体系中各司其职,互相补充,共同维护法律秩序。

合作机制:在某些法律事务中,公证和律师可能会共同参与,如遗嘱的公证与执行等。

职业转换: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律师和公证员之间可以互相转换职业角色。

五、公证与律师制度的法律框架法律根据:公证与律师制度的建立和运作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公证法》、《律师法》等。

监管机构:公证机构和律师事务所通常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管。

行业自律:律师和公证员应遵守行业标准,参与行业自律管理。

六、公证与律师制度的理论与挑战信息化建立:随着信息技术的开展,公证与律师效劳也在逐步实现信息化,进步效劳效率。

国际化开展:在全球化背景下,公证与律师效劳需要适应国际化的需求,提供跨境法律效劳。

自学考试公证与律师制度(整理好)

自学考试公证与律师制度(整理好)

第一章公证法律制度概述第一节公证法律制度的概念、特征一、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二、公证法律关系公证的法律关系是受公证法所调整的公证机构、公证当事人、公正利害关系人以及其他公证参与人,在办理公证事项,进行公证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以公证法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要素:1.公证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公证机构、公证当事人、公证代理人、公正利害关系人以及其他公证参与人2.公证法律关系的客体:公证活动中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公证机构依法定程序予以证明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3.公证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三、公证的特征:1.公证是一种证明活动;2.公证是一种非诉讼活动;3.公证证明具有特殊的法定效力。

第二节公证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一、公证法与民商法的关系1.民商法是公证制度的基础;2.公证法是正确实施民商法的保证;3.公证法和民商事法律是不同的法律规范。

①公证制度属于程序法范畴,民商法属于实体法的范畴②公证机构属于公法范畴,民商法属于私法的范畴二、公证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联系:①公证法与民事诉讼法都是程序法,在许多法律制度上有相似之处。

②公证法的实施有利于减轻法院的负担,起到预防纠纷和减少诉讼的目的③经过公证的法律文书、事实和行为可以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④经过公证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可以依照民事执行程序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区别:①性质不同。

公证属于非诉讼活动,是证明活动,民事诉讼是司法活动。

②法律后果不同、③不服法院裁判与不服公证解决的方式不同。

三、公证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联系:公证机构行使的证明权是国家的公共职权。

区别:调整对象、主体性质、主体是否可以采取强制性措施、主体是否具有主动性不同。

四、公证法与宪法的关系联系:公证法的完善有利于保障宪法的正确实施。

自考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章节详细讲义课件

自考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章节详细讲义课件

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公证员第五章公证书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公证程序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三章律师第十四章第十五章第十六章第十七章第十八章第十九章第二十章第一章公证法律制度概述学习目的和要求程。

第一节公证法律制度的概念、特征一、公证二、公证法律关系二、公证法律关系123三、公证的特征123谢谢第二节公证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一、公证法与民商法的关系123二、公证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目的二、公证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动。

三、公证法与行政法的关系四、公证法与宪法的关系谢谢第三节公证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一、新中国公证制度的确立与发展从1949年到1957二、公证制度受到的冲击和影响1958三、公证体制改革和《公证法》的颁布实施2005年8月282006年3月12006年3月82006年7月1系。

谢谢第四节公证法律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一、公证的独立性(12二、公证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1)(2)(3)谢谢第二章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学习目的和要求一、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则。

第一节真实原则一、真实原则的概念二、真实原则在公证活动中的要求12二、真实原则在公证活动中的要求2谢谢第二节合法原则一、合法原则的概念3二、合法原则在公证活动中的要求12谢谢第三节独立原则一、独立原则的概念谢谢第四节自愿与法定公证相结合的原则一、自愿与法定公证相结合原则的概念1(1(2一、自愿与法定公证相结合原则的概念21138一、自愿与法定公证相结合原则的概念3谢谢第五节回避原则一、回避原则的概念23条第1款第3一、回避原则的概念务。

2023年10月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

2023年10月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

2023年10月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1. 引言在法律领域中,公证和律师制度是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公证是指在法定条件下,具有公正、证明、保存和咨询功能的法律行为,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而律师则是法律专业人士,代表当事人处理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本文将探讨2023年10月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的相关内容。

2. 自考公证制度2.1 公证的定义与功能公证是指在一定的法定条件下,由公证人依法进行的对民事法律事实、法律行为以及证明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公证具有公正、证明、保存和咨询等多重功能。

2.2 公证人的职责和资格公证人是执行公证活动的专门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素养。

公证人的资格一般需要经过考试和培训,并获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2.3 公证的程序和要求公证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公证书的制作、公证活动的公示等环节。

公证人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公证活动。

3. 自考律师制度3.1 律师的定义与职责律师是指在法律范围内代表当事人行使法律权益,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的专业人士。

律师的职责包括代理诉讼、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法律文件等。

3.2 律师的资格和执业要求成为律师需要经过法律考试并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律师执业需要符合一定的职业道德标准,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3.3 律师的角色与权责律师在法律实践中起到了重要的角色,他们代表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咨询和解决纠纷。

律师的权责在于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遵守法律和道德的规范。

4. 公证与律师制度的演变与挑战4.1 制度的演变公证与律师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化不断演变。

在2023年10月自考中,需要了解公证和律师制度的最新发展和变化。

4.2 制度面临的挑战公证与律师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例如信息化对公证和律师业务的影响,法律人才培养和市场准入等问题。

5. 结语2023年10月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是法律领域中的重要内容,通过本文的阐述,我们对公证与律师制度的定义、职责、资格和程序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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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资料第二十一章律师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法律责任★律师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恪守的道德准则。

★律师的职业道德,体现了律师职业的本质和特点:1、职业性2、自律性3、约束性4、宽泛性★恪守律师职业道德的意义首先,律师职业道德是律师职业生存和发展的必然要求。

其次,律师职业道德是提高律师素质、纯洁律师队伍的必要手段。

★律师的职业道德的内容基本准则的内容1、律师必须忠实于宪法、法律。

2、律师必须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照事实和法律,维护委托人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律师应当注重职业修养,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以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业内外言行,以影响、加强公众对于法律权威的信服与遵守。

4、必须保守国家机密、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5、律师应当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6、律师必须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

7、律师应当关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8、律师必须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执业职责的内容1、律师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同时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和一个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视同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因涉及专业领域问题而邀请另一律师事务所参与办理,且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被邀请的律师事务所之间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前者承担并告知委托人的,不违背上述的规定。

2、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进行独立的职业思考与判断,认真、负责。

3、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

4、律师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做出某种判断时,应向委托人表明做出的判断仅是个人意见。

5、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不仅应当考虑法律,还可以以适当方式考虑道德、经济、社会、政治以及其他与委托人的状况相关的因素。

6、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庄重、耐心、有礼貌地对待委托人、证人、司法人员和相关人员。

7、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从事,或者协助、诱使他人从事以下行为:(一)具有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二)欺骗、欺诈的行为;(三)妨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的行为;(四)明示或暗示具有某种能力,可能不恰当地影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改变既定意见的行为;(五)协助或怂恿司法、行政人员或仲裁人员进行违反法律的行为。

公证与律师制度自考讲义

公证与律师制度自考讲义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公证与律师制度自考讲义公证与律师制度自考讲义一、公证制度概述公证制度是指由国家授权的公证机关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律事实作出证明的制度。

公证是一种公证行为,即公证机关依法对申请人提出的法律事实进行的证明活动。

二、公证的功能与作用1. 公证具有证明事实的功能,通过公正的方式,对申请人提出的法律事实进行证明,使其具备法律约束力;2. 公证具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作用,通过公证的方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3. 公证具有预防和解决纠纷的功能,公证机关可以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证明,以达到预防和解决纠纷的目的;4. 公证具有宣告个人权利和法人地位的作用,公证机关可以对个人权利和法人地位进行宣告,使其具备法律效力。

三、公证制度的作用与意义1. 保障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3. 预防和解决纠纷,减少社会矛盾;4. 提供法律依据和证明,维护社会秩序;5. 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市场信用。

四、律师制度概述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律师制度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具有专门从事法律服务的职责和义务的法律人员组成的职业群体。

律师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代理诉讼、法律顾问等专业法律服务的人员。

五、律师的权利与义务1. 律师的权利(1) 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仲裁和非诉讼法律事务;(2) 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3) 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意见书;(4) 参与起草法律文件;(5) 参与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事务。

2. 律师的义务(1) 忠实代理当事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 保守职业秘密,不泄露当事人的隐私;(3) 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不从事违法活动;(4) 提高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5) 增进法律文化,维护社会公正。

六、律师制度的作用与意义1. 维护个人权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2. 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3. 提供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和代理诉讼;4. 完善法律制度,推动法治建设;5. 保障社会稳定,减少社会矛盾;6. 推动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

规章制度公证与律师制度自考讲义

规章制度公证与律师制度自考讲义

规章制度公证与律师制度自考讲义一、规章制度公证1.1 规章制度的定义和作用规章制度是指国家、企业或组织为依法行使职权、管理事务而制定的规章制度性文件。

规章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管理工具,为企业、组织和个人树立了行为准则、明确了责任、约束了行为、保障了权益,促进了管理的先进性和全面性。

1.2 规章制度的制定方法规章制度的制定方法一般分为三种:自上而下制定,自下而上制定,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制定。

自上而下是指由中央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例如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等;自下而上是指由地方政府、单位或个人等依法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性文件;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则是将两种方法结合,有利于保障上级制定的制度能够落实到基层,也有利于听取基层的意见建议和反馈。

1.3 规章制度公证的作用规章制度公证是指由公证机构对规章制度进行公证,即确认规章制度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强制性。

规章制度公证的作用有三个方面:一是保证制度的真实性,防止伪造、篡改、损毁等行为;二是保证制度的合法性,确保制定的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是保证制度的强制性,将制度公证,可以让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可以进行惩罚。

二、律师制度2.1 律师的定义和职能律师是指受法律职业资格认证,从事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拥有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起草合同和法律文书等职能。

2.2 律师制度的历史和发展律师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罗马帝国时期,经过了七个世纪的演变,现代律师制度在欧洲发展成熟,随后传入美国和其他国家。

我国的律师制度起步于20世纪初期的民主革命时期,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律师制度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2.3 律师制度的法律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是我国律师制度的重要法律规定。

该法明确规定了律师的从业资格、职业行为规范、律师协会的组织和职能等内容,为我国律师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4 律师制度的作用和意义律师制度的作用和意义在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和法治进程。

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资料自学考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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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具有法律意义事实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对与公证当事人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客观事实和情况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并进行证明的活动。

★具有法律意义事实公证的特征1、公证机构必须依法证明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客观存在2、公证机构对某些非争议性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还应依法证明其合法性3、必要时,公证机构还应该依法证明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成因和后果★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的分类:1、证明法律事件:真实性2、证明非争议性事实:真实性与合法性★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的意义:1、可以正确确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从而维护其合法权益,防止纠纷,减少诉讼2、具有法律意义事实是否真实存在往往影响当事人某种法律资格的取得或者某种权力的实现,也是当事人从事社会活动的前提条件。

因此对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对满足当事人正当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的需要,稳定正常的法律秩序,保障当事人在域外取得合法权益,都有重要意义。

★出生公证: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该公民何时在我国何地出生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机构只受理在我国出生的公民或外国人申办的出生公证事项。

凡在国外出生的法律事实,我国公证机构不予办理。

★死亡公证: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人员死亡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和证明的活动。

从1998年1月1日起,公证机构制作的发往台湾使用的死亡公证书,除上述必备内容外,还应特别写明死者的出生年月日和生前住所地。

★生存和住址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申请公证的当事人现在于某地还活着这一事实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和证明的活动。

,★办理公证出生公证应注意的问题出境多年的华侨,向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出生证明的,应分不同情况予以办理。

如果在国内有档案可查的,而且该档案记载的情况与当事人在境外申报的情况一致的,公证机构则可为之出具“据本人档案记载,×××于×年×月×日在×地出生”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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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与律师制度自考讲义篇一:全国2015年10月自学考试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试题答案篇二:公正与律师制度自考复习资料公证与律师制度复习资料第一章公证制度概述【名词解释】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活动。

【名词解释】公证制度:是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办理公证事项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多选】公证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

【多选】公证的全部活动都是以证明对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为内容的。

【简答】三、公证的特征(1)公证的基本特征是证明活动;(2)公证是特殊的证明活动;(3)公证是非营利性的证明机构;(4)公证与认证、鉴证、签证有区别:①公证是认证的基础和前提,认证是对公证的证实和鉴别。

②公证和鉴证与签证的行为主体、作用、针对的对象、依据和法律后果均不相同。

【简答】公证制度与民商法有哪些区别与联系?1、联系:民商法是公证制度的重要依据,公证制度是正确实施民商法的重要保证。

2、区别:,两者的调控对象和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公证法属程序法范畴,民商法是实体法范畴;公证法属公法,民商法属私法;公证法属专门法,民商法属基本法律。

【简答】公证制度和民事诉讼法的关系:1、联系:(1)两种法律制度是相近和相连的;(2)公证制度有利于减轻法院负担、预防纠纷和减少诉讼;(3)经过公证的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可以直接作为定案依据;(4)经过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能够在民事诉讼中得以实现。

2、区别:(1)两者的性质不同。

公证为非诉活动、民诉为诉讼活动;(2)两者的当事人不同;(3)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4)法律后果不同;(5)不服法院裁判和不服公证书解决的方式不同等。

(1)保障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汕权益是公证机构璄根本任务。

(2)諁明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法制、预防纠纷和减少诉讴的发生,建立和睦团结的社会环境,是公证机构的重要任务。

【单选】《中华?民共和国公证法》于第二章公证机构的设置和监督管理体制【多选】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简答】公证机构的设置及其价值(1)设置: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若干个公证机构。

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置。

(2)价值:公证机构设置的规定体现了:①满足社会需要,方便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②实现了各个公证机构法律地位的平等。

【多选】公证机构设置应符合的条件有:(1(2(3名以上公证员;(4)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单选】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多选】【单选】公证机构负责人由公证员从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并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单选】公证机构负责人的变更,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多选】我国公证员应具备以下五个条件:(1(2)上,65周岁以下;(3)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5)在公证机构实习2年以上,具有3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实习1年以上的。

【简答】公证员资格取得方式(1)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中录用(2)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10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试合格,可以担任公证人员。

【多选】免除公证员职务的法定情形有:(1)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或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3)自愿辞去公职的;(4)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

【名词解释】公证监督管理体制:是指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公证员协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督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权限的制度规范。

【单选】司法部对全国的公证机构、公证人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和指导。

【单选】公证协会是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

依章程开展活动,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名词解释】公证协会:是指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公证行业的自律性组织。

第三章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名词解释】公证的基本原则:是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业务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是公证活动的前提、基础和依据,它充分体现了我国公证制度的性质、任务、职能和活动的规律,是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实施公证行为的法律准绳。

【简答】合法原则的含义及内容。

(1)合法原则是指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的内容、形式和程序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

(2)公证机构坚持合法原则应做到:①审查申请公证的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②审查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合法。

③审查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合情合理。

④特殊公证事项之要求其客观与公正,而不要求其合法与否。

【简答】客观公正原则的含义及内容。

(1)客观公正原则是指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在办理公证证明时首先要审查其内容是否真实可靠,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这是办理公证的前提和基础,是整个公证业务的出发点、立足点和置信点,是办理公证的灵魂和核心。

(2)内容:①审查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的愿望是否确系本人真实意志的表示。

②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必须如实的向公证机构陈述需要证明公证的事实、根据和理由,以及证明的具体要求和证明后要达到的目的。

③公证人员必须客观、公正的收集证据。

④公证员办理某些公证时,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

【名词解释】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公证机构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独立办理公证事务,不受其他单位、个人的非法干涉。

【单选】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在办理公证业务中,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违反了客观公正原则,办理了错证,应由公证机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简答】自愿公证与法定公证相结合的原则。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2)一方面,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强迫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事务;另一方面,也不能排斥国家从规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和调整民事、经济关系的高度出发,规定某些重要的法律行为必须通过公证的形式加以解决。

【简答】公证员亲自办理公证事务原则的要求。

(1)要亲自接触申请公证的当事人、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亲自审查当事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听取并询问当事人办理公证的具体内容及其真实意图。

(2)要亲自审查具体公证事项,对申请办理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及有关材料,要亲自加以了解、审查和调查。

(3)公证员必须亲自断定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简答】回避的含义及法定回避的情形。

(1)回避,是指某个或者某几个公证人员不参与与自己和亲属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的公证,以防止因执法不公,而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

(2)法定回避事项:①公证员应回避办理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公证事项。

②公证员应回避办理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公证事务。

③公证员应回避办理本人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的公证事务。

【简答】便民原则的含义及其主要体现。

含义;便民原则,是指公证工作要一切从为了群众和便利当事人出发,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及时、准确、认真、负责的办好公证事务。

主要体现:(1)办证的手续简便。

(2)深入当事人的居所地办理公证事务。

(3)迅速办证,不失时效。

(4)大礼发扬协作精神,有利于群众办证。

(5)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施行见面公证费。

第四章公证执业区域【名词解释】公证执业区域:是指各公证机构之间,根据规定,在不同的区域内办理公证事务的分工和权限。

【多选、简答】确定公证执业区域的原则:(1)便于当事人就近申请公证原则(2)便于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的原则(3)平等原则(4)均衡原则【简答】公证执业区域的划分及意义:(1)划分: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在审批公证机构时核定、划分,公证机构的设置不是按照国家现在区划层层设置,而是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

(2)意义:①要求公证机构在各自执业区域范围内受理公证业务。

②避免各公证机构之间不正当竞争。

【单选】设计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但遗嘱、委托声明中涉及不动产的除外。

【多选】收养公证由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

【多选】按照国际惯例,有特定机关或特定人员出具的特殊证明具有公证效力主要包括:(1)商检架机构证明(2)卫生惯例机构证明(3)商标惯例机构证明(4)特殊情况下的有关公职人员的证明。

【单选】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公证法的规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家条约的规定,办理公证。

第五章公证的普遍程序【多选】当事人提出公证申请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1)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2)与公证事项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3)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4)证事项应当由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亲自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多选、简答】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的条件包括:(1)申请人与申请事项由利害关系(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之内(4)申请公证的事情属于公证机构管辖【名词解释】公证审查:是指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申请后,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及提供的有关怎么材料进行核实的活动。

【简答】审查的内容(1)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2)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3)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4)审查需要公证事项是否真实、合法是确保公证事项真实、合法的必要和有效手段。

【名词解释】出证:是指公证机构对当事人申请的公证事项,经审查核实后对符合办证条件的,依法制作并出具公证书的活动。

【多选】公证机构出具公证的条件是: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多选】除主办公证员承办的不需要审批的公证事项外,公证书草稿连同卷宗报公证机构主任、副主任或其他指定的公证员审批。

【单选】对于重大复杂的公证事项应提交公证机构处务会议讨论后审批。

【名词解释】公证书是指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证明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的文书。

【单选】:一般情况下,公证机构应当从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名词解释】二、终止公正:是指在办理公证过程中,由于出现法定理由致使公证机构不能继续办理或继续办理已无意义时,而决定结束公证程序。

【多选】应当终止公证得法定情形有:(1)因当事人的原因超过了法定办证期限的;(2)(3)因当事人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不能继续办理或者继续办理公证已无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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