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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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发挥校党总支集体领导作用,正确执行校长负责制,认真履行领导职责,不断提高学校行政班子的工作效率,确保校内重大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党支部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范围
1、学校的教育理念,办学方向,办学思想,办学目标,事关学校发展的长远规划和阶段性计划;
2、学校党、政、工、团建设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学校办学方针和建设发展的指导思想,审定学校发展建设中长期规划,并就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3、教育教学重大改革方案和意见;
4、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调整,干部的选拔任用,人事安排及人事制度的改革意见。
5、书记、校长等领导代表学校党总支行政所作的重要讲话或报告等重要文件。
6、学校建设,后勤管理,财务收支等重要事项;
7、对突发性大事的处理意见;
8、教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
9、推荐评选市级以上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教职工晋职、晋级及福利待遇等重大事项。
二、议事程序及规则
1、会议由党总支书记、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党委会议人员为正副书记、正副校长、工会主席等校级干部;特殊事项参加议事的人员可扩大到中层中在职干部。会议须有党总支及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半数以上的人员参加才能召开;讨论重大问题、重要文件和干部任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才能举行;每项决定须获半数以上人员的同意为有效。
2、会议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应实行表决制。表决采取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和口头表态三种方式。议事人、委员因故缺席,由书记、校长或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
3、党总支会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提出,党总支书记审定。提交党总支会议的议题,须提前预告党总支委员并提供有关材料。对于重大问题的决策,讨论之前进行必要的调研论证推行质询制度和论证制度,在充分听取各种意见后,再形成书面议题提交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
4、会议应由学校办公室准备,完整地做好会议记录,每项议题都应形成决议,重要决议应当形成正式文件或纪要。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和会议讨论的情况,在组织未正式公开之一前,会议人员及列席人员不得以作何形式泄露。
三、决定执行与督查
1、议事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人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议事原则。凡属重大问题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并作出决定。决定形成后,每个成员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学校党总支,行政反映,但在思想和行动上不得拒绝执行集体决定。
2、校党总支,行政会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落实。
四、议事时间
原则上每月开一次党政联席会,讨论下月工作计划,总结上月研究布置工作执行情况。特殊情况下,此会可提前或延期举行,当书记,校长认为有必要时,可增加会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