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防工程标识牌、指示牌设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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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防工程标识牌、指示牌设置说明根据《省民防局关于统一全省民防工程标识设置的通知》(苏防规[2010]1号)、《市人防办关于设置人防工程人防工程标识牌、指示牌的通知》(宁防办[2011]11号)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按照施工图要求将人防工程标识牌、指示牌设置到位。现将标识牌、指示牌制作、安装要求说明如下:

一、标识牌和指示牌制作样式、规格尺寸及质量要求

(一)、标识的样式

“标识牌”由标识主图案、“民防工程” 文字说明、“南京市民防局监制”组成,;“指示牌”由标识主图案、“民防工程”文字说明和方向指示标记组成。

标识主图案由蓝三角、白拱门和跑动人员图案配“应急掩蔽场所”文字说明组成(详见附件1)。图案主标识的颜色采用蓝色,背景颜色采用橙色。文字均采用文鼎CS大黑体,“应急掩蔽场所”和“南京市民防局监制”字体大小和间距均相同。

(二)、标识的规格尺寸

规格见下表,详细尺寸见附件2。

(三)质量要求

1、标识牌采取四孔固定,孔径大小6mm。

2、标识底板采用国家标准平板铝合金。面层采用工程级反光材料作面层,正表面以橙色为底色,文字、图徽及边框以凸出反光白为视觉效果;反光膜逆反射性能好,耐久时间7年以上。

4、柱式标杆、预埋件、紧固件、自攻螺丝和装饰帽耐久时间10年以上;柱式标杆与底端固定方铁板先焊接再整体镀锌。

5、标识牌单面贴膜制作,指示牌应双面贴膜制作。

二、标识牌和指示牌安装要求

(一)标识牌

1、标识牌应安装在人防工程的战时主要出入口,位置必须明显、醒目、便于识别。

2、标识牌安装位置与高度必须与口部其他已安装好的标牌相协调,不能影响本标识牌的指示与观测效果。

3、标识牌下缘至路面的垂直距离为标识牌的安装高度。

4、标识牌安装在单柱或以附着形式安装时,安装高度为2000-2500,但当安装在隔离带、绿化带等非人通行的地点时,安装高度应降低为1000-1500mm。

5、标识牌安装在地下车库出入口上访时,安装高度应按该车库

通行车辆净高要求来确定。

6、标识牌的固定,可以用膨胀螺杆固定在墙上或其他附件上。

(二)指示牌

1、指示牌应安装在人防工程所在建设用地范围内,按每块标识牌配2块指示牌的原则设置,特殊情况按1块设置。安装在位于主要出入口附近20-30m的小区道路一侧,箭头指向主要出入口,指示牌的外缘距路肩边缘不得小于250mm,避免来往车辆和人员的碰撞。

2、指示牌立柱安装时应保持杆体垂直,其倾斜度不得大于立柱长度的0.5%,且不得向道路一侧倾斜。

3、立柱与基础预埋件和指示牌的连接须使用规定的连接部件,链接部件的安装应牢固紧密。

4、指示牌顶部与混凝土基础顶面的垂直距离应为2600mm,指示牌与混凝土基础用65mm的镀锌管连接。

5、指示牌基础尺寸如下:

长×宽×高=400×400×400mm;

6、浇筑混凝土基础时,采用混凝土C25,底部长度和宽度不应小于有关规定,混凝土必须振捣密实,同立柱链接的螺栓应拧上。基础的顶面标高与道路标高一致,基础周围填土必须夯实,基础表面应平整。

7、混凝土基础浇筑后,应养护一周,达到一定强度后才能安装立柱。

8、安装指示牌时,如需与城管部门协调的,由各区县人防办、

梅山公司人防办负责。

附件1:

附件2:

人员掩蔽工程标识牌和指示牌样式及尺寸图中单位:mm

图1标识牌(700×450mm)

图2指示牌(950×4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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