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_GB50052_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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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配电设计规范

供配电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2)第三章电源及供电系统 (3)第四章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4)第五章无功补偿 (5)第六章低压配电 (6)附录一名词解释 (7)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110KV及以下的供配电系统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第1.0.3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4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第1.0.5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第1.0.6条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第2.0.1条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讲解 GB 50052-2009 》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讲解  GB 50052-2009 》

1.0.6 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Vital Load in First Grade Load 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
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
2.0.2 双重电源 Duplicate Supply 一个负荷的电源是由两个电路提供的,这两个电路就安全供电
1 总则 2 术语 3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4 电源及供电系统 5 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6 无功补偿 7 低压配电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目录
目次
1 总则
1.0.1 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 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用户端供配电系统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 。
时下健康环保、绿色空间成为人们愈来愈关注的焦点,“人与自然”是 永恒的主题。二00五年八月十三日欧盟各国将完成两项关于电子垃圾的立 法,并将于二00六年七月一日正式启动。这两项指令分别为“关于报废电 子、电器设备指令”(WEEE)和“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 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涉及的产品包括十大类近20万种,几乎涉 及
1.0.4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 近期结合,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未来发展的需要。
1.0.5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 环保、安全、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说明:二00五年十月建设部、科技部颁发的“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在“导 则”前言中明确指出:推进绿色建设是发展节能、节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 的具体实践。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我国要实现“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 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采 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性能先进、环保、安全可靠的电气 产品,也是电气供配电系统设计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4—2011
4.3.7
10
配电室不宜设在建筑物地下室最底层。设在地下室最底层时,应采取防止水进入配电室内的措施。
GB 50054—2011
4.3.8
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11
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 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 到损坏。
GB 50052-2009
GB 50054—2011
4.2.4
6
配电室长度超过7m时,应设2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两端。当配电室双层布置时,楼上配电室的出口应至少设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
GB 50054—2011
4.3.2
7
配电室的顶棚、墙面及地面的建筑装修,应使用不易积灰和不易起灰的材料;顶棚不应抹灰。
3.0.2
12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 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 急供电系统。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 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2 设备的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 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
GB 50052-2009
GB 50054—2011
4.2.2
4
高压及低压配电设备设在同一室内,且两者有一侧柜顶有裸露的母线时,两者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m。
GB 50054—2011
4.2.3
5
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长度超过6m时,屏后的通道应设2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通道的两端;当两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其间尚应增加出口。
GB 50054—2011
4.3.3

202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考试标准、规范、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目录

202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考试标准、规范、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目录

2023年度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规范及设计手册一.规程、规范:1.《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2006;2.《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5-2008;3.《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2326-2008;4.《电流对人和家畜的效应第一部分:通用部分》GB/T 13870.1-2008;5.《电流对人和家畜的效应第二部分:特殊情况》GB/T 13870.2-2016;6.《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1993;7.《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15543-2008;8.《低压电气装置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配置和保护导体》GB/T 16895.3-2017;9.《低压电气装置第4-43部分:安全防护过电流保护》GB 16895.5-2012;10.《低压电气装置第4-44部分:安全防护电压骚扰和电磁骚扰防护》GB/T 16895.10-2021;11.《低压电气装置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GB/T 16895.21-2020;12.《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GB/T 17045-2020;13.《电气简图用图形符号第7部分:开关、控制和保护器件》GB/T 4728.7-2008 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15.《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16.《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17.《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18.《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19.《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20.《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2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22.《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23.《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 50059-2011;24.《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2008;25.《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2010;26.《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2-2008;27.《电力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3-2017;28.《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 50064-2014;29.《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2011;30.《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3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32. 《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标准》GB/T 50115-2019;3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3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2018年版);35.《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2017;36.《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2011;37.《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标准》GB/T 50200-2018;38.《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2018;39.《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 50227-2017;40.《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 50229-2019;41.《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 50260-2013;4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16;43.《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2015;4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12;45.《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技术标准》GB 50348-2018;46.《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1-2006;47.《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2007;48.《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49.《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2007;50.《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464-2008;51.《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T 50526-2021;52.《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635-2010;53.《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799-2012;54.《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4-2014;55.《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T 5222-2021;5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57.《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UDC 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electric power supply systems2009-11-11 发布2010-07-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electric power supply systemsGB50052-2009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0 年7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0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37 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52-2009,自2010 年7 月1 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3.0.2、3.0.3、3.0.9、4.0.2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 ○ 一~二○ ○ 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 002 ]85 号)要求,由中国联合工程公司会同有关设计研究单位共同修订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在研究了原规范内容后,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先后完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等阶段,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7 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电源及供电系统,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无功补偿,低压配电等。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对原规范的适用范围作了调整;2.增加了“ 有设置分布式电源的条件,能源利用效率高、经济合理时” 作为设置自备电源的条件之一;“ 当有特殊要求,应急电源向正常电源转换需短暂并列运行时,应采取安全运行的措施”;6 60V 等级的低压配电电压首次列入本规范;3.对保留的各章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也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UDC 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electric power supply systems2009-11-11 发布2010-07-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electric power supply systemsGB50052-2009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0 年7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0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37 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52-2009,自2010 年7 月1 日起实施。

其中,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 ○ 一~二○ ○ 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 002 ]85 号)要求,由中国联合工程公司会同有关设计研究单位共同修订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在研究了原规范内容后,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先后完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等阶段,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7 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电源及供电系统,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无功补偿,低压配电等。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对原规范的适用范围作了调整;2.增加了“ 有设置分布式电源的条件,能源利用效率高、经济合理时” 作为设置自备电源的条件之一;“ 当有特殊要求,应急电源向正常电源转换需短暂并列运行时,应采取安全运行的措施”;6 60V 等级的低压配电电压首次列入本规范;3.对保留的各章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也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

2022-2023年注册电气工程师《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预测试题21(答案解析)

2022-2023年注册电气工程师《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预测试题21(答案解析)

2022-2023年注册电气工程师《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预测试题(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壹卷一.综合考点题库(共50题)1.某医院18层大楼,预计雷击次数为0.12次/a,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引下线,同时建筑物的钢筋、钢结构等金属物连接在一起、电气贯通,为了防止雷电流流经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时产生的高电位对附近金属物或电气和电子系统线路的反击,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要求中,下列哪一项与规范要求一致?()A.大于1mB.大于3mC.大于5mD.可无要求正确答案:D 本题解析: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第3.0.3条规定,该建筑属于第二类防雷建筑。

根据第4.3.8条规定,防止雷电流流经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时产生的高电位对附近金属物或电气和电子系统线路的反击,在金属框架的建筑物中,或在钢筋连接在一起、电气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的建筑物中,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间距距离可无要求;其他情况下,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要求中:Sa3≥0.06kcIx。

2.企业变、配电所的闪光装置一般装在( )电源屏上。

A.应急B.直流C.交流D.备用正确答案:B本题解析:信号系统的设计要求3.某厂房车间变电所内设置一台1600kVA变压器,变压器低压侧母线上带有多台大功率电焊机,当电焊机工作时,母线电压下降为正常电压的85%,为了保证母线上其他用电设备的正常工作,需要采取措施将母线电压提升至正常电压的95%。

下列措施中错误的有哪些?()A.应正确选择变压器的变压比和电压分接头B.采用带有±5%分接头的变压器,将分接头调至-5%C.采用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或动态电压调节装置D.采用手动投切的电容器正确答案:B、D本题解析:《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第5.0.9条规定,供配电系统的设计为减小电压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应正确选择变压器的变压比和电压分接头;②应降低系统阻抗;③应采取补偿无功功率措施;④宜使三相负荷平衡。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电源及供电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无功补偿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低压配电.............................................................................................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一名词解释...........................................................................................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110KV及以下的供配电系统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第1.0.3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4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第1.0.5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95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110KV及以下的供配电系统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第1.0.3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4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第1.0.5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第1.0.6条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第2.0.1条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

2.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例如:交通枢纽、通信枢纽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以及中断供电将造成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等较多人员集中的重要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解析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解析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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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客运站
一、二级客运站用电
二级
Ⅰ类汽车库、机械停车设备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 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 20 汽车库(修车库)、停 车场 Ⅱ、Ⅲ类汽车库和Ⅰ类修车库、机械停车设备及 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
一级
二级
序号
建筑物名称
用电负荷名称 国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的经营及设备管理用计算机系统用电 四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的宴会厅、餐厅、厨房、康乐设施、门 厅及高级客房、主要通道等场所的照明用电,厨房、排污泵、 生活水泵、主要客梯用电,计算机、电话、电声和录像设备, 新闻摄影用电 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宴会厅、餐厅、厨房、康乐设施、门厅及高 级客房、主要通道等场所的照明用电,厨房、排污泵、生活水 泵、主要客梯用电,计算机、电话、电声和录像设备,新闻摄 影用电,除上述之外的四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的其他用电 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等对供电连续性要求极高的国家重点实验 室用电 除上栏所述之外的其他重要实验室用电
2)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3)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2、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或发 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
电的负荷,应视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2)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正常工作。
一级
二级
一级*
16
民用航空港
候机楼、外航驻机场办事处、机场宾馆及旅客过夜 用房、站坪照明、站坪机务用电 其他用电
一级
二级 一级
17
铁路旅客站
大型站和国境站的旅客站房、站台、天桥、地道用 电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解读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解读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解读
汇报人: xx年xx月xx日
目 录
• 概述 • 规范适用范围和术语定义 • 供配电系统的基本规定 • 负荷分级和供电要求 • 电压等级及供电半径 • 供配电系统的节能和可靠性 • 设计案例分析
01
概述
目的和意义
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
供配电系统是电力系统中非常重要的部分,直接关系到人身 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范是为了规范供配电系统的设计, 确保其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本规范还旨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能源的节约和合理利 用,满足社会发展对电力日益增长的需求。
主要内容与结构
主要内容
本规范主要规定了供配电系统的设计的基本要求,包括负荷分级与计算、电源及 供电系统、电压选择与调整、电能质量与可靠性、继电保护与自动化系统等方面 的内容。
结构
本规范共分十章和一个附录,包括总则、术语和文字符号、负荷分级与计算、电 源及供电系统、电压选择与调整、电能质量与可靠性、继电保护及自动化系统、 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电气安全与环境、电气材料及检验等方面的内容。
系统接地形式及防雷设计要求
系统接地形式
供配电系统应设置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接 地形式,如tn-s、tn-c等。
负荷分类
保护措施
根据不同的用电设备和负荷性质,供配电系 统应进行负荷分类,并按规定进行供电。
供配电系统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过电 流保护、过电压保护、接地保护等,以保证 设备和人身安全。
节能措施
环保措施
供配电系统应采用节能技术和设备,以提高 电能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供配电系统应采取环保措施,如采用低噪声 设备、无铅环保产品等,以减少对环境和人 体的影响。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009-供配电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009-供配电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UDC 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electric power supply systems2009-11-11 发布2010-07-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electric power supply systemsGB50052-2009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0 年7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0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37 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52-2009,自2010 年7 月1 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3.0.2、3.0.3、3.0.9、4.0.2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 ○ 一~二○ ○ 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 002 ]85 号)要求,由中国联合工程公司会同有关设计研究单位共同修订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在研究了原规范内容后,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先后完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等阶段,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7 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电源及供电系统,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无功补偿,低压配电等。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对原规范的适用范围作了调整;2.增加了“ 有设置分布式电源的条件,能源利用效率高、经济合理时” 作为设置自备电源的条件之一;“ 当有特殊要求,应急电源向正常电源转换需短暂并列运行时,应采取安全运行的措施”;6 60V 等级的低压配电电压首次列入本规范;3.对保留的各章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也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

建筑机电工程设计与施工标准(45个)

建筑机电工程设计与施工标准(45个)

建筑机电工程设计与施工标准(45个)一、建筑电气及智能系统工程设计与施工标准设计标准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3、《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20074、《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20155、《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81-2014施工标准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2、《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二、建筑给水排水与供暖工程设计和施工标准设计标准1、《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施工标准1、《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174、《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2010三、通风与空调工程设计和施工标准设计标准1、《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2、《锅炉房设计标准》GB 50041-2020施工标准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16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 50738-2011与净化空调相关的设计施工标准1、《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132、《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GB 50457-2019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20134、《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91-20105、《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1110-2015与节能相关的设计施工标准1、《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2、《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 51366-2019四、消防和人防工程设计与施工标准设计标准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18年版) GB 50016-2014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4、《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0151-20215、《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2010年版) GB/T 50193-936、《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219-20147、《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20038、《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47-20049、《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10、《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898-20131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1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13、《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14、《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1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16、《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 50225-2005施工标准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2019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17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20074、《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98-20095、《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34-2004。

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标准内容检查依据检查结果符合性9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配电室内除本室需用的管道外,不应有其他的管道通过。

室内水、汽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和中间接头;GB 50054—2011水、汽管道与散热器的连接应采用4.1.3焊接,并应做等电位联结。

配电屏上、下方及电缆沟内不应敷设水、汽管道。

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应抬高,高出地面的高度室内不应低于50mm,GB 50054—2011室外不应低于200mm;其底座周围4.2.1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同一配电室内相邻的两段母线,当GB 50054—2011任一段母线有一级负荷时,相邻的4.2.2两段母线之间应采取防火措施。

高压及低压配电设备设在同一室内,且两者有一侧柜顶有裸露的母GB 50054—2011 4.2.3线时,两者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m。

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xx超过6m时,屏后的通道应设2个出口,并宜GB 50054—2011布置在通道的两端;当两出口之间4.2.4的距离超过15m时,其间尚应增加出口。

配电室xx超过7m时,应设2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两端。

当配电室双层布置时,楼上配电室的GB 50054—2011出口应至少设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4.3.2室外的安全出口。

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

配电室的顶棚、墙面及地面的建筑GB 50054—2011装修,应使用不易积灰和不易起灰4.3.3的材料;顶棚不应抹灰。

配电室内的电缆沟,应采取防水和GB 50054—2011排水措施。

配电室的地面宜高出本4.3.4层地面50mm或设置防水门槛。

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xx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其防护等级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GB 50054—2011 4.3.7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规定的IP3X级。

2022年供配电专业考试规范、标准、规程、技术手册目录

2022年供配电专业考试规范、标准、规程、技术手册目录

2022年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规程、规范及设计手册一、规程、规范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4、《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6、《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9、《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 50059-201110、《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200811、《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2-200812、《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3-20171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1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15、《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17、《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18、《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201719、《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200-199420、《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201821、《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 50227-201722、《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0623、《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 50260-201324、《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 50293-201425、《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1626、《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20152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28、《绝缘配合第1部分:定义、原则和规则》GB 311.1-201229、《绝缘配合第2部分:使用导则》GB 311.2-201330、《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 50064-20143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201132、《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T 5222-200533、《户外严酷条件下的电气设施第1部分:范围和定义》GB/T 9089.1-200834、《户外严酷条件下的电气设施第2部分:一般防护要求》GB/T 9089.2-200835、《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5-200836、《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2326-200837、《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199338、《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15543-200839、《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GB/T 17045-200840、《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41、《电流对人和家畜的效应第一部分:通用部分》GB/T 13870.1-200842、《电流对人和家畜的效应第二部分:特殊情况》GB/T 13870.2-201643、《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 14050-200844、《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200645、《低压电气装置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GB/T 16895.21-201146、《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42部分:安全防护热效应保护》GB/T 16895.2-200547、《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配置、保护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GB/T 16895.3-200448、《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3章: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T 16895.4-199749、《低压电气装置第4-43部分:安全防护过电流保护》GB/T 16895.5-201250、《低压电气装置第5-52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布线系统》GB/T 16895.6-201451、《低压电气装置第7-706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活动受限制的可导电场所》GB/T 16895.8-201052、《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第707节:数据处理设备用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GB/T 16895.9-200053、《低压电气装置第4-44部分:安全防护电压骚扰和电磁骚扰防护》GB/T16895.10-201054、《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4-201455、《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201056、《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115-200957、《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1258、《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 50348-200459、《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1-200660、《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20076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62、《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200763、《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464-200864、《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524-201065、《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526-201066、《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635-201067、《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799-20126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69、《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70、《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71、《民用闭路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201172、《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73、《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2-20207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75、《配电变压器能效技术经济评价导则》DL/T 985-201276、《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GB∕T 13462-200877、《电气简图用图形符号第7部分:开关、控制和保护器件》GB/T 4728.7-2008 注:以上所有规程、规范以考试年度1月1日以前实施的最新版本为准。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2)第三章电源及供电系统 (3)第四章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4)第五章无功补偿 (5)第六章低压配电 (6)附录一名词解释 (7)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110KV及以下的供配电系统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第1.0.3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4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第1.0.5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第1.0.6条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第2.0.1条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2)第三章电源及供电系统 (3)第四章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3)第五章无功补偿 (5)第六章低压配电 (6)附录一名词解释 (6)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110KV及以下的供配电系统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第1.0.3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4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第1.0.5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第1.0.6条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第2.0.1条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第2.0.2条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第2.0.3条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第2.0.4条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第2.0.5条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第2.0.6条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第2.0.7条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UDC 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electric power supply systems2009-11-11 发布2010-07-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electric power supply systemsGB50052-2009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0 年7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0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37 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52-2009,自2010 年7 月1 日起实施。

其中,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 ○ 一~二○ ○ 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 002 ]85 号)要求,由中国联合工程公司会同有关设计研究单位共同修订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在研究了原规范内容后,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先后完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等阶段,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7 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电源及供电系统,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无功补偿,低压配电等。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对原规范的适用范围作了调整;2.增加了“ 有设置分布式电源的条件,能源利用效率高、经济合理时” 作为设置自备电源的条件之一;“ 当有特殊要求,应急电源向正常电源转换需短暂并列运行时,应采取安全运行的措施”;6 60V 等级的低压配电电压首次列入本规范;3.对保留的各章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也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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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应用2010.2电系统设计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关于印发《二○○一~二○○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及机秘标[2003]13号文“关于发送《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修订工作大纲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联合工程公司会同有关设计研究单位共同修订完成的。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为主编单位,参编单位有:中国寰球工程公司、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国家电力公司西北电力设计院和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

经过近7年时间,在各级领导和各参编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规范修订组在研究了原规范内容后,经广泛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先后完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等阶段,《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修订工作已于2008年10月完成报批稿,2008年11月26日至28日在杭州中国联合工程公司召开了审查会。

会后规范组根据审查意见对规范的内容进行了慎重的修改,2009年7月上报主管部门,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出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于2009年11月11日以第437号公告,批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为国家规范,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现行《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是原机械部第二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按照原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在原《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J52—83)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于1995年7月12日联合发布,1996年5月1日起实施的。

从发布至今已经有14年了,规范的部分内容已经与当前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技术进步不相适应。

因此,修订这本规范是十分重要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对原规范的适用范围作了调整;2.增加了“有设置分布式电源的条件,能源利用效率高、经济合理时”作为设置自备电源的条件之一;“当有特殊要求,应急电源向正常电源转换需短暂并列运行时,应采取安全运行的措施”;660V 等级的低压配电电压首次列入本规范;3.对保留的各章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也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1引入了“双重电源”的术语双重电源是指一个负荷的电源是由两个电路提供的,这两个电路就安全供电而言,被认为是互相独立的。

“双重电源”一词引用了国际电工词汇IEC60050.601-1985第601章中的术语第601-02-19条“Duplicate Supply ”。

因地区大电力网在主网电压上部是并网的,用电部门无论从电网取几回电源进线,也无法得到严格意义上的两个独立电源。

双重电源比原规范的两个电源更具操作性,双重电源可以是分别来自不同电网的电源,或来自同一电网但在运行时,电路互相之间联系很弱,或者来自同一个电网但其间的电气距离较远,一个电源系统任意一处出现异常运行时,或发生短路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仍能不中断供电,这样的电源都可视为《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即将出版发行中国联合工程公司杭州(310022)陈济良18电气工程应用2010.2双重电源。

一级负荷的供电应由双重电源供电,而且不能同时损坏,只有满足这两个基本条件,才可能维持其中一个电源继续供电,这是必须满足的条件。

双重电源可一用一备,亦可同时工作,各供一部分负荷。

2对本规范的适用范围进行了修改由于工业用电负荷增大,有些企业内部设有110kV 电压等级的变电所,甚至有些企业(如石化、钢铁行业)已建220kV 电压等级用户终端变电所。

本规范原规定其适用范围为110kV 及以下的供配电系统,与目前适用状况已显示出一定的局限性,且在现有的标准中也没有任何关于强制要求公用供电部门保证安全供电的条文,公用供电部门为实现和用户签订的合同中可靠供电,自然会按实际需要考虑到用哪一级的供电电压。

为此,本规范修订为:适用于用户端供配电系统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

3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并列运行问题本次修改,增加了“有特殊要求时,应急电源向正常电源转换需短暂并列运行时,应采取安全运行的措施”的条文。

4取消了原规范第3.0.5条从邻近单位取得第二电源,与国家相关的电力法规相矛盾,故将其取消。

5配电级数的问题原规范只规定了高压的配电级数不宜多于两级,没有对低压的配电级数作出规定。

新规范规定了低压的配电级数不宜多于三级。

6对低压配电电压作了修改原规范“低压配电电压应采用220/380V ”,本次修改为“低压配电电压宜采用220/380V ,工矿企业也可采用660V ”。

其修改原因:6.1低压系统电压等级原规定为500V 及以下,目前低压系统电压等级规定为1000V 及以下;6.2660V 电压等级在煤炭行业已普遍使用,其它行业也有采用的趋势,国内电机等配套设备制造技术也已逐渐成熟。

660V 电压与传统的380V 电压相比绝缘水平相差不大,两者电机设备费用也大体相当;6.3从工业生产方面看,采用660V 电压,可将原采用10(6)kV 供电的部分设备改用660V 供电,从而降低工程设备投资,同时,将低压供电电压由380V 提高到660V ,又可改善供电质量。

7由建筑物外引入的配电线路,装设隔离电器问题原规范在操作过程中,反映较大。

本次修改对隔离电器的装设加以修改,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原规范“由建筑物外引入的配电线路,应在室内靠近进线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装设隔离电器。

”修改为“由建筑物外引入的配电线路,应在室内分界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装设隔离电器。

”8对由地区公共低压电网供电的220V 负荷的容量进行了修改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用电设备逐渐增多,引起民用用户的用电负荷逐渐增大,原规范规定小于或等于30A ,可采用220V 单相供电,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了,有必要进行修改。

修改的条文为“由地区公共低压电网供电的220V 负荷,线路电流小于等于60A 时,可采用220V 单相供电;大于60A 时,宜以220/380V 三相四线制供电。

”9增加了分布式能源作为自备电源的条文分布式能源作为自备电源的型式是未来电网的有力补充和有效支撑。

分布式能源的一次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地热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也包括天然气等不可再生的清洁能源;二次能源为分布在用户端的热电冷联产,实现以直接满足用户多种需求的能源梯级利用。

当今技术比较成熟,世界上应用较广的最主要方式是燃气热电冷联产,它利用十分先进的燃气轮机或燃气内燃机燃烧洁净的天然19电气工程应用2010.2高压侧为中性点不接地系统时,接地电容电流一般不超过30A(目前趋向改为不超过10A ),此电流小,外壳的PE 线对热稳定容易满足,只要机械强度够即可。

若低压侧出口处发生接地故障、外壳带电、危及人身安全,如何处理呢?为此,外壳的接地端子应与低压中性点相连,若一相碰壳,造成变压器出口端短路,此短路电流接近三相短路电流,跳低压总开关已于事无补(单电源情况下),切除故障只有跳高压侧的保护设备了。

由于短路电流大,为满足热稳定电流,此PE 线截面也相当大,常见施工做法是选用大的截流能力的接地线,兼作外壳的保护接地线,此线的选用,全靠施工单位根据经验及习惯做法决定,而设计单位却置于身外。

7对接地极做法的一点建议通常采用50x50x5的角钢或Φ50的钢管,长2.5m ,垂直打入地下,顶距地面0.7m ,接地极间距不小于5m ,相互间用40x4热镀锌扁钢相连。

采用钢材节省投资,但易腐蚀,至于镀不镀锌,耐腐程度相差5年而已,为了防腐,采用铜材,但投资太高,能否采用钢材且有防腐作用呢,笔者建议深埋处理,汉代的铁器,出土后完好,得益于深埋,与空气隔离。

由此可见,接地极顶端距地1m 之上,接地电阻少受气候变化影响,钢材又不易腐蚀。

最容易腐蚀断的是引出线,引出线腐蚀断裂处就在引出地面处的土壤里,为此,笔者建议,钢材接地极深埋,引出线套热缩或冷缩套管。

角钢容易打入地下,钢管强度较大,在一般情况下,首选角钢做垂直接地极。

水平接地连接线可采用扁钢、圆钢,但在同一界面下,扁钢耐腐蚀性高于圆钢,因此,连接线首选扁钢。

(上接第17页)气发电,对做功后的余热进一步回收,用来制冷、供暖和供生活热水。

从而实现对能源的梯级利用,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效率。

这种系统尤其适用于宾馆、饭店、高档写字楼、高级公寓、学校、机关、医院以及电力品质及安全系数要求较高和电力供应不足的用户。

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分布式电源所发电力应以就近消化为主,用户大部分用电可以自己解决,不足部分由大电网补充,可以显著降低对大电网的依赖性,提高供电可靠性,多余电力可向电网反送。

10明确了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的区别规范在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中增加了“各级负荷可根据需要设置备用电源。

”“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的条文。

备用电源与应急电源是两个完全不同用途的电源。

备用电源是当正常电源断电时,由于非安全原因,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其某些部分所需的电源;而应急电源,又称安全设施电源,是用作应急供电系统组成部分的电源,是为了人体和家畜的健康和安全,为避免对环境或其他设备造成损失的电源。

11将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从条文说明移到条文中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可采用TN 系统、TT系统和IT 系统。

12关于强制性条文问题的说明根据国家规范编制要求,应明确有关强制性条文。

本次规范编制中,对安全性的要求比以前的版本更加提高了。

对凡是涉及到人员健康和安全的,规范提出了一些必须的要求。

注意以人为本的思想,对涉及到人身安全的措施更是要求严格。

在修订的《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中,我们对确定为强制性条文的第3.0.1、3.0.2、3.0.3、3.0.9、4.0.2条内容,已采用了黑体字表示。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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