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公司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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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课堂观摩与教学研讨方案引言:学校课堂观摩与教学研讨是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之一。

本文将讨论学校课堂观摩的重要性,介绍观摩的具体方式与步骤,并提出教学研讨方案以促进教师的教育法和教学设计能力的提升。

一、学校课堂观摩的重要性观摩他人教学过程是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途径。

通过观摩,教师能学习到其他教师的教学经验和方法,开阔自己的视野。

同时,观摩也有助于发现自身不足之处,引发对教学的思考和反思。

因此,学校课堂观摩应成为教师日常教学生涯的一部分。

二、观摩的具体方式与步骤1. 选择观摩课堂:学校可以根据教师的需求和专业发展方向选择适合的观摩课堂,例如,新教师可以观摩经验丰富的老师的课堂,教科研领导者可以观摩创新教学法的实施等。

2. 安排观摩时间:学校应提前与教师进行协商,安排合适的时间进行观摩,确保教师之间的教学工作不会受到太大干扰。

3. 观摩前准备:教师在观摩前应事先了解课堂背景知识,例如所授课程的主题、学生的年级和学科等,以有助于更好地理解观摩课堂的教学过程。

4. 观摩过程:教师在观摩过程中应保持专注,并尽可能记录下课堂中的亮点和值得借鉴之处。

同时,观摩教师应保持合适的距离,不要对课堂进行过多的干预。

三、教学研讨方案1. 研讨的目的和意义:通过教学研讨,教师能够互相借鉴经验,共同提升教学水平。

研讨不仅可以促进个人的发展,也有利于学校教师团队的建设与发展。

2. 研讨的方式和内容:研讨可以以小组形式进行,教师可以就观摩的课堂进行讨论和分享。

内容可以包括课堂内容、教学设计、学生互动等方面的交流,互相学习和借鉴经验。

3. 研讨的频率: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和教师的需求,可以定期进行教学研讨,例如每学期安排一次或每月安排一次。

结语:学校课堂观摩和教学研讨是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之一。

学校应重视观摩和研讨的组织与管理,为教师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机会,促进他们的专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无论职级或职位。

三、责任追究原则1.追究责任是为了防止错误行为和失职现象的发生,并通过惩罚和教育使责任人以后能够正确履行职责。

2.追究责任要有明确的依据和证据,审慎公正,不得滥用权力或违法追究责任。

3.责任追究应当合理、公平和透亮,遵从事实和证据,确保相关人员享有合法的辩护权。

四、责任追究程序1.问题的发现–问题可以由任何员工、客户或监管部门发现并向公司管理层举报。

–公司管理层对举报进行初步核实,确保举报内容客观真实,并进行记录。

2.调查与审查–管理层依据举报内容,成立特地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由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法务人员构成。

–调查组应尽快完成调查工作,并收集证据,确保调查结果准确。

3.责任认定–调查组依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并形成责任认定报告。

–责任认定应综合考虑事发过程、行为导致的后果、员工个人本领等因素,进行公正推断。

4.惩罚与教育–依据责任认定报告,公司管理层决议对责任人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如警告、罚款、停职、降职、辞退等。

–惩罚应当与责任人的过错程度相匹配,同时要进行必需的教育和培训,提示责任人引以为戒。

5.效果评估–进行惩罚后,公司管理层应监督和评估惩罚效果,确保责任人能够从错误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行为。

6.记录和报告–公司应对责任追究程序的全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包含调查报告、责任认定报告、惩罚决议等。

–必需时,公司应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告,并搭配相关部门的调查和核查工作。

五、嘉奖机制为了鼓舞员工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公司将建立嘉奖机制。

1.嘉奖范围–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员工可以被评为优秀员工,并予以奖金、荣誉称呼等嘉奖。

–自动发现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的员工可以获得问题解决嘉奖。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员工和企业的安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章追究责任的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员工和外来劳动力。

任何人在本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如存在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的行为,都将被追究责任。

第三章追究责任的主体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主体分为两类:一是管理责任主体,即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二是工作责任主体,即员工和外来劳动力。

第四章管理责任的追究1. 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负总责,如发生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经济赔偿等。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工作程序,监督落实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如发现管理失职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工作责任的追究1. 员工和外来劳动力应遵守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定和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如发生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经济赔偿等。

2. 员工和外来劳动力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如发现违规行为不报告或者包庇他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追究责任的程序1.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应立即制止,并进行调查核实。

2. 在调查核实的过程中,应给予被调查人合理的辩解权利,并充分听取相关证据和意见。

3. 在调查核实结果确认后,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置和追责。

第七章追究责任的结果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的行为,根据严重程度,追责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经济处罚、停职、开除等。

对于因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后执行。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签字)(日期)企业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条为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明确追究责任的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内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所有部门、项目单位和职能部门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相关责任。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制订安全生产方针,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制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明确各级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院校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所有岗位人员都要定期接受相关安全生产培训,以提升工作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第七条各级主管人员要落实安全生产指导,严禁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违法违纪行为包庇纵容。

第八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应责任。

第九条各级主管人员要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各级主管人员要积极配合安全督查和监督检查工作,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要依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协助安全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各级主管人员要严格落实岗位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生产设备的安全。

第十四条各级主管人员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定期开展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保障安全生产。

第十五条公司要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典型事迹进行表彰,对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员工及相关主管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范本,旨在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明确责任追究的方式和程序。

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三篇)

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三篇)

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我公司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公司的生产经营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全体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五条公司将实行激励机制,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员工进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进行惩罚和责任追究。

第二章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第六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奖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荣誉称号、奖状、证书等。

第八条奖励的标准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可根据不同工作岗位和职责设置不同的奖励标准。

第九条员工获得奖励后,公司将记录在员工的档案中,并在相关会议、活动中进行宣传。

第十条奖励由公司相关部门组织评选,评选结果应该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安全生产惩罚制度第十一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给公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开除等。

第十三条纪律处分的程度由公司依照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具体情况和轻重进行决定。

第十四条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追究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员工的刑事、民事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第十五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事故发生后,责任清晰、代管明确的情况下,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第十六条对于因管理不善、安全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导致事故的部门负责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对于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监管不力导致事故的监管部门负责人,公司将对其进行纪律处分和责任追究。

安全行政(经济)责任追究处罚制度

安全行政(经济)责任追究处罚制度

安全行政(经济)问责和惩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上级“安全行政(经济)责任追究处罚规定”的通知要求,为督促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确保企业安全管理到岗、到位,促进我公司安全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经公司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立足于“安全生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同时坚持“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责任与权益对等、行政处罚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各项行政(经济)责任追究处罚的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合于公司所属各单位,调查的责任对象是各单位技术人员以上的管理人员、业务保安部门管理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与国家、政府有关法律、如果与行政法规相冲突,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责任和管理(经济)处罚第五条所属各单位、部门,因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国家或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或处于200元罚款。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责任保障体系不完善,调查主要领导和责任单位分管领导的职责;二、各类工作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完善或可操作性差,追究主管安全生产行政、技术领导责任。

三、未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资金或未按期完成资金计划,追究主要领导及项目实施人的责任。

四、未按规定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或隐患排查,或对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未限期整改,追究单位主要领导、隐患整改负责人的责任。

五、未按规定组织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矿山灾害防治方案的,追究主管安全技术的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六、与承包、承租单位未签订专门的、规范合法的安全管理协议,或其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未在合同和租赁合同中规定,或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统一协调管理的,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七、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生产活动,未制定安全生产措施或未制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追究双方主管领导的责任;八、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场所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规定,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九、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配备满足应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安全出口的,追究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十、其他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国家或者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或被停产停业整顿的,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的责任。

追究问责管理制度

追究问责管理制度

追究问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结第一条为规范追究问责管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失职行为的发生,保障生产经营秩序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追究问责对象包括具有管理、技术决策权限或处在管理、技术关键岗位或对生产经营有一定影响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追究问责,是指对员工违反法律法规、集团规章制度,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失职、渎职行为给予的责任追究。

第四条追究问责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一)依法依规、失责必究。

依据法律法规、集团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失职人员,必须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问责必严、责罚适当。

追究问责工作应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在充分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的基础上,依规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分层分级、落实责任。

追究问责工作应按照经营管理权限及职能职责,分层分级开展职责权限管辖范围内的责任追究工作,层层建立健全问责制度规范,把问责落实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

(四)惩教结合、纠建并举。

在严肃追究问责的同时,加强案例总结和警示教育,及时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经营管理漏洞,健全追究问责工作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失职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追究问责的情形第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应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究问责:(一)对法律法规、集团规章制度或决议决定,未贯彻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二)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不担当的,或职责权限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管理松懈、问题突出、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的;(三)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公司投资、购销、生产运营、财务管理、工程管理、职工权益、企业名誉等方面造成损害的;(四)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职责范围内发生各类事故、事件、案件的,或对发生的各类事故、事件、案件未按规定报告和处置的;(五)对重大风险隐患、内控缺陷等问题失察的,或发现重大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的;(六)不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不作为、乱作为的,或对重点工作不落实、落实不力、推诿扯皮的;(七)违反集团公司相关保密规定,泄露秘密的;(八)其他失职、渎职应当问责的情形。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精选10篇)在现实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收集的责任追究制度(精选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责任追究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好的空间留言第二条职责追究是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当事人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

第四条职责追究坚持下列原则: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安静的网名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5、过错与职责相适应原则第二章追究范围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职责: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2、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3、违反公司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4、擅自更改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5、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6、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7、连续三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8、一般文件送达后1.5个工作日、急件0.5个工作日不批阅,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9、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三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每月3次以上的;10、以权谋私、理解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职责1、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理解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公司利益的;2、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两次(含)以上的;3、工作中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的;4、工作不配合、不协调或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5、工作中拒不执行领导签批或工作安排两次(含)以上的;6、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失误或重大损失的;7、工作中不能顾全大局、谋取小团体利益的;8、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失误的;9、遇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能及时制止,致使事态扩大的;10、对到其部门办事的人员,态度恶劣、拖延服务或拒绝为其服务;11、一季度内本职工作或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3次(含)以上未能按时完成,或重大工作任务(一次)未能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12、越级请示、汇报且不贴合事实的;13、对各类文件不及时传达、执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14、不能搞好本部门内部团结,构成帮派影响正常工作的;15、将工作或其他争执发展为吵架、骂人或发生打架的;16、违反公司其他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第七条对安全事故及工作职责事故的追究,按公司相关事故认定和追究办法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5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5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一、为有效的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确保公司财产、职工生命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司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个人和部门,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设备、质量、交通、火灾、盗窃、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三、本公司安保科为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机构。

四、各公司、部门经理是本级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第二责任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五、事故处理分工:1、安保科负责集团各公司、部门发生事故后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全面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处理方案;2、各公司、部门事故发生后,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安保科和有关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理;3、各公司、部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本单位领导或指定负责人要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配合安保科调查;4、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本公司、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处置,必须送医的,先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处理后,送往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安排人员护理;5、各公司、部门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后,应在____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工伤签定小组申请签定,并由事故单位相关领导或者指定专人配合调查确认;6、集团公司工伤小组认定为工伤后,事故单位要配合行政部在事故发生后____小时内向县劳动社会保障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主动配合调查,报送相关材料;7、治疗期间,事故单位领导要主动向医生了解治疗方案,根据治疗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尽可能减少治疗费用,并向集团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六、各公司、部门领导、管理人员和当事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造成以下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当事直接责任人承担造成损失____%--____%的赔偿责任,相关领导、管理人员按其责任大小和直接损失给予____%至____%的处罚;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违规操作或自行其事的;2、不接受主管部门和领导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强制违章作业的;3、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4、对安全生产工作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6、重点部位没有安全防范设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7、喝酒上岗、擅离岗位或工作漫不经心的;8、指挥不当或乱指挥的。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劳务派遣人员等。

三、责任分工1. 企业负责人(1) 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2) 组织制定并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 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和防护用品,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 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5)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 部门负责人(1) 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部门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2) 组织实施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隐患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进行。

(3) 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4) 复查并落实上级通知的安全生产要求,推动相关工作的完成。

3. 员工(1) 必须在工作中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 在发现安全隐患时,有权向上级报告,并参与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3) 在工作中必须佩戴或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安全设备,保护自己的生命和身体安全。

(4) 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自己的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

四、安全生产责任追究1. 在安全生产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或者未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造成事故的,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追究责任。

2.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玩忽职守、过失造成事故的员工,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3. 对于符合以下情形的员工,将追究其安全生产责任:(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2) 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敷衍塞责的;(3) 未按要求佩戴或使用相关防护用品和安全设备的;(4) 违反工作岗位的安全规定,妨碍或者拒绝他人的安全检查、监督;(5) 其他对企事业单位和员工安全生产工作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公司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内部责任追究制度一、总则公司作为一个法人组织,依法合规经营,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章制度。

为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工作环境的和谐有序,公司制定了本责任追究制度。

二、责任意识公司要求全体员工具备高度的责任意识,始终把公司利益置于首位,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保持忠诚,勤勉工作,维护公司声誉,做到言行一致,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三、责任追究原则1.依法依规公司规章制度是员工行为准则的重要依据,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违反规定的,将会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事实公正对于员工的不当行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和处理,避免以偏概全或恶意中伤员工,以确保处理结果的合理性和公正。

3.豁免权公司保留不追究员工责任的权利,但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和决策,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应员工,确保豁免权行使的合理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四、责任追究流程1.责任追究程序(1)接到违规举报或发生违规事件后,由专门成立的责任追究小组进行调查核实,对涉事员工进行询问和取证。

(2)责任追究小组需制定调查方案,并向公司领导汇报调查进展。

(3)调查核实后,责任追究小组将报告提交给公司内部纪律委员会审核,并形成处理意见。

(4)公司内部纪律委员会讨论并决定对员工的纪律处分。

(5)公司领导根据内部纪律委员会的决议,对员工进行处罚并通知员工。

2.纪律处分种类(1)口头警告: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轻微行为,可给予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员工书面警告,并在员工档案中存档。

(3)记过处分: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员工记过处分,并在员工档案中存档。

(4)降职处分:对于严重失职、违纪的员工,给予降职处分,并在员工档案中存档。

(5)开除处分: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情节严重,且多次受过纪律处分的员工或者有其他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员工,给予开除处分。

物业公司责任追究制度(121011)

物业公司责任追究制度(121011)

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责任认定第三章责任划分第四章责任追究范围第五章责任处罚第六章附则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责任追究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为强化工作责任,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保证政令畅通和工作目标的实现,保障公司资产和经营安全,履行对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本部、全资公司、控股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做好责任追究工作,参照北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结合物业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物业公司本部人员;全资公司、控股公司中由物业公司委派的股东代表――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工程总监、运营总监、党支部书记等人员责任追究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物业公司本部人员及委派的股东代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物业公司本部及所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造成公司资产损失、责任事故及名誉损害的,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三条:责任追究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责任追究应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制度、规定为准绳,在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对责任人做出适当、公正的处理。

(二)依法合规原则,责任追究工作应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循规定的工作程序,并符合本办法的相关要求。

(三)惩防结合的原则,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通过惩戒有关责任人,强化监督机制,推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的实施。

(四)责任追究工作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责任认定第四条:责任追究按照事故/事件对公司经济、形象、名誉造成的损害程度大小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类级别。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拥有对责任追究的最终裁定权,董事会负责研究制定公司有关责任追究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受理相关责任人的申诉或者复查申请。

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落实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防止企业资产流失,本公司制定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本制度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XX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XX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责任追究定义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活动中造成企业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工作。

已调任、离职或退休人员,应当纳入责任追究范围,实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第四条规定定义本制度所称规定,包括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

未履行职责是指未在规定期限内或正当合理期限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不作为、拒绝履行职责、拖延履行职责等。

未正确履行职责是指未按规定以及岗位职责要求,不适当或不完全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未按程序行使职权、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

资产损失是指对企业实际造成的各项资产损失金额、有确凿证据证明并可计量的损失金额。

其他严重不良后果是指除造成企业资产损失外,对企业、行业、社会和国家造成的危害性较大的结果,主要包括对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企业竞争优势丧失或者严重弱化,企业信誉严重受损,企业受到责令停业等重大行政处罚等,使企业所处行业或产业发展受到较大影响,对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危害,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等。

第五条目的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目的是提高企业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产聚集的岗位进行监督,严格问责,完善机制,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资本效率,增强企业活力,防止资产流失,实现资本保值增值。

《集团责任追究制度5篇》

《集团责任追究制度5篇》

《集团责任追究制度5篇》第一篇:集团责任追究制度集团责任追究制度1总则1.1目的根据《企业纲领》相关规定,按照权责对等原则,为保障企业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有效规避控制各种风险和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单位和员工。

1.3责任类型1.3.1按范围可分为个人责任、单位责任和系统责任;1.3.2按是否出现恶劣结果可分为过程责任和结果责任;1.3.3按性质可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1.3.4按问题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责任、重要责任、重大责任、特别重大责任;1.3.5按类别可分为安全责任、质量责任、管理责任、人事责任、技术责任、行政责任及决策责任。

1.4释义1.4.1责任追究。

明确经营管理中造成损失的单位或个人,并对其给予否定性评价及处罚。

1.4.2个人责任、单位责任和系统责任(1)个人责任。

在管理规范、责任明确的前提下,因个人违反制度、规程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系个人责任。

(2)单位责任。

由于制度规范落实不到位,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未察觉,或已察觉但未及时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而造成的损失属单位责任。

(3)系统责任。

职能系统权限划分不清,相关事项缺乏明确规定或规定有误,工作检查、跟踪不到位,上下工作流程有误或不畅而造成的损失属系统责任。

1.4.3过程责任和结果责任(1)由于违反各项制度、规程,导致损失或恶劣结果即将发生的,属过程责任。

(2)已造成损失或形成恶劣结果的属结果责任。

2责任追究原则2.1责任追究一般不超过三级,但重大事故一追到底原则。

2.2责任范围有限但关键责任优先原则。

2.3直接领导和专业领导不能免责原则。

2.4.责任减免:(1)因创新性、试验性、探索性业务活动而产生的,免去责任;(2)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免去责任;(3)积极主动地进行支持协作,但仍有意想不到问题出现的,从轻处罚。

3责任追究系统3.1执行机构为第一反应系统,对过程责任和结果责任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直接介入。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一、目的和意义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和追究的责任机制,有利于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和实习生。

三、责任主体1.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的最高责任主体,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 生产经营责任人生产经营责任人是负责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由企业指派或聘请的专业人员,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协助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生产经营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4. 员工员工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者和执行者,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责任追究机制1. 追究方式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安全生产管理漏洞的责任主体,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经济赔偿、岗位调整、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

2. 追究原则(1)事故责任追究原则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主体的过错程度,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沟通协调原则在对责任主体追究责任前,应进行事故调查和情况了解,听取责任主体的陈述和解释,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公正公平原则责任主体的追究工作应得到公正公平的处理,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监督与评估企业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监督评估机制,定期对责任追究工作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和改进。

六、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进行修订或补充,经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以上所述为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本》,请各相关员工遵守并执行。

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日期:企业名称:企业地址:。

企业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企业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企业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企业责任追究问责制度是指企业为了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保障员工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起的一种问责制度。

该制度明确企业内部责任的追究和问责的程序和要求,并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进行相应的惩罚和追究。

企业责任追究问责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企业能够依法、诚信经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护员工权益,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内部安全,增强企业的社会形象和竞争力。

它有助于维护企业内部的秩序稳定,构建良好的工作环境,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同时,也能够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企业整体绩效和创新能力。

在企业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中,最关键的一环是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和要求。

首先,企业需要建立起一个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明确各项规定和要求。

这些规章制度应包括企业行为准则、管理制度、奖惩机制等内容。

其次,企业需要设立专门的责任追究和问责机构,负责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进行调查和处理。

这个机构应该有权威和独立性,能够公正地处理相关事务。

最后,企业应该建立一个健全的追责机制,包括明确的处罚措施和程序,确保责任追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企业责任追究问责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过程需要注意一些关键要素。

首先,制定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员工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确保制度与实际情况相符,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可和支持。

其次,制度执行过程中要确保公平公正,避免任意打压和滥用权力,对违规行为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和处理。

同时,需要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增加制度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最后,制度需要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及时跟进企业内外环境变化,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企业责任追究问责制度的实施将带来一系列的好处。

首先,它能够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执行能力,减少管理风险。

通过明确追责程序和要求,企业能够更加高效地解决问题,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其次,这种制度有助于构建企业的信任和形象。

在这个信息时代,企业的信誉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良好的企业形象能够吸引更多人才和合作伙伴,增加市场竞争力。

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是指为了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对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追究和惩处的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界定:明确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明确企业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2. 安全生产责任的分工:明确企业各级组织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划定职责边界,明确责任主体。

3. 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制定:确定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制定,明确各级组织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和指标。

4. 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控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5.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对企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责任追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和处分。

6. 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机制,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1 1 、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有效的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和职工财产不受损失,制订本规定。

2 2 、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各级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3 3 、本规定实用本公司各部门、科室、班组和职工。

4 4 、接受职工监督的管理体系,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5 5 、各部门、科室、车间负责人和职工是第一责任人,对各部门、科室、车间和职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6 6 、督促检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7 7 、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相关部门领导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

8 8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安全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宣传和教育工作。

9 9 、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其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要认真检查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排查。

10 、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在接到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

并将整改结果上报11 、行政追究的种类。

(1 1 )警告(2 2 )严重警告(3 3 )记过(4 4 )记大过(5 5 )降级(6 6 )撤职调离岗位(7 7 )开除留用(8 8 )除名(9 9 )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12 、对不按有关文件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进行追究。

13 、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不履行责任进行追究。

14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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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顺通运输有限公司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完善和加强公司内部工作监督机制,使员工明确自身职责,提高责任感,促进员工正确履行职权,预防和减少工作过错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过错责任,是指公司员工基于公司在岗位、职务所设定的义务因过错不能完全履行时,应承担的不利后果。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过错责任行为,是指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由于故意或过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公司的工作制度和规章,致使公司或员工个人利益受到损害,但尚未触犯刑律的行为。

第五条过错责任由过错行为人承担。

两人以上共同过错的,依其责任大小,分别承担。

过错事件中负有领导责任的,追究领导责任。

第六条过错责任根据责任人职责在过错中的作用不同分为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1、主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责任的人员;
2、次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责任的人员。

第七条追究过错责任,应当按照既定程序,公正、公开,实事求是,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责任与处罚相适应,区别对待故意与过失,保障被追究人的陈述权、申辩权,责任自负的原则。

第八条追究过错责任,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九条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造成不能履行职责或产生职能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追究过错责任:
1、违反公司制度或工作流程,造成不良后果的;
2、放纵、包庇违规、违纪行为的;
3、工作中徇私舞弊,泄露机密,造成不良后果的;
4、故意拖延或拒不执行上级领导的决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5、工作中推诿、拖拉造成不良后果的;
6、因工作中玩忽职守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7、在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8、有其它过错责任,应当受到追究的。

第十一条责任人在管理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追究过错责任:
1、工作违反决策程序,造成经济损失、政治或社会影响,负有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的;
2、工程建设项目存在质量问题,造成较大损失或恶劣影响,负有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的;
3、在事关重大的紧急时刻或面对急难险重任务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4、抗拒执行公司决议,煽动下属聚众滋事,扰乱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负有主要或次要责任的。

第十二条责任人在安全管理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追究过错责任:
1、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
2、在灾害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3、对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作业不加制止,导致事故发生的;
4、已发现隐患或有重大事故预兆,不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导致事故发生的;
5、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脱离值班岗位,未能及时报警,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的;
第十三条过错责任追究的形式: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行政处分;
4、辞退。

其中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

追究时应根据责任人的过错程度及造成的后果,确定某一责任形式,可单项适用,也可多项合并适用。

第十四条本制度所称不良后果是指:经济损失、不良
社会影响、不良政治影响。

1、经济损失认定标准:
(1)一般损失标准是指:直接经济损失1~2万元(不
含);
(2)较大损失标准是指: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不
含),轻伤1人以上(含2人);
(3)重大损失标准是指:直接经济损失5─10万元(不
含),重伤1人;
(4)特别重大损失标准是指: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
上,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1人以上。

2、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认定标准:
(1)所在地区客户反映强烈,公司声誉下降;
(2)国家司法机关介入,造成公司声誉严重下降;
(3)导致生产经营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第十五条责任追究适用标准:
1、同时符合下列四项条件的过错行为适用“通报批评、经济处罚(1000元以下,含1000元)”责任追究:(1)过错行为情节轻微;
(2)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较小;
(3)事后主动承认并采取有效方式防止不良结果继续发展的;
(4)因过失造成的。

2、“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辞退”等责任追究的适用按下列标准执行:
(1)造成一般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300元以上,500元以下,含500元)、警告、记过处分;对次要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100元以上,300元以下,含300元)、警告处分。

(2)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含2000元)、警告、记过处分;对次要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含2000元)、警告处分。

(3)造成重大损失或较大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含3000元)、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辞退处分;对次要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含3000元)、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处分。

(4)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及严重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除给予经济处罚(3000元以上)外,对所有责任者给予辞退。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从轻、减轻或免除追究:
1、主动承认并及时纠正的;
2、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弥补损失的;
3、对过错能够正确认识,态度较好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从重、加重追究:
1、拒不承认、不及时纠正过错的;
2、过错责任的发生是因故意、徇私舞弊、索受贿赂而造成的;
3、多次发生拒不履行职责的(不作为的)。

第十八条过错责任的受理:
1、综合部在接到举报时的受理;
2、综合部自行调查发现的受理;
3、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转送材料受理;
4、总裁、副总裁交办的案件由综合部受理。

5、公司各部门相关人员发生涉及责任追究过错行为的,应主动、及时上报综合部,如隐瞒不报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受理和调查:
综合部在进行责任追究受理登记后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展开调查。

调查处理结果报总裁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1、各职能部门的调查范围:
(1)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过程管理涉及的问题由项目所在单位牵头进行初步调查,调查完毕后向综合部出具调查报告及初步处理意见。

(2)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主管副总裁牵头进行初步调查,调查完毕后向综合部出具调查报告及初步处理意见。

(3)车辆安全事故由综合部牵头进行初步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及初步处理意见。

(4)涉及公司员工的内、外部治安事件,由综合部牵头进行初步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及初步处理意见。

(5)行政类及客户投诉事件由综合部根据问题涉及部门责令当事部门进行初步调查,当事部门调查完毕后向综合部出具调查报告及初步处理意见。

(6)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由综合部提请总裁决定,必要时成立专案调查组,对案件展开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及初步处理意见。

(7)公司各部门、人员必须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对各职能部门的调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2、调查事项:
(1)调阅有关材料;
(2)询问被追究责任人;
(3)向有关证人、举报人调查取证;
(4)收集有关证据。

3、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两人。

第二十条追究程序
1、调查应在受理后的十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在调查核实后 3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制作《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书》,《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列明过错责任主体及其过错行为;
(2)过错行为依据本制度需要追究;
(3)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4)后果具体,责任明确;
(5)处理意见及决定。

2、处理决定的执行程序为:综合部制作《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书》,一个工作日内送达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当日按程序下达具体执行部门,并监督执行。

3、具体执行部门在接到《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执行结果上报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责任追究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书》3日内,向工会提请复审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工会应在接到复审申请10日内向总裁办公会提交责任追究复审意见书,总裁办公会研究决定最终责任追究意见,由人力资源部答复当事人。

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对过错责任人所作出的各类决定,人力资源部应向相关部门下达并督促执行,相关部门应将执行情况书面向人力资源部汇报,人力资源部接到汇报后应即时向总经办通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对尚未发现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具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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