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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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法2讲课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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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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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二十二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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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 第九条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执业医师指导→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
(二)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的;
(三)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助理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后→
执业医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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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选)执业医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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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执业医师法》共分6章48条 ❖第一章 总则 (7条)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13条)
❖第三章 执业规则 (10条)
❖第四章 考核和培训 (5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7条) ❖第六章 附则 (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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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法
❖ 2014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人员无单位考核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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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考核和培训
❖ 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宜程序:
(一)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二)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卫生法规复习讲义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卫生法规复习讲义

第一单元医疗与妇幼保健监督管理法规第一节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1999年5月1日起施行;一、总则概述1. 立法目的:提高医师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合法权益2. 适用对象: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3.对医师的要求:医德,医术4.主管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全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地方二、考试和注册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制度考试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1.报考资格: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2.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考资格;1报考执业医师的要求:本科,工作满一年;助理医师,高等学历大专,工作满二年;助理医师,中等学历中专,工作满五年2报考执业助理医师的要求:大专或中专,工作满一年;另外,中医类学徒满三年或多年,考核合格可以报考2.注册: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1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2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3+1种情况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刑罚不满二年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吊销不满二年4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重新注册的条件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不予注册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重新注册5.注销,收回5+1:尤其是刑罚,吊销,考核不合格,中止执业满二年;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6方面,收回医师执业证书: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2受刑事处罚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4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6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册制度是考试的重点:不予注册、注销注册、重新注册、变更注册的几种情形6.个体行医的许可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三、执业规则1.医师权利七种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医学活动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2004-1-4,H2006-1-1 H2004-1-2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H2006-1-2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2.医师义务五种Z06-1-1, Z2005-1-3同样考第四条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医技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医德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3.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4.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5.使用规定药品器械;6.患者知情同意;7.不得索贿受贿;8.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服从调遣;9.报告医疗事故和传染病;按规定报告给: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10.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四、考核和培训1.考核部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2.考核内容:业务水平,工作成绩,职业道德;3.考核不过关:责令暂停执业3~6个月,培训后再考核;再次考核不合格:注销注册,收回证书;4.医师培训和继续教育;考点:1.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考核部门2002-1-8 H2002-1-10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考核内容进行定期考核;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考核不过关的处理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 2003-1-10,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再次考核结果的处理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五、法律责任1. 违法行为: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违反制度和规范2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抢救延误3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医疗责任事故4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虚假文件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篡改文件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非法药械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2004-1-110,情节严重,吊销职业证书---限制级药品8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Z06-1-2,2004-1-109---隐瞒实验9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泄密10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牟利11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不服从调遣12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不报告;2.非法行医4种处理办法:1取缔,没收,罚款;2吊销;3赔偿;4刑事;3.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业医师法专题知识讲座

执业医师法专题知识讲座

提升医师整体素质旳重大举措之三
国家对作出贡献旳医师,予以表扬或奖励。
1. 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旳; 2. 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明显贡献旳; 3.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
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旳紧急情况时艰苦旳基层单 位努力工作旳; 5.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应该予以表扬或者奖励旳其他 情形。
停执业3-6个月,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期 满,再次进行 考核,仍不合格,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2. 卫生行政部门应该制定培训计划,提供条件,对医师进行多种形式旳 培训,尤其要对在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域工作旳医务人员实施培训。 3. 接受委托承担医师考核任务旳医疗卫生机构应该为医师旳培训和继续 教育提供和发明条件。 4.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按照要求和计划确保本机构医师旳培训和继 续教育。
医师工作管理法律制度
医师工作管理法律制度之一
医师工作管理机构 1.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旳医师
工作。 2. 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
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旳医师工作 。
医师工作管理法律制度之二
医师协会:
医师协会是由医师构成旳对本身进 行监督管理旳社团组织,是医师管理体 制中医师执业管理工作旳主要组织机构。
不予注册旳要求:
1.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受刑法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
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旳; 3. 受吊销执业医师证书旳行政处分,自行政
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 年旳; 4.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旳不宜从事医疗、 预防、保健业务旳其他情形。
重新注册 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旳; 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已满2年旳; 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分满2年旳; 卫生部要求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 健业务旳情形已消灭旳。

第五讲__执业医师法

第五讲__执业医师法

救济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
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 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60 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4、几种特殊注册情形
(1)重新注册
(2)不予注册 (3)注销与变更注册
(1)重新注册
对参加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者执
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级卫生 行政部门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刷的《医师资格 证书》。
二、执业医师的注册
1、注册机关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卫生部负责全国以上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 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 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 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当如实向患者或 者其家属介绍病情, 但应注意避免对 患者产生不利后
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
床医疗,应征得患 者本人或者其家属 同意。
5、对危重病人,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
施进行处理,不得拒绝。源自 6、服从调遣: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
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 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 应当服从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调 遣。
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并接受
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合格的,
允许其继续执业,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卫 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
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
(2):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
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中工作满2年的;

执业医师法解读

执业医师法解读
用药规范
执业医师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年龄、性别、体重等因素, 合理选用药物,注意药物配伍禁忌和相互作用,避免不必要 的用药。
医疗器械使用规范
医疗器械使用原则
执业医师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 合理选用医疗器械,遵守医疗器械使 用规范,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医疗器械管理
执业医师应当妥善保管医疗器械,定 期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医疗器械 的正常使用。
监督检查结果的处理
监督检查结果应当作为评价医师执业水平、调整医师执业范围的依 据,同时对违反规定的医师进行处理。
法律责任追究
法律责任种类
01
违反《执业医师法》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
事责任。
责任追究程序
02
违反《执业医师法》的行为应当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
根据调查结果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考生需要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工作经验 才能参加执业医师考试。
注册制度
01
02
03
注册条件
通过执业医师考试的考生, 需要满足一定的实践经验 和培训要求才能申请注册。
注册程序
申请者需要向当地卫生行 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包 括学历证明、考试成绩单、 实践经历等。
注册管理
注册后,执业医师需要定 期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 以保持其专业知识和技能 的更新。
注册变更和注销
变更注册
执业医师在注册后,如果需要变更执业地点或专业方向,需要进行相应的注册变 更手续。
注销注册
如果执业医师因故不能继续执业,或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被注销注册。
04 执业医师以病人为中心,遵守医学伦理准 则,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
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便捷、 经济的医疗服务。

2022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卫生法规辅导讲义及习题

2022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卫生法规辅导讲义及习题

卫生法规第1章执业医师法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考纲规定①执业医师法概述。

②考试和注册:参与医师资格考试旳条件,医师资格种类,医师执业注册及其执业条件,准予注册、不予注册、注销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旳合用条件及法定规定,对不予注册、注销注册持有异议旳法律救济。

③执业规则: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旳权利和义务,医师执业规定,执业助理医师旳执业范围与规定。

④考核和培训:医师考核内容,医师考核不合格旳处理,表扬与奖励。

⑤法律责任: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概述:医疗构造旳含义。

⑦医疗构造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规定,医疗构造执业规则。

复习要点一、执业医师法1.概述(1)医师旳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简称《执业医师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医师是指依法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防止、保健机构中执业旳专业医务人员。

(2)医师旳基本规定及职责医师应当具有良好旳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旳神圣职责。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

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例1】A《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履行旳职责是B.防病治病,救死扶伤A.以病人为中心,实行人道主义精神C.遵守职业道德,保护患者隐私D.树立敬业精神,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E.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2.考试和注册(1)参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旳条件①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防止、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旳;②获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防止、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旳;③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防止、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旳。

记忆:本1专2中5——本科1年,专科2年,中专5年。

【例2】A《执业医师法》规定,在医疗、防止、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具有如下学历者,可以参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A.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B.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C.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D.获得助理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E.获得助理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例3】 A中等卫校毕业生林某,在乡卫生院工作,获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执业医师法讲座课件

执业医师法讲座课件
法律地位
执业医师法在我国卫生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对规范医师执 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目的和意义
提高法律意识
通过本讲座,使参与者了解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 ,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为依法行医提供有力 保障。
促进医疗健康发展
本讲座旨在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通过规范医 师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提升医疗服务 水平。
职称评审权
医师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 加医师职业等级评定或考试, 并接受相应的培训和继续医学 教育。
学术交流权
医师有权参加学术组织和学术 活动,发表学术论文和参加学 术交流,以提升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技能。
获得报酬权
医师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 得工资报酬,享受国家和地方 规定的福利待遇。
执业医师的义务
启示
通过实施执业医师法,我们深刻认识到法律 法规对于行业发展的重要性。未来,在其他 领域的管理和规范中,应借鉴执业医师法的 成功经验,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推
动各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THANK YOU
感谢聆听
展望
未来,随着医疗行业的不断发展,执业医师 法的完善和实施将更加重要。建议进一步加 强对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管和研究,不断完善 法律条款和监管措施,以适应医疗行业的发 展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对行业的影响与启示
对行业的影响
执业医师法的实施对医疗行业产生了深远的 影响。该法规范了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了 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增强了患者的信任度 和满意度。同时,也促使医疗机构和医师更 加注重自律和自我管理,推动医疗行业的健 康发展。
VS
存在的问题
尽管执业医师法已经实施了一段时间,但 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部分医 师的执业行为不规范,超范围执业、违规 多点执业等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在监管 方面也存在一定的盲区,导致一些违法行 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讲座提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讲座提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讲座提纲今天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内容与大家进行共同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作为我国建国以来的第一部规范医师执业活动的重要法律,实际上是用法律规范调整医患关系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权利实现和强制义务履行,最终达到提高医师的社会地位,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提高医师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促进和保障我国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之目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下面从五个方面与大家进行工作交流和学习探讨:一、执业医师法的立法背景:1. 《执业医师法》于1995年6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2. 1998年6月26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3. 《执业医师法》从1999年5月1日起施行4. 《执业医师法》共6章48条二、制定《执业医师法》的目的意义:1. 是加强卫生法制建设的需要,也是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和体现。

2.立法宗旨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医师队伍,保护人民的健康。

3. 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三、把医师管理纳入法制轨道:《执业医师法》的颁布实施,是对我国医师管理模式的重大改革,主要表现在:1.强调对医师实行社会化管理。

1)加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医师的管理第4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2)医疗防保机构对医师的管理医疗防保机构对医师的管理是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医师进行依法管理。

(1)在取得医师资格和执业注册方面(3条)第13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43条:本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报请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医师资格,并由所在机构集体核报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册。

第16条:执业医师需要注销注册的,所在机构应当在30日内向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在保障医师实现权利义务和履行执业规则方面(2条)第21条:在规定医师权利时间接地规定了所在机构应为医师执业活动提供保障,包括提供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提供工资报酬、津贴和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允许或在必要时接纳医师对本单位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鼓励医师依法参与本机构的民主管理。

执业医师卫生法规专家讲座

执业医师卫生法规专家讲座

执业医师卫生法规专家讲座
第6页
母婴保健法
1.概述
(5)产妇、婴儿以及新生
(1)母婴保健工作方针
儿出生缺点汇报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事 4.技术判定

(1)判定机构
2.婚前保健
(2)判定人员
(1)婚前保健内容
(3)回避制度
(2)婚前医学检验意见 5.行政管理
3.孕产期保健
母婴保健专题技术许可
执业医师卫生法规专家讲座
第5页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4.医疗事故行政处理与监督 (1)卫生行政部门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汇报处理 (2)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及要求 (2)卫生行政部门责任 5.医疗事故赔偿 (1)医疗事故赔偿争议处理路径及要求 (2)医疗事故赔偿应该考虑原因 (3)医疗事故赔偿项目、适用标准和计算方法 (4)医疗事故赔偿费用结算和支付人 6.法律责任 (1)卫生行政部门法律责任 (2)医疗机构法律责任 (3)医务人员法律责任 (4)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法律责任
执业医师卫生法规专家讲座
第13页
献血法
1.概述 无偿献血制度 2.医疗机构职责 (1)医疗机构用血管理 (2)医疗机构用血要求 3.血站责任 (1)采血要求 (2)供血要求 4.法律责任 (1)医疗机构法律责任 (2)血站法律责任
执业医师卫生法规专家讲座
第14页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
执业医师卫生法规专家讲座
第20页
精神卫生法
1.概述 (1)精神卫生工作方针、标准和管理机制 (2)精神障碍患者正当权益保护 2.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医务人员对就诊者心理健康指导
3.精神障碍诊疗和治疗 (1)开展精神障碍诊疗、治疗活动应该具备条件 (2)精神障碍诊疗、治疗标准 (3)精神障碍诊疗 (4)精神障碍住院治疗 (5)精神障碍再次诊疗和医学判定 (6)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该推行通知义务 (7)保护性医疗办法实施 (8)对精神障碍患者使用药品要求 (9)精神障碍患者病历资料及保管 (10)心理治疗活动开展

执业医师法讲义.

执业医师法讲义.
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内科专业; 2、外科专业; 3、妇产科专业; 4、儿科专业; 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7、精神卫生专业; 8、职业病专业;
三、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11、全科医学专业; 12、急救医学专业; 13、康复医学专业; 14、预防保健专业; 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 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三、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邀请医疗机构 所在地的规定执行。 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不得重复收 费。属医疗机构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差 旅费由医疗机构承担;属患者主动要求邀 请的,差旅费由患者承担 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应当统一支付 给会诊医疗机构,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 人
三、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邀请医疗机构)拟 邀请其他医疗机构(会诊医疗机构)的医 师会诊,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 邀请函 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 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三、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不得提出会诊邀请情形: (一)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 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二)本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 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三)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 的;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 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不得从事 医师执业活动。 县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本区域的医师执业注 册监督管理工作。
注册流程
三、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 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 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 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 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医师法解读课件

医师法解读课件

• 5未经亲自诊察,签署诊断、治疗、流行 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 等证明文件。6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 医学文书及其有关资料。7使用未经批准 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8未经家 属或者患者同意,对患者进行试验性临 床治疗。9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 受患者财物的,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 获得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 福利待遇提出意见和建议, 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义务
•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 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
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 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 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 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诶反有关规定,弄虚
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医师在执业中,有下列行为的,由县以 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责令暂停六
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情节严重的, 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1违反卫生行政规 章制度或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 2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 治,造成严重后果。3造成医疗责任事故。 4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
• 阶段:实践技能考核和理论考核
申请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 具有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 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医 学专业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 机构中试用期满两年的。
•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医 学专业中专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 机构中试用期满五年的。
镇的医疗机构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 以独立从事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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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中医院六五普法
学习《执业医师法》讲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作为我国建国以来的第一部规范医师执业活动的重要法律,实际上是用法律规范调整医患关系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权利实现和强制义务履行,最终达到提高医师的社会地位,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提高医师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促进和保障我国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之目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下面从五个方面与大家进行工作交流和学习探讨:
一、执业医师法的立法背景:
1. 会
2. 通过
行《执业医师法》于
1995年6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1998年6月26日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
3.《执业医师法》从
1999年5月1日起施
4.《执业医师法》共6xx48条
二、制定《执业医师法》的目的意义:
1.是加强卫生法制建设的需要,也是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和体现。

2.立法宗旨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医师队伍,保护人民的健康。

3.
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三、把医师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执业医师法》的颁布实施,是对我国医师管理模式的重大改革,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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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调对医师实行社会化管理。

1)加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医师的管理
第4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2)医疗
防保机构对医师的管理
医疗防保机构对医师的管理是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医师进行依
法管理。

(1)在取得医师资格和执业注册方面(3条)
第13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43条:
本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报请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医师资格,并由所在机构集体核报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册。

第16条:
执业医师需要注销注册的,所在机构应当在30日内向准予注册
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在保障医师实现权利义务和履行执业规则方面(2条)第
21条:
在规定医师权利时间接地规定了所在机构应为医师执业活动提供保障,包括提供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提供工资报酬、津贴和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允许或在必要时接纳医师对本单位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鼓励医师依法参与本机构的民主管理。

第26条:
对在本机构执业的医师所要进行的实验性临床医疗,医疗机构有批准的权利和义务。

(3)在考核和培训方面(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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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条:
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将会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对一定范围内的执业医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委托方报告。

第35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和计划保证本机构医师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承担医师考核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的培训和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和创造条件。


3)对医师实行社会监督(2条)
第19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对个体
行医的医师要经常监督检查。

第20条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这样做便于人民群众的监督,防止有人冒充医师非法行医。

2、建立医师执业资格和注册制度,取代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

1)从传统的单位考核到全国统一考试2)建立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对医师实行岗位管理第14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医师经注册登记后,必须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第17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四、提高医师整体素质的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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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医师执业的准入控制,把那些没有真才实学和缺乏基本技能的人拒之于医师队伍之外。

(三道门槛)系统的医学教育(毕业证)资格考试(资格证书)执业注册(执业证书)
2、对执业医师进行考核和培训。

1)定期考核(年检制度)(31-32条)考核内容:
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对考核不合格的处理
责令暂停执业3-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暂停期满,再次
进行考核,合格者继续执业,不合格者将被注销注册。

3、国家对作出贡献的医师,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5条:
“国家对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师,给予奖励。

”第33条规定了应当给予表彰的情形:
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的;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救死扶伤、抢救诊疗表现突出的;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他情形。

4、对个体行医严加管理。

第19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五、医师的执业规则及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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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医师执业规则的目的是依法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1)对医师合法权益的保护
《执业医师法》第3条的原则规定: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

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执业医师法》从两方面保护医师的权利:
一是明确规定了医师的权利(21条):
⑴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⑵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⑶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二是对侵犯医师权利者给予法律制裁
第40条:
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2)医疗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执业医师法》是通过约束医疗服务供方的行为来保护需方即医疗服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依法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执业规则。

不履行义务和执业规则,就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第22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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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⑵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私;
平;
育。

⑶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
⑷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⑸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相关法律责任:
对危急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未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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