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检验责任追究制度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各种不同类型的企业、机构和个人的社会活动也更加活跃。
在这样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中,如何有效地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市民权益,保障社会稳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国已经建立了多项制度,其中之一就是责任追究制度,该制度对检验形式多样化、行业复杂化的社会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重点探讨该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责任追究制度的定义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某种特定情境下,对某个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等特定主体的行为允许或限制人民的基础上,对其在工作中故意或者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进行相应的追究和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制度。
二、责任追究制度的适用范围(一)政府部门责任追究制度在政府部门中的应用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用于查明政府官员的工作失误,制定各种说法,以保证政府官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第二,用于处理、调查、定罪等特定事件,以保护公共利益和居民的安全。
(二)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在经营管理中,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的规章制度行使各自的职权,也常常会因为内部管理问题、安全事故、制品质量问题等问题而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制度将此类问题处理果断有力,有利于保证企业生产正常运转,并增强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和监督机制。
(三)个人在个人层面,责任追究制度主要以惩罚那些破坏社会安定的人或行为。
同时,也用于维护个人权益或监督个人对社会公德的遵守。
例如追究犯罪者的法律责任,以此为公民权利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责任追究制度的应用和意义责任追究制度的应用适用于严重干预社会或个人利益的问题处理。
制度在很多要求快速反应的服务行业(如医疗、交通等),可以促进服务质量的提高,保证服务质量稳定。
制度也能够有效地减少交通事故、医疗质量问题、地震、火灾等危险事件的出现。
制度还可以提高政府和企业对领域内重大安全事件的处理效率,减少此类事件的损害。
中央病毒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曾就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全面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及时防控传染源、预警预报和应急管理作出有力指导。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组织机构中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履行职责、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导致重大失误的个人或者团队进行追责和问责。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组织机构的正常运行和发展,促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意识,维护组织的声誉和利益。
责任追究制度通常包括责任追究的原则、程序和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将详细介绍责任追究制度的标准格式:一、责任追究的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在责任追究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追责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 事实依据原则:责任追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依据相关的证据和数据进行判断和决定,确保责任的明确和准确。
3. 适合法律法规原则:责任追究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机构内部的规章制度进行,确保追责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 程序合理性原则:责任追究的程序应当合理,包括听证、调查、证据采集、申辩、决定等环节,确保被追责人的合法权益。
二、责任追究的程序1. 接到追责报告:当发生违反规章制度、职责不履行或者导致重大失误的情况时,相关人员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2. 调查核实:组织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调查组或者委员会,对追责报告进行调查核实,采集相关的证据和材料,确保调查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3. 听证申辩:被追责人有权利进行听证申辩,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和辩解意见,调查组或者委员会应当认真听取并记录相关内容。
4. 决定追责措施: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和听证申辩的意见,组织机构应当依法依规作出追责决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等措施。
5. 追责通知和执行:组织机构应当及时将追责决定通知被追责人,并催促其按照决定执行,确保追责措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三、责任追究的措施1. 警告:对于违反规章制度、职责不履行或者导致轻微失误的情况,可以赋予口头或者书面的警告,提醒被追责人注意工作纪律和职责要求。
2. 记过:对于违反规章制度、职责不履行或者导致普通失误的情况,可以赋予记过处分,作为对其违纪行为的警示和惩戒。
实验室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实验室检验责任追究制度实验室管理与服务检验检测学习圈 2022-02-18 05:00图片一、检验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技术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贻误检测工作或者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二、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负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处分与责任相适应等原则。
三、检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首长问责制。
技术中心的工作人员出现检验事故时,应当追究实验室责任人甚至技术中心领导的责任。
四、具体检测工作人员应当追究过错责任。
如过错行为系经审核、批准做出的,具体工作人员、审核人、批准人均为过错责任人,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过错责任追究分为如下3类:(一)诫勉谈话、限期整改;(二)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三)建议给予处分。
六、责任追究与年度考评挂钩:(一)凡被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的,被建议给予行政处分的,当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二)工作人员一年内被诫勉谈话、限期整改2次或2次以上,或被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1次的,本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三)工作人员被建议给予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实验室负责人的责任。
情节较轻的,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并可对实验室责任人以告诫。
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可对实验室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实验室负责人应调离岗位,停职反省。
(一)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出具虚假检测结果,影响严重的;(三)出现重大检验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四)超出实验室能力范围进行检测,并对外出具证明结果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过错责任人的责任。
情节较轻的,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
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可对过错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可予以停职处分。
(一)检测人员没要按照实验室相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的;(二)工作人员推脱,不按时出具检测结果的;(三)发现错误不及时纠正的;(四)检测人员发现检测工作异常,不及时请示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出具错误检测数据的;(六)其他违反实验室管理制度的。
责任追究工作督办制度模板

责任追究工作督办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责任追究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责任追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工作,是指对在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违纪、违法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追究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有责任追究职责的机关对责任追究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责任追究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平、严肃认真的原则,确保责任追究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第五条责任追究工作由各级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有责任追究职责的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别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级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有责任追究职责的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工作制度,明确责任追究工作的程序、方法和时限等。
第七条各级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有责任追究职责的机关应当加强对责任追究工作的监督,确保责任追究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第三章责任追究工作的程序第八条责任追究工作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受理投诉、举报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二)初步核实;(三)立案调查;(四)的事实和证据;(五)作出责任追究决定;(六)执行责任追究决定。
第九条各级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有责任追究职责的机关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第十条立案调查应当由两级以上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责任追究职责的机关共同进行,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工作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章责任追究工作的决定和执行第十二条责任追究决定应当根据责任人的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依规作出。
企业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企业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确保企业的各项决策和工作任务得到有效执行,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范围
第三条:工作任务未完成
未能按照企业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导致企业目标无法实现。
第四条:工作失误
因工作疏忽、失误或失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第五条:违反规定
违反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工作流程,给企业带来风险或损失。
第六条:职业道德问题
涉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泄露企业机密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程序
第七条:调查核实
当发生责任追究事项时,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事情的经过和原因。
第八条:责任认定
根据调查结果,确定责任人员和责任程度。
第九条:处理决定
根据责任认定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包括警告、罚款、降职、撤职、开除等。
第十条:申诉渠道
对于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员工,可通过企业内部申诉渠道进行申诉。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解释权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管理层。
第十二条: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提升检验工作的规范性和责任心
通过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检验人员会更加谨慎、 认真地对待检验工作,以避免因失误导致的不利 后果。
增强检验工作的公信力
责任追究制度的存在使得检验工作的结果更加公 正、透明,增强了公众对检验工作的信任度。
3
促进企业质量的提升
通过实施检验责任追究制度,企业可以更好地发 现和改进生产过程中的问题,提高产品质量和竞 争力。
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2023-11-08
目 录
• 引言 • 检验责任追究制度的理论基础 • 检验责任追究制度的实践应用 • 检验责任追究制度的挑战与对策 • 检验责任追究制度的未来展望 • 结论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目的
确保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的检验过程和结果准确可靠,提高检验质量和公信力。
背景
检验是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的重要业务之一,其结果直接关系到患者的诊断和治 疗。因此,对检验过程和结果进行责任追究,有助于防范和纠正检验错误,保 障患者权益。
02
检验责任追究制度的理论 基础
理论基础一:责任原则
责任原则的定义
责任原则是一种在组织或个人在行为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错误 或疏漏,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
责任原则的应用
在检验责任追究制度中,责任原则的运用主要体现在对检验 工作的各个阶段和环节进行明确的责任划分,确保每个参与 检验工作的人员都清楚自己的职责和责任。
问题。
持续优化和完善
根据实践情况,对检验责任追究 制度进行持续优化和完善。这包 括对制度的修订、补充和完善等
。
04
检验责任追究制度的挑战 与对策
挑战一:制度设计不合理
总结词
检验责任追究制度设计不合理是面临的 重大挑战之一。
质量 售后 检验 追责制度

质量售后检验追责管理权限:受总经理委托,行使对公司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研究、新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指导与监督、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品质检验、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等全过程,并承担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程及工作指令的义务。
管理职能:负责对公司产品实行技术指导、规范工艺流程、制定技术标准、实施技术管理、技术监督和协调、进行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品质检验、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的专职管理部门,对所承担的工作负责。
主要职责:1、组织和编制公司技术发展规划。
编制近期技术提高工作计划,编制长远技术发展和技术措施规划,并组织对计划、规划的拟定、修改、补充、实施等一系列技术组织和管理工作;服从总经理的统一指挥,认真执行其工作指令,一切管理行为向总经理负责;2、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3、负责制定公司技术管理制度。
负责建立和完善产品设计、新产品的试制、标准化技术规程、技术情报管理制度,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设备、质量、能源等管理标准及制度;5、负责制订和修改技术规程。
编制产品的使用、维修和技术安全等有关的技术规定;6、负责公司新技术引进和产品开发工作的计划、实施,确保产品品质不断提高;7、合理编制技术文件,改进和规范工艺流程;8、研究和摸索科学的生产作业规律,认真做好各类技术信息和资料收集、整理、分析、研究汇总、归档保管工作;9、负责制定公司产品的企业统一标准,实现产品的规范化管理;10、及时指导、处理、协调和解决产品出现的技术问题,确保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11、及时搜集整理国内外产品发展信息,及时把握产品发展趋势;品质检验岗位职责1、工作责任区域定为内部(仓库成品)、外部(外协成品)的出货前的品质保证;2、协助车间完成个别特殊项目检验;3、完成各工序的质量控制检查工作;4、及时发现,解决并汇报检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5、协助各外协厂家,共同做好质量管理工作;6、作好质量记录,认真填写“QA日报表汇总”,并于第二天九时前送交品管主管,月底归类并总结;7、工作质量对品管主管负责,对产品有要求套改和放行的权利。
“两个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

应该明确由哪个机构或个人来承担责任追 究的职责,并确保其独立性和公正性。
应该加强对责任追究制度的宣传和教育, 强化执行力度,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04
“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 性
“责任追究”制度是落实“两个责任”制度的必要手段
• “两个责任”是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主体责任和监督 责任。落实“两个责任”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性制度,对 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而“责任 追究”制度则是落实“两个责任”制度的必要手段,通过追 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形成有效的压力传导机制,推动主体责 任和监督责任的全面落实。
“两个责任”制度和“责任追 究”制度的落实可以促进单位 内部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 效率和质量,同时也可以增强 单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 单位健康发展。
“两个责任”制度和“责任追 究”制度的落实是党风廉政建 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促进 党员干部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监 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通过建立健全“两个责任”制度的 各项规定和制度,为推进国家治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强有力 的制度保障。
提高治理能力
落实“两个责任”制度有利于提高 党员干部的治理能力和水平,使他 们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人民,推 动国家现代化进程。
03
“责任追究”制度的含义 和内容
“责任追究”制度的含义
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当组织或个人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 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时,应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的制 度。
通过实施“责任追究”制度,该单位的工 作质量和效率得到了提高,内部管理也得 到了加强。同时,这也对其他单位和组织 产生了积极的示范效应。
案例三
背景介绍
某县为了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决定全面推进“两个责任”制度和“责 任追究”制度。
试验室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试验室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中心试验室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强化质量责任,降低质量损失,提高全员质量意识,确保试验检测工作质量。
同时,对中心试验室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贻误试验检测工作等行为将予以责任追究。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心试验室的所有人员。
要求:为了规范试验检测人员的试验检测行为,预防和减少试验检测质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试验检测人员对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负责。
当因试验检测报告、数据、结果或结论有关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性而引起的试验检测质量事故,均应按照本制度承担相应责任。
一般性试验检测事故包括:1.造成试验检测样品丢失、失效或非检验性损坏,使试验检测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2.采用作废标准、错误标准或其他错误检验依据的;3.由于仪器、设备、试剂等原因造成试验检测结论错误,产生不良影响的;4.由于抽样、检验、记录、计算违规操作,造成试验检测结论错误,产生不良影响的。
重大检验事故包括:1.私自调换样品的;2.试验检测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数据的;3.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4.由于试验检测报告结论错误,造成恶劣影响并产生经济损失的;5.故意损坏仪器、设备、试剂等试验检测手段,或改变其性能造成试验检测数据错误的;6.故意或不按规定要求操作,造成生物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
本试验室成立由主任、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组成的试验检测质量事故处理小组,负责一般检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重大检验质量事故应上报公司,并由公司负责调查处理。
责任追究:试验人员由于疏忽及严重不负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和职责及操作规程等,造成质量事故,致使项目部的利益遭受损失的,必须追究其个人行政及经济上的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1.不落实指挥部及试验室的规章制度,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2.在工作中对下属的失职行为失察或放任错误;3.在工作中不负责,造成严重质量问题和较大损失;4.出现责任质量问题故意隐瞒不及时上报的,给项目造成不良影响的;5.在工作中不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及操作规程操作造成数据失真的。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组织或者机构内部建立起一套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履行职责、失职、溺职等行为进行追究和惩罚。
该制度的建立旨在提高组织或者机构的管理效能,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一、责任追究制度的背景和意义责任追究制度是现代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
在传统的组织管理中,对于职务失职、违法乱纪等行为的处理方式相对含糊,难以形成有效的约束和惩罚。
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明确责任主体、追究程序和处罚措施,使管理者和从业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二、责任追究制度的基本原则责任追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纪法合一原则:责任追究应当依法进行,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追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稳定有序原则:责任追究应当有序进行,遵循程序规定,保障被追究者的合法权益,避免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
3. 纵深追究原则:责任追究应当全面深入,不仅仅针对直接责任人,还应追究暗地里的管理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
4. 量刑适当原则:责任追究的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相适应,既要有威慑力,又要公正合理。
三、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程序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追究主体、追究程序和处罚措施等。
1. 追究主体:责任追究的主体包括组织或者机构的领导、管理者和从业人员。
对于不同职责和职级的人员,追究的程序和标准也有所不同。
2. 追究程序:责任追究应当遵循程序规定,包括调查取证、听证、审查裁决等环节。
在追究过程中,被追究者有权申辩和辩护,确保公正和合法。
3. 处罚措施:责任追究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等。
处罚的选择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进行,既要有针对性,又要公正合理。
四、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和监督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需要组织或者机构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具体措施包括:1. 建立内部监督机构:组织或者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内部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和检查责任追究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责任追究制度及评议考核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及评议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是一种组织内部管理机制,用于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在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并对其实施相应的监督和追究。
它的目的在于强调责任意识和执行力,保障组织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并倡导公平、公正的管理方式。
而评议考核制度则是通过对员工绩效和工作表现进行评估,以促进员工的努力工作和提高绩效水平,实现组织整体目标的达成。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责任追究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被广泛引入,成为组织内部管理的重要工具。
其发挥的作用不仅在于规范员工行为,明确工作职责,还在于提高管理效率,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推动组织不断进步和发展。
责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责任分工:责任追究制度首先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在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权限范围。
只有明确了责任分工,才能保证工作有序进行,避免出现责任上的模糊和混乱。
2.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他们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标准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工作要求。
3.追究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要对工作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和员工进行责任追究,依法纪律和组织规定对其进行惩处,以示警戒,为其他员工树立榜样。
4.激励奖惩机制: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表现突出、工作出色的员工也要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以鼓励其继续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评议考核制度则是对员工绩效和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设定考核标准:评议考核制度首先要明确考核标准,根据组织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评定指标和评价标准,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及其权重,以便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
2.定期考核评估:评议考核制度要定期对员工的绩效和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包括个人的工作成绩、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等方面,及时发现问题和弊端,对员工进行指导和帮助。
3.奖惩分明:评议考核制度要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奖惩分明,对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和激励,积极促进其继续努力;对工作不力、表现低劣的员工进行批评和处罚,促使其改正错误,提高绩效水平。
责任追究工作督办管理制度

责任追究工作督办管理制度一、背景责任追究工作督办管理制度,是指对工作中出现的责任追究问题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种制度。
在国家治理体系中,责任追究是对公职人员或者组织单位的一种监督方式,对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追究和惩处,从而形成一种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公职人员和组织单位履行职责、勤勉尽责,促进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
责任追究工作督办管理制度的建立是对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和健全的重要一环。
在长期的实践中,对工作中责任追究的管理模式进行探索和实践,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督办制度,为国家的治理体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责任追究工作督办管理制度的原则1、依法依规:责任追究工作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治国原则,确保责任追究的合法和公正性,不得违背法律原则进行管理。
2、严明纪律:对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追究,坚持纪律严明原则,对于于应当进行行政问责的人员和组织单位,按照规定和要求严格进行处理。
3、公平公正:责任追究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分青红皂白进行处理,不得因人而异,确保责任追究的公正和透明。
4、有利有弊:在追究责任的过程中,要综合考虑情况的利弊,全面客观的进行评估和处理,确保责任追究的效果和准确性。
5、激励约束:责任追究工作是一种激励和约束机制,在实践中,要兼顾对公职人员和组织单位的激励和约束,通过责任追究,促使公职人员和组织单位履行职责,勤勉尽责。
6、预防为主:责任追究工作要完善预防机制,通过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避免责任追究的发生,最大限度的减少责任追究造成的损失。
三、责任追究工作督办管理制度的内容1、责任追究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追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理,从案件接受、调查取证、责任认定、处理决定直到执行阶段,要求制度的合理、规范和严谨。
2、责任追究工作的主体和对象:责任追究工作是对公职人员和组织单位的一种监督,对于失职渎职行为要进行逐案处理,确保责任追究的全面性和深入性。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一、总则为规范检验科的质量管理工作,保障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维护医院的声誉和患者的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1. 依法追究:所有追究责任的程序和操作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 事由明确:对于发生的责任追究事件,必须明确相关的事由和责任主体。
3. 追究公平:责任追究要公正、公平、透明,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执行。
三、责任追究的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检验科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检测结果错误的情况;2. 检验仪器设备操作不符合规定的情况;3. 不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检验工作的情况;4. 违反相关规定,不慎泄露患者隐私信息的情况;5. 其他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严重影响医院声誉和患者利益的情况。
四、责任主体对于责任追究事件,责任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1. 检验科主任:对于检验科的质量管理工作负有最终责任,对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
2. 检验科技术人员:对于具体的检验操作和结果负有直接责任,应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检验科护士:应确保标本的采集和保管工作符合规定,防止标本的交叉污染和损坏。
4. 检验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使用检验仪器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准确的检测结果。
五、责任追究的程序1. 事故调查:一旦发现可能影响质量的问题或错误,应立即启动事故调查流程。
调查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工作,详细记录调查过程和结果。
2. 追究责任:根据事故调查的结果,判断责任主体的违规行为,对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追究责任。
追究责任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降职、辞退等。
3. 相关整改:对于发生责任追究事故的问题和错误,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防止问题重复发生。
整改的措施和效果应进行记录并监督执行。
4. 绩效考核:对于负有责任的人员,应根据其犯错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在绩效考核中予以相应的扣分和评价。
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检验责任追究制度1、仪器、设备过错责任追究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仪器、设备丢失或非正常损坏,致使技术检测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过错责任人应承担经济损失。
(1)仪器、设备及附件、零备件无故丢失的;(2)仪器、设备出现故障,隐瞒不报的;(3)未经所长批准,私自将仪器、设备外借的;(4)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非正常损坏的。
2、样品抽取、待检样品保管过错责任追究违反内部管理制度,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对责任人进行警告或经济处罚。
(1)抽样单填写错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2)样品丢失或非正常损坏、失效,致使技术检测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3)样品检验后不及时入库的。
3、技术检测过错责任追究发生下列技术检测过错的责任人处以警告、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严厉处分,直至辞退。
(1)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漏签或代签姓名,不正确涂改,项目填写错误的;(2)检测使用的仪器、设备未登订台帐的;(3)无故拖延时间出具检验报告的;(4)检验报告批准、审核手续不完备,不按时发送的;(5)检验报告数据严重失实或结论错误的。
4、廉政建设技术检测工作中,不严格遵守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管理制度,存在以下行为,损坏行业形象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吃、拿、卡、要”服务对象的;(2)利用职务之便,刁难、报复服务对象的;(3)出具“关系报告”、“人情报告”、“金钱报告”的;(4)工作检查时,风纪不谨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过错行为的过错责任(1)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积极进行了纠正的;(2)因过失出现错误并未给工作造成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3)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的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追究过错行为人的过错责任:(1)明知自己有过错,而有意隐瞒的;(2)一年内连续两次发生过错的;(3)其他应当从重追究责任的行为。
7、全所人员严格执行(1)严禁工作时间擅自离岗;(2)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3)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等行为;(4)严禁执法人员非执行公务时着制服进入餐饮、娱乐场所;(5)严禁公务活动中接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礼品、宴请、高消费活动。
检验检测机构责任追究制度

检验检测机构责任追究制度1、目的为保持中心良好的检验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食品检验质量,增强工作人员责任心,保证检验结果公正、准确,根据《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心管理体系文件及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受聘在岗的本中心从事食品检验的工作人员,包括采抽样人员及收样打印人员。
3、要求3.1 为了规范食品检验人员的检验检测行为,预防和减少检验质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3.2 食品检验机构和食品检验人员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3.3 当因检验报告、数据、结果或结论有关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性而引起的检验质量事故,均应按照本制度承担相应责任。
3.4 下列情况属一般性检验事故3.4.1 造成检验样品丢失、失效或非检验性损坏,使检验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3.4.2 采用作废标准、错误标准或其他错误检验依据的;3.4.3 由于仪器、设备、试剂等原因造成检验结论错误,产生不良影响的;3.4.4 由于抽样、检验、记录、计算违规操作,造成检验结论错误,产生不良影响的。
3.5 下列情况属重大检验事故3.5.1 私自调换样品的;3.5.2 检验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数据的;3.5.3 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3.5.4 由于检验报告结论错误,造成本实验室成为连带被告,在法庭败诉,或发生经济赔偿责任的;3.5.5 故意损坏仪器、设备、试剂等检验手段,或改变其性能造成检验数据错误的。
3.5.6 故意或不按规定要求操作,造成生物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
3.6 本实验室成立由中心主任、主管主任、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监督员、办公室主任、食品检验室主任组成的食品检验质量事故处理小组,负责一般检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重大检验质量事故应上报主管部门,并由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3.7 责任追究3.7.1 当发生一般性检验质量事故时,经事故处理小组调查认定,视其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调整工作岗位,待岗试用,直至开除处分;3.7.2 中心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检验责任追究工作,包括受理登记针对各类检测业务、廉政工作的投诉举报。
检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检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检测工作的管理,保障检测工作的质量,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机构)进行的检测工作,包括检测计划的制定、检测项目的实施、检测报告的编制和发布等。
第三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检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检测工作的质量。
第四条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的原则,教育和惩处相结合,处分与责任相适应。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对象和情形第五条检测工作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各级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审核人员和其他与检测工作有关的人员。
第六条检测工作责任追究的情形包括:(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检测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二)违反检测标准、规范、程序或者操作规程,导致检测结果错误的;(三)篡改、伪造、毁灭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的;(四)未按照规定报告检测结果,或者报告不真实、不完整的;(五)其他违反检测工作规定,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方式和程序第七条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建议给予处分等。
第八条责任追究的程序如下:(一)发现检测工作质量问题或者违规行为,应当立即进行调查;(二)根据调查结果,认定责任人员和责任程度;(三)根据责任程度,采取相应的责任追究方式;(四)对被追究责任的人员进行告知,听取其陈述和申辩;(五)对责任追究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四章责任追究的实施第九条机构应当设立责任追究小组,负责检测工作责任追究的实施。
责任追究小组应当由机构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
第十条机构负责人对本机构的检测工作质量负总责,应当加强对检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检测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检测标准、规范、程序和操作规程进行检测工作,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粮油质量检验员责任制度

粮油质量检验员责任制度一、总则为确保我国粮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粮油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制度。
二、责任目标粮油质量检验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粮油产品进行检验,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不断提高我国粮油产品的质量水平,满足消费者对高质量粮油产品的需求。
三、检验职责1. 严格执行国家粮油检验标准,按照规定的检验方法对粮油产品进行检验。
2. 对入库、出库、储存、运输、加工等环节的粮油产品进行全程质量控制。
3. 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
4. 参与粮油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5. 定期对检验设备进行校验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6. 做好检验记录的整理和保管工作,确保检验数据的完整性。
四、检验要求1. 检验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检验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持客观公正,不得泄露检验结果。
3. 检验员应熟悉检验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检验员应严格按照检验标准和方法进行操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5. 检验员应做好检验记录的填写和保管工作,确保检验数据的完整性。
五、责任追究1. 检验员因工作失误造成检验结果不准确,给企业或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2. 检验员泄露检验结果,给企业或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检验员不按规定进行检验,造成粮油质量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责任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我国粮油质量检验机构负责解释。
本责任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粮油质量检验员。
七、责任制度修订本责任制度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和粮油行业的发展,适时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责任制度将提前通知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行政许可审批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许可审批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本局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保障行政许可权的正确行使,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下属机构和机关内部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本局机关科室承担具体业务范围内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
本局监察室负责对相应职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办理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本局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效能情况。
审批时限是否存在超时限审批、效率低下问题;工作质量是否存在服务态度差、墨守成规、推诿扯皮问题;审批范围是否存在超法定职权范围实施审批或继续审批己取消的许可事项问题;设定条件是否存在随意设定或增加审批条件问题。
(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
对已经实现网上审批的项目,是否同步进行网上公开;权力运行的每个环节办理事项是否有记录;审批结果是否在适当范围及时进行了公开。
第四条监督检查按照“谁许可,谁监督”的原则,过错责任追究,以行为人主观过错和客观上的行为实施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监督检查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书面检查、抽样检查和实地检查等。
采取书面检查方式的,可以要求被许可人提交与其行政许可事项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通过核查书面材料,审查被许可人是否按照取得行政许可时所确定的条件、范围、程序等从事被许可事项的活动。
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抽样检查或者实地检查,应当由至少两名工作人员进行,并出示行政执法证或工作证。
第六条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予以记录,并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备查。
行政执法人员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被许可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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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1、仪器、设备过错责任追究
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仪器、设备丢失或非正常损坏,致使技术检测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过错责任人应承担经济损失。
(1)仪器、设备及附件、零备件无故丢失的;
(2)仪器、设备出现故障,隐瞒不报的;
(3)未经所长批准,私自将仪器、设备外借的;
(4)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非正常损坏的。
2、样品抽取、待检样品保管过错责任追究
违反内部管理制度,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对责任人进行警告或经济处罚。
(1)抽样单填写错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
(2)样品丢失或非正常损坏、失效,致使技术检测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3)样品检验后不及时入库的。
3、技术检测过错责任追究
发生下列技术检测过错的责任人处以警告、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严厉处分,直至辞退。
(1)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漏签或代签姓名,不正确涂改,项目填写错误的;
(2)检测使用的仪器、设备未登订台帐的;
(3)无故拖延时间出具检验报告的;
(4)检验报告批准、审核手续不完备,不按时发送的;
(5)检验报告数据严重失实或结论错误的。
4、廉政建设
技术检测工作中,不严格遵守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管理制度,存在以下行为,损坏行业形象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吃、拿、卡、要”服务对象的;
(2)利用职务之便,刁难、报复服务对象的;
(3)出具“关系报告”、“人情报告”、“金钱报告”的;
(4)工作检查时,风纪不谨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过错行为的过错责任
(1)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积极进行了纠正的;
(2)因过失出现错误并未给工作造成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
(3)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的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追究过错行为人的过错责任:
(1)明知自己有过错,而有意隐瞒的;
(2)一年内连续两次发生过错的;
(3)其他应当从重追究责任的行为。
7、全所人员严格执行
(1)严禁工作时间擅自离岗;
(2)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
(3)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等行为;
(4)严禁执法人员非执行公务时着制服进入餐饮、娱乐场所;
(5)严禁公务活动中接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礼品、宴请、高消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