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为何不愿到研究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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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说说为什么基层法官和检察官的离职率这么高?

我来说说为什么基层法官和检察官的离职率这么高?

我来说说为什么基层法官和检察官的离职率这么高?一个网友提问:“今年省考马上开始了,想参加尝试一下。

可是心里仍然有个疑惑,为什么这么多法官检察官出来做律师呢?大家都是为什么辞职的呢?”我根据自己的社会经验回答一下:第一,司法工作真的很累,很烧脑。

比如检察院,虽然作为公诉机关以及法律监督机关,权限比较大,不是有句话叫“检察院两把剑,插完公安插法院”嘛,工作容易开展一些。

但是检察院经办的大多是刑事案件,有的还是大案要案,加班出差是常态,搞不好几个月不见人影,因为去外地办案了。

比如法院,光是写判决,这就不是一份简单的工作。

哪怕最最简便的简易案件,事实很清楚也简单,没有争论,写一篇判决书也得个把小时吧。

而碰上麻烦的,开庭开几次,案卷几百页,事实还纷繁复杂,写判决书也得写十几页几十页,一旦手里接了这种案子,老命得去掉半条。

判决本来就是很严肃的事,措辞,语法不能出错,出了错就容易引发舆情,当事人也不好办。

再加上法院现在考核也很细很严。

每年都有结案率要考核,到了年底为了冲结案率,可不比销售冲业绩容易;然后每个月的结案量也要保持平衡,不能起伏太大,因为有个“均衡率”要考核;为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又有了“息诉率”,所以法官需要让上诉率降到最低……每个考核指标都是悬在基层法官头上的刀。

这还没算是当事人来闹事找事申诉的问题,因为有的人真的能把法官烦到怀疑人生。

而就算一切正常,一般法官常规也有几百件案子需要判,平均每个工作日处理一个是常态。

第二,司法工作风险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法官是终身追责的。

第25条规定,“法官应当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第29和30条规定:“独任制审理的案件,由独任法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承担全部责任”;“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成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共同承担责任。

”所以你作为一个法官,25岁判的案子出了事,50岁被查了出来,也会担责任。

检察官工作室管理制度

检察官工作室管理制度

检察官工作室管理制度检察官工作室是检察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检察官共同成立,负责研究、调查、审查等工作。

为了规范检察官工作室的管理,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检察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组建检察官工作室1.察官工作室由检察院指定检察官负责管理;2.察官工作室的设立、解散、变更等应经过检察院主要负责人批准;3.察官工作室应当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部署秘书管理人员,为检察官提供秘书服务。

二、检察官工作室的职责1.察官工作室负责开展检察院职责范围内的法律研究、审查检察、责任追究等工作;2.织参与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和宣传;3.期更新检察院的宣传知识;4.察官工作室应定期报告检察院的工作情况;三、检察官工作室的管理1.察官工作室负责检察院内部的日常事务管理;2.察官工作室主任responsibility及其职责由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确定;3.察官工作室活动应当经过检察院主要负责人批准;4.察官工作室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存各类文件;5.察官工作室活动的经费应按照法定程序申报;四、检察官工作室日常管理1.察官工作室应当按时完成各项安排的工作,遵守检察院规定;2.察官工作室应配置必要的技术和办公用品,保证办公效率;3.察官工作室应保护检察院文件资料,确保安全;4.强对检察官工作室秘书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五、实施细则1.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检察院。

检察官工作室的正常运行,是检察院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志。

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检察官工作室的管理,加强检察院的文化建设,深化检察院的改革,保障行政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为检察院内部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提供制度依据,为更好地实施检察院的职责打下坚实基础。

如何充分调动检察机关办公室工作人员积极性的思考

如何充分调动检察机关办公室工作人员积极性的思考

如何充分调动检察机关办公室工作人员积极性的思考检察机关办公室是检察机关的参谋部、协调部和服务部,要充分发挥好“三部”作用,就必须充分调动办公室每一个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目前,检察机关对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管理存在一些问题,致使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职级待遇晋升较慢,影响了他们积极性的发挥。

现本人就此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一、制约办公室人员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的主要原因(一)办公室人员受专业限制,较难通过司法考试关办公室管理着全院的文件起草、档案、财务装备、网络管理、保密等等重要工作,对从事这些工作的人员要求很强的专业性。

因此会招录这些相应专业而非法律专业的人员,如:文秘、计算机、财务等专业。

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要进入检察官序列,就必须通过司法考试,进不了检察官序列,就不能享受检察官津贴,这样无形中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就要低于其他部门的人员。

(二)办公室工作人员工作繁杂,无暇学习检察业务办公室工作事无巨细、非常繁杂,除了不办案几乎什么事都要管,根本就没有时间来学习检察業务,更不用说有机会从事检察工作实践,这样一来办公室工作人员相对检察业务能力较差,在相关考核时往往对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评价是业务能力不全面,因而在考核上受到影响,从而使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职级待遇晋升较慢。

(三)办公室工作不易出成绩,导致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单位没有地位办公室工作虽繁杂,整天忙忙碌碌,但不容易出成绩,不像其他业务部门,办一个案件就是一个成绩,如果办出一个大要案,甚至可以记功嘉奖。

而办公室忙的都是一些烦琐、平凡得不能再平凡的事情,因此很难干出轰轰烈烈的成绩,既然没有出色的作为,自然就没有相应的地位,在别人眼中办公室的工作就是打杂跑腿,得不到重视。

二、提高办公室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几点建议出于以上几个原因,导致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思想包袱重,看不到前途和希望。

这种悲观的情绪就影响到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发挥。

但是办公室的每一项工作都非常重要,如果没有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检察职能就不能正常履行。

浅谈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第一篇:浅谈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基层检察事业的深入开展,调研工作不断向前发展,逐步走进业务、走进领导决策,在推动各项检察事业开展中起到了独特、不可代替的作用。

现在,越来越多的基层检察院领导认识到调研工作的重要性,重视调研工作的氛围已初步形成。

但是,在一些单位和个别检察干警的心目中仍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调研可有可无、抓调研影响业务、调研是软任务、办案才是硬指标”的片面思想。

因此,分析当前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一些相应的对策,对于今后加强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一、当前基层检察调研工作存在的问题1、开展调研工作的意识不强,导致在基层检察院里有部分同志对调研工作重视和支持不够。

在基层检察院内,有一部分同志没有正确处理好调研与检察业务工作的关系,没有认清调研工作上不了,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检察改革也都不可能搞好的道理,只强调检察工作,忽视调研工作,使得基层检察院的调研工作陷入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尴尬局面。

只有把基层检察调研的重要位置提高上去,才能使调研工作得到重视和支持。

2、开展调研工作的积极性不够。

虽然上级检察院每年都会为基层检察院指定部分调研课题,但是每个基层检察院均有自身的特点和各自的工作情况。

不可否认,上级定题是开展调研的一个方向,但基层检察院若能主动结合本院工作的疑点、难点、热点来确定综合调研课题,才能创作出对其更具实际指导意义的调研文章。

因此,只有充分调动全体干警的调研积极性,形成全员参与调研的格局,才能把调研事业更好的开展下去。

3、非专职调研人员与专职调研人员没有很好的相结合。

非专职调研人员忙于业务工作,不注意通过办案来收集、总结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导致其在工作中获得的第一手调研素材没有及时、充分转化为调研成果,而专门的调研人员又远离一线工作,无法通过接触办案实际发现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调研专题,这种情况使办案与调研严重脱节,造成调研资源的浪费。

基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在检察工作中,检察调研是提高工作水平,实现科学决策的基本方法,也是检察干警的一项基本能力,它肩负着总结实践经验、探索工作规律的重要职责,是领导决策和检察业务开展的基础,是提高检察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有效方法,也是培养一支合格的检察官队伍的现实需要,对推动检察工作发展有着积极地促进作用,在整个检察工作中的地位十分重要。

随着检察工作的发展形势,作为承担综合性检察业务的法律政策研究室,在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过程中其职能发挥与否直接关系到法律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所以必须着力转变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解决影响和制约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落实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各项制度,努力开创研究室工作新局面。

一、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够。

基层院主要是把一些资历老、年龄大的同志安排到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岗位上,这些同志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不可否认。

但存在法律水平包括法理水平受到当时客观条件和学历的限制,理论水平达不到新时期检察工作的客观需要。

一些年轻同志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但缺乏实践经验,大多数喜欢在业务部门工作,增长才干,不愿意到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工作,同时,也缺乏发现法律政策研究课题的意识。

加之基层院人员紧张,缺员严重,实际工作中也不可能把年轻同志放到法律政策研究岗位上去。

二是法律政策研究范围不广,仅限于完成上级下达的理论研讨任务,没有把《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的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对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的性质和工作职责把握不准,研究室工作并未得到应有重视,甚至被弱化,与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承担的职责不相适应,直接影响到其在法律监督工作中作用的发挥。

三是法律政策研究工作质量不高。

对基层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对如何正确面对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缺乏科学地分析,没有及时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

基层年轻干部不愿到组织部门工作现象解析

基层年轻干部不愿到组织部门工作现象解析

基层年轻干部不愿到组织部门工作现象解析一般来说,组织部门,是地方党政机关的“中枢部门”之一,可谓“前途光明”,是年轻干部成长成才的“跑马场”和“炼丹炉”,到组织部门工作一直是选拔考察干部的重要渠道。

近年来,不少基层地方反映,县直部门与乡镇基层的年轻干部纷纷不愿到组织部门工作,都比较安于现状,享受体制内的稳定,目前组织部不少科室出现了用人难,在面向全县各单位物色优秀年轻干部的时候出现了无人可选的现象,这种年轻干部“躺平式”现象需要警惕。

笔者经调研总结现象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宁愿享生活,不愿常加班一是工作兴趣难相符。

部分年轻干部可能对自己的职业规划和兴趣有着明确的认知,他们更倾向于选择与自己兴趣相符的岗位。

组织部门工作往往需要严谨、细致,有时可能较为枯燥,与某些年轻干部的兴趣爱好不太匹配,任务重、加班多,这与当下年轻人自由放纵的三观十分不合,因此他们不愿到组织部门工作。

二是工作家庭难兼顾。

年轻干部目前大多数都处于结婚适婚年龄或儿女幼小的阶段,家庭需要经营,幼儿幼女需要照顾,家中老人需要关爱,面对繁重的组织部门工作,肯定无法同时兼顾工作与家庭,大多数已婚年轻干部对于常态加班,无法准时下班这一些是无法接受的。

三是待遇问题难取舍。

相较于其他部门,组织部门工作的待遇可能没有太大优势,纪检部门有纪检津贴,政法部门有政法津贴,而基层组织部门确什么都没有。

在现实生活中,部分年轻干部可能会因为经济压力等原因,更倾向于选择待遇较好的岗位。

二、宁坐冷板凳,不愿挑重担一是工作压力大,不想太辛苦。

组织部门工作往往任务重、要求高,需要年轻干部付出较多的努力和时间。

在高度竞争的职场环境下,年轻干部担心在组织部门工作可能会承受不住压力,影响身心健康。

二是态度不端正,不愿挑担子。

一些年轻干部在进入单位参加工作时会得到不少前辈的“好心提醒”,“做的越多错的越多”“越能干越有事情干”,不少所谓的工作经验常围绕在年轻干部耳边,慢慢积累出了年轻干部不愿挑担子的散漫工作态度,这严重与干部遇事迎难而上、敢于担当的党的干部要求背道而驰。

检察院工作问题与对策

检察院工作问题与对策

检察院工作问题与对策检察院作为我国法律监督机关,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法律正确实施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检察院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需要我们深入分析并寻找有效的对策。

一、检察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类案件数量不断增加,而检察院的人员编制增长相对缓慢,导致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凸显。

检察官们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往往需要加班加点才能完成工作任务,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检察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检察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有待提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不够准确,缺乏处理复杂案件的经验和能力。

同时,一些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和纪律意识也存在不足,影响了检察院的形象和公信力。

(三)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在刑事诉讼监督方面,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的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对违法侦查行为和审判不公的监督力度不够。

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方面,监督范围和监督方式还需进一步拓展和创新,对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违法行为发现和纠正能力有待加强。

(四)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检察院的信息化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时代检察工作的需求相比仍存在差距。

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不够顺畅,数据共享和应用水平不高,影响了工作效率和办案效果。

(五)与其他部门协作配合不够紧密检察院在工作中需要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但在实际操作中,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还不够完善,存在信息不畅、工作衔接不紧密等问题,影响了司法工作的整体效能。

二、解决检察院工作问题的对策(一)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合理调整检察院内部机构设置,根据案件类型和工作任务,科学配置人员力量。

同时,通过招聘、选调等方式引进高素质人才,充实检察队伍。

此外,建立健全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辅助人员的作用,减轻检察官的工作负担。

(二)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定期组织检察官参加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其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检察室经验交流材料

检察室经验交流材料

检察室经验交流材料1. 我的检察室经验交流大家好,我是一名拥有多年检察室工作经验的检察官,今天我想与大家分享一些我在工作中的经验和心得。

首先,作为一名检察官,我们的职责是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秩序。

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我们需要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受外界干扰和压力的影响。

我们要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运用法律知识和司法解释进行判断和决策。

其次,一个良好的团队合作对于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在我所工作的检察室,我们注重团队的配合和协作。

我们定期进行例会,交流经验和信息,共同研究和解决案件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每个人都有各自的专长和优势,我们通过相互学习和互相支持,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能。

此外,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人际关系对于检察官来说也非常重要。

与警察、律师、法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有效沟通,有助于了解案情和收集证据,也有助于协调合作和提高工作效率。

与当事人和其家属的沟通以及释法工作也需要我们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理解力。

最后,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心态对于一个检察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面对的案件可能是复杂和艰难的,工作的压力和强度也很大。

因此,我们需要保持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积极的工作态度。

有时候,我们也需要学会适当地调节和释放压力,保持身心的健康。

总体而言,作为一名检察官,我们的责任重大,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良好的工作作风。

通过有效的沟通、团队合作和良好的心态,我们能够更好地完成我们的工作,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谢谢大家!以上是我在检察室工作中的一些经验和心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果有任何问题或者想要进一步交流,欢迎与我联系。

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基层检察院的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办公室的工作也变得日益复杂。

在这个过程中,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首先,人员不足是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存在的一大问题。

由于工作压力大、福利待遇低等原因,造成很多人不愿意来基层检察院工作,导致办公室人手不足。

这样一来,就会出现很多工作无法及时处理的情况。

其次,办公设备落后也是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存在的一个问题。

由于基层检察院的经费有限,很多办公设备都无法及时更新换代,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比如,电脑配置低、打印机老化等问题,都会严重影响到工作效率。

再次,工作环境差也是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存在的一个问题。

由于基层检察院的工作环境比较复杂,很多地方都存在安全隐患,办公室的工作环境也不尽如人意。

比如,办公室的通风不良、噪音过大、灰尘多等问题,都会影响到工作效率和员工的身体健康。

最后,基层检察院办公室还存在着缺乏培训的问题。

由于工作任务繁重,很多员工无法参加相关的培训,导致知识和技能的更新缓慢。

这样一来,就会严重影响到工作效率和质量。

综上所述,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比较多,需要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关注和支持,共同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基层检察院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目前基层检察官办案面临的主要困境及破解观点

目前基层检察官办案面临的主要困境及破解观点

目前基层检察官办案面临的主要困境及破解观点概况案多人少仍是基层检察官办案面临的主要困境,也是困扰基层检察官办案质量的难题。

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从大多数基层院的实际工作中反映出来,案多人少的困局并未得以解决。

以巫山县院公诉科为例,目前公诉科干警共8人,每年案件数量约420件,按照以前的模式,人均办案数约52件。

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有员额检察官3名,检察官辅助5名,每个检察官办案数达140件。

有人可能会认为实际参与办案的人员并没有减少,每个人的工作量应该变化不大,但事实并非如此。

巫山县院公诉科检察官配备1至2名辅助人员后,这140个案件必须亲自审查起诉。

检察辅助人员只能协助,具体主要是参与讯问犯罪嫌疑人、整理案卷等,而工作量最大的审查证据以及制作法律文书需检察官自己办理。

也就是说,这种模式下,检察官的工作量远远大于检察辅助人员的工作量,甚至多到很难完成的程度。

困境形成的原因及破解一检察官去行政化导致综合事务部门被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一项内容是弱化检察院业务部门及检察官的行政属性,让检察官能丢掉行政事务包袱,轻装上阵到一线从事办案工作。

但检察院作为一个机关,必然会存在人员管理、工资发放等大大小小的行政事务需要处理,而在此轮司法改革实际中,因为过分强调检察官去行政化,加上政策和待遇对检察官、检察官助理进行倾斜,导致检察院的综合事务部门被弱化。

许多干警感到在综合事务部门工作没有出路,不愿在综合事务部门工作,工作积极性变弱。

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在一线办案的检察官不能得到有效的后勤保障。

解决这个问题,首先不能放弃检察官去行政化的进程,笔者建议推行“大部制+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模式,大部制即根据检察官的办案类型对目前检察院的内设机构进行整合,例如将以办案为主的侦查监督科、未检科、公诉科整合成刑检局。

科学建立检察官办案组,实现工作团队化,根据检察官的个性特质合理为其配备检察辅助人员。

按照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1∶1∶1的基础比例形成固定的办案组,提高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配合协调能力。

略论检察官专业化的现实困境与出路

略论检察官专业化的现实困境与出路

略论检察官专业化的现实困境与出路
随着社会的发展,检察官的职责和使命也在不断地扩展和深化,对检
察官的专业化要求也越来越高。

然而,当前检察官专业化面临着一些现实
困境,如何解决这些困境,提高检察官的专业化水平,成为了一个亟待解
决的问题。

一、现实困境1.人才流失由于检察官的工作压力大、工作环
境差、薪资待遇低等原因,导致一些优秀的检察官选择离开检察机关,这
对检察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2.培训不足目前,一些地
区的检察机关对检察官的培训不够重视,培训内容也比较单一,难以满足
检察官专业化发展的需求。

3.制度不健全当前,一些地区的检察机关制度
不够健全,对检察官的职业发展和专业化建设缺乏有效的保障和支持。

二、出路 1.加强人才引进和留用检察机关应该加强对优秀人才的引进和留用,提高薪资待遇和工作环境,为检察官的职业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2.加强
培训和学习检察机关应该加强对检察官的培训和学习,提供多样化的培训
内容和方式,帮助检察官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

3.完善制度建设检察机关
应该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职业发展和专业化建设机制,为检察官的
职业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综上所述,要提高检察官的专业化水平,需要检察机关加强人才引进和留用、加强培训和学习、完善制度建设等方
面的努力。

只有这样,才能够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官队伍,为
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做出更大的贡献。

论基层检察院设立法律政策研究室的弊端

论基层检察院设立法律政策研究室的弊端
“ 检委会 ” “ 民监 督员 办公 室” “ 、人 、 行政秘 书” 角色 , 等 正是 由于 其 自身 定位 不准 , 其业 务职 能也 与 办公室 、 治处 纠缠 不清 政
察调研 工作 :二 ) 本地 区检 察工 作中具 体应 用法律 和执行 政策 ( 对
问题进 行调 查研 究 , 向本院领 导和有 关部 门提 出意 见 、 议; 三 ) 建 (
原 因 , 层检 察 院法律 政策研 究室 的设 置在检 察 权行使 过程 中还存 在诸 多弊 端 , 基 建议应 当撤 销 。 关键 词 法律 政策 研 究室 检 察机 关 基 层检 察 院
中 图分类 号 : 963 D 2_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0 909 (0 0 4290 10 .5 22 1) .0.2 0 任 务时会 通 知要 求下 级 院法律 政 策研 究 室提供 相 关 的数据 和 简
L g l y t m dS c t e a se An o i y S e
{占 l 缸金 } I
21年 月 上 O0 4 ( )
论 基层 检 察 院设 立 法律 政 策 研 究 室 的弊 端
王 艳 雯
摘 要 检 察机 关的 职权 与功 能决 定 了基层检 察院必 须设 置科 学合 理 的工作 机 构 。 由于职 能定位 不 准 , 理模 式行 政化 等 管
( ) 费检 务 经 费, 四 浪 助长 社会 不 良风 气
不 客气 的说 , 基层检 察 院法律政 策研 究室在 一 定意义上 是为
须 设 置科 学合 理 的工 作机 构 。 当前基 层检 察 院 内 殴机 构基 本适
应检 察权运 行 的需 要, 以基层 检 察院 为视 角 , 但 由于职 能 定位 不 上 级检 察 院法 律政 策研 究 室 的条线 考核 而 设置 的。为在 考 核 中

检察院办公室工作的现存问题

检察院办公室工作的现存问题

检察院办公室工作的现存问题1. 背景介绍检察院办公室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协助检察长或主任等领导履行职务的重要职责。

办公室负责协调与各部门的合作,协调案件的侦查和审理工作,同时也负责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管理和信息的汇编发布等工作。

然而,调查研究发现,目前检察院办公室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得到解决以提高其工作效率和质量。

2. 工作效率低下检察院办公室工作效率低下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部分办公室缺乏规范的工作流程和标准化的操作规范,导致工作过程中出现混乱和耽误。

对于一些例行性的工作,过于依赖人工处理,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人力资源。

办公室成员间的信息沟通和协作互动不够顺畅,也影响了工作效率的提高。

3. 缺乏专业化人才目前,一些检察院办公室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其中,一部分人员可能缺乏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素养,无法胜任繁重和复杂的工作任务。

另外,由于工作特点的原因,办公室的人员可能缺乏对外沟通和协调能力,这对于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和协调工作带来了困难。

4. 缺乏创新意识和信息化水平低在科技日益发达的今天,部分检察院办公室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存在问题。

一些办公室缺乏应对信息化发展的意识和紧迫感,对于新技术的应用和创新缺乏推动力。

另一些办公室的信息化水平相对较低,缺乏先进的信息系统和设备支持,从而影响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5. 解决方案为解决检察院办公室工作的现存问题,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可以参考:(1)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科学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通过条线清晰、职责明确的管理模式,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减少重复劳动和工作交叉,提高工作效率。

(2)注重专业化培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通过加大对办公室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法律知识和业务素养,提高人员综合素质,使其适应工作需要。

(3)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优化办公自动化系统,完善信息技术支持,推广先进的信息系统和设备,提高数据的处理和传输速度,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法官检察官为什么辞职

法官检察官为什么辞职

法官检察官为什么辞职法官、检察官是当今多少人梦寐以求的职业,光荣、高尚,肩负着多少人寄予重望的公平和正义,成为构建社会秩序的脊梁。

但是,他们能是什么人所说的“是特殊材料”做成的吗?我看不是,走出办公室,脱下法官袍和检察官制服,他们也是一群极普通的人,有着常人一样的喜怒哀乐,柴、米、油、盐、酱、醋、茶,他们一样也少不得,他们照样会因一笔奖金而欣喜,照样会因霸道的克扣和摊派骂娘。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观念也发生了改变,这只队伍已不再是铁桶一块,近几年来,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到地方各级相应机构,陆续有一批人自动辞去了法官、检察官的职务,做出了新的选择。

如果以单位的级别、人数作为比例去进行统计的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辞职的比率要高居榜首,这种现象耐人寻味。

大家都知道,进入法官、检察官的队伍不容易,而想成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的一员更是难上加难。

是什么原因促使他们毅然决然作出了这样的选择?他们是一伙勇敢的人吗?他们是开拓者,还是因守不住清贫而远离了他们一度坚守过的责任和尊严?有人说,做法官、检察官就要守得住清贫,这可以作为一条个人的信念,但是不能成为一条定理,为什么做法官、检察官就一定要清贫呢?在一定程度上,合法的财富也是衡量一个人能力和成就的重要尺度,也是保证一个人、一个家庭生活质量必不可少的物质资源,因此,我们不能对这样的一个群体有太多的苛求,我想避开所有的先入之见,通过对几个辞职的法官、检察官的采访,试图对这一现象作出一些粗浅的解析。

王律师辞职前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二处的处长,1993年,25岁的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并取得了硕士学位,进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对于一个来自农村,父母都是农民的他来说可谓是光宗耀祖,蓬荜生辉。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干就是八年,2000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竞争上岗,他旗开得胜,成为研究室二处的处长,年仅32岁,当时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最年轻的处长,正当他事业一帆风顺的时候,他却做出了一个让领导,让同事大吃一惊的举动:2001年二月,他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了辞呈,接着走出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进入一家律师事务所成为了一名律师。

论基层检察院设立法律政策研究室的弊端

论基层检察院设立法律政策研究室的弊端

论基层检察院设立法律政策研究室的弊端作者:王艳雯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10期摘要检察机关的职权与功能决定了基层检察院必须设置科学合理的工作机构。

由于职能定位不准,管理模式行政化等原因,基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的设置在检察权行使过程中还存在诸多弊端,建议应当撤销。

关键词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4-209-02我国检察机关是检察权行使的主体,其中,基层检察院占检察机关数量的80%以上,占检察工作任务的80%以上,占检察干警人数的80%以上,检察机关的职权与功能决定了基层检察院必须设置科学合理的工作机构。

当前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基本适应检察权运行的需要,但以基层检察院为视角,由于职能定位不准,管理模式行政化等原因,法律政策研究室的设置在检察权行使过程中还存在诸多弊端。

一、目前基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运行中存在的弊端结合当前基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业务实践,大多检察院研究室普遍存在以下几种不良状况:(一)挂羊头卖狗肉,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设立若干检察厅和其他业务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分别设立相应的检察处、科和其他业务机构。

基层检察院设置必要的内设机构,保障检察权公正、高效运行。

基层检察工作琐碎,繁重,检察官多为“执行”人员,与法律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尚存在差距。

实践中已经沦为“检委会”、“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行政秘书”等角色,正是由于其自身定位不准,其业务职能也与办公室、政治处纠缠不清。

(二)占编占人,工作业绩、效率低下基层检察院检察业务繁重,真正能力强、业务精的青年骨干,全部被充实到一线业务科室,可以说是“一个萝卜一个坑”。

研究室基本上成为“养老科室”,要么是年龄大的,已经解决了正科级或者副科级的,在这里等待退休,要么是身体不健康的,在修养。

当前研究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应对措施

当前研究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应对措施

当前研究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应对措施检察研究工作是一项理论性、业务性和综合性都非常强的工作,其对检察工作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要想大力促进这项工作的开展,使检察研究工作切实取得成效,不仅要从”硬件”方面入手,而且关键还是要解决人的问题,尤其是要解决认识和思想上的问题,只有如此,才能有效地促进检察研究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标签:检察研究;存在问题;应对措施。

研究室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的基础,是直接为检察机关决策和办案服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研究室工作与整个检察工作是相辅相成的,研究室工作的发展会促进整个检察工作的发展,反之,研究室工作的滞后也会阻碍检察工作的发展。

因此,研究室工作在整个检察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但是,在具体工作中,检察研究工作却存在着不少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或多或少影响和制约着研究室工作的开展。

下面,笔者就当前研究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浅谈自己的几点拙见。

一、研究室工作存在的问题检察研究工作被誉为”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其在整个检察工作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笔者作为一名长期工作在基层的检察人员,对研究室存在的问题有着切身的体会,经与兄弟县区院沟通了解和分析归纳,目前研究室工作,尤其是基层研究室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孤军奋战型。

检察研究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仅靠一个部门甚至是几个人的力量是难以完成的,它需要院内几个部门乃至全院的通力合作。

然而,在具体工作中,却出现了一个院的检察研究工作仅靠研究室甚至是一两个人的情形。

这种孤军奋战的情形在基层院比较普遍,很多干警认为检察调研工作就是研究室或是调查研究人员的事,与业务部门和办案干警毫不相干,在办案中发现了问题也不及时提出,个人不仅不将问题及时转化成调研成果,而且也不提供给研究人员,甚至研究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调查了解时也不予配合,不给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使研究人员出现了”米荒”,以至于使整个研究工作无法得到有效地开展。

检察院比较清闲的科室

检察院比较清闲的科室

检察院比较清闲的科室
检察院有许多不同的科室,但是比较清闲的科室大概就是文书部门和行政部门了。

文书部门主要负责各类文书的起草、各项报表的制作,另外经常要处理一些相关的法律文书,当然还要配合别的部门,做好一些文件后勤工作。

在文书部门工作,每天的节奏可能会比较慢一些,比较适合一些虽然不想当检察官却依然要在这里安家的人。

行政部门也是检察院中比较清闲的部门,主要是负责检察院日常行政工作,包括办公室日常用品采购、会议室准备,以及一些资料查询、数据分析等工作。

虽然经常会有一些事务性工作,但是总体来说这里的工作节奏也可以比较慢,清闲,工作内容也比较多样化,可以给予助理行政干部一个可以实现个人成长的机会。

此外,还有一些检察机关的附属机构如检察学院,以及其他的检察机关的科室,如检察调研室等,虽然流量不是那么大,但是也是比较清闲的科室之一。

这些机构负责检察员的培训、检察业务管理规范制定等工作,给工作者提供了一个可以做研究、进行学术性思考的平台,适合一些比较有理想、有学术探索精神的检察员去锻炼自我。

研究室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定位

研究室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定位

研究室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定位近年来,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研究室检察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研究室检察工作亟需进行现代化的定位。

本文将就研究室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定位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可行的思路和建议。

一、研究室检察工作现状及问题研究室检察工作是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通过科学的手段和方法,对案件中的证据进行鉴定和分析,为法院提供科学的依据,保障司法公正。

然而,在现实中,研究室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研究室检察工作的手段和方法相对滞后。

目前,研究室检察工作仍然主要依赖传统的实验室手段,无法满足对复杂案件的鉴定需求。

其次,研究室检察工作在技术设备上的投入不足。

现代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为研究室检察工作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但由于投入不足,很多研究室无法及时获得新技术设备,限制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此外,研究室检察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知识结构也有待提高,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二、研究室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定位研究室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定位,应当是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司法公正。

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定位。

要加强研究室检察工作的技术手段。

随着科技的发展,现代科学技术在研究室检察工作中的应用已经成为必然趋势。

可以借助先进的仪器设备,如电子显微镜、光谱仪等,提高对案件中的证据进行鉴定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同时,可以引入计算机辅助鉴定系统,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自动化程度。

要加强研究室检察工作的团队建设。

研究室检察工作需要各个领域的专业知识,在人才培养和引进上要加大投入。

可以通过组织培训班、开展专业交流等方式,提高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知识水平。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吸引更多优秀的科研人员加入研究室检察工作。

要加强研究室检察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研究室检察工作需要进行大量的数据分析和处理,要建立起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案件信息的全面管理和统一调度。

同时,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交流,提高工作的协同性和效率。

检察院研究室

检察院研究室

检察院研究室检察院研究室是指检察机关内设的专门负责研究工作的机构,主要负责为检察机关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以推动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

本文将从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工作内容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对检察院研究室进行探讨,希望能够对读者有所启发。

一、机构设置检察院研究室是检察机关内设的专门机构,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一定数量的研究人员组成。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具体情况,研究室可以根据需要划分为多个研究小组,每个研究小组根据专业领域或研究方向的不同,负责不同的研究任务。

二、主要职责1. 提供科学依据:研究室通过对法律政策、司法解释、司法实践等进行深入研究,形成法学理论、法律规范和司法实务研究成果,为检察机关的立案、审查、起诉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 技术支持:研究室通过国内外法律、行政、经济、社会等领域的研究和调查,为检察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包括案件侦查、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的专业指导。

3. 制度研究:研究室对检察机关内部的工作流程、组织管理体制及相关制度进行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推动检察机关的制度创新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4. 外事研究:研究室还负责对国际检察事务进行研究,跟踪国际检察发展动态,加强与国外检察机关的合作交流,为国际合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三、工作内容1. 理论研究:研究室依托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对检察机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创新性解决方案和法律政策建议。

2. 数据分析:研究室负责分析、整理相关数据和统计信息,通过数据分析的方法研究案件类型、数量、结案情况等,帮助检察机关进行科学决策。

3. 调查研究:研究室开展案例调查和实证研究,深入了解各类案件的特点、趋势和规律,为检察机关的工作提供实际参考。

4. 专业培训:研究室负责组织开展法律、司法理论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检察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运行机制1. 协同合作:研究室与检察机关的各部门和岗位保持密切联系和协作,积极倾听基层一线的需求,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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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为何不愿到研究室工作
陈长均
作为被高检院定位为“承担综合性检察业务工作的业务部门”,法律政策研究室在检察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但是,大多基层检察人员却不愿意到研究室工作,为什么呢?
1、锻炼机会相对少
由于职能原因,研究室大部分工作是常规性的,需要处理的问题大多不太复杂、不太具有挑战性。

从开展工作的难易程度来看,与反贪、公诉等办案部门相比,研究室的日常工作较容易开展;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正是由于工作的常规性、不复杂性,又决定了研究室人员驾驭复杂局面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得不到锻炼。

研究室的工作,一般局限于检察系统内,对外联系较少。

这种比较封闭的工作环境,导致研究室人员协调能力得不到足够锻炼。

办案部门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案件,不得不与各行业、各阶层、各地域的人打交道,久而久之,沟通、协调能力会在不经意间得到锻炼,与人交往的能力、处理复杂情况的能力会在工作过程中逐步得以提升。

这样,不但有机会对社会各色人群有更深的了解,也有机会从不同角度深入体验社会。

反观研究室,工作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工作人员待在机关坐办公室的的时间长,深入社会的时间短。

即使偶尔有机会出去调研,
由于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而不是解决自己手头的问题,很可能也是“浅调研”,深入不到如何解决具体问题中。

2、职务晋升相对慢
从市县两级院的实际情况来看,很少有人自觉自愿到研究室工作,一旦到了研究室,如果不是自己积极要求、想方设法争取,就少有机会调出。

如果将已在研究室的人调到其他部门,领导就必须考虑让谁调入,由于没有人愿意去填充,组织只好采取“强制”的方式。

与其这样,还不如干脆让已经在研究室的人继续干。

这可能是一部分领导的想法。

有些地方检察机关的研究室主任,一干就是近十年,甚至十几年。

相对于办公室等直接为领导服务的部门负责人来看,虽然都经常开夜车写东西,苦劳多多,但总体上说,研究室主任晋升相对要慢得多。

与主要办案部门相比,研究室主任不但晋升慢,而且也不像其他部门之间那样经常交流。

对于这一点,领导一般解释为:“这个同志会写、爱钻,适合干研究室工作”。

有些地方检察院部分干警不敢发表文章,生怕领导认为自己有调研才能,被调到研究室。

更有极个别甚者,为达到调出研究室的目的,故意不认真工作,领导只好将其调到其他部门。

上级院下放到下级院做检察长的人中,办公室主任及重要办案部门负责人居多,鲜有研究室主任被交流到下级院任一把手的。

这一点,法院好像与检察院不同,因为许多法院将文秘岗位设在研究室,研究室也为领导写材料(检察院则大多是办公室),
所以上一级法院研究室主任下放到下一级法院任院长的情况不是个例。

稍让检察院研究室负责人安慰的是,近几年,由于检委会专职委员的设立,有部分检察院将研究室负责人提拔为专职委员,或者让其分管研究室,或者让其继续兼任研究室主任。

就笔者所知道的情况来看,研究室负责人任专委的比例不如公诉、侦监等主要办案部门负责人任专委的比例高。

3、研究资源相对乏
可能有不少人认为,相对其他部门来说,研究室具有理论研究的有利条件。

对于喜欢研究的人来说,有利于他们更好地发挥自身优势;对于不喜欢研究的人来说,也能“近水楼台先得月”,潜移默化地提升他们的调研能力。

其实,在市县院研究室,研究资源不一定比其他部门占优势。

在研究室工作,由于不直接参与办案,便不能直接从办案过程中发现问题。

因此,在调研资源上,并不优于公诉、侦监等业务部门。

实践是理论研究的“源头活水”,有许多与检察实务相关的文章,不亲自参与办案实践,没有切身体会,是写不出来的,即使写出来也会显得比较空洞。

很多立法、司法中存在的问题,只有在直接办理案件过程中才能被发现。

可以说,“实践无理论则无灵魂,理论无实践则无生命”。

理论研究只有深深植根于实践的土壤,才有生命力。

市县两级院的公诉、侦监等地道的业务部门与“具体法治”接触最直接、最真实,
这种实践环境,较之书斋式的研究室是一种绝对的资源优势。

在基层,即便是爱好研究的检察官也大都不愿到研究室工作,更不用说本身不喜欢调研的人了。

就目前检察机关的工作机制来说,研究室不仅承担调研任务,而且还承担检委会办公室日常事务等具体工作。

一些市县院研究室人员大部分时间用于收发案卷、通知开会、撰写检委会纪要、编校内部刊物、整理图书、发放资料等琐碎事务,真正坐下来搞研究或指导、协调研究工作的时间少之又少。

在某种意义上说,许多地方检察院,特别是市县两级院的“研究室”是名不副实的。

另外,有些上级院举办的业务培训、新法律培训,许多地方检察院优先安排公诉、侦监等重要业务部门人员参加,因为这样可以将学到的知识直接用于本院的办案工作中;而部分研究室人员,即使非常期盼听到相对前沿、相对权威的声音,可领导给予的机会并不多。

况且,许多上级院的业务培训都要求对口部门人员参加,研究室的类似培训比办案部门要少得多。

4、经济收入相对低
在检察机关,虽然控申部门干警每月比其他部门多拿几百块钱,但很少有基层干警特别是年轻干警主动要求到控申部门的,何况在研究室并不比在办案部门收入多,而有可能少。

例如,有的地方,单位每月定额发放所谓“差旅补助”,办案部门数额比综合部门高。

的确,办案部门出差相对要多,但是,
所有部门的出差都是公务,交通、食宿等费用并不需要出差干警自己掏腰包。

也就是说,所谓的“差旅补助”其实是单位为增加干警收入而采取的措施。

即使在收入相同的情况下,年轻干警就大多愿意到办案部门锻炼;当收入又有差距时,不愿意到研究室等部门就更不足为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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