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咨询服务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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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临时建设用地)办事指南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临时建设用地)办事指南
(3)属有偿使用土地的,须附用地协议书(复印件1份);
(4)属临时用地的,须提交国土部门临时用地批准文件(含附图,附图应有明确的用地范围坐标,复印件1份);
*5、已办理的规划条件(复印件1份,个人住宅用地不需提供该项申请资料);
6、已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
7、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
5、特殊项目如需报送其他材料的,将在申请时一次性告知;
6、本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表格可从我局网站(网址:/)下载。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服务窗口(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或当地管理机构服务窗口
8.审批决定机关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或当地管理机构
2、本办事指南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解释,若有调整,以实际指导为准。
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制
5.审批条件
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2、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3、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相协调;
4、满足环保、通讯、能源、安全和综合防灾等要求;
5、满足风景名胜、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
6、征求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完善;
7、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8、计划立项意见,可提交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或其他立项批复文件(原件1份);
9、根据项目需要提交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压覆矿床、水土保持、文物考古勘探、环保、消防、卫生、水利、航道、海事等部门意见(复印件1份);
、属固化用地的,需提供国土部门核定的固化名单(复印件1份);属拆迁安置用地的,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及拆迁房屋的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各1份)。

一、规划报建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规划报建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

附件1:规划报建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事指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流程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内容及要求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文本4套、汇报文稿1份、图形数据文件光盘1份。

2、设计方案文本内容:(1)设计说明:现状及区位分析,用地功能布局、空间环境、路网结构、交通组织方式、绿地景观系统、基础设施安排等。

(2)经济技术指标:规划条件或出让指标、设计指标,单体建筑面积明细表,住宅户型面积比例表,公共服务设施面积明细表及设置位置,停车位明细表等。

(3)项目区位图、现状资料调查、用地出让规划示意图、总平面彩图、建筑鸟瞰图、单体透视图。

(4)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竖向图、定位图、管线图: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标明用地边界及地上地下建筑、绿地、道路、广场、河湖水面、停车场、交通出入口的位置和范围,建筑名称、层数等标注齐全、明晰,阳台、雨棚、台阶等附属部分标注准确。

标明室内外标高、坡长、坡度、坡向、地下建筑及覆土深度,地势复杂地段应作出防洪措施、场地纵向剖面、挡土墙详图等。

标明建筑退让、建筑尺寸、建筑间距,住宅及生活居住特征建筑须做日照间距系数和日照分析软件测算,说明测算结果,加盖设计资质专章。

(5)单体建筑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标注各层使用功能、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外墙色彩及材料等,应一次性报送全部建筑单体方案,包括配电室、门卫房等附属设施,民用建筑须做太阳能热水系统装置外观一体化造型设计。

(6)设计单位的规划设计资质证明。

3、汇报文稿内容:设计方案主要内容。

4、图形数据文件光盘内容:(1)设计说明、经济技术指标:WORD文件格式。

(2)项目区位图、场地现状照片、用地出让规划示意图、总平面彩图、建筑鸟瞰图、单体透视图:JPG文件格式。

(3)规划设计总图、单体建筑方案:DWG文件格式,总图采用威海市97独立座标系统,不得旋转、移动座标原点和缩放比例,应确保图形文件有效。

(4)汇报文稿:PPT文件格式。

5、重要建筑物单体设计应进行多方案比选、全方位分析、大范围研究。

江宁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办事指南

江宁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办事指南

南京市规划局江宁分局项目审批基本流程示意经营性项目非经营性项目备注:1、以上为经营性项目相关规划审批流程示意,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办事指南各阶段申报要求。

2、上述审批流程为永久性建筑及市政项目,临时性项目的申报流程可在上述流程中简化,详情请咨 询各报建窗口。

备注:1、以上为非经营性项目相关规划审批流程示意,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办事指南各阶段申报要求。

2、上述审批流程为永久性建筑及市政项目,临时性项目的申报流程可在上述流程中简化,详情请咨 询各报建窗口。

南京市规划局江宁分局南京市规划局江宁分局主要审批科室办公信息南京市规划局江宁分局窗口主要分工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批准文件(包括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选报材料。

7、其他相关图件,选报材料。

1、建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首次申报时必报材料。

2、《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1份,电子和纸质文件,首次申报时必报材料。

3、《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1份,电子和纸质文件,必报材料。

4、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方案图2套,电子和纸质文件,必报材料。

5、数字报建项目提交《南京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自审表》,非数字报建项目提交《建筑物指标汇总表》。

必报材料。

6、规划设计要点及上一轮方案审查意见中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以上审批结果提出需要相关书面意见为必报材料。

7、规划设计要点及上一轮方案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选报材料。

8、其他相关图件。

选报材料。

1、建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首次申报时必报材料。

2、《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1份,电子和纸质文件。

首次申报时必报材料。

3、《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矩审批项目申请表》1份。

电子和纸质文件,必报材料。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1份。

必报材料。

5、有关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必报材料。

6、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总平面定位图2份和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基础图)2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办事指南
一、申请材料
(一)建筑工程项目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申请表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方案批复》
4、经规划局批准的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方案一套及DWG或DXF格式的电子文档(表现图须提供JPG或TIF格式的电子文档)
5、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两套及DWG或DXF格式的电子文档;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结构师资格章
6、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纳凭证
7、经人防部门审批通过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或《易地建设证明书》(人防部门要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
8、申请人在建设项目报建时应同时向园林部门申报相关材料.
9、1/500基础测绘成果(电子文档)及纸质图一份
(二)市政工程项目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申请表
2、《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方案批复》
3、市政工程施工(平、横断、纵断面)图两套及DWG或DXF格式的电子文
4、经规划局批准的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一套及DWG或DXF格式的电子文档
5、1/500基础测绘成果(电子文档)及纸质图一份
二、许可材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附件:1工程红线图2工程放验线联系通知单3建设工程监督检查记录单
三、许可流程。

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签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

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签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

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签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办理办事指南1 事项名称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签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办理2 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2.《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市人大公告第56号)第三十条: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实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等制度。

3.《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第二十八条:市辖各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县级市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其中位于市总体规划重要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应当报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性质、规划用地界限、规划用地面积、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等,其中建设用地红线图中用地界址坐标应当采用国家坐标和广州坐标标注,无现状地形图或者现状地形图未更新的,应当经现场放线核实确认。

根据规划管理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同时提供规划条件。

第三十条: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土地储备部门)的要求提供规划条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规划方案进行审查批准,确认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文件。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进行建设项目前的重要程序,下面将为大家介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一、准备材料。

1. 申请表。

2. 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报告书。

3.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确认意见书。

4. 相关的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5. 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递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交至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按要求缴纳办理费用。

三、初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后,受理申请。

四、方案审查。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进行审查,包括项目的用地总体布局、用地性质、用地等级和规模等内容。

审查合格后,出具审查意见。

五、公示。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审查通过的建设用地规划方案进行公示,向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批准。

经过公示期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用地规划方案进行最终审批,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七、领取证件。

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八、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方案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审批条件和规定。

以上就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议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配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审查工作,确保顺利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9
条件
预约电话 无
受理条件 办理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 料。 当场受理或按规定补正材料之日受理,受理之后 0.5 个工作日内转交各审 批部门。
申请材料
共性材料
序 材料名称

形式和份数
规范化要求
材料来源
类型
-3-
(1)可在网上下载填
写;(2)申请表中的“项
名、身份证件号、联系 电话;(2)应由委托人 (即申请人)签名或盖
申请人
委托他人代办时应 提供本项(已办理备 案的无需提供)
章;(3)委托人为单位
的,授权委托书应注明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
-4-
码,个体工商户、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和军队
事业单位除外。
指身份证、军官证、
5 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彩色扫描文件 (PDF 格式)[1 份]
-1-
标法》第三、七、九、十一条;2.《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 项暂行规定》(2001 年国家计委令第 9 号,2013 年修改)第八条;3.《广东省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十二、十五、十六条;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17 部委关于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加强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发 改投资规[2018]817 号)第一大点;5、《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 市政务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穗发改〔2018〕 782 号)第一大点;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 年国务院令第 613 号)第七条;7.《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16 号);8.《必须 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 号); (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 年修正)第 三十七、三十八条;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省人大公告第 90 号)第三十七条;3.《广 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市人大公告第 56 号)第三十条;4.《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59 号)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5.《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 用地规则》(穗府[2015]15 号)全文;6.《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 方案(政府投资类)》(穗府〔2018〕12 号)第七点; (七)初步设计(概算)批复: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62 号); 2.《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3.《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74 号);4.《广东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 步设计管理办法》(粤建设字〔2008〕24 号)5.《广州市绿化条例》(2012 年 3 月 30 日 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十四、二十五条;6.《转发省水利厅关于 水利基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穗水建〔2006〕55 号); 7.《广 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穗府〔2018〕12 号) 第八点。 (一)项目已纳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经市政府审定的专项规划、近期建设实施计划、行 动计划,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等文件明确,已完成策划生成并通过了设计方案联合评 审; (二)申请材料齐全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三)使用市本级财政(含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以及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且国有 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社会投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 用自有资金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除外)且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 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符合财政性资金的主要投向(包括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 境、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等领域); 4 办理条件 (五)项目符合我市政府投资的方向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建设方案合理,资 金来源落实,建设条件具备; (六)项目应当符合或有条件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 (七)项目类型应当符合国家公布的划拨用地目录; (八)选址应当符合或有条件符合城乡规划,并且符合国家用地政策; (九)项目用地符合或有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十)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十一)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十二)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十三)符合国家、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十四) 办理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需完成技术评审和概 算审核;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临时)办事指南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临时)办事指南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含临时)办事指南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实施对象和范围
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符合法定资格;
2、申请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申请材料、图纸完备;
3、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4、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划条件及其他具体要求。

申报提交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申请表。

(A3纸)
2、国土部门出具的已征为国有土地的书面材料(划拨用地项目需提供)。

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投资项目由管委会国土局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将出让合同及用地范围图电子文件内部流转至大厅规划窗口,规建局6个工作日内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建设用地及临时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办事指南

建设用地及临时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办事指南

建设用地及临时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与变更办事指南e.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C.《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D.《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2、改建、扩建用地(1)申请书(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A.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B.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C.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D.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E.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F.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3)《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5)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民航、机场等部门的,须提供各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6)原已取得的《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7)原已取得的《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8)政府投资项目当年度计划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核原件);(9)规划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原件各2份);(10)改建、扩建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提供权利人同意改建、扩建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1份)。

3、临时用地:(1)申请书(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A.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B.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C.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D.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E.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F.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3)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申请临时施工用地的:A.建设工程,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

报建手续规住局消防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

报建手续规住局消防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

规住局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2、受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3、受理范围:周至县城区域范围外各镇、村新建,改建,扩建,临建,翻建等建设行为。

4、承诺时间:15个工作日5、收费标准:不收费6、窗口电话:87114533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西安市村镇建设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例。

三、办理程序:1、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领取申请表。

2、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3、规住局进行内容审查,拟定审批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由单位领导签发。

4、重大项目、对村庄和集镇规划影响较大的项目和按规划定需上报的项目,报请县政府审批。

四、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一份(含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基本情况、我局提供制式表格);(2)属房地产开发的,应提供相应资质和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3)报建人法人委托书(法人签名、单位盖章、原件)、身份证或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4)发改委备案文件、环评文件(原件);(5)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核对后留复印件);(6)地形图;(7)持规划部门批准的许可用地总平面图;(8)土地预审批复征地协议;(9)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

五、注意事项如有不明白的事项,请及时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办理地址周至县政府政务大厅许可条件1、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领取申请表。

2、县政务服务中心规住局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3、规住局进行内容审查,拟定审批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由单位领导签发。

4、重大项目、对村庄和集镇规划影响较大的项目和按规划定需上报的项目,报请县政府审批。

申请资料(1)书面申请一份(含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基本情况、我局提供制式表格);(2)属房地产开发的,应提供相应资质和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3)报建人法人委托书(法人签名、单位盖章、原件)、身份证或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4)发改委备案文件、环评文件(原件);(5)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核对后留复印件);(6)地形图;(7)持规划部门批准的许可用地总平面图;(8)土地预审批复征地协议;(9)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5篇》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5篇》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5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拍卖、摘牌、转让)1、申请前提土地成交确定等文件。

2、受理要件(1)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原件);(2)立项批文(原件)(3)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1/500或1/1000批准的规划出让用地红线图(原件带电子文件)(5)已有审批资料(6张规划平面总图,规划设计条件等待电子文件)备注。

以上资料注明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需补充资料的,根据需要提供。

3、窗口办结出件必备资料(1)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原件);(2)立项批文(原件);(3)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1/500或1/1000批准的规划出让用地红线图(原件带电子文件)(5)已有审批资料(6张规划平面总图,规划设计条件等)(6)土地成交确定等文件4、下步办理告知(1)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证;(2)向我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行政划拨)1、申请前提政府批准文件或立项批文、选址会审意见。

2、受理要件(1)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原件);(2)立项批文;(3)已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6张原件带电子文件);(4)1/500或1/1000蓝线图(原件);(5)国土部门批地文件等;(6)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7)有关部门意见及相关协议。

备注。

以上资料注明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需补充资料的,根据需要提供。

3、办结出件必备资料(1)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原件);(2)立项批文;(3)已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6张);(4)1/500或1/1000蓝线图(5)1/500或1/1000批准规划用地红线图(4张);(6)国土部门批地文件等;(7)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8)政府批准文件或立项批文、选址会审意见;(9)有关部门意见及相关协议。

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试行)

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试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试行)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许可决定、送达与公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者管线工程;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大修工程;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的房屋立面改造工程。

第三十五条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二)办理权限《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市、区(县)分工实施意见》(一)历史文化风貌区内建设项目和优秀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大修工程;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中心城历史文化风貌区范围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

(二)黄浦江和苏州河两岸(中心城内区段)、淀山湖风景区内的建设项目;(三)世博会规划红线范围内建设项目;(四)全市性、系统性的市政建设工程;(五)保密工程、军事工程等建设工程;(六)人民政府制定的其他建设工程。

前款规定范围以外建设工程,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区(县)受理点、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及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三)审批内容建设项目位置、建设用地面积、建设用地性质、建设工程性质、规模、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高度、建筑间距、退界及其它规划条件。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地理信息局)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地理信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条;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号);
申请材料
共性材料
、申请表(规划、土地原件各份,电子材料份,可在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土局窗口打印领取,也可登录下载);
、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份,电子材料份);
、涉及挡光的市政工程需提供日照分析报告(原件份,电子文件份,标明符合号令第条部分);
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审定
、主管部门计划文件(原件份;电子化材料份);
、市政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定意见书(内部调阅);
、市政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定通过版文件(内部调阅);
、上过规委会的附上会文件(内部调阅);
、:或,折叠,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公章的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通知书附图(原件份,格式电子材料份,图框可登录下载);
、复印件需核实原件,调阅件自行文件打出归档。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事指南
审批依据
建设工程规划预许可(市政)
沈政发【】号《沈阳市进一步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第、条;
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定
《沈阳市城乡规划条例》第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条;
、《沈阳市城乡规划条例》第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号)第条;
申请材料
共性材料(前期提供过的有效文件不必重复提供)
、申请表(原件份,电子材料份,可在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土局窗口打印领取,也可登录下载);
、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份,电子材料份);
、《法人委托书》(原件份,电子材料份,可在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土局窗口打印领取,也可登录下载);

新建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

新建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

新建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事项编码:gz2511003-001
三、业务范围:建筑工程(依法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除外)
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3、《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
五、应提交的材料
六、审批范围:广州市
七、办理期限:11个工作日
八、审批程序:受理—审查—现场踏勘—[特别程序:批前公示(直接关系他重大利益的)、听证(必要时)]—决定。

九、核准数量:无数量限制
十、审批部门:广州市规划局及各分局
办事地址:
广州市规划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5楼广州市规划局窗口;
越秀分局: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越秀区政务中心二楼13、14号窗口;海珠分局: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
荔湾分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区政务中心4楼;
天河分局:天河区瘦狗岭565号;
白云分局:白云区机场路561号2楼220窗口;
黄埔分局: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政务中心7号窗口;
花都分局:花都区新华街云山大道71号1楼;
番禺分局: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行政办公中心西副楼三楼316室;
南沙分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凤凰大道1号E;
萝岗分局: 萝岗区萝岗街香雪三路3号3楼
十一、收费标准:不收费
技术审查(11规划放线、
规划验线。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办事指南一、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

二、申请前提〔一〕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二〕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已通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四〕已完成施工图设计。

三、申办对象法人及其组织。

四、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形式标准1、复印件用A4纸复印,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供给原件核对。

2、申办材料中要求的全部电子文件须存储在同一张电子光盘中。

照片应使用JPG 格式,其他设计图纸应使用CAD格式,文字说明应使用DOC格式。

电子文件的文件名应使用中文名称。

〔二〕申请材料名目序号电子件要求纸质件要求材料名称必需提必需交提交类型份数其他要求根本材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报表一、二》仅表二√√ 1 建设单位盖公章。

2东莞市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图备案承诺书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 1 建设单位盖公章。

√复印件 1 查验原件。

4土地出让合同、土地成交确认书、土地使√复印件各1查验原件。

用权属证明文件5东莞市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指标核算报√√1建设单位盖公章。

告6原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1仅变更工程需提交。

套7仅原建筑物改建、扩建需提交。

查验原件。

8已通过规划部门技术审查盖章的图纸。

查验原件。

9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图册1 已通过规划部门技术审查盖套章的图纸。

件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设计材料总平面蓝图√复印件1〔三〕申请材料留意事项1、仅变更用地单位的,仅需提交上述第1、3、4、6、8、9、10项。

五、审查内容〔一〕复核申请对象的送审资料是否完备、准确。

〔二〕核对申报材料中的用地单位、工程名称等是否全都。

〔三〕、查核工程用地现状照片、视频和《建设工程现场踏勘状况记录表》。

了解10本期报建建筑物总 平面定位蓝图√ √比例不小于 21:1000注明本期报建建筑物的角点 珠区定位坐标,本图中不列出工程的经济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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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咨询服务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咨询服务(适用于公开出让类用地以外的项目)
二、以下是正式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其中带“*”号的材料,是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咨询服务必须提供的材料,其余材料建设单位可自行选择提供:
注:以上材料中复印件需提供原件供核对。

市政府对于“绿色通道”类项目的立案标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四、办理部门:广州市规划局及各分局
办事地址:
市规划局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
越秀分局越秀区农林下路7号7楼
海珠分局海珠区宝岗大道杏坛大街28号
荔湾分局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区政务中心四楼
天河分局天河区瘦狗岭565号
白云分局白云区机场路561号二楼220窗口
黄埔分局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区政务中心7号窗口
花都分局花都区新华街云山大道71号一楼
番禺分局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行政办公中心西副楼三楼316室
南沙分局南沙区黄阁镇凤凰大道1号E区2楼27号窗
萝岗分局萝岗区萝岗街香雪三路3号3楼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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