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发挥校党总支集体领导作用,正确执行校长负责制,认真履行领导职责,不断提高学校行政班子的工作效率,确保校内重大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党支部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范围

1、学校的教育理念,办学方向,办学思想,办学目标,事关学校发展的长远规划和阶段性计划;

2、学校党、政、工、团建设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学校办学方针和建设发展的指导思想,审定学校发展建设中长期规划,并就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3、教育教学重大改革方案和意见;

4、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调整,干部的选拔任用,人事安排及人事制度的改革意见。

5、书记、校长等领导代表学校党总支行政所作的重要讲话或报告等重要文件。

6、学校建设,后勤管理,财务收支等重要事项;

7、对突发性大事的处理意见;

8、教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

9、推荐评选市级以上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教职工晋职、晋级及福利待遇等重大事项。

二、议事程序及规则

1、会议由党总支书记、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党委会议人员为正副书记、正副校长、工会主席等校级干部;特殊事项参加议事的人员可扩大到中层中在职干部。会议须有党总支及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半数以上的人员参加才能召开;讨论重大问题、重要文件和干部任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才能举行;每项决定须获半数以上人员的同意为有效。

2、会议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应实行表决制。表决采取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和口头表态三种方式。议事人、委员因故缺席,由书记、校长或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

3、党总支会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提出,党总支书记审定。提交党总支会议的议题,须提前预告党总支委员并提供有关材料。对于重大问题的决策,讨论之前进行必要的调研论证推行质询制度和论证制度,在充分听取各种意见后,再形成书面议题提交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

4、会议应由学校办公室准备,完整地做好会议记录,每项议题都应形成决议,重要决议应当形成正式文件或纪要。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和会议讨论的情况,在组织未正式公开之一前,会议人员及列席人员不得以作何形式泄露。

三、决定执行与督查

1、议事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人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议事原则。凡属重大问题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并作出决定。决定形成后,每个成员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学校党总支,行政反映,但在思想和行动上不得拒绝执行集体决定。

2、校党总支,行政会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落实。

四、议事时间

原则上每月开一次党政联席会,讨论下月工作计划,总结上月研究布置工作执行情况。特殊情况下,此会可提前或延期举行,当书记,校长认为有必要时,可增加会议次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