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手册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手册
目录一、危险废物名录与鉴别 (2)术语解释 (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表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38)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法律文件 (3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9)《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62)《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 (6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69)三、危险废物包装、标识及贮存的技术规范 (78)危险废物的包装 (79)危险废物的标识 (79)危险废物的贮存 (82)四、危险废物的申报、备案程序 (86)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全面推行本市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及转移联单属地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87)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申请书 (89)转移联单(电子化)运行流程 (91)青浦区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规程 (92)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本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档案资料制作的通知 (95)危险废物的管理计划 (98)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122)危险废物的管理台账 (124)五、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 (135)六、相关联系方式 (155)一、危险废物名录与鉴别术语解释1、危险废物(hazardous waste),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2、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3、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4、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2021年最新版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手册范本
最新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目录总则 1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8标识管理制度 16管理计划制度 24申报登记制度 26分类管理制度 27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28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31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 32危险废物出库管理 34建立危险废物台帐管理制度 37人员培训制度 39危险废物岗位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43环境监测制度 44源头分类制度 45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46总则1.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 编制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5《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7《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2.8《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2.9《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2.10《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1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2.12其它标准文件3.适用范围及术语3.1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的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运.转移.综合利用等活动。
3.2术语3.2.1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2.2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3.2.3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3.2.4危险废物暂存:指危险废物在综合利用.转移.处置前集中贮存设施。
3.2.5容器:指按标准要求承载危险废物的器具。
3.3危险废物综合管理3.3.1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污染控制标准,从事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处理.处置等资料档案。
请查收,平湖市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管理指导手册!
请查收,平湖市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管理指导手册!
为有效贯彻落实新《固废法》要求,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督促产废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切实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创建“无废城市”。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制定《平湖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指导手册》。
指导手册明确了贮存设施、管理制度、自建利用/处置设施、厂容厂貌四大方面管理要求,细化了15项危险废物评定标准和12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评定标准。
指导手册以图文并茂的形式重点解析了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贮存场所、标签标识、台账记录管理要求,明确了在“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嘉兴市一般工业固废信息化监控系统”注册、申报、转移工作要求,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请广大产废企业引起重视,积极下载并组织学习、宣传,切莫触犯法律红线!。
ehs管理手册
ehs管理手册EH&S(Environment, Health & Safety)管理手册是一份为了保障组织内环境、健康与安全而制定的程序和指南。
通过明确组织的目标、责任和要求,该手册旨在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可持续运营,并为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本文将详细介绍EH&S管理手册的重要性、内容要点以及实施过程,以指导组织在这一领域的管理和实践。
1. 管理手册的目的和重要性EH&S管理手册的目的在于确保组织在环境、健康与安全方面合规,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业标准。
它是组织实施EH&S管理体系的基础文件,涵盖了组织的方针、目标、职责、资源分配等内容,为有效管理EH&S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管理手册的编制和执行具有以下重要性:1.1 遵守法律法规:管理手册确保组织在环境、健康与安全方面全面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防范潜在的法律风险。
1.2 提高工作效率:手册中明确的工作流程和规范化要求,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人为失误。
1.3 保障员工健康与安全:手册规定了组织对员工健康与安全的责任,提供了保护员工免受危害的措施和培训。
1.4 减少环境影响:手册明确了环境保护的要求和实践,帮助组织降低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2. 手册内容要点EH&S管理手册的具体内容因组织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要点:2.1 手册引言:介绍手册的目的、背景、适用范围以及与其他管理体系的关系。
2.2 组织概况:描述组织的结构、业务范围、发展目标和管理原则。
2.3 持续改进:阐述组织在EH&S方面的持续改进原则和方法,包括评估、纠正措施和管理复审的执行。
2.4 质量方针与目标:明确组织的质量方针与目标,如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预防环境污染等。
2.5 责任与职权:详细说明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与职权,包括培训、督导和资源分配。
2.6 工作流程与程序:列举关键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如事故报告、紧急处理、危险废物管理等。
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手册
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手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法律规定1、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资料档案,自觉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日常检查。
违反规定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的,由执行现场检查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企事业单位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处以一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本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违反本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手册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手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法律规定1.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资料档案,自觉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日常检查。
违反规定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的,由执行现场检查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企事业单位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处以一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本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违反本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全面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与执行手册(精选)
全面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与执行手册1.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企业在日常运营中产生大量的危险废物,如何科学、合规、高效地进行危险废物管理,成为企业可持续经营和社会责任履行的关键环节。
为此,我单位制定了全面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与执行手册,旨在全面规范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等全过程,以达到最佳的环保效果。
2.适用范围本计划适用于我单位内所有生产、实验室、办公等环节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确保所有相关岗位的员工了解和遵守该计划,达到规范管理的目的。
3.目标与原则3.1目标确保危险废物的合规管理,符合国家和地方法规的要求。
最大程度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潜在危害。
提高危险废物资源的回收和再利用率。
3.2原则源头减量,通过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
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型的危险废物采用相应的处理方式。
环保优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处理方法。
4.危险废物的分类与标识4.1分类标准根据国家和地方法规的要求,将危险废物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包括但不限于有毒有害废物、电子废物、医疗废物等。
4.2标识规范规定危险废物容器和储存区域的标识规范,确保标识清晰、醒目,包括废物的名称、危险性质、处理方式等信息。
5.危险废物的生成与记录5.1生成登记建立危险废物生成登记制度,对废物的产生时间、数量、来源、性质等进行详细记录,并形成废物档案。
5.2优化工艺通过技术改进、设备更新等手段,不断优化生产工艺,降低危险废物的生成量。
6.危险废物收集与储存6.1收集点设置根据废物的来源和性质,在生产和实验室等区域设置合适的危险废物收集点,确保工作人员方便、及时投放废物。
6.2安全储存设施规范危险废物储存设施的选择和设置,确保设施具备安全防护功能,避免废物泄漏和污染。
7.危险废物的运输7.1运输计划制定危险废物运输计划,明确运输的路线、运输工具、运输时间等,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和合规。
7.2应急预案建立危险废物运输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进行充分预测,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危险废弃物作业指导书
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作业指导书版本: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编制时间: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作业指导书1.职责1.1项目部主任工程师负责制定、更改本方案,并对本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2项目部工会主席负责对项目经理部办公、生活区域内的危险废物进行控制。
1.3各项目负责人负责所属施工区域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和处置全过程的管理。
1.4其他人员按要求做好自身工作中危险物的控制。
2.作业要求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弃物,危险废物的种类见公司《固体废弃物处理管理办法》中的“危险废弃物清单”。
危险废物具有易燃易爆炸、毒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和传染性,会对自己和人类造成急性的、长期的、潜在的危害,各单位、各部门在生产生活中尽量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对危险废物的处置应高度重视。
2.1对危险废物污染的防治规定如下:2.1.1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处置场所必须设有识别标志;2.1.2危险废物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2.1.3从事收集、储存、运输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有经营许可证;2.1.4收集、储存、运输危险废物必须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储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未经安全处理的危险废物,禁止与非危险废物混存;2.1.5转移危险废物必须填写“转移单”,向移出地和接受地环保部门报告;2.1.6禁止将危险废物与人员同车载运;2.1.7收集、储存、运输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3.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将有毒有害危险废物与施工垃圾隔离并分类存放,予以标识,并采取防雨、防泄漏、防飞扬等措施,避免二次污染。
4.对有毒有害的办公垃圾,如废旧墨盒、废硒鼓要分类存放,及时交往后勤服务部门或物业中心处理。
5.废机油、废柴油、混凝土外加剂装入固定容器内,以备以后使用。
6.有毒有害废弃物运输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利用密闭容器装存,防止二次污染。
7.对不能自行处置的有毒有害施工废弃物,可委托给有营业证或由当地环保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的单位,签定委托处置协议,明确双方职责要求,确保此类废弃物处置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部门规定。
危险废物管理手册
危险废物管理手册目录1.目的 (1)2.适用范围 (1)3.危废的定义与鉴别 (1)4. 一般要求 (2)5.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与管理 (3)6.危废库房警示标志 (3)7.职责 (9)7.1.安全部职责 (9)7.2.生产部门职责 (10)7.3.贮存部门职责 (10)1.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总结了关于危废储存的管理要求,以及危废运输途中的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3.危废的定义与鉴别3.1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2污泥的鉴别:1)单纯用于处理城镇生活污水的公共污水处理厂,其产生的污泥通常情况下不具有危险特性,可作为一般固体废物管理。
2)专门处理工业废水(或同时处理少量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能具有危险特性,应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3)以处理生活污水为主要功能的公共污水处理厂,若接收、处理工业废水,且该工业废水在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共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可按照第一条的规定进行管理。
但是,在工业废水排放情况发生重大改变时,应按照第二条的规定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3.3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3.4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3.5集中贮存: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中所附设的贮存设施和区域性的集中贮存设施。
3.6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装危险废物的器具。
4.一般要求4.1所有涉及危险废物的贮存单位必须依法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
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辨识评价与风险控制程序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辨识、评价与风险控制程序是一种对企业内部与外部的潜在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控制和管理的程序。
通过对企业的运营过程、工作环境、生产设备、物质材料等方面的潜在危险因素进行全面的辨识与评价,从而制定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提高工作环境和员工的安全性,减少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概率,确保企业的持续稳定运营。
1.识别可能存在的危险源:通过对企业内部与外部的运营过程、工作环境、生产设备、物质材料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和了解,识别可能存在的危险源。
2.评估危险源的潜在风险:对已识别的危险源进行评估,确定其对员工健康和安全的潜在风险程度。
评估的方法可以包括概率分析、风险矩阵等。
3.制定风险控制措施:根据危险源的潜在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技术控制、管理控制和个体防护等方面,以减少或消除危险源对员工健康和安全的影响。
4.执行风险控制措施:根据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实施,确保措施的有效性和落实情况。
5.监督与管理:建立相应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对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辨识、评价和控制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和改进。
在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评价过程中,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内外部环境:环境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应该包括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的考虑。
内部环境主要指工作场所的布局、设备状态、物质材料的使用等因素;外部环境主要指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等因素。
2.风险等级:对于不同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应该评估其潜在风险的等级。
根据等级的高低,可以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安全管理计划。
3.法律法规:评价和控制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
总之,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辨识、评价与风险控制程序是企业为了提高工作环境和员工安全性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化的程序。
通过对潜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可以有效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手册
(范本)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手册×××淀粉糖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一月目录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落实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制度落实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落实四、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落实五、危险废物源头分类制度落实六、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落实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落实八、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备案制度落实九、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管理落实十、危险废物利用设施管理落实十一、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管理落实十二、危险废物业务培训落实十三、相关法律、法规十四、相关标准、规范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落实(一)工作依据:《固废法》第三十条。
(二)检查内容:(标注“*”的应重点核查,下同)*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三)达标标准:建立了责任制,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
(四)检查方法:现场核查,查看相关管理制度。
(五)具体要求:1.建立企业危废管理制度,明确内部管理措施和要求。
2.建立危废管理图表,明确企业危废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分工。
3.建立岗位责任制度,明确企业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主管部门、主管人员、各生产单位主管人员及各生产班组(员工)在危废管理工作方面的岗位职责和责任。
4.编制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环节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以上内容应以红头文件形式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执行,并存入档案。
同时相关内容和图表要张贴于厂区主要位置,方便职工了解掌握和随时对照执行。
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制度落实(一)工作依据:《固废法》第五十二条。
(二)检查内容: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三)达标标准: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A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已设置但不规范的为基本达标;未设置的为不达标。
危险废物规范操作手册DOC
15. 制定了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
2
六十二条)
预案。
有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综合 性应急预案有要求或有专 门应急预案) 。
查看应急预案。
4
检查项目
检查 主要内容
16. 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7.* 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达标情况 达标 基本达标 不达标
达 标标准
合计
——
综合评估:达标 □ 基本达标 □ 不达标□
综合评估标准: 1. 满分为 60 分。 50 分以上为达标; 40-49 分为基本达标; 40 分以下为不达标。 2. 第 13 条、 14 条为否决项;即该项不达标,则综合评估为不达标。 3. 考核年度内每次环境污染事故扣除 10 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人员伤亡的,综合评估为不达标。
结合环评文件、 台 账记录等材料进
行核对。
12. 转移联单保存齐全。
现场查看联单, 可
1
当年截止检查日期前的危 险废物转移联单齐全。
与申报登记数据 核对。
七、经营许可证制 度(《固废法》第五 十七条)
13. 转移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 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 贮存、利用、处置的活动。
达标情况 达标 基本达标 不达标
达 标标准
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
பைடு நூலகம்
物收集、运送、暂存、利用
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掌握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
2
悉本单位指定的危险废物
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
应急预案等各项要求;掌握
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
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
(全面版)危险废物处理操作手册
(全面版)危险废物处理操作手册目录1. 介绍2. 危险废物的定义与分类3. 危险废物处理的法律要求4. 危险废物处理操作流程5. 危险废物的储存与运输6. 废物处理记录与报告7. 废物事故应急处理8. 危险废物处理设施的选择与检查9. 员工培训与安全意识10. 结论1. 介绍本操作手册旨在提供危险废物处理的相关指导原则和操作流程。
危险废物的处理对于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至关重要,因此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正确的操作步骤。
2. 危险废物的定义与分类危险废物是指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根据其特性和来源,危险废物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如有毒废物、易燃废物、腐蚀性废物等。
3. 危险废物处理的法律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理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监管。
在进行危险废物处理时,必须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如《危险废物管理条例》等。
4. 危险废物处理操作流程危险废物处理的操作流程包括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等环节。
在每个环节中,都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理。
5. 危险废物的储存与运输危险废物的储存和运输需要特殊的设施和措施。
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并采取适当的标识和标记,以确保废物不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
6. 废物处理记录与报告对于危险废物的处理,必须建立详细的记录和报告。
记录和报告应包括废物的种类、数量、处理方式以及相关的监测和检测结果等信息,以便监管部门进行监督和评估。
7. 废物事故应急处理在危险废物处理过程中,可能发生事故和意外情况。
为了应对这些情况,必须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进行应急演练,以确保及时、有效地应对废物事故。
8. 危险废物处理设施的选择与检查选择合适的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非常重要。
在选择设施时,需要考虑设施的技术能力、安全性以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此外,还需要进行定期的设施检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9. 员工培训与安全意识进行危险废物处理的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了解危险废物的特性、处理操作流程以及安全措施等。
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手册
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手册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固废处置原则: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危险废物定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特性感染性(In)、腐蚀性(C)、易燃性(I)、反应性(R)、毒性(T)(急性毒性、三致毒性、浸出毒性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工业固废管理常见违法行为1、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证单位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五项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3、不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六项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4、未采取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十一项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5、在运输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十二项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6、无证或未按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无经营许可证或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全过程。
第三条本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3. 责任到人、责任到岗;4. 依法管理、科学监管。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企业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负责。
第七条各岗位员工应遵守本制度,按照规定操作,确保危险废物环境安全。
第三章危险废物产生与申报第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车间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鉴别标准,确定危险废物种类。
第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车间应定期向安全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产生时间、产生地点等信息。
第十条安全环保部门对申报的危险废物信息进行审核,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第四章危险废物收集与贮存第十一条危险废物收集应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进行,分类收集,不得混放。
第十二条收集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物应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并具备防泄漏、防渗漏、防挥发等功能。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具备防泄漏、防渗漏、防挥发、防雨、防风、防盗等设施。
第十四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识,明确警示信息。
第五章危险废物运输与转移第十五条危险废物运输应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的专用车辆,并取得相应的运输资质。
第十六条运输危险废物应遵守国家有关道路、水路、铁路运输安全规定。
第十七条危险废物转移应向接收单位提供危险废物转移证明,并确保转移过程中的安全。
第六章危险废物处置第十八条危险废物处置应选择具备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进行。
第十九条处置危险废物前,处置单位应向安全环保部门申报处置计划。
《广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指引手册(产生单位)》
广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编制引言 INTRODUCTION����年�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为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印发了《“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内明确了相关评估指标,为各级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特编制《广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引》,以指导企业逐项落实《工作方案》内各项要求。
目录CONTENTS一、评估指标总体要求--------------------------------------01二、工作指引-----------------------------------------------------02(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02(二)标识制度---------------------------------------------------------------05(三)管理计划制度--------------------------------------------------------08(四)台账和申报制度-----------------------------------------------------09(五)排污许可制度--------------------------------------------------------14(六)源头分类制度--------------------------------------------------------15(七)转移制度-------------------------------------------------------------15(八)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20(九)贮存设施环境管理--------------------------------------------------22(十)信息公开-------------------------------------------------------------24(十一/十二)利用/处置设施管理--------------------------------------------26(十三)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资料--------------------------------------26(十四)附件--------------------------------------------------------------------28附件1: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式样----------------------------------------------29附件2:考核评分指标----------------------------------------------------------34附件3:危险废物相关行为条款摘录-------------------------------------------39附件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附表------------------------------------------------41附件5:编制依据---------------------------------------------------------------44达标样板参考图�-�“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达标样板参考以下模板“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达标样板参考以下模板X X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一)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环境安全管理手册
环境安全管理手册1. 管理方针公司致力于保护环境,遵守相关环境法规和标准,预防污染、减少环境影响,通过提高员工意识和行为水平,不断改进和提高环境性能。
2. 责任与义务公司管理层负责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目标,并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环境保护工作;各部门负有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开展环境管理工作,防止环境污染和事故发生;员工应当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提高环境意识和能力。
3. 危险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对危险废物的产生、储存、运输和处置进行管理,并确保其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4. 环境风险评估定期对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加强环境管理。
5. 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环境突发事件进行应对准备,及时、有效地控制和处理事故,减少环境影响。
6. 环境培训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和安全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环境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7. 定期审核定期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纠正并改进环境管理工作。
8. 持续改进公司将不断改进环境管理工作,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继续提高环境性能,减少环境污染和影响。
9. 监督检查加强对环境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强化对环境保护政策和标准的执行情况。
10. 稽核与认证定期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内部和外部的审查和评估,确保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以上环境安全管理手册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参考文件,各相关部门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确保环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11. 能源管理公司将实施能源管理,通过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为此,各部门应该制定能源管理计划,明确节能目标和责任,推动能源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12. 绿色采购在采购过程中,公司将优先选择环保和节能的产品和服务,以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承办单位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环境管理和环保能力的审核,确保采购的产品和服务符合环保要求。
河南省燃煤电厂行业危险废物管理手册
统产生的酸碱废水,厂内油区产生的含油污水,锅炉酸洗废水,厂内生活污水,脱硫 系统产生的脱硫废水及生产过程产生的工业杂用废水。
5
4 固体(危险)废物鉴别及产生环节
4.1 固体废物鉴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对燃 煤电厂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主要产生 16 种固体废物(其中有 5 种一 般工业固体废物,11 种危险废物)(详见表 1),分别是石子煤、炉渣、粉煤灰、脱硫 石膏、废脱硝催化剂、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废油渣、废酸液、废变压器油、废保 温材料、废铅蓄电池、废离子交换树脂、污泥、废包装物、废药品。
河南省燃煤电厂行业危险废物
管理手册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编印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河南省燃煤电厂行业危险废物管理手册》 编纂编委会
主 任 委 员 :马新春
副主任委员:郭丽君 郭春霞
编
委:孙自臣 陈耀宏 孟庆伟 赵继红
《河南省燃煤电厂行业危险废物管理手册》
资料文集编写人员名单
主 编:郭春霞 刘德杰 副 主 编:刘 楠 杨立敏 马 闯 编 委:谢 静 杨方圆 魏明宝 张宏忠 张卓林 贾昌昌
A 项目构成 ...................................................................................................................2 B 主要生产工艺 ...........................................................................................................2 附表 A 主要危险废物鉴别及产废系数汇总表..........................................................2 附表 B 危险废物管理核查表 ......................................................................................2 附表 C 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核查表..............................2 附表 D 危险废物核查结果表 ......................................................................................2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单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
预处理后液态、固态、半固态危险废物进入焚烧炉处置。该环节危险废物的产生节点包
括:焚烧炉产生的炉渣(含废金属);检修产生的废耐火材料。
4.3.2 焚烧环节产生的危险废物清单
焚烧过程中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特征污染物、产废系数、产生规律和主要利用处置方
式等信息见表 3。
3
表 3 焚烧环节产生的危险废物信息
连续
1 飞灰
10~20 %
填埋处置
过滤 3-18 固体 有机物 重金属
产生
急冷塔、
矿物质、
772-00
有机物、
2 灰渣 余热锅 炉排灰
固体 有机物、
3-18
重金属 重金属
2~3%
连续 填埋或自 产生 行焚烧
废催 3
化剂
烟气脱 772-00
固体
硝
7-50
失活废 钒钛系 催化剂
重金属
~0.1%
间歇 产生
HJ 103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焚烧
HJ 1091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
HJ 2025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 2042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
3 术语和定义
3.1 危险废物 Hazardous Waste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
4
4.5 废水处理
4.5.1 废水处理过程危险废物产生节点
物化后的废液、冲洗废水、出渣机废水、脱酸后高盐废水、化验室废水、初期雨水及生
活污水经收集、均和调节、物化处理、生化处理、沉淀分离、蒸发结晶、污泥脱水等处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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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手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法律规定1.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资料档案,自觉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日常检查。
违反规定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的,由执行现场检查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企事业单位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处以一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本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违反本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5.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前款活动的,还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
6.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
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7.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有批准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转移。
一年内需要多次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有批准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次年危险废物转移年度计划。
危险废物转移年度计划经批准后,每次按计划转移危险废物时可不再审批。
转移危险废物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转移年度计划执行。
转移的危险废物数量超过年度计划,或者转移的危险废物种类、接受单位与批准的年度计划不一致的,应当另行提出转移申请。
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8.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9.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0.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发生意外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启动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村)民,并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1.禁止随意倾倒、堆放、抛撒危险废物。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毁损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场所和设施。
危险废物填埋场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填埋的永久性档案,填埋过的场地应当建立识别标志,并将填埋情况向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建设部门备案。
违反本规定,随意倾倒、堆放、抛撒危险废物,非法侵占、毁损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场所和设施,或者填埋场运营管理单位未建立填埋的永久性档案、识别标志并报备案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填写说明本台帐用于安徽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记录其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理处置等情况。
台帐共分为七部分,依次为封面、危险废物相关法规摘要、填写说明、危险废物基本信息(含流向信息)、废物管理记录表(含备注)和安徽省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帐统计表等。
本台帐中《废物管理记录表》部分必须手工填写,打印无效。
台帐使用完毕后,由产生单位保存至少五年。
一、封面部分1、【编号】: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填写该危险废物的名称,第二部分填写该本台帐启用的年份,第三部分填写该本台帐启用的具体日期。
如:某单位2007年8月1日启用的废盐酸台帐的封面编号应填写为:废盐酸-2007 - 08012、【单位名称】:按照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并加盖公章。
二、基本信息部分(一)危险废物基本信息1、【废物名称】:应与台帐封面上的废物名称一致;2、【废物代码】:该种废物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相应的代码,如:废盐酸代码为“HW34”;3、【累计贮存量】:截止台帐起用之日,单位内部累计贮存该种废物的数量(吨);4、【产生源】:产生废物的车间或生产装置名称;5、【产生工序】:产生废物的具体工序;6、【废物嗅、色】:对废物的气味与颜色进行简要描述,如:黑褐色,有臭鸡蛋气味;7、【废物形态】:在相应项前的“□”内打勾,如不属于列表中项目,则在空白处自行填写并勾选;8、【危险特性】:在相应项前的“□”内打勾,如不属于列表中项目,则在空白处自行填写并勾选;9、【产生设施地址】:废物产生设施的具体地址,如“XX市XX县XX镇XX街XX 号”;10、【包装情况】:详细填写单位内贮存该种废物时使用的包装物或容器的材质(如:钢、铁、铝、塑料等)、类型(如:桶、罐、箱、纺织袋、散装堆放等)及规格或尺寸。
(二)危险废物流向基本信息1、【日期】:流向基本信息填写的日期;2、【自行贮存情况】:贮存设施与废物产生设施在同一个厂区内的,填写“本厂区内”;若贮存设施在本单位其他厂区或本单位外的,请填写贮存设施所在厂区的名称或本单位外贮存设施的详细地址;3、【自行利用情况】:单位内部利用设施名称,如废物重新进入原有生产工艺流程利用的,填写该工艺流程名称;若自建利用设施,填写该设施名称;4、【自行处理处置情况】:单位内部处理处置设施名称,如高温热处置、填埋处置或烘干、脱水预处理设施等的名称;5、【委托贮存单位信息】:委托外单位贮存废物的,详细填写该单位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单位地址及邮编;6、【委托利用单位信息】:委托外单位利用废物的,详细填写该单位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单位地址及邮编;7、【委托处置单位信息】:委托外单位处置废物的,详细填写该单位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单位地址及邮编;8、填写内容为空白的,应用斜线划去。
(三)流向信息变更记录危险废物流向基本信息中的任何一项发生变更的,请在该部分内注明变更项目的名称、变更日期及变更后的内容,同时在《废物管理记录表》当日备注栏中注明变更项目的名称。
如:某种废物委托利用单位发生改变,则变更项目填写“委托利用单位名称”,变更日期填写变更委托利用单位的日期,变更内容填写现委托利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废物管理记录表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根据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及处置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1、(1)【日期】:该种废物产生、开始贮存、自行利用处置或委托贮存、利用、处置的日期(月、日);2、(2)【产生数量】:当日废物产生的数量(千克);3、(3)【贮存数量】:当日搬入单位内部贮存设施的废物数量(千克),而非累计贮存量, [参考计算公式:当日贮存数量=当日产生数量-(当日自行利用数量+ 当日自行处置量+当日委托贮存量+当日委托利用量+当日委托处置量)];4、(4)【利用数量】:当日自行利用该种废物的数量(千克);5、(5)【处置数量】:当日自行处置该种废物的数量(千克);6、(6)【贮存数量】:当曰委托贮存该种废物的数量(千克);7、(7)【利用数量】:当曰委托利用该种废物的数量(千克);8、(8)【处置数量】:当日委托处置该种废物的数量(千克);9、(9)【备注】:该种废物流向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并填写《流向信息变更记录》的同时,在该栏中注明变更项目的名称;10、(10)【填表人】:台账填写人签字或盖章;四、安徽省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统计表该统计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一份企业自行留存,另两份于该本台账填写次月10日内,分别报当地市县、市两级环保部门备案。
1、【单位名称】:按照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并加盖公章;2、【台帐编号】:与该本台帐封面上的编号一致;3、【填写时段】:该本台帐启用日期和填写完成日期;4、(1)【产生数量】:该本台帐使用期限内产生废物的数量(吨),即《废物管理记录表》中每页合计的产生数量之和;5、(2)【贮存数量】:该本台帐使用期限内搬入单位内部贮存设施的废物数量(吨),而非累计贮存量,即《废物管理记录表》中每页合计的自行贮存数量之和;6、(3)【利用数量】:该本台帐使用期限内自行利用该种废物的数量(吨),即《废物管理记录表》中每页合计的自行利用数量之和;7、(4)【处置数量】:该本台帐使用期限内自行处置该种废物的数量(吨),即《废物管理记录表》中每页合计的自行处置数量之和;8、(5)【贮存数量】:该本台帐使用期限内委托贮存该种废物的数量(吨),即《废物管理记录表》中每页合计的委托贮存数量之和;9、(6)【利用数量】:该本台帐使用期限内委托利用该种废物的数量(吨),即《废物管理记录表》中每页合计的委托利用数量之和;10、(7)【处置数量】:该本台帐使用期限内委托处置该种废物的数量(吨),即《废物管理记录表》中每页合计的委托处置数量之和;11、(8)【台账填写完时的贮存量】:该本台账填写完成时,单位内部贮存设施中该种废物的累计贮存数量(吨),即台账启用之日累计贮存量与台账使用期限内搬入单位内部贮存设施的废物数量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