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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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七十二条解读

新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七十二条解读

新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七十二条解读第七十二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资质条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服务公开和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其责任的规定。

◆条文释义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对于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对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机构的!督促机构加强自律,本次修正对本条进行了修改,与2014年的安全生产法相比增加了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制定安全认证、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条件的政府职能部门;二是要求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机构实施服务公开和报告公开制度;三是禁止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机构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

本条针对的是“两虚假”、“两出借”问题。

“两虚假”,指的是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取相关许可;“两出借”,指的是安全评价机构出租出借资质,评价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

一、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具备法定的资质条件本条所讲的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是指向社会开放的,接受生产经营单位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等的委托,对有关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产品、安全设备等进行技术性评价、技术性检验、安全认证等,并出具相关报告的机构。

为保证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本条要求,承担这类职责的机构应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包括对必要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资格方面的要求,对必要的检测、检验设备方面的要求,对必要的组织机构的要求,对建立健全有关检测、检验操作规程的要求等。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要求,加强标准化建设,可以依据本办法自愿申请标准化定级。

第四条企业标准化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企业标准化定级标准由应急管理部按照行业分别制定。

应急管理部未制定行业标准化定级标准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可以自行制定,也可以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配套的定级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二级、三级企业建设工作。

第五条企业标准化定级实行分级负责。

应急管理部为一级企业以及海洋石油全部等级企业的定级部门。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别为本行政区域内二级、三级企业的定级部门。

第六条标准化定级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各级定级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作为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以下简称组织单位),委托其负责受理和审核企业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1)、监督现场评审过程和质量等具体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组织单位名单。

各级定级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单位负责现场评审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第七条企业标准化定级按照自评、申请、评审、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

(一)自评。

企业应当自主开展标准化建设,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员工代表参加的工作组,按照生产流程和风险情况,对照所属行业标准化定级标准,将本企业标准和规范融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全员参与,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

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2021年)

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2021年)

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4.09•【字号】青岛市政府令〔2021〕285号•【施行日期】2021.04.09•【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2003年6月18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公布根据2021年4月9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装饰装修等建筑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

第三条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鼓励建筑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安全先进经验及安全防护技术,促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向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目标发展。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其他区(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导;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及各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建筑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与监督。

第六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对建筑安全生产负责。

第七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加强对现场踏勘、勘察纲要编制、原始资料收集和成果资料审核等环节的管理。

勘察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全面、准确的地质勘查报告和相关资料。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2021年安全生产法完整版

2021年安全生产法完整版

安全生产法完整版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安全生产法。

下文是收集的最新版安全生产法,欢迎大家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 ___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听取工会 ___。

第八条 ___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___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新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57条解读

新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57条解读

新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五十七条解读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从业人员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章守制,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

◆条文释义从业人员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章守制,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应尽的义务,法律有必要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一、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是本次法律修改新增内容。

《意见》提出,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本法第4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22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因此,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根据自身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切实履行安全职责,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

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的,本法规定了法律责任,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遵章守制,服从管理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检查、伤亡事故报告、各类事故管理、劳动保护设施管理、要害岗位管理、安全值日制度、安全生产竞赛办法、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办法等。

安全操作规程是指在生产活动中,为消除能导致人身伤亡或造成设备、财产破坏以及危害环境而制定的具体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的统一规定。

劳动法也要求,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2021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2021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2021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邯郸市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1.11.17
•【字号】邯建安[2021]159号
•【施行日期】2021.1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2021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
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做好2021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根据市安委会印发的《邯郸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邯安〔2020〕12号)、《邯郸市2021年县(市、区)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邯郸市2021年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邯安办〔2021〕45号)和《邯郸市2021年有关行业领域和专项业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邯安办〔2021〕46号)要求,结合国家、省市全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工作实际,市建设局制定了《邯郸市2021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建设局
2021年11月17日邯郸市2021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2021版)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2021版)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2021版)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2021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见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安全风险管理办法最新版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

安全风险管理办法最新版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

安全风险管理办法最新版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
最新版的《安全风险管理办法》是指中国国家标准GB/T 28001-202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该标准于2021年3月1日发布实施,取代了之前的GB/T 28001-2011标准。

该标准是按照国际标准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进行修订的,旨在帮助组织建立、落实和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控制和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安全风险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必须对职业健康安全进行全面管理,包括确定和评估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培训员工以及持续监督和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此外,该标准还强调了组织的领导责任和员工参与,要求高层管理人员要关注职业健康安全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员工则应积极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

总而言之,最新版的《安全风险管理办法》旨在推动组织建立科学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全面管理和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2021新版《安全生产法》全面解读课件9月1日施行

2021新版《安全生产法》全面解读课件9月1日施行

布并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全国人大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
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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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修正案
2014年修正10大重点内容回顾
二、2014年修正10大重点内容回顾
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
支撑;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
2020年12月21日上午10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举行,
全国人大法工委新闻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任岳仲明介绍,修改《安全生
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等已被列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 修正,2009年8月27日实施。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4年12月1日实施。
2021年6月26日
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
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
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0.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根据2006年以来在河南省、湖北省、山西省、北京市、重庆市等省(市)的试 点经验,重点是为了增加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的赔偿补偿资金来源,新法 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四十八条)

新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图解(2021年7月1日施行))

新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图解(2021年7月1日施行))

新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图解(2021年7月1日施行))新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图解(20XX年7月1日施行))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图解图表: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7月施行?新华社发(大巢制图)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XX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XX年7月1日起实施,该管理办法加大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力度,应引起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重视,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梳理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可能涉及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

1、是否编制应急预案该管理办法第12条明确生产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编制应急预案。

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类型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2、是否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办法第33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法律责任:对于未按规定编制应急预案或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单位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可见,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加大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力度,对于逾期未编制应急预案或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将最高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时还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处以罚款。

3、对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是否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管理办法第10条明确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安全生产制度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制度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制度管理办法关于员工的生产安全问题,为了能够保证员工的切身利益,为此需要特地设立安全生产制度。

那么,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由作者给大家带来的安全生产制度管理办法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安全生产制度管理办法篇1为维护车间生产正常秩序,确保人力、物力的合理运用,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1、生产车间的员工必须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员工进入车间必须穿着公司统一的工作服,佩带服务胸卡和公司标志,并保持仪容整洁。

3、上班时间员工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串岗、闲逛,不得无故返回宿舍。

待工待料期间在员工休息室休息待令。

4、车间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5、自觉维护车间整洁卫生文明,严禁破坏车间文明卫生现象发生。

6、员工必须维护车间各项设备和工具,按章操作,严禁违反规程乱用;下班前必须按规定进行班后维护,做到“工具归箱,设备复位,场地清洁”;上班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常规检查。

7、配备齐全的车间安全防火设备,并定期维护调整,确保设备技术状况良好;人人皆知防火设备的放置位置,并熟练掌握使用技术。

8、禁止无故到非本组工位或非本组维修的车辆中去。

9、禁止无故启动汽车,包括启动汽车电器。

10、上班时间,必须绝对服从统一调度。

11、生产工作必须凭任务委托书进行。

禁止任务委托书或随意扩大、缩小工单内容施工。

12、进入车间送修车辆统一由维修顾问移位;任何员工未经准许,不得擅自开动车辆;非技术检验员和车间调度不得外出路试检验,没有驾驶证的人员不得移动车辆。

13、上班时间尽量少打私人电话,属个人家庭紧急情况,说明情况后回复电话;属工作问题,经有关经理批准后可以回复电话。

14、员工出入车间不得携带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发现可疑或特别情况时,门卫或有关管理人员有权监督检查出入员工。

15、车间设备、工具未经公司批准,一律不得带出车间。

16、员工在上班时,需外出办理个人紧急事情,须向车间管理人员请假。

17、经公司批准的人员由车间主管或有关管理人员陪同参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1年)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1年)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1年)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1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省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2021年9月施行新版版《安全生产法》解读

2021年9月施行新版版《安全生产法》解读
CON对企业的要求 3 新安法对政府部门的要求 4 新安法对第三方机构的要求 5 新安全法修改内容对比
1
总体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 产的基础法、综合法。 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 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 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 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 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对新法的总体把握
总体宗旨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对新法的总体把握
总体方针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对新法的总体把握
总体机制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总体要求
首要任务 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 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新《安全生产法》解读
——新《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 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21年安全生产管理习题和答案(Part23)

2021年安全生产管理习题和答案(Part23)

2021年安全生产管理习题和答案(Part23)共2种题型,共65题一、单选题(共50题)1.某新建加油站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该加油站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为保证编制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了以站长为组长的应急预案编制组,按照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要求,编制组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前应完成的工作是()。

A:应急资源调查、应急能力评估、应急演练评估B:资料收集、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C:风险评估、应急演练评估、预案格式审查D:编制要求培训、资料收集、应急演练评估【答案】:B【解析】: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程序: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程序包括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资料收集、风险评估、应急能力评估、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评审与发布6 个步骤。

2.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第77号修正),下列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审查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设计单位应当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B:应急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退回,并书面告知申请人C: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需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D:已受理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30 个工作日内给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答案】:C【解析】:考点: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管理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对于A 选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对于B 选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将有关文件资料转送有审查权的应急管理部门,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于D 选项,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0 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 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新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九十一条解读

新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九十一条解读

新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九十一条解读第九十一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监管部门违反规定指定购买产品或者收取费用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条文释义一不得指定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且不得收取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费用对有关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等依法进行安全审查、验收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权力,同时也是其必须履行的职责,其在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时不得滥用职权,更不得以权谋私。

本法明确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实践中有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审查、验收时,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要求企业使用其推荐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以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这些违法行为加重了生产经营单位的负担,侵犯了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利,损害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国家机关公正执法的形象和信誉,还可能会滋生腐败。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没有为自身谋取不正当利益,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仍然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因此,对相关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进行指定,涉嫌滥用行政权力实施地方性保护,即便并不谋求个人或单位的利益,仍然有违市场经济的精神和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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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沪宏字[xx]第015号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企业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按照“分级管理,层层抓实,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第一条、公司应经常性地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不能上岗作业。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应教育和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员工如实说明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安全生产注意事项、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方法。

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第三条、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管及车间主管是安全生产的直接管理者。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1中出现的重大问题;4、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费用;5、及时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6、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决定对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第六条、办公室(安保部)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在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3、组织制订、完善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4、代表公司与各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5、代表公司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6、代表公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7、负责监督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8、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9、监督公司各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对新入厂员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组织对特种专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以及劳动保护教育;1、对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全面负责;2、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3、在组织新厂、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4、审查企业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5、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和规划,使之达到国家标准;5、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八条、生产部安全生产责任: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各车间贯彻执行,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2、组织制定并实施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实施计划,对工件的堆放、产品的转运都应从有利于安全生产考虑;3、车间黄线以外不得堆放工件,确保通道畅通;4、认真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的三级教育培训,对违章、违规操作人员及时进行教育培训;5、组织车间检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生产设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始终处于完好状态;6、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5强维护,正确使用;7、及时报告本车间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8、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必要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第十条、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1、贯彻执行公司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公司、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强化安全意识,制止违章行为;3、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4、负责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排除,并报告上级;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7、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第十一条、车间调度、工艺人员安全生产职责:1、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协助车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7理和报告;5、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6、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任:1、在编制生产计划和总结生产完成情况时,必须同时计划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2、在编制、检查基本建设和工程计划的同时,编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安全措施经费在固定资产、改造资金中提取10%-15%的规定,专款专用,定期核算;3、保证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的开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经费。

第十四条、采购、物管、销售部门安全生产职责:1、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管理好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品,严格发放制度;3、按计划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4、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并按标准发放;5、加强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能符合企业要求;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要求-9第二十一条、车间安全生产的操作制度:1、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随意堆放物品。

2、车间内要保持工件排放整齐,包括各生产车间机床设备前后的卫生,谁的岗位,谁负责。

3、各部门、车间配备的消防器具,要明确专人管理,严禁乱拿、乱用,熟练掌握消防器具操作方法,以免操作不当伤害他人。

4、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有专人管理,无证人员不得操作特殊工种的用具和设备,如:电焊机、氧气、乙炔、叉车等,防止事故发生;氧气、乙炔等气体在使用时,相互之间应保持4—5m的距离,在危险部位动火,应提出申请,逐级审批,做好防护;机床旋转时,严禁戴手套操作,严禁用手触摸,严禁测量工件尺寸。

5、机床的安装、保养,钳工的清洗、装配,必须注意工作现场有无易燃物品,严禁在易燃物品附近抽烟、打磨明火。

6、生产车间使用行车,应按照规定定期检查钢丝绳及各电器配件,做到随时维护更新;行车起吊时,防止斜拉而致钢丝绳移位,应按规程小心操作,避开周边人群,防止误伤他人的现象发生。

7、生产部、设备部应定期对公司大型作业设备进行检查,每两个月检查一次,部分设备有配重装置(立车)的需检查钢丝绳的使用情况,防止接头松动或钢丝绳断裂,造成设备损坏及人员意外事故。

8、对大型设备、超重工件的加工及成品的发货等装卸工作,应先拿出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后,由部门主管及车间负责人到现场监督实施。

-11况,发现有不按规程操作乱指挥的,行政值班人员有权权制止和作出处罚。

第二十七条、建立逐级签定安全责任书制度,责任书包括责任内容、工作要求、奖罚制定等;各部门主管与总经理签定安全责任书,并代表公司组织实施;各部门主管与车间班、组长签订责任书。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宏功机械科技有限公司xx年三月十二日主题词: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宏功机械科技有限公司xx年三月十二日印发第二篇:15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dtjs/zy-az-15)1总则1.1为加强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建设管理的地铁工程和枢纽工程。

1.3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

1.4建设公司质量安全部是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归口管理部门。

2建设公司的安全责任2.1建设公司对工程安全管理负总责。

2.2建设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2.3建设公司对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等单位安全管理方面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

2.4建设公司应在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必要时对周边建(构)筑物进行安全鉴定,督促设计单位针对工程风险进行专项设计,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2.5在施工前,建设公司应向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等单位提供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铁路、桥梁、轨道交通设施等资料,并组织向相关单位进行风险设计交底和地下管线交底。

2.6建设公司应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手续和缴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7建设公司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市有关规定缴纳深基坑质量安全风险保证金,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进行工程渣土装运备案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登记备案。

2.8建设公司应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

2.9建设公司应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建设工程三方主体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

2.10建设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措施费。

第1页2.11建设公司应在工程完工后组织试运行和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12建设公司必须根据国家、地方颁布的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条例、规程、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监督落实。

3设计单位安全责任3.1设计单位对本单位的施工图设计安全负总责。

项目设计负责人对所承担项目的安全负责。

3.2设计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设计业务。

3.3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4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设计处理措施。

3.5设计单位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3.6设计单位应对风险源进行等级划分,并根据不同等级提出不同的具体实施措施和要求。

3.7对于安全风险较大的设计方案和工程周边环境的监测控制标准等,设计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3.8在施工前,设计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等进行设计风险交底,对安全风险较大的部位应该明确提醒相关单位。

3.9工程设计条件发生变化,设计单位应及时进行施工图设计变更。

3.10设计单位应派驻设计配合人员进驻现场,及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设计问题,参与工程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3.11设计单位应积极配合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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