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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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地方标准DB3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9部分:

浙江地方标准DB3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9部分:

浙江省地方标准2008-******发布DB33ICS 13.310A90备案号:DB33/T 768.9— 2009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 9部分:旅馆业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ecurity & technical protection system constructionPart 9: Hotel2009-11-03发布 2010-01-01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T 768.9— 2009前言DB33/ 76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按部分发布,目前分为 13个部分,以后视实际情况可增补。

——第 1部分:一般单位重点部位;——第 2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第 3部分:汽车站与客运码头;——第 4部分:商业批发与零售场所;——第 5部分:公共供水场所;——第 6部分:供变配电场所;——第 7部分:燃油供储场所;——第 8部分:城镇燃气供储场所;——第 9部分:旅馆业;——第 10部分:学校;——第 11部分:医院;——第 12部分:住宅小区;——第 13部分:娱乐场所。

本部分为 DB33/ 768的第 9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提出。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厅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宁波三维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市甬港现代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楼宇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天泽创业建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宁波市安全技术防范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顾培荣、黄蔚民、顾时明、陈锡苗、岑孟荣、曾文、王国强、冯刚强、戚国伟。

IDB33/T 768.9— 2009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 9部分 : 旅馆业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旅馆业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 50个床位以上的旅馆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检验、验收。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是指浙江省地方标准中的第33号标准,它是一项关于特定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这项标准通常由相关部门或机构制定,旨在规范和指导特定领域的生产、管理、服务等活动,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db33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解决特定领域存在的问题,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它通常包括标准的名称、标准号、颁布日期、实施日期、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测方法、标志和包装、贮存和运输、质量证明等内容。

这些内容既是对相关行业的规范,也是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指导。

作为一项地方标准,db33标准在浙江省具有一定的局部性和时效性,它是在考虑到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的基础上制定的。

因此,对于在浙江省从事相关领域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来说,遵守和执行db33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关乎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也关乎企业的声誉和市场竞争力。

在实际操作中,db33标准的执行需要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

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标准意识和执行力;企业需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标准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达到标准规定的要求。

只有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db33标准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推动相关领域的健康发展。

总之,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标准文件,它对于规范和指导特定领域的生产、管理、服务等活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有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加强对标准的执行,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促进浙江省相关领域的健康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高度重视,共同努力,确保db33标准得到有效执行,为浙江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DB33_ 974-2015(有机热载体炉运行)

DB33_ 974-2015(有机热载体炉运行)

6.3 炉体壁面温升 炉体壁面温升见表4。
额定热功率 Qe(kW) 壁面温升
表4 炉体壁面温升
Qe≥700 ≤30℃
油、气 室燃
≤1.1
6.4 燃煤有机热载体炉灰渣可燃物含量
燃煤有机热载体炉灰渣可燃物含量见表5。
表5 燃煤有机热载体炉灰渣可燃物含量
燃烧方式
层燃(渣)%
流化床(渣/灰)%
700<Qe≤7000
式中: D——热载体流量,单位为千克每小时(kg/h);
t1 ——热载体进口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 ;
t2 ——热载体出口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 ;
cp1 ——进口处热载体热比容,单位为kJ/kg.℃;
cp2 ——出口处热载体热比容,单位为kJ/kg.℃;
Qhs —— 通过炉外换热设备回收利用烟气余热后再输出的热量,单位千焦每小时(kJ/h)。
ICS 27.010 F1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 974—2015
有机热载体炉运行能效限额 及监测技术要求
Energy efficiency limits and monitoring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organic heat carrier furnace
I
DB33/ 974—2015
有机热载体炉运行能效限额 及监测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热载体炉相关的定义和术语、监测及计算方法、能效限额及准入指标、运行监测 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以煤炭、水煤浆、生物质成型燃料、油、气为能源,额定输出热功率700千瓦至29000 千瓦的液相有机热载体炉。
本标准不适用于烟气余热、电加热有机热载体炉。

浙江地方标准db33

浙江地方标准db33

浙江地方标准db33浙江地方标准DB33。

浙江地方标准DB33是指浙江省内部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它涉及到了许多领域的标准化要求,对于保障产品质量、促进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浙江地方标准DB33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和解读。

首先,浙江地方标准DB33的制定背景和意义。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各行各业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而地方标准的制定正是为了满足地方特色产业的需求,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浙江地方标准DB33的出台,对于规范浙江地区相关产品的生产和质量标准,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其次,浙江地方标准DB33的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

该标准涉及的领域广泛,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等多个方面。

在食品安全方面,该标准要求对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条件、原料选择、加工工艺等进行严格的规范,以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在环境保护方面,该标准要求对排放标准、废弃物处理等进行规范,以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

在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方面,该标准也有详细的技术要求,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再次,浙江地方标准DB33的实施和监督。

制定标准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如何有效地实施和监督。

浙江地方标准DB33的实施需要相关部门和企业共同努力,加强标准宣传和培训,确保标准的贯彻执行。

同时,监督和检查也是至关重要的,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

最后,浙江地方标准DB33的影响和展望。

浙江地方标准DB33的出台将对浙江地区的产业发展和经济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

它将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

同时,它也将促进科技创新,推动技术进步,为浙江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总之,浙江地方标准DB33的出台是浙江省积极推动产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重要举措,它将对浙江地区的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DB33T1104-2014_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

DB33T1104-2014_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
9 施工安全监理..........................................................................................................39
9.1 一般规定............................................................................................................................39 9.2 施工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40 9.3 施工安全监理的方法........................................................................................................42 9.4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43 9.5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44
6 工程质量控制..........................................................................................................20

DB33 T 769-2009 农业用水定额(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 T 769-2009 农业用水定额(浙江省地方标准)

ICS 13.060 P41备案号:DB33农业用水定额Water quota for agriculture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33/T 769—2009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行业分类与代码 (2)5 定额分区 (3)6 农业用水定额值 (3)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农业用水行业分类代码 (12)附录 B (资料性附录)农业灌溉定额分区 (13)表1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4)表2 林业用水定额 (10)表3 畜牧业用水定额 (10)表4 渔业用水定额 (11)表5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11)IDB33/T 769—2009II前言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浙江省农村水利总站、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红蕾郑世宗姜海军严雷王士武陈伟林卢成叶碎高。

本标准于2009年11月首次发布。

DB33/T 769—2009农业用水定额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行业分类与代码、分区及指标值。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农业用水涉水规划与计划编制、取水许可管理、水资源论证、工程设计、节约用水及节水水平评估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50363-2006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SL 310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灌溉用水定额作物播种前(或水稻插秧前)及全生育期内(多年生作物以一年为期),单位面积上各次田间净灌溉用水量之和,以立方米/亩表示。

浙江省标DB33 1105-2014

浙江省标DB33 1105-2014

备案号:J12847-2014DB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33/10XX-2014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Green design standard of civil buildings2014-xx-xx 发布2014-xx-xx实施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Application standard for renewable energy of civil buildingDB33/10XX-2014主编单位: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市地源空调研究所浙江省能源与核技术应用研究院参编单位:宁波华聪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欧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201x 年xx月xx日xxxx出版社2014 年杭州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推动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2〕192号)的要求,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开展了本标准的编制工作。

编制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在总结近年来国内外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结合浙江省的地方特点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完善,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4章和2个附录。

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要求等。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的主编单位: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市地源空调研究所浙江省能源与核技术应用研究院本标准的参编单位:宁波华聪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欧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靖华王其坤周鑫发张敏敏李志磊冯百乐杨毅李平王小红于勤勇戴敦颐郑科丰本标准主要审查人:景政治赵宇宏李光华杨彤钱樟有张顺宝林胜华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要求 (4)4.1公共建筑 (4)4.2居住建筑 (5)附录A (6)附录B (9)附:条文说明 (10)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basic requirement (3)4 Accounting requirements for renewable energy applications44.1 Public buildings (4)4.2 Residential buildings (5)Appendix A (6)Appendix B (9)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0)1 总则1.0.1 为促进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提高应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的气候特点和经济技术发展现状,制定本标准。

浙江地方标准-DB3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_第10概要

浙江地方标准-DB3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_第10概要

120 ICS 13.310A90备案号:DB3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10部分:学校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ecurity & technical protection system constructionPart 10: School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T 768.10—2009 I前言DB33/ 76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按部分发布,目前分为13个部分,以后视实际情况可增补。

——第1部分:一般单位重点部位;——第2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第3部分:汽车站与客运码头;——第4部分:商业批发与零售场所;——第5部分:公共供水场所;——第6部分:供变配电场所;——第7部分:燃油供储场所;——第8部分:城镇燃气供储场所;——第9部分:旅馆业;——第10部分:学校;——第11部分:医院;——第12部分:住宅小区;——第13部分:娱乐场所。

本部分为DB33/ 768的第10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提出。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厅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金盾楼宇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宏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宁波洛兹科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市甬港现代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宁波市安全技术防范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曾文、王国强、叶立军、闵国华、陈锡苗、黄志刚、黄蔚民、冯刚强、戚国伟。

DB33/T 768.10—2009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10部分: 学校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学校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有办学资质的高等院校、中学、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检验和验收。

其它教育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33/ 76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DB33 T 818-2010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浙江地标)

DB33 T 818-2010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浙江地标)

10
交通枢纽 ......................................................................... 34 10.1 10.2 10.3 一般规定 ..................................................................... 34 提供给机动车驾驶员的信息分层 ................................................. 34 交通枢纽外部指引 ............................................................. 35
行人交通 .......................................................................... 28 9.1 9.2 9.3 9.4 9.5 9.6 一般规定 ...................................................................... 28 区域交通信息指引标志 .......................................................... 29 周边设施交通信息指引标志 ...................................................... 29 公共交通线路信息告示标志 ...................................................... 30 公交停靠站 .................................................................... 31 行人过街 ...................................................................... 31

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__844-2011

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__844-2011
本标准规定了酸洗废水中总铁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及监控要求。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 定了特别排放浓度限值。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浙江省人民政府2011年12月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方法标准编号 GB/T 11911-1989
HJ/T 345-2007
6 实施与监督 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2
DB33/ 844—2011 6.2 在任何情况下,在浙江省辖区内的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 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 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4.2 排放控制要求
标准适用范围内的酸洗企业及含酸洗工序的其他企业(不含电镀企业)酸洗废水总铁最高允许排放 浓度限值执行表1的规定。
表1 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
污染物项目
一级排放浓度限值
二级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为 mg/L
特别排放浓度限值
总铁
Hale Waihona Puke 3.010.02.0
现有企业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 新建企业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
5 监测要求
5.1 采样点应在企业废水总排放口,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应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 5.2 对企业酸洗废水总铁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 范的规定执行。 5.3 污染物项目的监测分析方法按表 2 执行。

浙江地方标准-db33

浙江地方标准-db33

浙江地方标准-db33浙江地方标准-db33是指浙江省内部制定的地方标准,它是在浙江省地方特色和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制定的,具有一定的地方性和实用性。

本文将对浙江地方标准-db33进行详细介绍,包括其制定背景、内容要点、实施意义等方面的内容,希望能够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和借鉴。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浙江地方标准-db33的制定背景。

浙江省地处长江三角洲经济区和环杭州湾城市群核心区,地域幅员辽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

为了更好地适应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浙江省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标准,其中就包括了db33。

浙江地方标准-db33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和统一相关领域的标准,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发展。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浙江地方标准-db33的内容要点。

具体来说,db33是针对某一特定领域的标准,它可能涉及产品的质量、生产工艺、安全规范、环境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内容是经过专家学者的研究论证和实践检验,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在实际使用中,db33将成为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的依据,也将成为政府监管的参考依据,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我们来分析一下浙江地方标准-db33的实施意义。

作为地方标准,db33将在浙江省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它将为相关企业提供统一的生产经营规范,为政府部门提供科学的监管依据,为消费者提供可靠的产品质量保障。

通过实施db33,将有效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促进产业升级,增强企业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

同时,db33的实施还将有利于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构建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浙江地方标准-db33的制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它不仅是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浙江省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相信随着db33的实施落地,将为浙江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为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33/ ××××-2010 浙江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标准(报批稿)Zhejiang evaluating standard for qualityof building decoration engineeringJ×××××-20102010-××—××发布 2010—××—××施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浙江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标准(报批稿)Zhejiang evaluating standard for qualityof building decoration engineeringDB33/ ××××—2010J×××××—2010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10年浙江前言本标准是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浙江省建设厅)建设发(2007)319号文《关于编制二OO七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的要求,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和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实践和质量评价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评价项目及标准;5.评价规定以及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标准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8号2楼,邮政编码:310005),以便适时修订完善。

预付费燃气表-浙江省地方标准(2023年)

预付费燃气表-浙江省地方标准(2023年)

7.5.1仪表耐久性检验
仪表耐久性试验可以单台试验,也可以多台串联试验。选择表6中的试验等级,按GB"6968-1997A2.4.2.3〜 A2.4.3.3或EN1359-1999规定的试验方法要求进行。试验后复测基本误差和压力损失。
7.5.2控制阀耐用性检验
使控制阀开关动作达2000次,开、关阀动作结束后停留时间不小于5s,试验结束后复测内泄漏量和压力损失。
木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文新、赵建亮。 参加起草人:张福芯、戴意深、徐伟波。 本标准委托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负责。
预付费燃气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付费燃气表的计量性能要求、通用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具有柔形薄壁测量室测量气体流量的容积式燃气表一膜式燃气表为计量仪表的各类预付费燃 气表(本方中预付费燃气表有时又简称仪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7.6显示和提示功能检查
可以采用专用工具设置检验,在最大允许误差检验过程中检测到的相关内容均可认为有效,出厂检验可以具设置检验,在最大允许误差检验过程中检测到的相关内容均可认为有效,推荐用强度为30。 mT左右的永久磁铁,贴近预付费燃气表的任何部位,观察预付费燃气表是否具有自动关闭控制阀或不受其干扰的保 护功能。出厂检验可以按总量的10%抽样检查。
7.3最大允许误差检验
7.3.1基本误差检验
仪表检验前应在参比环境条件下放置4h以上。型式检验按仪表流量范围内。max、0.7。max,0.4。max,0.2。 max,0.I。max,和3。min、。nlin七个流量点进行基本误差检验。高区每个流量点检测六次,三次由较小流量到试 验流量(正程),三次由较大流量到试验流量(回程)。低区每个流量点检测两次,一次由较小流量到试验流量, 一次由较大流量到试验流量。出厂检验可减少测量点数和测量次数,一般应检测。max,0.2。maX和。minIl基本误 差检测时的实际试验流量偏离规定试验流量不应太大,通常

DB 33T 862—201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导则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T 862—201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导则 浙江省地方标准

ICS27.010F 01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DB 33/T 862—201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导则Guidelines for energy-saving assessments of fixed asset investment projects2012-06-25发布2012-07-25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T 862—2012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节能评估依据 (3)5 节能评估文件内容 (3)6 节能评估技术要点 (4)7 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要求 (6)附录A(规范性附录)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内容编制深度及格式要求 (7)附录B(规范性附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 (20)附录C(规范性附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26)IDB33/T 862—2012II 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大学能源评估中心、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节能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克玲、何云、陶霞、杨淑明、蒋建平、柳哲武、陈倩、朱培武。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DB33/T 862—201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导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定义、内容、要点、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以外的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节能评估相关技术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28 工业余热术语、分类、等级及余热资源量计算方法GB/T 2587 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GB/T 2588 设备热效率计算通则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GB/T 3485 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GB/T 3486 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GB/T 4272 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5623 产品电耗定额制定和管理导则GB/T 8174 设备及管道绝热效果的测试与评价GB/T 8175 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222 用电设备电能平衡通则GB/T 1272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GB/T 13234 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GB/T 13462 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GB/T 13471 节电措施经济效益计算与评价方法GB/T 15587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910 热力输送系统节能监测GB/T 16664 企业供配电系统节能监测方法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17719 工业锅炉及火焰加热炉烟气余热资源量计算方法与利用导则GB 2005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 24790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1DB33/T 862—20122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33/ 65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要求DB 33/ 1036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浙江地方标准-DB3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_第10概要

浙江地方标准-DB3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_第10概要

120 ICS 13.310A90备案号:DB3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10部分:学校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ecurity & technical protection system constructionPart 10: School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T 768.10—2009 I前言DB33/ 76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按部分发布,目前分为13个部分,以后视实际情况可增补。

——第1部分:一般单位重点部位;——第2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第3部分:汽车站与客运码头;——第4部分:商业批发与零售场所;——第5部分:公共供水场所;——第6部分:供变配电场所;——第7部分:燃油供储场所;——第8部分:城镇燃气供储场所;——第9部分:旅馆业;——第10部分:学校;——第11部分:医院;——第12部分:住宅小区;——第13部分:娱乐场所。

本部分为DB33/ 768的第10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提出。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厅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金盾楼宇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宏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宁波洛兹科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市甬港现代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宁波市安全技术防范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曾文、王国强、叶立军、闵国华、陈锡苗、黄志刚、黄蔚民、冯刚强、戚国伟。

DB33/T 768.10—2009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10部分: 学校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学校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有办学资质的高等院校、中学、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检验和验收。

其它教育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33/ 76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3010-2020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粽子生产卫生规范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3010-2020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粽子生产卫生规范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3010—2020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粽子生产卫生规范前言本标准以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为依据,结合浙江省粽子生产企业现状制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粽子生产卫生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粽子生产加工过程中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产品检验、贮存和运输、出厂销售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粽子生产企业,不适用于食品小作坊。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粽子以糯米和/或其他谷物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豆类、果仁、肉禽蛋及其制品、水产品、果蔬及其制品等配料,辅以粽叶成型蒸煮熟制而成的产品。

2.2 粽叶指粽子生产过程使用并与粽子一起蒸煮的箬叶或符合食品相关要求的植物叶,是形成粽子风味的重要辅助物,包括:箬叶、竹壳、荷叶和芦苇叶等。

2.3 扎线粽子包裹过程中用以捆扎定型的棉线或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的其他绳线。

2.4 裹粽指先将粽叶弯折成钭状,再把拌料后的原料或半成品加入其中,然后包裹扎线成型的工艺。

2.5 生粽指完成裹粽工艺后未经蒸煮成熟的粽子。

2.6 速冻使产品迅速通过其最大冰结晶区域,当产品中心温度达到-18℃时,完成冻结加工工艺的冻结方法。

2.7 新鲜粽指蒸煮熟制后未经速冻、真空包装等方式处理,在常温下贮存和销售的粽子。

2.8 速冻粽指蒸煮熟制后经速冻工艺处理并冷冻贮藏的粽子。

2.9 真空粽指经抽真空包装和灭菌达到商业无菌要求的粽子。

3 生产加工场所3.1 选址及厂区环境应符合GB 14881—2013中第3章的相关规定。

3.2 厂房和车间3.2.1 应符合GB 14881—2013中第4章的相关规定。

3.2.2应设有粽叶仓库、原辅料仓库、成品仓库和生产加工车间。

设置独立的预处理车间、包裹车间、蒸煮车间、冷却间和包装车间。

3.2.3生产车间内设备与设备之间、设备与墙壁之间,应留有适当的通道或工作空间,便于员工操作(包括清洁、清洗、消毒、机械维护保养),便于物料输送。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33/1116-2015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发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前言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4〕10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坑;5脚手架;6模板支撑架;7高处作业;8施工用电;9施工升降机;10塔式起重机;11起重吊装;12施工机具;13高处作业吊蓝;14文明施工;15临时建筑;16环境保护;17消防等共十七章内容。

本规范针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从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入手,详细规定了各个主要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同时,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临时建筑都提出了各项安全管理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内容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主编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浙江恒力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置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兰联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叶军献章陶钟刘玉涛方旭慧周可为林杰华季定珠陈国良杨李宏伟陈安军李骞赵敬法沈申镕金小忠龚建锋洪剑成戴新国韩文广吴笑元孙惠祥傅国君曹辉涛岑冲迪王宪清刑国燃王浩炼辛诚友目次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一般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技术管理责任制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标志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4基坑一般规定支护结构土方开挖降排水坑边荷载控制应急处置作业环境5脚手架一般规定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门式钢管脚手架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满堂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防护6模板支撑架一般规定构造要求安装拆除检查验收及使用监测7高处作业一般规定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电梯井口防护预留洞口、坑井防护通道口防护临边防护8施工用电一般规定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开关箱现场照明配电线路电器装置变配电装置9施工升降机一般规定安全装置基础及导轨架吊笼安装、拆卸及验收使用管理可视安全系统与操作室电气与避雷10塔式起重机一般规定信息标识基础附着装置与夹轨器安装、拆卸及验收使用管理电气与避雷11起重吊装一般规定超重设备使用12施工机具一般规定常用施工机具高处作业吊篮一般规定安全装置安全防护安装与拆卸安装验收使用管理14文明施工一般规定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13施工现场标牌保健急救综合治理15临时建筑一般规定办公用房生活用房16环境保护一般规定扬尘控制噪声控制光污染控制水污染控制固体废弃物控制17消防一般规定在建工程防火临时用房防火1总则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防范和控制施工安全风险,保障施工安全,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浙江地方标准-DB3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_第10部分:学校

浙江地方标准-DB3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_第10部分:学校
3 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学校 school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有办学资质的各类高等院校、中学、小学、幼儿园等机构。 3.2 高等院校 high Education 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 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等。
表 1 学校安全防范技术设施基本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高等院校配置要求
中学、小学、幼儿园 配置要求
1
学校外围道路交叉口
宜设
宜设
学校出入口及主要通
பைடு நூலகம்
2
应设
应设

学生宿舍(公寓)楼出
3
应设
应设
入口
学生宿舍(公寓)楼公
4
宜设
宜设
共走廊
5
电梯轿厢
应设
应设
6
视频安防
摄像机
财务室
7
监控系统
食堂膳食厅
应设 应设
安装具有转动和变焦放大功能的摄像机或多台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辨别监视范围内的 人员活动情况; b) 财务室、重点实验室、试卷室、危险品储藏室等室内重要部位安装的摄像机,应能清晰辨 别显示区域内人员的体貌特征和活动情况,其中安装在危险品储藏室的摄像机还应符合 DB33/ 768.2 的相关规定要求。涉及机密场所的监控图像按相应保密等级管理; c) c)食堂膳食厅、计算机教室等场所安装的摄像机,应能清晰显示区域内人员的活动情况;
2009-11-03 发布
2010-01-01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768.10—2009
前言
DB33/ 76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按部分发布,目前分为 13 个部分,以后视实际情况 可增补。

DB33 3001-2014 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即食动物性水产品

DB33 3001-2014 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即食动物性水产品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DB 33/ 3001—2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即食动物性水产品2014-09-01发布2014-12-01实施前言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即食动物性水产品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鱼类、甲壳类或头足类水产品为主要原料制成的预包装即食动物性水产品。

不适用于该类产品的罐头制品以及即食生制动物性水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2733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56 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SC/T 3012-2002水产品加工术语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即食动物性水产品以鱼类、甲壳类或头足类水产品为主要原料,经相应工艺调制、加热成熟的可直接食用的水产制品。

包括即食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和其他即食动物性水产品。

3.1.1即食动物性水产干制品调制过程中具有干燥工艺且产品水分含量在30%以下的即食动物性水产品。

DBS33/ 3001—2014 3.2调制采用切制、成型、调味、渗透、干燥、熏烤、醉制、油炸、冷却等方法制作加工食品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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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 08 - 28 发布
2012 - 09 - 28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3/T 557.2—2012
前言
本部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33/T 557《道路运输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分为2个部分: ——第 1 部分:普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第 2 部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机构。 本部分为DB33/T 557的第2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浙江省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 理局、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嘉兴市公路运输管理 处、浙江交通技师学院、杭州技师学院、浙江蓝箭万帮标准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群力、陈志顺、仇小军、单翠霞、陈运清、杨承明、蒋乐聪、刘彦林。
2
教学工具
轮胎更换专用工具不少于 2 套,车用消防设施不少于 2 套。
3
应急及急救设施
应有急救箱不少于 2 个、心肺复苏橡胶人体不少于 2 个、车用消防设 施不少于 2 套。
4
计算机单机或网络教学系统
具备计算机单机或网络教学系统,满足多媒体理论教学软件的要求。
5
多媒体软件
多媒体教学软件的内容应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并具有集文字、 图片、声音、动画、视频为一体的功能。
2
DB33/T 557.2—2012
4.2.2 应当同时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 驶员培训资格。
4.2.3 人员
4.2.3.1 培训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 资格。
4.2.3.2 教学负责人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高中以上学历且具有汽车类二级以上职业 资格(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T/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road transport employee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放射性)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的人员。 3.2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机构 road transport qualifications training institutions 开展对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放射性)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 格培训的单位。
ICS 03.220.20 R1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T 557.2—2012
道路运输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第 2 部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机构
Qualifications for the road transport training organization Part 2: Road transport qualifications training institutions
4.2.3.3 教练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 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 b)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二级以上职业资格(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c)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资格 2 年以上且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d) 具有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安全行车知识、汽车使用技术、汽车常见故障处理、道路货物
3 计算机单机或网络教学系统 具备计算机单机或网络教学系统,满足多媒体理论教学软件的要求。
4 多媒体软件
多媒体教学软件的内容应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并具有集文字、图片、 声音、动画、视频为一体的功能。
4.1.5 教室 教室分为理论教室和专业知识应用能力操作教室。
4.1.5.1 理论教室学员人均使用教室面积不小于 1.2 m2,教室不少于 2 间,单个教室最小面积不少于 60 m2,专业知识应用能力操作教室面积不少于 80 m2,教学能力规定人数不超过 60 人/期。 4.1.5.2 教室应独立设置,其采光、通风、照明、安全、消防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4.2 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机构 4.2.1 包括开展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的机构。
运输知识、安全检视操作技能、旅客急救操作技能和教学能力。
4.1.3.4 救护师资人员应取得救护员资格证书。
4.1.3.5 人员的配置要求见附录 A。
4.1.4 教学设备
教学设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教学设备配置要求
序号
教学设备名称
1 教学车辆
2 应急及急救设施
数量及要求 车长不小于 9m 的大型普通载客汽车或车长不小于 5.8m 的中型客车以上不 少于 1 台,车辆技术状况应当符合 JT/T 198 营运车辆等级评定二级以上技 术条件。 应有急救箱不少于 2 个、心肺复苏橡胶人体不少于 1 个、车用消防设施不 少于 2 套。
3
DB33/T 557.2—2012
4.3.3 人员
4.3.3.1 培训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 资格。
4.3.3.2 教学负责人应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取 得相应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掌握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 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 2 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 历且近 2 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4.3.3.3 教练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 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 b) 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c) 具有 2 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两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d) 5 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e) 具有危险(放射性)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辐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人员配置要求
各类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机构的人员配置应符合表A.1的要求。 表A.1 人员配置要求
4.2.5 教室的要求参见本部分 4.1.5。
4.3 道路危险(放射性)货物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机构
4.3.1 包括开展道路危险(放射性)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员从业资格培训的机构。 4.3.2 应当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 培训资格。
4.1.3.1 培训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 资格。
4.1.3.2 教学负责人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汽车类二级以上职业资格(含中级以上技 术职称),并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
4.1.3.3 教练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 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 b) 具有 2 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c)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二级以上职业资格(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d)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资格 2 年以上且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e) 具有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安全行车知识、汽车使用技术、汽车常见故障处理、道路旅客
4.4.2.5 人员的配置要求见附录 A。
4.4.3 教学设备
4.4.3.1 具备计算机单机或网络教学系统,满足多媒体理论教学软件的要求。
4.4.3.2 使用多媒体软件进行理论教学。多媒体教学软件的内容应满足机动车维修教学大纲的要求, 并具有集文字、图片、声音、动画、视频为一体的功能。
4.4.3.3 应按照其开展的培训项目配置设备配置要求”,教学操作设备可租赁,集中理论教学的,应另适当增配。
运输知识、安全检视操作技能、轮胎更换操作技能和教学能力。
4.2.3.4 救护师资人员应取得救护员资格证书。
4.2.3.5 人员的配置要求见附录 A。
4.2.4 教学设备
教学设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教学设备配置要求
序号
教学设备名称
数量及要求
1
教学车辆
车长不小于 9m、轴距不小于 5m 米的重型普通载货汽车不小于 1 台。
应急及急救设备
应有急救箱不少于 2 个、心肺复苏橡胶人体不少于 2 个、车用消防设施不 少于 2 套。
计算机单机或网络教学系 具备计算机单机或网络教学系统,满足多媒体理论教学软件的要求。

多媒体软件
多媒体教学软件的内容应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并具有集文字、图片、 声音、动画、视频为一体的功能。
应配备常见化学品样本、包装容器、教学挂图、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等设施、
4
DB33/T 557.2—2012
4.4.2 人员
4.4.2.1 培训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 资格。
4.4.2.2 理论教学负责人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汽车类二级以上职业资格(含中级以 上技术职称),并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
射防护、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的教学能力,具备应急操作技能。取得中华人民共和 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资格。
4.3.3.4 救护师资人员应取得救护员资格证书。
4.3.3.5 人员的配置要求见附录 A。
4.3.4 教学设备
教学设备应符合表 3 的要求。
表3 教学设备
序号 1 2 3
4
教学设备名称
数量及要求
I
DB33/T 557.2—2012
道路运输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第 2 部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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