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度写范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2017新式辅警工作证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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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工作证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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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工作证模板辅警工作证模板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月×日工作单位:×××工作岗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证件号码:×××××××××××××××××××制证日期:××××年×月×日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证件照片:(贴正面免冠彩照)本证件系为证明持有人是本单位的辅警,凭此证件可以合法履行辅警工作职责。

证件持有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辅警形象和工作权益。

证件持有人离开本单位后,应当如实交还本证件。

本证件为一次性使用,严禁复印、涂改。

证件持有人:发证机关:签字:签字:日期:日期:。

四川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结合全省公安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人民警察证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

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证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第三条人民警察证发放范围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编、在职并已经评授警衔的职业制人民警察。

新录用尚处于试用期的人民警察,以及调任、转任或军转安臵到公安机关尚未定职、授衔的人员暂不发放人民警察证,由市(州)以上公安机关为上述人员制发全省统一式样的四川省公安机关《工作证》。

第四条人民警察证由专用皮夹和内卡组成,须内容齐全且同时使用方可有效。

第五条人民警察证内卡由省公安厅统一制作和发放,省公安厅政治部负责人民警察证的审核、审批、发放和管理,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证中心负责人民警察证内卡的制作工作。

省公安厅装备财务处负责人民警察证制发经费的保障。

各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本单位人民警察证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六条人民警察证的日常申办实行随时申报随时办理。

县、市两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应分别在5个工作日和7个工作日内将符合办证条件人员的材料逐级上报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证中心严格按照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供的审批材料统一制证。

证件的核发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省公安厅机关民警申办人民警察证,由民警所属单位的政工部门向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申报办理。

第七条公安机关新录用以及转任、调任或军队安臵并已评授警衔的人民警察,应当申领人民警察证。

人民警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换发人民警察证内卡:(一)人民警察在各级公安机关工作调动;(二)人民警察职务调整变动;(三)人民警察警号变动;(四)人民警察证有效期满或原有证件损坏;(五)人民警察证被盗、遗失;(六)其他情况变动确需换发的。

民警辅警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民警辅警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警辅警队伍建设,提高民警辅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民警辅警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民警辅警。

第三条民警辅警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严守纪律,服从命令,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警察形象。

第四条民警辅警的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执法;(二)以人为本,注重教育;(三)公平公正,奖罚分明;(四)务实高效,持续改进。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民警辅警职责:(一)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三)执行上级公安机关的命令和指示;(四)协助其他部门开展相关工作;(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辅警职责:(一)协助民警开展执法执勤工作;(二)协助处理交通事故、火灾等突发事件;(三)协助维护大型活动秩序;(四)协助进行宣传教育、法制宣传等工作;(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七条民警辅警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严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二)着装整齐,保持警容严整;(三)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四)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五)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六)不得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七)不得收受贿赂,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馈赠;(八)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九)不得擅自携带枪支、弹药、警械等进入公共场所;(十)不得擅自离岗、脱岗、睡岗。

第八条民警辅警应遵守以下内部纪律:(一)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二)团结协作,互相尊重;(三)爱护单位公共财产,不得损坏;(四)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五)不得泄露单位内部信息;(六)不得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发表言论;(七)不得擅自以个人名义对外承诺;(八)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单位内部资料;(九)不得擅自接受他人委托代为处理公务;(十)不得擅自以单位名义签订合同。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履行 处罚前告知程序,由办案人民警察在案卷材料中注明告知情况, 并由被告知人签名确认。
第四十七条 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违 法嫌疑人到案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快速办理行政案件时,发现不适宜 快速办理的,转为一般案件办理。快速办理阶段依法收集的证 据,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将第九条改为第十条,增加二款作为第二款、第三 款:
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和违法结果发生地。违 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的实施地以及开始地、途经 地、结束地等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地点;违法行为有连续、 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 的地方都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结果发生地,包括违 法对象被侵害地、违法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 地、使用地、销售地。
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九条:“对恐怖活动 嫌疑人实施约束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批准;
(二)告知嫌疑人采取约束措施的理由、依 据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三)听取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四)出具决定书。
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 方式对被约束人遵守约束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
约束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不需要 继续采取约束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并通知被约 束人。”
将第四十七条改为二条,作为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修改为: 第六十条 县级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
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 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进行 网上接报案登记。对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

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三篇

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三篇

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三篇"公安'一般称为"人民公安(英文:PeoplesPublicSecurity),在中国一般称为"公安'的警察特指的是公安机关中的人民警察。

"公安警察"是维护国家与公民安全的人民警察,简称"公安民警'。

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一篇1、该员工公正无私,品行端正,心地善良有正义感。

2、该员工反映机敏,行动迅速,执行力强,在第一时间给与对手最有力的回击。

得到相关领导的赞叹与欣赏。

3、该员工安分守则,甘于平淡,与同事间紧密合作,互为补充。

是工作中最佳的搭档与理想助手。

4、该员工平时工作能将自己的能力充分发挥出来,不仅工作认真做事效率好,而且上班的纪律也很好,值得各位同事学习。

5、该员工思路清晰,有很好的语言表达和组织能力。

不仅口齿伶俐,语言婉转,更有远大的理想抱负。

6、勤恳务实,善于学习,对本职工作兢兢业业,注重个人成长。

工作成绩进步大,业绩发展迅速,或有效改进自己的工作方式,从而在工作中收到良好效果。

悟性较强,能很快适应新的岗位,在新的业务区域可以立即开展工作。

能随时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方法和端正心态,不断反思自己,注重个人成长。

能在业余时间精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

悟性高,工作认真勤奋,吃苦耐劳,进步很快,在新人中起到了榜样作用。

7、工作能力突出,敢于谏言,有同不良风气做斗争的勇气和魄力。

行事有主见,肯承担责任。

该员工还志向远大、谋略出众,敢做敢为。

8、该员工随机应变、审时度势,能很好的在人与人之间架起一座沟通桥梁。

是传递信息、互通消息的首要人选。

9、该员工忠厚仁义,体贴入微。

创新能力强,勇于推旧出新、不断尝试,对错误的言行能及时提出善意的批评和指正。

对未来敢于大胆设想,懂得未雨绸缪,能替领导分忧,是不可多得的有力助手。

国务院关于修改《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的决定(1995)-国务院令[第177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的决定(1995)-国务院令[第177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的决定(1995)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7号)现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的决定》。

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一九九五年五月十六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的决定(1995年5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7号发布)国务院决定对《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三条修改为:“人民警察的警衔标志:总警监、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由金色橄榄枝环绕金色四角星组成,警监、警督、警司、警员警衔标志由金色四角星和金色横杠组成。

(见附图)”二、第四条修改为:“警衔标志佩带在橄榄色肩章上,肩章为剑形。

”三、第五条修改为:“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金色橄榄枝环绕一周的金色四角星,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金色橄榄枝环绕半周的金色四角星。

警监警衔标志缀钉四道金色横杠,一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三枚金色四角星;二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二枚金色四角星;三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金色四角星。

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三道金色横杠,一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三枚金色四角星;二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枚金色四角星;三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一枚金色四角星。

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二道金色横杠,一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三枚金色四角星;二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二枚金色四角星;三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枚金色四角星。

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一道金色横杠,一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三枚金色四角星;二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二枚金色四角星。

”四、第六条修改为:“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警衔标志的缀钉、佩带办法与担任行政职务的相同衔级的人民警察相同,但是其警衔标志的横杠为浅绿色。

派出所辅警考勤管理制度

派出所辅警考勤管理制度

派出所辅警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派出所辅警队伍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警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旨在通过规范辅警考勤管理,强化工作纪律,促进全体辅警认真履行职责,为维护社会治安、服务群众提供有力保障。

二、适用范围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派出所全体辅警,包括合同制辅警、临时辅警等。

三、工作时间1. 辅警实行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派出所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整。

2. 辅警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到岗到位,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

3. 辅警在工作时间内,应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接受工作任务,确保警务工作顺利开展。

4. 派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辅警进行加班安排。

加班需提前通知,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调休或发放加班费。

5. 辅警应按时参加所内组织的各类培训、会议等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提前向所长请假。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辅警每日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到,签到方式由派出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采用纸质签到表、电子签到系统或其他可靠方式。

签到应真实反映辅警到岗情况,严禁代签、伪造签到等行为。

2、签到次数和时间(1)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班签到和下班签到。

(2)上班签到时间为规定上班时间前10分钟内,下班签到时间为规定下班时间后10分钟内。

(3)如有特殊情况下,辅警需提前或延迟签到,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说明原因。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的,辅警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外出事由、预计返回时间,并经批准后,由上级在考勤记录上注明情况。

(2)外出返回后,辅警需及时向直接上级报告,并在考勤记录上补签。

4、忘记签到处理(1)辅警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的,应在发现后的第一时间向直接上级报告,并说明原因。

(2)忘记签到次数每月累计不超过两次的,由直接上级在考勤记录上注明情况;超过两次的,按照迟到处理。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1)所长对全所辅警的考勤管理工作负总责。

人民警察证的功能及出示情形

人民警察证的功能及出示情形


警察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7 条规定,公安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未穿着制服当场盘问、检 机关对Hale Waihona Puke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
查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 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
规定》第7 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 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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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携带人民警察证也作了规定。 《人民警察法》 示证件。
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 (四)《行政强制法》规定情形
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
举止端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当出示人民警察证。《行政强制法》第18 条规定,
规定,公安民警着装时,应当随身携带《公安机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关人民警察证》。
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
二、出示人民警察证的法定情形
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权职责相对宽泛,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行政执法的涉及面也较大,我 (五)《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情形
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表 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
是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的一项法定程序,也是 一样的性质与功能,既表明公安机关的行政身份,
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的一项法定义务。根据 也表明警察的个人身份。
《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 同时,我国法律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持有或
①[收稿日期]2019 - 01 - 08 [作者简介]李宝记,男,武汉市人民警察培训学院治安业务训练处处长。

工作证管理制度

工作证管理制度

工作证管理制度•相关推荐工作证管理制度(精选8篇)在现实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

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作证管理制度(精选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作证管理制度1为规范公司《工作证》的使用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1、工作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他人。

2、员工不带工作证不准进厂。

3、员工因岗位调整或职务变更须交回旧证并更换新证。

4、员工不佩带胸卡发现一次罚款10元。

5、遗失本证必须补办并交补办工本费10元。

6、凡辞工或解除合同者,必须将工作证交回人力资源部。

7、本办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

工作证管理制度2为理顺工牌流程,规范员工工牌的日常管理,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所指工牌指所有员工的工号牌。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部门。

一、职责分工(一)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工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工牌的制作和各项目工牌的管理。

(二)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工牌的管理。

(三)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员工工牌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工牌的制作及分发(一)工牌制作流程图制作名单工牌发放(二)具体要求:1.各部门将需制作工牌的人员名单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名单内容包括制作人数、员工姓名、所在部门及岗位)。

2.根据公司确定的工牌样式和各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公司人事行政部进行工牌的制作(工号牌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员工照片、工号)3.公司行政人事部制作完毕,分发至各部门,并形成制作记录。

4.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工牌发放,形成《工牌分发/回收记录》,并上交于行政部。

三、工牌的管理(一)工牌的使用1.工牌只限于员工本人使用,要珍惜、爱护、妥善保管,不得转借、送人等。

2.工作期间须佩戴工牌,佩带于工服左上方。

3.严禁出现乱戴及损坏现象。

4.使用中发现问题,及时向行政人事部反馈。

(二)工牌换发/补充1.工牌遗失或损坏的,由部门负责人签批意见确认后,到行政人事部登记,给予更换;工牌遗失的需缴纳10元工牌成本费后方可办理新的工牌。

公安部警徽使用管理规定模版

公安部警徽使用管理规定模版

公安部警徽使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安部对警徽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公安部职能的正常展开,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部及下属各级公安机关对警徽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公安部警徽是公安部的标志,具有唯一性和权威性,必须得到妥善管理和正确使用。

第四条公安部警徽是公安部机构标志,公安部门网站上的公告中可以发现它。

根据公安部的站点,可以看出公安部门警徽有多个版本,而每个版本都有自己的特点和意义,代表着公安部门的战斗力和形象。

第五条公安部门警徽的设计、制作和使用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尊重公安部门的形象权益。

禁止违反公安部门形象权益的任何行为。

第六条公安部门警徽必须保持清晰、完整和准确。

禁止对公安部门警徽进行任何恶意修改、变形或歪曲。

第七条公安部门警徽必须用于正常工作和公务活动,禁止擅自将公安部门警徽用于其他用途。

第八条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安部门警徽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安部门警徽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第二章公安部门警徽的形式第九条公安部门警徽由部门标志、警徽名称和其他元素组成。

第十条公安部门标志是公安部门警徽的核心元素,一般包括标志图案、标志文字和标志底徽。

标志图案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公安部门的特点和形象。

第十一条警徽名称是公安部门警徽的主要文字标志,一般采用公安部门的名称拼音首字母简称或全称。

第十二条其他元素包括典型图案、纹理、色彩等,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设计和添加。

但是其他元素不能影响公安部门警徽的核心元素。

第三章公安部门警徽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三条公安部门警徽属于公安部门的形象权益,由公安部门负责对其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部门应当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对公安部门警徽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五条公安部门警徽的设计、制作和使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严格按照公安部门的指南和要求进行。

第十六条公安部门警徽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公安机关的标志,包括公安机关建筑外墙、大门、前院、办公室、会议室等处的标志。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公安机关队伍正规化建设,公安部制定了人民警察证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分享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及其人民警察。

第三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统一的人民警察证。

第四条人民警察证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第五条人民警察证发放范围为公安机关在编、在职并已经评授警衔的人民警察。

严禁向非发放范围人员发放人民警察证。

第六条人民警察证由专用皮夹和内卡组成,必须内容齐全且同时使用方可有效。

人民警察证皮夹为竖式黑色皮质,外部正面镂刻警徽图案、“人民警察证”字样,背面镂刻英文“CHINA POLICE”字样;内部上端镶嵌警徽一枚和“公安”两字,下端放置内卡。

人民警察证内卡正面印制持证人照片、姓名、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名称和警号,背面印制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务、警衔、血型、人民警察证有效期限,以及“人民警察证”、“CHINA POLICE”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字样。

第七条人民警察证制作、发放实行分级管理。

公安部负责制定、发布证件式样和技术标准,组织制作、发放证件皮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制作、发放本辖区或者本系统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内卡。

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人民警察证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八条人民警察证列入公安警用装备管理。

第九条人民警察证内卡记载主要内容发生变动、确需换发的,发证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换发。

2024南阳市方城县辅警考试真题及答案

2024南阳市方城县辅警考试真题及答案

2024南阳市方城县辅警考试真题及答案(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姓名:________________ 准考证号:_______________一、单选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答错、不答或多答均不得分)1.2019年9月20日19:30,某派出所民警小何、小吴在地铁站查验旅客孙某的身份证,孙某拒不出示且欲入闸离开,民警即对其进行盘问检查,发现其包内藏有管制刀具一把。

19:40,民警从现场将其带离继续盘问。

19:55,民警将其带至派出所。

20:10,将其送入侯问室。

根据规定,下列对孙某继续盘问的起算时间是:A.19:55B.19:40C.20:10D.19:30【答案】:A2.某年8月,张某拾得刘某丢失的手提包,内有驾驶证、银行卡等物。

9月3日,张某把刘某的驾驶证给朋友胡某,称是自己好友的驾驶证,胡某用刘某的驾驶证在交管部门处理违章记分一次。

过了几天,张某自己用刘某的驾驶证到交管部门处理违章记分一次。

9月12日,刘某接到交管部门违章处理短信通知后,到交管部门查询,得知驾驶证被冒用,后到公安机关报案。

张某的行为构成()。

A.招摇撞骗B.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C.提供虚假证言D.扰乱单位秩序【答案】:C3.顾客甲到一电器行,请电器修理工乙上其家修理电器(甲、乙不相识)。

甲在骑车载乙逆向行驶过程中,将停在路边的一辆汽车的倒车镜撞坏,车内有丙等三人。

甲与丙商议通过交警解决,甲去打电话,十多分钟未回。

丙对乙说,如甲不回来,你将承担一切责任。

乙向丙解释,他不认识甲,丙不信,并不放乙走,双方发生纠纷,丙等三人将乙打成轻微伤,并强迫乙(使—1 —用暴力)蹲在车旁。

当时围观的有数十人。

丙等三人的行为构成()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A.殴打他人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B.非法限制人身自由C.寻衅滋事D.殴打他人【答案】:A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作为暂缓行政拘留执行的担保人的必需具备条件的是()。

A.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B.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C.与本案无牵连D.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工作【答案】:D5.辅警若连续工龄已满20年,停工治疗8个月期间的病假工资应按本人工资的()发给。

派出所辅警管理考核规定【最新版】

派出所辅警管理考核规定【最新版】

派出所辅警管理考核规定为规范辅警保安队伍的管理,提升队伍工作质量和队伍综合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派出所的协警队员、人口协管员、户籍协管员,辅警在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按照本规定执行,工作中出现本规定中没有的违规违纪行为,参照《三项纪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四川省公安厅《八条严禁》《八个一律》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章考核内容(一)纪律内务管理考核内容:1、派出所辅警实行签到制度,实行上岗时间和下岗时间双重签到。

未严格执行签到制度的,当月第一次扣1分、第二次扣2分,第三次扣5分,第四次矿工处理,迟到30分钟按旷工处理,有特殊情况的向所领导请假,发现代签的各口2分。

2、上岗时间不按规定佩戴装备、不按规定着装或着装不规范发现一次扣1分,3、睡岗每次扣2分,脱岗、溜岗或非工作原因不在岗发现一次扣5分,早退扣2分,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扣10分。

4、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如看电视、玩手机、耍游戏、外出夜宵或办私事、驾驶警务车辆办私事等,发现一次扣5分。

5、遇到重大事件不及时向民警、所领导汇报或请示扣1分,造成后果的扣2-10分,造成重大后果或影响的作解聘处理。

6、不执行上级指示或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视情节予以辞退,在工作中不服从管理,不尊重上级领导或野蛮顶撞的扣20分,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作辞退处理;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弄虚作假或不作为的扣10分;工作中隐瞒事实真相、瞒报、谎报的扣5分,造成重大影响或后果的扣20分,视情节予以辞退。

7、严格请销假制度。

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半天以内可向分管民警请假,请假超过一天的须出示请假条报经分管所领导审批,请病假的同时出具医院证明,请假超过两天的必须报所长或教导员审批,凡请假的遇到值班需其他队员顶岗。

假条审批流程完成后方可请假,一律不准请霸王假、电话假,编造借口骗假。

违法请销假规定按旷工处理,每次扣10分,全年连续3日旷工、累计5次旷工的作辞退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 办案地公安机关可以委托异地公安机关代为询问、向有 关单位和个人调取电子数据、接收自行书写材料、进行辨认、履行处罚前告 知程序、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
委托代为询问、辨认、处罚前告知的,办案地公安机关应当列出明确具 体的询问、辨认、告知提纲,提供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和陪衬照片。
第七十一条改为第八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检查时的全 程录音录像可以替代书面检查笔录,但应当对视听资料的关键内容和 相应时间段等作文字说明。”
第一百一十七条 办理行政案件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作的,应当 制作办案协作函件。负责协作的公安机关接到请求协作的函件后, 应当办理。
第一百一十八条 需要到异地执行传唤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持 传唤证、办案协作函件和人民警察证,与协作地公安机关联系,在 协作地公安机关的协作下进行传唤。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违 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其住处、单位进 行询问。
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八条,第二 款修改为:“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 证据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 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明确调取的 证据和提供时限。被调取人应当在通知 书上盖章或者签名,被调取人拒绝的, 公安机关应当注明。必要时,公安机关 应当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内 容及取证过程。”
使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对询问 过程录音录像的,可以替代书 面询问笔录,必要时,对视听 资料的关键内容和相应时间段 等作文字说明。

第四十六条 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根据 违法行为人认错悔改、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以及被侵害人 谅解情况等情节,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 行政处罚。
一、将第九条改为第十条,增加二款作为第二款、第三 款:
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和违法结果发生地。违 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的实施地以及开始地、途经 地、结束地等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地点;违法行为有连续、 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 的地方都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结果发生地,包括违 法对象被侵害地、违法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 地、使用地、销售地。

公安协警管理制度(五篇)

公安协警管理制度(五篇)

公安协警管理制度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公司办公室卫生制度。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办公室卫生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以及检查内容与考核。

此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办公室卫生制度管理制度。

定义公共区域:包括办公室走道、办公场所、会议室、卫生间、仓库等,每天以值日表为准轮流值日。

个人区域:包括个人办公桌及办公区域由各部门工作人员每天自行清扫。

每周一次大扫除,全体动员清扫整个办公室。

大扫除时间由行政部根据情况而定。

制度内容公共区域坏镜卫生应做到以下几点:保持公共区域及个人区域地面干净清洁、无脏物。

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保持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

保持卫生间、洗手池内无污垢、经常保持清洁,毛巾放在固定(或隐蔽)的地方。

办以室垃圾框摆放到位,超过半桶当天值日生必须倒掉,不可有溢满的现象。

办公用品卫生管理制度办公桌面只能摆放个人办公必须物品,其他物品应放在个人抽屉里面。

办公室公用物品如剪子、胶带、尺子等应摆放在整齐并放在固定工作区域,员工平时试用,要从哪取试用后放回原位。

以免丢失或引起工作不便。

电脑键盘要保持干净,下班或离开公司前电脑和显示屏要关闭。

饮水机、灯具、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文件柜摆放要整齐,保持表查看更多...公章管理制度公安协警管理制度(二)是指针对公安协警(即公安机关聘用的辅助警察人员)制定的管理规定和制度。

公安协警是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治安、防范打击犯罪等公安工作中的一种辅助力量,其职责一般包括巡逻防控、办案协助、信息报送等工作。

公安协警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招聘与培训:规定公安协警的招聘条件、选拔程序和考核标准,以及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确保公安协警具备必要的警务素质和技能。

2. 职责与权力:明确公安协警的工作职责和权力范围,包括巡逻防控、案件协助、协助指挥等,确保其在工作中具备合法权力和责任。

3. 绩效考核:设立公安协警的绩效考核制度,评价其工作表现和协助情况,用于考核奖惩和聘用续聘。

民警及辅警对外服务规定

民警及辅警对外服务规定

民警及辅警对外服务规定第一篇:民警及辅警对外服务规定窗口民警对外服务规定一、窗口民警必须严格履行首问责任制规定,按照各自岗位工作职责与要求,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受理转递、请示报告等工作,不准敷衍塞责。

凡违反首问责任制规定的,按照交管局首问责任制的相关要求追究相应责任。

二、窗口民警必须热情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承诺兑现。

凡发生“冷、硬、横、推、拖”等问题的,诫勉谈话,待岗学习半个月;故意刁难群众或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辞退。

三、窗口民警执法必须依法行政,不准违规执法。

凡发生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等问题的,给予警告,待岗学习1个月,并予以换岗移位;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辞退。

四、窗口民警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规定,工作期间不准会客谈话闲聊影响工作,不准玩电脑游戏,不准擅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等。

凡违反工作纪律规定的,民警大会作检查,诫勉谈话,;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

五、窗口民警必须严格执行内务和警容风纪管理规定,内务管理规范,办公区环境卫生整洁,民警言行举止文明端庄。

凡发生内务管理检查考核不达标,民警警容不整等问题,民警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

凡窗口民警违反对外服务规定,被上级领导机关通报批评的,民警取消季度、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公务员考核列入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

窗口辅警人员工作纪律规定为加强对外服务窗口建设,规范辅警人员管理,提高窗口服务水平,维护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交通民警良好形象,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加强对外服务窗口建设要求,特制定窗口辅警人员工作纪律规定如下:一、窗口辅警人员须经培训后方可上岗,熟悉本窗口业务工作程序、岗位职责、纪律规定等,协助民警做好相关工作并完成任务。

二、窗口辅警人员要严格执行窗口工作纪律规定,不准行使执法权,遇情况要及时请示或报告,严禁擅自作主处理。

三、窗口辅警人员上岗要保持着装整洁,姿态端庄,不准着吊带衫或超短裙,不准敞怀、挽袖、穿拖鞋上岗工作。

公安部警徽使用管理规定范本(2篇)

公安部警徽使用管理规定范本(2篇)

公安部警徽使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公安部警徽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确保公安部警徽的合法、规范使用,维护公安机关形象,规范警务工作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安部及其所属单位、直属单位、派出机关的警务人员对公安部警徽的使用。

三、警徽的定义与分类1. 警徽是指公安部及其所属单位、直属单位、派出机关的警务人员佩戴在服装、器具、车辆等上的标识,用以显示其职务身份。

2. 警徽分为以下几种:(1)肩章:佩戴在警服肩部位置。

(2)徽章:佩戴在警服领章或衣袋位置。

(3)臂章:佩戴在警服袖口位置。

(4)胸徽:佩戴在警服胸前位置。

(5)车标:用于标识公安机关车辆。

四、警徽的设计与制作1. 警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并经公安部审批。

2. 警徽制作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花纹、字迹清晰可辩。

3. 警徽的尺寸、形状、颜色等应符合公安部规定,严禁私自改动。

五、警徽的佩戴与使用1. 警务人员应正确佩戴警徽,在履行职务时积极展示警徽,确保身份可辨。

2. 警务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警徽,并将其保持清洁、完好,任何时候不得有破损、污损等情况。

3. 警务人员不得私自改动、擅自增加警徽,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4. 警务人员携带、使用警徽时不得进行不当炫耀,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以警徽身份谋取私利。

六、警徽的收藏与交接1. 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的警徽收藏管理制度,统一收藏、陈列、管理公安部警徽。

2. 警徽收藏遵守公安机关的保密、安全和保管规定,严禁私自转让、出售、赠送。

3. 警务人员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公安机关时,应将所持警徽交由所在单位严格登记,做好交接手续,并按规定退还。

七、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规定的警务人员,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警务人员,公安机关将追究法律责任。

3. 对制作、销售、买卖假冒公安部警徽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严厉查处。

辅警开警车规章制度

辅警开警车规章制度

辅警开警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辅警开警车行为,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辅警开警车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交通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和谐。

第三条辅警开警车应严格执行指挥,服从命令,确保交通安全,不得违规违法驾驶。

第四条各单位应加强对辅警开警车的培训和管理,确保辅警的安全和行车安全。

第五条辅警开警车应具备相关驾驶证件和岗位证明,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驾驶警车。

第六条对辅警违规开警车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由辅警管理部门制定,经相关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辅警开警车程序第一条辅警开警车前应进行车辆检查,确认车况良好后方可驾驶。

第二条辅警开警车前应佩戴安全带并调节座椅、后视镜,确保良好视野。

第三条辅警开警车应按规定开启车灯和警笛,确保其他车辆及行人能够及时发现。

第四条辅警开警车在路口等交通繁忙地段时,应减速慢行,提醒其他车辆及行人。

第五条辅警开警车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及时报警求助,并配合相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辅警开警车不得违反交通规则,不得超速、闯红灯、疲劳驾驶等行为。

第七条辅警开警车应保持良好驾驶习惯,文明礼让,保持良好形象。

第三章辅警开警车安全第一条辅警开警车时应保持车辆稳定,谨慎驾驶,避免急刹车或急转弯等危险动作。

第二条辅警开警车应遵守相关车辆标识,不得占用应急车道,不得逆行、挑战红灯,确保交通畅通。

第三条辅警开警车应注重车辆保养和维护,定期检查机油、刹车、轮胎等安全装备,确保车况良好。

第四条辅警开警车应注意防范交通事故,注意观察前方道路状况,保持安全距离,避免追尾。

第五条辅警开警车遇到恶劣天气时,应谨慎驾驶,注意车距,避免路面滑倒等危险情况。

第六条辅警开警车应定期参加交通安全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七条辅警开警车应备好应急工具和药品,保障道路安全和人身健康。

第八条辅警开警车不得擅自私用警车,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

最新公安部统一辅警警衔2020三篇

最新公安部统一辅警警衔2020三篇

具体的改革如下:一.建议全国人大修改人民警察法。

将辅警写入法律并明确规定辅警法律地位、辅警的权限与职责。

二、建议由国务院制定公安机关辅警管理条令。

细化规定辅警的有关法律身份、权利、义务、教育、训练、待遇、保障、休假。

三.警务辅助人员的法律地位、职责权限、教育培训、待遇保障缺乏统一标准的法律规定和政策依据;一些地方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不够标准,警务辅助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对上述问题,必须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痛下决心予以解决。

四.会议强调,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借助法治方式、依靠法律手段,在深入总结基层实践经验、借鉴国(境)外相关做法的根底上,立足我国国情和公安工作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和制度设计,进一步明确法律地位、厘清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职业保障,逐步推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标准化、法治化轨道。

辅警的管理问题一直以来都没有拿出具体的施行方案,但2021年根据之前下发的文件,局部省份已经有了一些改良,江苏、辽宁、黑龙江省都已经在施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标准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在警服、证件以及警衔做了统一,还有局部省份在待遇方面也有改良,增设了辅警晋升机制,江苏省已经给辅警购置了住房公积金,并有了可以入党的政策。

而中央要求在2020年完成公安改革,届时辅警的改革也会如期进行。

2020年之前公安部对辅警作出得改革措施如下:由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公安部出台统一的协辅警管理条例和方法。

明确协、辅警人员的法律地位和岗位职责。

严格招聘标准、解聘、辞退程序、薪酬机制、统一名称、证件和服装样式。

同时,将公安协辅警队伍建设纳入公安队伍的建设范畴。

按照“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的原那么,统一招聘方法,严格招聘标准,切实把好协辅警“进口关〞。

此外,加强公安协辅警队伍建设的资金保障。

将公安协辅警经费(包含薪资、社保、服装、教育培训、考核奖励等)列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之所以有以上措施是因为,作为公安部第四届特邀监督员,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工商联副主席、富通集团董事长王建沂一直关注公安部门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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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2017新式辅警工作证
为加强公安机关队伍正规化建设,公安部制定了人民警察证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及其人民警察。

第三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统一的人民警察证。

第四条人民警察证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第五条人民警察证发放范围为公安机关在编、在职并已经评授警衔的人民警察。

严禁向非发放范围人员发放人民警察证。

第六条人民警察证由专用皮夹和内卡组成,必须内容齐全且同时使用方可有效。

人民警察证皮夹为竖式黑色皮质,外部正面镂刻警徽图案、人民警察证字样,背面镂刻英文CHINA POLICE字样;内部上端镶嵌警徽一枚和公安两字,下端放置内卡。

人民警察证内卡正面印制持证人照片、姓名、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名称和警号,背面印制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务、警衔、血型、人民警察证有效期限,以及人民警察证、CHINA POLICE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字样。

第七条人民警察证制作、发放实行分级管理。

公安部负责制定、发布证件式样和技术标准,组织制作、发放证件皮夹。

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制作、发放本辖区或者本系统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内卡。

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人民警察证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八条人民警察证列入公安警用装备管理。

第九条人民警察证内卡记载主要内容发生变动、确需换发的,发证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换发。

第十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收回其人民警察证并进行备案:
(一)离、退休;
(二)调离公安机关;
(三)辞去公职;
(四)因其他原因应当收回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被辞退、开除公职、判处刑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收缴其人民警察证并进行备案。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暂时收回其人民警察证:
(一)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者被禁闭的;
(三)因其他原因应当暂时收回的。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人民警察证,防止遗失、被盗、被抢或者损坏。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发现人民警察证遗失、被盗、被抢或者严重损坏、无法继续使用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并申请补办。

人民警察证严重损坏、无法继续使用的,发证机关应当在办理补办手续时收回原证件。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不得涂改、损坏、复制、转借、抵押、赠送、买卖人民警察证,不得将人民警察证用于非警务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或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人民警察证主管部门和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制作、发放人民警察证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或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人民警察证由公安部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技术标准》统一监制。

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公安部备案。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人民警察证的使用管理按照本规定执行,并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公安部备案。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八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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