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孝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交通民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大队交通民警执法制度,规范道路交通管理各项执法行为,全面提高交通民警的执法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交警系统执法细则》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限大队内部适用。

第三条交通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2、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

3、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

4、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

5、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

第四条交通警察主要任务:

1、广泛收集信息,实行科学决策,正确制定道路交通规则;

2、严格交通执法,维护交通秩序;

3、开展宣传教育,增强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4、运用现代管理学,完善管理环节,增强道路交通协调与控制能力;

5、预防和查处交通违章、交通肇事,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畅;

6、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治安秩序。

第五条交通警察基本要求

1.交通警察应当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2.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3.交通警察办理机动车登记,发放号牌,对驾驶人考试、发证,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越权执法,不得延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改变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4.交通警察应当熟知执法的基本规定,并重点掌握执法活动的基本环节和标准流程。

5.交通警察在执法活动中,严禁下列行为: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2)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

(3)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4)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5)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

(6)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

(8)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9)违反规定当场收缴罚款,当场收缴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不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金额的;

(10)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

(11)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12)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13)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14)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

(15)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应当上报的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群体性或者突发性事件等隐瞒不报或者谎报的;

(16)在值班、备勤、执勤时擅离岗位,造成不良后果的;

(17)隐瞒或者伪造案情的;

(18)违反规定吊销、暂扣证照或者责令停业整顿的;

(19)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

(20)违反规定设定罚款项目或者实施罚款的;

(21)因自身的过错与违法行为人或者围观群众发生纠纷或者冲突的;

(22)从事非职责范围内的活动的;

(23)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

(24)与非法中介串通谋取经济利益;

(25)违反规定侵入计算机系统,泄漏、篡改、买卖系统数据,或者泄漏系统密码;

(26)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第二章道路执勤执法

第六条执勤执法用语规范

1.一般要求。在执勤执法、接受群众求助时应当尊重

当事人,使用文明、礼貌、规范的语言,语气庄重、平和。对当事人不理解的,应当耐心解释,不得呵斥、讽刺当事人。

2.不同情形的规范用语。

(1)检查涉嫌有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时,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2)纠正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对其进行警告、教育时,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请遵守交通法规。谢谢合作;

(3)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当场罚款时,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XX条(或XX地方法规)的规定,对你当场处以XX元的罚款;

(4)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缴纳罚款时,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你拒绝接受罚款处罚,可以扣留你的非机动车;

(5)对机动车驾驶人给予当场罚款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XX条(或XX地方法规)的规定,对你处以XX元的罚款,记XX分(或者扣留你

的驾驶证/机动车);

(6)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前,告知违法行为人应享有的权利时,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有权陈述和申辩;

(7)要求违法行为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签字时,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请你认真阅读法律文书的这些内容,并在签名处签名;

(8)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理后,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请收好法律文书(和证件);

(9)对经检查未发现违法行为时,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谢谢合作;

(10)对于按规定应当向银行缴纳罚款的,机动车驾驶人提出当场缴纳罚款时,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依据法律规定,我们不能当场收缴罚款。请到XXX银行缴纳罚款;

(11)依法当场收缴罚款后,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请收好罚款收据;

(12)对于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签收处罚决定书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时,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依据法律规定,你拒绝签字或者拒收,法律文书同样生效并即为送达;

(13)实施交通管制、执行交通警卫任务、维护交通事故现场交通秩序,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前方正在实行交通管制(有交通警卫任务或者发生了交通事故),请你绕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