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北京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北京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2011-05-05 | 发文单位:北京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2011年5月5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北京市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普查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全市常住人口全市常住人口[3]为1961.2万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共增加604.3万人,增长44.5%。
平均每年增加60.4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3.8%。
全市常住人口中,外省市来京人员为704.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35.9%。
二、家庭户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668.1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639.0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45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91人减少了0.46人。
三、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1012.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 51.6%;女性为948.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8.4%。
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9下降为106.8。
四、年龄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68.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6%;15-64岁的人口为1621.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2.7%;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70.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7%。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5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4.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3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881.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95.9%;各少数民族人口为80.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1%。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2011年4月28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
陕西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陕西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时间:2012-02-28 09:15陕西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陕西省统计局2011年5月11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 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陕西省人民政府和省以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全省常住人口全省常住人口[3]为37327378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36047672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279706人,增长3.55%。
年平均增长率为0.35%。
二、家庭户人口全省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 10718565户,家庭户人口为3446211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22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6人减少0. 38人。
三、性别构成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9287571人,占51.67%;女性人口为18039 807人,占48.3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 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42下降为106.92。
四、年龄构成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5489396人,占14.71%;15-64岁人口为2 8654142人,占76.76%;65岁及以上人口为3183840人,占8.53%。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0.29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7.6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63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全省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3940303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5887717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4981471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8740956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四川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四川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四川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时间:2012-02-28 09:19 四川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四川省统计局2011年5月6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全省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机器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常住人口及户籍人口全省常住人口[3]为80418200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83290935人相比,十年共减少2872735人,减少3.45%。
年平均减少0. 35%。
全省登记的户籍人口[4]为89981705人。
二、家庭户人口全省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5]25802326户,家庭户人口为7620665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5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32人减少0.37人。
三、性别构成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40830945人,占50.77%;女性人口为39587 255人,占49.2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 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98下降为103.14。
四、年龄构成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3644450人,占16.97%;15-64岁人口为57966205人,占72.08%;65岁及以上人口为8807545人,占10.95%。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68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1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50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全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75510249人,占93.90%;各少数民族人口为4907951人,占6.10%。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全省常住人口为78659903人,比十年前增加4277094人,增长5.75%,年平均增长率为0.56%。
:男性人口为39630233人,占50.38%,女性人口为39029670人,占49.62%,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下降为101.54。
江苏常住人口的年龄构成。
0-14岁人口为10230180人,占13.01%,15-64岁人口为59861916人,占76.10%,65岁及以上人口为8567807人,占10.89%。
这也意味着,走到大街上,每10个人中至少就有一个人超过65岁,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反映出江苏的整个社会正面临着越来越重的养老负担。
文化程度:大专以上学历人口占10.8%综合全省各县区人口数量排名前20名单位:人安徽人口普查全省常住人口为5950.1万人,普查登记时全省户籍人口为6862.0万人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024.6万人,占50.83%;女性人口为2925.5万人,占49.17%。
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559.1万人,占43.01%,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391.0万人,占56.99%。
2010年人口普查各市常住人口数河北省全省常住人口为71854202人,共有家庭户20395118户,家庭户人口为6853869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36人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2093041人,占16.83%;15-64岁人口为53841435人,占74.93%;65岁及以上人口为 5919726人,占8.24%。
人口数(人)比重(%)2000年 2010年全省 71854202 100 100 石家庄市 10163788 13.86 14.15 唐山市 7577284 10.56 10.54 秦皇岛市 2987605 4.13 4.16 邯郸市 9174679 12.58 12.77 邢台市 7104114 9.97 9.89保定市 11194379 15.70 15.58 张家口市 4345491 6.28 6.05 承德市 3473197 4.98 4.83 沧州市 7134053 9.96 9.93 廊坊市 4358839 5.75 6.06 衡水市 4340773 6.23 6.04。
福建省泉州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泉州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泉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泉州统计局2011年7月7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全市常住人口全市常住人口[3]为8128530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7283040人相比,十年共增加845490人,增长11.61%,年平均增长率为1.10%。
二、家庭户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2267970户,家庭户人口为694868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6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65人减少0.59人。
三、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4207544人,占51.76%;女性人口为3920986人,占48.24%。
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7.31。
四、年龄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178882人,占14.50%;15-59岁人口为6237844人,占76.74%;60岁及以上人口为711804人,占8.7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86988人,占5.99%。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9.62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8.63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00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52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63839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955861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555425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375162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新余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新余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新余市统计局2011年9月5日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于2010年11月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配合下,经过全市近8000名普查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
目前,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一、常住人口总数201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常住人口总数为1138873人(不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居住在市内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籍人员),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共增加了41096人,增长3.74%,平均每年增加4110人,年平均增长率为0.37%。
二、家庭户人口201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共有家庭户344440户,家庭户人口为1042121人,占总人口的91.50%,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3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18人减少了0.15人。
三、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598004人,占总人口的52.51%;女性为540869人,占总人口的47.49%。
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0.82下降为110.56。
四、年龄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213994人,占总人口的18.79%;15-64岁的人口为832432人,占总人口的73.09%;65岁及以上人口为92447人,占总人口的8.12%。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2.33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1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15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134976人,占总人口的99.66%;各少数民族人口为3897人,占总人口的0.34%。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38799人,增长了3.53%,占总人口比重减少了0.19个百分点;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2297人,增长了143.56%,占总人口比重增加了0.19个百分点。
2010年人口普查结果
人民网4月28日电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发布,具体内容如下: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
通辽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通辽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通辽市统计局2011年5月27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2]在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通辽市人民政府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全市常住人口全市常住人口[3]为3139153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3083461人相比,十年共增加55692人,增长1.81%。
年平均增长率为0.18%。
二、家庭户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941553户,家庭户人口为3034437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22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75人减少0.53人。
三、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596085人,占50.84 %;女性人口为1543068人,占49.16 %。
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3下降为103.44。
四、年龄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495196人,占15.77 %;15-64岁人口为2449769人,占78.04%;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4188人,占6.19 %。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18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5.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68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592279人,占50.72 %;蒙古族人口为1441275人,占45.91%;其他少数民族人口为105599人,占3.36 %。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13471人,增长0.85%;蒙古族人口增加57326人,增长4.14%;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减少15105人,减少12.51%。
淮安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淮安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淮安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淮安市统计局2011年5月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省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全市常住人口全市常住人口[3]为4799889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5130605人相比,十年共减少330716人,下降6.45%。
年平均降低率0.66%。
二、家庭户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1391345[4]户,家庭户人口为4560851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28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75人减少0.47人。
三、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386802人,占49.73%;女性人口为2413087人,占50.27%。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66下降为98.91。
四、年龄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806508人,占16.8%;15-64岁人口为3494273人,占72.8%;65岁及以上人口为499108人,占10.4%。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96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9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8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注释:[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省辖市及各县(市、区)的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
大连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大连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大连市统计局2011年5月18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辽宁省政府、大连市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阶段的任务。
现将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市总人口[3]为 6690432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5893692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96740人,增长13.52%。
年平均增长率为1.28%。
二、家庭户人口全市共有家庭户[4] 2324622 户,家庭户人口为6114178 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3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99人减少0.36人。
三、性别构成全市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375745人,占50.46%;女性人口为 3314687人,占 49.54%。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3.03下降为101.84。
四、年龄构成全市人口中,0-14岁人口为662180人,占9.90% ;15-59岁人口 4971136人,占74.30%;60岁及以上人口为1057116 人,占15.80% ,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716350 人,占10.71%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1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9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1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 2.01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全市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1161896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 1130003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 2561946 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402707 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四川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四川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作者:————————————————————————————————日期:四川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时间:2012-02-28 09:19四川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四川省统计局2011年5月6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全省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机器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常住人口及户籍人口全省常住人口[3]为80418200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83290935人相比,十年共减少2872735人,减少3.45%。
年平均减少0. 35%。
全省登记的户籍人口[4]为89981705人。
二、家庭户人口全省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5]25802326户,家庭户人口为7620665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5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32人减少0.37人。
三、性别构成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40830945人,占50.77%;女性人口为39587 255人,占49.2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 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98下降为103.14。
四、年龄构成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3644450人,占16.97%;15-64岁人口为57966205人,占72.08%;65岁及以上人口为8807545人,占10.95%。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68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1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50个百分点。
湖北省武汉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武汉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武汉市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武汉市统计局2011年5月10日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全市人民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市六万余名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武汉市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
目前,普查的全部数据正在进行计算机处理,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我市人口普查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常住人口201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常住人口[1]为9785392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8048091人[2]相比,十年共增加1737301人,增长21.59%。
平均每年增加173730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97%。
二、家庭户人口全市常住人口共有家庭户2932765户,家庭户人口为816158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8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17人减少0.39人。
三、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5033093人,占总人口的51.43%;女性为4752299人,占总人口的48.57%。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7.20下降为105.91。
四、年龄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976947人,占总人口的9.98%;15-64岁的人口为8013317人,占总人口的81.89%;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795128人,占总人口的8.13%。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8.43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7.2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14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2465061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2131417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3226890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1296972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上海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上海市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手册
静安区 普陀区 闸北区 虹口区 杨浦区 闵行区 宝山区 嘉定区 浦东新区 金山区 松江区 青浦区 奉贤区 崇明县
246788人 1288881人 830476人 852476人 1313222人 2429372人 1904886人 1471231人 5044430人 732410人 1582398人 1081022人 1083463人 703722人
21.7
6.8
16.1
6.4
15.3
6.2
12.1
6.3
5.8
7.1
5.5
5.8
7.0
6.1
7.1
5.1
单位:‰ 自然增长率
14.9 9.7 9.1 5.8 -1.3 -0.3 0.9 2.0
人口自然增长变化
(‰)
出生率
死亡率
自然增长率
25
20
15
10
5
0
-5 1964 1982 1987 1990 1995 2000 2005 2010 (年)
上海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0.58个百分点。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 程度的人口为5053071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 程度的人口为4826118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8393031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115642人(以 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 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 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10940人上升为21952人;具有高 中文化程度的由23018人下降为20966人;具有初中文化 程度的由36803人下降为36461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 由18934人下降为13535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 人)为631018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 文盲人口减少262600人,文盲率(注3)由5.34 %下降 为2.74%,下降2.60个百分点。
江门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江门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江门市统计局2011年5月17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我市的人口普查工作在国务院、省普查机构的指导下,在各级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全市近3万名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目前,普查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已经完成,现公布如下:一、全市常住人口全市常住人口[3]为4448871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3950275人相比,十年共增加498596人,增长12.62%。
年平均增长率为1.20%。
二、家庭户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4]1253950户,家庭户人口为4086871人,平均每个家庭户人口为3.26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3人减少0.17人。
三、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276070人,占51.16%;女性人口为2172801人,占48.84%。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1.12上升为104.75。
四、年龄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631529人,占14.20%;15-64岁人口为3417427人,占76.81%;65岁及以上人口为399915人,占8.99%。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8.40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比重上升7.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47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238405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877740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903412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082510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2339人上升为5359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13012人上升为19729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36829人上升为42784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35257人下降为24332人。
新余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新余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新余市统计局2011年9月5日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于2010年11月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配合下,经过全市近8000名普查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
目前,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一、常住人口总数201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常住人口总数为1138873人(不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居住在市内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籍人员),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共增加了41096人,增长3.74%,平均每年增加4110人,年平均增长率为0.37%。
二、家庭户人口201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共有家庭户344440户,家庭户人口为1042121人,占总人口的91.50%,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3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18人减少了0.15人。
三、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598004人,占总人口的52.51%;女性为540869人,占总人口的47.49%。
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0.82下降为110.56。
四、年龄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213994人,占总人口的18.79%;15-64岁的人口为832432人,占总人口的73.09%;65岁及以上人口为92447人,占总人口的8.12%。
南昌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于2010年11月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配合下,经过全市近3万普查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
目前,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一、常住人口总数201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常住人口总数为5042565人(不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居住在市内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籍人员),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434160人相比,十年共增加了608405人,增长13.72%,平均每年增加60840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29%。
二、家庭户人口201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共有家庭户1299903户,家庭户人口为4409240人,占总人口的87.44%,平均每个家庭的人口为3.39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68人减少了0.29人。
三、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2633844人,占总人口的52.23%;女性为2408721人,占总人口的47.77%。
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9.35,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人口性别比持平。
四、年龄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931135人,占总人口的18.47%;15-64岁的人口为3722485人,占总人口的73.82%;65岁及以上人口为388945人;占总人口的7.71%。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5.81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4.5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27个百分点。
年段0-14岁15-64岁65岁上人口比重18.47% 73.82% 7.71%18.47%73.82%7.71%0-14岁15-64岁65岁上五、民族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5022563人,占总人口的99.60%;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0002人,占总人口的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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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2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3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225932641人,占91.5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13792211人,占8.49%。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66537177人,增长5.74%;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7362627人,增长6.92%。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9636790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7985979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19656445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58764003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611人上升为8930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1146人上升为14032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3961人上升为3878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5701人下降为26779人。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54656573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30413094人,文盲率[8]由6.72%下降为4.08%,下降2.64个百分点。
八、城乡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9]为665575306人,占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49546人,占50.32%。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07137093人,乡村人口减少133237289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
九、人口的流动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中,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261386075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10]为39959423人,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为221426652人。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增加116995327人,增长81.03%。
十、登记误差普查登记结束后,全国统一随机抽取402个普查小区进行了事后质量抽样调查。
抽查结果显示,人口漏登率为0.12%。
注释:[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境内”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内,“境外”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
[3]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数据不包括居住在境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10年底的数据。
[5]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10年底的数据。
[6]台湾地区的人口数为台湾地区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2010年底的户籍登记人口数据。
[7]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8]文盲率是指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9]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国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10]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9日现将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分地区的常住人口[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注释:[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境外”是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
[3]本表全国合计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人口数。
[4]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常住人口占全国合计常住人口(包括现役军人和难以确定常住地的人口)的比重。
河北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公报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2002-12-26 14:23:21河北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河北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统计局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继1996年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之后,我省于2001年组织实施了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
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年12月31日,普查对象为全省境内除城乡住户和个体工商户以外的所有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本次基本单位普查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和密切配合下,经过全省4万多普查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普查准备、登记、审核、评估和数据处理等工作任务,并通过了全国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检查验收。
现将全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单位总体状况2001年普查结果显示,我省法人单位总数和产业活动单位总数分别为21.88万个和29.39万个,分别比1996年增加3.32万个和3.20万个,分别增长17.89 %和12.22%。
在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10.97万个,占50.14 %;机关、事业法人单位4.70万个,占21.48 %;社会团体法人单位0.35万个,占1.60 %;居(村)委会5.36万个,占24.50 %;其他法人单位0.50万个,占2.28 %。
在全部产业活动单位中,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和非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分别为13.88万个和15.51万个,占全部产业活动单位比重分别为47.23%和52.77%。
表1 按单位类别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情况单位数(万个)比重(%)一、法人单位21.88100.00企业法人10.97 50.14机关、事业法人 4.70 21.48社会团体法人0.35 1.60居(村)委会 5.36 24.50其他法人0.50 2.28二、产业活动单位29.39100.00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13.88 47.23非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15.51 52.77普查结果表明,在设区市中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列前4位的依次是: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四个设区市所拥有的法人单位总量和产业活动单位总量,占全省的51.84%和50.70%。
表2 各设区市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分布情况法人单位(万个) 位次产业活动单位(万个)位次全省总计21.88全省总计29.39石家庄 3.43 1 石家庄 4.44 1 唐山 2.82 2 唐山 3.68 2 保定 2.79 3 保定 3.57 3 邯郸 2.30 4 邯郸 3.21 4 邢台 2.21 5 沧州 2.67 5 沧州 2.02 6 邢台 2.61 6张家口 1.57 7 张家口 2.39 7衡水 1.28 8 承德 2.11 8廊坊 1.24 9 衡水 1.72 9承德 1.16 10 廊坊 1.58 10秦皇岛 1.06 11 秦皇岛 1.41 11二、行业分布状况国民经济行业的分布情况。
在各类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5.53万个,占18.82%;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4.39万个,占14.94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8.43万个,占28.68%(其中居委会和村委会5.36万个);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4.64万个,占15.79 %。
全省产业活动单位的分布主要集中于以上四个行业,占78.23 %。
表3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的产业活动单位情况行业(门类)单位数(万个)比重(%)总计29.39100.00一、农、林、牧、渔业0.52 1.77二、采掘业0.42 1.43三、制造业 5.53 18.82四、电、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0.19 0.65五、建筑业0.44 1.50六、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0.11 0.37七、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0.65 2.21八、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4.39 14.94九、金融、保险业 1.00 3.40十、房地产业0.20 0.68十一、社会服务业0.98 3.33十二、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1.45 4.93十三、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4.64 15.79视业十四、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0.22 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