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财产会涉及的纠纷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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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分割问题

夫妻财产分割问题

以离婚为前提的财产分割协议是无效的法律冰冷,却难得公正,婚姻法亦如是,它不陪人风花雪月,却在人跌落云端时给予人底限的公平,读懂法律、理解法律或能让人在选择婚姻时更有理性。

想尽心投入家庭,但是又怕权益受损?那么制定一份婚前协议则势在必行。

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律师卫新认为,我国的婚姻法实行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优先、无约定适用法定财产制度的原则。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三)”)主要是对法定财产制度的解释和完善,如果夫妻双方认为法定财产制度不适合自己的情况,完全可以自行约定夫妻财产制度。

这种约定既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内,只要有明确书面的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一旦涉及离婚,就应当按照约定进行夫妻财产的分割,而不是适用司法解释(三)的规定。

只要这份婚前协定是完全自愿协商的,依据双方的自由意志,无损害国家和他人的利益,就可以自由处分。

一份反映双方心意的婚前协议也并不是功利,别对婚姻幻想,它总不会让你失望。

婚后做了离婚协议,太太还是拿不到房子?案例:王先生王太太在结婚之后拟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表明如果离婚,房子归王太太所有,但当他们真的离婚时,王先生却反悔了,王太太还是没能拿到房子。

司法解释(三)提到: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

婚前协议和离婚时分割财产协议是两码事婚后订立的财产分割协议中注明“以协议离婚”为前提的话,那么这份财产分割协议是无效的。

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内财产约定,与离婚时分割财产的协议在本质上是不同的。

婚前财产约定是对婚后取得的财产权属的事先约定,或者对婚前财产的权属的界定,而离婚分割协议是在离婚协商时,对已经明确权属的财产进行重新分配。

这样的分配是以离婚作为前提的,所以离婚未成,当然协议是无效的。

举个例子,男方与女方就离婚进行协商,达成协议,承诺若双方离婚,婚后购买的一套房屋全部给女方,结果在离婚诉讼中,男方反悔,法院仍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将房屋均分给夫妻双方(因为,房屋本来就属于双方)。

家事案件法律讲堂(3篇)

家事案件法律讲堂(3篇)

第1篇一、引言家事案件,是指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等民事案件。

在我国,家事案件一直是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一类案件。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家庭结构、家庭关系日益复杂,家事案件的数量也在逐年上升。

为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效率,本讲堂将围绕家事案件的相关法律知识进行讲解,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应对家事纠纷。

二、家事案件的种类1. 婚姻家庭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之间因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纠纷。

主要包括:(1)离婚纠纷: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形要求离婚。

(2)婚姻无效纠纷:因违反法定结婚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关系无效。

(3)夫妻财产纠纷:夫妻双方因财产分割、财产继承等问题产生的纠纷。

(4)抚养纠纷:离婚后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产生的纠纷。

2. 离婚案件离婚案件是指因夫妻双方感情不和或其他原因,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

主要包括:(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离婚协议。

(2)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离婚协议存在争议。

3. 收养案件收养案件是指因收养关系产生的纠纷。

主要包括:(1)收养关系确认纠纷: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因收养关系是否成立产生的纠纷。

(2)收养关系解除纠纷:收养关系成立后,因各种原因导致收养关系解除产生的纠纷。

4. 遗产继承案件遗产继承案件是指因遗产继承产生的纠纷。

主要包括:(1)法定继承纠纷: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之间因遗产继承份额、继承顺序等问题产生的纠纷。

(2)遗嘱继承纠纷: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继承人之间因遗嘱内容、遗嘱效力等问题产生的纠纷。

三、家事案件的管辖1.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管辖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户籍所在地;被告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夫妻财产纠纷案例

夫妻财产纠纷案例

夫妻财产纠纷案例夫妻财产纠纷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为财产分割、债务纠纷、财产归属等问题产生的纠纷。

夫妻财产纠纷案例丰富多样,下面列举了10个典型案例,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该问题。

1. A夫妻离婚后,双方对于婚前购买的房产归属问题发生争议。

根据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应归个人所有,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房产归A 个人所有。

2. B夫妻在婚后共同购买了一辆汽车,但在离婚时双方都希望获得该汽车的所有权。

法院最终判决按照汽车购买款项的贡献比例,将汽车所有权划分给B夫妻。

3. C夫妻在婚后共同开设了一家公司,但由于经营不善导致公司亏损。

在离婚时,双方对公司的债务承担问题产生争议。

法院最终判决C夫妻按照公司股权比例对债务进行承担。

4. D夫妻在婚后购买了一处房产,并将该房产进行了装修。

在离婚时,双方对于房产装修费用的分配问题发生争议。

法院最终判决按照双方财产比例分配装修费用。

5. E夫妻在婚后共同经营一家饭店,但在离婚时双方对于饭店的归属问题产生争议。

法院最终判决按照饭店收入的贡献比例,将饭店归属给E夫妻。

6. F夫妻在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并进行了装修。

在离婚时,双方对于房产和装修费用的归属问题产生争议。

法院最终判决按照房产和装修费用的贡献比例,将房产归属给F夫妻。

7. G夫妻在婚后共同购买了一辆名贵轿车,并且将其作为家庭用车。

在离婚时,双方对于轿车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产生争议。

法院最终判决按照轿车的购买款项支付比例,将所有权和使用权划分给G夫妻。

8. H夫妻在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商业房产,并出租给第三方。

在离婚时,双方对于商业房产的租金分配问题产生争议。

法院最终判决按照商业房产租金的贡献比例,将租金分配给H夫妻。

9. I夫妻在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家公司的股权,并参与了公司的经营。

在离婚时,双方对于公司股权的分配问题产生争议。

法院最终判决按照公司股权的购买比例,将股权划分给I夫妻。

10. J夫妻在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处农田,并种植了农作物。

婚姻法解读如何处理夫妻间的经济纠纷

婚姻法解读如何处理夫妻间的经济纠纷

婚姻法解读如何处理夫妻间的经济纠纷婚姻是两个人一起走过一生的承诺和约定,但在这个过程中,夫妻间难免会发生一些经济上的纠纷。

为了维护夫妻间的和谐关系,婚姻法对于夫妻间的经济纠纷有明确的解决办法和规定。

本文将对婚姻法中相关条款进行解读,并提供一些应对夫妻经济纠纷的建议。

一、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和保护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间共同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婚前双方所拥有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不纳入共同财产。

而婚后财产是指婚后夫妻共同努力所得的财产,应该共同享有。

在处理夫妻间的经济纠纷时,应根据财产的性质和归属进行划分和保护。

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约定对财产进行划分,也可以依据婚姻法的规定进行划分。

在协议约定划分财产时,应注意保证公平和合理,避免一方因财产划分不公而产生经济纠纷。

如果夫妻间无法达成一致,可以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进行财产划分。

在划分财产时,要考虑夫妻双方的贡献和努力,以及各种具体情况,确保划分结果公平合理。

另外,婚姻法还规定了离婚后共同财产的处理办法。

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共同财产的处理可以通过离婚协议书进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应确保对夫妻双方的权益进行保护,避免给一方带来经济上的不公平。

二、夫妻间经济纠纷的调解和解决当夫妻间发生经济纠纷时,除了依据婚姻法的规定进行财产划分外,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调解和解决。

婚姻法鼓励夫妻双方在纠纷发生后,通过协商、调解等和解途径解决经济纠纷。

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由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也可以选择通过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进行谈判和调解。

在经济纠纷的解决过程中,双方要保持冷静和理性,以婚姻和家庭利益为前提,寻求一个和解的解决办法。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经济纠纷,可以通过上诉等法律途径解决。

根据相关法律程序,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

在法律程序中,要依法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案例:夫妻共同财产问题事实经过:某某先生和某某女士结婚多年,他们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作为婚后共同财产,并存款在一起的银行账户中。

但是,他们在婚后关系破裂后决定离婚。

某某先生主张该房产和存款应该由他独立所有,而某某女士则要求按照法律规定,以平等方式分享这些财产。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款第一款的规定,夫妻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取决于婚前、婚后的所得、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处理个人财产的方式等因素。

对于两人共同购买的房产以及共同存款,根据婚姻法第十款第二款的规定,应当视为夫妻固有的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享。

建议:在这个案件中,某某女士有权要求以平等分享的方式处理房产和存款。

律师建议某某女士可以通过与某某先生协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在婚后双方应当明确财产的归属关系,可以签署财产协议,以避免类似纠纷。

案例:遗嘱纠纷事实经过:某某先生在生前立下了一份遗嘱,规定其财产将由其妻子某某女士继承。

然而,某某先生的亲属对遗嘱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并且提出了争议。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遗嘱是法定继承之外,合法有效的继承方式之一。

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且未被撤销,那么其内容应当受法律保护。

在这个案件中,某某先生的遗嘱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其妻子有权依照遗嘱继承财产。

建议:在面对亲属对遗嘱真实性的质疑时,律师建议某某女士提供遗嘱的有效归档证据,如公证书、见证人证言等,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如果亲属提起诉讼,可以委托律师代表自己进行辩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被剥夺继承权问题事实经过:某某先生在其父母生前因违反法律规定被判处刑罚,并且被剥夺了继承权。

然而,某某先生的亲属对此提出质疑,认为剥夺继承权的判决违法。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继承人可以依法放弃或者被依法剥夺继承权。

在这个案件中,某某先生因违反法律规定被剥夺继承权的判决是合法的。

婚内财产约定的法律案件(3篇)

婚内财产约定的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婚内财产约定作为一种新型的财产关系形式,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夫妻所接受。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对婚内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认识不足,导致了许多法律纠纷。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婚内财产约定案件为例,分析婚内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及相关法律问题。

(一)案情简介原告张先生与被告李女士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双方于2013年共同购置了一套房产,价值500万元。

2015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

在离婚协议中,张先生与李女士约定:离婚后,房产归张先生所有,李女士放弃对房产的所有权。

离婚后,李女士发现张先生在离婚前隐瞒了部分财产,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房产。

(二)争议焦点1. 婚内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2. 婚内财产约定与离婚协议的效力关系;3. 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

二、案例分析(一)婚内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在本案中,张先生与李女士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房产归张先生所有,李女士放弃对房产的所有权。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该婚内财产约定合法有效。

(二)婚内财产约定与离婚协议的效力关系《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本案中,离婚协议是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离婚协议中的婚内财产约定与离婚协议的效力关系需要区分。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婚内财产约定具有独立性,不因离婚协议的生效而失效。

因此,在本案中,即使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婚内财产约定的效力依然存在。

大学生婚恋法律案件分析(3篇)

大学生婚恋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步入大学校园。

大学生群体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婚恋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然而,在大学生婚恋过程中,法律纠纷也随之增多。

本文将对大学生婚恋法律案件进行分析,以期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促进和谐婚恋关系的建立。

一、案件类型及特点1. 案件类型(1)婚前财产纠纷:涉及婚前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

(2)婚后财产纠纷: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权争议等。

(3)婚外情纠纷:涉及婚外情对婚姻关系的影响、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

(4)离婚纠纷:因夫妻感情不和、家庭暴力、出轨等原因导致的离婚案件。

(5)继承纠纷:涉及遗产继承、财产分配等问题。

2. 案件特点(1)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大学生婚恋法律案件往往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如婚姻关系、财产关系、继承关系等。

(2)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大学生在婚恋过程中缺乏法律意识,对相关法律规定了解不足。

(3)证据收集困难:由于大学生婚恋关系的特殊性,证据收集难度较大,如婚外情证据、家庭暴力证据等。

(4)案件调解难度大:大学生婚恋法律案件涉及情感因素较多,调解难度较大。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一:婚前财产纠纷案情简介:李某与张某在大学相识相恋,毕业后结婚。

婚前,李某有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产,张某有一辆价值10万元的车。

婚后,双方共同购置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产。

婚后不久,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张某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婚前财产。

分析: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仍归个人所有。

本案中,李某的房产和张某的车辆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张某无权要求分割李某的婚前财产。

2. 案例二:婚后财产纠纷案情简介:王某与赵某结婚后,共同购置了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产。

婚后,王某因工作调动,需将房产出售,所得款项用于支付新房款。

赵某认为王某出售房产损害了自己的利益,要求分割房产。

家庭纠纷法律案例(3篇)

家庭纠纷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涉及一对夫妇的离婚纠纷,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

男方甲与女方乙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丙。

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家庭观念差异等原因,夫妻关系逐渐恶化。

2018年,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案件事实1. 婚姻基础与夫妻关系:甲乙双方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丙。

起初,双方感情较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性格差异和家庭观念的差异逐渐显现,导致夫妻关系紧张。

2. 财产状况:甲乙双方在婚后共同购置了房产一处,登记在甲名下。

此外,甲乙双方还共同经营了一家店铺,店铺的收益归双方共同所有。

3. 子女抚养:丙现年8岁,甲乙双方对于丙的抚养权存在争议。

4. 离婚原因:甲认为,乙性格暴躁,经常与其发生争吵,导致家庭氛围紧张。

乙则认为,甲自私自利,对家庭不负责任。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相关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共同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四、法院判决1. 离婚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准予离婚。

2. 财产分割:关于房产的分割,法院认为,房产为甲乙双方共同购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考虑到甲乙双方对丙的抚养权存在争议,法院判决房产归乙所有,甲支付乙房产折价款。

关于店铺的收益,法院判决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但甲需支付乙相应的折价款。

3. 子女抚养:关于丙的抚养权,法院考虑到丙年幼,且乙在家庭中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判决丙由乙抚养。

甲每月支付丙抚养费。

五、案例分析1. 离婚纠纷:本案中,甲乙双方因性格不合、家庭观念差异等原因导致夫妻关系恶化,最终走向离婚。

这提醒我们,在婚姻生活中,双方应相互理解、包容,共同维护家庭和谐。

2. 财产分割:本案中,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充分考虑了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

房产归乙所有,既考虑到了乙在家庭中的付出,也考虑到了丙的抚养权问题。

店铺收益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但甲需支付乙相应的折价款,这体现了公平原则。

夫妻财产分割法律实务案例(3篇)

夫妻财产分割法律实务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三和李四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

张三经营一家小型科技公司,李四则是一名中学教师。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了位于市中心的一套房产,价值约500万元。

此外,张三的个人名下有一辆价值30万元的轿车,李四的个人名下有一份价值20万元的养老保险。

由于双方性格差异,张三和李四在婚后经常发生争吵。

2019年,李四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张三对此表示同意离婚,但对于财产分割存在争议。

二、争议焦点1. 婚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 张三的个人轿车和养老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 如何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三、案件审理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一)婚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本案中,婚房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法院认定婚房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张三的个人轿车和养老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本案中,张三的个人轿车和养老保险均属于个人财产。

轿车是张三婚前购买的,养老保险也是个人名下。

因此,法院认定张三的个人轿车和养老保险为个人财产。

(三)如何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关系纠纷的调解处理

夫妻关系纠纷的调解处理

夫妻关系纠纷的调解处理(一)夫妻关系纠纷概述夫妻关系是指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以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结为配偶的特殊人际关系。

我国夫妻关系的基本法律原则之一是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这就要求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反对性别歧视、禁止家庭暴力、禁止成员之间的虐待和遗弃,尤其要保护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各项合法权益。

由于夫妻关系是一切亲属关系的本源,在家庭关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而家庭又是社会构成的基本细胞,因此正确处理好夫妻关系将有利于家庭的稳定,从而有利于社会的和谐。

实践中,夫妻关系常见的纠纷主要为两类:一是涉及夫妻人身关系的纠纷。

夫妻人身关系是指与夫妻的人格和身份相关而不具有直接经济因素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互相忠实,独立的姓名权,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权以及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义务等。

正确处理夫妻人身关系对于增进夫妻感情、稳定婚姻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实践中,因夫妻未能履行忠实义务而发生纠纷,并最终导致离婚的案件不乏其数。

二是涉及夫妻财产关系的纠纷。

夫妻财产关系以夫妻身份关系为前提,是实现家庭经济职能的基础性要素,包括夫妻的财产所有权、夫妻之间的扶养关系和夫妻财产继承权等。

日常生活中,涉及夫妻财产所有权的纠纷时有发生,其中又以夫妻债务清偿、夫妻关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详见本书离婚纠纷一节)、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类纠纷为多。

(二)夫妻关系纠纷调解处理的原则1.稳定婚姻关系原则夫妻关系纠纷如处理不当,易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所以稳定婚姻关系是对夫妻关系纠纷进行调解处理时首先要遵循的原则。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

但是在调解时,仍应针对双方纠纷的集中点,向双方阐明是非,抓住双方感情的维系点,尽量让双方作换位思考。

调解人员应多了解纠纷的起源、实质及双方纠纷症结所在,做好双方当事人工作;多从情理出发,化解双方矛盾,妥善处理纠纷。

2.夫妻平等原则调解处理夫妻关系纠纷时,应注意纠正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提倡平等的夫妻关系,并分别情况,宣传夫妻应互相尊重,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一方不要对另一方加以不当限制或干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应互相忠实,并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等基本法律知识。

民法典中的婚姻财产纠纷

民法典中的婚姻财产纠纷

民法典中的婚姻财产纠纷婚姻财产纠纷是在现代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法律问题,涉及到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分配、继承和离婚等方面。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婚姻财产纠纷做出了具体规定,旨在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探讨民法典中的婚姻财产纠纷,并就一些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一、婚姻财产制度的基本原则婚姻财产纠纷的解决,需要基于婚姻财产制度的基本原则。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国婚姻财产制度主要包括个人财产制度和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个人财产制度意味着每个个体的财产仅归他(她)个人所有,而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则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归两个人共同所有。

在处理婚姻财产纠纷时,法律要求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财产的划分,即根据具体情况将财产划分为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财产纠纷解决应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夫妻双方的财产贡献、生活需求、家庭责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合理划分。

二、婚前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婚前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在婚姻财产纠纷中经常引发争议。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前财产指在婚前获得的财产,依然属于个人财产。

但是,如果婚后对婚前财产进行了改造或者增值,增加的部分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就要求在纠纷解决中,准确划分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三、离婚财产分割与公平原则离婚是婚姻财产纠纷常见的原因,夫妻离婚后如何处理婚姻财产是一个敏感且复杂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应基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状况,公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公平原则主要考虑夫妻双方的财产贡献、抚养子女的责任、收入及生活状况等多个因素,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划分离婚财产时,了解夫妻双方的具体财产情况十分重要。

可以通过财产清查、调查证据等方式获取相关信息,将财产划分为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需要根据情况考虑给予无过错方适当补偿,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和合理财产权益。

四、继承财产纠纷及公平继承的原则继承财产纠纷是指在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和继承比例确认后,由于个别继承人对继承财产的权益存在争议而引发的问题。

婚姻法第十八条解释:【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解释:【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解释:【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解释】一、夫妻财产制新《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主要是涉及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关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规定。

夫妻财产制指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制度,它涉及的内容包括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归属、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问题,离婚时财产的分割问题等等。

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

1.夫妻法定财产制夫妻间的法定财产制又称补充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前或婚后没有对其选择适用的夫妻财产制进行约定或其约定无效时,依照法律规定所直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

按照民法的基本理念,约定之效力往往高于法定,故法定财产制是法律预先设置而仅在无财产制约定或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直接适用的一种夫妻财产制,是对约定财产制的必要补充,也是当事人对夫妻财产关系的一种选择。

依据现行《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可见,我国的夫妻法定财产制的一般原则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共有状态是共同共有,就是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而法定财产制的另外一个方面,是法律规定的夫妻个人财产,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是对婚后所得共同制的一般原则的补充。

2.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双方以协议之方式,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所有权的归属、使用、收益和处分的事项所作出的约定,以排除法定共同财产制适用的制度。

民事法律自身的特征决定了可以允许民事主体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或者按照双方的约定任意处分自己的财产。

夫妻财产纠纷

夫妻财产纠纷

浅析夫妻财产纠纷摘要结婚是我们每个人一生中的大事,而婚房又是结婚的必备条件。

它不仅是夫妻俩共同生活的爱巢,同时也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和谐稳定。

在当今社会,购房开支已成为一个家庭中重要的支出,有些父母为了给自己子女买房甚至付出了自己一生的积蓄,而涉及婚房产权纠纷的事件又比比皆是。

《婚姻法解释三》就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出台了,它为我们应当如何公平、合理的确定和分配夫妻婚房产权的归属、夫妻婚房产权发生争议时如何更好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指明了方向。

尤其是在夫妻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并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的情况下、父母在婚后为自己一方子女购买房屋,发生争议时房屋产权的归属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对于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以及父母亲的合法利益提出了科学合理的方式和建议,这也是《婚姻法解释三》的很大亮点。

关键词婚房产权争议归属问题如何补偿积极意义作者简介:刘金彦,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2011级法律硕士(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3-067-02一、《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前,我国在婚房产权中存在的争议如果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的产权归属问题曾一度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这一争议主要是以上海、江苏省两大高院为例。

一种观点是以以上海市高院于2004年在《关于适用双方父母的合法权益是该司法解释要侧重保护的,婚房是婚姻的保障,在实际生活中,尤其是男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情况比较普遍,而且倾注毕生积蓄,一旦离婚,将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必将违背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同时也侵害了一方父母的切身利益。

中国父母碍于情面,也不与子女订立产权归属合同。

因此,由父母为子女购买所得的不动产的产权登记在子女的名下并明确指出是父母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理,既符合了中国的国情又解决了各种财产纠纷。

法律离婚财产纠纷案例(3篇)

法律离婚财产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李某(男)与张某(女)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双方感情一直较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性格差异、家庭琐事等原因,夫妻双方逐渐产生矛盾。

2022年,李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双方对财产分割问题产生争议,由此引发离婚财产纠纷。

二、争议焦点1. 婚后共同财产的范围2. 婚后财产的分割方法3. 离婚赔偿金的计算三、案件事实1. 婚后共同财产李某与张某婚后,共同购买了位于某市的一套房产,价值200万元。

此外,双方还共同投资了一家公司,持有该公司20%的股份,价值100万元。

在婚后,李某还收到其父亲赠予的现金50万元。

2. 婚后财产分割方法李某认为,婚后财产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原则进行分割,即双方各得一半。

张某则认为,由于房产价值较高,应按照实际价值进行分割。

3. 离婚赔偿金李某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其进行了家庭暴力,要求张某支付离婚赔偿金。

张某对此予以否认。

四、法律分析1. 婚后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本案中,李某与张某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共同投资的公司股份以及李某父亲赠予的现金,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婚后财产的分割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本案中,李某与张某对婚后财产的分割方法存在争议。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贡献、财产状况等因素,公平合理地分割共同财产。

3. 离婚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023民事案件案由一览表

2023民事案件案由一览表

2023民事案件案由一览表民事案件是指私人之间的纠纷,涉及财产、合同、婚姻、侵权等多个领域。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革,各种新的案件类型也不断出现。

本文将为您介绍2023年可能涉及的民事案件案由一览表。

一、财产案件1. 财产纠纷涉及个人、企业、机构之间的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益纠纷,包括房产、车辆、存款、交易合同等方面的争议。

2. 债权债务纠纷涉及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借贷纠纷、违约责任、利息计算等纠纷。

3. 继承与遗产纠纷涉及遗产继承人之间的争夺、遗嘱效力、财产评估等方面的纠纷。

二、合同纠纷1. 购买合同纠纷涉及商品、房产、车辆等购买合同的履行、质量、退换货等方面的纠纷。

2. 租赁合同纠纷涉及租赁双方之间的房屋、土地、设备等租赁合同的履行、违约、租金计算等纠纷。

3.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涉及建设工程施工、设计、监理等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工程质量、索赔问题的纠纷。

三、婚姻家庭纠纷1. 离婚纠纷涉及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纠纷。

2. 子女抚养纠纷涉及父母之间或与其他监护人之间的子女抚养权、探望权等方面的纠纷。

3. 婚前财产纠纷涉及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归属、继承等方面的纠纷。

四、侵权纠纷1. 人身权益侵权纠纷涉及个人权益受到侵犯、人身、名誉受损等方面的纠纷,包括人身伤害、侮辱、侵犯隐私等问题。

2. 财产权益侵权纠纷涉及个人、企业之间的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纠纷,如偷盗、抢劫、盗用他人知识产权等问题。

3. 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涉及消费者与厂商、服务提供商之间的权益保护问题,如虚假宣传、产品质量瑕疵等纠纷。

五、劳动争议纠纷1. 劳动合同纠纷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薪资、工时等方面的纠纷。

2. 社会保险纠纷涉及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问题,如工伤认定、医疗费用报销等纠纷。

3. 工伤赔偿纠纷涉及劳动者因工作受到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的赔偿问题。

综上所述,2023年的民事案件案由涵盖了财产、合同、婚姻家庭、侵权和劳动争议等多个领域。

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几个问题

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几个问题
将分居作为解除婚姻关系的预备期 ,是婚姻关系存续过程 的一个特殊阶段,对于这一阶段中一方取得的财产也应特 殊处理, 他认为夫妻财产关系的基础是夫妻人身关系, 婚姻 法确定夫妻财产关系为夫妻共同财产制本质上是在夫妻双 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推定夫妻双方基于其夫妻身份关系 愿意对财产进行共同管理、 、 使用 收益和处分并承担连带责 任, 但在分居期间, 双方的感情极不稳定, 此时仍按一般的 原则推定双方默认财产权的混同,显然是违背双方的真实 意愿的, 因此他认为对于分居期间的财产 , 可借鉴国外有关 “ 分居制度” 的规定 , 例如法国民法典就规定: “ 分居的效力
共同的资金购买。 二、 分居时的财产应视情况做不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 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4条规定 ,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 管理使用的财产属共同财产。 对于这一规定 , 目前存在着不 同的看法。杨蕾在其《 新婚姻法夫妻财产制度的评析》 中认
为, 在有关离婚的案件中, 明确增加了一条“ 因感情不和分 居满两年的” 调解无效 , 应准予离婚, 由此可以认为离婚法
一、 奖金不应该划入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17条列举的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对于奖 金作为共同财产法学界有不同的看法。廖继红在其《 婚姻 财产制探究》 一文中, 建议将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及业余爱 好的专用财产及夫妻一方的人身保险金 、伤害保险金 、 奖 金奖品 、 科研津贴等9项财产列为夫妻个人财产。对此 , 我 国婚姻法第 18条仅把人身保险金等4 项列为夫妻个人财 产, 除了司法解释认定的属于个人财产的外 , 对奖金, 夫妻 课题准备, 阅读有关色彩构成等相关理论知识 第一阶段 :感受、 观察、 发现。 让学生通过采集 , 写生, 拍 照等一系列亲身体会课题。 第二阶段 : 色彩与材质研究。理解色彩的感觉 , 色彩的 心理, 色彩的象征性等, 强化对色彩的认识与记忆 , 选择合 适的材料, 深化色彩的肌理触感与视觉效果。 第三阶段 : 造型形态研究。分析不同材料的形态与肌 理, 进行选择并进行渐变 、 丰富与发展。 第四阶段 : 有主题的表现。以色彩作为主要的表达要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一、前言夫妻财产制度作为我国家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更是涉及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因此,建立健全的夫妻财产制度对于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夫妻财产制度概述1. 夫妻财产制度的定义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所拥有的财产归属问题以及在离婚或死亡后如何分配和继承问题。

2. 夫妻财产制度的分类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个人财产制、共同所有制和双方各自所有制。

(1)个人财产制个人财产制是指在夫妻关系中,双方各自拥有自己的财产,并且在离婚或死亡后,各自保留自己所拥有的财产。

(2)共同所有制共同所有制是指在夫妻关系中,双方所拥有的财产归属于共同所有,离婚或死亡后,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双方。

(3)双方各自所有制双方各自所有制是指在夫妻关系中,双方各自拥有自己的财产,并且在离婚或死亡后,各自保留自己所拥有的财产。

但是,在夫妻关系中所得到的财产,则归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三、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法律规定1. 个人财产制个人财产制在我国《婚姻法》中有明确规定,即“夫妻一方所持有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在离婚或死亡后,个人财产由该方单独享有。

2. 共同所有制共同所有制在我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得收入、房屋等动产和不动产等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

因此,在离婚或死亡后,共同所有的财产应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双方。

3. 双方各自所有制双方各自所有制在我国《婚姻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实践中被广泛采用。

双方各自所拥有的财产,在离婚或死亡后,各自保留。

四、夫妻财产制度的适用1. 夫妻双方应当协商确定夫妻财产制度,并在结婚登记时进行登记备案。

2. 如果夫妻没有协商确定夫妻财产制度,则适用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度,即共同所有制。

3. 在离婚或死亡时,应根据夫妻财产制度的约定进行分配和继承。

五、夫妻财产纠纷解决1.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夫妻财产纠纷。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的法律风险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的法律风险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的法律风险在当今社会,随着人们婚姻观念的变化和法律意识的提高,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的情况越来越常见。

对于很多夫妻来说,这可能是一种表达爱意、增强信任或者实现家庭财产共享的方式。

然而,这一行为背后却隐藏着一系列不容忽视的法律风险。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概念,婚前房产在法律上属于个人财产。

如果在婚后将配偶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就意味着对房产的权属进行了变更。

这种变更可能会引发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

一、财产分割风险一旦在婚前房产上加上配偶的名字,在离婚时,该房产就可能不再被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而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这就意味着,即使这套房产是一方在婚前独自购买并支付全部款项的,另一方也有可能获得一定份额的房产权益。

在财产分割时,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贡献、婚姻存续时间的长短、是否有子女等。

如果加名时没有明确约定份额,那么在分割时可能会出现争议和不确定性。

比如,如果婚姻存续时间较短,而房产价值又较高,对于房产的原始所有者来说,可能会面临较大的财产损失。

二、债务风险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后存在债务问题,而婚前房产已经加名成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套房产有可能被用于偿还债务。

即使债务是由一方单独产生的,债权人也有可能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

这就给原本拥有婚前房产的一方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例如,如果配偶在婚后欠下巨额债务,而这套加名的房产成为了偿债的对象,那么房产所有者可能会因此失去部分甚至全部房产。

三、税务风险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的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税务问题。

根据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房产的权属变更可能需要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这不仅会增加经济成本,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税务纠纷。

而且,如果在未来出售这套房产,由于房产的性质已经从婚前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能会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从而导致出售成本的增加。

四、家庭关系风险除了法律和经济方面的风险,婚前房产婚后加名还可能引发家庭关系的紧张和矛盾。

个人财产混同法律后果(3篇)

个人财产混同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财产混同现象日益普遍。

个人财产混同,即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家庭财产与个人财产之间界限模糊,难以区分。

个人财产混同不仅会导致个人财产权益受损,还会引发一系列法律纠纷。

本文将分析个人财产混同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个人财产混同的概念个人财产混同,是指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家庭财产与个人财产之间界限模糊,难以区分。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1. 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混同:个人将个人财产用于企业经营,或者将企业经营所得归入个人财产。

2. 家庭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家庭成员之间财产界限不清,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难以区分。

3. 个人财产与第三人财产混同:个人将个人财产与第三人财产混同,导致财产权益受损。

三、个人财产混同的法律后果1. 个人财产权益受损个人财产混同导致个人财产权益受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个人财产被侵占:在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家庭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的情况下,个人财产容易被侵占。

(2)债务承担:个人财产混同使得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家庭财产相互关联,一旦发生债务纠纷,个人财产可能被用于偿还债务。

(3)财产分割:在离婚或遗产继承等情况下,个人财产混同可能导致财产分割不公。

2. 法律纠纷个人财产混同容易引发以下法律纠纷:(1)合同纠纷:个人与企业、家庭成员之间因财产混同而产生的合同纠纷。

(2)侵权纠纷:个人因财产混同遭受侵权而产生的纠纷。

(3)离婚纠纷:在离婚案件中,财产混同可能导致财产分割不公,引发纠纷。

3. 执法困难个人财产混同使得财产调查、财产保全等执法工作难以进行,从而增加执法成本。

四、防范个人财产混同的法律措施1. 明确财产界限个人应明确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家庭财产的界限,避免财产混同。

2. 依法登记个人应依法登记个人财产,确保财产权益。

3. 建立财产管理制度个人应建立财产管理制度,规范财产使用,防止财产混同。

4. 强化法律意识个人应提高法律意识,了解个人财产混同的法律后果,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分家析产纠纷案由

分家析产纠纷案由

分家析产纠纷案由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完善,分家析产纠纷案件逐渐增多,成为人们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分家析产纠纷案由主要包括财产分割、财产归属、债务分摊等方面的争议。

下面将从不同角度对这些案由进行介绍。

一、财产分割财产分割是分家析产纠纷中最常见的争议点之一。

在家庭成员决定分家时,如何将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这其中包括共同房产、存款、股票、车辆等各种形式的财产。

争议主要集中在每个家庭成员对财产分割比例的看法不同,导致产生分家纠纷。

解决这一争议需要依据家庭成员的贡献、经济状况、财产来源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以达到公平合理的结果。

二、财产归属财产归属是分家析产纠纷中另一个重要的争议点。

在家庭成员分家后,各自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如何确定归属成为争议的焦点。

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个人劳动所得等,而共同财产则是夫妻共同生活中共同获得的财产。

在财产归属的争议中,常常涉及到夫妻关系是否存在财产转移、财产来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等问题。

解决这一争议需要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以确定财产的归属。

三、债务分摊在分家析产过程中,债务分摊也是常见的争议点之一。

债务分摊主要涉及到家庭成员在生活中产生的各种债务,如房贷、车贷、信用卡债等。

争议往往围绕着债务产生的原因、债务的归属以及债务的偿还责任等方面展开。

解决这一争议需要根据各家庭成员的经济收入、债务产生的原因以及各自的还款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以确定合理的债务分摊方式。

四、其他争议点除了上述提到的主要争议点,分家析产纠纷还涉及到其他一些争议,如子女抚养权、赡养费、离婚协议等。

子女抚养权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子女的监护权归属、抚养费的支付等方面。

赡养费的争议则涉及到离婚后的生活费用和经济支持等问题。

离婚协议的争议主要包括离婚财产的划分、子女抚养权的安排等。

解决这些争议需要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以达到公平合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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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财产会涉及的纠纷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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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财产会涉及的纠纷有哪些
夫妻一方因其个人财产所有权受侵害与第三人发生的经济纠纷。

夫妻双方之间因其夫妻个人财产或个人债务意见不一致而发生的纠纷。

夫妻个人财产还会因为分属权而产生纠纷。

夫妻个人财产可能会涉及的纠纷有哪些?夫妻个人财产可能会涉及的纠纷主要有:因财产所有权被侵害月他人的经济纠纷、夫妻双方因夫妻个人财产和个人债务意见不一致的纠纷等,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夫妻一方因其个人财产所有权受侵害与第三人发生的经济纠纷。

财产所有权人和侵权人产生的财产侵权案件,一直以来在法院受理案件中都占有非常大的比例。

其中就有大量的夫妻一方因其个人财产所有权受侵害与第三人发生的经济纠纷。

这种纠纷相对而言法律关系简单明确,财产所有权人享有保护其财产不受侵害的物权请求权以及受侵害后要求赔偿的债权
请求权,夫妻一方作为所有权人有同样的权利。

但是这里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在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侵权案件中,实际上一般情况下也是由夫妻一方起诉的,此时法官往往对财产的权属状况不做也无暇做深究,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视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代理行为的默认。

而不能因此就认定该涉案财产就是夫妻个人财产。

二、夫妻双方之间因其夫妻个人财产或个人债务意见不一致而发生的纠纷。

夫妻双方之间因其个人财产或个人债务意见不一致而发生的纠纷,双方极少诉诸司法程序解决,因为夫妻之间毕竟要在一起共同生活,需要承担一定程度上的容忍义务,夫妻个人财产也不能完全排除另一方对一些与日常生活有关的财产在一定范围内也应有适度的使用权。

可见,这类案件属于家庭内部矛盾,法院应多以调解为主。

三、夫妻双方因债务偿还问题与第三人发生的经济纠纷。

夫妻双方可能因个人债务或共同债务由谁偿还以及如何偿还问题与第三人发生纠纷。

处理这类案件的关键在于首先确定债务是个人债务抑或共同债务,这是解决债务偿还问题的前提,决定了债务偿还的方式。

而判定债务性质后,如何偿还,是否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问题,是这类案件的一大难点。

四、因离婚而产生的对夫妻个人财产认识不同产生的纠纷。

此类案件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涉及的纠纷中数量最多的,也是适用《婚姻法》第18条最频繁的,同样也是案情最复杂、争议最多的案件。

离婚案件要解决的问题,除了身份关系的解除外,还有夫妻财
产的分割。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前,先要把个人财产排除在被分割财产之外。

而夫妻双方会在到底哪项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哪些债务属于个人债务问题上发生争议。

夫妻常年生活在一起,无论个人还是共有的财产经过夫妻双方长时间的共同使用,财产形态也经过多次转化,因此很难分辨出哪些应当属于个人财产,这就增加了处理这类争议的难度。

另外,随着新的社会财富的形态不断出现,比如婚前用按揭方式购置的商品房、汽车应怎样处理,婚前创造的知识财产但婚后才取得的财产权,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增值的财产等等。

处理离婚案件时,正确界定和确认共同债务抑或个人债务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如何进行界定和确认,是考虑债权人的债权不致受损和遵从债权人出借时的出借意愿,还是结合该笔债款的实际使用情况来判定,存在很大的疑问。

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时,越来越多地接触到了这类问题,法院在处理这类疑难案件的过程中大多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尽量保证处理结果既合乎法律原则,也要不违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


新婚姻法婚前财产的规定婚前财产公证协议书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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