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排水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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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排水规程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井下排水是煤矿生产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它对于煤矿生产的安全、高效运行具有重要作用。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主要是针对井下排水的管理和操作进行规范,以确保排水工作的安全可靠进行,同时也是为了保护矿井环境和提高矿工的工作条件。

一、排水设备的配置和管理1.各井下巷道必须配备完善的排水设备,包括排水泵、排水管道、排水水槽等,并且设备要经过定期检测和维修保养,确保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2.井下排水泵要配备足够的备用泵,以应对泵故障或维修时的需要。

并且要定期检测排水泵的性能指标,确保其正常运行。

3.煤矿井下排水系统要设有自动报警装置,能够及时发现可能发生的水位超标、泵站故障等情况,并且能够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巷道排水的管理和操作1.井下巷道的排水要进行巡视,及时发现并处理排水系统的问题,确保排水通畅。

2.在巷道排水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水位和流速。

水位过高可能导致倒灌或堵塞,水位过低则可能影响巷道通行。

3.在排水工作中,要合理利用现有排水设备,尽量提高排水效率。

4.巷道进水严重时,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比如设置临时泵站、加大排水设备的功率等。

三、水封井的管理和操作1.水封井是煤矿井下排水的重要设备,要保持水封井的正常工作状态。

定期对水封井进行检测,确保其密封性能和排水效果。

2.水封井的操作要符合相关规程,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且持相关证书方可操作。

3.水封井的维护和保养要定期进行,及时清理水封井内的杂物和沉渣,保证其畅通。

四、防止地下水突涌的措施1.在煤层开采过程中,要及时监测地下水位和水压状况,预测地下水突涌的可能性,提前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2.采取控制开采速度、加强支护、合理排水等措施,以防止地下水突涌的发生。

3.在地下水突涌发生时,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并及时通知上级部门进行处置。

五、井下排水水质的监测和处理1.井下排水的水质要进行定期监测,防止因煤矿开采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模版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模版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模版煤矿井下排水是煤矿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对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矿井内环境的稳定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煤矿井下排水工作,制定一套煤矿井下排水规程模板,能够对井下排水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下面是一份煤矿井下排水规程模板,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井下排水工作,提高排水效率,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煤矿井下排水工作,包括井下各级联排水工作、井下抽水工作、井下砂浆注浆工作等。

第三条本规程的执行单位为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四条本规程的内容应广泛宣传,确保煤矿所有工作人员都能够熟悉并遵守。

第二章井下排水工作管理第五条煤矿应建立健全井下排水工作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改。

第六条煤矿应为井下排水工作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定期组织技术培训,提高排水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煤矿应建立井下排水工作档案,记录井下排水设备情况、工作记录、故障情况等,以便随时查阅和分析。

第八条排水设备、排水管道、抽水站等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煤矿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排水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井下排水工作流程第十条井下排水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调查评估:对矿井井下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评估,了解井下水文地质特征和水位变化规律。

(二)制定方案: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井下排水方案,包括排水管道布置、抽水站设置等。

(三)设备安装:按照方案进行排水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四)巡视检查:定期进行井下排水工作的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排水设备的故障。

(五)故障处理:一旦发现排水设备故障,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排水正常进行。

(六)运行管理:对排水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管理,提高排水效率和安全性。

(七)应急处理:一旦发生突发事故或水灾,应立即组织应急抢修和排水工作。

第四章井下排水设备和设施第十一条井下排水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模版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模版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模版一、总则本规程是为了保障煤矿井下排水工作的安全性、高效性和合规性,促进矿井生产的正常运行而制定的。

本规程适用于煤矿井下排水工作的实施过程,并要求相关人员必须按照本规程执行。

二、排水设备1. 煤矿井下排水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经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根据实际情况,矿井应合理配置、布置并采用可靠的排水设备,包括泵站、管道、水泵等。

3. 排水设备的选用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且必须经过安全检测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排水系统1. 煤矿井下排水系统应合理布置,保证设备的有效运作并确保矿井生产的连续进行。

2. 排水系统中的管道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避免弯曲、串联等不利于排水的情况。

3. 排水系统应设有检测、报警装置,监测矿井内水位、水质等参数,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水情。

四、排水作业1. 排水作业前,必须对排水设备及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排水作业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盲目操作和违章行为。

3. 排水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排水工作的技术要求和操作流程,并持证上岗。

4. 排水作业中如遇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采取紧急措施并停止作业。

五、排水管理1. 矿井应建立完善的排水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执行。

2. 排水管理人员应熟悉排水设备和系统的工作原理,并负责设备的监督管理。

3. 矿井应定期进行排水设备和系统的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排水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排水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其技能和安全意识。

六、应急措施1. 矿井应制定完善的排水应急预案,明确各类应急情况的处理措施。

2. 排水应急预案应与其他矿井应急预案相衔接,形成统一的应急管理体系。

3. 矿井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排水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4. 矿井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救援队伍,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七、监督检查1.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进行排水设备和系统的监督检查,并对不合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矿山地下开采供水防水和排水规程

矿山地下开采供水防水和排水规程
463.4在井筒内应装设两条排水管,其中一条工作,一条备用。
46.3.5井筒管路的最低处,必须设有金属弯管支座,金属弯管支座应固定于专设的钢梁上。管路应定点设导向管夹。
井筒管路长度在200米以上,温差大于10°的矿井,每隔150~200米,应装置伸缩接头及支承直管,支承直管用专设的钢梁固定,最上面的伸缩接头及支承直管应设于井口50米处。
46.2.6地表塌陷、裂缝区的周围,必须设置截水沟或挡水墙,防止大气降水渗入井下。
46.2.7有用的钻孔和各种通地表出口,必须妥善进行防护水处理,报废的钻孔和各种出口,必须严密封闭。
46.2.8废石、矿石和其他堆积物。必须避开山洪方向,以免淤塞沟渠、河道,或形成泥石流。
46.2.9在积水的废井巷、老采区、江、河、湖、海、水(尾砂)库、沼泽、含水层、岩溶带和流砂层等附近开采时,必须有专门的防水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开采。露天和地下同时开采或由露天转入地下开采的矿山,必须制订防水、排水计划和措施,严格按计划组织生产。
46.2.2每年在雨季前三个月,由矿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一次防水检查,并编制防水措施和实施计划。防水工程必须在雨季前竣工。
46.2.3矿区内凡容易渗入矿井的积水洼地,必须用泥土填平捣实。
46.2.4矿区对可能受江河、湖沼、水库和山洪威胁的地段,必须修建防水堤坝。
46.2.5矿区内有渗水的沟渠和河流,应根据其渗漏程度进行防渗处理或改道、从井下排出地表的水流,应引出矿区。
新建的防水门应在升压试验(稳压24小时以上)后,方可交付使用。46.2.19矿山应将各种防水门纳入主要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由专人管理,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46.2.20相邻的矿井或采区,如其中一个有涌水危险,应留出可靠的隔离防水安全矿柱,矿柱尺寸由设计确定。

矿山企业地下矿山防排水安全规程

矿山企业地下矿山防排水安全规程

矿山企业地下矿山防排水安全规程1.1 一般规定1.1.1 存在水害的矿山企业,建设前应进行专门的勘察和防治水设计。

勘察和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

防治水设计应为矿山总体设计的一部分,与矿山总体设计同时进行。

1.1.2 水害严重的矿山企业,应成立防治水专门机构,在基建、生产过程中持续开展有关防治水方面的调查、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

1.2 地面防水1.2.1 应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表水流系统和汇水面积、河流沟渠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积水区和水利工程的现状和规划情况,以及当地日最大降雨量、历年最高洪水位,并结合矿区特点建立和健全防水、排水系统。

1.2.2 每年雨季前,应由主管矿长组织一次防水检查,并编制防水计划。

其工程应在雨季前竣工。

1.2.3 矿井(竖井、斜井、平硐等)井口的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

工业场地的地面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

特殊情况下达不到要求的,应以历史最高洪水位为防护标准修筑防洪堤,井口应筑人工岛,使井口高于最高洪水位1m以上。

1.2.4 井下疏干放水有可能导致地表塌陷时,应事前将塌陷区的居民迁走、公路和河流改道,才能进行疏放水。

1.2.5 矿区及其附近的积水或雨水有可能侵入井下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泄水沟;泄水沟应避开矿层露头、裂缝和透水岩层;不能修筑沟渠时,可用泥土填平压实;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安装水泵排水;——矿区受河流、洪水威胁时,应修筑防水堤坝;河流穿过矿区的,应采用留保安矿柱或充填法采矿的方法保护河床不塌陷,或将河流改道至开采影响范围以外;——漏水的沟渠和河流,应及时防水、堵水或改道;——排到地面的井下水及地表集中排水,应引出矿区;——雨季应设专人检查矿区防洪情况;——地面塌陷、裂缝区的周围,应设截水沟或挡水围堤;——不应往塌陷区引水;——有用的钻孔,应妥善封盖。

报废的竖井、斜井、探矿井、钻孔和平硐等,应封闭,并在周围挖掘排水沟,防止地表水进入地下采区;——影响矿区安全的落水洞、岩溶漏斗、溶洞等,均应严密封闭。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三篇)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三篇)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井下的安全和生产,提高煤矿井下排水的效果,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煤矿井下排水工作。

第三条本规程规定了煤矿井下排水的管理、设备、工艺和安全监督等要求。

第四条煤矿井下排水应以防止积水、确保矿井安全为目标。

第五条煤矿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制定煤矿井下排水方案,并评估和监测排水效果。

第六条煤矿井下排水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矿井排水设备第七条煤矿井下排水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煤矿井下排水设备包括排水泵、排水管道、排水阀门等。

第九条煤矿井下排水设备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以确保排水效果。

第十条煤矿井下排水设备应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并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

第三章矿井排水工艺第十一条煤矿井下排水工艺应按照“分层分区、分级排水、防渗漏、提高水流速度”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煤矿井下排水应尽量减少井下积水的深度和面积,确保矿井畅通。

第十三条煤矿井下排水应采用多种排水方式,如抽排、放水和引水。

第十四条煤矿井下排水工艺应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排水效果。

第四章矿井排水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煤矿井下排水作业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六条煤矿井下排水作业应配备防护设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第十七条煤矿井下排水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八条煤矿井下排水作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十九条煤矿井下排水作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预案和事故应急救援机制。

第五章矿井排水监督和评估第二十条煤矿井下排水应设立专门的监督和评估机构,负责监督和评估排水工作。

第二十一条煤矿井下排水监督和评估应定期进行,并编制相应的报告。

第六章罚则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程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责令停产整顿。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煤矿井下排水规程的解释权归煤矿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十四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修改,以最新规定为准。

2024年煤矿井下排水规程

2024年煤矿井下排水规程

2024年煤矿井下排水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保障煤矿井下排水工作的安全、高效、环保。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国内所有煤矿的井下排水工作。

第三条煤矿井下排水应遵循“科学规划、安全运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井下排水工作应征求相关专业人士的意见,并在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更新。

第五条煤矿井下排水工作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设备、人员和经费保障。

第二章煤矿井下排水管理制度第六条煤矿应建立健全井下排水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井下排水工作的科学、规范进行。

第七条煤矿应设置专职井下排水管理人员,负责井下排水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煤矿应加强对井下排水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井下排水工作的业务水平和技能。

第九条煤矿应定期组织井下排水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条不得随意改变井下排水系统的结构和参数。

第三章煤矿井下排水设备第十一条煤矿应配备井下排水所需的设备,确保井下排水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井下排水设备应具备防爆、耐用、高效、可靠的特性。

第十三条煤矿应保证井下排水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

第四章煤矿井下排水工作程序第十四条煤矿应定期进行井下排水系统的维护和清理,确保系统不堵塞。

第十五条煤矿应建立健全井下排水系统的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井下排水系统的问题。

第十六条煤矿应加强对井下排水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井下排水工作的安全、及时。

第十七条煤矿应制定紧急排险预案,以应对突发井下排水事故,保障工人的安全。

第五章煤矿井下排水环境保护第十八条煤矿井下排水工作应遵循环境保护的要求,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第十九条煤矿应制定井下排水中废水的合理处理方案,并配备相应的处理设施。

第二十条煤矿应加强对井下排水工作的监测,确保排出的废水符合排放标准。

第六章罚则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规程的煤矿,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可能吊销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对煤矿井下排水工作中存在的安全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井下探放水安全操作规程模版

井下探放水安全操作规程模版

井下探放水安全操作规程模版一、目的与范围本操作规程的目的是确保井下探放水作业的安全进行,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规程适用于井下探放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操作。

二、设备与材料准备1. 在进行井下探放水作业前,必须对所使用的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并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 检查井下调水泵、水管、电缆等设备是否完好,并做好润滑保养工作。

3. 检查阀门、管道等是否有漏水、堵塞等情况,并及时清理和修复。

三、作业前准备1. 作业前必须将探放水区域划分出,并进行标识,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2. 确定井下探放水的设备与人员配置,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3. 作业现场必须具备相关的通风设施,确保井下空气质量良好。

4.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鞋、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

四、探水操作流程1. 在开始探水前,应先检查水位标尺,确保探水能得到准确的水位数据。

2. 探水操作时,必须保持井口周围的清洁,防止杂物掉落或人员滑倒。

3. 探水操作必须由专业操作人员进行,确保操作准确、稳定。

4. 在探水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时刻关注水位的变化,并及时记录。

五、放水操作流程1. 放水前必须对水位进行准确测量,确保水位高度可控。

2. 放水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控整个放水过程和水位变化情况,确保放水操作的安全性。

3. 放水操作中,禁止随意调整水泵的水量大小,必须经过事先的合理计算和调整。

4. 放水操作过程中,禁止站在水流下方或靠近放水口附近,防止被水流冲击或卷入。

5. 放水完毕后,必须记录放水量和水位变化情况,并对放水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

六、紧急情况应急处理1. 在探放水作业中,如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向井口上方的工作人员发出求助信号,并立即切断电源。

2. 如发现井下有异常情况,如井内有坍塌、水位突然上升等,应立即通知上方的工作人员,并进行紧急疏散。

3. 在疏散过程中,应按照预定的逃生路线进行疏散,不得慌乱,避免发生踩踏事故。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范文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范文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井下安全生产,合理利用矿井水资源,防治矿井水灾害,提高矿井井下环境质量,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矿井的井下排水工作。

第三条矿井井下排水应遵循“综合治理、优势互补、水资源合理利用、防治共同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井下排水工作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第五条井下排水工作要加强技术研究,不断推进技术创新,提高排水效率。

第二章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第六条矿井应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合理规划、设计井下排水设施,并按计划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排水设施建设应符合技术标准和环保要求,经专业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排水设施应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运行状态良好。

第九条排水设施的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第十条排水设施的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设施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章井下水文地质调查与监测第十一条矿井的水文地质调查应在矿井开工前进行,并进行定期监测。

第十二条矿井水文地质调查的内容包括水位测量、水质分析、水文地质探测等。

第十三条矿井水文地质监测的内容包括水位监测、水质监测、水力监测等。

第十四条矿井水文地质监测的结果要及时上传管理部门,以便制定相应的排水方案。

第四章井下排水的原则与方法第十五条井下排水的原则是“干矿井、湿凿井、封闭井、废水降”。

第十六条井下排水的方法包括地表排水、井下排水、泵水降压等。

第十七条井下排水应注重节约能源,减少排放,提高排水利用率。

第五章井下排水的管理与维护第十八条井下排水的管理与维护应定期进行,确保设施运行状态良好。

第十九条井下排水设施的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第二十条井下排水设施的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设施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井下排水设施的管理人员应维护设施设备,清理清污,保障排水畅通。

第六章井下排水事故的应急处置第二十二条发生井下排水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控制事故发生。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背景煤矿井下排水是指对井下的煤矿水及相关污水进行排放和管理的一系列活动。

它在保障煤矿安全、保证生产、保障环境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随着煤矿开采深度的加深、煤炭开采量的增加、煤层瓦斯涌出量的增加以及污染物的排放等问题,如何规范井下排水管理越来越受到矿山管理机构、监管机构、环保机构等各方面的重视。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煤矿井下排水管理,保障煤矿安全、保证生产、保障环境等方面的需要,从而实现对煤矿井下排水的合理利用。

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我国所有煤矿井下排水的管理和处理。

责任煤矿企业要实行科学管理,对井下排水的监管和管理必须有专人负责。

监管和管理要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确保煤矿井下排水的治理安全和整洁,同事也需要对井下煤矿水进行全面的监测和评估,对侵害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水体,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整治。

相关定义安全截放面煤矿安全截放面是指在煤矿井下,用来防止矿井发生突然涌水等意外现象,并保障采矿工作人员安全的一块煤层。

煤山液化煤山液化是指煤岩中的水分子与煤炭中的热水蒸气、充填气、压力等因素作用下,形成液态烃类气体的一种化学变化过程。

排水原则经济原则按照节约原则,煤矿排水必须满足经济合理、节约用水的要求,对排放的水体必须进行收集、处理和可重复利用。

安全原则对于井下煤矿水的排水管理必须守护安全防护工作,及时处理并提供有关部门把控。

效益原则井下开采需要消耗众多的能量,对排放的煤矿井下水处理不仅要达到环保要求,还不能影响正常的采矿作业。

排水标准排水之前的监测在煤矿开采前,必须对井下煤矿水进行全面的监测,包括测量地下水的水位、渗流速度、水质、水色、水温、水压等指标,以此作为实施排放治理的基础。

排水之中的监测煤矿井下排水过程中应履行常规监控和灾害形势及工作面状况随时动态的监测,并进行实验室定量分析,确保达到水处理标准。

排水之后的监测经过排放处理后的煤矿井下水必须进行再次监测,以确定排放效果和当前煤矿生产的污染情况,从而及时进行排放效果调整或上报上级领导机构,防止环境破坏。

煤矿井下供排水系统

煤矿井下供排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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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 主要排水设备 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 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 水及其他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 70%。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 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 25%。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可在主泵房内预留安装一 定数量水泵的位置。 (二)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 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 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 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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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一十八条 矿井必须 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 管路系统应每隔 100m 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 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 50m 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 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如 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应 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开采下部水平的矿井,除地面消防水池外,可 利用上部水平或生产水平的水仓作为消防水池。
煤矿井下供排水系统

一、煤矿井下供排水概述

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矿井给排水的规定
一、煤矿井下给排水概述
1、矿井供排水的必要性 (1)、供水 综连采生产用水,喷雾、灭尘、消防洒水、机 车加水以及设备冷却等等。 (2)、排水 矿井涌水包括自然涌水和开采工程涌水,必须 排出地面才不致于影响生产。
水泵房长宽高的确定: 1)、水泵房长度:L=nL0+l1(n+1) n-水泵台数;L0-水泵机组的基础长度;l1-水泵机 组的净空距离,一般为1.5—2m; 2)、水泵房宽度:B=b0+b1+b2 b0-水泵基础宽度;b1-水泵基础边行人侧墙壁的 距离,以通过泵房内最大设备原则,一般为1.5—2m; b2-水泵基础另一边到吸水井侧墙壁的距 离,一般为0.8—1m。 3)、水泵房高度:应满足检修时起重的要求,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3—4.5m。

矿山排水安全操作规程

矿山排水安全操作规程

矿山排水安全操作规程矿山排水是指在矿井、隧道、地下洞室等地下工程中,为了保持和改善工作环境、防止地质灾害及保证矿山安全生产而进行的一系列排水措施和操作。

矿山排水的目的是降低地下水位,从而减少地下水对开采作业的干扰,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为了保证矿山排水的安全运行,制定和执行矿山排水安全操作规程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矿山排水安全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以确保矿山排水系统的有效运行。

首先,矿山排水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矿井及排水系统的基本情况介绍。

对于每个矿井及排水系统,应记录其地理位置、井号、井深、注水点、排水井、抽水设备等相关信息。

同时,应对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地面地质条件、地下水水位变化等进行详细描述,以便于制定相应的排水方案。

其次,矿山排水安全操作规程应规定矿山排水系统的运行管理。

包括排水系统的运行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职责及要求,如监测人员应定期检查各排水井的泵机状态、电气设备、阀门等,保证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同时,还应制定排水系统维护和保养的具体方法和频率,以确保设备的良好状态和长期稳定运行。

第三,矿山排水安全操作规程应明确防止突然涌水等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

应急预案是矿山排水安全操作规程的重要内容之一。

针对不同的突发情况,比如突然涌水、排水设备故障、排水井堵塞等情况,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应急处置流程,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迅速做出反应,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矿山的正常生产。

此外,矿山排水安全操作规程还应规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个人防护要求。

矿山排水作业是一项安全风险较大的工作,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佩戴安全帽、穿戴防护服、做好防滑措施等。

此外,排水井必须设有防护栏杆,以保证人员的安全。

最后,矿山排水安全操作规程应规定排水系统巡视和维护的频率和内容。

定期的巡视和维护对于排水系统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巡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频率和内容对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预防故障的发生。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井下排水第二百七十八条主要排水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

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 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

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

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可在主泵房内预留安装一定数量水泵的位置。

(二)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水管。

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

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三)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可另行增建抗灾强排能力泵房。

第二百七十九条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路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第二百八十条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

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m3/h的矿井,主要水仓有效容量可按下式计算:V=2(Q+3000)式中V--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m3;Q--矿井每小时正常涌水量,m3。

但主要水仓的总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

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矿井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相差特大的矿井,对排水能力、水仓容量应编制专门设计。

水仓进口处应设置篦子。

对水砂充填、水力采煤和其他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还应设置沉淀池。

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

第二百八十一条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

煤矿井下排水规范主要排水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

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

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

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主泵房可预留一定数量的水泵。

(二)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水管。

工作水管的容量应能与工作水泵配合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

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三)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可另建一座抗灾、排水能力强的泵房。

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路内,应设置易于关闭、防水防火的气密门。

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主水箱必须有主水箱和辅助水箱,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

新建、矿山或生产矿山改造和扩建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水箱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

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m3/h的矿井,主水箱的有效容量可根据以下公式计算:V=2(Q+3000)式中 V--主水箱的有效容量,m3;Q--矿井每小时正常涌水量,m3。

但是,主水箱的总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

矿区水斗的有效容量应能够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最大涌水量与正常涌水量相差很大的矿井,对排水能力、水仓容量应编制专门设计。

水仓进口处应设置篦子。

对水砂充填、水力采煤和其他矿井进水中含有大量杂质,还应设置沉淀池。

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

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范本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范本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煤矿井下排水工作的安全有效进行,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煤矿井下排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煤矿井下排水工作。

第三条煤矿井下排水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水文环境安全。

第四条井下排水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专业检验合格。

第五条公司应根据矿井的地质水文条件以及井下排水设施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排水方案。

第六条煤矿井下排水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具备相应的水文地质背景知识和排水工程专业知识。

第二章排水设施建设第七条煤矿井下排水设施的建设,应根据矿井的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情况以及井下水文情况进行合理规划,确保排水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井下排水设施的布置应遵循就近原则,保证能够及时有效地排除影响生产的地下水。

第九条井下排水设施应有足够的排水能力,能够在短时间内排除排水范围内的积水。

第十条井下排水设施的建设过程中,必须进行详细的设计和验收,并按照规定进行设施的监测、维护和维修。

第三章排水工作组织第十一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的排水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排水工作人员应熟悉排水设施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够独立完成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排水工作应根据不同的地质水文条件和水位变化情况,制定科学的排水方案,确保排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矿井应定期组织排水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设施故障。

第十五条矿井在进行排水作业时必须配备相应的排水设备和工具,并进行专业培训。

第四章排水工作流程第十六条煤矿井下排水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调查研究:了解矿井地质水文情况,制定相应的调查研究方案。

2. 设计方案: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合理的排水方案和施工方案。

3. 施工准备:组织人员,配备设备和工具,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4. 施工作业:按照排水方案,进行设施安装和调试。

5. 运行管理:定期检查设施的工作情况,及时处理故障。

煤矿井下防治水规程

煤矿井下防治水规程

煤矿井下防治水规程
煤矿井下防治水规程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防止井下水灾事故的发生,制定煤矿井
下防治水规程,规范井下防治水工作。

一、水文地质勘探和监测
1.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水文地质勘探,了解矿井所在地区的水文
地质条件和潜在水患隐患。

2.建立井下水文地质监测系统,定期对矿井水情、地质构造及
工作面水情进行监测,发现水患隐患要及时上报。

二、井下排水
1.确保排水设备完好有效,严格按规定进行工作。

2.根据工作面的开采进尺、水情等情况,定期调整排水设施和
设备,确保排水通畅。

3.排泄井水时,要注意避免对井下环境和生产带来不良影响。

4.如发现井下突然涌水、冒水等状况,应及时上报和采取有效
措施。

三、灌浆和封孔
1.进行井壁补强和地质注浆时,要根据工作面地质条件和需求,选择适当的灌浆胶材和注射工艺。

2.若因井下水患导致井壁松动、掉渣等情况,要及时采取灌浆
和封孔措施,防止矿井失稳。

3.使用灌浆材料时,要注意掌握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保证灌
浆效果。

四、预防措施
1.加强井下通风和管理,确保环境良好。

2.合理布设排水设施和管道,防止管道堵塞和漏水,保证排泄
顺畅。

3.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熟知有关防治水和矿井
安全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以上是煤矿井下防治水规程的主要内容,通过规范井下防治水
工作,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煤矿生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

排水管渠井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三篇)

排水管渠井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三篇)

排水管渠井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排水管渠井下作业是一种常见的工程施工作业,涉及到人员进入井下进行作业,其安全操作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制定一套规范严谨的安全操作规程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是一份针对排水管渠井下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共计2000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排水管渠井下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规范操作行为,特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一切涉及排水管渠井下作业的情况,所有从事相关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

第三条井下作业是一种高风险的作业,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专业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方可进入井下作业现场。

第二章井下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四条进入井下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现场勘察,并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和安全预案。

作业方案和安全预案应包括作业内容、作业人员配备、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设备等细节。

第五条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滑鞋、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

同时,每个作业人员必须携带呼吸器等个人救生装备。

第六条井下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包括禁止通行标志、危险标志等,并配备照明设备,以确保井下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七条井下作业人员应事先熟悉井下的安全通道和避险设备的位置,遇到紧急情况时,能迅速逃离井下。

第三章井下作业中的安全操作规范第八条井下作业期间必须保持沟通畅通,与地面指挥中心保持联系,并随时向地面报告作业进展情况。

第九条井下作业期间,禁止吸烟、使用明火和进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行为。

同时,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井下。

第十条井下作业期间,禁止随意变动作业班组成员,严禁个人离开或进入井下,必须经过地面指挥中心的允许方可入井。

第十一条井下作业期间,严禁互相推搡、喧哗、争吵等行为,必须保持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期间,禁止随意触碰管道和设备,严禁对工具和设备进行非正常操作。

如发现设备损坏或故障,应立即向地面指挥中心报告。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一、总则1. 为了保障煤矿井下作业安全、防止水灾事故发生,制定本规程。

2. 本规程适用于煤矿井下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和管理等各个环节。

3. 煤矿应制定相应的排水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排水管理机构。

二、排水工程设计1. 排水工程设计应充分考虑煤层水文地质条件、井下水文地质条件以及矿井井筒、巷道等的布置情况等因素。

2. 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合理确定井下排水系统的布置、管道直径、排水泵站容量等。

3. 设计中应注重节能减排,选用高效节能的排水设备和技术。

三、排水工程施工1. 施工前应进行现场踏勘,了解矿井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案。

2. 施工期间应加强安全管理,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3. 施工现场应设立相应的标识,明确施工区域,防止人员误入。

4. 施工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排水工程的质量。

四、排水设备维护1. 排水泵站、管网等设备应定期检查,并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定期清理井口,清除井下积水,确保井口畅通。

3. 对于有可能出现故障的排水泵站,应设置备用设备,以备紧急情况使用。

五、井下排水管理1. 煤矿应建立健全排水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员和岗位职责。

2. 每月对井下排水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排水故障。

3. 煤矿应定期组织排水技术培训,提高排水人员的技术水平。

4. 排水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巡查,确保井下排水设备正常运行。

六、应急措施1. 煤矿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排水故障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2. 在发生排水故障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排除故障。

3. 对于因排水故障导致的事故,煤矿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主动配合处理。

七、罚则1. 对违反本规程的单位或个人,煤矿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 煤矿应建立相应的违规违章处理制度,加强对违规行为的管理和惩处。

八、附则1. 本规程由煤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可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

2. 煤矿应将本规程以文件形式备案,并定期进行更新。

矿山井下通风排水安全操作规程

矿山井下通风排水安全操作规程

矿山井下通风排水安全操作规程矿山作为重要的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基础,对于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保障矿井的正常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井下通风排水是矿山生产中关乎矿工安全和矿井环境稳定的重要环节。

为此,制定和遵守矿山井下通风排水安全操作规程是保障矿山正常运行和矿工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通风系统的维护1. 通风设备的检查与维护:定期对通风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包括检查风机、风道、换气系统等设备的完好性,及时清理设备内的灰尘和杂物。

2. 通风系统的调节:根据矿井地质及矿工作业情况,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的风量和气流方向,确保有利于矿工呼吸畅通和排除井下有害气体。

3. 通风系统的监测:安装和定期维护通风系统的监测仪器,包括测量矿井风速、风量和气体浓度等参数,确保通风系统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二、排水系统的管理1. 排水设备的检查与维护:定期对排水设备进行检查,保证其正常运行,包括检查排水管道、泵站等设备的完好性,及时清理排水系统中的杂物和堵塞。

2. 排水系统的排水量监测:安装和定期维护矿井排水量监测仪器,及时掌握矿井的水位和排水量情况,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的有效运行。

3. 排水系统的应急处理:制定排水系统的应急处理预案,对突发性的水患和排水设备故障进行快速响应和处理,确保矿井内部的排水畅通。

三、安全操作规程1. 井下作业前的通风检查:进行安全升井操作前,必须进行井下通风检查,确保矿井内部的空气质量符合安全标准,不存在无法呼吸以及对矿工健康有害的有害气体。

2. 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的通风控制:在井下作业期间,根据作业区域的情况,调整通风系统,确保矿工的呼吸空间符合安全标准,避免因缺氧或有害气体导致的作业事故。

3. 井下作业安全出井前的通风检查:在井下工作完成后,进行安全出井操作前,必须进行通风检查,确保矿井内部有害气体被排除,矿工可以安全出井。

4. 井下作业期间的排水控制:定期检查矿井排水系统的状态,确保矿井内部没有因水的积聚而造成的安全隐患,同时根据控制水位的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排水操作。

井下探放水安全规程范本

井下探放水安全规程范本

井下探放水安全规程范本1. 概述井下探放水是指在矿井及其他地下工程中,为了排除积水、保证矿井运行安全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确保井下探放水工作的安全进行,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规程。

2. 一般要求2.1 所有参与井下探放水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培训,熟悉探放水工作的相关知识和操作规程,并取得相应的工作资质证书。

2.2 在进行探放水作业之前,必须对井下相关设备进行检查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3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装备,包括头盔、安全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并正确佩戴和使用。

2.4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作业,并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措施。

3. 井下作业前的准备工作3.1 进入井下作业现场之前,必须与地面指挥中心联系,了解井下的情况和最新的安全信息。

3.2 检查并确保所使用的探放水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经过检修和试验。

3.3 进入井下作业现场之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通风程序进行通风,并检查通风系统的运行情况。

3.4 在井下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确保所有人员都清楚了解其含义和作用。

4. 井下作业操作规程4.1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指挥员的指令进行作业,并保持通讯畅通。

4.2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合适的工具和设备进行作业,并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

4.3 在进行探放水作业时,必须注意监测水位和水流的变化,并及时向指挥员汇报。

4.4 井下作业人员在进行探放水作业时,必须保持清醒和警觉,严禁酒后作业。

4.5 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井下通道的畅通,并清理掉可能影响作业安全的障碍物。

5. 突发情况的应对措施5.1 在发生火灾、瓦斯泄漏、瓦斯爆炸等突发情况时,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按规定的紧急撤离程序进行撤离。

5.2 在发生井下事故时,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照逃生和自救的原则进行行动,并立即向指挥员报告情况。

5.3 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如遇有其他紧急情况,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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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排水规程
主要排水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

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

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

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可在主泵房内预留安装一定数量水泵的位置。

(二)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水管。

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

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三)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可另行增建抗灾强排能力泵房。

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路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
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

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m3/h的矿井,主要水仓有效容量可按下式计算:V=2(Q+3000)
式中V--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m3;
Q--矿井每小时正常涌水量,m3。

但主要水仓的总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

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矿井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相差特大的矿井,对排水能力、水仓容量应编制专门设计。

水仓进口处应设置篦子。

对水砂充填、水力采煤和其他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还应设置沉淀池。

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

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

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

对基岩段富水性较强的深井,应在井筒中部设置相应排水能力的转水站。

井筒开凿到底后,井底附近必须设置具有一定能力的临时排水设施,保证临时变电所、临时水仓形成之前的施工安全。

在建矿井在永久排水系统形成之前,各施工区必须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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