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T7017-2004-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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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t7007—)第1号修改单(.doc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t7007—)第1号修改单(.doc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t7007—)第1号修改单(.doc《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第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一、正文修改.将中的“《超常规电梯参数表》(见附件)中所列电梯或者仅为单个项目使用结构特殊的电梯, ”修改为“《超常规电梯参数表》(见附件)中所列电梯或者仅为单个项目使用结构特殊的电梯( 斜行电梯除外 ) ,”。

.将中的“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出具型式试验证书后个工作日内,”修改为“ 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出具型式试验证书后个工作日内( 特殊情况除外 ) ,”。

二、附件修改增加:“() 《斜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增加:“斜行电梯斜行电梯的主要参数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额定速度增大;()额定载重量大于,且增大;()单一倾斜角度斜行电梯的倾斜角度变化大于±° ;()多倾斜角度斜行电梯的倾斜角度变化。

”.将中的“ ()轿厢导轨列数减少”修改为“ ()轿厢导轨列数减少( 不适用于斜行电梯) ”,并且增加:1 / 24“() 斜行电梯门的设置方式(侧置门 ,前置门 )改变;()斜行电梯的轿厢与运载装置的连接方式(承载式,悬挂式)改变;() 斜行电梯的曳引钢丝绳与运载装置的连接方式(一端,两端) 改变;() 斜行电梯的运载装置运行轨道、护轨、导轨、安全钳夹持部件总数量的减少;() 斜行电梯的运载装置运行轨道、护轨、导轨、安全钳夹持部件型式 (角钢、钢、型轨、钢管等)改变。

”.将表修改为:表乘客和载货电梯适用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设备保护级别(适用于防爆电梯 ) 防爆等级斜行电梯倾斜角( 适用于斜行电梯 ) 斜行电梯门设置方式调速方式调速装置制造单位名称驱动方式控制装置制造单位名称驱动主机布置方式驱动主机制造单位名称悬挂比 (绕绳比 ) 绕绳方式轿厢悬吊方式轿厢导轨列数轿厢数量多轿厢之间的连接方式轿厢与运载装置的连( 适用于斜行电梯 ) 曳引钢丝绳与运载装置接方式的连接方式运行轨道、护轨、导运行轨道、护轨、导轨、轨、安全钳夹持部件( 适用于斜行电梯 ) 总数量安全钳夹持部件型式控制柜布置区域工作环境(适用于防爆电梯 ) ( 适用于斜行电梯 )( 斜行电梯不适用 ) ( 适用于斜行电梯 ) ( 适用于斜行电梯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装置型式置型式顶升方式(适用于液压电梯) 防止轿厢沉降装置(适用于液压电梯) 防止轿厢自由坠落或者超速下降的措(适用于液压电梯) 防爆型式(适用于防爆电梯) 施功能型号制造单位名称特殊用途产品.将的第 ()项的编号“ () ”修改为 () ,并且增加:“() 斜行电梯的前置门设计和结构的说明;()斜行电梯救援方法和救援程序的说明;()斜行电梯紧急和检修通道的设计说明;()斜行电梯顶层和底坑进行维护的安全空间的设计说明;()人员可进入斜行电梯运行轨道下方时的防护说明;()确保斜行电梯轿厢内乘客保持稳定的措施;()斜行电梯障碍物清除装置的设计说明;()斜行电梯钢丝绳支撑部件的设计说明;()斜行电梯随行电缆支撑部件的设计说明;() 多倾斜角度斜行电梯保持轿厢水平的自动调节装置的设计说明;() 多倾斜角度斜行电梯运行路径中不同角度过渡段的设计说明;()室外型斜行电梯的底坑排水措施;()斜行电梯与建筑物接口的说明;()斜行电梯轿厢地板防滑等级的说明文件;3 / 24()斜行电梯设计预期的使用范围以及禁止使用的情况;()斜行电梯限速器驱动装置的型号、直径、根数和破断载荷要求,以及涨紧方法说明;”.将增加:“() 斜行电梯运行轨道、护轨以及安全钳夹持部件的计算;()斜行电梯轿壁机械强度的计算。

TSGT7017_2004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T7017_2004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17-2004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Rule of Type-examination for Lift Traction Machine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月日目录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 (1)附件1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3)附件2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方法 (5)附件 3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9)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曳引机的型式试验,统一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驱动主机,可用于有齿传动或无齿传动、交流或直流以及永磁同步电机驱动的曳引机的型式试验。

第三条开展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上述电梯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本细则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本细则附件《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方法》(附件2,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方法》)中项目编号的右上角标有“△”的条款,为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相对GB7588-1995变化较大的内容,适用该标准电梯曳引机的型式试验,从GB7588-2003强制实施日2005年1月1日(含)起全部强制执行这些条款,在此之前企业可自愿选择执行或部分执行。

第五条同一型号系列的曳引机,按最大适用参数(最大额定输出转矩和最大额定速度)试验后即可覆盖其以下的参数规格。

申请方在申请时应列明所有被覆盖的参数规格,而且本细则附件1《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也应完全包括所有被覆盖的参数规格。

所谓同一型号系列是指:曳引机的整体结构型式相同,减速箱的型式和中心距相同,电动机及制动器结构和型式相同。

《电梯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电梯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附件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TSG T7002—2011,2013年第1次修改)第2号修改单一、正文修改1.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消防员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消防员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消防员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2.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层站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作出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电梯施工。

”二、附件A修改1.删除2.1(4)、3.6、3.8、3.9、3.10、4.11、8.1、8.5、11.2,后续的有关序号作相应调整。

2.将1.1(2)修改为:“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受检电梯;”3.将1.1(3)修改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号,以及悬挂装置的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如直径、数量),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4.将1.1(4)修改为:“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5.将1.1(5)调整为1.2(4),并修改为:“用于安装该电梯的机房(机器设备间)、井道的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通道、通道门、井道顶部空间、底坑空间、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到达的空间、防火前室(环境)、井道和底坑的防水与排水等满足安全要求;”6.将1.2的检验方法修改为:“审查相应资料。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
附件X电梯导轨型式试验细则(620)
附件Y电梯耐火层门型式试验细则(634)
附件Z电梯玻璃门和玻璃轿壁型式试验细则(645)
附件AZ液压泵站型式试验细则(652)
附件BZ杂物电梯驱动主机型式试验细则(658)
附件CZ自动扶梯梯级和自动人行道踏板型式试验细则(672)
附件DZ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驱动链、梯级链及踏板链型式试验细则(681)
第十六条整机试验时,申请单位应当委派相关专业人员至试验现场配合进行。
试验进行中,试验人员或配合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试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并须遵守安全作业规程。对于不具备试验条件或者继续试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试验人员可以中止试验,但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试验过程中,试验人员应当在本规则第十八条规定的试验记录表中,详细记录各个项目的试验情况及试验结果。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当记录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可以简单的文字说明现场试验状况。
第十四条整机的可靠性试验宜在型式试验机构实施整机其他型式试验项目前进行,由电梯制造单位负责实施,由型式试验机构抽查见证,完成后制造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交可靠性试验记录、报告及其真实性声明,并与本规则第十八条规定的试验记录表一并存档。
制造单位试验前应当先制定可靠性试验方案,内容至少包括:试验起止时间、具体试验日程、人员配置、试验工况、试验记录内容、建议的抽查见证点。该方案需得到型式试验机构的确认。
型式特殊的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细则》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组织制定。
第七条型式试验机构进行电梯型式试验所用的检验设备、仪器仪表、计量器具和检测工具,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经计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测量精度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质量、力、距离(长度)、时间和速度的测量精度为±1%;

TSG T7017-2004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 T7017-2004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17-2004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Rule of Type-examination for Lift Traction Machine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月日目录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 (1)附件1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3)附件2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方法 (5)附件 3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9)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曳引机的型式试验,统一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驱动主机,可用于有齿传动或无齿传动、交流或直流以及永磁同步电机驱动的曳引机的型式试验。

第三条开展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上述电梯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本细则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本细则附件《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方法》(附件2,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方法》)中项目编号的右上角标有“△”的条款,为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相对GB7588-1995变化较大的内容,适用该标准电梯曳引机的型式试验,从GB7588-2003强制实施日2005年1月1日(含)起全部强制执行这些条款,在此之前企业可自愿选择执行或部分执行。

第五条同一型号系列的曳引机,按最大适用参数(最大额定输出转矩和最大额定速度)试验后即可覆盖其以下的参数规格。

申请方在申请时应列明所有被覆盖的参数规格,而且本细则附件1《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也应完全包括所有被覆盖的参数规格。

所谓同一型号系列是指:曳引机的整体结构型式相同,减速箱的型式和中心距相同,电动机及制动器结构和型式相同。

最新TSGT7019-04电梯导轨型式试验细则

最新TSGT7019-04电梯导轨型式试验细则

T S G T7019-04电梯导轨型式试验细则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19-2004电梯导轨型式试验细则Rule of Type-examination for Lift Guide Rail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月日目录电梯导轨型式试验细则 (1)附件1 电梯导轨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3)附件2 电梯导轨型式试验方法 (4)附件3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电梯导轨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9)电梯导轨型式试验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导轨的型式试验,统一电梯导轨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为电梯轿厢和对重提供导向的,由T型钢经机械加工方式或冷轧加工制作的电梯T型导轨,以及电梯对重用空心导轨的型式试验。

高质量导轨适用下列导轨型号:T125/BE,T127-1/BE,T127-2/BE,T140-1/BE,T140-2/BE,T140-3/BE。

第三条开展电梯导轨型式试验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上述电梯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本细则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T型导轨》和《电梯对重用空心导轨》等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在正式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本细则附件1《电梯导轨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六条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为型式试验机构提供加工成型的电梯导轨2根作为型式试验样品,并且应当已经通过型式试验申请单位的自检。

第七条电梯导轨进行型式试验的前提,实施型式试验的条件、地点、程序与合格判定规则,以及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执行。

第八条型式试验机构进行电梯导轨型式试验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必须按照本细则附件2《电梯导轨型式试验方法》中的规定执行。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TSG Z7002-2004汇总版)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TSG Z7002-2004汇总版)
附件 3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级别核定方法………………………………………
附件 4无损检测机构级别核定方法………………………………………………
附件 5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附件 6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不符合项目通知书……………………………………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
(一)受理决定书;
(二)质量手册文本及程序文件目录;
(三)试检验检测报告(申请首次核准或者增项核准时需要)。
第七条评审机构接受申请机构的约请,应当向申请机构提供鉴定评审指南。评审机构不接受约请,应当在约请函上签署意见说明原因,并且在收到约请函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机构,退回提交的申请资料。
第八条评审机构接受申请机构的约请后,应当对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内容;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评审的工作日程安排,组成评审组,并与申请机构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所商定的日期应当确保评审机构在接受约请后3个月内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因申请机构自身原因或者战争、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迟延,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附件3
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级别核定方法
一、级别核定
(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检验机构核定为A级:
1.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持证人员总数不少于80人,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不少于2名;
2.自主产权办公及检测试验用房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K[注]×2500m2;
3.120人以下(含120人)的机构,其仪器设备(含计算机、办公系统)类固定资产原值不少于人均K[注]×8万元;120人以上的机构,其仪器设备(含计算机、办公系统)类固定资产原值不少于K[注]×960万元;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TSG知识讲解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TSG知识讲解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T S G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17-2004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Rule for Type Tests of Lift Traction Machine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月日目录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 (1)附件1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3)附件2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方法 (5)附件3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10)附件4 电梯曳引机产品配置表 (14)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曳引机的型式试验,统一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驱动主机,可用于有齿传动或无齿传动、交流或直流以及永磁同步电机驱动的曳引机的型式试验。

本细则不适用于杂物电梯驱动主机的型式试验。

第三条开展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上述电梯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本细则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同一型号系列的曳引机,按最大适用电机额定功率试验后即可向下覆盖,申请方在申请时应列明所有被覆盖的参数规格。

所谓同一型号系列是指:曳引机的整体结构型式相同,减速箱的型式和中心距相同,电动机及制动器结构和型式相同。

如果申请方没有指明曳引悬挂比,所有参数按1:1曳引悬挂方式试验并出具报告。

在具体使用时如果变为2:1悬挂,则电梯额定速度和额定载荷分别为1:1悬挂时的二分之一和两倍。

第六条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附件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七条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为型式试验机构提供装配调试完毕、能够正常运行的曳引机及其随机附件一套(含运行所需的润滑油)作为型式试验样品,并且应当已经通过型式试验申请单位的自检。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讲座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讲座
F (1 K )Qg n D
D盘i减i曳
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5. 曳引轮轴受力(强度、刚度和最大径向负荷)计算;
T实
K
•[125%Q P (P QK)(nqi曳 i曳
n1q1)• H
m]• gn
[T ]
max
M max WZ
[
]
max
Vm axS z m ax bI z
[ ]
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如果向上移动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所需的操作力不 大于400N,曳引机应装设手动紧急操作装置,以便借用平滑且无辐条的盘车 手轮移动轿厢。(如果盘车力大于400N时必须在机房装设紧急电动运行,这样 也可以没有手动紧急操作装置——手动松闸及盘车装置;杠杆式的盘车装置不 符合要求。) 3、可以使用皮带将单台或多台电机连接到机—电式制动器所作用的零件上。皮 带不得少于两条。(电机与制动器和曳引轮之间的连接允许使用皮带) 4、被制动部件应以机械方式与曳引轮或卷筒、链轮直接刚性连接。 (制动器与曳引轮之间的连接不允许使用皮带)
型式试验检验内容与要求
5、制动闸瓦或衬垫的压力应用有导向的压缩弹簧或重铊施加。(不允许使用电磁、 液压的方式施加压力,但可以是松开制动器的力)
6、正常运行时,制动器应在持续通电下保持松开状态。(应该是切断电流制动) 7、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分两组装设。电磁线圈
的衔铁被视为机械部件,而线圈则不是。(单个盘式的、单线圈单铁心、或双 机械臂但连接机械臂的轴为可左右窜动的制动器不符合。) 8、温升试验:对曳引机施加额定载荷,通电持续率为40%时,在检验平台上做高 速正反方向运转,每个工作周期通电时间为1min,试验时间为2h。也可在使 用现场,电梯轿厢载以额定载荷,通电持续率为40%,进行上下全程运行,试 验时间为4h。(电阻法测量)

电梯曳引轮轮槽磨损分析及改进方案

电梯曳引轮轮槽磨损分析及改进方案

电梯曳引轮轮槽磨损分析及改进方案摘要电梯的磨损问题一直是电梯行业比较关注的问题,而曳引式电梯曳引轮轮槽是比较容易磨损的部件。

曳引式电梯曳引轮轮槽的磨损会导致电梯曳引力的增大或者减小,改变电梯曳引力,会导致电梯蹾底、冲顶、溜梯甚至发生剪切事故,给电梯运行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当然,运行的机械部件的磨损是不可避免也不可预防的。

但是可以通过曳引轮轮槽磨损的问题分析造成曳引轮损坏的原因,并对目前通用的与曳引轮磨损相关的电梯安装维修工艺进行分析,得出在一定程度上延缓轮槽磨损的方案。

关键词:电梯;曳引轮;轮槽;磨损;钢丝绳张力目录摘要 (II)引言 (1)1. 电梯曳引轮 (1)1.1 曳引力的计算及要求 (1)1.2曳引轮轮槽类型、槽型与f的关系 (1)2. 曳引轮磨损的原因分析及判定 (2)2.1 钢丝绳扭曲造成曳引轮的磨损 (2)2.2 钢丝绳张力不均造成曳引轮的磨损 (4)2.3 维修方式不当造成曳引轮的磨损 (4)2.4安装方式不当造成曳引轮的异常磨损 (4)2.5 曳引轮轮槽磨损的判定 (5)3.延缓曳引轮轮槽磨损的方案 (5)3.1设计制造方面 (5)3.2安装调试方面 (5)3.3维护和保养方面 (6)4.结语 (6)参考文献 (7)电梯曳引轮轮槽磨损分析及改进方案引言电梯曳引机由电动机、制动器、减速箱、曳引轮、曳引钢丝绳以及传动机构等组成。

由于电梯曳引轮是通过摩擦力驱动钢丝绳,曳引轮在使用过程中,会因结构、材料、安装和维保不当引起故障,从而会影响到轿厢,对电梯的运行安全造成影响。

因此曳引轮的运行安全是电梯运行安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本文中,笔者以无齿轮、不带减速箱的,中低速电梯的槽型为带切口的半圆槽的无齿曳引机曳引轮作为探讨对象,分析曳引轮的磨损形式,研究曳引轮的磨损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

电梯曳引轮槽的磨损会造成曳引能力的下降,从而影响电梯的正常运行。

文章对电梯曳引轮槽的磨损与曳引能力进行了理论分析,分析了曳引轮轮槽形状、尺寸与曳引能力之间的关系,并通过实验研究了电梯曳引轮磨损量对曳引能力造成的影响,为实际的电梯安全检测提供了有利的检测依据。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7004-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征求意见稿)Accreditation Critria onSpecial Equipment Inspection Agencie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2)第三章鉴定评审 (2)第四章审批与发证 (3)第五章附则 (3)附件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分类表 (5)附件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 (9)附件3 定期检验责任承担确认证明 (28)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工作,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第三条所述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型式试验机构除外)的核准。

第三条核准分为首次核准、增项核准、换证核准。

第四条经过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从事核准项目(分类见附件1)的检验检测工作。

第五条核准程序为: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与发证。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企业自检机构和无损检测机构的核准,以及气瓶检验机构核准中的审批与发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气瓶检验机构核准中的受理和鉴定评审。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七条申请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当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附件2)的要求。

第八条申请机构应当填写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并且按以下规定提出申请。

(一)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企业自检机构和无损检测机构,应当将其核准申请书送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

(二)气瓶检验机构,应当将其核准申请书送所在地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署意见后,向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

TSG_Z701-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TSG_Z701-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7001-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Accreditation Criteria onSpecial Equipment Inspection Agencie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0年12月16日目录前言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基本条件要求 (2)第三章核准程序 (3)第四章附则 (4)附件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 (6)附件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 (9)附件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 (25)附件4 特种设备检验责任确认证明 (34)前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于2003年6月提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起草意向,2003年8月委托中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就本规则的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组织调研工作。

2004年4月特种设备局正式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特检中心)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特检中心委托协会按任务书的要求具体负责起草组织工作。

协会于2004年5月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草案。

2004年6月由特检中心技术法规部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本规则的征求意见稿。

特种设备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后,以质检特函[2004]24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于2004年8月在北京再次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04年9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04年10月本规则的报批稿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考虑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历史、现实和发展情况,坚持从事法定检验的检验机构(自检机构除外)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对不同类别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性质、责任、规模、资源条件、能力和管理提出了具体和明确的要求,并根据现实情况适度调整了检验(核准)项目,以达到规范核准行政行为的目的。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曳引机样机技术参数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一、概述本部分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驱动主机,可用于有齿传动或无齿传动、交流或直流以及永磁同步电极驱动的曳引机的型式试验。

二、型式试验所需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在正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下列技术资料和参数:⒈申请方提供的基本信息:试验委托方(证书和报告持有者)的名称和地址;曳引机制造商的名称、地址;曳引机产品的名称和型号;驱动电机制造商的名称、地址;驱动电机的类型、名称和型号。

⒉申请方应说明的使用范围:曳引悬挂比为1:1(或2:1)时,曳引机的额定速度和最大额定载重量;曳引绳的型号、规格、结构和根数;曳引绳在曳引轮上是否复绕;曳引机整机机械效率;额定输出转矩、手动盘车力的计算;制动器的制动力矩;电动机的过载保护方式及设定说明。

⒊主要结构参数:⑴驱动电机参数额定功率;额定转速;曳引机额定速度时电机的供电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额定工作电流;定子极对数;绝缘等级;外壳防护等级;电机工作制;每小时允许启动次数。

⑵减速箱参数(如果有的话)减速传动类型;传动比(减速比);减速装置润滑和冷却方式、润滑油的规格型号。

⑶制动器电磁线圈供电方式(交流或直流)和额定电压;制动器最低起动电压和最高释放电压以及开启滞后时间的要求;制动衬的材料,制动器制动能力计算。

⒋申请时还应附有下列文件:a)整机结构和安装简图、装配图;b)制动器和手动开闸装置的结构简图;c)曳引轮形状尺寸图及轮槽面硬度;d)手动盘车装置(如果有的话)安装图;e)电气接线图; f ) 所适用的变频器的型号和规格、参数等。

⒌出厂随机文件a)曳引机和驱动电机产品出厂合格证明;b)安装使用说明书。

三、试验样品装配调试好的曳引机及其随机附件一套(运行所需的润滑油),对变频器有特殊要求的变频驱动曳引机以及其运行要依靠专用控制器控制的曳引机,申请方根据需要还应提供配套的变频器和控制器(一套)。

四、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曳引机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具体内容见下表。

tsgt7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t7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 S 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Regulationforliftsupervisoryinspectionandperiodical inspection-Tractionandpositivedrivelif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月日前言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04年5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

2005年~2008年,起草组召开了多次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8年10月,为了确保《电梯检规》修订质量,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8]94号文决定在部分地区试用新修订的《电梯检规》。

2009年2月根据五省试用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使用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

2009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9]2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9年8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09年月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原则是考虑了我国电梯的现状和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要求。

从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等方面提出了电梯的检验的基本要求,以达到规范电梯监管工作的目的。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何毅石家骏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王福绵吴岩广州市特检所武星军天津市特检中心孙立新戴光宇江苏省特检院徐州分院原徐成河北省特检所张彦朝上海特检院黄文和湖北特检所毛怀新北京特检中心赵伯锐江苏省特检院苏州分院李宁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陆棕华广州日立电梯有限公司鲁国雄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马凌云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温爱民目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1)附件A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7)附件B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格式) (28)附件C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37)附件D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 (4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附件)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附件)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 1.1、1.2、1.3 所述文件资料[1.2 的(3)项和 1.3 的(4)
1.4 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 定期检验和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督检验
使 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 时查验;新安装电梯的监督检验进行试验时
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 拟操作检查制动器的电气控制
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
(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 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②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 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 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④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个持续力保持其 松开状态; ⑤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0.50m×0.60m 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度不小于 2m; (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 0.50m 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 并且设置护栏
机房地面上的开口应当尽可能小,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必须采用圈框, 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此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 50mm
2.5 照明与插

2.1 通道与通
道门 C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采用梯子作为通道
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 4m;

TSG-Z7003-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TSG-Z7003-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要求规定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所规定的各类检验检测机构,拟获得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并且在被核准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时,其质量体系建立和运行方面应当满足的通用要求.第二条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构成应该适用于其自身特有的活动和运行方式。

第三条取得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欲将其从事被核准范围或者项目之外的检验检测活动纳入按照本要求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要求第六章“检验检测实施”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增减.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四条本要求除采用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的术语和定义以外,对下述术语进行定义:(一)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是指对特种设备产品、部件制造和进口进行的监督检验;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进行的监督检验;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的定期检验;对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新产品、新部件进行的整机或者部件的型式试验;对特种设备进行的无损检测。

(三)法定检验:是指按国家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对特种设备强制进行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测机构),包括综合检验机构、型式试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和气瓶检验机构。

(五)分包:是指检验检测项目中有部分检测项目委托由其他的检验检测机构承担。

第三章质量管理体系第五条总的要求(一)检验检测机构应该按照本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并且持续改进与其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体系文件应该传达至有关人员,并且被其理解、获取和执行。

(二)质量管理体系应该文件化,并且达到确保检验检测质量和检验检测过程安全所需要的程度。

(三)检验检测机构应该描述内部组织的职责和隶属关系,如果检验检测机构为母体组织的一部分,还应该描述检验检测机构在其母体组织中的地位和在质量管理、检验检测过程控制以及支持服务方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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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17-2004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
Ruleof Type-examination for Lift Traction Machin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4年月日
目录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 (1)
附件 1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3)
附件 2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方法 (5)
附件 3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9)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曳引机的型式试验,统一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驱动主机,可用于有齿传动或无齿传动、交流或直流以及永磁同步电机驱动的曳引机的型式试验。

第三条开展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上述电梯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本细则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本细则附件《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方法》(附件2,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方法》)中项目编号的右上角标有“△”的条款,为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相对GB7588-1995变化较大的内容,适用该标准电梯曳引机的型式试验,从GB7588-2003强制实施日2005年1月1日(含)起全部强制执行这些条款,在此之前企业可自愿选择执行或部分执行。

第五条同一型号系列的曳引机,按最大适用参数(最大额定输出转矩和最大额定速度)试验后即可覆盖其以下的参数规格。

申请方在申请时应列明所有被覆盖的参数规格,而且本细则附件1《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也应完全包括所有被覆盖的参数规格。

所谓同一型号系列是指:曳引机的整体结构型式相同,减速箱的型式和中心距相同,电动机及制动器结构和型式相同。

如果申请方没有指明曳引悬挂比,所有参数按1:1曳引悬挂方式试验并出具报告。

在具体使用时如果变为2:1悬挂,则电梯额定速度和额定载荷分别为1:1悬挂时的二分之一和两倍。

第六条在正式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型式试验资料》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七条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为型式试验机构提供装配调试完毕、能够正常运行的曳引机及其随机附件一套(含运行所需的润滑油)作为型式试验样品,并且应当已经通过
型式试验申请单位的自检。

对变频器有特殊要求的变频驱动曳引机以及其运行要依靠专用控制器控制的曳引机,申请方根据需要还应提供配套的变频器和控制器(一套)。

第八条电梯曳引机进行型式试验的前提,实施型式试验的条件、地点、程序与合格判定规则,以及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执行。

第九条型式试验机构进行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必须按照本细则附件《型式试验方法》中的规定执行。

特殊情况应当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型式试验完成后,型式试验机构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规定和本细则规定的电梯曳引机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附件3)格式,出具型式试验报告书。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解释。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2004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1.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2.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方法
3.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附件1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附件2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方法
附件3
(试验机构的认可标志)(试验机构的认可标志)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报告编号:
设备种类电梯主要部件
设备名称电梯曳引机
产品型号
申请单位
制造单位
(试验机构授权名称)
(试验机构标志)(试验机构名称)型式试验报告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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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审核主检
(试验机构名称)型式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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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样机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表
(试验机构名称)型式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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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1、特殊说明
2、曲线、图表、产品照片
办公用品领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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