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煤局字〔2016〕63号附件1 按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生产能力非央企生产煤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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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厅等部门关于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第一批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厅等部门关于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第一批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厅等部门关于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第一批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05•【字号】晋政办发〔2016〕54号•【施行日期】2016.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厅等部门关于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第一批实施细则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5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为切实推进全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促进全省煤炭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了《山西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晋发〔2016〕16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中确定的30项工作任务,省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各牵头单位制定了30项工作任务《实施细则》。

现将2016年4月27日省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厅等部门牵头制定的第一批8个《实施细则》予以转发。

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实施推进,做好政策解读,各相关部门及配合单位要抓好落实,全力配合,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1.关于严禁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煤矿的实施细则2.关于全省煤矿企业严格执行276个工作日和节假日公休制度的实施细则3.关于全省煤炭行业优化存量产能退出过剩产能的实施细则4.关于严格控制煤炭资源配置的实施细则5.关于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自律机制的实施细则6.关于提高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和现代化水平的实施细则7.关于建设新一代全省煤炭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实施细则8.关于设立山西省煤炭清洁利用投资基金的实施细则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5日附件1关于严禁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煤矿的实施细则省发展改革委省煤炭厅省国土资源厅第一条明确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煤矿范围。

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煤矿包括未办理相关核准审批手续的新建、改扩建和超能力生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生产的煤矿。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6年上半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6年上半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6年上半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发文字号】安监总厅管一函[2016]169号【失效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2018)【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6.08.04【实施日期】2016.08.0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6年上半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一函〔2016〕1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函〔2016〕4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2016年上半年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情况2016年上半年,全国非煤矿山共发生各类死亡事故185起、死亡205人,同比分别减少15起、43人,下降7.5%和17.3%。

其中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同比分别减少5起、22人,下降83.3%和88%;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

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

31个省级统计单位中(上海市无非煤矿山企业,下同),北京、天津、海南、青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5个地区没有发生死亡事故;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云南、青海16个地区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其中有8个地区死亡人数同比减少超过5人,分别是河南(8人)、湖北(8人)、云南(8人)、辽宁(7人)、安徽(7人)、福建(7人)、江西(7人)、河北(6人),共减少58人,占总减少人数的89.2%。

江苏、西藏、陕西3个地区死亡人数同比持平。

内蒙古、黑龙江、广西、四川、贵州、甘肃、宁夏、新疆8个地区死亡人数同比上升。

甘肃发生1起较大事故,死亡3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3.07•【文号】发改办运行[2005]421号•【施行日期】2005.03.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05]421号二○○五年三月七日)神华集团有限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伊敏华能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我委印发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精神,为做好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工作进度。

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是煤炭生产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

符合实际的生产能力核定结果,是指导煤矿科学组织生产的基本依据。

各中央煤炭企业要加强对所属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组织领导,按照我委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核定能力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

二、加强审查核实,确保核定结果的科学性、真实性。

中央煤炭企业集团公司在组织所属煤矿完成生产能力核定上报阶段的工作后,要集中统一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煤矿上报的核定结果,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和现场核实验收。

未经组织审核,不得简单地直接把煤矿上报结果作为最终核定结果。

凡发现煤矿核定结果不符合实际的,要责成重新核定。

三、及时上报核定汇总结果。

各中央煤炭企业集团公司必须在2005年4月底前,将所属各煤矿生产能力的审查核实结果报我委经济运行局备案。

核定生产能力发生变化的煤矿,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申请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有关变更手续。

四、严格按照核定能力组织生产。

各中央煤炭企业集团公司要将审查核实结果下达到所属煤矿,作为组织煤炭生产的基本依据。

督促各煤矿严格按核定能力安排生产计划,不得超核定能力生产,避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我委在组织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中,将把煤矿超能力生产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省级抽查和超能力生产督查以及对煤矿落实276个工作日制度情况进行督查暗访的通知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省级抽查和超能力生产督查以及对煤矿落实276个工作日制度情况进行督查暗访的通知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省级抽查和超能力生产督查以及对煤矿落实276个工作日制度情况进行督查暗访的通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根据省政府安委办《关于立即组织开展矿山尾矿库和“三合一场所”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XX委办〔2016〕48号,以下简称《检查通知》)和《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对煤矿落实276个工作日制度情况进行督查暗访的通知》(发改电〔2016〕560号)部署要求,经研究,XX煤矿安监局和省经信委定于9月20日起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省级抽查和超能力生产督查以及对煤矿落实276个工作日制度情况进行督查暗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煤矿安全抽查主要内容(一)煤矿企业相关证照情况;(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解过剩产能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的制订和落实情况;(三)新《煤矿安全规程》贯彻执行情况,水害、瓦斯等灾害防治和“五个必须和五个严禁”落实情况,采矿区密闭管理情况,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落实情况;(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落实276个工作日制度情况,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开展情况;(五)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和重大灾害治理落实情况;(六)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演练和应急装备配备情况。

二、超能力生产专项督查和对煤矿落实276个工作日制度进行督查暗访的主要内容(一)市、县(区)煤炭行业管理是否建立有关检查制度;对煤矿企业超能力生产和落实276个工作日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频率、检查企业数量等情况。

(二)煤矿企业是否按重新确定和公告产能调整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在法定节假日和周日是否安排停产放假,实行弹性工作日制度的煤矿是否按规定备案的有关情况;因安全原因和其他突发情况临时调整放假时间安排的,是否及时向工会和职工代表作出。

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煤矿产能释放期

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煤矿产能释放期

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煤矿产能释放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6〕26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煤炭厅(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安监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涉煤中央企业:今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煤炭市场供需关系得到改善,部分地区出现了煤炭供应偏紧状况,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了《关于适度增加部分先进产能投放保障今冬明春煤炭稳定供应的通知》(发改电〔2016〕605号),适度释放产能。

为切实加强产能释放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肃查处超能力生产。

承担释放产能的煤矿企 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有序释放产能,在限定时间内按照全年不多于330天组织生产,全年原煤产量不得超过煤矿核定产能和经批准释放先进产能的规模,未列为释放产能的煤矿要继续严格执行276个工作日制度,全年原煤产量不得超过按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的产能。

所有煤矿月度原煤产量不得超过月度计划;无月度计划的,月度产量不得超过公告产能的1/12。

严防采掘接替紧张或者’’剌头下山’’开采,严禁瓦斯抽采不达标擅自组织生产。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查处超能力生产作为监管监察执法工作重点,发现超能力要依法进行查处,约谈企业和煤矿主要负责人;对达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即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10%的,或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 10%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经停产整顿仍不能消除重大隐患的,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关闭。

二、 严把复产复工验收关口。

各产煤地区要认真落 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要求,督促指导煤矿在复工复产前制定专门方案和措施,并严格执行验收程序、标准和审批签字制度,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省属煤矿和中央企业煤矿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市属煤矿由市(地)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其他煤矿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关于减少井下作业人数提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关于减少井下作业人数提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关于减少井下作业人数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发文字号】安监总煤行[2016]64号【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日期】2016.06.12【实施日期】2016.06.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关于减少井下作业人数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6〕64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督促和引导煤矿企业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严防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减少井下作业人数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本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根据本《意见》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督促本辖区内各煤矿企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减少井下作业人员的具体措施,督促本辖区内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加强日常监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2016年6月12日关于减少井下作业人数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煤矿井下作业人员数量是衡量一个煤矿生产系统复杂程度、现代化水平和事故风险大小的重要标志之一。

近年来,我国煤矿生产规模和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装备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井下用人数量总体下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但一些煤矿安全基础依然薄弱,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不高,系统复杂,超能力、超强度开采,采掘工作面数量多,井下作业用人多,不仅效率低,而且安全保障程度不高,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战略举措,支持煤炭行业进一步减少井下作业人员数量,提高生产效率,实现脱困发展,同时降低煤矿事故风险,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煤矿276个工作日是怎么来的

煤矿276个工作日是怎么来的

煤矿276个工作日是怎么来的?近日,国家发改委、人社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善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要求引导煤炭企业减量生产。

通知明确,从2016年开始,全国所有煤矿按照276个工作日规定组织生产,即直接将现有合规产能乘以0.84(276天除以原规定工作日330天)的系数后取整,作为新的合规生产能力。

对于生产特定煤种、与下游企业机械化连续供应以及有特殊安全要求的煤矿企业,可在276个工作日总量内实行适度弹性的工作日制度,但必须制订具体方案。

以276个工作日核减产能的由来《通知》明确,从2016年开始,按全年作业时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产能,原则上法定节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产。

这276个工作日是如何确定的?2005年发布的《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明确规定,“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宜按年工作日330天计算,每天净提升时间宜为16小时”。

煤炭生产企业实行“三班倒”、“四班倒”都是以此为基准,这也包含了检修时间。

不过,自2016年3月1日起,该《规范》将废止,矿井设计将执行新的国家标准。

“煤炭供给处于紧张或紧平衡状态的时候,大多数煤矿连续生产作业,工人长期坚持节假日不休息,但当下条件已发生了变化。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姜智敏说,“一方面,社会煤炭库存已超出3亿吨。

另一方面,煤矿基础设施条件的改善、智能化开采技术的进步,为合理安排矿工正常生产和休息打下了根基。

”国家煤监局透露,重新确定的276天工作日=全年365天-11个国家法定节假日-52周休息日(每周允许一天半休息),“煤矿生产有其特殊性和差异性,一周五天工作制有难度,但实行按月集中休息,从生产、安全、技术上都是可行的”。

对于生产特定煤种、与下游企业机械化连续供应以及有特殊安全要求的煤矿企业,《通知》提出,可在276个工作日总量内实行适度弹性工作日制度。

据了解,自2016年一季度起,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将对煤炭企业重新核定产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严从重查处超能力生产行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计划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计划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安全生产行
业标准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04.22
•【文号】安监总厅政法〔2016〕32号
•【施行日期】2016.04.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计划的通知
安监总厅政法〔2016〕32号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
现将《2016年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计划》下达给你们,请各主管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尽快组织各主要承担单位实施,按时完成标准的制修订任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4月22日附件:2016年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
附件。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发现问题的通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发现问题的通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发现问题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6.11.07•【文号】煤安监司办﹝2016﹞17号•【施行日期】2016.1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发现问题的通报煤安监司办﹝2016﹞17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6年7项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6﹞7号)要求,各级煤矿安监机构深入开展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累计抽查煤矿989处,查处安全隐患2976条,下达执法文书2181份,依法实施行政处罚1842.14万元,责令停产整顿煤矿15处,责令停止采掘工作面79个,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5个(见附件),有效遏制了煤矿超能力生产。

通过此次专项监察,也发现一些突出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个别煤矿仍超能力生产。

内蒙古自治区赛蒙特尔、满世罐子沟、霍煤集团南露天矿、东明矿业公司、乌兰图嘎等5处煤矿产量超出煤矿核定生产能力。

神华宁煤集团羊场湾煤矿、贵州省盘县新华煤矿存在“剃头下山”开采问题。

贵州省大方煤业有限公司小屯煤矿、云南省塔甸煤矿科拉池井存在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现象。

二、未按规定公示产能。

河南省郑煤集团、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省龙煤集团、德利能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所属部分煤矿未在显著位置公示生产能力。

三、没有及时调整生产计划或经营指标。

安徽、吉林、江苏、云南等省部分煤矿或其上级公司未按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产能,未及时调整生产计划或经营指标。

安徽省一些煤炭企业未按276个工作日制度调整下属煤矿相关经济指标。

四、一些矿井采掘接续关系紧张。

部分煤矿多采区、多水平布置采掘工作面,多煤层同时开采,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失衡,造成采掘接续紧张。

河北省峰峰集团大社矿在同一煤层同一盘区同一翼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同时组织生产。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15•【字号】内政发[2011]32号•【施行日期】2011.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1〕32号2011年3月15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煤炭工业是我区的重要支柱产业。

近年来,全区煤炭产业进行了大规模、强有力的调整、升级和优化,通过整顿关闭、资源整合,淘汰了一大批规模小、技术水平低、资源浪费严重、安全无保障的小煤矿。

全区煤矿数量由2005年的1378处减少到2010年的551处,平均单井产能由2005年不足14万吨提高到140万吨,资源回收率由2005年不足20%提高到60%,机械化生产水平提升到90%以上,30万吨以下矿井退出市场,原煤百万吨死亡率由2005年的0.5稳定在目前的0.05左右,原煤产量由2005年的2.6亿吨增至2010年的7.87亿吨。

煤炭工业生产、安全水平居全国前列。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煤炭工业集中度,提升煤炭工业产业化水平,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6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在巩固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成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和发展大型煤炭产业集团,进一步促进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立安全生产保障程度高、资源回收率和综合利用效率高、经济效益好、综合竞争力强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

山东省全省煤矿重新确定生产能力公示.doc

山东省全省煤矿重新确定生产能力公示.doc

0 711 101 118 378 38 76 477 189 235 53 873 180 76 25 88 63 109 38 92 202 3415 252 554 538 630 353 554 84 97 353 484 92 59停产冲源自地压冲击地压冲击地压
冲击地压 冲击地压 冲击地压 冲击地压 冲击地压 冲击地压
柳海煤矿 四、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肥城曹庄煤矿有限公司 肥城白庄煤矿有限公司 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肥城矿业集团杨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肥城矿业集团单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陈蛮庄煤矿 五、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龙口煤电有限公司北皂煤矿 龙口煤电有限公司梁家煤矿 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洼里煤矿 六、临沂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东山古城煤矿有限公司 山东省田庄煤矿 山东东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株柏煤矿 山东东山新驿煤矿有限公司 山东省邱集煤矿 山东东山王楼煤矿有限公司 山东东山军城能源开发公司 临沂矿业集团菏泽煤电有限公司彭庄煤矿 临沂矿业集团菏泽煤电有限公司郭屯煤矿 七、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南屯煤矿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兴隆庄煤矿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滩煤矿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二号煤矿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三号煤矿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北宿煤矿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杨村煤矿 兖煤菏泽能化有限公司赵楼煤矿 B、省监狱管理局 山东省七五生建煤矿 山东省岱庄生建煤矿
1 5 1 1 1 1 1 3 1 1 1 9 1 1 1 1 1 1 1 1 1 9 1 1 1 1 1 1 1 1 1 8 1 1
90 845 120 140 450 45 90 568 225 280 63 1045 220 90 30 105 75 130 45 110 240 4065 300 660 640 750 420 660 100 115 420 576 110 70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1.12•【文号】发改运行[2004]2544号•【施行日期】2004.1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2544号)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煤炭局,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为依法规范煤矿企业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实现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是政府依法组织煤矿企业开展的一种执法行为,未经政府授权或许可,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组织煤矿核定生产能力。

各省(区、市)在2004年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结束时,对煤矿生产能力的核定工作也应同时结束,并于年底前将年检总结报告和生产能力核定汇总表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

联系人:王旭东,联系电话:010一68535525。

附件: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二OO四年十一月十二日附件: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根据《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为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的正常核定机制,促进煤矿企业科学组织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级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以下统称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并直接负责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生产能力的核定。

省级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

最新最全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及产能置换相关政策梳理

最新最全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及产能置换相关政策梳理

• 1、无论是否纳入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凡申请享受中央财政 奖补资金支持的,均按照关闭退出煤矿产能的30%计算,经企业 申请不享受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的,按关闭退出煤矿产能的 100%计算。(发改运行[2017]1448号)
• 2、已登记公告产能、未纳入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合法 生产煤矿,可根据资源条件、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等因素,优化 开拓开采布局,采用减少采区(场)、采煤工作面数量等方式实 质性减少产能,产能实质性减少后重新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产能 核定由煤矿生产能力核定部门按权限审查确认,核定结果按规定 履行产能登记公告、公示程序。生产煤矿核减的产能,按80%的 比例折减后,可用于产能置换。将核减产能用于产能置换的煤矿 不得以任何形式重新提高生产能力。产能置换方案中涉及生产煤 矿核减产能指标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将使用核减产能的 煤矿的详细情况报生产能力核定负责部门、煤矿建设项目主管部 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抄送中国煤炭工业 协会和第三方征信机构。(发改能源[2016]1897号)
• 4、鼓励煤矿实施减量重组,减量重组煤矿不得享受中央财政奖 补资金支持,减量重组后核减的产能可作为减量置换的产能指标 使用。(发改电[2017]279号、发改运行[2017]1448号) • 5、原则上不再通过核减自身建设规模方式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 务。(发改电[2017]279号) • 6、对13类落后小煤矿,做到应去尽去,不享受中央财政奖补资 金支持,可作为置换产能指标。(发改运行[2017]1319号)
• 5、支持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和长期停建煤矿退出或核减产 能,对其中退出煤矿产能规模高于发改运行【2017】691号文件 所明确淘汰落后产能规模的、煤与瓦斯突出和冲击地压煤矿核减 产能的,相应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可提高为200%(发改办能源 【2018】151号) • 6、属于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申请核增产能的,现有合法生 产煤矿通过改扩建、技术改造增加优质产能超过120万吨以上的, 所需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可提高为200%。(发改办能源【2018】 151号) • 7、通过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增加优质产能的煤矿,以 及井下采用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的煤 矿申请核增产能的,所需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可提高为200%。 (发改办能源【2018】151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6.04.15•【文号】安监管四〔2016〕38号•【施行日期】2016.04.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安监管四〔2016〕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以下统称《意见》)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相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推进脱困发展的重要意义,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做好参谋、当好助手,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红线意识,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和安全生产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倒逼作用,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坚持淘汰落后产能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相互结合、化解过剩产能和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相互促进、产业结构和安全生产要素同步优化、行业发展水平和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同步提高的原则,将化解过剩产能作为加强行业安全监管、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努力实现钢铁煤炭行业扭亏脱困升级和安全健康发展,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全面排查,摸清钢铁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于2016年6月底前组织对辖区内的钢铁企业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建立企业台账,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和产能情况,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管理、重要设备和产能情况等。

煤炭部关于进一步依法整顿煤矿生产秩序限制不合理生产产量的通知

煤炭部关于进一步依法整顿煤矿生产秩序限制不合理生产产量的通知

煤炭部关于进一步依法整顿煤矿生产秩序限制不合理生产产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煤炭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04.29•【文号】煤生字[1997]第220号•【施行日期】1997.04.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煤炭工业部关于进一步依法整顿煤矿生产秩序限制不合理生产产量的通知(1997年4月29日煤生字(1997)第220号)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为了进一步贯彻《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矿山安全法》,依法整顿煤矿生产秩序,减少不合理煤炭生产产量,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根据部《关于加强煤炭总量控制,实行煤炭产量和库存量“双控制”的通知》(煤办字〔1997〕第29号)精神,决定对有关单位提出限产要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限产要求1、无采矿许可证的个体煤矿(包括名为集体实为个体经营的煤矿)及在国有煤矿井田范围内无采矿许可证和有采矿许可证而超层越界的乡镇煤矿一律关闭,今年限产2000万吨,具体安排见附表一。

2、国有煤矿矿办小井要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煤生字〔1997〕第151号)要求,关停无采矿许可证、到期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办小井。

第一批国有重点煤矿不具备“五消灭”的矿办小井要立即关闭,减少不合理产量336万吨,具体安排见附表二。

3、国有重点煤矿采掘失调又超能力的19处矿井限产341万吨,具体安排见附表三。

4、国有重点煤矿通风能力不足、欠风生产的48处矿井限产266万吨,具体安排见附表四。

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力量,做好下列四项调查工作,提出今年的限产意见。

1、对采掘失调又超能力开采的国有地方煤矿限产意见。

(见附表五)。

2、对风量不足、欠风生产的国有地方煤矿限产意见(不另出附表,可套用附表四)。

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生产能力重新核定方案出台

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生产能力重新核定方案出台

监测与评估
建立长效的监测与评估机制,对 煤与瓦斯防治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 应措施进行改进。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煤矿安全规程及标准
01
《煤矿安全规程》
02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
03
《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方法 》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技术规范
《煤矿瓦斯抽采规范》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办 法》
03
方案的具体内容与实施
核定流程与步骤
第一步
对煤与瓦斯突出煤矿进行全面的安全 检查和评估,确定煤矿的安全生产条 件和风险因素。
经济评价:对煤矿的经济效益进行综合 评价,提出相应的经济建议和措施。
核定生产能力: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 确定其合理的生产能力。
安全建议:针对煤矿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因素,提出相应的安全建议和措施。
04
方案实施的风险和对策
核定结果不准确的风险
风险
如果重新核定的结果不准确,可能导致煤矿 企业不能真实反映其生产能力,从而影响安 全生产和经济效益。
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减少事故发生率
通过对煤矿生产能力的重新核定,能够减少煤矿事故 的发生率,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
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重新核定生产能力后,煤矿企业将更加重视安全,加 强应急处理能力,防止事故扩大。
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方案的实施将促进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 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02
03
通过重新核定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生产 能力,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 矿工生命安全。
有利于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提高煤炭 生产效率,促进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印发《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汇总表》格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印发《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汇总表》格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印发《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汇
总表》格式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山安全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04.18
【实施日期】2005.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印发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汇总表》格式的通知
各产煤省(区、市)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有关中央企业:
目前,大部分省(区、市)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正在进行汇总。

为便于掌握各类煤矿的基本情况和生产能力核定结果,加强综合分析,为宏观调控和经济调节服务,同时便于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经研究,我们调整设计了新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汇总表》格式,自印发之日起一律使用新表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运行[2004]2544号文所附的原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汇总表同时废止。

各省(区、市)在填报汇总表时,对所有持有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矿井,不论其生产能力大小,不论这次核定能力是否发生变化,都必须逐矿(井)填报,不得有一处遗漏,以全面反映本省(区、市)各类煤矿及其生产能力整体情况。

各单位除必须以正式文件上报核定结果时附报新的煤矿生产能力汇总表外,还须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zhangyong@信箱。

联系人:王旭东,联系电话:010-********。

本通知已在我委网站发布,各单位可直接登陆我委网站()下载汇总表格式,并统一采用A3纸张。

附:1.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汇总表(中央)
2.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汇总表(地方)
二00五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单位:万吨、年、万吨/年填表时间:200 年月日。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全省煤矿重新确定生产能力的公告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全省煤矿重新确定生产能力的公告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全省煤矿重新确定生产能力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16.04.25•【字号】•【施行日期】2016.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全省煤矿重新确定生产能力的公告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善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发改运行〔2016〕593号)要求,现就全省煤矿依法合规、严格按照新确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全省所有煤矿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日原则上不得安排生产,严格按照以276个工作日规定重新确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明令禁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同时落实好节假日停产和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对于生产特定煤种、与下游企业机械化连续供应以及有特殊安全要求的煤矿企业,可在276个工作日总量内实行适度弹性工作日制度,但必须制定具体方案,每座煤矿要明确具体生产、放假日期、生产和检修计划及安全保障措施。

需弹性工作日组织生产的煤矿企业要在2016年5月10日前将具体方案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三、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制定具体监督检查方案,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煤矿生产动态,加大休假休息日停产期间的检查力度,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对于超能力组织生产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对违反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周日组织生产而未按规定备案的,予以约谈和通报。

2016年4月25日附件2016年青海省合法煤矿重新确认生产能力公告表。

国家能源局公告2016年第7号——全国煤矿生产能力变化情况表(2016年1月~6月)

国家能源局公告2016年第7号——全国煤矿生产能力变化情况表(2016年1月~6月)

国家能源局公告2016年第7号——全国煤矿生产能力变化情况表(2016年1月~6月)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
•【公布日期】2016.09.13
•【文号】国家能源局公告2016年第7号
•【施行日期】2016.09.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
正文
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6年第7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47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截至2016年6月底煤矿生产能力信息变化情况予以公告。

2016年1-6月,首次公告煤矿143处,重新公告煤矿12处,产能增加煤矿56处,产能减少煤矿18处,取消公告煤矿423处,变更名称煤矿83处。

从2016年开始,按全年作业时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产能,原则上法定节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产。

实行适度弹性工作日制度的煤矿,应制定具体方案并向当地市级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及指定的征信机构备案,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

由于实施改造、停产整顿等原因暂未重新确定产能的煤矿,恢复生产前应完成重新确定产能工作并予以公告。

煤矿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得
超能力生产。

煤矿生产能力发生变化后,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变更登记,并将煤矿生产能力变化情况报国家能源局重新公告。

附件:全国煤矿生产能力变化情况表(2016年1月~6月)
国家能源局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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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核 定)产能
240 450 680 60 300 90 60 45 60 120 60 60 45 60 60 60 60 300 60 180 60 60 60 90 120 120 60
重新确定 的产能
202 378 571 50 252 76 50 38 50 101 50 50 38 50 50 50 50 252 50 151 50 50 50 76 101 101 50
序号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煤矿名称
鄂尔多斯市金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内蒙古嘉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兴恒煤矿(原达拉特旗树 林召兴桓煤矿) 达拉特旗创新煤矿 达拉特旗纳林丰胜奎煤矿 鄂尔多斯市亿宏煤矿 内蒙古嘉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创业煤矿 达拉特旗苏家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苏家沟股份制井 内蒙古海华煤炭有限公司江木图南井 达拉特旗高头窑张美厚煤矿 陕西宇佳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羊场煤矿 达拉特旗高头窑李五兴煤矿 达拉特旗益阳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高头窑煤矿 达拉特旗黑塔沟瑞光煤矿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潮脑梁煤炭有限公司 达拉特旗建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建金煤矿 鄂尔多斯市金阳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鄂尔多斯市兴盛达煤业有限公司煤矿 鄂尔多斯市巴音孟克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巴音孟克纳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民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鑫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 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巴隆图煤炭有限公司煤矿 鄂尔多斯市蒙泰范家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范家村煤矿 鄂尔多斯市恒泰煤炭有限公司碾盘梁一井 鄂尔多斯市神通煤炭有限公司煤矿 鄂尔多斯市永顺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鄂尔多斯市宏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100 鄂尔多斯市鸿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贾家渠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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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煤矿名称
所在地区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设计(核 定)产能
60 90 90 300 300 120 120 90 600 30 180 500 500 1200 120 240 240 180 240 180 240 240 240 120 60 240 240
重新确定 的产能
50 76 76 252 252 101 101 76 504 25 151 420 420 1008 101 202 202 151 202 151 202 202 202 101 50 202 202
所在地区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重新确定 的产能 32515 100
50 50 464 38 38 50 38 50 50 50 50 50 50 26966 202 50 151 25 25 50 76
一、呼和浩特市
1 2 清水河县天赐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清水河县刘胡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刘胡梁采区
二、包头市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包头市石拐区凯越露天煤矿 包头市九原区海柳树大场新露天煤矿 包头市杨圪塄矿业有限公司平顶山露天矿煤矿 土默特右旗大青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土默特右旗金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峰煤矿 土默特右旗四道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四道沟煤矿 土默特右旗曼巧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曼巧沟煤矿 土右旗大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顺煤矿 土默特右旗高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高源煤矿 土默特右旗三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三田煤矿Fra bibliotek所在地区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三、鄂尔多斯市
13 14 15 16 17 18 19 内蒙古满世煤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敖包梁点石沟煤矿 达拉特旗物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科建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蒙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杭盖沟煤矿 达拉特旗通瑞(露天)煤矿 达拉特旗东杨煤矿 达拉特旗潮脑沟后阴塔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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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核 定)产能
60 180 210 60 60 300 60 500 60 120 120 180 90 60 60 240 180 150 90 60 120 90 120 90 180 60 180
重新确定 的产能
50 151 176 50 50 252 50 420 50 101 101 151 76 50 50 202 151 126 76 50 101 76 101 76 151 50 151
110 伊旗乌兰木伦考考赖沟煤矿 111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纳林庙煤矿一号井 112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纳林庙煤矿二号井 113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宏景塔一矿 114 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酸刺沟煤矿 115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诚意煤矿 116 准格尔旗弓家塔布尔洞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117 准格尔旗弓家塔宝平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118 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富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119 准格尔旗公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120 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泰山煤矿 121 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羊市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一矿 122 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羊市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二矿 123 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窑沟扶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124 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乌素沟煤矿 125 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庙渠煤矿 126 准格尔旗纳林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沙咀子煤矿 127 内蒙古伊东集团宏测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设计(核 定)产能
120 150 60 60 60 60 150 90 60 90 60 60 180 400 30 240 120 60 500 500 60 350 240 180 90 120 300
重新确定 的产能
101 126 50 50 50 50 126 76 50 76 50 50 151 336 25 202 101 50 420 420 50 294 202 151 76 101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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