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学分奖励实施方案
学分奖励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习成绩,我校决定推出学分奖励实施方案。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奖励对象本次学分奖励对象为全校所有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1. 学业成绩优秀者,每学年学分绩点排名前10%的学生,奖励相应学分;2. 科研成果突出者,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校级以上科研奖励的学生,奖励相应学分;3. 社会实践优秀者,获得省级以上社会实践奖项的学生,奖励相应学分;4. 文体特长者,获得校级以上文体比赛奖项的学生,奖励相应学分。
三、奖励方式1. 学分奖励将直接计入学生的学业成绩中,作为学分的一部分;2. 学分奖励可用于提前毕业、申请奖学金、保研等方面的评定;3. 学分奖励不设兑换现金或其他物质奖励,仅作为学生学业发展的一种激励方式。
四、奖励管理1. 学分奖励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审核,确保奖励的公平公正;2. 学生在获得奖项后,需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审核;3. 学校将每学年学分奖励名单公示,接受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奖励评定1. 学分奖励评定以学年为周期进行,每学年底进行一次评定;2. 学分奖励将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评定,不设定固定名额。
六、奖励效果1. 学分奖励将激励学生更加努力学习,提高学术成绩;2. 学分奖励将促进学生积极参与科研、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3. 学分奖励将推动学校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
七、奖励宣传学校将通过校园网、校报等媒体宣传学分奖励实施方案,让全校师生充分了解奖励政策,共同营造关注学分奖励、争做学分奖励获得者的良好氛围。
综上所述,学分奖励实施方案的出台将为学校学生成绩提升、全面素质提高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希望全体师生共同努力,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共同促进学校的发展和进步。
学校学生奖励方案
学校学生奖励方案学校常常会举办关于奖励学生的活动,目的在于鼓舞学生,为其他学生树立好的榜样。
那么下面学校学生奖励方案要怎么策划?给大家带来学校学生奖励方案5篇,希望大家喜欢!学校学生奖励方案1一、学生奖励条例凡符合下列条例之一者,给予奖励:1、德、智、体全面进展,成绩显著者。
2、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敢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3、尊老爱幼,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在师生中或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者。
4、乐观参加各项有益活动者。
5、乐观参加各种竞赛,成绩优良者。
6、有其他先进事迹者。
二、奖励方法1、口头表扬。
2、通报表彰。
3、颁发奖品、奖金。
4、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并报上级机关审批。
6、学生受奖励情况一律填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通知学生家长。
三、学生处罚条例学生违反学生守则,违反校规、校纪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
1、批评教育:(1)发现学生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校规校纪都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2)对因有较明显的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班主任应逐一记录在班级日志上,并记录学生的改正情况。
2、警告:(1)批评教育一学期累计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2)严重违纪,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仍毫无悔改者。
(3)严重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4)一学期旷课累计6节以上15节以下者。
(5)观看不健康的书报和录像经多次帮教不改者。
(6)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班级组长确认,报教导处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记入本人学籍表。
3、记过:(1)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2)不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者。
(3)传播不健康书刊、录像者以及谈情说爱者。
(4)学期内旷课累计15节以上者。
(5)记过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班级组长签署意见,教导主任批准,全校大会宣布,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4、记大过:(1)经记过教育后仍无效果者。
(2)发生严重的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学校和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者。
(3)旷课一学期累计30节以上者。
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大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营造良好学风、班风,树立典型榜样,激励学生创先争优、比学赶超,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设立的各项学生奖励申请、评选和发放。
第二章奖励项目、等级、比例第三条学校奖励项目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奖学金,“双自标兵”奖学金、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科技创新标兵、社会工作先进个人、军训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十佳优秀大学生、十大自强之星、优秀寝室、十佳优秀寝室、十佳学习标兵、十大考研标兵、优秀毕业生、毕业生启航奖和优秀实习生。
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每人奖励1600元/年,比例为在校本专科生总数的3%;二等奖每人奖励800元/年,比例为在校本专科生总数的10%;三等奖每人奖励400元/年,比例为在校本专科生总数的20%。
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本专科生。
第五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奖学金一等奖每人奖励1600元/年,比例为在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总数的10%;二等奖每人奖励800元/年,比例为在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总数的15%;三等奖每人奖励400元/年,比例为在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总数的25%。
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少数民族预科学生。
第六条十佳学习标兵奖学金名额10人,每人奖励500元/年。
奖励在专业学习或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第七条科技创新标兵名额10个,每个集体或个人奖励500元/年,奖励在各类科技创新竞赛和创业创新中表现优异的集体或学生个人。
第八条社会工作先进个人的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
第九条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20%,十佳学生干部在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十佳学生干部名额10人,奖励300元/年,奖励在校学生干部中表现优异的学生。
第十条先进班级的比例为参评班级总数的10%,优良学风班级在先进班级中产生,优良学风班级名额10个,奖励500元/年。
教务学生奖励实施方案
教务学生奖励实施方案为了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校教务活动,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力,学校制定了一套完善的教务学生奖励实施方案。
该方案旨在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动力和成长空间,同时也为学校教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这一方案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
首先,学校将建立一套完善的奖励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学业成绩、学科竞赛、科研创新、社会实践等方面。
对于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学校将设立奖学金和荣誉称号,以资助其学习和鼓励其继续努力。
对于在学科竞赛和科研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以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学术活动。
同时,学校还将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对于在社会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其次,学校将建立健全的评选机制,确保奖励对象的公平公正。
学校将组建由教务处、学生处、学科教研组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学生的奖励申请进行审核和评选。
评审委员会将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学生的奖励申请进行评定,确保奖励对象的公平公正。
此外,学校还将加强对学生的奖励宣传和展示,充分发挥奖励的示范和鼓舞作用。
学校将通过校园网、校报、校园电视台等多种渠道,及时宣传和展示学生的获奖情况,让更多的学生了解到奖励的意义和价值,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
最后,学校将建立健全的奖励档案管理制度,对学生的奖励情况进行全面记录和归档。
学校将建立学生奖励档案,详细记录学生的奖励情况和获奖成绩,以便学校和社会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全面评价。
综上所述,学校的教务学生奖励实施方案将为学生的学习和成长提供有力支持,激励学生不断进取,努力学习,为学校的教务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学校将不断完善和落实这一方案,确保其有效实施,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创造更好的条件和环境。
大学学生奖励管理条例【最新】
大学学生奖励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级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的原则。
第三条凡本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条例给予奖励。
第四条本条例所述本校学生是指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奖励设置第五条学校设置校级学生奖励。
校级奖励是指:1、本条例规定的奖励;2、学校组织或由学校委托校内某单位组织的全校性学生活动,经学校决定给予的奖励;3、经学校批准,由学校职能部门组织,或由学校职能部门委托学校某单位组织的全校性活动,经职能部门决定给予的奖励;4、其他经学校决定给予的奖励。
第六条各学院可根据本条例自主设置学院级奖励,学院级学生奖励的费用由颁奖单位负责。
学院级奖励是指:l、由各学院组织的在本学院范围内的活动,报学校职能部门备案,经学院决定给予的奖励;2、由各学院组织的跨学院活动,报学校职能部门备案,经相关学院决定给予的奖励。
第三章奖励项目第七条学校设立若干单项奖:2、优秀学生干部(含优秀团干)奖;3、科技活动奖;4、社会工作优秀奖;5、勤工助学优秀奖;6、优秀毕业生奖;7、体育活动优秀奖;8、文艺活动优秀奖;9、社会实践优秀奖;10、突出贡献奖;11、见义勇为奖;13、学习及科技竞赛奖;14、经学校批准的其他单项奖。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设立若干集体奖:1、红旗团总支;2、先进团支部;3、先进班集体;4、文明寝室;5、经学校批准的其他集体奖。
第九条学校向单项奖和集体奖获得者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向品学兼优的学生发放奖学金,主要包括: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
大学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XXXX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有关法律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的原则。
第三条凡本校学生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学术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本办法所述本校学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五条学校对各项奖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二章奖励种类和方法第六条学校设立个人奖和集体奖一、优秀个人奖项(一)奖学金(二)三好学生(三)优秀学生干部(四)优秀毕业生(五)实践之星(六)学术之星(七)才艺之星(八)自强之星(九)学习之星(十)进步之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个人奖项由校团委另行规定表彰)。
二、优秀集体奖(一)先进班集体(二)学风建设先进班集体(三)学风标兵班(优秀团支部奖项由校团委另行规定表彰)第七条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颁发证书;(三)颁发奖金。
第三章奖励条件第八条“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地执行《XXXX学院学生手册》和有关规章制度;遵纪守法,重视德、智、体等全面发展。
(二)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工作及文艺活动;(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本学年无违规违纪行为。
(五)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学年智育素质成绩×80%+德育成绩×20%。
)优良,其中特等奖学金为学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每学年评选5名,奖励金额为2000元,综合测评成绩93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2%,奖励金额为800元,综合测评成绩在88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5%,奖励金额为500元,综合测评成绩在85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10%,奖励金额为300元,综合测评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第一章宗旨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根据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院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各项奖励的评选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事实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组织机构(一)学生工作处是我院学生奖励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生奖励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学生奖励评审小组是我院学生奖励的评审机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相关部门领导及各系学工组长组成。
第五条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各类学生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支部副书记(学工组组长)、副主任(学工组副组长)、政治辅导员、分团委书记和班主任等。
第三章奖励种类和方式第六条学院设立以下奖励种类:(一)师范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二)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奖:先进班集体、宿舍管理先进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研究与创新奖、道德风尚奖、进步显著奖学金、学习成绩优良奖、社会工作先进奖、文体比赛优胜奖、宿舍管理先进个人奖(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广州助学金(四)优秀毕业生(五)社会奖学金第七条学院对获得上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报表扬(三)颁发奖章、奖状、锦旗或证书(四)颁发奖金或纪念品(五)其他。
第四章奖学金的资金来源第八条奖学金的资金来源:(一)从原财政安排的教育事业费中人民助学金转入;(二)从收取的学生学杂费中提取10%。
学校关于学生获奖的奖励方案
学校关于学生获奖的奖励方案引言:学生获奖是学校教育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
通过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参与各类活动,并给予他们相应的奖励,可以有效推动学生的学习、发展和创新能力。
为了激励学生的积极性,我校制定了一套学生获奖的奖励方案。
奖励方案:1.学业成绩奖励学校将设立学业成绩奖励,对在各年级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方式包括:(1)成绩优异的学生将得到奖状和奖章的荣誉表彰;(2)优秀学生成绩以一定的比例进行奖学金的发放;(3)对在学科竞赛中取得一、二等奖的学生给予额外的奖金奖励。
2.学术科研奖励学校将鼓励学生参与各类学术科研活动,并设立学术科研奖励。
具体奖励方式包括:(1)对在学术科研项目中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个人表彰;(2)对在学术刊物上发表优秀论文的学生给予额外的奖励;(3)对在学术竞赛中取得一、二等奖的学生给予额外的奖金奖励。
3.文体活动奖励学校将鼓励学生参与各类文体活动,并设立文体活动奖励。
具体奖励方式包括:(1)对在文艺演出、比赛等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个人表彰;(2)对在比赛中取得一、二等奖的学生给予额外的奖金奖励;(3)对在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奖状和奖章的荣誉表彰。
4.社会服务奖励学校将鼓励学生参与各类社会服务活动,并设立社会服务奖励。
具体奖励方式包括:(1)对在社会服务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个人表彰;(2)对参与志愿服务的学生进行荣誉证书和奖章的颁发;(3)针对特殊情况,对参与抗击灾害、救援行动的学生给予额外奖励。
5.校园文化建设奖励学校将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并设立校园文化建设奖励。
具体奖励方式包括:(1)对参与学校文化建设的学生进行表彰;(2)对学校组织的大型文化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额外奖励;(3)对学校文化建设积极参与、贡献突出的学生进行特殊证书和奖章的颁发。
总结:学校关于学生获奖的奖励方案可以有效激励学生的学习及参与各类活动的积极性。
通过奖励学生的学业成绩、学术科研、文体活动、社会服务以及校园文化建设,可以促使学生全面发展,培养他们的学习、创新和协作能力,为学校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XX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修订)为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在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中引入竞争激励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一、综合奖学金(一)获奖名额本校在籍全日制学生按学年实行综合测评。
各班(或同专业同年级)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总积(二)评定时间1.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9月份完成上一学年的评选工作。
2.新生进校后的第一学期不发放综合奖学金,该学期的奖学金放至毕业前最后一学期按照综合测评总积分从高到低,一次性发放一、二、三等奖学金。
二、单项奖学金(一)单项奖种类1.学习优秀奖;2.外语考试奖;3.计算机考试奖;4.科技成果奖;5.竞赛优胜奖;6.社会工作奖;7.挑战杯特别奖;8.见义勇为奖;9.考研优秀奖;10.新生特别奖。
(二)获奖条件与奖励金额1.学习优秀奖。
一学年各科的学习总成绩居同专业前3%,无不及格,综合测评总积分在班平均线以上,且无违纪违法行为,可获学习优秀奖,奖学金300元。
该奖学金一学年评定一次。
如有并列,按综合测评总积分取高分者。
2.外语考试奖。
非英语专业学生六级英语考试合格,获奖学金100元;外语专业学生第二外语中级考试合格,获奖学金100元。
3.计算机等级考试奖。
开设《计算机语言》课程的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国家和江苏省计算机三级考试成绩合格,获奖学金100元,通过中级程序员考试,获奖学金100元。
通过高级程序员考试,获奖学金300元。
4.科技成果奖。
以XX学院名义发表的论文被《SCI(E)》、《EI》和《CPCI》收录,前两位作者获奖学金共2000元,具体金额为1200元/800元;论文被核心期刊(参照我校核心期刊目录)收录,前两位作者获奖学金共1000元,具体金额为600元/400元;论文被一般刊物收录,前两位作者获奖学金共500元,具体金额为300元/200元;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前2名者,分别获1500元和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前2名者,分别获1000元和600元奖金。
梧州学院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梧州学院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梧院学工处发【】号为切实做好我院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办〔〕号)和《关于做好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号)及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依据(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评审办法依据《梧州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桂教办〔〕号,见附件)和《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附件)。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评审办法依据《梧州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评审办法依据《梧州学院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包括当年考入我院的新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评审办法依据《梧州学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各类奖助学金名额的分配全院各类奖助学金的总名额为个,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照各系、和级学生占全院、和级学生总人数的比例分配,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按各系在校生人数占全院在校生总人数比例分配,具体见附件。
三、评审要求(一)各系要根据各类奖助学金的有关评审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工作。
(二)各系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等额评审,严格审核,并在正式确定获奖受助学生名单之前,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在系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天),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梧州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补充细则
《梧州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补充细则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励评选工作,提高学生管理科学化水平,根据《梧州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补充细则。
一、评奖的加减分项目在我院参评班级或学生个人所参评奖项符合《梧州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各奖项评选条件前提下,加减分项目由思想政治、班级建设、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五部分组成,各部分据实打分。
所得出的测评总分作为评选推荐的参考。
1.思想政治方面:(1)中共党员加1分/人次;(2)国家级优秀志愿者加10分/人次,区级优秀志愿者6分/人次,市、院级优秀志愿者加3分/人次;(3)有见义勇为、舍己为人等先进事迹的(先进事迹材料须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加5分/人次;(4)班级成员受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的,分别扣10分/人次、8分/人次、6分/人次、4分/人次;(此项仅适用于先进班级评选)(5)班级成员所在宿舍有违规电器的扣15分/宿舍。
(此项仅适用于先进班级评选)2.班级建设方面:(1)班级组织健全,建制规范,职责明确,工作有序,按规范程序进行换届,加10分;(此项仅适用于先进班级评选)(2)按时召开班会,组织学习和讨论,有完整的班会记录,加10分;(此项仅适用于先进班级评选)(3)班级活动主题鲜明,有特色,加10分;班级组织活动被市级(含)以上媒体报道加10分/次;在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中,班级获得优秀组织奖的,加10分/次。
(此项仅适用于先进班级评选)(4)班级成员所属宿舍获得院级表彰的,加4分/室(此项仅适用于先进班级评选);(5)班集体获得院级表彰的(表彰范围指院级“先进班级”及“先进团支部”),加10分;班级成员获得院级表彰的(表彰范围是在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学院团委,公共基础课部组织开展的全院性活动中院级个人荣誉项目),加1分/人次;(6)班集体获得市级表彰的,加15分;班级成员获得市级表彰的,加3分/人次。
大学奖励实施方案
大学奖励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激励和奖励大学生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的优秀表现,我校制定了以下大学奖励实施方案:一、奖励对象范围。
本奖励实施方案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
二、奖励内容。
1. 学业奖励,对在学业成绩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学金、学业荣誉称号等。
2. 科研奖励,对在科研项目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奖学金、科研优秀奖等。
3. 社会实践奖励,对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实践优秀奖等。
三、奖励标准。
1. 学业奖励标准,学业奖励主要以学生的学业成绩为依据,包括学年、学期成绩排名、学业竞赛成绩等。
2. 科研奖励标准,科研奖励主要以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为依据,包括发表论文、参加科研竞赛、获得科研成果等。
3. 社会实践奖励标准,社会实践奖励主要以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为依据,包括参与社会实践项目、获得社会实践成果等。
四、奖励评定。
1. 学业奖励评定,学业奖励评定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其他相关情况进行评定。
2. 科研奖励评定,科研奖励评定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进行评定。
3. 社会实践奖励评定,社会实践奖励评定由学校社会实践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进行评定。
五、奖励管理。
1. 奖励管理机构,学校设立奖励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学校奖励实施方案的执行进行监督和管理。
2. 奖励资金来源,学校将专门设立奖励基金,用于资助各类奖励项目。
3. 奖励公示和反馈,学校将对获得奖励的学生进行公示,并及时向全校师生进行反馈。
六、奖励宣传。
学校将通过校园网站、校报、校园电视台等媒体,对获得奖励的学生进行宣传,以激励更多学生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七、奖励效果评估。
学校将定期对奖励实施方案的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方案进行调整和改进,以确保奖励实施方案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大学生成绩奖励方案
大学生成绩奖励方案1. 引言在大学教育中,学生成绩是衡量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指标之一。
为了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并提高他们的学术表现,大学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成绩奖励方案。
本文将提出一种大学生成绩奖励方案,旨在鼓励和激励学生通过努力和积极的学习态度取得优异的成绩。
2. 奖励原则本奖励方案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原则:奖励应该公平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学生。
•激励原则:奖励应该能够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学术表现。
•可持续原则:奖励方案应该长期有效,而不是仅限于短期的奖学金或加分的形式。
•多样性原则:奖励方案应该覆盖不同类型的学科,以充分展现学生的全部潜能。
•透明原则:奖励方案的评判标准和流程应该公开透明,让学生和教师都能够理解。
3. 奖励项目基于以上原则,我们提出以下几种奖励项目:3.1 学业奖学金针对成绩优异的学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奖励学术成绩卓越的学生。
学业奖学金根据学生平均学分绩点(GPA)来评定,每学期评选一次,并根据学生GPA排名提供不同级别的奖励。
•一等奖学金:奖励GPA排名前1%的学生,奖金金额为每学期学费的200%。
•二等奖学金:奖励GPA排名前5%的学生,奖金金额为每学期学费的100%。
•三等奖学金:奖励GPA排名前10%的学生,奖金金额为每学期学费的50%。
学业奖学金的获得通过学生的学业成绩自动评定,公示期间让所有学生了解奖励的标准和获得方式。
3.2 学术竞赛奖励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术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学术竞赛奖励包括以下几个层次:•地区级奖励:对在地区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进行奖励,奖金金额根据竞赛等级和学生获奖等级而定。
•全国级奖励:对在全国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进行奖励,奖金金额根据竞赛等级和学生获奖等级而定。
学术竞赛奖励通过教务部门审核学生的获奖证书和成绩单来评定,奖励公示期间让所有学生了解奖励的标准和获得方式。
3.3 学术研究项目资助资助学生参与学术研究项目,提升学生的科研水平和能力,培养创新精神。
学院学生奖励暂行办法
材料仅供参考X学院学生奖励暂行方法第—章总则第—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开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一般高等学校学生治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一般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奖励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工程和奖励条件第四条学校对学生设立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工程。
第五条集体奖励工程有: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其它集体奖。
第六条个人奖励工程有: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双创奖学金〕、社会资助奖学金、其他个人奖励。
第七条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一〕有好的班委会。
班委会成员严于律己,思想觉悟高,团结意识强;学习勤奋,工作努力,关怀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出色完成班级的各项工作,支持配合团支部工作。
〔二〕有好的班风。
班级有完善的治理制度,班级成员能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大学生素养拓展方案;全班学生坚持锻炼身体,体能测试达标率超过95%;一年没有发生违纪现象;班级成员团结互助,热爱集体,凝聚力强,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成绩突出。
〔三〕有好的学风。
班级学生学习努力,上课出勤率在学院内居于前列;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有学习兴趣小组;考风端正。
第八条文明宿舍评选条件:文明宿舍评选按《X学院学生住宿治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其它集体奖,按本方法精神确定相应条件和比例,由学工委研究,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十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一〕思想品德好。
具有坚决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根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典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老实守信,勇于开展批判和自我批判,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一年内无违纪现象;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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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我院的学生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本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符合各项奖励条件者,依照本实施办法予以奖励。
第三条获奖学生的必备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院有关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学院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的一切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积极参加学院、系和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和其他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
第四条学院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项目和奖励措施第五条学院面向全院学生设立以下奖项:(一)梧州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二)梧州学院师范专业奖学金;(三)梧州学院社会资助奖学金;(四)梧州学院三好学生奖;(五)梧州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奖;(六)梧州学院优秀毕业生奖;(七)梧州学院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奖;(八)梧州学院学生专业学科竞赛奖;(九)梧州学院学生体育竞赛奖;(十)梧州学院学生文艺创作比赛奖;(十一)梧州学院其它单项奖;(十二)梧州学院先进班级、文明宿舍奖;第六条学院对获得上述奖励的学生给予以下方式的表彰:(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令嘉奖;(三)通报表扬;(四)颁发奖状、证书或奖章;(五)颁发奖学金奖金或奖品。
第三章优秀学生奖学金第七条评定条件: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有扎实的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非师范类学生。
全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单科考试或考查成绩均不低于80分者,可参评一等奖学金;全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考试或考查成绩均不低于70分者,可参评二等奖学金;全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考试或考查成绩仅有一科低于70分但不低于60分、或仅有两科低于70分但不低于65分者,可参评三等奖学金。
第八条评定等级、评定比例及奖金发放标准:第九条评定办法: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时间在每年的9-10月,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第十条评选程序:(一)由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本人申报,并对自己一学年内各方面情况进行自我总结;(二)班级评议:由各班学生酝酿提名,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召开班委会、团支部委员会联席会议评选,提出本班人选并填写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表,材料报系;(三)各系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评选条件和申报学生的情况进行评定,填写推荐意见;(四)各系汇总推荐材料,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章师范专业奖学金第十一条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教育(含小教大专班大专阶段)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遵守校纪,学业合格,均可享受师范专业奖学金。
第十二条我院师范专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第十三条师范专业奖学金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元。
一等师范专业奖学金按本专业学生人数的5%评定,每人每月100元;二等师范专业奖学金按本专业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月80元;三等师范专业奖学金按本专业学生人数的85%评定,每人每月40元。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均可享受平均标准的师范专业奖学金,每人每月50元。
从第二学期开始,每学期由系按评选专业奖学金的条件,以学生上学期综合测评和学习成绩作为下一学期师范专业奖学金等级评定的依据,提出本系一等、二等和三等师范专业奖学金获奖者推荐名单,经学生工作处初审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五条学生休学期间、留级重读期间,不享受师范专业奖学金。
综合测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享受下一学期的师范专业奖学金。
第十六条学生因违纪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按下列情况停止享受师范专业奖学金。
(该学期停发奖学金时间不足,应在下学期继续停发,直到停发时间满为止)(一)受严重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的师范专业奖学金。
(二)受记过处分者,停发五个月的师范专业奖学金。
(三)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间不享受师范专业奖学金。
第十七条师范专业奖学金每年按十个月发放,每月发放一次。
各系于每月8日前将本系学生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方案报学院学生工作处审核后交学院财务处按月发放。
第五章梧州学院社会资助奖学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三好学生第十八条“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注重思想道德修养,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二)遵纪守法,全学年没有受过学院任何处分,各科成绩平均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没有补考和无故拖欠学费现象。
第十九条“三好学生”评选的比例:按全院学生总人数的15%评选。
第二十条“三好学生”评选的方法和程序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相同。
第二十一条被评为院级“三好学生”的学生,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100元。
第七章优秀学生干部第二十二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一)优秀学生干部授予对象为任职一学年以上的下列学生干部:学院、系两级团委、学生会干部;学院学生社团正职;学生党支部学生委员;各班团支部、班委干部;(二)对所担任的工作认真负责,完成任务好,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与不良现象作斗争,行动上能起表率作用,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全学年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没有无故拖欠学费的现象;(三)全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分在75分以上(含75分),单科考试或考查成绩均不低于60分。
第二十三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全院学生干部人数的20%。
第二十四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步骤:优秀学生干部每年4-5月评定一次,由学生干部本人申请,班级评议,系提出推荐意见(学院团委、学生会及各直属组织的团学干部按20%的比例推荐),经学院团委初审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五条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学院一次性颁发奖金1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六条如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同时符合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经评选合格,可同时授予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不再颁发奖金。
第八章优秀毕业生奖第二十七条优秀毕业生奖的评选对象:本院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评选人数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5%。
第二十八条优秀毕业生奖评选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注重思想道德修养,热爱学院,关心集体,遵纪守法,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学习认真,成绩优良,全面发展,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每学期操行评定为优良,其中有四次以上为优;(二)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三)本科生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成绩良好以上;(四)符合下列其中一项条件:获一次以上院级“优秀党员”、“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奖学金;获一次以上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五)曾获科技类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三等奖以上,或自治区级二等奖以上;或获文艺、体育类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前八名、或三等奖以上;或获自治区大学生单项比赛前三名,或二等奖的学生优先考虑。
第二十九条优秀毕业生奖评选时间和程序:每年的3-5月份评选,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所在系提出推荐意见,送学生工作处初审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三十条优秀毕业生奖奖励办法: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100元。
第九章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奖第三十一条为了鼓励我院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参加大学生正规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特设本奖项。
第三十二条奖励适用范围:本奖项适用于大学生正规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如: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自治区或全院程序设计大赛等,同一竞赛如果同时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只计发最高奖励。
第三十三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奖奖励标准:第三十四条经学院批准组队参赛,进行课外训练或赛前训练的补助办法: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市内外比赛,进行赛前长期(一个月以上)集训,每天按5元/人发放训练补助;进行短期(一个月以下)集训,以及参赛期间,每天按10元/人发放补助。
第十章专业学科竞赛奖第三十五条为了鼓励我院学生努力学习专业学科知识,积极参加院内外各种专业学科知识竞赛,特设本奖项。
第三十六条专业学科竞赛奖奖励适用范围:本奖项适用于大学生各种专业学科知识竞赛,如正规课外电子商务竞赛、英语赛事奖等。
包括:1、全国竞赛 2、广西区竞赛 3、院级竞赛(以上竞赛包括团体赛、个人赛、技能赛、知识演讲等各种竞赛)。
同一竞赛如果同时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只计发最高奖励。
第三十七条专业学科竞赛奖奖励标准:第三十八条经学院批准组队参赛,进行课外训练或赛前训练及参赛的补助办法: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市内外比赛,进行赛前长期(一个月以上)集训,每天按5元/人发放训练补助;进行短期(一个月以下)集训,以及参赛期间,每天按10元/人发放补助。
第十一章体育竞赛奖第三十九条院内体育竞赛各项奖励办法:(一)院运会以系为单位的田径比赛团体总分奖第一名:500元;第二名:350元;第三名:300元;第四名:250元;第五名:200元;第六名:150元。
(二)院运会组织奖(集体)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50元;第三名:200元;第四名:150元。
(三)集体项目比赛奖励(各项目按规定人数奖励:篮球10人,排球12人,足球18人,乒乓球团体5人,羽毛球团体5人、健美操16人)第一名:50元/人;第二名:40元/人;第三名:30元/人;第四名:20元/人。
(四)单项、小集体项目奖励(单项中的小集体项目按4人计发奖金,超出4人的小集体项目按每队5人计发)第一名:50元/人;第二名:40元/人;第三名:30元/人;第四名:20元/人;第五名:18元/人;第六名:15元/人;第七名:12元/人;第八名:10元/人。
(五)单项破纪录奖:200元/人;小集体项目破纪录奖:100元/人。
第四十条参加市、自治区、国家级体育竞赛奖励办法:第四十一条参加国际性体育竞赛奖励办法:(一)凡获国际性体育竞赛参赛资格,发给奖金每人800元;(二)在国际性比赛中获奖发给奖金每人5000—10000元。
第四十二条学生参加经学院批准的运动队进行课外训练或赛前训练及参赛的补助办法: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市内外体育比赛,进行赛前长期(一个月以上)集训,每天按5元/人发放训练补助;进行短期(一个月以下)集训,以及参赛期间,每天按10元/人发放补助。
第四十三条院内各项体育竞赛学生裁判工作补助办法:(一)各项目竞赛每个单项裁判费补助为600元(包干);(二)田径运动会裁判费(学生):每天20元/人;(三)节假日工作按加班费计发,各项竞赛可按赛期、场次等情况对裁判费作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