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5)翠屏湾景观设计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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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设计服务合同

工程地点: 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

委托方:琼海顺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编号:SZ-GC〔2009〕合字第35号

承接方:上海中星志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证书:093132-sj (甲级)

合同编号: ZC091330H

签订日期: 2009年12月

委托方(甲方):琼海顺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接方(乙方):上海中星志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顺泽〃翠屏湾景观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及设计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国家、海南省、琼海市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1.4国家、海南省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1.5甲方提出的设计任务书(包括甲方发出的补充设计任务书)及其他有关设计工作的书面要求。

1.6其他以上依据所未涉及但为完成景观设计所必须遵守的行业惯例或通行做法。

第二条设计内客及标准

2.1工程项目名称:琼海顺泽〃翠屏湾景观设计

2.2工程项目地点: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

2.3工程项目内容:景观设计

2.4景观设计面积:双方约定按12万㎡计算

2.5设计内容:概念方案设计、深化方案设计、扩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设计服务和施工配合

2.6 设计质量标准:

1)符合规划的要求;

2)符合国家的设计规范;

3)采用先进的工艺;

4)工程概算合理;

5)符合甲方提出的设计任务书及其他设计要求。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上述设计文件均应包括各种细部图、设计说明、文件和技术规范等,以图纸和电子文件(光盘一套)形式提供,具体交付日期根据双方约定并签署的来往文件或会议纪要确定。设计工作过程中双方沟通意见的中间成果不作为正式提交设计文件成果的组成部分,若甲方在收到设计文件后提出了修改、完善文件的要求,则乙方应及时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直到甲方满意为止。

上述表格中各阶段乙方提交的设计文件成果具体如下:

1、景观方案文件

景观概念方案设计阶段提供下述成果:

1)项目分析和设计构思说明;

2)总平面布臵图;

3)景观分析图:主要景观节点分析、交通分析、景观功能分析、主要景观空间分析、地形标高分析等;

4)节点放大图:入口景观、中心景观节点、次级景观节点、水体及轴线设计、标准段、主要断面剖面及透视表现或示意图片、植物造景意向(配臵树种种类、配臵方式)、景观元素概念设计包括水岸处理、构筑物、平台、室外家具、艺术品、安全等。

景观深化方案设计阶段提供下述成果:

1)总体平面图;

2)重要节点深化平面布臵图;

3)节点剖面示意图;

4)透视、鸟瞰等表现图;

5)景观小品示意图;

6)夜景照明设计图。

2、景观扩充初步设计文件

景观扩充初步设计阶段提供下述成果:

1)景观CAD总平面定位图;

2)竖向设计图;

3)植栽设计图;

4)详细节点设计图(各节点平、立、剖面);

5)水体设计图;

6)景观小品大样图;

7)景观设计概算。

3、景观施工图设计文件

景观施工图设计阶段提供下述成果:

1)施工总平面图;

2)局部放大平面图;

3)定位放线图;

4)竖向总图;

5)景观浇灌、排水系统图;

6)景观照明系统图;(列明可供选择的不同方案灯具的样式、规格型号和参考品牌等清单);

7)各节点大样索引图;

8)节点大样详图;(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道路、材料及其他辅助设施、扶手、栏杆、座椅、垃圾桶、户外照明、矮墙、围墙、大门等);

9)景观小品平、立、剖面图、节点大样图(须明确小品等的细部做法);

10)各二级以下(含二级)道路的尺寸图、剖面图、材质图和节点大样图;

11)铺装大样图(平、剖面若干张,并且须附主要材料清单和照片);

12)景观植物总体配植图及分区放大图、种植图和种植栽培施工详图;

13)苗木表[包括品种、数量、规格(须注明各植物须同时满足的高度、冠径、干径、地径的下限要求,其中乔木还应明确主干高度和树总高度)、栽植方式、栽植区域、树型要求、植物照片、说明等,并且所选苗木应造价适宜、搭配合理,提供多个备选方案;

14)为了保证建成后能最终反映景观设计的构思、立意和效果和按图施工的需要所需的其它施工图。

第五条设计费用及支付方法

5.1本项目的景观设计费固定单价为人民币15元/M2景观面积,以本合同第二条第2.4款约定的景观设计面积计算,设计费总价为¥18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该景观面积为设计包干面积,如发生变化,总价不作调整。除非甲方同意,上述总价不因任何原因给予增加,该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费用:设计工作费、设计文件制作费、修改或完善费、配合服务费、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设计服务所需的其它费用、相关税费等。

5.2本合同服务内容及阶段包括景观概念方案设计、深化方案设计、扩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等各阶段所包含的设计工作及其相关服务。

5.3设计费支付方式和原则

5.3.1各阶段设计费比例划分为概念方案设计10%,深化方案设计20%,扩充初步设计25%,施工图设计40%,施工配合服务5%。

5.3.2 超过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成果提交份数时,乙方收取文本及图纸工本费。

5.3.3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执行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进行景观概念设计,第二阶段进行景观深化方案设计、扩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现场施工配合。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进行第一阶段的概念设计,甲方确认并采用乙方的概念方案设计后,乙方方可进行第二阶段的设计工作,本合同继续执行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后自然终止。

5.3.4乙方正式提交景观概念方案设计成果后,甲方应在收到后10日内提出书面修改、完善要求或确认采用/不采用意见。甲方提出修改、完善要求的,乙方应按甲方修改、完善要求和限期完成概念方案设计后再次提交甲方审核。

5.3.5如乙方提交的景观概念方案设计成果无法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确认不采用乙方的景观概念方案设计成果的,甲方应在1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壹拾万元整)的概念方案设计补偿费,乙方不再进行第二阶段的设计工作,本合同终止执行。

5.4本项目各阶段设计费支付比例、条件、时限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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