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慢性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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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慢性病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7-11-16 14:52:29 阅读:1786次

白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慢性病管理制度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是目前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主要疾病,为预防和控制肿瘤、冠心病、脑卒中、高血压和糖尿病等非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为了加强我镇慢性病登记报告管理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组织:成立由中心主任、预防保健部和医疗服务部人员组成的慢性病管理小组,负责全中心慢性病管理工作。

组长:童世杰

副组长:张国安胡磊

组员:陆勇毅乐明伟史旭东虞锋华郑康军周科位张金伦

二、报告对象

辖区内有常住户口的居民

三、报告单位

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报告内容:

1、糖尿病确诊为糖尿病的病例;

2、高血压病例(单指原发性高血压);

3、冠心病急性发作病例(非致死性);

4、脑卒中发作指非致死性脑卒中(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出血、脑血栓形成、脑栓塞及未分类脑卒中),不包括一过性脑缺血发作及慢性脑动脉硬化。

5、肿瘤确诊为恶性肿瘤和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病例。

五、病例个案收集方法

1、医疗机构报告

①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现的冠心病急性发作、脑卒中发作病例、确诊新发糖尿病病例、高血压病例。

②在区外医疗保健机构已经确诊,但在我区医疗机构为初次就诊的五种慢性病病例。

2、漏报调查

通过医院漏报调查发现的漏报病例应及时填写发病报告卡补报。

3、主动搜索与体检发现

结合我区三年为一周期的参保农民健康体检,发现病例及可疑病例,应做好报告登记或劝其及时诊治。

六、报告程序及报告要求

1、门诊医生发现糖尿病病例、冠心病急性事件、脑卒中发作、肿瘤(恶性肿瘤和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四种病例,由接诊医生填写相应的发病报告卡,并在门诊病卡上签上相应的慢性病已报印章,在24小时内向疾病防制科报告。

疾病防制科收集报告卡,检查填写质量,于7个工作日内输入到相应的慢性病电子管理录入表。发病报告卡输入后10天内报送区疾控中心。将不在本辖区的病例从慢性病电子管理录入表中筛选出来,每周用Email发送到患者现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科。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周对收到的Email内的有关慢性病信息及时整合到慢性病电子管理录入表。每月末5日前将当月的电子表分辖区打印装订成册。

高血压病例由接诊医生在24小时内登记到高血压发病登记册,由疾病防制科收集发病登记册,检查填写质量,每月5日前输入到高血压电子管理录入表。

2、医院漏报病例由医院防保人员负责查漏,由接诊医生补填发病报告卡和高血压发病登记册。补卡后及时输入到相应的慢性病电子管理录入表,报告卡及时报送区疾控中心。

3、疾病防制科于每月、季、年末5天前向区疾控中心上报本辖区内上述慢性病的发病报告统计表,并将当月电子表发送至中心*****************备份

七、发病报告有关注意要点

1、急性心肌梗死(非致死性)、脑卒中

急性心肌梗死及脑卒中发病期限均定为急性发病后28天,28天内如有新发展或第二次急性发作均不作登记;如28天后有新发展或急性发作则按另一病例登记一次。(急性心肌梗死发病28天后无新的发作即算作慢性冠心病,脑卒中急性发作28天后无新的发作,但留有后遗症者均算作慢性脑血管病)。

2、恶性肿瘤

2.1填报对象

①经病理组织学、细胞学检查、手术及其他专门检查诊断,或临床诊断(排除其他疾病)确诊的;

②对原发恶性肿瘤漏报的复发和转移病例;

填报时,复发和转移病例应注明原发部位及首次诊断日期;对同一患者先后出现的原发

恶性肿瘤,应分别填报。报告病种主要是原发的,如找不到原发病灶则按继发的报,以后找到原发的病灶再补报或更正;对于原发病灶已切除,继发的不用报;对于同时有原发病灶和继发病灶,只需报原发部位。

八、奖惩办法

1、对认真学习执行慢性病管理制度,正确诊治和报告慢性病,全年成绩优良者除给精神表彰外,年底作为考核评比先进条件。如违反慢性病管理制度可一票否定之。

2、对慢性病报告不认真执行,查出迟报一例罚10元,漏报一例罚30元,屡教不改者酌情扣除年底奖金。

此制度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由慢性病管理小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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