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解读(2017年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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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从主体的合法性、环保、国家产业政策等条件统一市场主体准入条件。电力用户放开 到了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并鼓励优先购电的企业和电力用户自愿进入市场,新增独立辅助 服务提供者作为市场成员。最大程度放开市场准入条件。
参与跨省跨区直接交易的市场主体可以在任何交易机构注册,注册后可以自由选择平台开展交 易,无需重复注册。
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
唐俊 2017年1月 福州
电力中长期交易政策历史回顾
电力中长期交易政策历史沿革
探索与尝试
• 原电监会、发改委2004年(电监输电[2004]17号)《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

行办法》,对试点的基本原则、试点内容和试点组织实施做了规定。吉林碳素、广东台山

率先开展了直购电交易。之后辽宁抚铝、华能伊敏
பைடு நூலகம்
章节
7、安全校核与交易执行 8、合同电量偏差处理 9、辅助服务 10、计量和结算 11、信息披露 12、附则
内容概述
明确了交易机构和调度机构在安全校核、交易执行工作中的职能分工。 规则推荐采取预挂牌月度平衡偏差方式,同时提供了其他可选择的三种合 同电量偏差处理方式。 对辅助服务从补偿机制过渡到市场机制进行了规定。
主要内容(共十二章100条)
章节
内容概述
1、总则
明确了中长期交易定义、适用范围和组织实施。
2、市场成员
包括各类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电力交易机构、电 力调度机构和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等。界定了市场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3、市场准入与退出
确定了相关标准和程序。
4、交易品种、周期和方式 5、价格机制 6、交易组织
电 权
• 发电权交易原则上由高效环保机组替代低效、高污染火电机组,水电、核电等清 洁能源发电机组替代火电机组。

• 发电权交易电量包括各类合约电量,也可以在省人民政府当年发电计划基础上进

行。
• 发电权交易一般在省级电网范围内进行,并创造条件跨省、跨区进行。
• 发电权交易采取双边交易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 直接交易方式:点对点、双边、多边交易、集中竞价等;
• 直接交易电量:2015年约4300亿千瓦时,2016年约10000亿千瓦时,2017年的规模 应该更大。
• 直接交易省份:福建、广东、江苏、内蒙等全国大部分省区。
电力中长期交易政策历史沿革
探索与尝试

• 原电监会《发电权交易监管暂行办法》电监市场〔2008〕15号。
电力中长期交易政策历史沿革
探索与尝试

• 原电监会《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基本规则(试行)》电监办市场〔2012〕151号

• 交易组织和申报。

• 交易方式及排序原则。除国家明确的年度跨省跨区电量交易以外,跨省跨区电能交

易原则上均应采取市场化的交易方式。主要分为集中撮合方式和双边协商方式。

• 合同执行与调整。交易合同执行与结算的优先级,由高到低依次为:(一)跨省跨
定义了适用于本规则的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合同转让交易、辅助服 务交易等交易品种,明确了各品种的交易周期和交易方式。
分别建立了已出台和未出台输配电价地区开展市场化交易的价格形成机制, 并明确输电损耗承担方式。
规定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以及省内优先发电等优先电量、基数电量确 定方式。规范年、月度双边市场和集中竞价、临时与紧急支援交易的时间 要求。
市场主体变更注册或者撤销注册,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经公示后,方可变更或者撤销注册。 对不能继续满足市场准入条件的撤销注册,需经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核实。
核费用包括非计划停运考核费用、日发电计划偏差考核费用等。
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
起草的必要性
依据: 电改配套文件二、三明确“国家能源局依法组织制定电力市场规划、市场规则、市 场监管办法” 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明确的工作职责 过去奠定的工作基础。 现状: 目前各地开展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品种、交易周期和交易方式差异明显;各交易品种 相互割裂,没有统筹考虑,没有实现有效结合,也没有形成一个体系。 基本定位: 指导电力现货市场启动前的电力中长期交易,通过自主协商、集中竞价等市场化方式, 开展的年、季、月等日以上的电力交易。

• 原电监会、发改委、能源局三部委2009年联合发文“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

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号文,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条件、试点内容、计

量结算等内容。

• 电监会单独印发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基本规则(试行)》(电监市场〔

2009〕50号)
• 2013年,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要求,取消直购电试点审批事项。
助 服 务
• 辅助服务包括:一次调频、自动发电控制(AGC)、调峰、无功调节、备用、黑 启动服务等。对一次调频、基本调峰、基本无功调节等基本辅助服务不进行补偿
。对自动发电控制(AGC)、有偿调峰、有偿无功调节、备用、黑启动服务等有
偿辅助服务给予补偿 。

偿 机 制
• 按贡献大小对提供有偿辅助服务的企业进行补偿。补偿费用主要来源于辅助服务 考核费用,不足(富余)部分按统一标准由并网发电企业分摊(分配)。相关考
起草过程
设立起草工作组: 成立了起草工作组,由市场监管司及部分派出机构熟悉电力交易的人员组成。
起草过程: 充分考虑各地实际情况,吸收了已出台的电力交易规则成熟通用的内容;形成初稿。 广泛征求国家相关部委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地方政府有 关部门、中央及地方电力企业(包括部分新组建的售电公司)以及电力用户的意见。 并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邀请国网、大唐、华电、三峡等部分电力企业一起参与修改。

区事故应急支援交易;(二)年度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三)月度跨省跨区电能交

易;(四)月内短期或临时跨省跨区电能交易。

• 交易价格与输电费用
• 其中交易方式与合同执行顺序在《规则》中有所体现。
电力中长期交易政策历史沿革
探索与尝试

• 原电监会《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电监市场〔2006〕43号
规定了市场主体计量装置的基本要求,明确了结算流程。
分类界定公众信息、公开信息和私有信息,并规范了其披露要求。
相关说明
市场准入与退出
各地的准入条件参差不齐:或以用电量(电压等级)为准入条件、或以产业政策为前置条件、 或以是否属于政府重点扶持对象获得交易“机会”,受惠的只是部分市场主体,突显了市场准入不 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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