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证上的姓名与人事档案中的姓名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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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上的姓名与人事档案中的姓名不一致的,本人要提出书面更正申请,本人申请及有关批准更正的材料要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中。

2.工作人员身份证同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经本人申请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权限批准查实的出生日期为准,查证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同时抄送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无法查实的,以人事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3.参加工作时间以就工审批表(或录用表、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介绍信)中批准机关的批准招用日期为准,连续工龄推算(或起算,下同)时间以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为准。连续工龄推算时间与参加工作时间不一致的,填参加工作时间,不能填连续工龄的推算时间。如:某人80年12月参军,84年1月退伍,86年5月—87年11月在某事业单位干临时工,87年12月转招合同制工人,2003年5月因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2005年5月缓刑期满,即此人:

参加工作时间为1987年12月,连续工龄推算时间从1985年3月起算(扣除84年2月-86年4月计2年3个月,扣除缓刑2年,共扣除4年3个月)。参加工作前应计算的工龄为4年9个月,参加工作后应扣除的工龄为2年,到2006年6月底,连续工龄年限为2006.6-1987.12+4.9-2=21年4个月。

注:在参加工作时间之前,如有连续工龄年限超过10年的人员,请单位单独列出人员名单,并写明连续工龄起算时间、连续工龄的年限、参加工作时间。

4.技术工人在低一级技术等级任职年限(机关、事业):

(1)参加93年工资改革,按工作年限(31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到1994年,下同)划杠的高级工,经考核,现仍为高级工的,任现技术等级的时间一律按1993年10计算,任低一技术等级时间不填。

(2)参加93年工资改革,按工作年限(16-30年)划杠的中级工,

经考核,现为高级工的,任低一技术等级时间即任中级工时间,按1993年10月计算。

(3)经考核,现为中级工的,任低一技术等级即初级工的时间,一律按参加工作时间计算。

(4)现执行初级工工资标准的人员,任职时间从参加工作起计算,任低一技术等级时间不填。

5.工资(津贴、补贴)变动情况子集:

(1)职务补贴指三次职务补贴之和,即第一、二次职务补贴+调整职务补贴之和(财政统发工资单位工资表中,即为职务补贴与第三次职务补贴之和)。

第一次职务补贴标准:副厅级(教授级)45元,正处级(副教授)40元,副处级35元,正科级(讲师级)30元,副科级25元,科办员(助教、技术员)20元,工人20元

第二次职务补贴按职务及工作年限享受标准:即每人按《国家机关事业工作人员职务补贴标准》表中所执行的标准-(减)第一次职务补贴标准所得数

第三次职务补贴标准:副厅级(教授级)130元,正处级115元,副教授110元,副处级105元,正科级(讲师级)95元,副科级85元,科员(助教)77元,办事员(技术员)70元,高级工80元,中级工70元,初级工普工65元。

(2)地方福利补贴男196,女198。

(3)考勤奖 100

(4)目标管理奖 40

(5)岗位津贴指2005年1月起发放的岗位津贴。

(6)独生子女补贴现享受独生子女补贴待遇的人员每人5元。

(7)其他1 填住房补贴额

(8)其他3 填经人事部门批准享受的特殊岗位津贴标准。

(9)其他4 填享受浮动工资待遇人员的浮动工资额。

6.离休退休情况:

离退休时实际计发离退休比例=按连续工龄(含折算工龄)计发退休费比例+因奖励等原因提高的退休费比例。

离休费比例为100%

7.93年工改后离退休退职人员基本离退休费子集

(1)离退休前基础工资指93年工改后执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离退休时的基础工资额

93.10---97.6.30离退休人员为90元;

97.7.1---99.6.30离退休人员为110元;

99.7.1---2000.12.31离退休人员为180元;

2001.1.1---至今退休人员为230元。

(2)退休费计发比例指离退休时实际计发的离退休比例(即第6项)

(3)基本离退休费

执行公务员工资标准人员的基本离退休费=(职务工资+级别工资)X离退休费比例+基础工资+工龄工资

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和机关工人工资标准人员的基本离退休费=(职务、岗位、技术等级+津贴)X退休费比例

8.06年6月份确定的离退休人员待遇情况子集

(1)基本离退休费、退职费指离退休当时按在职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的数额+工龄工资+教护龄津贴

注:85年6底前离退休的人员的工龄津贴不在基本离退休费内,填在“国发(1991)74号”栏内,做为增发离退休费。

(2)增发离退休、退职费:为按以下文件增加的离退休费的合计数

A.鲁老(1988)9号

B.鲁老(1989)8号

C.国发(1989)82号

D.国发(1991)74号即85年6月底前离退休人员的工龄工资E.国发(1993)79号包括按鲁人退(95)4号文增发的离退休费,93年10增资

F.国发(1995)32号鲁人退(96)2号,95年10月增资

G.人发(1997)91号鲁人退(97)11号,97年7月、10月增资H.鲁人退(1998)1号不填

I.国办发(2001)70号 2001年10月增资

J.2001年在职人员晋档同时相应增加离退休、退职费

烟人(02)52号 2001年10月增资

K.2003年增加离退休退职费

国办发(03)93号 2003年7月增资

L.2003年在职人员晋档同时相应增加离退休、退职费烟人(04)12号 2003年10月增资

M.2005年在职人员晋档同时相应增加离退休、退职费烟人(06)23号 2005年10月增资

N.99年增加离退休费国办发(1999)78号 99年7月增资

O.99年在职人员晋档同时相应增加离退休费

烟人(2000)12号 99年10月增资

P.2001年增加离退休费

国办发(2001)14号 2001年1月增资

(3)生活补贴为按以下文件增加的生活补贴合计数

A.生活补贴国发(1985)6号不填

B.生活补贴 (1986)鲁人老字7号不填

C.生活补贴劳字(1988)42号不填

D.生活补贴鲁老(1988)9号:即85年6月底前未参加工改的离休干部,工作满40年以上的,发3元;35年—39年的,从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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