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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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4篇)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4篇)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规定1、为创造整洁、卫生舒适的工作环境,保证使用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定。

2、药房、药库、诊疗、办公、生活等区域应分开或隔开。

药房、药库等场所应环境整洁、无污染物,做到勤检查、勤打扫,保证无积水、无垃圾、无环境污染物,各类辅助设施摆放应规范有序。

3、保持药房清洁整齐,陈列药品的货柜(架)应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各类药品陈列规范、整齐,相关用品定位存放,严禁工作人员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药房或放入货架。

4、药库环境整洁,库房内地面和墙壁应平整、清洁、不挂尘、不起尘。

保持门窗严密牢固,应配备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等设备。

5、当班人员应着工作服,佩戴胸卡,注重个人卫生,衣帽整洁。

6、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严格按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或替检行为。

7、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

8、要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档案应妥善保管备查。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二)2、贵重药品2.1按上级有关规定及医院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划分贵重药品管理范围。

2.2贵重药品须建立逐日消耗交班表和日清月结收支帐。

2.3凡属贵重药品,值班人员必须每日认真盘点,填写逐日消耗交班表,如有差错和丢失现象按科有关规定处理。

2.4统计员每日根据门诊用药消耗数量及时补充药品,以保证临床用药,当日消耗的贵重药品应及时登记入帐,并应帐物相符。

2.5自费药品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自费药品用医保结算的现象发生。

2.6贵重药品如有自然破损,应按上级规定的报损制度执行,认真清点破损药品,填写药品报损单,由科室负责人和主管理院长签字方能报损。

报损单为二联,其中一联报院财务销帐。

2.7药库如遇药品调价时,应及时清点库存药品将药品差价填写调价单,上报财务科。

2.8值班人员调配处方时,应调配无误,错发及多发出的贵重药,均按差错登记处理,损失由调配人员自费赔偿补足。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范本(3篇)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范本(3篇)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运行,保障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医疗管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所有员工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医疗机构的目标是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维护患者权益,促进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医疗机构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执行本规章制度,并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本医疗机构的员工应遵守本规章制度,并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章工作规范第六条医疗机构的员工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尊重患者和家属,严禁任何形式的歧视和虐待行为。

第七条医疗机构的员工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医疗操作和处理,确保医疗操作的安全和准确性。

第八条医疗机构的员工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第九条医疗机构的员工应保护医疗机构的财产,不得私自使用或转移医疗设备和药品。

第十条医疗机构的员工应保守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和滥用。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一条医疗机构的员工应遵守工作时间和工作制度,按时到岗上班,不得旷工迟到。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的员工应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和佩戴工作证,不得私自改动或混用。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的员工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使用手机或进行其他个人事务。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的员工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卫生,做好相关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的员工应遵守不泄密原则,不得私自拍摄、复制和传播医疗机构内部信息。

第四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医疗机构的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解聘等。

第十七条对于表现出色和作出杰出贡献的员工,医疗机构的管理部门有权给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表彰、奖金、晋升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医疗机构的管理部门所有,并由管理部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体员工和相关人员。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范文(5篇)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范文(5篇)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患者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是医疗机构决策、管理和运作的基本依据,适用于本医疗机构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应遵循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道德伦理要求,并依据本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第四条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包括管理和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等。

第二章管理和操作规程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制定科学、规范的管理和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制定规范的诊疗流程和手术操作规程,规定医生、护士和其他专业人员在诊疗和手术中的具体操作步骤和要求。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制定合理的排班和轮岗制度,确保医生和护士的人手充足,保障患者的就诊和护理需求。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制定健全的药品管理制度,规范药品采购、存储、配送、使用和废弃等环节,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制定细致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医疗器械安全、感染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制定消防演练和逃生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确保员工熟悉火灾逃生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制定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器械的正常使用和保养。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制定感染控制制度,规定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感染控制措施,确保患者不受交叉感染的影响。

第四章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制定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医务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职业操守。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鼓励医务人员主动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规定医务人员的服装要求,保持医疗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意见,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应随时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医疗机构的发展和变化。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的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规程行事。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9篇)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9篇)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凡遇到下列情况,必须及时逐级向有关部门及院领导请示报告:1、意外灾害急救,接收大批创伤、中毒或传染病人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危重伤病员等。

2、凡为伤病员施行重要脏器切除或移植、截肢等重大手术,首次开展重要的新业务、新技术等。

3、门诊部或病房发现国家规定管理的传染病。

4、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或严重医疗、护理差错,贵重医疗器材损坏或被盗、贵重或剧、毒、麻药品丢失、成批药品变质、失效等。

5、收治外籍病员或收治涉及法律问题、公安部门正在审查的病员。

6、收治有自杀倾向的伤病员。

7、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

8、需要重大的经济开支时。

二、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一)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假、节日均设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诊疗工作不间断地进行。

(二)每日下班前,值班医师接受各级医师交班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做好床前交接班。

(二)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交班。

值班医生对危重病员,所采取的检查、治疗措施,应做好病程记录并扼要记入交班本。

(四)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病情变化时的临时处理,对急诊入院患者及时进行检查、填写病历并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五)值班医生遇有疑难问题应逐级请示上级医师处理。

(六)值班医师不得擅自离岗,护理人员要求诊视病人时,必须立即前往。

(七)值班医生在晨会上报告病员情况,危重病员须在床旁交班。

三、院总值班制度(一)院总值班由院领导和职能科室相关人员参加,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内的医疗、行政和临时事宜。

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处理紧急事宜。

(二)负责检杳科室值班人员在位情况,对重要部门,科室要到场检查,了解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三)值班人员遇有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院领导请示报告,根据领导意见负责组织处理。

(四)总值班人员,按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五)值班人员根据需要有权组织人员,集中力量解决临时发生问题,有权调动医院机动车辆。

医疗机构各类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各类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各类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行为,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疗机构包括各级各类医院、诊所、卫生院等,均适用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卫生行业的管理规定,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

第二章医疗机构的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医疗服务的正常运转。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医疗团队,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等,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保障医疗服务的正常开展。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医疗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三章医疗机构的服务规范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做好患者的接待工作,提供周到的医疗服务。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医疗伦理,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实行病种分级诊疗制度,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存在的医疗纠纷。

第四章医疗机构的安全保障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运行,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安全用药制度,杜绝药物错误使用。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灾难事故应急预案,保证医疗服务的正常开展。

第五章医疗机构的财务管理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合理控制医疗成本。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依规收费,不得擅自提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第六章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患者对医疗机构的服务满意度不满意,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认真执行本规章制度,不得擅自修改。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卫生行政部门所有。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完整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完整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完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的管理,维护医疗秩序,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制,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队伍建设,培训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对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信息和知情权。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安全。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医疗伦理规范,在诊疗过程中不得违背医德医风。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二章医疗服务管理第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流程、质量标准和责任分工。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有效和可靠。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卫生防护,做好医疗机构的环境卫生和感染控制。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制度,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纠纷的处理和调解工作,及时解决医疗纠纷,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风险管理制度,做好医疗差错预防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做好医患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第三章医务人员管理第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务人员管理制度,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和考核。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团队精神。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医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利。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务人员评价考核制度,对医务人员的业绩和绩效进行考核。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务人员激励机制,为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福利待遇和职业发展机会。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诊所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透明的原则,提供医疗服务,保障患者安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二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可开展诊疗活动。

第六条医疗机构执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三章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医务人员,并对其进行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十条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医疗操作规程,遵循医疗伦理规范,尊重患者权利。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处方制度,不得擅自更改或者滥用药物。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带病从事诊疗活动。

第四章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确保手术病人的安全。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急诊、急救工作的管理,确保急诊、急救病人的及时救治。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管理制度,保证药品质量。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器械管理制度,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五章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耐心解答患者的疑问,及时告知患者的诊疗情况。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患者隐私保护,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医疗机构安全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安全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所有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以及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医疗机构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本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二章安全生产与防护第五条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确保其有效性和完好性。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定期检查、维护、更新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确保其符合国家规定和实际需求。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设立安全通道,保证患者和医务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洪水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设立安全监控室,配备监控设备,对医疗机构内部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确保医院内部安全。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物制品等物品的管理,防止伪劣、过期、失效等不合格物品流入医院。

第三章医疗安全与质量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检查和考核。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病历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的使用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医院感染的发生和传播。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工作纪律、职责分工、医疗行为规范、患者权益保障等方面。

第四条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严守职业道德,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第二章工作纪律。

第五条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六条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卫生,不得随意堆放杂物。

第七条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医疗机构的商业秘密和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医疗机构的内部工作安排,不得擅自请假或旷工。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九条医生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规定,认真履行医疗职责,确保医疗质量。

第十条护士应当按照医生的指示,负责患者的护理工作,确保患者的安全。

第十一条行政人员应当负责医疗机构的行政管理工作,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

第四章医疗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规范,进行医疗行为。

第十三条医生应当遵循诊疗规范,确保诊断准确,治疗合理,不得滥用药物或进行不必要的检查。

第十四条护士应当按照医生的指示,正确执行医嘱,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第五章患者权益保障。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或虐待患者。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对患者进行必要的告知和解释。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保障患者的隐私权,不得随意公开或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意见。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将依法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由医疗机构负责人负责解释。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运行,保障患者的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执业许可证,并按照执业许可证的规定从事医疗活动。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医疗行为规范,不得违反医疗伦理和法律法规从事医疗活动。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确保医务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和技能。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意见。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患者隐私保护的相关规定,不得
泄露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
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费用的管理,不得以不正当手
段获取利益。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纳税,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税收。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医疗机构,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四篇)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四篇)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1、把爱国卫生运动列入卫生室工作日程,认真抓落实,成为爱国卫生先进单位。

2、使用门诊日志,有重复使用医疗器械、用品消毒、灭菌记录,对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器械进行索证、验收、登记。

3、认真搞好室内、环境和个人卫生,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搞好污物、垃圾处理,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4、建立每日清扫和每周大清扫的卫生制度,节假日大搞卫生活动。

5、认真抓好卫生检查、竞赛、评比,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诊断室工作制度1、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脱岗。

2、认真填写门诊日志,按规定建立各类档案,要求管理规范化。

3、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坚持查对制度。

4、保持环境整洁,落实消毒措施。

5、开展便民服务,服务热情、耐心,树立良好医德。

治疗室工作制度1、经常保持室内清洁,凡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

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2、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3、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5、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天更换____次(器械消毒液),头皮针、静脉导管酒精浸泡液经常保持____%的浓度。

6、已用过的注射用具要随手清理、清点,每日更换。

7、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____周者重新灭菌。

处置室工作制度1、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或医嘱执行。

对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患者热情、体贴。

3、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医师。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定,操作时应戴口罩、帽子。

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

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

注射应做到每人一针一管。

5、准备抢救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6、室内每天要消毒,定期采样培养。

7、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8、换药时除固定敷料外(绷带等),一切换药物品均需保持无菌,并注明灭菌日期,超过____周者重新灭菌。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标准版本(9篇)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标准版本(9篇)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标准版本诊所规章制度一、注射室工作职责1、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护士应掌握常用注射药的药理作用,毒性反应和过敏反应的临床表现及处理原则。

2、对病人要热情、体贴,注射前应向病人作好解释,取得合作,并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

如有过敏史,禁止使用该药。

3、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4、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如发生过敏反应或其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理并通告医生。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操作前后应洗手,操作时应戴帽子、口罩。

器械要定期消毒更换,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

注射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6、准备抢救药品、器械,专人保管、定位放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7、保持室内清洁整齐,每日紫外线消毒一次,定期细菌培养。

8、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二、消毒药械使用管理制度1、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是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证》的合格产品。

2、根据消毒目的选择适宜的消毒药械和处理方法。

3、注意影响消毒效果的因素。

4、消毒液瓶应保持密闭,保证消毒药品的有效质量(浓度)。

5、加强消毒效果监测。

6、防止消毒液的再次污染。

7、物体表面按规定用消毒液擦拭,地面湿式清扫,用“84”消毒液拖地。

三、医师工作职责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2、严格执行门诊工作制度,戴口罩、帽子,穿好工作服。

3、要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耐心细致询问病情、病史、用药情况及药物过敏史等,并对病人做认真仔细的检查。

4、医师必须认证填写门诊病历,做好门诊登记,向患者交代治疗方面的注意事项,对需要转诊的患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医师应根据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据处方。

6、根据社区疾病发生、流行的特点,负责社区健康状况调查和社区健康诊断,做好社区居民的卫生宣传工作。

7、负责疫情登记、报告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8、负责社区的健康咨询门诊工作。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14条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14条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14条
第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经营,做到服务规范、医疗安全、医疗质量和经济合理。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医疗卫生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纪律,做
到医德医风良好。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医疗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评估,改进医疗质量。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规范医疗行为,杜绝医疗事故,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体系,保护患者的医疗信息安全。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及时解决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关系
和谐。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卫生保洁和环境管理,确保医疗环境的清洁、整洁和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预防医院感染,做好医疗机构感染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应对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报告传染病病例,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医
疗事业的发展。

以上规章制度不仅适用于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也适用于其他相关的医疗卫生单位和个人,希望大家严格遵守,共同努力,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努力!。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严格按照执业许可证的规定开展医疗服务。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医疗服务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有效和合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患者的病历和相关资料,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费用管理制度,公开收费标准,严禁虚假宣传、强制消费和变相加价。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患者投诉和纠纷,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德医风建设制度,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器械和药品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使用和管理医疗器械和药品。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科研和教学管理制度,促进医疗科研和教学的发展,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医务人员,提高医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定期检查和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制度,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保证医疗服务的公正和透明。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规章制度宣传教育制度,加强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规章制度违反处理制度,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规章制度修订制度,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规章制度,适应医疗服务的发展需求。

个体诊所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范文(5篇)

个体诊所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范文(5篇)

个体诊所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体诊所医疗机构的运行,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是指由个人开办的、非企业法人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服务至上”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行业规范和诊所管理制度,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医疗设备、医疗资质和合格的医疗人员。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应设立诊所负责人,由医疗执业资格者担任。

负责人全面负责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应成立医务委员会,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制定和审议医疗质量控制措施,做好医疗安全和事故处理,解决医疗纠纷。

医务委员会由诊所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其他医疗人员组成。

第七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应设立行政部门、医技部门、药房等部门,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确保机构顺利运行。

第三章医疗质量管理第八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制定和推行相应的规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第九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时改进医疗工作。

第十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医疗事故报告制度、调查和处理程序,做好医疗纠纷的调解和处理。

第四章员工管理第十一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制度,确保员工按照诊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要定期进行员工培训和业务能力提升,提高员工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素质。

第十三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要建立员工考核和奖惩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及时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五章客户服务第十四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要遵循“诚信为本,服务至上”的原则,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个体诊所医疗机构要建立有效的患者信息管理制度,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严禁泄露、篡改或滥用患者信息。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管理,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维护医
疗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行为规范,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医疗安
全管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信息管理制度,保护患者
隐私,防止医疗信息泄露。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
医疗纪律,杜绝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患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患
者投诉,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费用管理制度,合理定价,
严格执行医保政策,杜绝虚假收费行为。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加强医疗安全管理,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处置。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器械和药品的管理,确保使用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和药品。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升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共同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由医疗机构负责人负责解释,并定期进行修订,确保其适应医疗服务的发展和变化。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6篇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6篇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6篇一、工作制度(一)门诊工作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依法执业。

2.严格遵守医疗护理各项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3.将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悬挂于醒目位置,执业地点、执业范围、负责人等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提前申请变更。

4.按照核准的诊疗项目执业,完成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工作任务,主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5.认真、规范、准确地书写门诊病历,填写门诊日志。

6.对病员认真检查,合理治疗,科学用药。

对疑难病人2次门诊不能确诊者,及时转上级医院。

对急、危重病员,给予优先接诊,积极进行抢救治疗。

7.认真开展诊所内部设备、设施消毒工作,依法处置医疗废物、废水,保证医疗安全。

8.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认真诊治每一位患者,为患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医务人员工作时衣帽穿戴整洁,佩戴胸卡。

保持诊所环境清洁。

9.依据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制定合理的各项业务收费标准并公示,收款后出具正规合法的票据。

10.开展健康教育,大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二)病历书写制度1.对就诊病人书写门诊病历,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病历书写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纠错规范。

2.病历书写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以蓝黑墨水、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签写。

3.病历由亲自参与诊断、治疗的具有合法资质的'医务人员签名。

无资质人员不得签名。

4.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5.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等检查资料应及时归入门诊病历。

6.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依法签署知情同意书。

7.急诊病人经过紧急检查处理稳定后即刻书写病历,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8.急诊留观患者应记录留观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范本(八篇)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范本(八篇)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范本不合格药品、医械处理制度1、为加强不合格药品、医械管理,防止不合格药品、医械用于临床,保证药品、医械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不合格药品、医械是指入库验收时不合格或合格的但在本院贮运过程中发生了破损、变质、过期、污染。

发现不合格药品、医械不得验收入库、付款。

在库检查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医械要立即转至指定区位存放,并立即通知业务相关部门及时退货或报废处理。

3、不合格药品、医械必须分队单独存放,严格执行色标区别,专帐管理,定期盘点。

4、凡未立帐的不合格药品,每月填制报表,报送财务部门处理。

5、以不合格药品、医械,确定为废品的,经办理报损审批手续后,每半年由各相关班组填报废品销毁申请单,由医院办公室____医务、财务等相关部门一起监督销毁,妥善保存销毁凭据。

6、凡不合格药品、医械,各部门不准调配和使用,药库有权拒绝发货。

如经过重新鉴定或返工整理后确认为合格品,必须重新办理合格品入帐手续后,才能转为合格品存放、调配和使用。

7、如发现不合格药品、医械帐货不符,保管人员必须立即向负责人报告,及时追查不符原因,防止不合格药品、医械流向社会。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范本(二)一、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1、服务理念。

患者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患者的健康是我们共同的心愿,用亲情服务,用爱心施术。

2、仪表、仪容。

美观、整洁、大方、得体。

3、服务语言:(1)称谓。

按职业、职位、统称。

(2)要尊重患者和患者家属;吐字准确(讲普通话);要有情感性,快慢适中;要有保护性(注意患者的隐私、缺点)。

(3)常用的谦语。

(4)禁忌的语言。

推理性的语言,顶撞性语言,伤害性语言。

4、行为规范:(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严于职守,认真工作。

(3)优质服务,礼貌待人。

(4)打电话时,要时间适宜,一般不得超过____分钟,语言简练。

5、劳动纪律。

按时上岗,工作时不准干私活,不能串岗、换岗、离岗、聊天。

6、职业纪律。

医务人员书写要符合要求,不能乱开证明文件,不能开展特殊医疗服务,不能随便评价他人的医疗技术,不能私收财物,不能推荐成药、生活用品、保健品、办公用品等。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执行
医疗卫生服务标准,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
和权限,保证医疗服务的顺畅进行。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医疗
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患者得到规范、专业的医疗服务。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
理医疗事故和纠纷,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设备和药品的管理,确保设备的
正常运转和药品的安全使用。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患者隐私保护制度,严格保护患
者的个人隐私信息,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医疗质量评估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安全隐患,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费用管理制度,合理规范医疗收费,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参与医疗卫生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医疗素质。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医疗救助和慈善活动,回馈社会,造福人民。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评估和完善,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医疗机构管理规章制度10则(精选10篇)

医疗机构管理规章制度10则(精选10篇)

医疗机构管理规章制度10则(精选10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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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二、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

三、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四、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五、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六、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八、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

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九、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十、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十一、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十三、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十四、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十五、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十六、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医务人员医德规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

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

三、文明礼貌服务。

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

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

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

七、严谨,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门诊登记管理制度一、门诊登记一般项目如病人、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容应清晰、完整,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二、门诊登记围应包括每日工作量,新病例登记、初复诊登记、疾病分类、转诊转院、初步诊断、治疗原则和处理方案,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三、门诊登记对需上报的传染病病例要做出明显标记,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疫情上报后,在门诊登记相应处加盖“疫情已报”章。

四、门诊登记对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容。

五、门诊登记要求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

要认真做好门诊登记的整理工作,保存原始门诊登记,按规定要求存档备查。

传染病管理制度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健康。

依据《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法律要行传染病和因突发事件致病人员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立即用通知本辖区疫情管理人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三、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四、承担责任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

五、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各类传染病及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

六、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七、对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及时上报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拟订本制度。

一、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二、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防止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的第一责任人,每年对本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三、在本机构确定一名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四、及时收集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五、不转让、不买卖、不丢弃、不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不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不流失、不泄露、不扩散、不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时间不超过2天。

六、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时,按以下要求处理医疗废物,并做好各项登记。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消毒并作毁形处理;(二)能够焚烧的,及时焚烧;(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七、对不按规定要求处理医疗废物的,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条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消毒管理制度根据《消毒管理办法》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成立消毒管理组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二、按照批准的诊疗围购置必须的消毒、灭菌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

三、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四、医务人员上班时要衣帽整洁,诊疗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

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

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治疗换药处置工作前后均应洗手,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感染性敷料应放在黄色防渗漏的污物袋及时焚烧处理。

七、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八、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及时报告县卫生局,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处方制度一、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二、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三、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乡村医生)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四、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

五、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六、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七、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处方,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

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八、处方书写必须《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规则。

九、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对于不规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十一、处方由调剂、出售处方药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妥善保存。

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本机构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处方规则一、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四、处方一律用规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六、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

每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七、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八、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九、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十、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一、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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