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性药物残留对人体的危害及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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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性药物残留对人体的危害及控制措施

摘要:动物性药物残留是目前国内外普遍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其对人类健康危害严重,对畜牧业生产影响巨大。文章就药物残留的危害、原因、现状、控制措施加以论述。

关键词:动物;药物残留;危害;控制措施动物性药物残留(animal drugresidues)。又称兽药残留。是指给动物使用药物后蓄积和贮存在细胞、组织和器官内的药物原形、代谢产物和药物杂质,包括兽药在生态环境中的残留和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残留,残留量一般很低,但由于蓄积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危害严重,影响深远。

1 动物性药物残留对人类人体危害

1.1变态反应(allergy)、过敏反应(hypersensitivitv)与细菌耐药性(antibioticresistance)兽用抗菌素残留积累,人食用后可引发过敏反应(变态反应)、中毒现象。或使机体产生耐药性。过量使用抗菌素会使敏感菌产生耐药性,使药效下降。

l.2 致畸作用(teratogeni,effect)、致突变作用(mutagenic effect)和致癌作用(carcinogeneceffect)丙咪唑类抗蠕虫药残留对人体最大的潜在危害是致畸作用和致突变作用。雌激素、砷制剂、喹恶啉类、硝基呋喃类、硝基咪唑类药物都已证明有“三致”作用,喹诺酮类药物个别品种已在真核细胞内显示出致突变作用。磺胺二甲嘧啶等一些磺胺类药物连续给药可诱发啮齿动物甲状腺增生,并有有致肿瘤倾向。链霉素具有潜在的致畸作用,这些药物引发动物体细胞发生突变,从而对生育及后代造成危害,并造成遗传疾病。

1.3 激素(样)作用(endocrineactihity)兽用激素类药物残留,会影响人体正常激素水平、功能,并有一定的致癌性,可表现为儿童早熟、肥胖儿。儿童异性化倾向、肿瘤等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引发急性中毒,出现头痛、心动过速。狂躁不安、血压下降。氯霉素蓄积造成慢性中毒,引发再生障碍性贫血,并且其发生与使用剂量和频率无关。兽药残留在动物性食品中尤为显著。

兽药及其代谢产物通过粪便、尿等进入环境,由于仍具生物活性,对周围环境有潜在的毒性会对土壤微生物、水生生物及昆虫等造成影响。进入环境中的兽药被动、植物富集,然后进入食物链,同样危害人类健康。兽药残留目前严重影响畜禽产品出口贸易。

2 造成动物性药物残留的原因

2.l 动物疫病总体状况不良,疫情疫病复杂,为获得经济利益,对动物用药治疗或预防性用药成为必然。

2.2 未按动物用药品标示(际签及说明书)内容正确使用。药物标签上的用法指示不当,造成残留。

2.3 前几年我国对药物型添加剂管理失控,饲料厂或自配饲料户未按“饲料添加物使用准则”的规定合理使用药物饲料添加物。

2.4 养殖业者直接将动物用原料药任意添加在饲料或饮水中。

2.5 养殖业者使用标有停药期的动物用药品及含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未遵守停药期就将禽畜、水产品类及乳蛋品等出售。这是造成药物残留最主要的原因。2.6 饲料厂制造空白饲料(未加药饲料)时,饲料生产系统中交叉污染到药物。

2.7 畜禽经投药或注射冶疗后,未做明显记号或隔离处理即一起出售。

2.8 养殖业者购用品质不良、来历不明及不合法动物用药品或药物添加剂。

2.9 生产、销售违禁药物和假冒伪劣产品的源头广,违法行为隐蔽,给打假工作增加难度。有关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玩忽职守。

2.10 我国对畜禽产品质量认识的较晚,老百姓只注意畜禽产品是否有传染病、是否有寄生虫、外现状态是否卫生。产品是否注水等等表面上的问题,而对产品深层次的问题没有引起重视,政府部门也缺乏对畜禽产品深层问题的监督、监测及管理。

2.11国家投资搞相关研究和管理人员太少,检测手段较落后。有关政策对内销和出口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规定不一致,给了违禁药品以使用机会,不能完全禁止。

2.12 食品产业链中,食品加工企业对原材料的药物残留监测工作有所忽略,造成动物性食品中的药物残留。

3 动物性药物残留的控制措施

3.1 行政管理措施

3.11国家立法,加快立法速度,加大执法力度,实现兽药管理和使用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除了继续贯彻实施《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规定外,正确面对问题,积极寻找解决办法。依据我国目前现实存在问题,根据国际兽疫局(international office of epizootics,oie)规定的《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和《oie诊断试验和疫苗标准手册》以及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lus comission,cac)制定食品添加剂、兽药、农残、污染物的限量标准和准则制订相关法律规定。完善动物性食品安全法规,把兽药监控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和国际接轨。

3.1.2 围绕依法兴牧,认真抓好兽药法规的宣贯工作

3.1.2.l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一是加大培训兽药执法人员力度。二是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查处,大要案跟踪、听证、公示等制度,提高兽药执法监督效能。三是编印兽药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资料,为兽药管理人员、生产经营人员提供学习材料。四是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不断改善兽药行政执法手段和装备,提高办案工作效率。

3.1.2.2 广泛宣传,增强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提高兽药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广泛的兽药法制宣传活动,为兽药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1.2.3 加强日常监管,保障产品质量。维护兽药抽检工作的严肃性,加大对抽检不合格产品的处罚力度。

3 .13 继续努力,切实履行好兽药行业管理职责

3.1.3.1 加大执法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兽药专项整顿工作,严厉打击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经营许可证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监督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使用兽药,禁止不明成分以及与所标成分不符的兽药进入市场,加大对违禁兽药的查处力度;严格规定和遵守兽药的使用对象,使用期限、使用剂量和休药期等。加大对饲料生产企业的监控、严禁使用农业部规定以外的兽药作为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违禁药品。

3.1.3.2改革我国的兽医体制,通过立法建立国家兽医官制度,实行兽医师执业制度和处方药制度,任命国家兽医官,加强兽医师执业鉴定及兽医官考核,明确各自职责。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维护兽药生产、经营秩序和用药制度。

3.1.3.3 深入开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的宣贯工作,努力提高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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