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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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个人存款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民警个人存款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民警个人存款大额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总行关于“存款立行”的战略决策,促进我行对私存款业务的稳步、健康发展,规范经营,满足个人大额存单业务管理需要,维护我行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人民银行《大额资金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3号文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13号文修订),《大额资金管理办法》及xx银行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我行对私存款业务实际开展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大额存单业务”,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个人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

可办理提前兑取、冻结、开立存款证明和质押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大额存单业务”,是指通过我行各营业网点柜台、电子银行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渠道发行和兑付的个人大额存单业务和办理经批准的与个人大额存单相关的其他各类业务。

第四条发行渠道与信息披露:个人大额存单发行采用电子化的方式,个人大额存单业务通过我行各营业网点柜台、电子银行渠道、第三方平台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渠道办理。

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为个人大额存单业务提供第三方发行、交易和信息披露平台。

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个人大额存单,须于每期个人大额存单发行前一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交该期大额存单的发行条款,并通过我行官方网站和中国货币网进行披露,并于发行结束后次日内通过我行官方网站和中国货币网披露发行情况。

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的大额存单,发行条款与发行情况由第三方平台自动生成传输至中国货币网。

通过我行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个人大额存单,在个人大额存单发行期每日日终时将日终余额上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进行总量登记。

个人大额存单存续期间,若有任何影响我行履行债务的重大事件发生,我行须在事件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货币网予以披露。

社区警务室民警管理考核细则..doc

社区警务室民警管理考核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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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警务室民警管理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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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警务室民警的管理考核力度,细化考核办法、理顺工作机制,根据《区社区警务室民警管理办法》,特制定此考核细则。

第二条警务室民警实行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与派出所双重领导。

警务室民警以社区为主阵地,在社区工作期间,主要接受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领导。

派出所以业务指导为主,协助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做好警务室民警管理工作。

考核办法
第三条本细则考核主体为社区,各社区要成立5人以上“群众代表督考组”,专门负责检查警务室民警在岗情况,每周至少检查2次,根据检查结果填写警务室民警在岗在位考核表(附表一)。

月底社区要召开评议会,至少组织10位居民代表填写居民考评表(附表六),对警务室民警工作实绩做出考评。

社区根据居民意见填写社区民警考评表(附表四)。

社区每月3日前(逢双休日提前)将相关考核表报街道综治办。

考核细则
1。

社区警务室民警管理考核细则

社区警务室民警管理考核细则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社区警务室民警管理考核细则社区警务室民警管理考核细则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警务室民警的管理考核力度,细化考核办法、理顺工作机制,根据《区社区警务室民警管理办法》,特制定此考核细则。

第二条警务室民警实行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与派出所双重领导。

警务室民警以社区为主阵地,在社区工作期间,主要接受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领导。

派出所以业务指导为主,协助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做好警务室民警管理工作。

考核办法第三条本细则考核主体为社区,各社区要成立5人以上“群众代表督考组”,专门负责检查警务室民警在岗情况,每周至少检查2次,根据检查结果填写警务室民警在岗在位考核表(附表一)。

月底社区要召开评议会,至少组织10位居民代表填写居民考评表(附表六),对警务室民警工作实绩做出考评。

社区根据居民意见填写社区民警考评表(附表四)。

社区每月3日前(逢双休日提前)将相关考核表报街道综治办。

考核细则第四条警务室民警必须按照社区的作息时间进行早、晚签到,迟到或早退每次扣发当月街道补助金的5%,未签到的每次扣发当月街道补助金的10%。

当月迟到、早退达5次,或未签到达3次者,全额扣除当第 2 页共 6 页月街道补助金。

因社区原因未及时签到的,经核实后不在统计之列。

第五条警务室在工作日及双休日早9时至晚5时必须保证至少1人在岗工作。

警务室民警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可以离开警务室办公,但必须在相应社区内开展工作,同时确保有居民办事或迎检时能于10分钟内赶回警务室。

发现警务室锁门或民警不在岗且未在10分钟内赶回的,第一次扣除当月街道补助金的50%;第二次全额扣除当月街道补助金;第三次扣除本季度街道补助金。

第六条警务室民警病、事假必须由本人或派出所领导向社区申请,得到批准后要告知相关领导,否则按不在岗处理。

派出所每月20日将警务室民警值班、换休和病、事假情况向街道办事处(社区)、分局社区警务大队进行报备。

XX监狱民警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XX监狱民警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XX监狱民警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第二条:考核对象是监狱全体民警,考核内容包括:仪容、外表、行为规范、营区内务、执法执纪、履行职责、完成岗位任务六个方面。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对民警的日常治理考核,时期性治理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

第二章考核方法第五条:本细则考核内容采取监狱、监区两级考核,监狱考核实行抽查,日常警务督察和定期考核的方式进行,监区、机关实行日考核、周通报、月公示上报制。

月考核情形与民警月执勤岗位津贴、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挂钩(1分=7.8元),当月扣除不够者转入下月扣除,依次累扣。

凡请假1天扣3.3分,一个月扣100分,其分值按特勤津贴、执行岗位津贴、加班补贴三项日标准执行,不再执行本考核方法分值标准。

第七条:建立责任领导执勤考核制。

监区领导采取每年4-11月份每人为期10天,12月至次年3月每人为期5天的轮番执勤考核制,机关采取以督察组次科领导实行轮番执周考核制。

每位执勤考核期内的责任领导依据本方法和督察实施方法对本单位民警执行、落实情形进行日检查、监督和考核,对本单位落实本方法和督察实施方法情形负全责。

负责执勤考核监区责任领导,在当期内一、二监区要完成5分查纠指标;三监区要完成3分查纠指标;督察组次科领导对机关在周考核期内完成3分查纠指标,凡责任领导未完成任务指标者,差多少分,追扣责任领导多少分;凡因失管、失察被监狱督察组查纠出违犯本方法和督察实施方法咨询题的,除按本方法和督察实施方法扣直截了当责任人格外,追扣监区考核责任领导和科室领导相应分,由督察组当场填写扣分卡,被查纠责任人、责任领导分不签名后收回,督察期满将扣分情形交监狱督察大队。

第八条:实施本考核方法应坚持区不对待,多劳多得原则,对担负一岗多职民警发生一次违犯本方法轻微事项的进行批判教育可不扣分,经教育仍不改进者按标准扣分;对岗职单一民警要从严要求,严格执行扣分标准。

第九条:本实施方法与督察实施方法结合进行,违犯本方法事项的按此标准扣分;违犯督察实施方法事项的按督察方法扣分标准执行。

派出所规章制度细则

派出所规章制度细则

派出所规章制度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派出所工作行为,加强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人民警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派出所是公安机关基层警务机构,负责辖区内的治安防控和执法工作。

全体民警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忠诚履行职责,保持高度警惕,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条民警必须遵守政治纪律,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维护国家利益。

不得参加任何非法组织,不得违反党的政治路线、方针政策。

第四条民警必须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任何与工作和社会安全有关的信息。

对于机密文件、资料的管理需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绝不能擅自泄露。

第五条民警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绝不得擅自执法。

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遵守法定程序。

第六条民警必须保持良好工作作风,不得违纪违法,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对于任何形式的贪污腐化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

第七条民警必须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不得擅自请假缺勤,不能疏忽职守。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民警必须保证工作质量,不得懈怠工作。

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必须及时报告并协调解决,绝不能推卸责任。

第九条民警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对于不断提醒改正的,必须认真整改,切实改进工作。

第十条民警必须保持团结互助的优良传统,不得搞派别斗争和内耗。

在工作中,要相互支持合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由派出所党委具体负责执行,民警定期接受相关监督检查。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派出所全体民警必须严格遵守。

如有需要修改,必须得到上级批准。

以上为派出所规章制度细则,望全体民警认真遵守,共同努力,做出更大贡献。

如何进一步加强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

如何进一步加强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

如何进一步加强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质的飞跃,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也初步显现,通货膨胀,物价急剧上涨,作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在政府的阳光工资下苦苦挣扎,几年甚至十几年才加的一丁点薪水,还要面对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

在这同工不同酬的环境下,监狱民警的心理出现裂痕,时不时会凸显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那么如何加强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加强民警八小时以外管理,是塑造人民警察良好形象、弘扬浩然正气、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也是从严治警、加强民警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

八小时以内对民警的教育与八小时以外对民警的管理,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是八小时以内教育管理工作的延伸。

新形势下,加强八小时以外对民警管理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进一步拓宽做好八小时以外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新思路,已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八小时以外的特点。

在实际工作中,监狱警察,在外人看来,是一个神秘又令人浮想联翩的职业。

然而,一线监狱警察一个工作班次的工作量鲜有人知。

监狱民警八小时以外归纳出以下特点。

第一、八小时以外个人自由支配时间相对较长。

基层民警大部分是实行轮班制,即“上一天休一天或上两天休两天”,一年之中有半年时间是自由支配;机关民警每周“双休日”,一年中有三个重大节日,全年共有一百多天,还有每天八小时以外的非工作时间,都在工作时间以外。

第二、个人活动方式相对单一。

以福建省清流监狱为例,福建省清流监狱地处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林畲乡孙坊村,八小时以外对于清流监狱民警来说几乎无业余生活,且外地籍、夫妻两地分居的民警相对较多,民警上班任务繁重,下班后无机会发泄;第三、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八小时以外民警的“生活圈”、“娱乐圈”、“社交圈”,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涉及到民警的价值取向、生活观念、文艺鉴赏、择友范围等方方面面。

二、对民警八小时以外存在的问题。

[整理公安局民警休假管理] 民警休假

[整理公安局民警休假管理] 民警休假

[整理公安局民警休假管理] 民警休假公安局民警休假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公安队伍管理,充分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民警以健康的身体、饱满的精神投入工作,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员法》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年休假第二条享受年休假待遇的条件:凡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在职公安民警和在职工人。

第三条年休假假期:(一)工作年限满1年不足10年的,年休假5天;(二)工作年限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三)工作年限已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四)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公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从下月起享受规定的年休假天数。

新调入的工作人员需到原单位开具未休年休假的证明方可休年休假。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公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 (2)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若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六条为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各单位正职不能同时休假,应保证有一人主持工作。

只有一名正职的单位,在正职休假期间,应明确一名副职负责工作。

副职休假期间,其分管工作应明确有人代管。

第七条各单位自行制定民警休假时间表。

每年从1至12月,根据单位和工作实际自主安排年休假时间,原则上每季度安排四分之一民警休假,第二年度第一季度以前全体民警休假完毕。

第八条对有特别突出贡献的民警,可统一组织休养。

组织批准外出休养的民警和带队领导,休养时间冲抵年休假时间。

第九条实行年休假预报制度(一)各单位民警休假须书面报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每月底向政治处集中上报一次休假人员名单备案;(二)副职领导休假,在本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须报政治处审核,再报请分局分管领导批准;(三)主要领导休假,由本单位另一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须报政治处审核,再报请分局主要领导批准。

公安机关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公安机关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公安机关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全区公安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健全依法、廉洁、高效的公安机关执法运作和监督制约机制,根据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建设法治国家和自治区依法治区的决定,结合我区公安执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执法责任制,是指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职能部门各警种和岗位民警,通过落实制度,把法律、法规及规章赋予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用责任制的形式加以固定,保证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第三条公安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针为指导,以国家法律为依据,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基本原则,以提高公安机关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保障严格秉公执法、廉洁文明执法为目的。

第四条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制必须做到执法主体合法、责任明确、目标到位、监督和保障措施有力。

第二章执法责任制目标及落实第一节执法责任目标第五条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刑事执法和依法管理社会治安秩序以及其他内部管理、监察、监督等执法活动,必须以法律、法规及规章作为依据,并且有完善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度作保障。

第六条有利于提高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执法水平,避免或减少执法失误与偏差,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有效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为自治区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第七条公安机关的领导对本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的业务部门(警种)的执法活动负责;人民警察时自己的执法行为负责。

第八条考棱评比、奖忧罚劣等保障措施有力,执法办案监督制约制度健全完备,并切实发挥作用。

第二节执法责任的落实第九条执法责任制实行行政首长、执法部门(警种)负责人和执法岗位民警三级负责制,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条行政首长是本级公安机关第一执法责任人,对本级公安机关一切执法活动承担责任;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的执法活动承担责任:(一)对本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统一部署。

民警八小时外管理暂行规定

民警八小时外管理暂行规定

民警八小时外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民警“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管理,构筑单位、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及时发现和纠正民警在业余时间发生影响公正履行职务、有悖社会公德、有损公安机关形象的行为,维护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根据公安机关对民警职业纪律、职业道德等有关要求,结合科室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的基本原则:
(一)、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

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应侧重于正面教育和正面引导。

(二)、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八小时内严格管理与八小时外适时监督相结合;坚持自我警醒、自我约束与群众监督、他人提醒相结合,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以及家庭成员的约束。

(三)、实事求是的原则。

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干涉正常的人际交往和正常的业余生活。

二、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规定:
(一)提倡民警在八小时以外有计划地进行业余进修,不竭进步政治业务素质,主动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和
社会公益活动,主动参加便民、利民、为民活动,勇于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不良社会风气作斗争。

(二)民警遇有下列情况必须向组织报告:
1、凡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钱物无法退回或推辞不掉的,应及时报告,并将钱物上交;
2、建立婚姻关系或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
3、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直系亲属涉嫌犯罪或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
4、本人建房、买房或采办汽车等重大经济活动的;
5、被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6、其他需向组织报告的事项。

派出所等级化管理考核奖惩办法_规章制度_

派出所等级化管理考核奖惩办法_规章制度_

派出所等级化管理考核奖惩办法为了加强队伍建设,抓好等级化管理,促进公安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全国公安系统优秀单位和优秀人民警察评选表彰活动规划》以及某局、分局《关于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建立长效机制,实行等级化管理,要以很需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公安部建立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在遵循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更好地完成各项公安工作为目标,以激发队伍内部活力、预防民警违法违纪为重点,本着“真抓、早抓、主动抓”的原则,坚持“制度建警、规范管理、素质强警、再上台阶”的工作思路,建立完善公安机关的工作规范和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通过量化考核,严格奖惩制度,形成长效的竞争激励机制,促进队伍管理和业务工作的完成。

二、考评奖惩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严格标准、奖惩分明的原则。

(三)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在所党支部的领导下,由考评小组组织实施。

考评小组由所党支部成员和行政、资料、治安、户口、身份证及租暂人口内勤组成。

四、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全所各警种的在编民警。

所领导由分局考评。

五、考核标准(一)本着“实事求是、简便易利、操作性强”的原则,按照所党支部统一制定的考核内容及办法进行考核。

(二)对民警的考核分值为100分,其中共同职责30分,70分。

六、考核的方式及时间考核采取自查、抽查和普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每月考核一次,每季为一考核时段,分值为月考平均分值。

每季按分值排序公布考核结果并进入民警等级化管理档案。

全年考核结果作为民警评先评优、奖励的依据。

七、考核等级界定及评定民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等级的界定:90分—100分为优秀75分—89分为合格60分—74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边防警察管理制度

边防警察管理制度

边防警察管理制度一、前言边防警察作为国家边境的守卫者,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力量。

其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边境的安全稳定,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健全的边防警察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边防警察的职责1. 保卫国家边境安全,防止非法越境活动;2. 维护国家领土完整和边境线安全;3. 参与边防执勤、边查和边防警卫工作;4. 配合其他执法部门,打击跨国犯罪活动;5. 承担需要参与国境地区的防控工作;6. 保障国家领土的安全和国境线的稳定。

三、边防警察管理制度的概述边防警察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在边境地区实施的一整套边防警察队伍管理和规范运作的制度体系。

其目的是为了提高边防警察工作效率,确保国家边境的安全和稳定。

1. 边防警察队伍管理体系边防警察队伍管理体系包括队伍编制、组织架构、人员管理和培训等方面的制度规定。

要求根据边境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队伍编制和组织架构,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队伍的有序运转和高效工作。

同时,要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不断提升边防警察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2. 边防警察工作标准化管理边防警察工作标准化管理是指对边防警察的执勤、巡逻、搜查、停车检查等工作进行详细的规范和标准化管理。

要求边防警察在执行任务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每一项工作都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 边防警察装备和物资管理边防警察装备和物资管理是指对边防警察的武器装备、车辆、通讯设备、食品等物资进行有效管理。

要求对装备和物资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边防警察在执行任务时不受装备和物资的限制。

4. 边防警察作风建设边防警察作风建设是指对边防警察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进行规范管理。

要求边防警察要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服务群众,做到遵纪守法、辖区民警心中有责,一切为民服务,为人民群众和辖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服务,努力创造安全带绿新机动的交通边防工作和辖区繁荣稳定的环境条件。

公安队伍管理制度规章

公安队伍管理制度规章

公安队伍管理制度规章一、总则公安队伍管理制度规章是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安队伍的组织管理,确保公安队伍能够高效履行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安全的职责使命,促进公安工作的科学发展。

二、干部选拔与任用1. 干部选拔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业务能力和道德品质,选拔任用具备全面发展素质的人员。

2. 干部岗位职责:明确各级干部岗位职责、权限和工作要求,建立科学的岗位评价机制,使干部合理分工、科学配置,发挥优势。

3. 干部培养和选拔机制:建立健全干部培养、选拔和交流的机制,注重培养年轻干部,完善干部成长通道,激励干部积极向上发展。

三、纪律建设1. 中央八项规定:公安队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2. 廉政建设:坚持廉洁自律,强化廉政教育和监督检查,防范和打击腐败行为,树立良好的警察形象。

3. 内务管理:建立健全公安队伍内务管理制度,完善值班制度、轮岗制度和考核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队伍建设1. 入伍条件:招录符合法定条件的优秀人才,经过选拔考试和体检合格方可入伍。

2. 培训教育:建立完善的培训教育体系,加强业务培训和法律法规教育,不断提升队伍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3. 警种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的警种特点,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做到精细化管理,优化工作效率。

4. 士官制度:建立健全士官选拔、培养和使用机制,提高中层干部队伍的素质和管理能力。

五、激励保障1. 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肯定先进个人和集体,激发公安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 待遇保障:合理确定工资福利待遇,健全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确保队伍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3. 退役安置: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安置制度,保障公安队伍退役人员的权益和福利。

六、监督与执法1.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公安队伍的监督机制,加强纪律审查和监察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2. 执法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权限开展执法工作,杜绝滥用职权和乱作为,保障公安队伍行使执法权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精品]民警八小时以外自律管理规定

[精品]民警八小时以外自律管理规定

[精品]民警八小时以外自律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民警的自我管理,提高其自我约束能力,确保其行为符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体民警,包括在职民警和离退休民警。

第三条民警在八小时以外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严格执行公安部《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相关规定。

第四条民警在八小时以外应当保持警容严整,言行举止文明得体,不得有任何可能引起不良影响的言行。

第五条民警在八小时以外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任何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和公民个人信息。

第六条民警在八小时以外应当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乱丢垃圾、随地吐痰等。

第七条民警在八小时以外应当尊重他人权利,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如需采取强制措施,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第八条民警在八小时以外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参与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活动,不得以警察身份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第九条民警在八小时以外应当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

第十条民警在八小时以外应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做出贡献。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的民警,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则:本规定解释权归警务部门所有。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民警的自我约束能力,确保其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符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本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民警的整体素质和形象,增强公众对公安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同时,本规定的执行也需要广大民警自觉遵守和执行,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基层民警的失能老人管理办法

基层民警的失能老人管理办法

基层民警的失能老人管理办法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社会对于失能老人的关注与需求越来越大。

基层民警作为社区的守护者和服务者,肩负着维护社会安定和解决居民问题的责任。

在解决失能老人相关问题时,基层民警需要采取一系列管理办法,以保障他们的权益并提供合适的服务。

一、制定详细的失能老人登记管理制度为了全面了解和把握辖区内失能老人的情况,基层民警应建立详细的失能老人登记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老人的基本信息、身体状况、独居情况、医疗保障等方面内容,以便民警随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并提供帮助。

二、加强与社会福利机构的合作基层民警应积极与社会福利机构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共同制定并实施失能老人的管理措施。

社会福利机构可以提供专业的服务,如医疗护理、居家照顾等,而基层民警则负责督促和协助失能老人获得这些服务,确保他们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

三、建立老人关怀志愿者队伍在社区中组建一支老人关怀志愿者队伍,由基层民警组织并指导他们进行相关工作。

志愿者可以定期探访失能老人,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并与民警保持联系,及时反馈重要信息。

志愿者队伍的建立可以为失能老人提供更多的社会支持和关爱。

四、定期开展失能老人安全检查为了确保失能老人的安全,基层民警应每季度或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老人居住环境、家庭医疗设备是否完备、防范措施是否到位等。

一旦发现安全隐患或老人出现紧急情况,民警应立即采取行动,并协调相关单位提供帮助。

五、加强老人权益保护宣传基层民警可以通过社区广播、宣传栏等资源,加强对失能老人权益保护的宣传。

通过提升社区居民的意识,促进大家对于老年人的关心和尊重,减少对失能老人的歧视和忽视,使他们能够得到更好的生活保障和社会支持。

六、建立失能老人报警渠道基层民警需要建立失能老人报警渠道,确保老人在遇到危险和困难时能够及时报警并获得及时的救援。

这可以通过设置老人报警电话、提供报警按钮等方式来实现,民警应及时响应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浙江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浙公通字...

浙江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浙公通字...

附件3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浙公通字〔2011〕85号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因私出国(境)管理,依据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因私出国(境)和同国(境)处人员结婚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在编在职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公安民警)。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因私出国(境),是指公安民警前往境外的国家(地区)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从事非公务活动。

第四条公安民警因私出国(境),应当符合法律和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有关管理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省、市、县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任免前须征求上级公安机关意见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在涉密岗位特别是国保、技侦、网警、反恐、情报、机要等岗位工作的人员,应当从严掌握。

第五条公安民警申请因私出国(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的;(二)留党察看期,或受其他党纪处分未满一年,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三)出国(境)后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四)出国(境)探亲、访友、继承遗产、奔丧等,其对象属于非法出国(境)、出国(境)逾期不归、涉嫌犯罪或在国(境)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活动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公安民警因私出国(境),实行一事一批,原则上一年内不超过一次。

第七条公安民警应当于拟因私出国(境)前三个月内向所在单位(部门)书面提出申请,具体说明前往国家(地区)、事由、往返时间、经费来源等情况。

第八条公安民警因私出国(境),在依据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履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关审批程序之前,应当先履行下列审批程序:(一)省、市、县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任免前须征求上级公安机关意见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经本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同意,由上一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二)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经本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同意,由上一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征求所属警种意见后审批;(三)其他人员由本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审批。

公安民警内务条令

公安民警内务条令

公安民警内务条令
公安民警内务条令是指对公安民警在内务管理方面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它包括了公安民警的行为规范、工作纪律、职责权限、权利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是一个可能包括在公安民警内务条令中的条款:
1. 明确公安民警的职责和权力,包括依法维护社会安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

2. 规范公安民警的行为举止,要求其言行文明、廉洁自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滥用职权。

3. 要求公安民警履行职责时要遵守法定程序,依法取证、依法执法,保护民主、人权和基本自由。

4. 强调公安民警对待群众要热情、礼貌、耐心,真诚为群众服务,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5. 要求公安民警要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对于掌握的涉密信息要保密不泄露。

6. 规定公安民警的工作纪律,包括准时上下班、服从上级指挥、不得私自离岗、不得在工作中打闹嬉戏等。

7. 要求公安民警严格遵守纪律要求,如不得违反工作纪律、不得违反党纪国法、不得参与违法违纪行为等。

8. 规定对于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罚措施。

公安民警内务条令的制定,可以加强对公安民警队伍的管理,保障公安民警的权益,规范公安民警的行为举止,提升公安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民警内务管理制度

民警内务管理制度

民警内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民警队伍的管理,保障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树立良好的警察形象,维护公安机关的形象和权威,提高警察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内部,包括警务室、派出所、交警大队等各类公安机关。

三、民警内务管理原则1. 严格遵守纪律:民警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安机关的工作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挥,不得有违反纪律的行为。

2. 公正公平:在执行公务时,不得搞特殊化、特权化,对每一位公民都应当公平公正。

3. 服务人民:警察是人民的公仆,应当以服务人民为宗旨,尽职尽责,维护人民利益。

4. 纪律严明:对于违反纪律的民警,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五、民警内务管理制度内容1. 警容警风管理(1)民警应当保持整洁、文明的仪容仪表,不得穿着不整、不文明的服饰,不得出现穿着打扮不整的情况。

(2)民警应当遵守公安机关的工作纪律,不得随意离岗、旷工、上班迟到等行为。

2. 工作纪律管理(1)民警应当按照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自调动、更改工作任务。

(2)民警应当严格执行工作规章制度,不得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3. 奖惩管理(1)对于履职尽责、表现突出的民警,应当及时给予奖励,鼓励其向先进事迹看齐。

(2)对于违规违纪的民警,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给以相应的处罚。

4. 培训管理(1)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民警的培训,提高其能力和素质。

(2)民警应当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5. 工作信访管理(1)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的信访管理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人民群众的信访事务。

(2)民警应当积极配合工作,做好信访工作。

对于一些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反映,争取及时解决。

6. 作风建设管理(1)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民警应当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做到工作认真负责,勇于担当,敢于斗争。

基层民警的失能老人管理办法

基层民警的失能老人管理办法

基层民警的失能老人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基层民警在日常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失能老人的管理问题。

失能老人,指的是由于身体或认知能力的衰退而无法自理生活的老年人。

如何妥善管理失能老人,既是基层民警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探讨基层民警的失能老人管理办法,旨在提供一些实用的建议。

首先,基层民警应当加强对失能老人的关注和了解。

他们可以通过定期走访社区、与居民建立密切联系等方式,了解失能老人的身体状况、生活习惯以及家庭状况等信息。

同时,民警还可以通过与社区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获取更多的信息和资源。

通过这些了解,民警可以更好地判断失能老人的需求,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其次,基层民警应当与家属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

失能老人往往需要家属的照顾和支持,但有时家属可能因为工作忙碌或其他原因无法全面关注到失能老人的需求。

在这种情况下,民警可以与家属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困扰和需求,并提供相应的协助。

例如,民警可以帮助家属联系社区服务机构,寻求专业的护理人员或康复师,以提供更好的照顾和支持。

此外,基层民警还可以组织失能老人之间的互助活动。

失能老人常常感到孤独和无助,他们需要与其他老人建立联系,分享彼此的经验和情感。

民警可以组织一些康复训练、文化娱乐等活动,让失能老人之间有更多的交流和互动。

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失能老人的生活质量,还可以减轻家属的负担,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此外,基层民警还应当加强对失能老人的法律保护。

失能老人往往容易成为各种骗术的受害者,他们的财产和人身安全面临很大的风险。

民警可以加强对失能老人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防范能力。

同时,民警还可以与社区法律服务机构合作,为失能老人提供法律援助和保护,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最后,基层民警应当加强自身的专业培训和能力提升。

失能老人管理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需要民警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民警管理办法

民警管理办法

孝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民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大队交通民警执法制度,规范道路交通管理各项执法行为,全面提高交通民警的执法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交警系统执法细则》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限大队内部适用。

第三条交通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2、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3、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4、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5、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

第四条交通警察主要任务:1、广泛收集信息,实行科学决策,正确制定道路交通规则;2、严格交通执法,维护交通秩序;3、开展宣传教育,增强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4、运用现代管理学,完善管理环节,增强道路交通协调与控制能力;5、预防和查处交通违章、交通肇事,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畅;6、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治安秩序。

第五条交通警察基本要求1.交通警察应当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2.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3.交通警察办理机动车登记,发放号牌,对驾驶人考试、发证,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越权执法,不得延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改变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4.交通警察应当熟知执法的基本规定,并重点掌握执法活动的基本环节和标准流程。

5.交通警察在执法活动中,严禁下列行为:(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2)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3)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4)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5)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6)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8)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9)违反规定当场收缴罚款,当场收缴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不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金额的;(10)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11)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12)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13)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14)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15)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应当上报的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群体性或者突发性事件等隐瞒不报或者谎报的;(16)在值班、备勤、执勤时擅离岗位,造成不良后果的;(17)隐瞒或者伪造案情的;(18)违反规定吊销、暂扣证照或者责令停业整顿的;(19)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20)违反规定设定罚款项目或者实施罚款的;(21)因自身的过错与违法行为人或者围观群众发生纠纷或者冲突的;(22)从事非职责范围内的活动的;(23)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24)与非法中介串通谋取经济利益;(25)违反规定侵入计算机系统,泄漏、篡改、买卖系统数据,或者泄漏系统密码;(26)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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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民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大队交通民警执法制度,规范道路交通管理各项执法行为,全面提高交通民警的执法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交警系统执法细则》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限大队内部适用。

第三条交通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1、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2、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3、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4、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5、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

第四条交通警察主要任务:1、广泛收集信息,实行科学决策,正确制定道路交通规则;2、严格交通执法,维护交通秩序;3、开展宣传教育,增强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4、运用现代管理学,完善管理环节,增强道路交通协调与控制能力;5、预防和查处交通违章、交通肇事,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畅;6、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治安秩序。

第五条交通警察基本要求1.交通警察应当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2.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3.交通警察办理机动车登记,发放号牌,对驾驶人考试、发证,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越权执法,不得延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改变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4.交通警察应当熟知执法的基本规定,并重点掌握执法活动的基本环节和标准流程。

5.交通警察在执法活动中,严禁下列行为:(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2)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3)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4)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5)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6)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8)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9)违反规定当场收缴罚款,当场收缴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不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金额的;(10)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11)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12)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13)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14)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15)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应当上报的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群体性或者突发性事件等隐瞒不报或者谎报的;(16)在值班、备勤、执勤时擅离岗位,造成不良后果的;(17)隐瞒或者伪造案情的;(18)违反规定吊销、暂扣证照或者责令停业整顿的;(19)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20)违反规定设定罚款项目或者实施罚款的;(21)因自身的过错与违法行为人或者围观群众发生纠纷或者冲突的;(22)从事非职责范围内的活动的;(23)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24)与非法中介串通谋取经济利益;(25)违反规定侵入计算机系统,泄漏、篡改、买卖系统数据,或者泄漏系统密码;(26)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第二章道路执勤执法第六条执勤执法用语规范1.一般要求。

在执勤执法、接受群众求助时应当尊重当事人,使用文明、礼貌、规范的语言,语气庄重、平和。

对当事人不理解的,应当耐心解释,不得呵斥、讽刺当事人。

2.不同情形的规范用语。

(1)检查涉嫌有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时,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2)纠正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对其进行警告、教育时,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请遵守交通法规。

谢谢合作;(3)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当场罚款时,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XX条(或XX地方法规)的规定,对你当场处以XX元的罚款;(4)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缴纳罚款时,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你拒绝接受罚款处罚,可以扣留你的非机动车;(5)对机动车驾驶人给予当场罚款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XX条(或XX地方法规)的规定,对你处以XX元的罚款,记XX分(或者扣留你的驾驶证/机动车);(6)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前,告知违法行为人应享有的权利时,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有权陈述和申辩;(7)要求违法行为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签字时,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请你认真阅读法律文书的这些内容,并在签名处签名;(8)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理后,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请收好法律文书(和证件);(9)对经检查未发现违法行为时,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谢谢合作;(10)对于按规定应当向银行缴纳罚款的,机动车驾驶人提出当场缴纳罚款时,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依据法律规定,我们不能当场收缴罚款。

请到XXX银行缴纳罚款;(11)依法当场收缴罚款后,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请收好罚款收据;(12)对于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签收处罚决定书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时,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依据法律规定,你拒绝签字或者拒收,法律文书同样生效并即为送达;(13)实施交通管制、执行交通警卫任务、维护交通事故现场交通秩序,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前方正在实行交通管制(有交通警卫任务或者发生了交通事故),请你绕行XXX道路(或者耐心等候);(14)要求当事人将机动车停至路边接受处理时,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请将机动车停在(指出停车位置)接受处理。

第七条执勤执法行为举止1.一般要求。

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规范行为举止,做到举止端庄、精神饱满。

2.基本行为动作。

(1)站立。

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双腿并拢、脚跟相靠,或者两腿分开与肩同宽,身体不得倚靠其他物体,不得摇摆晃动;(2)行走。

双肩及背部要保持平稳,双臂自然摆动,不得背手、袖手、搭肩、插兜;(3)敬礼。

右手取捷径迅速抬起,五指并拢自然伸直,中指微接帽檐右角前,手心向下,微向外张,手腕不得弯屈。

礼毕后手臂迅速放回原位;(4)递交证件。

应当方便当事人接取;(5)指挥手势。

动作标准,正确有力,节奏分明;(6)使用指挥棒、示意牌等器具。

右手持器具,保持器具与右小臂始终处于同一条直线;(7)巡逻间隙。

驾驶机动车巡逻间隙不得倚靠车身或者趴在摩托车把上休息。

第八条执勤执法装备1、一般要求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

2、具体要求(1)单警装备。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发光指挥棒、警用文书包、对讲机或者移动通信工具等装备,可以选配警务通、录音录像执法装备等,必要时可以配备枪支、警棍、手铐、警绳等武器和警械。

(2)警车装备。

执勤警用汽车应当配备反光锥筒、警示灯、停车示意牌、警戒带、照相机(或者摄像机)、灭火器、急救箱、牵引绳等装备;根据需要可以配备防弹衣、防弹头盔、简易破拆工具、防化服、拦车破胎器、酒精检测仪、测速仪等装备;执勤警用摩托车应当配备制式头盔、停车示意牌、警戒带等装备。

第三章窗口单位服务形象第九条规范着装,警容严整。

1、按规定穿着制式警服,警容严整,工作人员着装统一,胸卡佩戴统一规范,易于识别。

2、保持口腔卫生,杜绝口腔异味,保持头发干净整洁,面部卫生洁净。

第九条言谈谦和,举止大方。

1、服务群众应主动问好,按规定使用首问语,语气亲切,自然大方。

2、与群众交谈时,要语调适中,语气温和,使用文明用语,不得随意打断对方讲话。

3、答复群众时要认真倾听,不随意承诺或随口搪塞;没听清楚时,应礼貌地请对方重复,或请其他工作人员帮助;群众离去时,主动提醒带好随身物品。

4、杜绝使用不规范称呼。

5、不得对办事群众的仪表容貌、身材着装等进行议论。

6、遇有群众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时,应认真记录,表示感谢。

第十条行为得体,注重形象。

1、工作期间应保持良好体态,合理使用形体语言,坐、立、行大方、得体、规范。

2、遇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时,应主动起立、敬礼(室内工作时可不敬礼),示意问好。

3、接受群众递交手续时,应面对群众,实行站立服务,双手或右手接物;递交给群众物品时要规范得体,不得有扔、摔等动作。

4、无群众办事时,要保持良好坐姿,面向工作台以外,上半身要保持80—90度,脖颈挺直,双手自然交叠,将手腕至肘部的三分之二处轻放在柜台上;坐时不得有斜靠、翘腿、趴桌子等情形。

5、不得在接待群众时接听私人电话,不得长时间占用办公电话和对外公布号码的电话。

6、不得在工作期间脱岗、串岗、扎推聊天、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托腮、背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等。

7、办公期间不得吸烟、听音乐、玩游戏、吃零食、阅读书籍报刊,不得咀嚼口香糖等食物。

第十一条服务规范,制度落实。

1、实行首问责任制。

第一位受访或接待的民警为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之内的业务,要详细答复,及时办理;职责范围之外的业务,要耐心解释,明确告知群众到何处找谁咨询;属于内部分工不明确的,应及时请示领导,做好内部协调。

2、实行值日警官制。

应选派工作经验丰富的民警担任值日警官,佩戴统一标识;负责初步处理群众投诉、建议和意见,对情绪激动的群众及时带离办公场所。

3、实行当日办结制和延时服务,对于受理的当日内能办结的业务,延长办公时间在当日内办结。

4、实行业务退办制度,对申请资料、证明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退办单上详细注明退办原因和应当补充的资料、证明;在办牌办证各项业务工作中,严格执行办牌办证重点事项告知服务制度。

5、实行“一窗式”综合服务,资料和手续在内部转递,业务受理窗口可以同时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

第四章执法监督第十二条大队法制科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大队法制科应当对交通警察进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

交通警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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