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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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流程

一、提交证件(房屋建设单位已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备注:1、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公证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提交证件中路名门牌不统一者,应由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二、工作时限:符合规定条件、手续齐全的,自收件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完毕。

三、税费标准

备注:

1.税费交纳以交易成功为依据,如交易成交价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

格,以评估价格作为交纳税费的依据;

2.2000年6月1日(以签定购房合同日期为准)前购买房的,按

成交价的1%计征交易手续费,由买卖双方各交纳二分之一;自2000年6月1日起(含6月1日)新建商品房买卖,由卖方的成交价的0.5%交纳交易手续费;

3.1997年10月1日前购买商品房,按6%计征契税;自1997年10

月1日起(含10月1日)购买商品房,按3%计征契税(本备注第4、5项所列情况除外);

4.自1999年8月1日起(含8月1日)个人购买自用普通商品住

房,暂按1.5%计征契税;

5.自1999年8月1日起(含8月1日)购买空置商品住房(限于

1998年6月30日前建成尚未出售的商品住房),在2000年底前免征地契税;

6.出售商品房给个人的,由买方按5元交纳印花税,出售商品房给

单位的,由买方按5元+万分之五交纳印花税。

持证房屋买卖

一、提交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评估报告

3、房屋买卖合同

4、买卖双方申请书

5、买卖双方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卖方为单位的应提供:国有企业出具国有资产管理局或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文集体企业出具职代会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其他企业出具章程及企业权利机构的决议

备注:

1、该类持证房屋买卖不包括已购公房出售

2、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购买私房,应出具房产局的批文

3、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公证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凡提交证明中路名门牌不统一者,应有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二、工作时限:符合规定条件、手续齐全的,自收件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完毕。

三、税费标准

备注:

1、税费交纳以交易成交价为依据,如交易成交价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以评估价格作为交纳税费的依据;

2、2000年8月16日(以签定购房合同日期为准)以前持证房屋买卖,由买卖双方各按成交价的0.5%交纳手续费;自2000年8月16日起(含8月16日),持证房屋买卖(不包括已购公房出售)由卖方按成交价的1%交纳手续费;

3、1997年10月1日前购买房屋,按6%计征契税;自1997年10月1日起(含10月1日)购买房屋,按3%计征契税(本备注第4项所列情况除外);

4、1999年8月1日起(含8月1日)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暂按1.5%计征契税;

5、自1999年8月1日起(含8月1日),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

6 、1999年8月1日起(含8月1日),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及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房屋租赁

一、提交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租赁合同

3、租赁双方申请书

4、租赁双方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红线界定范围的平面图(双方加盖公章)

二、工作时限:符合规定条件、手续齐全的,自收件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

三、税费标准

已购公房赠与

1、房屋所有权证

2、公证书

3、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确认申请表

4、已购公房上市交易过户审核表

5、公房上市征询意见表

6、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7、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8、同住成年人及房屋共有权人同意房屋上市交易的证明材料

9、房屋上市交易后不会造成居住困难的具结

10、评估报告(三代以内血亲不必提供)

11、墙界表、申请表

注:(1)双方当事人须当面签字盖章(2)路名门牌有变更的出具派出所路名变更证明

一、提交证件

1、房屋所有证

2、继承公证书

3、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继承人申请书

备注:1、房屋继承由房屋所在区房产管理处受理

2、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公证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2000年8月16日以前继承房屋的,还应提交房屋评估报告。

二、工作时限:符合规定条件、手续齐全的、自收件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完毕。

三、税费标准

备注:2000年8月16日(以继承公证书确定的日期为准)以前继承房屋的,由继承人按评估的0.5%交纳手续费;自2000年8月16日起(含8月16日)继承房屋的,由继承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交纳交易手续费。

一、提交证件

二、工作时间:符合规定条件、手续齐全的,自收件之日起一个月内

办理完毕。

三、税费标准:

初始登记

一、提交文件

备注:

1、初始登记由房屋所在区房产管理出受理;

2、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公证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工作时限:符合规定条件、手续齐全的,自收件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完毕。

三、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2元收取登记、测绘费;每证10元收取工本费,每证5元收取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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