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 新《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25 住宅小区电气设计一般规定本章适用于城镇普通及康居住宅的电气设计,住宅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普通住宅套型按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分为一、二、三、四类;康居住宅分为:基本型1A、提高型2A、先进型3A;住宅电气设计应与国家同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住宅电气设计一般包括:供配电系统;电力、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与管理系统;家庭智能控制器;线路敷设及防雷、接地等;负荷等级住宅楼的负荷等级应遵守本规范第3 章表3.2.2 常用用电负荷分级表的规定,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等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应符合消防电源的供电要求;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调系统的高级住宅、19 层及以上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一级负荷要求设计;10层至18层的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要求设计;供配电系统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住宅小区的10kV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2 住宅小区的220/380V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树干式、或是二者相结合的方式;3 住宅小区供电系统宜留有发展的备用回路;4 住宅小区内重要的集中负荷宜由变电所设专线供电;5 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应采用TT、TN-S、TN-C-S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6 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能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应具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剩余电流动作值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不大于250A 时,断路器的剩余电流动作值宜为300mA;2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为250~400A 时,断路器的剩余电流动作值宜为500mA;3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大于400A 时,宜在总配电柜的出线回路上分别装设若干组具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的断路器,其剩余电流动作值按本款1、2项设定;4消防设备供电回路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不应作用于切断电源,只应作用于报警;5电源总进线处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报警除在配电柜上有显示外,还宜在小区值班室设声光报警;7 住宅小区路灯的供电电源,宜由专用变压器或专用回路供电;8 供配电系统应考虑三相用电负荷平衡;9 单元层应设电源检修断路器一个;10 只有单相用电设备的用户,其计算负荷电流小于等于40A 时应单相供电;计算负荷电流大于40A 时应三相供电;11 当每户住宅采用单相供电时,进户的微型断路器应采用两极;当采用三相供电时,进户的微型断路器应采用三极;且应设置自复式过、欠电压保护器;12 电度表容量应按用电负荷标准选择;电度表宜选用带有远传通信功能接口的产品;13 电度表应按当地供电部门有关规定安装;当采用自动抄收数据远传的电度表时,安装位置可由工程设计决定;14 电度表后宜装设断路器;多层住宅1 电源引入1多层住宅小区应分区域设置若干户外10/ 预装式变电站带环网柜;低压供电以住宅楼单元为供电单元,从户外变电站至单元总电源箱采用等截面电缆供电;2多层住宅宜采用树干式供电,并宜采用电缆埋地进线,进线处应设有电源箱,电源箱可选用室内型或室外型;3底层有商业设施的多层住宅,住户与商业设施宜分别引入电源并设置电源进线开关,商业设施的电度表宜安装在各核算单位,或集中安装在公共电表箱内;2 配电系统1多层住宅的垂直干线,宜采用三相供电系统;每户宜采用单相配电方式;2多层住宅的配电系统宜按下列原则设计:——采用树干式或分区树干式系统,向各层配电小间或配电箱供电;——采用放射式或与树干式相结合的系统,由层配电小间或配电箱向本层各住户分配电箱配电;3住宅的楼梯照明、有线电视系统、访客对讲系统等公用电源,宜单独装设电度表;4公寓式单身宿舍及有计费要求的单身宿舍,宜设置电度表;高层住宅1 电源引入1高层住宅在底层或地下一层设10/户内变电所或预装式变电站带环网柜;2十八层及以下住宅,视用电负荷的具体情况可以采用放射式或树干式供电系统,电源柜设在一层或地下室内,电源柜至室外宜留有不少于2 回路的备用管,管径为100~150mm,照明、电力及应急电源应分别引入;3十九层及以上住宅,宜由变电所设专线回路采用放射式系统供电,电力、照明及应急电源宜分别引入;2 配电系统1向高层住宅供电的垂直干线,应采用三相供电系统,视负荷大小及分布状况可以采用如下形式:——插接母线式系统,宜根据功能要求分段供电;——电缆干线系统,宜采用预制分支电缆;——应急照明可以采用树干式或分区树干式系统;2高层住宅每户宜采用单相配电方式;公共走廊、楼梯间、电梯前室等处照明电源,有线电视系统、访客对讲系统等公共电源,宜单独装设电度表;3住户电度表宜集中安装在每层配电间内;别墅群区1 电源引入1别墅群区宜分区域设置10/户外预装式变电站带环网柜;2别墅群区宜采用树干式或树干式与放射式相结合的方式供电,低压供电以别墅为供电单元采用电缆进线,进线处应在室内或室外设置电源箱;3对用电负荷较大,离小区变电站较近的别墅,也可采用放射式供电;2 配电系统1别墅的配电,应根据用电负荷的大小决定配电方式,当每户用电负荷为12kW 及以下时,宜采用单相配电,选用单相电度表;当每户用电负荷超过12kW 时,宜采用三相配电,并应考虑单相负荷的平衡配置,选用三个单相电度表;2别墅住户的配电箱宜安装在一层或便于检修的地方;3别墅的内部庭院照明应由住户配电箱供电;4别墅区的室外公共照明及其他公共用电由小区变电站供电;住宅用电负荷标准及负荷计算住宅楼的负荷容量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适当留有余量,保持一定的超前性;普通住宅用电负荷标准及电度表规格见表;康居住宅的用电负荷标准:基本型1A:4kW/户;提高型2A:6kW/户;先进型3A:8kW/户;普通住宅电源插座的设置见表;康居住宅电源插座的设置见表~表;上面表格错误,就为16A照明1 照明设计应适应住宅建筑功能多样、灵活多变的发展需要;2 照明设计应根据使用性质、功能要求和使用条件,分别选取适宜的照度,照度标准应符合相关的国家规范;3 住宅小区的公共走道、走廊、楼梯间应设人工照明,除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火灾应急照明外,均应安装节能型自熄开关或设带指示灯或自发光装置的双控延时开关;4 高层住宅火灾应急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十九层及以上高层住宅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疏散指示标志;十层至十八层高层住宅可不设疏散指示标志;2 十二层至十八层高层住宅的疏散楼梯间、电梯前室应设备用照明;备用照明灯具可安装在门口上方,底也距门口200mm,并宜标注楼层号;住宅用电负荷计算住宅用电负荷的计算宜采用需要系数法,需要系数见表;配电设备每户应配置一块电度表、一个配电箱分户箱;每户电度表宜集中安装于电表箱内自动抄收数据远传系统的电度表可除外;电度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住宅配电箱分户箱宜设在住户走廊或门厅内便于检修、维护的地方;住宅配电箱分户箱内应配置有断路器保护的照明供电回路、一般电源插座回路及空调、电炊具、电热水器等专用电源插座回路;厨房电源插座和卫生间电源插座不宜同一回路;除壁挂式空调器的电源插座回路外,其他电源插座回路均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电源插座的安装位置应考虑用电设备电视、电话、计算机、电冰箱、空调等使用方便;住宅内电源插座宜暗装,一般插座、柜式空调器插座底边距地;壁挂式空调器插座、抽油烟机插座、电热水器插座底边距地不低于;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低于时应选用安全型插座;灯具的选择视具体房间的功能而定,宜采用直接照明和开启式灯具,并宜选用节能型灯具;卫生间、浴室等潮湿且易污场所宜采用防潮且易清理的灯具;配电线路配电线路的选择、保护及敷设方法应遵照本规范第7 章及第8 章的有关规定;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布线方式,住户室内配电线路宜采用暗敷设;导线应采用铜线,住宅单相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10mm2,三相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6mm2;一般分支回路导线截面不应小于,柜式空调器、电热水器等电源插座回路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导线截面;单相电源回路的中性线应与相线截面相等;住宅小区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住宅小区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的设计除符合本规范第13章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厨房,宜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并能就地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康居先进型3A住宅的气体漏报警时应能自动切断气源、打开排气装置并向住户及小区管理中心报警;十九层及以上的高级住宅和多层高级住宅,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住宅小区的安全防范系统应由周界安全防范、公共区域的安全防范、家庭内的安全防范及小区安防监控中心等组成;根据住宅小区对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功能要求,分为基本型、提高型、先进型,系统配置标准见表;住宅小区周界安全防范1 周界安全防范系统宜由栅栏和周界入侵探测报警装置及报警控制器等组成;2 如无栅栏,宜对封闭式住宅小区的周界设置进行无盲区入侵探测报警系统;3 当周界入侵探测装置被拆除或线路被切断时,安防监控中心应能接收到报警信号;4 安防监控中心采用电子地图显示报警区域,配置声、光提示;5 先进型住宅小区周界安全防范系统除具有上述功能外,宜加设周界视频监视系统,或采用周界入侵探测报警装置与视频监视联动,并留有对外报警接口;住宅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防范1 巡更系统1住宅小区内宜设巡更系统,保安巡更人员应按设定路线进行值班巡查并予以记录;2在线式巡更系统应与安防监控中心计算机联网,计算机可随时读取巡更所登录的信息;3基本型、提高型住宅小区可选用离线式巡更系统,先进型住宅小区可选用在线式巡更系统;2 视频监控系统1在住宅小区的主要出入口及公共建筑的重要部位宜安装摄像机进行监视;安防监控中心可控制摄像机、自动/手动切换系统图像,宜对所监控的重要部位进行24h持续录像;2先进型住宅小区除具有上述功能外,还宜在小区主要通道、停车场及电梯轿厢多层或高层住宅等部位设置摄像机;3视频监控系统应与安防监控中心计算机联网;3 停车场库管理系统1在住宅小区车辆出入口、停车场库出入口处,采用IC 卡或其他形式进行管理或计费,并具有车辆出入及存放时间记录、查询及数量统计等管理功能;2停车管理系统应与安防监控中心计算机联网;家庭内的安全防范1 紧急求助报警装置1紧急求助报警装置应操作简单、可靠;2应在户内不少于一处安装紧急求助报警装置;3紧急求助报警装置宜与安防监控中心计算机联网;安防监控中心应能实时处理和记录报警事件;2 访客对讲系统1在住宅楼入口处或防护门上设置访客语音对讲装置,应具有访客与住户对讲、住户控制开启单元入口处防护门的基本功能;2访客对讲系统主机安装在单元入口处防护门上或墙体主机预埋盒内;主机应配置不间断电源装置,安装高度距地不宜小于;3每户应设置室内分机,分机安装于过厅或居室内;室内分机安装高度宜距地;4访客对讲系统宜采用联网型,安防监控中心内的管理主机具有与各住宅楼道入口处主机及住户室内分机相互联络、通信的功能;5先进型住宅小区可选择性地在小区主要出入口设置访客对讲装置;6先进型住宅小区采用可视对讲系统时,可视对讲主机应采用CCD低照度广角摄像机,宜具有红外线LED自动调光功能;3 入侵报警系统1提高型住宅可在住户室内、户门、阳台及外窗等处选择性地安装入侵报警探测装置; 2探测器的保护范围、稳定性、隐蔽性应满足设计要求;3安防监控中心应能实时处理和记录报警事件;小区安防监控中心1 小区安防监控中心等重要机房应做好自身的人防、物防和技防;2 住宅小区监控中心是整个小区安防系统的监控/管理和接、处警中心,应能对小区内的周界防范系统、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系统、家庭内安全防范系统等进行监控和管理;3 住宅小区的监控中心应配置可靠的有线和无线通信工具,发生警情时,应能迅速与案发地点及外界联系;4 住宅小区监控中心可与住宅小区管理中心合并,监控中心的其他技术指标参见本规范第23章有关要求;住宅小区通信网络系统应满足住户多媒体及计算机数据通信的需求,当设置通信网络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时,可采用综合布线系统;通信网络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0章的有关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话进户线应在用户配线箱内做转接点,便于系统维护、检修;2 住宅内应采用标准信息插接式电话插座;3 住宅内电话插座多于3 个时,电话线宜采用放射式布线;4 普通住宅的起居室、主卧室、卫生间宜安装电话出线口;电话插座配置见表;5 康居住宅电话插座的设置数量应有一定的超前性,各户起居室、主卧室、书房、主卫生间均宜装设电话插座;康居住宅宜设置二对及以上的外线;电话插座配置见表;6 电话插座底边距地暗装,卫生间、厨房的电话插座底边距地~暗装;7 一条外线可接几个分机应以当地电信部门的规定为准,一般不应超过3 个;住宅小区计算机网络系统计算机网络的设计应与当地信息网络的现有水平及发展规划相协调;计算机网络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9章有关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计算机网络进户线应在用户配线箱内做集合点CP,便于系统维护、检修;2 居室内应采用标准插接式计算机插座;3 计算机插座的设置数量应有一定的超前性,各户起居室或书房应装设计算机插座;计算机插座配置见表;4 基本型1A接入一条外线,计算机插座安装在起居室或书房;5 提高型2A接入一条外线,宜安装信息交换机或集线器,计算机插座安装在起居室、主卧室、书房或根据建设方需求设计;6 先进型3A接入一条外线,应安装信息交换机或集线器,计算机插座安装在起居室、主卧室、次卧室、书房或根据建设方需求设计;7 计算机插座底边距地暗装;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系统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系统的设计应与当地有线电视网的现有水平及发展规划相互协调一致,符合有线电视网联网的要求;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5 章有关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计双向传输的有线电视系统,其设备、缆线应按双向传输性能指标考虑;2 有线电视进户线应在用户配线箱或专用用户分配器箱内做分配界点;3 居室内应采用标准插接式电视插座;4 普通住宅的起居室、主卧室宜安装有线电视出线端;电视插座配置见表5 康居住宅电视插座的设置数量应有一定的超前性,各户起居室、主卧室均宜装设电视插座;电视插座配置见表;6 电视插座底边距地暗装;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与管理系统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系统1 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掉电保护和数据存储、超限定值判断、故障自动检查和报警、偷窃电鉴别、分时段计费、实时计量、在线查询、管理等;2 系统的通信接口应灵活方便,适用面广,可与普通表具、脉冲表具、直读表具等相连接;3 集中器与管理中心可采用公用电话网、局域网、专线、电力载波、无线等通信方式;4 系统应在掉电情况下,对停电前的用量绝对值保存期不低于四个月;用于抄录耗能表读数的采集器、采集终端均具有停电时自动转换到自备电源供电的装置,保证在停电时仍可记录水表、燃气表、热能表的读数;5 系统应具备对时间、耗能量记录、停送电记录和线损统计等功能;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系统设计1 电力线载波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集终端设置于电度表箱内,也可设置于弱电间、公共走道采集箱内;2采集箱内应设置AC220V 电源,该电源平时为采集终端工作电源,并给备用蓄电池充电,备用蓄电池容量应确保采集终端在停电8 小时内连续工作;采集箱外壳需接地,接地电阻小于4 欧姆;3采集模块设于住户室内普通耗能表附近的接线盒内;4电力线载波通信距离由产品性能确定;如超过允许的通信距离,可设置集中器,当用户数量较少时,可在线路中间增设一台中继器,对信号进行放大和滤波;5采集终端、集中器可连接耗能表的数量由产品性能确定;6集中器安装于变配电站或箱变内,集中器与管理中心可用专网总线、电话线等联络;2 专网总线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系统:1系统设备之间的连线均为专用管线;当总线的传输距离超过一定值具体参数随产品而定时,需加装中继器,对信号进行放大和滤波,以确保数据精度;2采集终端设于专用采集箱内,此箱可置于弱电间或公共走道部位;3同条1款2项;4同条1款3项;5同条1款5项;6集中器安装在弱电竖井或公共走道内,集中器与管理中心用专网总线、电话线等联络;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穿管缆线避免中间有接头,并在安装盒内预留长度不小于100mm长的导线;2 接线盒应预埋在耗能表附近300~500mm 范围内,且表具和接线盒的正前方周围300mm 处不能有影响安装和维修表具及接线的障碍物;3 专网总线系统进户线宜在用户配线箱处做分界点;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18章的有关规定;物业管理系统1 物业管理系统应具有人与人、人与机对话的基本功能,宜包括住户人员管理、住户房产维修、住户物业费等各项费用的查询及收取、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管理、住宅小区工程图纸管理等;2 物业管理系统的信息服务项目一般包括:紧急求助、家政服务、电子商务、远程教育、远程医疗、保健、电子银行、娱乐等;3 物业公司内部管理系统的功能应包括物业工作人员人事管理、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和财务管理等;4 物业管理系统的功能应按照国家、行业、地方主管部门有关法规及建设方的要求进行设计;5 信息服务各项内容的安全性及可靠性参照国家、行业、地方主管部门有关的检测验收要求执行,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9 章关于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家庭智能控制器家庭智能控制器的功能一般包括:家庭安防、家用电器监控、表具数据采集及处理、通信网络和信息网络接口等;家庭智能控制器应暗装在起居室内;箱底安装高度宜为距地 ;家庭智能控制器的网络接口由工程设计确定;家庭安防包括安防报警、访客对讲系统,设计应符合本章节有关规定;家用电器的监控包括:照明灯、电动窗帘、空调器、热水器、电灶具、音视设备等的监视和控制;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的设计,应符合本章条有关规定;通信网络的设计应符合本章节有关规定;计算机网络的设计应符合本章节有关规定;家庭智能控制器的功能配置见表;住户配线箱住户配线箱内设置电话、电视、计算机等智能化系统进户线的分界点、分配点;住户配线箱内的设置应根据系统设计确定;含有三个及以上智能化子系统的工程,且用户出线数量多于进线数量时,宜在每户设置住户配线箱;住户配线箱宜暗装在起居室或维修、维护方便的位置,箱底边距宜为;住户配线箱应根据智能化系统设计配备电源;机房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弱电间、机房、控制室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23 章有关规定。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学习归纳总结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学习归纳总结作者:杨雪冰来源:《中国科技博览》2013年第20期[摘要]根据《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的具体规定,文章对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做了进一步归纳总结。
并对照两本规范做出对比。
[关键词]《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具体条款中图分类号:TU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20-0570-01近些几年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管理和制定了一些住宅设计规范及标准,这些规范及标准与以前的住宅规范及标准有很大变化,按《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等规范为依据进行归纳和总结。
下面是笔者在学习以上这些规范后归纳总结出。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与电气有关的条款同《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条款对比有不同之处如下:《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8.7章是电气部分,这章节全部是电气的要求,下面就对比一下《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两本规范中有关住宅电气设计的区别和统一,并提出一些个人关点供大家参考-。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8.7.1条: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应根据套内建筑面积和用电负荷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2.5kW。
而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第6.5.1条:每套住宅应设电度表。
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标准及电度表规格,不应小于表6.5.1的规定。
一类(使用面积≥34㎡)、二类(使用面积≥45㎡): 2.5 kW, 5(20)A电度表;三类(使用面积≥56㎡)、四类(使用面积≥68㎡): 4.0kW,10(40)A电度表;《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3.3.1条: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不宜低于表3.3.1的规定:建筑面积S≤60㎡:3.0 kW, 5(20)A电度表;建筑面积60㎡《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3.3.2条:当每套住宅建筑面积大于150㎡时,超出的建筑面积可按40W/㎡~ 50W/㎡计算用电负荷。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是指在民用建筑物电气系统设计过程中应遵循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下面是对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500字说明:首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基本原则是安全、可靠、节能、经济和便利。
在设计过程中,必须确保电气系统的运行安全和可靠性,尽可能减少能源消耗和电能损耗,同时考虑到经济合理性和用户便利性。
其次,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对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和电气附件的选用和安装进行了详细规定。
其中,电气线路的选用应符合使用要求,电气设备和附件的选用应具备相应的认证和合格证书,并按照规定进行安装和调试。
此外,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对电气系统的布置和配电进行了规定。
在布置上,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需求,合理安排电气设备的位置和分布,并确保电气设备之间的安全间距。
在配电上,应根据建筑物的用电负荷,采用合理的配电方案,确保电源充足且均衡,避免过载和短路的发生。
另外,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对保护和维护电气设备的要求也有具体规定。
在保护上,应根据设备的特点和使用要求,设置相应的过电流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等,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在维护上,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巡检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最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对建筑物的照明和弱电系统的设计也有相应规定。
在照明设计上,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合理布置照明设备和灯具,确保照明效果明亮且舒适。
在弱电系统设计上,应根据建筑物的需要,合理布置网络、电话、监控、报警等系统,并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是确保建筑物电气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保证。
设计人员必须遵循这些规范和标准,合理设计和布置电气系统,确保建筑物的电气设备和附件符合规范要求,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并提高建筑物的使用效率和舒适度。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范
1 建筑高度为或35层及以 碍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
上的住宅建筑
防系统、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客梯、
排污泵、生活水泵
一级
建筑高度为50~100m或 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 2 19~34层的一类高层住 碍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
宅建筑
防系统、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
3
10~18层的二类高层住 宅建筑
12DX603《住宅小区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图集
出示例。
第2章 术语
家居配线箱 (HD)house teledistributor
住宅套(户)内数据、语音、图像等信 息传输线缆的接入及匹配的设备箱。 家居控制器(HC)house controller
住宅套(户)内各种数据采集、控制、 管理及通信的控制器。
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走道照 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客梯、 排污泵、生活水泵
二级
勘误2(第45页,3.2.1条文说明)
第3.2.1条第3款:“……,如果19~34层同时 建筑高度为100m及100m以上的住宅建筑,应按 2执行;如果建筑高度为50m及以上且层数为18 及以下或层数为19建筑高度低于50m的住宅建 筑,均应按本款执行。”改为“……,如果 19~34层同时建筑高度为100m及100m以上的住 宅建筑,应按表3.2.1序号1执行;如果建筑高 度为50m及以上且层数为18及以下或层数为19 建筑高度低于50m的住宅建筑,均应按表3.2.1 序号2执行。”
有线传输的家居控制器一般为固定式安 装,无线传输的家居控制器为移动式放置。
3 供配电系统-负荷分级
建筑规模
主要用电负荷名称
负荷 等级
建筑高度为100m 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
最 新《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JGJ 242 - 2011术语住宅建筑常用的术语有:住宅、酒店式公寓、别墅、老年人住宅、商住楼、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单元式住宅、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联排式住宅、跃层式住宅等。
一、供配电系统1.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2.住宅建筑中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表(未列出为级宜为三级)3.照明、航空障碍照明、生活水泵宜设自备电源供电。
4.每套住宅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注:A.S≧150 超出的建筑面积可按 40W/~50W/ 计算用电负荷B.每套住宅用电负荷不超过 12kW用单相进户供电,超过用则三相进户5.电能表的安装位置:安装在户外A.低层:1~3;多层:4~6 ;按住宅单元集中安装B.中高层:7~9;高层:10层及以上 ; 宜按楼层集中安装;C.电能表箱安装在公共场所时,暗装箱底距地宜为,明装箱底距地宜为; 安装在电气竖井内的电能表箱宜明装,箱的上沿距地不宜高于。
6.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和单位面积负荷密度法;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单位指标法与需要系数法相结合的算法。
注:当单相负荷的总计算容量小于计算范围内三相对称负荷总计算容量的15% 时,应全部按三相对称负荷计算;当大于等于 15%时,应将单相负荷换算为等效三相负荷,再与三相负荷相加。
二、配变电所1.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为 250kW 以下时,宜多栋住宅建筑集中设置配变电所;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50kW 及以上时,宜每栋住宅建筑设置配变电所。
2.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
3.住宅建筑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
变压器的结线宜采用 D,yn11 ,变压器的负载率不宜大于 85%4.当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时,配变电所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 ,预装式变电站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 800kVA。
最 新《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JGJ 242 - 2011术语住宅建筑常用的术语有:住宅、酒店式公寓、别墅、老年人住宅、商住楼、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单元式住宅、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联排式住宅、跃层式住宅等。
一、供配电系统1.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2.住宅建筑中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表(未列出为级宜为三级)3.照明、航空障碍照明、生活水泵宜设自备电源供电。
4.每套住宅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注:A.S≧150 超出的建筑面积可按 40W/~50W/ 计算用电负荷B.每套住宅用电负荷不超过 12kW用单相进户供电,超过用则三相进户5.电能表的安装位置:安装在户外A.低层:1~3;多层:4~6 ;按住宅单元集中安装B.中高层:7~9;高层:10层及以上 ; 宜按楼层集中安装;C.电能表箱安装在公共场所时,暗装箱底距地宜为1.5m,明装箱底距地宜为1.8m; 安装在电气竖井内的电能表箱宜明装,箱的上沿距地不宜高于 2.0m。
6.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和单位面积负荷密度法;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单位指标法与需要系数法相结合的算法。
注:当单相负荷的总计算容量小于计算范围内三相对称负荷总计算容量的15% 时,应全部按三相对称负荷计算;当大于等于 15%时,应将单相负荷换算为等效三相负荷,再与三相负荷相加。
二、配变电所1.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为 250kW 以下时,宜多栋住宅建筑集中设置配变电所;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50kW 及以上时,宜每栋住宅建筑设置配变电所。
2.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
3.住宅建筑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
变压器的结线宜采用 D,yn11 ,变压器的负载率不宜大于 85%4.当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 O.4kV 时,配变电所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 1250kVA ,预装式变电站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 800kVA。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是为了确保建筑物的电气设备安全、高效运行而制定的标准和规范。
本文将从建筑电气设计的角度,对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进行详细介绍。
一、设计原则1.1 安全原则建筑电气设计应以安全为首要考虑因素。
安全包括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运行的安全。
设计师应该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安全标准,选择合适的电气设备,并确保设备的正确安装和使用。
1.2 可靠性原则建筑电气设计应保证电气设备的可靠性,以减少设备故障和停电的可能性。
设计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需求,选择符合要求的电气设备,并确保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安装和使用。
1.3 节能原则建筑电气设计应遵循节能的原则,采用高效节能的电气设备和系统。
设计师应结合建筑物的使用情况和需求,采取合理的节能措施,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达到节能的目标。
二、设计内容2.1 电气负荷计算在建筑电气设计中,首先需要进行电气负荷计算,确定建筑物所需的总电气负荷,并根据负荷计算结果确定电源容量和配电系统的规模。
2.2 电气设备选择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功能,选择合适的电气设备。
设备选择应考虑设备的质量、性能、可靠性和适用性,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
2.3 配电系统设计建筑物的配电系统设计应包括主配电系统和次配电系统。
主配电系统负责将电源送达各个用电设备,次配电系统负责将电源送达各个插座和终端设备。
2.4 照明系统设计照明系统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需求,选择合适的照明设备和灯具,并合理布置,保证照明效果和节能要求。
2.5 接地系统设计建筑物的电气设备必须进行接地,以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的可靠性。
接地系统设计应考虑到建筑物的地质条件和设备的特点,合理设计接地系统。
2.6 防雷系统设计建筑物应配备防雷系统,以保护建筑物和电气设备免受雷击的影响。
防雷系统设计应合理布置避雷针、接闪器和引下线,确保雷击电流安全通过。
2.7 自动化控制系统设计建筑物的电气设计中,自动化控制系统具有重要作用。
最新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_242—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JGJ 242—2011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年 4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01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242—2011,自2012年4月1月起实施。
其中,第4.3.2、8.4.3、10.1.1、10.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5月3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供配电系统;4.配变电所;5.自备电源;6.低压配电;7.配电线路布线系统;8.常用设备电气装置;9.电气照明;10.防雷与接地;11.信息设施系统;12.信息化应用系统;13.建筑设备管理系统;14.公共安全系统;15.机房工程。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编:100048)。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现代设计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现代设计集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施耐德(中国)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孙兰李雪佩李立晓黄祖凯张文才李逢元王金元杨德才杜毅威邵民杰陈众励熊江丁新亚林洪思粟卫权万力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孙成群丁杰张宜陈汉民李长海王东林汪军周名嘉冯志文徐华李炳华钟景华1 总则1.0.1 为统一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节能环保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术语住宅建筑常用的术语有:住宅、酒店式公寓、别墅、老年人住宅、商住楼、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单元式住宅、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联排式住宅、跃层式住宅等。
一、供配电系统1.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2.住宅建筑中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表(未列出为级宜为三级)3.照明、航空障碍照明、生活水泵宜设自备电源供电。
4.每套住宅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注:A.S≧150m2超出的建筑面积可按 40W/m2~50W/m2计算用电负荷B.每套住宅用电负荷不超过 12kW用单相进户供电,超过用则三相进户5.电能表的安装位置:安装在户外A.低层:1~3;多层:4~6 ;按住宅单元集中安装B.中高层:7~9;高层:10层及以上 ; 宜按楼层集中安装;C.电能表箱安装在公共场所时,暗装箱底距地宜为1.5m,明装箱底距地宜为1.8m; 安装在电气竖井内的电能表箱宜明装,箱的上沿距地不宜高于 2.0m。
6.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和单位面积负荷密度法;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单位指标法与需要系数法相结合的算法。
注:当单相负荷的总计算容量小于计算范围内三相对称负荷总计算容量的15% 时,应全部按三相对称负荷计算;当大于等于 15%时,应将单相负荷换算为等效三相负荷,再与三相负荷相加。
二、配变电所1.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为 250kW 以下时,宜多栋住宅建筑集中设置配变电所;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50kW 及以上时,宜每栋住宅建筑设置配变电所。
2.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
3.住宅建筑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
变压器的结线宜采用 D,yn11 ,变压器的负载率不宜大于 85%4.当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 O.4kV 时,配变电所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 1250kVA ,预装式变电站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 800kVA。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前言根据原建设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7]183号)《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 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局部制定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供配电系统;4.配变电所;5.自备电源;6.低压配电;7.配电线路布线系统;8.常用设备电气装置;9.电气照明;10.防雷与接地;11.信息设施系统;12.信息化应用系统;13.建筑设备管理系统;14.公共安全系统;15.机房工程。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编:100048)。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建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建集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中南工程咨询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孙兰、李立晓、黄祖凯、汪浩、汤威、李俊民、王晖、郭晓岩、杨德才、杜毅威、邵民杰、陈众励、熊江、容浩、李疆、林洪思、粟卫权、万力、刘振良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1 总则1.0.1 为统一住宅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节能环保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住宅电气设计总结.doc
住宅电气设计总结住宅电气设计总结,插座图纸应当以平面布置图为底稿,家具、户内门、电器、洁具等均以虚线或灰色线表示,强弱电插座必须同时出现在图纸上,以其他颜色线表示。
方便验证插座之间以及插座和家具之间的关系,防止出现强弱电插座间距不当,或插座被其他室内物品遮蔽无法使用的情况。
,插座图纸标准,插座图纸标准,开关图纸标准,开关图纸中应当以顶面布置图为底稿,灯具、吊顶造型等均以虚线会灰色线表示,开关为黑色线,开关和灯具之间的连线使用黑色点划线。
开关布置时,应当注意与插座之间的关系,可以做到上下对齐的应当做到上下对齐,并在图纸上用明确的文字标明。
,开关图纸标准,插座图示说明,开关插座说明,普通开关:有单开、双开、三开等。
双控开关:二个开关在不同位置可控制同一盏灯,如位于楼梯口、大厅、床头等,需预先布线。
夜光开关:开关上带有荧光或微光指示灯,便于夜间寻找位置。
注意:带灯开关较贵,与日光灯、吸顶灯配合使用时,会有灯光闪烁现象;荧光几年以后则会变暗。
调光开关:可开关并可通过旋钮可以调节灯光强弱。
注意:不能与节能灯配合使用。
10A:满足家庭内普通电器用电限额。
16A:满足家庭内空调或其它大功率电器。
,开关插座说明,插座带开关:可以控制插座通断电;也可以单独作为开关使用。
多用于常用电器处,如微波炉、洗衣机等,还有用于镜前灯。
空白面板:用来封蔽墙上预留的查线盒,或弃用的墙孔。
暗盒:安装于墙体内,走线前都要预埋。
信息插座:指电话、电脑、电视插座。
,开关插座说明,1、为了方便和美观,在设计开关安装位置和高度时,通常同一房间内开关设计在同一水平线上,一般距地面1.3m或1.4m,如果两个开关并列安装,它们之间误差应不超过5mm。
2、一般进门开关建议使用带荧光条或LED指示灯的开关,为夜间使用提供方便。
室内主要灯具开关的位置,要配合房门开门的朝向,不要被门或家具挡住即可。
3、短时间照明的开关应该装在房间外(例如洗手间、厨房、阳台),这样就不用摸黑开灯;除安装高度外,还要尽量安装在通风干燥的位置。
最-新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新)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JGJ 242 - 2011术语住宅建筑常用的术语有:住宅、酒店式公寓、别墅、老年人住宅、商住楼、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单元式住宅、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联排式住宅、跃层式住宅等。
一、供配电系统1.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2.住宅建筑中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表(未列出为级宜为三级)3.照明、航空障碍照明、生活水泵宜设自备电源供电。
4.每套住宅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注:A.S≧150 超出的建筑面积可按 40W/~50W/ 计算用电负荷B.每套住宅用电负荷不超过 12kW用单相进户供电,超过用则三相进户5.电能表的安装位置:安装在户外A.低层:1~3;多层:4~6 ;按住宅单元集中安装B.中高层:7~9;高层:10层及以上 ; 宜按楼层集中安装;C.电能表箱安装在公共场所时,暗装箱底距地宜为1.5m,明装箱底距地宜为1.8m; 安装在电气竖井内的电能表箱宜明装,箱的上沿距地不宜高于 2.0m。
6.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和单位面积负荷密度法;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单位指标法与需要系数法相结合的算法。
注:当单相负荷的总计算容量小于计算范围内三相对称负荷总计算容量的15% 时,应全部按三相对称负荷计算;当大于等于 15%时,应将单相负荷换算为等效三相负荷,再与三相负荷相加。
二、配变电所1.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为 250kW 以下时,宜多栋住宅建筑集中设置配变电所;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50kW 及以上时,宜每栋住宅建筑设置配变电所。
2.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
3.住宅建筑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
变压器的结线宜采用 D,yn11 ,变压器的负载率不宜大于 85%4.当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 O.4kV 时,配变电所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 1250kVA ,预装式变电站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 800kVA。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 引言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是为了确保民用建筑的电气系统安全可靠、高效节能而制定的。
本文档旨在指导工程师和设计师在进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时遵循的标准和要求。
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电气设计,包括住宅、商业、办公楼等。
3. 设计原则3.1 安全可靠电气设计应符合国家安全规范,确保电气系统能够正常、稳定并安全运行。
设备选择和线路布置应在满足建筑用电需求的基础上,考虑预防火灾、电击和短路等风险。
3.2 高效节能电气系统应设计为高效节能的,减少能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
应优先选择高效节能的电气设备和照明系统,并合理规划用电负荷,避免过度供电或能耗过高。
3.3 灵活可扩展电气系统应具有灵活的设计和可扩展性,以适应未来的建筑用电需求的变化。
应合理规划电气回路和配电箱的布置,确保供电稳定且易于维护。
4. 设计流程4.1 电气负荷计算根据建筑类型、用途和面积等因素,进行电气负荷计算,确定总负荷和各个分支回路的负荷。
4.2 配电系统设计根据负载需求,设计合理的配电系统,包括主电源、配电箱、分支电路和电缆布置等。
4.3 照明设计根据建筑的功能和用途,进行照明设计。
应选择合适的照明设备、光源和控制系统,以提供舒适的照明效果并节能。
4.4 接地设计进行安全接地设计,确保电气系统的接地电阻符合国际标准,以提供良好的接地保护和防止电击风险。
4.5 保护与安全设计设计电气系统的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等装置,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5. 设备选型与布置5.1 开关与插座选型应选择符合国家电气标准的开关和插座,具有良好的耐用性和安全性能。
5.2 线缆选型与敷设根据负荷需求和环境条件选择合适的线缆,并注意线缆的敷设和保护,以减少电气故障的风险。
5.3 配电箱布置配电箱应布置在易于维护和操作的位置,避免暴露在直接阳光照射或高温潮湿环境下。
5.4 照明设备和光源选择根据照明需求和要求选择合适的照明设备和光源,注意光源的光效和色温,以满足舒适的照明效果和节能要求。
最新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_242—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JGJ 242—2011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年 4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01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242—2011,自2012年4月1月起实施。
其中,第4.3.2、8.4.3、10.1.1、10.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5月3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供配电系统;4.配变电所;5.自备电源;6.低压配电;7.配电线路布线系统;8.常用设备电气装置;9.电气照明;10.防雷与接地;11.信息设施系统;12.信息化应用系统;13.建筑设备管理系统;14.公共安全系统;15.机房工程。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编:100048)。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现代设计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现代设计集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施耐德(中国)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孙兰李雪佩李立晓黄祖凯张文才李逢元王金元杨德才杜毅威邵民杰陈众励熊江丁新亚林洪思粟卫权万力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孙成群丁杰张宜陈汉民李长海王东林汪军周名嘉冯志文徐华李炳华钟景华1 总则1.0.1 为统一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节能环保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什么是住宅建筑?住宅建筑(residential building),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
--实际设计中,哪些工程需执行本规范?1、纯住宅建筑(住宅、老年人住宅、别墅、酒店式公寓)2、多功能组合建筑中的住宅部分。
--含有住宅的多功能建筑,该如何定性?电气消防设计该怎么考虑?1、住宅部分执行本规范,其他部分按使用功能执行对应的相关规范。
2、电气消防设计参见防火规范5.4.10条3款内容。
一、负荷分级与电能计量1、供配电系统应按住宅建筑的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发展规划以及当地供电条件合理设计。
2、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3、住宅建筑的高压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并应满足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
4、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定。
5、严寒和寒冷地区住宅建筑采用集中供暖系统时,热交换系统的用电负荷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6、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住宅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生活水泵宜设自备电源供电。
二、负荷计量1、方案阶段户用电量指标法,面积容量指标法计算步骤:•确定变压器容量指标(VA/m2)•根据经验值预划分区域(经验值指一个变电所能负荷面积的)•按划分的区域计算变压器需求容量•是否有一、二级负荷,确定变电室是单台还是双台布置。
•选择变压器,并校验实际变压器安装指标•计算变电室的面积2、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需要系数法:三、变电所和自备电源1、当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0.4kV时,配变电所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1600kVA,预装式变电站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800kVA。
解读:各地规定不一样,大部分地区要求变电所的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大于1000kVA,有些地区要求箱变的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大于630kVA。
住宅电气设计规范
住宅电气设计规范
住宅电气设计规范旨在保证电气安全,满足居住者特定要求,并健全
电气系统功能。
下面是一些典型的住宅电气规范:
1、电气安装满足当地的电气安全规范,使用正确的电线,电缆和劳
保类型的设备。
2、安装安全设备,如断路器、漏电保护器和熔断器,以保护电路。
3、安装具有自动开关功能的断路器,在故障时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4、使用接地装置,保证诸如意外电击、漏电等隐患的防护。
5、严格按照住宅电气设计规范进行安装,确保电气系统的安全运行。
6、必要时,应设置防雷系统,以防止电路的损坏。
7、对每个房间应安装独立的电表,测量电量。
8、安装好的电气系统应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以确保安全运行。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一、总体要求1.住宅电气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设计应确保住宅电气设备的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性。
3.电气设计应充分考虑住户的实际需求和用电负荷,并合理配置电气设备。
4.设计应采用科学有效的电气布线设计,避免朝阳墙面布置插座或电器用具。
二、用电负荷计算1.用电负荷应根据住宅户型、面积、用电器具功率及使用时间等因素进行计算。
2.设计时应合理预留电气负荷的余量,以应对日后可能出现的用电增加。
三、电源供电设计1.设计时应采用220V交流电作为住宅的主要电源供电方式。
2.应确保供电线路能够满足住宅的用电负荷需要,并合理布置供电插座。
3.住宅应设置地线,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接地。
四、电器用具安装1.设计应根据住宅平面布置合理安排电器用具的位置,并遵循电气设备定位的相关规定。
2.安全电源插座应按照规范布置,并设置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
3.照明设备的安装应满足住户的实际照明需求,同时可以节约能源。
五、照明设计1.照明设计应充分考虑住宅各空间的特点和功能需求。
2.设计时应选择高效、节能的照明设备,并布置合理的开关和控制装置。
六、线路敷设和保护1.电气线路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敷设,并保持足够的通风和散热。
2.线路应设有保护装置,如过载保护器、短路保护器等。
3.线路敷设应避免与其他设施和构筑物相互干扰。
七、低电压系统设计2.低电压系统应与电气线路进行分开敷设,并设置相应的终端插座和接口。
总结: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住宅安全和经济合理运行而制定的技术规范。
设计应充分考虑用电负荷、电源供电、电器用具安装等因素,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设计时应合理预留电气负荷的余量,采用220V交流电供电,同时布置供电插座和设置地线。
照明设计应考虑各空间特点和功能需求,选择高效、节能的照明设备并布置合理的开关和控制装置。
线路敷设和保护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并设有过载保护器、短路保护器等保护装置。
【2019年整理】住宅电气设计规范.pdf
【2019年整理】住宅电气设计规范.pdf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 JGJ 16-2008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2008 年 8 月 1 日25 住宅(小区)电气设计25.1 一般规定25.1.1 本章适用于城镇普通及康居住宅的电气设计,住宅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5.1.2 普通住宅套型按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分为一、二、三、四类。
25.1.3 康居住宅分为:基本型(1A)、提高型(2A)、先进型( 3A)。
25.1.4 住宅电气设计应与国家同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25.1.5 住宅电气设计一般包括:供配电系统;电力、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与管理系统;家庭智能控制器;线路敷设及防雷、接地等。
25.2 负荷等级25.2.1 住宅楼的负荷等级应遵守本规范第 3 章表 3.2.2 常用用电负荷分级表的规定,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等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应符合消防电源的供电要求。
25.2.2 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调系统的高级住宅、19 层及以上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一级负荷要求设计。
25.2.3 10 层至 18 层的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要求设计。
25.3 供配电系统25.3.1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住宅小区的 10kV 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
2 住宅小区的220/380V 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树干式、或是二者相结合的方式。
3 住宅小区供电系统宜留有发展的备用回路。
4 住宅小区内重要的集中负荷宜由变电所设专线供电。
5 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应采用 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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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JGJ 242 - 2011术语住宅建筑常用的术语有:住宅、酒店式公寓、别墅、老年人住宅、商住楼、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单元式住宅、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联排式住宅、跃层式住宅等。
一、供配电系统1.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2.住宅建筑中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表(未列出为级宜为三级)3.照明、航空障碍照明、生活水泵宜设自备电源供电。
4.每套住宅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注:A.S≧150 超出的建筑面积可按 40W/~50W/ 计算用电负荷B.每套住宅用电负荷不超过 12kW用单相进户供电,超过用则三相进户5.电能表的安装位置:安装在户外A.低层:1~3;多层:4~6 ; 按住宅单元集中安装B.中高层:7~9;高层:10层及以上 ; 宜按楼层集中安装;C.电能表箱安装在公共场所时,暗装箱底距地宜为1.5m, 明装箱底距地宜为1.8m; 安装在电气竖井内的电能表箱宜明装,箱的上沿距地不宜高于 2.0m。
6.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和单位面积负荷密度法;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单位指标法与需要系数法相结合的算法。
注:当单相负荷的总计算容量小于计算范围内三相对称负荷总计算容量的 15% 时,应全部按三相对称负荷计算;当大于等于 15%时,应将单相负荷换算为等效三相负荷,再与三相负荷相加。
二、配变电所1.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为 250kW 以下时,宜多栋住宅建筑集中设置配变电所;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50kW 及以上时,宜每栋住宅建筑设置配变电所。
2.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
3.住宅建筑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
变压器的结线宜采用 D,yn11 ,变压器的负载率不宜大于 85%4.当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 O.4kV 时,配变电所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 ,预装式变电站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 800kVA。
三、自备电源1.建筑高度为 100m 或 35 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宜设柴油发2.应急电源装置 (EPS) 可作为住宅建筑应急照明系统的备用电源四、低压配电1.住宅建筑单相用电设备由三相电源供配电时,应考虑三相负荷平衡。
2.住宅建筑每个单元或楼层宜设一个带隔离功能的开关电器,且该开关电器可独立设置,也可设置在电能表箱里。
3.采用三相电源供电的住宅,套内每层或每间房的单相用电设备、电源插座宜采用同相电源供电。
4.每栋住宅建筑的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配电。
5.住宅建筑电源进线电缆宜地下敷设,进线处应设置电源进线箱,箱内应设置总保护开关电器。
电源进线箱宜设在室内,当电源进线箱设在室外时,箱体防护等级不宜低于 IP54。
6.6 层及以下的住宅单元宜采用三相电摞供配电,当住宅单元数为 3 及 3的整数倍时,住宅单元可采用单相电源供配电;7 层及以上的住宅单元应采用三相电源供配电,当同层住户数小于 9 时,同层住户可采用单相电源供配电。
7.每套住宅应设置自恢复式过、欠电压保护电器。
8.线缆选择A.高层住宅建筑中明敷的线缆应选用低烟、低毒的阻燃类线缆。
B.建筑高度为 100m 或 35 层及以上应用矿物绝缘电缆C.建筑高度为 50m~100m且 19 层~34 层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用于消防设施的供电干线应采用阻燃耐火线缆.D.10 层~18 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用于消防设施的供电干线应采用阻燃耐火类线缆。
E.19 层及以上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的线缆。
F.10 层~18 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宜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的线缆。
G.建筑面积大于 60的住户,进户线不应小于 10,照明插座回路不应小于2.5。
H.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截面的选择()五、配电线路布线系统1.住宅建筑套内配电线路布线可采用金属导管或塑料导管。
暗敷的金属导管管壁厚度不应小于1. 5mm,暗敷的塑料导管管壁厚度不应小于 2.0mm。
2.敷设在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内的线缆保护导管最大外径不应大于楼板厚度的 1/3 ,敷设在垫层的线缆保护导管最大外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 1/2 。
3.线缆保护导管暗敷时,外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15mm; 消防设备线缆保护导管暗敷时外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30mm。
4.当电源线缆导管与采暖热水管同层敷设时,电源线缆导管宜敷设在采暖热水管的下面,并不应与采暖热水管平行敷设。
电源线缆与采暖热水管相交处不应有接头。
5.与卫生间无关的线缆导管不得进人和穿过卫生间。
卫生间的线缆导管不应敷设在 0 、1 区内,并不宜敷设在 2 区内。
6.电气竖井A.无铠装的电缆在住宅建筑内明敷时,水平敷设至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2.5m; 垂直敷设至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1. 8m。
除明敷在电气专用房间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
B.当穿管管径不大于电气竖井壁厚的 1/3 时,线缆可穿导管暗敷设于电气竖井壁内。
C.当电能表箱设于电气竖井内时,电气竖井内电源线缆宜采用导管、金属线槽等封闭式布线方式。
D.电气竖井的净宽度不宜小于 0.8m。
E.电气竖井内应急电源和非应急电源的电气线路之间应保持不小于 0.3m的距离或采取隔离措施。
F.强电和弱电线缆宜分别设置竖井。
当受条件限制需合用时,强电和弱电线缆应分别布置在竖井两侧或采取隔离措施。
G.电气竖井内应设电气照明及至少一个单相三孔电源插座,电源插座距地宜为 O. 5m~1. Om。
H.电气竖井内应敷设接地干线和接地端子。
7.室外布线A.当沿同一路径敷设的室外电缆小于或等于 6 根时,宜采用铠装电缆直接埋地敷设。
B.当沿同一路径敷设的室外电缆为 7 根~12 根时,宜采用电缆排管敷设方式。
C.当沿同一路径敷设的室外电缆数量为 13 根~18 根时,宜采用电缆沟敷设方式。
D.电缆与住宅建筑平行敷设时,电缆应埋设在住宅建筑的散水坡外。
电缆进出住宅建筑时,应避开人行出人口处,所穿保护管应在住宅建筑散水坡外,且距离不应小于 200mm,管口应实施阻水堵塞,并宜在距住宅建筑外墙 3m~5m 处设电缆井。
E.各类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和交叉净距各类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m)各类地下管线之间最小交叉净距 (m)六、常用设备电气装置1.每套住宅内同一面墙上的暗装电源插座和各类信息插座宜统一安装高度。
2.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电梯应由专用回路供电,高层住宅建筑的客梯宜由专用回路供电。
3.电梯机房内应至少设置一组单相两孔、三孔电源插座,并宜设置检修电源。
4.当电梯机房的自然通风不能满足电梯正常工作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或空调的方式。
5.电梯井道照明宜由电梯机房照明配电箱供电。
电梯井道照明供电电压宜为36V。
当采用 AC 220V 时,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光源应加防护罩。
6.电梯底坑应设置一个防护等级不低于 IP54 的单相三孔电摞插座,电源插座的电源可就近引接,电源插座的底边距底坑宜为1. 5m。
7.电动门应由就近配电箱(柜)引专用回路供电,供电回路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并应在电动门就地装设隔离电器和手动控制开关或按钮。
8.对于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建筑,疏散通道上安装的电动门,应能在发生火灾时自动开启。
9.家居配电箱A.每套住宅应设置不少于一个家居配电箱,家居配电箱宜暗装在套内走廊、门厅或起居室等便于维修维护处,箱底距地高度不应低于1. 6m。
B.家居配电箱应装设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电源进线开关电器,供电回路应装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电器,连接手持式及移动式家用电器的电源插座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10.家居配电箱的供电回路A.每套住宅应设置不少于一个照明回路;B.装有空调的住宅应设置不少于一个空调插座回路;C.厨房应设置不少于一个电源I插座回路;D.装有电热水器等设备的卫生间,应设置不少于一个电源插座回路;E.除厨房、卫生间外,其他功能房应设置至少一个电源、插座回路,每一回路插座数量不宜超过 10 个。
F.柜式空调的电源插座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分体式空调的电源插座回路宜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11.电源插座的设置要求及数量表中序号 1~4 设置的电源插座数量不包括序号 5 专用设备所需设置的电源插座数量。
12.起居室(厅)、兼起居的卧室、卧室、书房、厨房和卫生间的单相两孔、三孔电源插座宜选用 10A 的电源插座。
对于洗衣机、冰箱、排油烟机、排风机、空调器、电热水器等单台单相家用电器,应根据其额定功率选用单相三孔10A或16A 的电源插座。
13.新建住宅建筑的套内电源插座应暗装,起居室(厅)、卧室、书房的电源插座宜分别设置在不同的墙面上。
分体式空调、排油烟机、排风机、电热水器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不宜低于1. 8m; 厨房电炊具、洗衣机电源插座底边距地宜为1.Om~1.3m; 柜式空调、冰箱及一般电源插座底边距地宜为O.3m~O.5m。
14.住宅建筑所有电源插座底边距地1.8m 及以下时,应选用带安全门的产品。
15.对于装有淋浴或浴盆的卫生间,电热水器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不宜低于2.3m ,排风机及其他电源插座宜安装在 3 区。
七、电气照明1.公共照明A.当住宅建筑设置航空障碍标志灯时,其电源应按该住宅建筑中最高负荷等级要求供电。
B.应急照明的回路上不应设置电源插座。
C.住宅建筑的门厅、前室、公共走道、楼梯间等应设人工照明及节能控制。
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在应急情况下,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应自动点亮;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可集中点亮。
D.住宅建筑的门厅应设置便于残疾人使用的照明开关,开关处宜有标识。
2.应急照明A.高层住宅建筑的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和长度超过20m 的内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中高层住宅建筑的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和长度超过 20m 的内走道,宜设置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应由消防专用回路供电。
B.19 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应沿疏散走道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安全出口"标志 10 层~18 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宜沿疏散走道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宜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安全出口"标志。
建筑高度为 100m 或 35 层及以上住宅建筑的疏散标志灯应由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建筑高度 50m~00m 且 19 层~34 层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的疏散标志灯宜由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
C.高层住宅建筑楼梯间应急照明可采用不同回路跨楼层竖向供电,每个回路的光源数不宜超过 20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