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概述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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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网校唐忍合同管理讲义

233网校唐忍合同管理讲义

协议书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合同名称:233网校唐忍合同管理讲义甲方(提供方):_______乙方(接受方):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提供233网校唐忍合同管理讲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甲方根据乙方的需求,向乙方提供233网校唐忍合同管理讲义,以帮助乙方提高合同管理知识和技能。

二、合同内容1.讲义内容: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整的233网校唐忍合同管理讲义,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内容。

2.讲义形式:甲方应以电子版形式向乙方提供讲义,乙方应自行打印或使用。

3.讲义版权:甲方保证提供的讲义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讲义内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年,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计算。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讲义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整)。

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讲义费用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讲义费用后,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讲义。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保证提供的讲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乙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讲义,不得将讲义用于任何非法目的,不得泄露讲义内容给任何第三方。

3.甲方有权对讲义进行修改和更新,但应保证修改和更新后的讲义内容不低于原有讲义的质量。

六、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提供讲义或提供的讲义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讲义费用,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履行概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合同法》第六章第一节讲义

合同履行概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合同法》第六章第一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自考365 中国权威专业的自考辅导网站官方网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合同法》第六章第一节讲义合同履行概述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的履行,即合同义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全面执行合同义务满足合同权利的行为。

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内容实施的行为,如交付货物、完成工作、提供劳务及支付价款等。

二、合同履行的规则(一)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依《合同法》第60条的规定,诚实信用是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具有两个功能:一是规则功能,二是补救成文规则不足的功能。

(二)依情事变更原则调整合同的内容1.情事变更原则的含义情事变更,又称情势变更,即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关系建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所不能预料的变化,并致合同关系显失公平时,双方应变更合同的内容,重新协调双方利益,达到新的平衡。

情事变更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一种体现。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丁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2.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1)有情事变更的客观事实。

这主要表现为合同关系建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税收的增减直接影响了产品的成本。

(2)情事的变更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所致。

(3)情事的变更未为当事人所预料,且不能为当事人所预料。

(4)情事的变更发生在合同关系发生以后、消灭以前。

若发生在此期间以外,即使发生情事变更,也不适用此原则。

(5)情事的变更导致合同双方利益失衡,继续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

以上五个条件同时具备的,方可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来调整合同关系,以重新平衡当事人的利益。

3.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后果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后果在于调整合同关系。

合同法概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国际商法》第二章第一节讲义

合同法概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国际商法》第二章第一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自考365 中国权威专业的自考辅导网站官方网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国际商法》第二章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代社会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形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没有各种合同,社会的经济生活就无法顺利进行,社会的经济秩序也难以维持。

合同制度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适应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

合同在本质上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商品交换的法律表现。

私有制和国家产生后,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私有制和正常的经济秩序,通过法律确认有利于他们的商品交换的习惯和仪式的法律效力,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于是作为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的合同应运而生,合同制度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

从1981年至1986年,我国先后制订并颁布了三项有关合同的法律,即1981年通过的《经济合同法》、1985年《涉外经济合同法》和1986年《民法通则》。

此外,我国还先后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等,分别对合营合同、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国内技术转让合同作出明文规定。

然后,1999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也就是统一合同法。

二、各国合同法的编制体例(一)两大法系合同法的体系及其编制体例1.大陆法(1)在大陆法国家(如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士和日本等国),合同法是以成文法的形式出现。

这些国家的合同法都包含在民法典或债法典中。

(2)大陆法国家的民法理论把合同作为产生“债”的原因之一(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把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与产生债的关系的其他原因,如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等法律规范并列在一起,作为民法的一编,称为债务关系法或债编,例如《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将有关合同的事项集中在第三卷中规定,该卷第三编的标题是“合同或合意之债的一般规定”,其内容包括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债的效果、债的种类、债的消灭等,这些都是合同法的一般原则。

法教网基础班席志国合同法第一二三章讲义

法教网基础班席志国合同法第一二三章讲义

心之所向,所向披靡第一章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第二条)(二)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法通则》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除合同法另有规定外均适用于合同。

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合同的成立除了当事要有意思表示外还需要当事人达成合意。

3.我国合同法上的合同仅指当事人设立、终止和变更财产权的双方法律行为,就身份关系而达成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比如结婚、扶养等法律关系不受合同法调整。

4.合同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因此合同在有效成立之后就按照当事人的合意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根据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名称并设有规范,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无名合同又称为非典型合同。

区分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意义,主要在于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

(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依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予义务,合同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自然人借款合同为单务合同。

区分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是否适用合同履行抗辩权。

合同履行抗辩权只适用于双务合同。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依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所作的分类。

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在于:(1)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2)注意义务程度不同;(3)对当事人行为能力的要求不同;(4)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意义不同。

(四)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依合同生效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所作的分类。

我国法律上的实践合同主要有:民间借贷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依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不要式合同为原则,要式合同为例外。

我国法律上的要式合同主要有: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一方是银行的借款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与技术转让合同等六种。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一) 合同的概念1.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 《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范围(1)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合同编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适用《劳动合同法》。

3.合同的分类4.预约合同 VS 本约合同(2022 年新增)根据合同的订立是否以订立另一合同为内容,可以将合同区分为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

(1) 预约合同是约定将来订立相关联的另一合同的合同;(2) 本约合同是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例题·2018 判断题】因借款而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是从合同。

( )【答案】×【解析】当事人之间订立一项借款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又订立一项担保合同。

其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1.书面形式(1)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3.其他形式(1) 推定形式当事人没有口头或文字的意思表示,由特定行为间接推知其意思而成立合同。

【举例】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当事人双方未明确续租,但承租人继续缴纳租金,出租人接受租金,自此行为可推定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成立有效。

国际商法·合同讲义

国际商法·合同讲义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要约与承诺(一)要约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一定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并含有一旦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即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1.必须具备三个条件:A.必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中所提出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区别于要约邀请:报价单、价目表、商品目录)B.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即应该包括拟将签订的合同的主要条件。

(名称、价格、数量、交货时间)C.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要约的交错”2.要约的约束力A对被要约人没有约束力B对于要约人:(1)要约的撤回(各国承认);(2)要约的撤销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规定不一致。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作出协调,规定原则上可以撤销,但以下情况例外:1.要约写明承诺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明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该要约不可撤销,并已做相应准备。

3.要约的消灭A过期B.未约定期限:口头合同必须立即承诺,非对话的方式则必须在合理时间内予以答复。

C.要约撤回或撤销D.被要约人拒绝(二)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1.承诺必须具备的三个要件A.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B.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进行注意:迟到的承诺不是承诺,而是构成新的要约!C.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受要约人改变了要约的内容,则视为一项新的要约。

2.承诺生效的时间(1)英美法系投邮主义(2)大陆法系到达主义3.承诺的撤回英美法奉行投邮主义,故不存在承诺的撤回,大陆法系则可以。

二、对价与约因(一)英美法的对价(二)法国法中的约因(三)德国法的规定三、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能力(一)自然人订立合同的能力未成年人与精神病患者订立合同的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

1、中国法A.18周岁,16-18B10-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其智力、年龄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C.10岁以下,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德国法A不满7周岁;B处于精神错乱 C 因患精神病被宣布为禁治产者。

合同法概述讲义提纲

合同法概述讲义提纲

《合同法》概述导言:一、皇帝与“钉子户”的故事德国普鲁士国王腓特烈.威廉一世被德意志各邦拥立为德国皇帝,号称“大兵国王”,其首相即大名鼎鼎的铁血宰相俾斯麦。

一次,威廉一世在波茨坦行宫登高远眺市景,视线被紧挨宫殿的一座磨房挡住,于是非常扫兴。

他想以一种公道的方式加以解决,于是派人前去与磨坊主人协商,希望能买下磨坊并加以拆除。

不料,磨坊主一点不把“市政规划”和“国家元首”放在眼里,坚守祖业不能败在自己手里的死理,几次协商,面对高额的出价和皇帝的权威,软硬不吃。

威廉终于“龙颜”震怒,派警卫人员把磨坊拆除了。

面对皇帝派来的“拆迁人员”,磨坊主镇定自若,听任拆除,只是嘴里叽叽咕咕:别看你是皇帝,我德国尚有法院,待我到法院与你理论。

老汉说到做到,次日一直诉状把皇帝告上了法庭,地方法院居然依法受理,判决结果威廉一世败诉,判决皇帝必须恢复原状。

威廉一世虽贵为一国之君,也只好遵照执行,重新把磨坊盖起来。

从此,老汉天天心安理得地磨他的面粉。

威廉一世和磨坊主“驾崩”,小磨坊主继承祖业后想转产,希望把磨坊给卖了,就写信给威廉二世,想把磨坊卖给他。

威廉二世很快回信:“我亲爱的邻居,来信已阅。

得知你现在手头紧张,作为邻居我深表同情。

你打算把磨坊卖掉,朕以为切切不可,毕竟这座磨坊已经成为我德国司法独立之象征,理当世世代代保留在你家的名下。

至于你的经济困难,派人送去3000马克,请务必收下。

如果你不好意思收下,就算是借给你的,以解决你一时之需。

你的邻居威廉二世。

”历经世代风雨,至今,那座磨坊仍然屹立在德国的土地上。

评述:《皇帝与“钉子户”的故事》只是欧洲乃至西方所有发达国家“司法独立”的传统的一个缩影,也是其契约至上理念的充分例证。

二、犹太人的契约文化传统说到重信守约的传统,不能不提到犹太人。

犹太人的经商史可以说是一部有关契约的签订与履行的历史。

犹太人的契约文化传统与罗马法等共同构成了西方国家现代合同法的渊源。

犹太人在神话时代就已经高度重视契约。

合同法讲义课件

合同法讲义课件

1、大陆法及英美法的定义
大陆法系:合意(convention)说
《法国民法典》第1101条:“契约,为一人或数人 对另一人或另数人承担给付某物、作或不作某事的 义务的合意。”
英美法系:允诺(promise)说
美国《第二次合同法重述(Restatement 2d of Contracts)》第1条:“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 被违反时法律给予救济或被履行时法律以某种方式 认定为义务的允诺。”
的意思表示方向一致的法律行为。
如社团(法人)的设立
(2)合同=契约? 1950年9月《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
同契约暂行办法》
例外?传统?如违约责任、缔约过失
2、合同与“合意” (1)合同是否都由合意构成? “事实合同关系”论——豪普特() “关系合同”论——麦克尼尔(Macneil) “强制缔约”&“格式合同”?
A看好一处楼盘,在实际看房之后与开发商B 签订购房协议,并与银行C签订按揭贷款协 议。
A在路上因患病而昏倒,此时路过的B将处于 昏迷状态的A送往医院,并垫付了治疗费用。
A从B网站购买王泽鉴《债法原理》一书,并 从网上付款,后B告知A此书断货。
A驾车不慎撞伤B。
绪论
一、合同在民法中的位置
绪论
1896年《德国民法典》抽象出了法律行为、意思 表示等概念
“抽象的平等人格”、 “个人责任与过错原则”
绪论
2、现代合同法 (1)经济状况及交易形式的发展促使各国通过大
量的特别立法、判例及学说对近代合同法进行修 正,并追求国际与地区合同法的统一。 考虑到具体人格,如劳动者、消费者概念 对合同自由的限制—格式条款、强制缔约 对过错责任的修正—无过错责任+保险 合同法的统一趋势—《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CISG)、《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ICC)、 《欧洲合同法原则》(PECL) (2)一般条款的运用及由此产生的义务群

合同的基本理论--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九章讲义1

合同的基本理论--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九章讲义1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九章讲义1合同的基本理论一、合同与合同法(一)合同我国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具有以下特征:1.合同法是私法。

合同法强调主体平等、意思自治。

2.合同法是自治法。

合同法主要是通过任意性法律规范而不是强制性法律规范调整合同关系。

3.合同法是财产交易法。

合同法与物权法均属财产法范畴,其中物权法主要调整财产归属及利用的财产关系,而合同法则调整财产的流转关系。

(三)《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平等主体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协议均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

【考题·多选题】下列协议中,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

(2009年试题·新)A.监护协议B.政府采购协议C.专利转让协议D.股权转让协议[答疑编号3945090101]『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平等主体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协议均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

【例题·多选题】下列合同中,不适用我国《合同法》的有()。

A.甲收养乙的协议B.农贸市场上的买卖协议C.甲赠与乙一台计算机的协议D.甲与乙签订的婚姻协议[答疑编号3945090102]『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合同法》主要调整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同时还包括自然人之间的买卖、租赁、借贷、赠与等合同关系。

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由其他法律调整。

合同知识-NEC合同讲义 精品

合同知识-NEC合同讲义 精品
接受的表达方式和语言。
4)合同所定义的的管理程序简单明了,符合日常管理的要 求,便于执行,使合同各方面的工作能很好的协调。
5)通过合同建立良好的建筑业市场管理,促进管理方法和 技术的提高,管理程序的完善。
(4)更注重设计科学合理的项目风险分配方案 风险管理的目标:应该降低项目风险管理的总成本, 而不
通过设计更为科学的合同管理流程与规定, 提高项目管理的效 率, 如早期警告程序、更快地处理项目竣工、提供建立友 好协作工作关系的框架, 减少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问题和 风险,在合同参与方之间明确区分功能和责任, 有助于建 立责任感。
(2)使各方面对实现项目总目标更有信心,鼓励各方互相信任 和合作,促进各方面协调和沟通,激励有效的团队精神。
是降低某个合同参与方的风险管理成本。 如何才是公平、合理的风险分配? 合同要落实风险分配原则: ”最有控制力原则”、 ”风险与利润并存原则”等。
合同要设置合理的风险分配方案。
总体原则:加大承包商的工程责任,如: 1)承包商对业主所提供的参照项目、施工图纸和规范中明显
的错误,承包商应及时提出,如果承包商按照错误施工, 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承包商计划范围扩大,且业主有权相信承包商的计划。 3)承包商的预警责任。 如果承包商在现场施工中遇到了在他看来是不可预见的物质 条件(包括自然物质条件、人为的和其他的物质障碍物 和污染物,地下和水文条件,但气候条件除外),他应 立即通知工程师,同时采取合理措施继续施工。
2. 适用于不同的专业类型或项目采购方式 实现一种合同文本适用于多方面的用途;
使用的灵活性, 以适用于不同的合同策略、不同的设计和施工 专业。包括土木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和生产设备等;
设计任务分配的灵活性, 在业主或承包商承担设计不同的合同 管理模式下都可以使用;

买卖合同讲义

买卖合同讲义

买卖合同讲义合同法培训(一)主讲:孙勋涛买卖合同的概念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一、买卖合同标的物转移的规则体系;(一)动产所有权转移的相关规定1、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从约定;2、法律另有规定的,从规定;3、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从其规则;4、除以上三种情况外,一律以交付的完成时间为所有权移转时间。

(二)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交付是指已占有的物或者所有权凭证已转给他人占有的行为。

客观上占有的转移主观上有转移占有的意思 ?案例一: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五天后取画。

丙听说后,表示愿出比乙高的价格购买此画,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二天交货。

乙得知此事,诱使甲八岁的二字从家中取出此画给自己。

该画在由乙占有期间被丁盗走。

此时改名画的所有权属于谁?案例一中的两份合同属于典型的“一物二卖”,但是都未完成交付,尤其对于乙而言。

因为所谓的交付必须具备占有转移(客观要件)与交付的合意(主观要件)。

案例一中乙诱使甲八岁的二字从家中取出此画给自己缺乏主观要件。

在乙占有期间,丁偷盗构成侵权,但没有改变伍德所有权归属,所以迄今为止该画还属于甲所有。

1、现实交付(1)出卖人送货上门的,以出卖人送货到约定地点并经买受人验收后为交付;(2)出卖人代办托运的,以办理托运手续后为交付;(3)出卖人邮寄的,以办理邮寄手续后为交付;(4)买受人自提的,以出卖人通知的提货时间为交货时间。

案例二:甲、乙于8月15日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9月1日前交货。

交货方式是由甲办理铁路委托运输,运费由乙支付。

8月20日,甲办妥与铁路局的托运手续。

货物所有权何时归乙所有?8月20日2、观念交付(1)拟制交付:指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如仓单、提单等,以代替交付标的物的本身;案例三:案例二中如果甲的货物存放在丙的仓库中,8月20日甲将经丙签字并由自己背熟的仓单交给乙。

所有权何时转移 8月20日(2)简易交付:指标的物在订约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即为交付。

合同法律基础知识讲义PPT课件( 60页)

合同法律基础知识讲义PPT课件( 60页)
事件
法律事实
自然事件 社会事件 意外事件
不以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 意志为转移的一种客观事实
行为
合法行为 违法行为
合同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活动, 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2 合同法律基础知识
§2.1 概述
2.1.3代理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向第三人为意思
表示,所产生的后果(权利和义务直接由被代理人享有和承担的法
解决争议 的方法
违约 责任
案例分析 P42 2.9.3 P44 2.9.4 P45 2.9.5
当事人的名称或 姓名和住所
标的
合同一般条款
履行期限、 地点和方式
价款或酬金
数量
质量
2 合同法律基础知识
§2.2 合同及其分类
2.2.3 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对合同的内容、条款经过协商、作出共同 的意思表示的具体方式。
作用: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督促当事人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益;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等。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断 。
2 合同法律基础知识
§2.2 合同及其分类
2.2.1 合同的概念(什么是合同?)
合同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 合同法律基础知识
§2.2 合同及其分类
2.2.5 合同的分类
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合同做出不同的分类。
基本分类
买卖合同,共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
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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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问题 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要约与承诺 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的条款 合同权利与义务 合同的形式
第一节 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一、合同成立的概念
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 意
二、合同成立的要件
存在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
合意(解释合意) 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对方的主要权利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
格式条款的解释 按照常理解释 在存在两种以上解释时,作出不利于格式
条款提供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解释应
采用非格式条款
复习与练习
关键词
提示条款 主要条款 普通条款 合同权利 合同义务
复习与练习
思考题
合同的主要条款 如何理解合同法上的义务群 合同的形式 格式合同的解释
第一节 买卖合同
六、特种买卖
特种买卖的概念与分类 分期付款买卖 样品买卖 试用买卖 招投标买卖 拍卖
第二节 租赁合同
一、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租赁合同的概念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 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特征
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不转移所有权) 有偿合同(支付租金) 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 有法定最长期限的合同 要形合同与不要形合同
原始给付义务与次给付义务 附随义务
第二节 合同的内容
一、附随义务的概念 二、附随义务的分类 三、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关系 四、附随义务与从给付义务的关系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
一、合同形式的概念
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合意的表现 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在表现,是合 同内容的载体。
二、合同形式的分类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重点问题 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的程序 合同解除的效力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广义的变更: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 变更
狭义的变更: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即当事人之间 权利义务的变更
二、合同变更的原因
法律直接规定 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情况下法院的裁决 当事人的合意 形成权人行使形成权导致合同变更
第一节 买卖合同
二、买卖合同的内容
标的 质量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价款 违约责任 包装方式 检验标准和方式 结算方式 合同的文字与效力
第一节 买卖合同
三、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出卖人的义务 主给付义务 从义务 附随义务
通知、协助、保密
第一节 买卖合同
买受人的义务 支付价款 受领标的物 及时检验标的物:数量和质量方面(约
第三节 承诺
八、合同成立的地点
确定合同成立地点的意义 承诺时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签字盖章的地点 收件人的主要营业地点或经常居住地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
复习与练习
关键术语
要约 要约邀请 承诺 承诺迟延
思考题
合同的成立条件 要约与承诺的要件
第三章 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重点问题 合同条款 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形式
第一章 合同概述
重点问题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债与合同的关系 合同的相对性 合同的分类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合同的概念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 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 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身份关系的协议,适 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我国合同法上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 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设 立、变更、终止财产性质的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六、合同权利 (合同债权)
概念:合同权利人一方依据合同(法律) 的规定向合同义务人请求给付和受领 给付的权利。
为请求权 为给付受领权 为相对权 具有平等性 具有强制力
第一节 合同的条款
七、合同义务
概念 合同义务人依据合同(法律)规定承担
的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 分类 给付义务分为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
第二节 要约
概念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件
由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当事人作出意思表 示
具有订立合同的内容 向受要约人发出 内容具体、明确
第二节 要约
一、要约邀请的概念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区别依据当事人的意愿 做出区分
按照意思表示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 主要条款)做出区分
第五章 合同法分则
重点问题
买卖合同 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 委托合同
第一节 买卖合同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买卖合同的概念 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于买受人,买
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指出合同法规定的买 卖合同限于实物买卖,不包括权利买卖如产 权交易;指出其一般法的意义及与特别买卖 法则的关系) 买卖合同的特征 双务合同 有偿合同 诺成合同 不要式合同 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作为合同凭证的票据,合同确认书、 格式合同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
五、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 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 的条款。
提供方的义务 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
务关系;提示对方注意免责或限制其 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 明。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
格式条款的无效 具有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节 具有第53条规定的免责内容 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
按照交易习惯做出区分
第二节 要约
一、要约生效的时间
收信主义与发信主义(合同法第16条的 规定)
二、要约效力的存续期间
口头要约 书面要约:按照要约人的约定 合理的期限
第二节 要约
一、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 二、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 三、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四、撤回的概的区别 七、不可撤销的要约(第19条)
同意不生效力 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 变更的效力原则上向未来发生 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二节 合同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解除的条件具备时,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意思表示,使合 同效力自始或向将来消灭的行为,调 整合同解除的各种规则构成合同解除 制度
第二节 合同解除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二、合同变更的要件
存在有效的合同 合同的内容(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变更具有适当的原因 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三、合同变更的效力
以原合同存在为前提 变更内容不超过原合同关系 原合同存在对价更新的保持同时履行抗辩 原合同具有的利益与瑕疵继续存在 如果增加债务人负担,非经保证人或抵押人等
第四节 合同解除的效力
合同解除与溯及力 合同解除与回复原状 尚未履行的债务免除与不当得利返还 合同解除与赔偿损失
复习与思考
关键词 合同被告
合同解除 约定解除 法定解除 解除权 合同解除的溯及力
复习与思考
思考题
合同解除的概念与条件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比较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
第二节 合同解除
法定解除
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 其解除为法定解除。一般法定解除条件 与特别法定解除条件
约定解除 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
解除权的合同解除为约定解除。解约条 款;一方解除权与双方解除权
第三节 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协议解除的条件 二、约定解除的条件(二者的区别) 三、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四、迟延履行 拒绝履行 不完全履行 债务人的过错合同不能履行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同的特征
平等主体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一致 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
目的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三、合同与债的关系
合同是债的发生最主要的依据 合同之债是正常的民事关系(与“非正常的
民事关系”比较) 合同之债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合同自由原则)
第二节 合同关系与合同分类(一)
定的检验期间;2年的期限) 暂时保管与应急处置(对于拒绝受领 的
标的物,相关条件) 附随义务(如签收回执)
第一节 买卖合同
四、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与 利益承受
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 买卖合同中的利益承受
第一节 买卖合同
五、买卖合同的终止
终止的一般事由 终止的特别事由
标的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 关于标的物为数物的解除 关于分批交付标的物的解除
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要约人 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不能为实质更改
(关于反要约;关于非实质性更改 承诺的方式(通知为原则)
第三节 承诺
三、承诺生效的标准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发信主义与到达主义的主要区别 我国合同法第26条采到达主义
第三节 承诺
四、承诺迟延
承诺迟延的概念 承诺迟延的效力问题
第三节 承诺
第一节 合同的条款
一、合同的条款的概念 二、合同条款的分类
提示性条款与主要条款 主要条款与普通条款
第一节 合同的条款
三、提示性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一节 合同的条款
四、合同的主要条款
主要条款的概念: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 条款
一、合同关系
合同关系的概念 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债权 债务关系)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 三要素构成
二、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主体的相对性 内容的相对性 效力的相对性(具体对象;范围;时效)
第二节合同关系与合同分类(二)
二、合同的分类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赠与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借用合同、委托合同)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法律适用问题;无名
第二节 租赁合同
二、租赁合同的分类
动产租赁与不动产租赁 定期租赁与不定期租赁 单纯租赁与融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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