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表决权
2020年度《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重点复习内容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一、单选题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席的产生方式是()。
A.由董事会选举产生B.由监事会选举产生C.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D.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张某与王某拟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张某找到李某称自己无钱出资,恳求李某借给其100万元,并声明出资后立即抽回并偿还给李某,李某答应了张某的请求。
公司成立后,张某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协助下将出资抽回向李某还本付息。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张某抽逃出资后,不能将其补足,王某有权要求协助张某抽逃出资的董事承担连带责任B.张某抽逃出资后,王某有权要求张某补足出资C.张某抽逃出资后,不能将其补足,公司债权人谢某有权要求协助张某抽逃出资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张某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非连带责任D.张某已经向公司补足出资后,公司债权人谢某无权要求其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华东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三人投资设立,甲出资50%,乙、丙各出资25%。
因为甲、乙之间闹矛盾,甲拟对外转让20%股权,向丙转让30%股权,达到退出公司的目的。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没有其他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向丙转让股权,应当提前30日通知乙B.甲向丙转让股权没有任何限制规定C.乙不同意甲对外转让股权的,甲可以进行转让D.甲对外转让股权事项应通过股东会表决4.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可以包括职工代表B.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C.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可以包括职工代表D.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5.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甲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是()。
201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背50个考点
201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背50个考点【☆☆☆☆☆】1.根据《票据法》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背书】2.根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的时间】3.实际出资人未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将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权转让】4.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股权转让】5.如果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股东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权转让】6.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股权转让】7.根据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股权转让】8.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法人财产权】9.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
【公司法人财产权】10.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中的常考知识点归纳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中的常考知识点归纳读书之法,在循序而渐进,熟读而精思1.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合同可以约定定金条款,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合同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时、对方有异议的,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5.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甲、乙之间的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乙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XXX对甲公司应当履行一般包管义务。
6.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
对方接受的,该合同建立。
7.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义务。
8.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为不成抗力、货物本身的天然性子或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按照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10.按照规定,因不成抗力、意外事件导致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需要承担违约义务。
11.根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12.根据有关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乞贷并计算利钱。
13.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
公司法律制度--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二章讲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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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二章讲义1
公司法律制度本章简介:
本章今年新增《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这个内容很容易出题,所以学习时有必要多加注意。
本章是重点章,平均分值在15分左右,并且每年考试中在本章都会出一道主观题。
这章的理解难度并不大,但是记忆的压力很重,需要在不断对比归纳后做到准确记忆。
学习主线:
考点精讲:
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法人VS非法人】关键在于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在法人企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要以全部财产对公司。
2024年中级经济法-主观题高频考点汇总
温馨提示:考点,法条还是要回归教材精选!第一单元公司+证券法律制度主观题高频考点汇总一、公司法人财产权及相关责任1.一般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接受担保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1/2)通过。
【链接】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民事责任①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章程,没有独立的财产,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可以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注意】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②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股东出资1.注册资本(1)有限责任公司的限期认缴资本制①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②缴纳期限:除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
(2)股份有限公司的实缴资本制除另有规定外,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已发行股份的股本总额。
【链接】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资本制(1)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3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
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2)董事会依照前述决定发行股份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已发行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对公司章程该项记载事项的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3)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
2.出资方式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的《经济法》是一门重要的科目,涵盖了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规定。
以下是对一些关键知识点的总结。
首先是经济法的主体。
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等。
了解不同主体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理解经济法的基础。
在公司法律制度方面,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等都是重点。
比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条件、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等方面存在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上限规定,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则没有上限。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也是常考内容。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在合伙人的责任承担、入伙与退伙的规定等方面有所不同。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同法律制度是重中之重。
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违约责任等都需要重点掌握。
例如,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合同生效的条件,以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抗辩权等。
在金融法律制度中,票据法律制度较为复杂。
票据的种类、票据权利的取得、行使和保全、票据的背书、承兑、保证等知识点需要深入理解。
同时,证券法、保险法等方面的基本规定也不容忽视。
在增值税法律制度方面,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必须掌握的。
比如,不同类型的货物和服务适用的税率不同,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计算方法也有具体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也是考试的重点。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收优惠等都需要牢记。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涉及到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等项目的确定。
在相关法律制度方面,预算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等也可能会在考试中出现。
为了更好地掌握这些知识点,建议考生在学习过程中多做练习题,通过实际案例来加深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运用。
同时,要注重对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关注,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之中级会计经济法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之中级会计经济法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单选题(共40题)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4月销售新型彩电1000台,每台含增值税售价5650元;另外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同型号彩电200台,收回的旧彩电每台折价260元,实际每台收款5390元。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当月上述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为()元。
A.780000B.874640C.774017.70D.881400【答案】 A2、甲欲购买乙收藏的一幅古画,乙不同意。
甲对乙说:“如果你不将此画卖给我,就公布你的不雅视频”。
乙被迫与甲订立买卖合同。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为()。
A.无效B.效力待定C.有效D.可撤销【答案】 D3、(2013年)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出现一定情形时当然退伙,下列不属于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形的是()。
A.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B.有限合伙人死亡C.有限合伙人被宣告破产D.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答案】 A4、(2020年真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合伙人只能为自然人B.合伙人不得用劳务出资C.合伙协议可以采取口头形式D.合伙企业名称应当标有“普通合伙”字样【答案】 D5、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关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B.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C.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D.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200万元以下的赔偿【答案】 D6、(2017年真题)甲公司购买乙公司一批特定货物,约定甲公司于 5 月 6 日到乙公司仓库提货。
2020年《中级经济法》章节笔记与真题第二章 公司法(二)
2020年《中级经济法》章节笔记与真题第二章公司法(二)第二章公司法(二)三、组织机构【知识点1】组织机构职权★1.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投资经营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人事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批权: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决议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5)修改章程权。
2.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制订有关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4)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管理人员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财务监督权:检查公司财务;(2)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3)提案权: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代表诉讼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一)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1.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般而言,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
(二)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1.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2016 判断题】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 【答案】√2.公司法人人格否定的理解(2022 年新增)(1)只有在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且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才能适用。
损害债权人利益,主要是指股东滥用权利使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权人的债权。
(2)只有实施了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的股东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他股东不应承担此责任。
(3)公司人格否认不是全面、彻底、永久地否定公司的法人资格,而只是在具体案件中依据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突破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的一般规则,例外地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
(4)滥用行为,实践中常见的情形有人格混同、过度支配与控制、资本显著不足等。
【提示 1】人格混同的认定认定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是否存在混同,最根本的判断标准是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思和独立财产,最主要的表现是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是否混同且无法区分。
在认定是否构成人格混同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或者财产,不作财务记载的;(2)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的债务,或者将公司的资金供关联公司无偿使用,不作财务记载的;(3)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致使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区分的;(4)股东自身收益与公司盈利不加区分,致使双方利益不清的;(5)公司的财产记载于股东名下,由股东占有、使用的;(6)人格混同的其他情形。
中级职称_中级经济法(2019)_高频考点_第02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属于公开发行B.如果公司不盈利,公司证券持有人不能获得利息给付C.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进行决议D.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具有证券的特性2.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说法正确的是()。
A.1/3以上监事提议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C.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D.董事应当自接到提议后20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3.关于董事会会议决议说法正确的是()。
A.董事会应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B.董事会决议经出席董事过半数通过C.董事会会议记录需监事进行签名D.聘任经理由股东大会决定4.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发现董事乙向妻弟泄漏商业秘密,损害了公司利益,股东甲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监事会可以股东甲持有股份不足1%为由拒绝B.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甲可以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C.监事会应当以公司名义对董事乙提起诉讼D.即使情况紧急,股东甲也不得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5.甲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小西发现经理小东的决定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向监事会要求提起股东诉讼。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股东小西必须经过监事会提起股东诉讼B.监事会以股东小西持有股份不足1%为由拒绝C.股东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经理小东D.股东小西应当以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6.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有7名董事,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甲、乙、丙、丁、戊出席会议,己、庚因故未能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会议表决时,董事乙、丁因对决议事项产生争议,愤然离去,未参与表决。
会议最终由3名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决议法律效力为()。
A.有效B.无效C.可撤销D.不成立7.丰腾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商贸公司。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丰腾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刷题--侯永斌
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刷题
【例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购 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下列有关该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的表述 中,正确的是( )。
A.该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B.因该事项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2年内转让给职工 C.因该事项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5% D.若为上市公司,则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刷题
【答案】D 【解析】公司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而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2/3以上董事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因此选项A错误。因该事项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因此选项BC 错误。
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刷题
【答案】D 【解析】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没有其他证 据证明当事人已收到的,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刷题
【例题·多选题】下列法律事实中,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有( )。
A.原告起诉被告 B.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5天死亡 C.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还债协议 D.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到期债权
A.甲公司可以不支付前两个月的利息 B.甲公司仍需支付全年的利息 C.甲公司无需支付利息 D.甲公司可以适当减少前两个月的利息
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刷题
【答案】B 【解析】根据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 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所以甲仍需支付全年的利息。
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刷题
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刷题
主讲老师:侯永斌
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刷题
【例题·单选题】关于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 公开审理 B.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 C.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涉及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D.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 事人已收到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前点题卷二(含答案)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前点题卷二(含答案)[单选题]1.某上市公司董事长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无法履行职责。
根据证(江南博哥)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上市公司披露该信息的方式是()。
A.季度报告B.中期报告C.年度报告D.临时报告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属于上市公司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单选题]2.2022年1月2日,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设备买卖合同,甲公司于当日付款30%,余款将在三个月内付清。
1月5日,乙公司将设备交付给甲公司。
为担保余款的支付,甲公司将该设备抵押给乙公司,双方于1月13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1月8日,甲公司为了担保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将该设备质押给丙公司,同日完成了交付。
之后,由于设备出现故障,丙公司交由丁公司维修。
3月15日,因迟迟不支付维修费,该设备被丁公司留置。
假设几项债务到期后,甲公司均无力清偿。
根据规定,关于清偿顺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B.丙公司→乙公司→丁公司A.丁公司→乙公司→丙公司D.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C.丁公司→丙公司→乙公司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10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在本题中,丁公司是留置权人,因此优先于乙公司与丙公司。
乙公司于1月13日办理抵押登记,担保的是抵押物的价款,在动产交付(1月5日)后10日内,因此乙公司优先于丙公司。
[单选题]3.2014年,赵某的妻子李某为赵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合同约定受益人为赵某的妻子。
2017年二人离婚,2018年赵某再婚娶妻林某,2021年赵某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 100 条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100 条总论:【无效的法律行为】1.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几种法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
(2)当事人通谋虚假表示实施的。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无权代理】3.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依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4.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
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是不能进行仲裁的。
【仲裁协议】5.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6.根据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仲裁效力】7.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诉讼管辖】8.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9.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中级会计经济法重点知识点
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并连续持股180日以上的股东----股东代表诉讼持有上市公司1%股权或前10名的自然人股东(自己、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单独或合并持股3%的股东----有临时提案权持有上市公司5%股权或前5名的法人股东的职工(自己、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5%以上股东的提案单独或合并持股10%以上,并连续持股90日以上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合并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单独或合并持股10%以上的股东(在发生4个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事由后)---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公司法》对外担保最高限额由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董事会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经理分公司的设立、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30日内申请登记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实收资本----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转让股权----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股东或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的----改变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资、合并、分立---作出决议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清算组自出现解散事由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45日内申报债权。
创立大会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召开,提前15日通知。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通知时间--先看章程--章程没有约定的提前15日通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通知,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召开30日前公告。
董事会召开10日前通知第三章人个独资企业1、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历年经典考题及答案(二)
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历年经典考题及答案(二)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王某、刘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资本为10万元,以下关于甲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xx年)A.甲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王某担任执行董事B.甲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由刘某担任监事C.甲公司决定由执行董事王某兼任经理D.甲公司决定由执行董事王某兼任监事【答案】D【解析】(1)选项AC: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诩,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2)选项B: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小公司不设立监事会的,可以不考虑职工代表的问题;(3)选项D: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甲公司、乙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
甲公司经理张某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业务发包给不知情的乙公司,致使甲公司遭受损失。
李某是甲公司股东,甲公司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以下关于李某保护甲公司利益和股东整体利益的途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xx年)A.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张某B.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起诉张某C.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乙公司D.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起诉乙公司【答案】A【解析】(1)选项AB:“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股东拟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应先找“监事会”;(2)选项CD:乙公司为“不知情”的第三人,不应承当责任。
3.以下关于法定公积金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xx年)A.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B.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C.股份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应当列为公司法定公积金D.对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法律没有限制【答案】B【解析】(1)选项A:法定公积金依法强制提取,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无权决定是否提取;(2)选项B: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资本的50%以上二时可以不禹提取;(3)选项C:股票发行溢价款应当列为“资本公积金”,而非法定公积金;(4)选项D: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的,转增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资本的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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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表决权表决权
《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破产法》都有关于表决权的规定。
(一)表决权行使的方式
1、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作出决议时,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在议事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3、累计投票制。
享有的表决权数等于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待选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以上三种表决方式,在《公司法》中有相关规定。
如果企业章程规定了表决方式,那么采取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
4、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5、双重多数标准通过。
在《破产法》中规定,表决权的行使通常指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或2/3通过。
既有人数的规定也有债权额的规定。
在《破产法》中,还有另外一种表决方式,即分组表决。
同种类的债权分组表决,如果该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那么决议通过。
例如重整计划的通过。
(二)决议事项
1、对公司的对外投资的决议
《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2、对外担保的决议
《公司法》规定,公司为他人或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可以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如果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3、特别决议和一般决议
(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必须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有:
(2)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就一般决议表决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 在合伙企业当中,重大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
重大事项包括:
①改变合伙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或地点
②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③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④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⑤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⑥合伙人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的订立及修改和补充等
在合伙企业中,只有合伙人之间转让出资和确定清算人不需全体一致同意,其余都是由合伙人一致同意方能通过的事项。
(4)外资企业中,合资企业的重大事项由董事会表决并一致通过。
(5)重整计划(重点及难点)
①采用分组表决方式。
即依照债权种类分组,债权种类包括:
a、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b、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c、债务人所欠的税款。
d、普通债权。
②重整计划具体的通过方式包括:
a、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2/3以上,则该组通过计划。
各个组均通过重整计划时,该重整方案通过。
b、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的,债务人或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进行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
拒绝再次表决或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债务人或管理人可以向人民
法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c、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或未得到法院批准,以及已经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法院批准的,法院应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6)和解协议的通过方式
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和解协议采用双重多数方式通过,即同时满足债权人数及代表的债权额的有关规定。
(教材第221页)
破产过程中的表决事项也有一般事项和特殊事项之分,一般事项由普通决议通过,特殊事项由特别决议通过。
无论普通决议还是特别决议,都必须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
普通决议由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通过;特别决议由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通过。
在破产过程中,只有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和和解协议的通过适用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
(7)国有产权转让的表决方式(第九章)
企业性质如果为国有独资企业,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如果是国有独资公司,应由董事会审议。
对于职工的安置事项,应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三)表决权的排除制度
1、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表决权的
2、公司对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接受担保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该事项不享有表决权,由其他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上市公司的董事与董事会决议的事项所涉及的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无关联关系的董事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该决议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法定人数(即3人),应当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例如,甲上市公司共有董事9人,其中股东乙派出的董事共4人。
若甲上市公司与股东乙进行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对该项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乙派出的4名董事不能参加该事项的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如果其余无关联关系董事有3人出席会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决议需要无关联关系董事(5人)过半数通过。
若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只有2人出席会议,不能召开董事会,则提交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