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排水规程(通用版)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井下排水是煤矿生产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它对于煤矿生产的安全、高效运行具有重要作用。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主要是针对井下排水的管理和操作进行规范,以确保排水工作的安全可靠进行,同时也是为了保护矿井环境和提高矿工的工作条件。
一、排水设备的配置和管理1.各井下巷道必须配备完善的排水设备,包括排水泵、排水管道、排水水槽等,并且设备要经过定期检测和维修保养,确保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2.井下排水泵要配备足够的备用泵,以应对泵故障或维修时的需要。
并且要定期检测排水泵的性能指标,确保其正常运行。
3.煤矿井下排水系统要设有自动报警装置,能够及时发现可能发生的水位超标、泵站故障等情况,并且能够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巷道排水的管理和操作1.井下巷道的排水要进行巡视,及时发现并处理排水系统的问题,确保排水通畅。
2.在巷道排水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水位和流速。
水位过高可能导致倒灌或堵塞,水位过低则可能影响巷道通行。
3.在排水工作中,要合理利用现有排水设备,尽量提高排水效率。
4.巷道进水严重时,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比如设置临时泵站、加大排水设备的功率等。
三、水封井的管理和操作1.水封井是煤矿井下排水的重要设备,要保持水封井的正常工作状态。
定期对水封井进行检测,确保其密封性能和排水效果。
2.水封井的操作要符合相关规程,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且持相关证书方可操作。
3.水封井的维护和保养要定期进行,及时清理水封井内的杂物和沉渣,保证其畅通。
四、防止地下水突涌的措施1.在煤层开采过程中,要及时监测地下水位和水压状况,预测地下水突涌的可能性,提前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2.采取控制开采速度、加强支护、合理排水等措施,以防止地下水突涌的发生。
3.在地下水突涌发生时,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并及时通知上级部门进行处置。
五、井下排水水质的监测和处理1.井下排水的水质要进行定期监测,防止因煤矿开采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井下探放水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井下探放水安全操作规程范本一、前言井下探放水是指在井下作业过程中进行排水操作,确保井下环境干燥、安全的措施。
为了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制定本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的职责和操作要求,确保井下探放水工作的安全进行。
二、井下探放水前的准备工作1. 执行单位应在每次井下探放水之前,组织人员进行井下地质勘查,确定井下地形和水源位置,做好探放水的准备工作。
2. 负责井下探水作业的人员应当是具备相应操作证书和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操作前要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3. 负责探水作业的人员应当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服、防护鞋,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和手套。
同时应当携带必要的工具和设备。
4. 探水作业前,应当向井下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确认井下作业人员已经撤离至安全地带,并设立相应的警示标识。
三、井下探放水操作流程1. 操作人员在进入井下作业区域之前,应当进行安全检查,确认井下通风良好,不存在有害气体和积水。
2. 操作人员应当根据井下探放水的需要,选择适当的排水设备和工具,做好准备工作。
3. 在进行井下探放水之前,应当首先检查井下排水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4. 操作人员应当按照正确的顺序进行操作,遵循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确保探放水工作的顺利进行。
5. 在进行探放水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当时刻关注井下环境的变化,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6. 当排水设备遇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等待技术人员进行修理和处理。
7. 探放水作业完成后,操作人员应当及时关闭排水设备,并进行清理和整理,确保工作区域的整洁和安全。
四、井下探放水安全注意事项1. 在进行井下探放水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当时刻保持警觉,注意井下环境的变化,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 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作业规定,不得擅自操作或冒险行为,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煤矿井下探放水制度(5篇)
煤矿井下探放水制度一、探放水的原则采掘工作必须执行“八字”原则,即“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因而,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探水。
(1)接近水淹的井巷、老窑或小窑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含水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或通过它们之前。
(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前。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或裂隙发育带时。
(5)接近可能涌(突)水的钻孔时。
(6)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浆区时。
(7)采动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含水构造,或煤层与含水层的隔水岩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时。
(8)接近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采掘工作有涌(突)水预兆或情况不明时。
(9)接近其他可能涌(突)水地段时。
二、探放水钻孔布置1、探放老空水钻孔,应按巷道的设计方向在其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布置;钻孔应成组布设,其孔数视超前距和帮距而定。
(1)竖直扇形面内钻孔间的终孔垂距不得超过1.5m。
(2)水平扇形面内各组钻孔间的终孔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
(3)探水钻孔的最小超前距或帮距10m。
(4)一般倾斜煤层平巷的探放水孔,应呈半扇面形布置在巷道正前和上帮。
(5)倾斜煤层上山巷道探放水孔,呈扇面形布置在巷道的前方。
2、探放断层水及底板岩溶水的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____个。
3、探放水钻孔除兼做堵水或疏水用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58mm。
4、巷道接近可能导水的老钻孔探水线时,应向老钻孔布设扇形探水钻孔。
5、对水压大于1MPa的断层水、陷落柱水或强含水层水,不宜沿煤层布置探放水钻孔。
三、探放水钻孔孔口安全装置探放水钻孔应安设孔口安全装置。
孔口安全装置由孔口管、泄水测压三通、孔口水门和钻杆逆止阀。
(必要时安装)等组成。
1、孔口管的安装与固定:(1)选择岩层坚硬完整地段开孔,孔径应大于孔口管直径1-2级,钻至预定深度后,将孔内冲洗干净。
注浆使孔口管(管周围应焊扶正肋骨片)与孔壁间充满水泥浆。
井下排水工安全操作规程
井下排水工安全操作规程1、岗位主要危险因素及其风险2、作业过程需穿戴的劳动防护用品玻璃钢质安全帽、单工作服、棉工作服、短袖、雨衣、雨靴、手电筒、三合一劳保鞋、手套(布)、防尘口罩。
3、操作规程3.1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证并持证上岗。
3.2操作前3.2.1开机前必须检查各部零件是否正常可靠。
3.2.2检查轴承的润滑情况,油罐是否缺油,油令圈是否转动。
3.2.3盘车数转。
3.2.4检查靠背轮间隙是否正常,护罩是否完整。
3.2.5启动前放出空气,保持水泵真空。
3.2.6压力表是否完整良好。
3.2.7操作高压电气设备,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3.3操作中3.3.1操作高压电气开关时,必须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严禁站在潮湿的地方推拉电气开关。
3.3.2灌好水引,开动电机,打开水阀门。
3.3.3注意电压、电流、压力表指针是否正常。
3.3.4注意水管是否有水流出,启动三分钟后如不上水,应立即停车,检查水泵是否正常后,重新灌水启动。
3.3.5注意水泵是否有异常声音和震动现象。
3.3.6支援电机计各轴承瓦的温度,不得超过60度。
3.3.7清理水龙头时,要站在安全地点,以防滑落水中。
3.3.8冬季作业,水泵停止转动时,应立即将泵体与吸入水管内的水放尽,以免将泵、管冻坏。
3.3.9正在运转的水泵,禁止修理和擦拭。
3.4操作后3.4.1关闭出水阀门。
3.4.2停止马达转动。
3.4.3经常掌握水仓及井窝水位情况。
3.4.4冬季要做好防冻工作,排完水后,应将管路里的水放尽。
3.4.5经常打扫好泵房和配电室重地的卫生,认真填写记录准备交接班。
4.作业现场的应急要求和注意事项4.1发生事故时,迅速撤离危险区域,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救援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做好自身防护,再进行救援,严禁盲目施救;4.2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生产部调度室)值班人员及车间负责人报告事故;4.3按事故级别立即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4.4现场作业人员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是为了确保煤矿井下排水工作的安全和高效进行而制定的一套规范。
下面是针对煤矿井下排水规程的一个2000字的简要描述:第一章:总则本章对井下排水规程的目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作了概述。
明确了煤矿企事业单位对井下排水工作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井下排水工作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第二章:井下排水设备和设施本章规定了井下排水设备和设施的选用、设计、安装、维护和管理要求。
包括水泵、管道、漏水和防水设施的安装位置和数量等方面的要求,确保排水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排水。
第三章:井下排水管道的敷设和维护本章规定了井下排水管道的敷设、连接、防渗漏等要求,确保井下排水管道的畅通和可靠。
第四章:井下排水管理本章规定了井下排水的管理要求,包括排水计划的制定、排水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排水车间和设施的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井下排水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五章:井下排水的操作技术本章规定了井下排水的操作技术要求,包括排水车间的操作规程、操作流程、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井下排水工作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第六章:井下排水的安全措施本章规定了井下排水的安全措施,包括排水工作的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培训、防止事故和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井下排水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七章:井下排水质量监测本章规定了井下排水质量监测的要求,包括排水水质的监测方法、监测频率和监测结果的处理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井下排水质量的达标和合格。
第八章:井下排水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本章规定了井下排水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要求,包括监督检查的内容、周期和方式以及评估的标准和方法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井下排水工作的规范和进一步的改进。
第九章:井下排水的处罚和抗诉本章规定了井下排水违法行为的处理和处罚要求,包括违法行为的判据、处理的程序和方式,以及违法行为的抗诉和申诉程序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井下排水工作的规范和遵守。
第十章:附则本章对井下排水规程的解释、修改和发布等方面作了规定。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三篇)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井下的安全和生产,提高煤矿井下排水的效果,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煤矿井下排水工作。
第三条本规程规定了煤矿井下排水的管理、设备、工艺和安全监督等要求。
第四条煤矿井下排水应以防止积水、确保矿井安全为目标。
第五条煤矿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制定煤矿井下排水方案,并评估和监测排水效果。
第六条煤矿井下排水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矿井排水设备第七条煤矿井下排水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煤矿井下排水设备包括排水泵、排水管道、排水阀门等。
第九条煤矿井下排水设备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以确保排水效果。
第十条煤矿井下排水设备应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并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
第三章矿井排水工艺第十一条煤矿井下排水工艺应按照“分层分区、分级排水、防渗漏、提高水流速度”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煤矿井下排水应尽量减少井下积水的深度和面积,确保矿井畅通。
第十三条煤矿井下排水应采用多种排水方式,如抽排、放水和引水。
第十四条煤矿井下排水工艺应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排水效果。
第四章矿井排水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煤矿井下排水作业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六条煤矿井下排水作业应配备防护设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第十七条煤矿井下排水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八条煤矿井下排水作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十九条煤矿井下排水作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预案和事故应急救援机制。
第五章矿井排水监督和评估第二十条煤矿井下排水应设立专门的监督和评估机构,负责监督和评估排水工作。
第二十一条煤矿井下排水监督和评估应定期进行,并编制相应的报告。
第六章罚则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程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责令停产整顿。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煤矿井下排水规程的解释权归煤矿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十四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修改,以最新规定为准。
2024年煤矿井下排水规程
2024年煤矿井下排水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保障煤矿井下排水工作的安全、高效、环保。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国内所有煤矿的井下排水工作。
第三条煤矿井下排水应遵循“科学规划、安全运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井下排水工作应征求相关专业人士的意见,并在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更新。
第五条煤矿井下排水工作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设备、人员和经费保障。
第二章煤矿井下排水管理制度第六条煤矿应建立健全井下排水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井下排水工作的科学、规范进行。
第七条煤矿应设置专职井下排水管理人员,负责井下排水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煤矿应加强对井下排水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井下排水工作的业务水平和技能。
第九条煤矿应定期组织井下排水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条不得随意改变井下排水系统的结构和参数。
第三章煤矿井下排水设备第十一条煤矿应配备井下排水所需的设备,确保井下排水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井下排水设备应具备防爆、耐用、高效、可靠的特性。
第十三条煤矿应保证井下排水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
第四章煤矿井下排水工作程序第十四条煤矿应定期进行井下排水系统的维护和清理,确保系统不堵塞。
第十五条煤矿应建立健全井下排水系统的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井下排水系统的问题。
第十六条煤矿应加强对井下排水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井下排水工作的安全、及时。
第十七条煤矿应制定紧急排险预案,以应对突发井下排水事故,保障工人的安全。
第五章煤矿井下排水环境保护第十八条煤矿井下排水工作应遵循环境保护的要求,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第十九条煤矿应制定井下排水中废水的合理处理方案,并配备相应的处理设施。
第二十条煤矿应加强对井下排水工作的监测,确保排出的废水符合排放标准。
第六章罚则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规程的煤矿,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可能吊销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对煤矿井下排水工作中存在的安全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井下探放水安全操作规程模版
井下探放水安全操作规程模版一、目的与范围本操作规程的目的是确保井下探放水作业的安全进行,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规程适用于井下探放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操作。
二、设备与材料准备1. 在进行井下探放水作业前,必须对所使用的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并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 检查井下调水泵、水管、电缆等设备是否完好,并做好润滑保养工作。
3. 检查阀门、管道等是否有漏水、堵塞等情况,并及时清理和修复。
三、作业前准备1. 作业前必须将探放水区域划分出,并进行标识,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2. 确定井下探放水的设备与人员配置,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3. 作业现场必须具备相关的通风设施,确保井下空气质量良好。
4.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鞋、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
四、探水操作流程1. 在开始探水前,应先检查水位标尺,确保探水能得到准确的水位数据。
2. 探水操作时,必须保持井口周围的清洁,防止杂物掉落或人员滑倒。
3. 探水操作必须由专业操作人员进行,确保操作准确、稳定。
4. 在探水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时刻关注水位的变化,并及时记录。
五、放水操作流程1. 放水前必须对水位进行准确测量,确保水位高度可控。
2. 放水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控整个放水过程和水位变化情况,确保放水操作的安全性。
3. 放水操作中,禁止随意调整水泵的水量大小,必须经过事先的合理计算和调整。
4. 放水操作过程中,禁止站在水流下方或靠近放水口附近,防止被水流冲击或卷入。
5. 放水完毕后,必须记录放水量和水位变化情况,并对放水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
六、紧急情况应急处理1. 在探放水作业中,如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向井口上方的工作人员发出求助信号,并立即切断电源。
2. 如发现井下有异常情况,如井内有坍塌、水位突然上升等,应立即通知上方的工作人员,并进行紧急疏散。
3. 在疏散过程中,应按照预定的逃生路线进行疏散,不得慌乱,避免发生踩踏事故。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背景煤矿井下排水是指对井下的煤矿水及相关污水进行排放和管理的一系列活动。
它在保障煤矿安全、保证生产、保障环境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随着煤矿开采深度的加深、煤炭开采量的增加、煤层瓦斯涌出量的增加以及污染物的排放等问题,如何规范井下排水管理越来越受到矿山管理机构、监管机构、环保机构等各方面的重视。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煤矿井下排水管理,保障煤矿安全、保证生产、保障环境等方面的需要,从而实现对煤矿井下排水的合理利用。
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我国所有煤矿井下排水的管理和处理。
责任煤矿企业要实行科学管理,对井下排水的监管和管理必须有专人负责。
监管和管理要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确保煤矿井下排水的治理安全和整洁,同事也需要对井下煤矿水进行全面的监测和评估,对侵害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水体,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整治。
相关定义安全截放面煤矿安全截放面是指在煤矿井下,用来防止矿井发生突然涌水等意外现象,并保障采矿工作人员安全的一块煤层。
煤山液化煤山液化是指煤岩中的水分子与煤炭中的热水蒸气、充填气、压力等因素作用下,形成液态烃类气体的一种化学变化过程。
排水原则经济原则按照节约原则,煤矿排水必须满足经济合理、节约用水的要求,对排放的水体必须进行收集、处理和可重复利用。
安全原则对于井下煤矿水的排水管理必须守护安全防护工作,及时处理并提供有关部门把控。
效益原则井下开采需要消耗众多的能量,对排放的煤矿井下水处理不仅要达到环保要求,还不能影响正常的采矿作业。
排水标准排水之前的监测在煤矿开采前,必须对井下煤矿水进行全面的监测,包括测量地下水的水位、渗流速度、水质、水色、水温、水压等指标,以此作为实施排放治理的基础。
排水之中的监测煤矿井下排水过程中应履行常规监控和灾害形势及工作面状况随时动态的监测,并进行实验室定量分析,确保达到水处理标准。
排水之后的监测经过排放处理后的煤矿井下水必须进行再次监测,以确定排放效果和当前煤矿生产的污染情况,从而及时进行排放效果调整或上报上级领导机构,防止环境破坏。
煤矿井下供排水系统
3、《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 主要排水设备 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 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 水及其他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 70%。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 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 25%。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可在主泵房内预留安装一 定数量水泵的位置。 (二)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 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 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 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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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一十八条 矿井必须 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 管路系统应每隔 100m 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 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 50m 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 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如 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应 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开采下部水平的矿井,除地面消防水池外,可 利用上部水平或生产水平的水仓作为消防水池。
煤矿井下供排水系统
提
一、煤矿井下供排水概述
纲
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矿井给排水的规定
一、煤矿井下给排水概述
1、矿井供排水的必要性 (1)、供水 综连采生产用水,喷雾、灭尘、消防洒水、机 车加水以及设备冷却等等。 (2)、排水 矿井涌水包括自然涌水和开采工程涌水,必须 排出地面才不致于影响生产。
水泵房长宽高的确定: 1)、水泵房长度:L=nL0+l1(n+1) n-水泵台数;L0-水泵机组的基础长度;l1-水泵机 组的净空距离,一般为1.5—2m; 2)、水泵房宽度:B=b0+b1+b2 b0-水泵基础宽度;b1-水泵基础边行人侧墙壁的 距离,以通过泵房内最大设备原则,一般为1.5—2m; b2-水泵基础另一边到吸水井侧墙壁的距 离,一般为0.8—1m。 3)、水泵房高度:应满足检修时起重的要求,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3—4.5m。
井下探放水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井下探放水安全操作规程范文一、操作前准备1. 检查相关设备的完好性和操作性,确保其可靠性;2. 确保操作区域周围的环境干燥、无积水或滑动物,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3. 准备好必要的安全器材及个人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鞋、防滑手套等。
二、探放水前操作1. 检查井下放水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正常运行,如水泵、阀门等;2. 检查探放水通道的畅通情况,确保水流能够顺畅流入或排出;3. 确保探放水通道的周边环境没有任何影响水流的障碍,如杂物、堆积物等。
三、操作过程中注意事项1.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2. 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操作设备的工作状态,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维修;3. 不得将手或其他身体部位伸入放水通道,以免发生危险;4. 防滑保持: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注意防滑,保持平稳的步伐,避免滑倒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5. 环境观察:操作人员应经常观察周围环境的变化,注意任何可能影响操作安全的情况;6. 严禁擅自调节水流大小或关闭设备,如需调整操作,请事先征得相关负责人的同意;7. 在操作过程中,严禁吸烟或使用火源,以免引起火灾。
四、操作结束后及时处理1. 操作结束后及时关闭放水设备,并确认设备处于安全状态,避免水流不受控制导致无法正常工作;2. 清理操作现场,将工作区域恢复到原来的整洁状态,清除可能造成滑倒的杂物或泥土;3. 对操作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做好记录;4. 汇报操作情况,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工作进展和可能出现的问题,以便及时解决。
五、紧急情况处理1.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2. 遇到突发情况时,操作人员应沉着冷静,按照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理;3. 在无法控制的情况下,操作人员应立即撤离现场,并按规定的安全逃生路线撤离。
以上是井下探放水安全操作规程的范文,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操作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安全以及工作的顺利进行。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井下排水第二百七十八条主要排水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
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 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
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
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可在主泵房内预留安装一定数量水泵的位置。
(二)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水管。
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
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三)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可另行增建抗灾强排能力泵房。
第二百七十九条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路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第二百八十条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
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m3/h的矿井,主要水仓有效容量可按下式计算:V=2(Q+3000)式中V--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m3;Q--矿井每小时正常涌水量,m3。
但主要水仓的总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
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矿井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相差特大的矿井,对排水能力、水仓容量应编制专门设计。
水仓进口处应设置篦子。
对水砂充填、水力采煤和其他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还应设置沉淀池。
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
第二百八十一条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
井下探放水安全规程模版
井下探放水安全规程模版井下探放水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作业任务,为了确保作业安全,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相应的安全规程是必要的。
以下是井下探放水安全规程的模版,供参考:第一章绪论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井下探放水作业安全,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规程。
本安全规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井下探放水作业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作业前准备第二条作业前的资料准备(一)作业人员应详细了解该井下的地质构造和采煤工作面情况,并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评估。
(二)作业人员应查看相关技术方案和规程,了解操作流程和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作业人员应对所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可靠。
(四)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现场的环境,确保无危险物品和杂物。
第三章作业安全措施第四条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一)在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二)设置专门的作业通道和安全出口,确保人员疏散通畅。
(三)对可能发生的坍塌、崩落、漏水、积水等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护和预防。
第五条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一)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装备进行防护,必要时应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个人防护装备。
(二)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要保持集中注意力,不得随意搬动工具和设备。
(四)作业人员在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确保无杂物和障碍物。
第四章紧急处理与事故预防第六条紧急处理措施(一)作业人员在发现现场有风险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负责人报告。
(二)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应按照预先制定的应急方案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事故预防(一)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作业用具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随意违反操作规定或擅自更改作业程序。
(三)作业人员应加强交流与报告,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及时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向上级部门反映。
煤矿井下排水系统联合排水试验规范试行
焦煤公司煤矿井下排水系统联合排水试验规范(试行)本规范明确了煤矿井下排水系统联合排水试验方法、标准, 适用于焦煤公司所属煤矿在用排水系统的联合排水试验。
二^合H阶试验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一条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并满足矿井排水的需要。
除正在检修的水泵外,应当有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
工作水泵的能力,应当能在20卜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
备用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
检修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 的最大涌水量。
排水管路应当有工作和备用水管。
工作排水管路的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
工作和备用排水管路的总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 的最大涌水量。
配电设备的能力应当与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的能力相匹配,能够保证全部水泵同时运转。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四条每年雨季前对矿井〃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提交联合排水试验报告〃。
三、^合H阶试验意义通过联合排水试验,检验矿井排水能力,主要检验泵房水泵能力是否达标,检验配电能力能否承担全部水泵负荷,检验排水管路和排水沟是否具备全部水泵开启后过水能力。
联合排水试验是对矿井排水系统各个环节进行的一次全面系统检查和试验,实际检验矿井抵抗水灾的能力。
、苴际系统联部防试验具体要求1、排水系统联合排水试验的范围包括井下中央泵房和各采区泵房。
凡是二级及以上排水系统的,中央泵房和各级采区泵房的联合排水试验必须同时进行,原则上先开启下级泵房水泵。
2、排水系统联合排水试验时,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和检修水泵必须全部参与。
3、存在2个及以上直排地面排水系统的矿井,且各排水系统对应的供电系统互不影响时,可以单独或联合做排水试验。
4、水量测试按以下要求进行:1)工作水泵全部开启时,各测水点记录此时的排水流量,校核〃工作排水管路的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 的正常涌水量〃。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范本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煤矿井下排水工作的安全有效进行,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煤矿井下排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煤矿井下排水工作。
第三条煤矿井下排水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水文环境安全。
第四条井下排水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专业检验合格。
第五条公司应根据矿井的地质水文条件以及井下排水设施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排水方案。
第六条煤矿井下排水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具备相应的水文地质背景知识和排水工程专业知识。
第二章排水设施建设第七条煤矿井下排水设施的建设,应根据矿井的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情况以及井下水文情况进行合理规划,确保排水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井下排水设施的布置应遵循就近原则,保证能够及时有效地排除影响生产的地下水。
第九条井下排水设施应有足够的排水能力,能够在短时间内排除排水范围内的积水。
第十条井下排水设施的建设过程中,必须进行详细的设计和验收,并按照规定进行设施的监测、维护和维修。
第三章排水工作组织第十一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的排水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排水工作人员应熟悉排水设施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够独立完成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排水工作应根据不同的地质水文条件和水位变化情况,制定科学的排水方案,确保排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矿井应定期组织排水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设施故障。
第十五条矿井在进行排水作业时必须配备相应的排水设备和工具,并进行专业培训。
第四章排水工作流程第十六条煤矿井下排水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调查研究:了解矿井地质水文情况,制定相应的调查研究方案。
2. 设计方案: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合理的排水方案和施工方案。
3. 施工准备:组织人员,配备设备和工具,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4. 施工作业:按照排水方案,进行设施安装和调试。
5. 运行管理:定期检查设施的工作情况,及时处理故障。
煤矿井下排水系统联合排水试验规范
焦煤公司煤矿井下排水系统联合排水试验规范(试行)一、适用范围本规范明确了煤矿井下排水系统联合排水试验方法、标准,适用于焦煤公司所属煤矿在用排水系统的联合排水试验。
二、联合排水试验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一条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并满足矿井排水的需要。
除正在检修的水泵外,应当有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
工作水泵的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
备用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
检修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排水管路应当有工作和备用水管。
工作排水管路的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
工作和备用排水管路的总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 的最大涌水量。
配电设备的能力应当与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的能力相匹配,能够保证全部水泵同时运转。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四条每年雨季前对矿井“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提交联合排水试验报告”。
三、联合排水试验意义通过联合排水试验,检验矿井排水能力,主要检验泵房水泵能力是否达标,检验配电能力能否承担全部水泵负荷,检验排水管路和排水沟是否具备全部水泵开启后过水能力。
联合排水试验是对矿井排水系统各个环节进行的一次全面系统检查和试验,实际检验矿井抵抗水灾的能力。
四、排水系统联合排水试验具体要求1、排水系统联合排水试验的范围包括井下中央泵房和各采区泵房。
凡是二级及以上排水系统的,中央泵房和各级采区泵房的联合排水试验必须同时进行,原则上先开启下级泵房水泵。
2、排水系统联合排水试验时,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和检修水泵必须全部参与。
3、存在2个及以上直排地面排水系统的矿井,且各排水系统对应的供电系统互不影响时,可以单独或联合做排水试验。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一、总则1. 为了保障煤矿井下作业安全、防止水灾事故发生,制定本规程。
2. 本规程适用于煤矿井下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和管理等各个环节。
3. 煤矿应制定相应的排水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排水管理机构。
二、排水工程设计1. 排水工程设计应充分考虑煤层水文地质条件、井下水文地质条件以及矿井井筒、巷道等的布置情况等因素。
2. 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合理确定井下排水系统的布置、管道直径、排水泵站容量等。
3. 设计中应注重节能减排,选用高效节能的排水设备和技术。
三、排水工程施工1. 施工前应进行现场踏勘,了解矿井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案。
2. 施工期间应加强安全管理,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3. 施工现场应设立相应的标识,明确施工区域,防止人员误入。
4. 施工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排水工程的质量。
四、排水设备维护1. 排水泵站、管网等设备应定期检查,并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定期清理井口,清除井下积水,确保井口畅通。
3. 对于有可能出现故障的排水泵站,应设置备用设备,以备紧急情况使用。
五、井下排水管理1. 煤矿应建立健全排水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员和岗位职责。
2. 每月对井下排水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排水故障。
3. 煤矿应定期组织排水技术培训,提高排水人员的技术水平。
4. 排水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巡查,确保井下排水设备正常运行。
六、应急措施1. 煤矿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排水故障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2. 在发生排水故障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排除故障。
3. 对于因排水故障导致的事故,煤矿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主动配合处理。
七、罚则1. 对违反本规程的单位或个人,煤矿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 煤矿应建立相应的违规违章处理制度,加强对违规行为的管理和惩处。
八、附则1. 本规程由煤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可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
2. 煤矿应将本规程以文件形式备案,并定期进行更新。
井下探放水安全规程范本
井下探放水安全规程范本1. 概述井下探放水是指在矿井及其他地下工程中,为了排除积水、保证矿井运行安全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确保井下探放水工作的安全进行,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规程。
2. 一般要求2.1 所有参与井下探放水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培训,熟悉探放水工作的相关知识和操作规程,并取得相应的工作资质证书。
2.2 在进行探放水作业之前,必须对井下相关设备进行检查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3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装备,包括头盔、安全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并正确佩戴和使用。
2.4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作业,并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措施。
3. 井下作业前的准备工作3.1 进入井下作业现场之前,必须与地面指挥中心联系,了解井下的情况和最新的安全信息。
3.2 检查并确保所使用的探放水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经过检修和试验。
3.3 进入井下作业现场之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通风程序进行通风,并检查通风系统的运行情况。
3.4 在井下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确保所有人员都清楚了解其含义和作用。
4. 井下作业操作规程4.1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指挥员的指令进行作业,并保持通讯畅通。
4.2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合适的工具和设备进行作业,并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
4.3 在进行探放水作业时,必须注意监测水位和水流的变化,并及时向指挥员汇报。
4.4 井下作业人员在进行探放水作业时,必须保持清醒和警觉,严禁酒后作业。
4.5 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井下通道的畅通,并清理掉可能影响作业安全的障碍物。
5. 突发情况的应对措施5.1 在发生火灾、瓦斯泄漏、瓦斯爆炸等突发情况时,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按规定的紧急撤离程序进行撤离。
5.2 在发生井下事故时,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照逃生和自救的原则进行行动,并立即向指挥员报告情况。
5.3 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如遇有其他紧急情况,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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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rerequisite for vigorously developing our productivity is that we must be responsible for the safety of our company and our own lives.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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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排水规程(通用版)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通用版)导语:建立和健全我们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引我们生产劳动的方向。
而大力发展我们生产力的前提,是我们必须对我们企业和我们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
可用于实体印刷或电子存档(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条款)。
主要排水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
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
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
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可在主泵房内预留安装一定数量水泵的位置。
(二)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水管。
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
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三)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可另行增建抗灾强排能力泵房。
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
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路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 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
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m3/h的矿井,主要水仓有效容量可按下式计算:
V=2(Q+3000)
式中V--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m3;
Q--矿井每小时正常涌水量,m3。
但主要水仓的总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
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矿井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相差特大的矿井,对排水能力、水仓容量应编制专门设计。
水仓进口处应设置篦子。
对水砂充填、水力采煤和其他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还应设置沉淀池。
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
在总容量的50%以上。
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
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
对基岩段富水性较强的深井,应在井筒中部设置相应排水能力的转水站。
井筒开凿到底后,井底附近必须设置具有一定能力的临时排水设施,保证临时变电所、临时水仓形成之前的施工安全。
在建矿井在永久排水系统形成之前,各施工区必须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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