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管理客户主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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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客户主数据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武汉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客户主数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部门(单位)遵照执行。

一、各部门(单位)需要在SAP系统中新增、修改客户资料时,严格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业务部门在OA系统中填写《客户档案添加申请单》,填写完毕后提交至指定财务人员审核(指定财务人员:武汉公司本部指财务部税务会计人员,各分子公司指本公司财务开票人员)。

2、在OA系统提交添加申请后,须提交最新的客户纸质版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开票资料至指定财务人员,税务登记证和开票资料须加盖客户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3、财务人员根据纸质资料核对OA系统中的《客户档案申请单》,核实后提交至企业管理部“客商物料编码小组”。

4、企业管理部“客商物料编码小组”在股份公司基础数据编码系统中添加客户资料并上报股份公司审批。

5、企业管理部“客商物料编码小组”待股份公司审批通过后,核对OA系统《客户档案添加申请单》和SAP系统中客户主数据,核对无误后,分配至相应公司代码并通知相应部门(单位)使用。

6、对当月新增、修改的客户,指定财务人员当月初次开票时,须与相应业务部门业务员核对发票信息,业务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开票。

二、相关注意事项

1、对当月新增、修改的客户,各部门(单位)须将第一张销售结算单和客户最新的加盖客户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开票资料一并提交至指定财务人员。

2、业务部门在OA系统中填写《客户档案添加申请表》,若暂时无法取得流程第2条要求的资料,各部门(单位)须出具加盖部门章和经办人员签字确认的说明材料,交至指定财务人员,并在3个工作日内补交客户最新的加盖客户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的纸质版客户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开票资料至指定财务人员。

3、为防范客户信息变更未及时告知我单位,各部门(单位)结算前应与客户确认开票资料信息。对于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未开展业务的原有客户,重新开展业务时,须取得客户最新的加盖客户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的纸质版客户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开票资料,并与SAP系统中的资料进行核对,如有变化的请按照上述流程办理。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企业管理部财务部

2012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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