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概述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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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的条款
一、合同的条款的概念 二、合同条款的分类
提示性条款与主要条款 主要条款与普通条款
第一节 合同的条款
三、提示性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一节 合同的条款
四、合同的主要条款
主要条款的概念: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 条款
第五章 合同法分则
重点问题
买卖合同 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 委托合同
第一节 买卖合同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买卖合同的概念 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于买受人,买
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指出合同法规定的买 卖合同限于实物买卖,不包括权利买卖如产 权交易;指出其一般法的意义及与特别买卖 法则的关系) 买卖合同的特征 双务合同 有偿合同 诺成合同 不要式合同 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要约人 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不能为实质更改
(关于反要约;关于非实质性更改 承诺的方式(通知为原则)
第三节 承诺
三、承诺生效的标准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发信主义与到达主义的主要区别 我国合同法第26条采到达主义
第三节 承诺
四、承诺迟延
承诺迟延的概念 承诺迟延的效力问题
第三节 承诺
原始给付义务与次给付义务 附随义务
第二节 合同的内容
一、附随义务的概念 二、附随义务的分类 三、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关系 四、附随义务与从给付义务的关系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
一、合同形式的概念
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合意的表现 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在表现,是合 同内容的载体。
二、合同形式的分类
第二节 合同解除
法定解除
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 其解除为法定解除。一般法定解除条件 与特别法定解除条件
约定解除 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
解除权的合同解除为约定解除。解约条 款;一方解除权与双方解除权
第三节 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协议解除的条件 二、约定解除的条件(二者的区别) 三、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四、迟延履行 拒绝履行 不完全履行 债务人的过错合同不能履行
按照交易习惯做出区分
第二节 要约
一、要约生效的时间
收信主义与发信主义(合同法第16条的 规定)
二、要约效力的存续期间
口头要约 书面要约:按照要约人的约定 合理的期限
第二节 要约
一、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 二、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 三、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四、撤回的概念与时间(合同法第
17条) 五、撤销的概念与时间 六、撤回与撤销的区别 七、不可撤销的要约(第19条)
二、合同解除的主要法律特征
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标的 具备解除的条件 原则上有解除行为 解除的效果使合同关系消灭
第二节 合同解除
三、合同解除的种类
单方解除与协议解除 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
第二节 合同解除
单方解除 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无须对
方之意思表示(同意)。向对方做出 或请求法院、仲裁机关解除 协议解除 合同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合同。不以解除 权存在为前提
第一章 合同概述
重点问题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债与合同的关系 合同的相对性 合同的分类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合同的概念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 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 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身份关系的协议,适 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我国合同法上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 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设 立、变更、终止财产性质的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对方的主要权利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
格式条款的解释 按照常理解释 在存在两种以上解释时,作出不利于格式
条款提供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解释应
采用非格式条款
复习与练习
关键词
提示条款 主要条款 普通条款 合同权利 合同义务
复习与练习
思考题
合同的主要条款 如何理解合同法上的义务群 合同的形式 格式合同的解释
的必然性与无名向有名的“升级”)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主合同与从合同
复习与练习
关键术语
合同 合同关系 合同的相对性
思考题
试论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比较合同与债 比较合同关系与其他民事关系 如何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划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 无名合同及其法律适用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合同法第12条款规定的条款并非全部为 主要条款
哪些条款为主要条款取决于合同的类型 和性质
合同的主要条款有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 定
第一节 合同的条款
五、合同的普通条款
普通条款的概念 主要条款以外的其他 条款
法律不直接规定也非合同性质和类型之 必要
可以是默示的条款 可以是特意待定的条款
第一节 合同的条款
第一节 买卖合同
六、特种买卖
特种买卖的概念与分类 分期付款买卖 样品买卖 试用买卖 招投标买卖 拍卖
第二节 租赁合同
一、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租赁合同的概念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 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特征
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不转移所有权) 有偿合同(支付租金) 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 有法定最长期限的合同 要形合同与不要形合同
四、租赁合同的终止
租赁合同终止的概念 租赁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
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因解除而终止
第三节 承揽合同
第三节 承诺
八、合同成立的地点
确定合同成立地点的意义 承诺时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签字盖章的地点 收件人的主要营业地点或经常居住地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
复习与练习
关键术语
要约 要约邀请 承诺 承诺迟延
思考题
合同的成立条件 要约与承诺的要件
第三章 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重点问题 合同条款 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形式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重点问题 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的程序 合同解除的效力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广义的变更: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 变更
狭义的变更: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即当事人之间 权利义务的变更
二、合同变更的原因
法律直接规定 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情况下法院的裁决 当事人的合意 形成权人行使形成权导致合同变更
第二节 租赁合同
二、租赁合同的分类
动产租赁与不动产租赁 定期租赁与不定期租赁 单纯租赁与融资租赁
第二节 租赁合同
三、租赁合同的效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出租人的义务 交付租赁物并保证承租人正常使用 维修义务 承租人的义务 正常使用租赁物 妥善保管租赁物 不作为义务 支付租金 返还租赁物
第二节 租赁合同
第二节 要约
概念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件
由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当事人作出意思表 示
具有订立合同的内容 向受要约人发出 内容具体、明确
第二节 要约
一、要约邀请的概念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区别依据当事人的意愿 做出区分
按照意思表示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 主要条款)做出区分
重点问题 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要约与承诺 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的条款 合同权利与义务 合同的形式
第一节 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一、合同成立的概念
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 意
二、合同成立的要件
存在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
合意(解释合意) 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第一节 买卖合同
二、买卖合同的内容
标的 质量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价款 违约责任 包装方式 检验标准和方式 结算方式 合同的文字与效力
第一节 买卖合同
三、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出卖人的义务 主给付义务 从义务 附随义务
通知、协助、保密
第一节 买卖合同
买受人的义务 支付价款 受领标的物 及时检验标的物:数量和质量方面(约
同意不生效力 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 变更的效力原则上向未来发生 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二节 合同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解除的条件具备时,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意思表示,使合 同效力自始或向将来消灭的行为,调 整合同解除的各种规则构成合同解除 制度
第二节 合同解除
六、合同权利 (合同债权)
概念:合同权利人一方依据合同(法律) 的规定向合同义务人请求给付和受领 给付的权利。
为请求权 为给付受领权 为相对权 具有平等性 具有强制力
第一节 合同的条款
七、合同义务
概念 合同义务人依据合同(法律)规定承担
的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 分类 给付义务分为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
一、合同关系
合同关系的概念 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债权 债务关系)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 三要素构成
二、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主体的相对性 内容的相对性 效力的相对性(具体对象;范围;时效)
第二节合同关系与合同分类(二)
二、合同的分类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赠与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借用合同、委托合同)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法律适用问题;无名
定的检验期间;2年的期限) 暂时保管与应急处置(对于拒绝受领 的
标的物,相关条件) 附随义务(如签收回执)
第一节 买卖合同
四、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与 利益承受
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 买卖合同中的利益承受
第一节 买卖合同
五、买卖合同的终止
终止的一般事由 终止的特别事由
标的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 关于标的物为数物的解除 关于分批交付标的物的解除
合同的主要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 其他要式合同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
三、口头形式
指当事人用口头语言为表示合意的形式, 没有书面文字的表示方式
优点与缺点 适用范围 日常细小的民事交易;不适用于数额较
大且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 合同法的态度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
四、书面形式
以书面文字表现当事人合同的合同形式 类别 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等;表格合同、
五、承诺的撤回
承诺撤回的概念 承诺撤回的时间要求 预期不能撤回
第三节 承诺
六、确认书和合同的实际成立
确认书及其性质(第33条) 合同的实际成立 不符合合同形式要件要求,一方履行主
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第三节 承诺
七、合同成立的时间
承诺到达时合同成立(原则) 承诺迟延到达的情况 采用数据电文的情况 以直接方式做出承诺的情况(交易习惯)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同的特征
平等主体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一致 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
目的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三、合同与债的关系
合同是债的发生最主要的依据 合同之债是正常的民事关系(与“非正常的
民事关系”比较) 合同之债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合同自由原则)
第二节 合同关系与合同分类(一)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二、合同变更的要件
存在有效的合同 合同的内容(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变更具有适当的原因 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三、合同变更的效力
以原合同存在为前提 变更内容不超过原合同关系 原合同存在对价更新的保持同时履行抗辩 原合同具有的利益与瑕疵继续存在 如果增加债务人负担,非经保证人或抵押人等
作为合同凭证的票据,合同确认书、 格式合同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
五、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 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 的条款。
提供方的义务 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
务关系;提示对方注意免责或限制其 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 明。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
格式条款的无效 具有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节 具有第53条规定的免责内容 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
第二节 要约
一、要约失效的概念 二、要约失效的主要原因
受要约人拒绝承诺 要约人撤回要约 要约人撤销要约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变更
第三节 承诺
一、承诺的概念
承诺的概念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要 件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第三节 承诺
二、承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要件
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代理人的情 况)
第四节 合同解除的效力
合同解除与溯及力 合同解除与回复原状 尚未履行的债务免除与不当得利返还 合同解除与赔偿损失
复习与思考
关键词 合同被告
合同解除 约定解除 法定解除 解除权 合同解除的溯及力
复习与思考
思考题
合同解除的概念与条件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比较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