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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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年9月1日早上9:00-10:30
地点:卖方公司顶层会议厅
参会人员:
卖方代表:总经理:黄向洁
市场部部长:杨烈
秘书:阮海英
买方代表:亚洲区副总经理:范立添
采购部经理:杜潇
秘书:武辉山
一、此次会议双方互相见面,介绍本次会议安排与与会人员,并开门见山商谈贸易,同时就货物的价格问题进行磋商。
二、经过卖方代表对产品的详细介绍,买方决定采购2000公吨规格为75#的山东红富士苹果。
三、双方同意货物价格一切以美元计价,并采用CIF贸易术语。
四、卖方报价为1450美元/公吨,经过协商,最终议定价格为1200美元/公吨。
五、双方此次谈判结束,准备下一轮谈判。
时间:2011年9月1日下午3:00-5:00
地点:卖方公司顶层会议厅
参会人员:
卖方代表:总经理:黄向洁
市场部部长:杨烈
秘书:阮海英
买方代表:亚洲区副总经理:范立添
采购部经理:杜潇
秘书:武辉山
一、此次会议只是对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运输、保险和支付方式的问题进行磋商。
二、经协议,
(1)卖方须采用20kg/箱的瓦楞纸箱包装,内置带果窝的托盘并使用发泡塑料网套罩住单果;标签和包装按GB6543-86规定执行,货物采用40’尺集装箱装运装船。
(2)所有产品按10%加成投保水渍险和淡水雨淋险,保险费用由卖方承担。(3)装运港:中国青岛港;
(4)装运至:澳大利亚悉尼港
三、买方先预付30%货款,50%按照即期信用证方式支付,剩余的20%按照托收或者电汇方式支付。
谈判纪要(三)
时间:2011年9月2日上午9:00-10:30
地点:卖方顶层会议厅
参会人员:
卖方代表:总经理:黄向洁
市场部部长:杨烈
秘书:阮海英
买方代表:亚洲区副总经理:范立添
采购部经理:杜潇
秘书:武辉山
一、双方就商检、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进行磋商。经过反复磋商,达成协议,确定签订合同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二、经协议,
(1)卖方商检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买方的商检机构是澳大利亚商检局。商检时间为货物到达港口之日起48小时之内进行,5天内完成。
(2)索赔的法律依据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必须出具由权威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违约事实真相的书面文件,同时要提供相关的其他旁证。索赔有效期为90天。
(3)如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雨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买方不能全部或者部分装运或延迟装运合同货物,卖方对这种不能装运或延迟装运合同货物不负有责任。但卖方会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并在15天之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此类事件的相关证明书。
(4)卖方的仲裁机构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买方的仲裁机构是澳大利亚仲裁员和调解员协会,最终的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三、确定签订合同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1年9月3日上午10:00-11:00
(2)地点:济南国际大酒店会议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