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物报失与招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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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召领制度

失物召领制度

失物招领制度
目的:制订此程序是为了给山庄所有员工能正确处理拾得物品。

程序:
一:失物的接收与保存
1.所有山庄员工捡到物品应尽快交到大堂副理处,大堂副理应建立失物招领台帐并做好相关记录,包括拾到物品时间.地点.所拾物品名称.数量.拾到者姓名等,并由拾到者签名。

2.如拾到的物品是皮夹.皮包等应由大堂副理与拾到者一起清点里面的物品并作好记录,并由拾到者签名确认。

3.拾到的物品应存放在前厅部贵重物品保管室内,现金.相机.珠宝等贵重物品则应存放在保险箱内。

4.大堂副理应尽可能的利用掌握的线索联系失主让其来认领。

如无明确失主,应在大堂张榜公布一周。

同时将帖发到山庄网站上。

上网由综合办文员操作。

5.大堂副理应每周对失物进行统计,对于贵重物品的拾到者应将其反映到每周质检报告上并建议给予一定的奖励(由人力资源部实施),以示对员工的鼓励。

6.当大堂副理不在岗时,由总台先行处理,然后向大堂副理移交。

二:失物的认领
1.认领失物必须由大堂副理确认认领人提供的信息是正确的,包括遗失的时间.
地点和物品的描述,由认领人提供本人证件并签收后才可将物品交还。

2.如按客人要求将拾到的物品交还给第三者,除了确认以上信息外还必须随附客人的传真或信函证实第三者身份,交还物品时还应查看第三者的证件并签名。

3.所有失物如在三个月后无人认领,经前厅部经理检查核实后由大堂副理交到综合办并作好交接。

4.由综合办档案管理员负责保管,满一年后坐无主物品处理,报废或拍卖等。

所得归山庄所有。

学校失物招领管理制度

学校失物招领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失物招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师生合法权益,维护校园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师生员工的失物招领工作。

三、管理职责1. 校园管理中心负责失物招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各学院(部)负责组织学生参与失物招领工作,协助校园管理中心做好相关工作。

3. 学生会负责协助校园管理中心进行失物招领宣传、组织志愿者参与失物招领工作。

4. 全体师生员工应积极参与失物招领工作,共同维护校园秩序。

四、失物招领流程1. 报失:失主在发现失物后,应尽快到校园管理中心或各学院(部)失物招领处进行报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查询:校园管理中心或各学院(部)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对失物进行登记、整理,并通过校园广播、海报等形式进行公开招领。

3. 招领:失主凭有效证件到失物招领处领取失物。

若失主无法亲自领取,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需提供失主委托书和双方有效证件。

4. 归还:失主在领取失物后,应签字确认,并对失物进行清点。

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5. 未招领物品处理:失物招领期满,未招领的失物由校园管理中心进行统一处理。

五、失物招领注意事项1. 失主在报失时应详细描述失物特征,以便工作人员快速查找。

2. 失主在领取失物时,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以便核实身份。

3. 失主在领取失物过程中,如发现失物有损坏,应及时与校园管理中心或各学院(部)失物招领处联系。

4. 失主在领取失物后,如发现失物与原物不符,应在24小时内向校园管理中心或各学院(部)失物招领处反映。

六、奖惩措施1. 对积极参与失物招领工作、表现突出的师生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故意破坏、丢弃失物或妨碍失物招领工作的师生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3. 对故意隐瞒、谎报失物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师生员工,给予严肃处理。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修订。

公司失物招领管理制度

公司失物招领管理制度

公司失物招领管理制度
一、目的
制定失物招领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公司内遗失物品能够及时、准确地返回失主手中,同时减少因物品丢失而引发的安全隐患和不必要的纠纷。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所有办公区域、公共空间以及配套设施区域内发现的遗失物品管理。

三、责任主体
1. 人力资源部负责统筹监督失物招领制度的执行。

2. 各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失物招领工作。

3. 安保部门负责对捡拾到的物品进行初步分类和保管。

4. IT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如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

四、操作流程
1. 发现遗失物品的员工应立即上报给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交给安保部门。

2. 安保部门收到物品后,需记录详细信息,包括物品描述、发现时间地点及上交人信息,并在24小时内公布于内部网络平台。

3. 失物招领信息将保留30天,期间失主可随时认领。

4. 失主认领需提供物品的详细描述和相关证明,经确认无误后方可领回物品。

5. 对于无人认领的物品,由人力资源部与相关部门协商决定处理方式,可能的处理方式包括捐赠、拍卖等。

五、保密原则
1. 所有参与失物招领管理的员工必须对失物信息保密,不得泄露失主的个人信息。

2. 未经失主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查看他人失物记录。

六、违规处理
1. 对于故意隐瞒不报的失物,一旦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对于冒领他人物品的行为,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单位失物招领管理制度

单位失物招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失物招领工作,维护单位秩序,保障失物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所有失物招领工作。

第三条失物招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失物能够及时、准确地返还给失主。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单位设立失物招领办公室,负责失物招领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失物招领办公室职责:1. 制定和完善失物招领工作流程和相关规定;2. 接收、登记、保管、处理失物;3. 公布招领信息,组织失物招领活动;4. 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失物事件;5. 对失物招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总结。

第六条各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失物招领办公室的工作,共同做好失物招领工作。

第三章失物招领流程第七条失主发现失物后,应立即向失物招领办公室报告,并提供以下信息:1. 失物的基本情况(如名称、数量、特征等);2. 失物的丢失地点和时间;3. 失主的联系方式。

第八条失物招领办公室接到失物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失物。

第九条失物招领办公室应在单位内部公告栏、网站等渠道发布失物招领信息,告知失物的基本情况和招领方式。

第十条失主根据公告信息,到失物招领办公室认领失物。

认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 身份证件;2. 与失物相关的证明材料;3. 失主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失物招领办公室对认领人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将失物返还给失主。

第四章失物处理第十二条失主在规定时间内未认领的失物,由失物招领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一个月。

第十三条公示期满,失主仍未认领的失物,经失物招领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可进行以下处理:1. 对于无法找回失主的失物,可进行捐赠、报废或出售;2. 对于有特殊价值的失物,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和处理。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四条失物招领办公室应定期对失物招领工作进行自查,确保工作规范、高效。

第十五条单位应定期对失物招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流程的规范性;2. 招领信息的准确性;3. 失物处理的有效性;4. 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服务态度。

银行失物招领管理制度

银行失物招领管理制度

银行失物招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客户遗失贵重物品后的权益,维护银行的良好声誉和服务形象,规范失物招领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失物,是指客户在银行遗失或落下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卡、贵重证件、首饰、数码产品等。

第三条银行失物招领管理应坚持“诚实守信、主动归还、保密安全、便民利民”的原则,保护客户的利益,维护银行的声誉。

第四条各分支行应当建立健全失物招领管理制度,明确部门职责,规范程序流程,确保失物招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失物登记和保管第五条客户发现遗失物品后,应当第一时间向银行工作人员报告,并提交遗失物品的相关信息和证明。

第六条银行工作人员应当及时登记遗失物品的种类、数量、特征、颜色、规格以及客户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发放遗失物品登记凭证。

第七条银行应当设立专门的保管柜台或保险箱,对登记的遗失物品进行妥善保管,并根据登记情况制作失物清单,并在银行内显著位置予以公示,以便失主前来认领。

第八条遗失物品因特殊原因无法归还时,银行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保护和保管,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失物认领第九条客户认领失物时,应当携带遗失物品登记凭证、个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前来认领。

第十条银行应当对客户认领的遗失物品进行严格核对,确保失物归还给合法失主,并要求认领客户在失物招领清单上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如客户不能亲自前来认领,可委托他人办理,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及受托人的有效证件。

第十二条对于无法及时认领的遗失物品,银行应当定期公示及通知失主认领,一定期限后,未认领的遗失物品可进行公益处置。

第四章物品处置第十三条银行应当对无法及时认领的遗失物品进行妥善保管,保障其安全,避免遭到损坏或失窃。

第十四条对于未认领的遗失物品,银行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公益处置,并在处置后向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公益处置的遗失物品所得的财产,应当在法定程序和时限内上交相关主管部门。

第五章工作督导和评估第十六条银行应当建立失物招领管理督导机制,定期对失物招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对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定,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失物报失与招领管理制度

失物报失与招领管理制度

失物报失与招领管理制度为完善对乘客服务保证整体服务水平,根据乘客第一、服务第一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乘客失物招领保管处,由网络中心,是公司处理所有乘客遗失物品的部门。

二、所有乘客遗失在各出租车内的物品,驾驶员发现后应立即设法通知乘客并交至公司做好交接记录填写时间及个人信息。

值班相关人员验收清点物品,做好物品分类,标记并带回存放于失物保管室内,做好清查记录。

三、乘客失物不论价值如何,保管室都要认真保管,一般物品保管期限为3个月。

食物、易腐物品不宜保存期限为三天,过后保管室自行处理。

如果是以穿过的衣服在保管前应送去洗衣店洗净,以防产生异味。

四、失物按其金额大小、贵重程度、重要程度分为一般失物和特殊失物。

一般包括普通衣物、日用品等;特殊失物包括信(文)件、现金、手机、贵重首饰、证件、银行卡、危险品、违禁品、易腐物品等。

五、失物处理程序1、保管室收到乘客失物时必须做好接收记录,将接管时间,提交人,提取人等信息。

2、值班人负责拾交物品的驾驶员信息记录到好人好事资料里,在失主前来领取时,认真核对后才可还与失主,以免出现误领、错领、冒领等现象,确认后签字领取。

六、失主报失与领取失物制度1、失主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2、值班人员应耐心听失主描述所丢失的东西,并做好详细记录。

3、若失主所丢失的东西贵重物品,例如银行卡,身份证....须失主亲自认领,不得由他人代领。

4、若失主请他人代领,请当天值班人员通过联系方式确认,否则不得认领并且代领人要留下联系方式。

5、对于没有人来认领的物品,保管室在酒泉在线上公布失物名单,公开招领,一月更新一次内容。

6、失物领取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早上8:00——12:00 下午2:30——6:00)七、违反失物处理制度处罚制度1、驾驶员发现乘客遗失物品后不予规定上交公司,通知相关人员处理或上交有关部门造成客人投诉,按情节轻重处理。

2、因保管不善导致乘客物品遗失或损坏,随人责任谁赔偿损失。

公司失物招领制度模板

公司失物招领制度模板

公司失物招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失物招领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失主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失物招领的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及访客在办公区域、公共区域、生产区域、交通工具等范围内遗失的物品。

第三条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公司设立失物招领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归口管理公司失物招领工作。

第四条失物招领程序1. 发现失物后,捡拾者应立即将物品上交给失物招领管理部门。

2. 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对上交的失物进行登记,包括物品名称、型号、规格、颜色、捡拾时间、捡拾地点等信息。

3. 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应在适当范围内发布招领通知,以便失主尽快得知物品丢失情况。

4. 失主在得知物品丢失后,应尽快前往失物招领管理部门提供丢失物品的相关信息,进行认领。

5. 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对失主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归还物品。

6. 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未认领的失物进行清理,对具有保存价值的物品可暂时保管,直至失主前来认领。

第五条失物招领原则1. 及时性:发现失物后立即上交,确保失主能够尽快得知物品丢失情况。

2. 便捷性:简化失物招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失主认领。

3. 安全性:确保失物在招领过程中不受损坏,保护失主权益。

4. 透明性: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应定期公布失物招领情况,接受员工监督。

第六条失物招领管理要求1. 各部门应加强失物招领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和访客的失物招领意识。

2. 员工在发现失物时,应主动上交,不得私自藏匿、损坏或据为己有。

3. 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失物招领档案,对失物进行分类、编号管理。

4. 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失物招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5. 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失物招领工作。

第七条违规处理1. 违反本制度规定,私自藏匿、损坏或据为己有失物的,一经查实,公司将依法予以处理。

2. 失物招领管理部门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管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纪律处分。

公司失物招领管理制度

公司失物招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产管理,规范失物招领工作,保障公司员工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

第二章失物招领流程第三条失物招领工作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设立失物招领处。

第四条员工或外来人员发现失物,应立即向失物招领处报告,并填写《失物招领登记表》。

第五条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接到失物后,应进行登记,包括失物名称、数量、外观特征、拾得时间、地点、拾得人等信息。

第六条失物招领处应将失物分类存放,并定期对失物进行整理和清点。

第七条失主凭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工作证等)到失物招领处认领失物。

第八条认领失物时,失主应提供以下资料:1. 《失物招领登记表》;2. 失物照片;3. 其他有助于证明失主身份的资料。

第九条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核实失主身份无误后,将失物归还给失主。

第十条对于无法确认失主的失物,失物招领处应在公告栏或公司内部通讯平台上发布招领公告,公告期一般为一个月。

第十一条公告期满后,无人认领的失物,可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失物处理第十二条对于有价值的失物,失物招领处应采取妥善保管措施,防止丢失或损坏。

第十三条对于无法确定失主的失物,失物招领处应定期进行拍卖或变卖,所得款项用于公司公益活动或作为失物招领基金。

第十四条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失物处理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第四章责任与处罚第十五条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失物招领工作负责。

第十六条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失物丢失或损坏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失物,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失物招领登记表(此处可附上《失物招领登记表》的具体格式和内容)通过以上制度,公司可以确保失物招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为员工和外来人员提供了一个便捷的失物找回渠道。

学校失物招领制度

学校失物招领制度

一、制度目的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学校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师生员工在校内发生的失物招领事宜。

三、失物招领流程
1. 失物者发现失物后,应及时到学校失物招领处登记,并说明失物的基本情况,包括失物名称、数量、特征等。

2. 招领处工作人员对失物进行登记、分类、保管,并做好记录。

3. 招领处工作人员通过校园广播、海报、微信群等方式发布失物招领信息,告知失主前来认领。

4. 失主在招领处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核实失物信息无误后,办理认领手续。

5. 招领处工作人员将失物归还给失主,并做好归还记录。

四、失物处理
1. 对于无法确认失主的失物,招领处将进行一定期限的保管。

超过保管期限,招领处有权将失物捐赠给学校或公益机构。

2. 失主认领失物时,需出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学生证等。

3. 招领处工作人员在处理失物过程中,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失主个人信息。

五、责任与监督
1. 招领处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失物招领工作,确保失物及时归还。

2. 全校师生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招领处工作。

3. 学校将对招领处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学校失物招领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学校失物招领制度,我们希望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一个便捷、高效的失物找回渠道,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顺利进行。

同时,也希望全校师生员工共同努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共同维护校园秩序。

医院失物招领管理制度

医院失物招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失物招领工作,保障患者、家属和医院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范围内所有失物招领工作。

第三条医院失物招领工作遵循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设立失物招领中心,负责失物招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失物招领中心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接收、登记、保管、查找、归还失物;(二)负责发布失物招领公告;(三)负责与患者、家属、医院工作人员等沟通协调;(四)负责对失物招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失物招领流程第六条患者或家属在发现失物后,应立即向失物招领中心报告。

第七条失物招领中心工作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以下工作:(一)对失物进行登记,包括失物名称、数量、外观、特征等信息;(二)向患者或家属了解失物情况,包括失物地点、时间、原因等;(三)对失物进行拍照、录音等证据采集;(四)发布失物招领公告。

第八条患者或家属可通过以下途径寻找失物:(一)关注医院失物招领公告;(二)拨打失物招领中心电话咨询;(三)到失物招领中心现场查找。

第九条失物招领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到失物认领申请后,应进行以下工作:(一)核实认领人身份;(二)核对失物信息;(三)归还失物。

第十条失物招领中心工作人员在归还失物过程中,应确保以下事项:(一)归还失物时,应确保失物完好无损;(二)归还失物时,应向认领人说明失物情况;(三)归还失物时,应提醒认领人妥善保管。

第四章失物处理第十一条失物招领中心在以下情况下,可对失物进行处理:(一)失物招领期限届满,失主未前来认领;(二)失物招领期限届满,失主放弃认领;(三)失物招领期限届满,失物无法归还。

第十二条失物招领中心在处理失物时,应确保以下事项:(一)妥善保管失物,防止丢失、损坏;(二)在处理失物前,应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三)处理失物所得款项,应上交医院财务部门。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医院对失物招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失物招领工作规范、有序。

银行失物招领管理制度

银行失物招领管理制度

银行失物招领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银行是金融机构,承担着大量存款、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

由于银行业务的复杂性和工作量的庞大,客户在银行办理业务过程中,有时会遗失或忘记带走一些物品。

为了保障客户的权益,银行需要建立失物招领管理制度,妥善处理客户遗失物品,并尽快将其归还给失主。

二、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银行内部员工和管理人员,包括各级管理岗位、柜面服务人员、保安人员等。

同时,也适用于广大客户遗失物品的招领、登记和归还过程。

三、失物招领管理流程1.客户遗失物品招领–当客户遗失物品时,应尽快向银行工作人员报备。

–银行工作人员应仔细记录客户的遗失物品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银行工作人员应引导客户填写遗失物品登记表,并确认填写内容的真实性。

2.登记失物信息–银行工作人员将客户遗失物品的详细信息填写在失物登记簿上,包括物品名称、外观特征、颜色、遗失地点、客户联系方式等。

–填写失物登记簿时,要求工作人员仔细核对填写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3.归还失物给失主–当客户前来认领遗失物品时,银行工作人员应核对客户的身份信息和遗失物品的相关信息。

–如核实失主身份,银行工作人员应将遗失物品归还给失主,并记录归还时间和经办人员。

–如无法核实失主身份,银行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遗失物品,并将其保留一段时间后,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四、失物处理1.保管失物–银行工作人员应将客户遗失物品妥善保管,保证物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遗失物品应存放在安全、干燥的地方,确保不会遗失、损坏或遗弃。

–遗失物品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和标记方式进行管理,以方便归还给失主。

2.遗失物品的处理时限–未认领的遗失物品应按照一定的时限进行处理。

–银行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对未认领的遗失物品进行定期公告,并设定一定的时限供失主认领。

–如时限内无人认领,则银行有权处理该遗失物品,包括捐赠、销毁等方式。

3.处理记录–银行应建立遗失物品的处理记录,包括公告公示时间、处理方式等。

–处理记录应确保真实、准确,并留存备查。

失物招领工作规章制度

失物招领工作规章制度

失物招领工作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失物招领管理工作,规范失物招领流程,保障失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及访客在办公区域、生产区域、公共区域等场所遗失物品的招领管理。

第三条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失物招领管理工作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设立专门的失物招领处,负责失物的接收、登记、保管、查找及归还等工作。

第四条失物招领流程1. 发现失物后,任何人不得私自拿走,应立即交至失物招领处。

2. 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应对失物进行登记,包括失物的名称、型号、颜色、数量、遗失时间、地点、发现人等信息。

3. 失物招领处应建立失物招领台账,对失物进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或被盗。

4. 失主前来认领失物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描述失物特征,经核实无误后,办理认领手续。

5. 失物招领处应在失物归还时,向失主询问是否需要开具失物证明,并根据失主需求提供相关服务。

第五条失物处理1. 失物在招领处存放三个月后,仍未被认领的,视为无人认领。

2. 无人认领的失物,经失物招领处负责人批准,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公司财务。

3. 失物招领处在处理无人认领的失物时,应邀请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监督,确保处理过程的公正、透明。

第六条违规处理1. 任何人不得私自拿走遗失物品,一经发现,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2. 员工在遗失物品时,应主动向失物招领处报告,并配合失物招领管理工作。

第七条保密原则失物招领处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失主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失主的个人信息。

第八条宣传和教育公司应通过内部培训、公告等形式,加强员工对失物招领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招领意识和服务水平。

第九条制度修订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条实施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失物招领管理制度

失物招领管理制度

失物招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管理失物招领工作,保障失主的合法权益,提高失物招领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失物招领管理工作。

三、管理目标失物招领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加强对失物招领工作的监管和管理,提高失物招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使失主可以更快捷地找回失物。

四、管理职责1. 公安机关应当牵头负责失物招领的监管和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失物招领管理部门。

2. 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应当统一管理失物招领工作,建立失物招领数据库,对失物进行登记和分类管理。

3.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配合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开展失物招领工作,提供协助和支持。

五、管理流程1. 发现失物的民众应当第一时间报警或者将失物送交公安机关。

2. 公安机关接到失物招领报警后,应当立即启动失物招领程序,对失物进行登记和存储。

3. 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对失物进行鉴定、登记、存储和公开展示,同时在失物招领平台上发布失物信息,帮助失主找回失物。

4. 失主可以通过失物招领平台查询失物信息并认领失物,认领失物时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失物的所有权。

5. 失物管理部门对认领失物的失主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失物交还给失主。

六、管理要求1. 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失物,防止遗失、损坏或被盗。

2. 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更新失物信息,确保失物信息准确无误。

3. 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应当配备齐全的鉴定设备和工作人员,确保失物得到准确鉴定和登记。

4. 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失物公开展示活动,提高失物被认领的机会。

5. 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失物招领数据库,对失物进行分类管理和跟踪追溯。

七、管理措施1. 对失物招领管理部门进行绩效考核,对工作成绩显著的个人和单位予以奖励。

2. 对失物招领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的个人和单位予以处罚。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失物招领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4. 加强与失物招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建立失物招领工作的协作机制。

失物报失与招领管理制度

失物报失与招领管理制度

失物报失与招领管理制度为完善对乘客服务保证整体服务水平,根据乘客第一、服务第一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乘客失物招领保管处,由网络中心,是公司处理所有乘客遗失物品的部门。

二、所有乘客遗失在各出租车内的物品,驾驶员发现后应立即设法通知乘客并交至公司做好交接记录填写时间及个人信息.值班相关人员验收清点物品,做好物品分类,标记并带回存放于失物保管室内,做好清查记录。

三、乘客失物不论价值如何,保管室都要认真保管,一般物品保管期限为3个月.食物、易腐物品不宜保存期限为三天,过后保管室自行处理。

如果是以穿过的衣服在保管前应送去洗衣店洗净,以防产生异味.四、失物按其金额大小、贵重程度、重要程度分为一般失物和特殊失物。

一般包括普通衣物、日用品等;特殊失物包括信(文)件、现金、手机、贵重首饰、证件、银行卡、危险品、违禁品、易腐物品等.五、失物处理程序1、保管室收到乘客失物时必须做好接收记录,将接管时间,提交人,提取人等信息。

2、值班人负责拾交物品的驾驶员信息记录到好人好事资料里,在失主前来领取时,认真核对后才可还与失主,以免出现误领、错领、冒领等现象,确认后签字领取。

六、失主报失与领取失物制度1、失主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2、值班人员应耐心听失主描述所丢失的东西,并做好详细记录。

3、若失主所丢失的东西贵重物品,例如银行卡,身份证。

.。

须失主亲自认领,不得由他人代领。

4、若失主请他人代领,请当天值班人员通过联系方式确认,否则不得认领并且代领人要留下联系方式。

5、对于没有人来认领的物品,保管室在酒泉在线上公布失物名单,公开招领,一月更新一次内容.6、失物领取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早上8:00——12:00 下午2:30--6:00)七、违反失物处理制度处罚制度1、驾驶员发现乘客遗失物品后不予规定上交公司,通知相关人员处理或上交有关部门造成客人投诉,按情节轻重处理。

2、因保管不善导致乘客物品遗失或损坏,随人责任谁赔偿损失。

失物招领工作制度

失物招领工作制度

失物招领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了规范失物招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失主的合法权益,同时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能量,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学校等组织的失物招领工作。

三、失物招领工作的基本原则1. 及时处理原则:对失物应当及时登记、分类、保管、招领,确保失物能够尽快归还失主。

2. 妥善保管原则:对失物应当妥善保管,防止失物损坏、丢失、被盗。

3. 公开透明原则:失物招领工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4. 免费服务原则:失物招领服务应当免费提供,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5. 隐私保护原则:对失主的个人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

四、失物招领工作的具体措施1. 设立失物招领机构:各类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学校等组织应当设立失物招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失物招领工作。

2. 建立失物招领制度:制定失物招领工作规程,明确失物接收、登记、保管、招领、归还等环节的具体操作流程。

3. 设立失物招领窗口:在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学校等组织内部设立失物招领窗口,便于失主查询和领取失物。

4. 建立失物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方式,定期发布失物信息,提高失物招领效率。

5. 开展失物招领活动:定期开展失物招领活动,通过现场展示、宣传等形式,提高失主领取失物的意识。

6. 加强失物保管措施:对失物进行分类、编号、标签化管理,确保失物不损坏、不丢失、不被盗。

7. 建立失物归档制度:对已招领的失物进行归档,便于日后查询和核对。

8. 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对失物招领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9. 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失物招领工作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失物招领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五、失物招领工作的法律责任1. 失物招领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 失物招领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损坏、泄露失主个人信息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失物招领管理流程制度范本

失物招领管理流程制度范本

失物招领管理流程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失物招领管理工作,提高失物找回效率,维护失主和捡拾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流程制度。

第二条本流程适用于本机构内失物招领的管理工作,包括失物的接收、登记、保管、查找、归还等环节。

第三条失物招领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确保失物招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失物招领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建立失物招领台账,详细记录失物信息。

二、失物接收与登记第五条失物招领管理员应在接到失物时,及时进行现场查验,确认失物种类、数量、品质等基本情况。

第六条失物招领管理员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失物登记表,包括失物名称、型号、颜色、数量、接收时间、发现地点、捡拾者信息等。

第七条失物招领管理员应将失物妥善保管,确保失物安全,防止失物丢失、损坏或者被盗。

三、失物查找与保管第八条失物招领管理员应定期对失物进行查验、分类和整理,便于失主查找和认领。

第九条失物招领管理员在保管失物期间,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失物受到损坏或者过期。

第十条失物招领管理员应设立明显的失物招领标识,便于失主识别和认领。

四、失物归还第十一条失主认领失物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说明失物丢失经过,经核实无误后,办理失物归还手续。

第十二条失物招领管理员应核对失物登记表,确认失物无损坏、无丢失后,办理归还手续。

第十三条失物招领管理员应向失主提供失物归还证明,并告知失主如有遗失,可凭证明寻求帮助。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第十四条失物招领管理员在处理失物招领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失物招领管理员在处理失物招领过程中,应尊重失主和捡拾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德。

六、附则第十六条本流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七条本流程的解释权归失物招领管理单位所有。

学校失物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失物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失物管理,保障师生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师生员工在校园内遗失物品的管理。

三、管理职责1. 学校设立失物招领处,负责校园内失物招领工作。

2. 各班级设立班级失物管理员,负责本班级范围内失物招领工作。

3. 学校保卫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失物招领工作。

四、失物招领流程1. 报失:失主发现遗失物品后,应及时向班级失物管理员或学校失物招领处报告,并提供遗失物品的详细信息。

2. 查询:班级失物管理员或学校失物招领处根据失主提供的信息,在失物招领处进行查询。

3. 招领:失主凭有效证件到失物招领处领取遗失物品。

若失主无法到现场领取,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需提供失主授权委托书及双方有效证件。

4. 无法招领:失物招领期满,无人认领的物品,由学校失物招领处进行登记,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失物处理1. 班级失物管理员应定期将本班级范围内招领的失物统一上交学校失物招领处。

2. 学校失物招领处对招领的失物进行分类整理,并妥善保管。

3. 学校失物招领处对无法招领的失物,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价值较低的物品,可进行拍卖或捐赠;(2)价值较高的物品,可上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3)涉及知识产权的物品,应妥善保管,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奖惩措施1. 对主动上交失物、积极协助找回失物的师生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故意损坏、丢弃他人失物的师生员工,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其他1.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2. 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失物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学校失物招领管理规定(3篇)

学校失物招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失物招领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师生合法权益,维护校园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师生员工的失物招领工作。

第三条学校失物招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及时、高效、便民原则;(三)尊重师生隐私原则;(四)教育引导与严格管理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失物招领办公室,负责全校失物招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失物招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失物招领工作制度;(二)负责失物招领场所的管理和设备维护;(三)接收、登记、保管、发布招领信息;(四)处理失物招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五)定期对失物招领工作进行总结和改进。

第六条各学院(部)、系(所)设立失物招领联络人,负责本单位的失物招领工作。

第七条失物招领联络人的主要职责:(一)接收、登记、保管本单位师生员工的失物;(二)及时将失物信息上报失物招领办公室;(三)协助失物招领办公室做好失物招领工作;(四)对本单位的失物招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失物招领流程第八条师生员工遗失物品后,应当及时向所在学院(部)、系(所)的失物招领联络人报告。

第九条失物招领联络人应当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一)对失物进行初步检查,确认无误后登记失物信息;(二)将失物信息上报失物招领办公室;(三)在失物招领场所公布失物信息,包括失物名称、特征、捡拾地点、时间等;(四)在失物招领场所设置失物招领箱,方便师生员工领取失物。

第十条失物招领办公室接到失物信息后,应当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一)核实失物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二)在失物招领场所公布失物信息;(三)对失物进行保管,确保失物安全;(四)及时处理失物招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师生员工在招领失物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二)失物招领办公室出具的失物领取证明;(三)失物照片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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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报失与招领管理制度
为完善对乘客服务保证整体服务水平,根据乘客第一、服务第一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乘客失物招领保管处,由网络中心,是公司处理所有乘客遗失物品的部门。

二、所有乘客遗失在各出租车内的物品,驾驶员发现后应立即设法通知乘客并交至公司做好交接记录填写时间及个人信息。

值班相关人员验收清点物品,做好物品分类,标记并带回存放于失物保管室内,做好清查记录。

三、乘客失物不论价值如何,保管室都要认真保管,一般物品保管期限为3个月。

食物、易腐物品不宜保存期限为三天,过后保管室自行处理。

如果是以穿过的衣服在保管前应送去洗衣店洗净,以防产生异味。

四、失物按其金额大小、贵重程度、重要程度分为一般失物和特殊失物。

一般包括普通衣物、日用品等;特殊失物包括信(文)件、现金、手机、贵重首饰、证件、银行卡、危险品、违禁品、易腐物品等。

五、失物处理程序
1、保管室收到乘客失物时必须做好接收记录,将接管时间,提交人,提取人等信息。

2、值班人负责拾交物品的驾驶员信息记录到好人好事资料里,在失主前来领取时,认真核对后才可还与失主,以免出现误领、错领、冒领等现象,确认后签字领取。

六、失主报失与领取失物制度
1、失主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
2、值班人员应耐心听失主描述所丢失的东西,并做好详细记录。

3、若失主所丢失的东西贵重物品,例如银行卡,身份证....须失主亲自认领,不得由他人代领。

4、若失主请他人代领,请当天值班人员通过联系方式确认,否则不得认领并且代领人要留下联系方式。

5、对于没有人来认领的物品,保管室在酒泉在线上公布失物名单,公开招领,一月更新一次内容。

6、失物领取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早上8:00——12:00 下午2:30——6:00)
七、违反失物处理制度处罚制度
1、驾驶员发现乘客遗失物品后不予规定上交公司,通知
相关人员处理或上交有关部门造成客人投诉,按情节轻重处理。

2、因保管不善导致乘客物品遗失或损坏,随人责任谁赔偿损失。

3、将客人遗失物品据为已者,按失物价格双倍赔偿并立即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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