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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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进一步增强中层管理人员及在岗职工的责任心与主动性,适应公司薄板工程建设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二、因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疏于管理、指挥不当、工作失误,使薄板工程建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工作责任:(一)未严格按月度工作计划、网络节点计划、公司领导安排等预定计划准时开展(完成)有关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技术(商务)谈判等方面的工作,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进度的;
(二)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方面出现质量问题,以致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获得冶金行业优质工程奖;
(三)出现实际投资超计划、进度款拔付超计划的情况;
(四)泄密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五)其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三、责任落实方式
(一)采取召开分析会的方法落实责任。召开分析会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问题原因未分清不放过;
2、责任未落实不放过;
3、挽回与防范措施未制订不放过。
(二)召开分析会的程序:
属某一部门责任的由该部门组织召开分析会;属于两个及以上部门责
任的由公司领导主持、综合事务部负责组织召开分析会。
四、考核标准
(一)影响工程进度考核标准单位:天
(二)质量问题考核标准单位:万元
(三)投资超计划与进度款超计划考核标准
注:
1、有关扣款必须保留被扣人员的基本生活费;
2、公司职工待岗期间按280元/月发放生活费;
3、经本人努力将延时工期、有关损失挽回时,可酌情减轻或取消其原有处罚;
4、如属外单位造成的影响(损失)则相应追究有关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
5、属无法预料或该管理人员已采取适当防范措施并及时向有关公司领导汇报尚无法避免的事件,经公司领导同意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其责任;
6、上述考核标准尚未包括的其它情形,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影响)
的,参照以上标准执行考核。
五、对中层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程序
(一)对中层管理人员经济处罚程序
根据分析会结论和考核标准,由综合事务部报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后,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二)对中层管理人员诫勉谈话程序:
1、根据分析会结论和考核标准,由综合事务部会同人力资源部、纪委(监察室)、工会进行复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2、根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决定,由公司党政领导或其指定人选实施诫勉谈话。
(三)、中层管理人员引咎辞职程序:
1、根据分析会结论和考核标准,由综合事务部会同人力资源部、公司纪委(监察室)、工会进行复核并听取本人意见后,报公司党政联席会审定。
2、当事人向公司提出引咎辞职申请,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有关手续。
六、对应引咎辞职而不主动提出引咎辞职申请者,由公司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对仍不辞职者实行免职。
七、按本制度引咎辞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按其能力水平和工作需要等情况酌情安排工作。
八、因追究工作责任应转涟钢集团公司内部劳务市场或受解除劳动合同处分者,根据分析会结论和考核标准,由综合事务部会同人力资源部、纪委(监察室)、工会进行复核并听取本人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对于试用期的新进人员,试用期满经评议不适宜留薄板公司者可直
接转入涟钢集团公司内部劳务市场。
九、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涟钢职工奖惩条例》执行。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
2018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