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之行政诉讼参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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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讲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十九讲  行政诉讼参加人
1直接起诉的被告。 直接起诉的被告。 直接起诉的被告 经过行政复议程序的被告。 2经过行政复议程序的被告。 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 3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 被授权组织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 4被授权组织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 受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被告。 5受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后的被告。 6行政机关被撤销后的被告。 经上级机关批准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 7经上级机关批准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 8由行政机关组建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机构作出 行为时的被告。 行为时的被告。 授权条件下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 9授权条件下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 他组织作出行为时的被告。 他组织作出行为时的被告。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一、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概念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作为行政诉讼主体,起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作为行政诉讼主体,
诉、应诉以及参加到行政诉讼活动中来的人。 应诉以及参加到行政诉讼活动中来的人。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参加人 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诉讼代理人。 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诉讼代理人。原 被告和第三人通常被称为当事人。 告、被告和第三人通常被称为当事人。当事人 与案件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与案件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是行政诉讼最核 心的参加人员。 心的参加人员。诉讼代理人虽与案件没有直接 利害关系, 利害关系,但其参加诉讼是为了被代理的当事 人的利益,有明确的利益方向性, 人的利益,有明确的利益方向性,因而具有类 似于当事人的地位。 似于当事人的地位。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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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全]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7版配套真题详解

[全]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7版配套真题详解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7版配套真题详解1行政赔偿[华农2015年研;东财2004年研]答: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1)侵权行为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是对行政过程中的国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3)请求人是其合法权益受到侵权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4)责任主体为国家,但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为致害的行政机关。

2行政诉讼参加人[电子科大2011年研]答: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依法参加行政诉讼活动,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并且与诉讼争议或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参加人具体包括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中的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

其特点有:①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②与行政案件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③受人民法院裁判的拘束。

行政诉讼参加人与行政诉讼参与人不同。

行政诉讼参与人的范围更为广泛,包括行政诉讼参加人。

3行政法律关系[武大2010年研]答: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学的基本研究对象是行政法,而行政法的基本任务之一即在于确立和维护一定的行政法律关系,离开了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规范及其制度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4行政主体[华中农业大学2014年研;汕头大学2011年研]答: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或社会公权力,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公权力组织。

行政主体具有以下特征:①能依法行使行政职权;②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③能独立对自己对外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5行政规章[南开大学2010年研]答:行政规章是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事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包括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十六讲)行政诉讼的程序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十六讲)行政诉讼的程序

3 审理
再审 ——提起人 ——诉讼对象 ——期限 ——审理方式 ——审理期限 ——法律效力
4.1 撤诉:自愿撤诉(和解)
被告改变被诉行为 ——原因 ——方式 原告撤回起诉 ——要求 法院裁定准许 ——条件 ——时机 ——内容
4.2 撤诉:不愿撤诉
对作为不愿撤诉 对不作为不愿撤诉 不撤诉并起诉新 “受”、“理”分离
3 审理
原则 ——没有调解程序(有例外) ——没有简易程序 一审 ——提起人 ——诉讼对象 ——期限 ——审理方式 ——审理期限 ——法律效力
3 审理
二审 ——提起人 ——诉讼对象 ——期限 ——审理方式 ——审理期限 ——法律效力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十六讲 行政诉讼的程序
1.1 起诉:起诉时限
诉行政作为的计算 ——全知道 ——知一半 ——全不知 诉行政不作为的计算 ——有履行期 ——无履行期 ——紧急情况 诉经过复议的行为 ——复议作为 ——复议不作为
1.2 起诉:起诉条件
原告适格 被告明确 诉讼请求及其相应理由 受案范围和管辖准确
7 对其他问题的处理
对刑事犯罪的处理 对行政违纪的处理 对民事争议的处理 ——一般情况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1)行政裁决形成的附带 (2)行政许可形成的附带
4.3 撤诉:视为撤诉
对象 ——原告 ——上诉人 条件 ——拒不到庭 ——中途退庭 ——诉讼费问题 后果 ——原则 ——例外
5 缺席判决
对被告缺席判决 ——条件 对原告和上诉人缺席判决 ——条件 缺席判决的效力
6 共同诉讼与合并审理
必要共同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 ——多对一 ——一对多 ——一对一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名词解释: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诉讼法:是为了规范和保障人民法院能够正确、及时的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从而根据宪法的规定制定的一部程序性法律。

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领域发生纠纷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以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相对人的主张是否妥当,已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公务员:一般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中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行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执法人员行使行政职权行为和遵纪守法行为的监督。

行政行为模式:即行政行为的形态、模型、模型模式或类型,在行政法学上表现为行政行为的概念或范畴,指在理论或实务上对行政行为的内容和程序都已经形成固定的、共同的、典型特征的行为体系。

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及被授权组织为实施法律和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决定、命令等普遍性行为规则的总称,俗称“红头文件”。

行政创制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未启动行政立法程序而为不特定相对人创设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解释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统一各个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理解及执行活动,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而形成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有哪些区别-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有哪些区别-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有哪些区别?行政法是一种实体法,而行政诉讼法是程序法。

适用的区域与范围不同。

法律效力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乍眼一看是没有什么区别的,但是在法律上却是有极大的差别的,很多人都想知道二者到底有哪些区别,小编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有哪些区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有哪些区别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

某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法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法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和行政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代理人等)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准则。

它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程序方面的法律规范和行政诉讼参加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各种法律规范,是现代国家据以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法律依据。

行政法是规定国家行政主体的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法制监督,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行政法的基本内容包括三大部分:(一)行政组织法;(二)行政行为法;(三)行政法制监督、行政救济、行政责任法。

行政法的这三个部分分别调整着不同的行政关系:行政组织法主要调整内部行政关系; 行政行为法,主要调整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行政救济、行政责任法主要调整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补充定义: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四节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四节行政诉讼参加人

3. “合法权益标准时期” 1989 年制定、1990 年实施的《行政诉讼法》第2 条规 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第41条更加明确地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这样,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标准从“法律规定 标准”发展为“合法权益标准”。
为,复议机关是案件的审理人,而非案件当事人; 三、以实际作出裁决的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决定
时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维持时以原机关为被告;体现权限相称 原则。
有观点指出:复议机关不作被告,更有利于发挥复议的作 用。
――复议是纠错,是监督;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复议机 关发挥复议的作用。
新《行政诉讼法》第26条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 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 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 告。
2.行政主体的狭隘使很多从事公务的组 织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一些非授权主体屡有行使行政职权的 情况,造成确定被告时的困难,导致公民诉 讼艰难。
案例:村委会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吗?
(二)行政诉讼被告制度的完善
--谁行为,谁被告。 1. 凡有行为,必有被告 2. 谁行为,谁被告 3. 行为的主体为被告 4. 官员可以成为被告
……
定义:行政诉讼原告是指因对具有国家行政职 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 提起诉讼的人或者组织。
1、行政诉讼的原告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 包括外国人和外国组织
2、原告与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3、原告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填空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填空题

填空题1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应当以(行政相对方)申请为前提。

2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3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4机关的民事行为同公务行为可以根据各自行为的特征来确认:具有纵向管理性质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具有平等有偿特点的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

5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必须遵循的两个原则是:(民主原则)(效率原则)。

6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8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

9(行政侵权行为)是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

10行政诉讼参与人包括(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11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有不同的称谓。

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12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原告。

13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得以调解为必经审理程序及结案方式。

但是,(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14行政判决分为(维持判决)和(依法改判)。

15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16行政职务的产生主要有四种程序:(选任)(委任)(调任)(聘任)。

17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是通过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表现出来的。

18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须遵循两个原则,一是(民主原则)二是(效率原则)。

19行政合同的缔结方式主要有招标(拍卖)(邀请发价)(直接磋商)等方式。

20根据强制执行的对象分为(对财产)(行为)(人身)三种执行方式。

21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2申戒罚的具体形式有(警告)和(通报批评)。

23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违法责任原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难疑点解答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难疑点解答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难疑点解答1、学生问:对不作为的行政行为,法院判决限期限履行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仍不履行的,能采取什么强制措施?老师答: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2项规定,法院可以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100元罚款.2、学生问:由于旧城改造进行城建拆建,老百姓不同意拆建的有关规定,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但法院受政府领导的指示而晚受理,导致起诉超过期限,政府部门强行进行拆建。

如果政府拆建符合国家规定,但老百姓能不能对由于政府的恶意干涉而超过起诉期限,让政府部门承担败诉责任,并定为行政执法违法?老师答:老百姓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法院迟迟不受理,以至于超过起诉期限,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告下级法院不予受理。

至于背后的政府恶意干预司法,由于证据不足,恐怕很难告他们.3、学生问:公证是不是行政确认?老师答:实践中,有的公证行为是国家规定,属于强制性的,例如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公证;但是有的公证则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例如遗嘱公证。

前者,有学者认为可以列入行政确认的范围;而后者,由于公证机关的性质正逐步转变为社会中介机构,这种为当事人提供公证服务的行为,似乎难以认定为行政确认.实践中,有对公证文书提出行政诉讼的案例。

4、学生问:张某对市国家安全部门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不服,他是只能向上级国家安全部门提出行政复议还是可以在上级国家安全部门和市人民政府二者中任意选择?老师答: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的规定,应当向上一级国家安全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而且只能向上一级国家安全部门申请复议,因为国家安全部门是垂直领导体制。

5、学生问:政府采购关系中,政府与货主、政府与具体用货行政单位之间各是何种法律关系?老师答:目前,政府与货主是平等的民事关系,政府和具体用货行政单位是行政系统内部管理关系。

6、学生问:请问老师:交警不出警造成危害,当事人是否可以以不作为起诉交警?老师答:简单地说是可以的,但问题以如此简单的方式提出,让我这个习惯于法律人严谨思维的实在颇为难哦.7、学生问: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最主要的区别在哪里啊?老师答:行政争议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就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而产生的争议,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一般处于不对等地位,司法上适用行政诉讼。

人大网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综合练习——案例分析

人大网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综合练习——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58095】甲在信用社未贷到款而疑心是本单位的乙搞鬼,遂即把乙殴打致伤。

某市区公安分局对甲处以拘留10日的处罚,并决定由甲赔偿乙的实际损失。

甲不服,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

上一级主管机关认为此案系因信贷引起的纠纷,不属治安管理处罚,遂撤销了分局的上述两项决定。

乙对此复议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试析本案中的行政复议参加人和复议机关。

复议参加人:申请人为甲,被申请人为区公安分局,第三人为乙。

复议机关为上一级主管机关。

(2)行政诉讼参加人和管辖法院:诉讼参加人:原告为乙,被告为上一级主管机关(即复议机关),第三人为甲。

管辖法院为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58097】1 990年5月,公民李某经批准从事个体修理业。

后经城关镇有关领导同意,在大众巷北侧搭一临时棚房。

1 995年6月,李未经审批,擅自将坐落在城关镇规划”经线”内的临时棚房改造成水泥楼房。

施工时,城管所多次劝阻无效,遂于同年6月1 5日向李某发出限期拆除通知,李未执行。

1996年5月2 日,城管所再次发出限期拆除通知,李仍未执行。

同年5月20日李为此到市里上访,当天下午城管所组织人员强行将李的屋顶拆除,当时未通知李到场。

次日降雨,屋内部分物品被雨淋而受损。

6月1 日,李回家见状未采取保护措施,一直到6 月15日才开门清理。

6月18日李遇车祸身亡。

后其子以城管所责令其父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的通知无法律效力为由,诉至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因拆除屋顶而造成的损失。

|试析:](1)李之子可以成为赔偿请求人吗?《国家赔偿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本案中李的房屋被强行拆除,作为受害人,其子有权在其死亡之后提岀赔偿请求。

(2)城管所应对李某的损失负行政赔偿责任。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和行政法理论,该案中城管所在李拒不执行其处罚决定时,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八版)试卷1及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八版)试卷1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10题)1、经甲公司申请,市建设局给其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后该局在复核中发现甲公司在申请时报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经超过有效期,遂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撤销该公司的规划许可证,并予以注销。

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市建设局撤销甲公司规划许可证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类别?A. 行政处罚B. 行政强制措施C. 行政行为的撤销D. 行政检查正确答案:C2、下列哪一选项是关于具体行政行为拘束力的正确理解?()①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不再争议性,相对人不得改变具体行政行为②行政主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改变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③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④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A. ①②B. ①②④C. ②③D. ③④正确答案:C3、下列哪一项不是行政听证主持人的权力?()A. 决定在何时、何地举行听证,中止听证及终止听证的权力,并将有关的通知及其附属材料时送达给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B. 根据听证的证据,依据事实、法律、法规,对案件独立、客观、公正地作出判断C. 传唤证人,传唤与案件的处理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更换当事人D. 就案件的事实或与之相关的法律进行询问、发问正确答案:B4、李某失业后向民政局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遭拒,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李某申请先予执行,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A. 李某申请先予执行,应提供担保B. 如果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民政局不服可以申请复议C. 李某经复议后方能提出先予执行申请D. 本案应适用确认违法判决正确答案:B5、当事人不服下列行为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A. 某人保局以李某体检不合格为由取消其公务员录用资格B. 某公安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孙某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取消录用C. 某人保局给予工作人员田某记过处分D. 某财政局对工作人员黄某提出的辞职申请不予批准正确答案:A6、甲有乙、丙两子。

甲与乙曾订立赡养协议,并将自己的10棵荔枝树全部给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判断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判断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判断题1.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根据法定方式进行或者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才能产生生效的行为。

B.正确2.行政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即自始至终都不发生法律效力。

B.正确3.行政立法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A.错误4.行政许可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

A.错误5.行政强制的对象是行政相对方的财物和人身自由。

B.正确6.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仅为物和人。

A.错误7.行政主体因公共利益需要,单方面解除合同是行政合同消灭的原因之一。

B.正确8.行政指导是一种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方双方的意思表示行为。

A.错误9.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谴责和警戒。

B.正确10.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和直属机构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行政处罚规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B.正确11.对于某一既违反公安法规又违反工商法规的违法行为,在公安机关作出罚款处罚决定以后,工商机关仍然可以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B.正确12.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A.错误13.在一般情况下,警告可以适用于任何违法行为。

B.正确14.依照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将行政处罚实施权委托给其他组织。

A.错误15.行政监督不直接引起法律后果的产生。

A.错误16.在政府系统内部,上级行政机关有权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进行监督,而下级行政机关对上级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没有监督权。

A.错误17.审计监督的本质是一种经济监督活动。

B.正确18.行政不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人员的违法。

A.错误19.罢免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承担方式之一。

A.错误20.权力机关一般对行政机关不合法或不适当的决定、命令、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采用撤销的方式,追究责任,实施监督,并有权对政府组成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1、行政:是国家通过一定的组织为实现国家职能而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及其过程.(一)行政的特征:①行政具有主体特定性.行政的主体是一定的国家组织或社会组织.②行政具有公益性。

行政管理的事务乃公共事务而非私人之事,行政的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职能。

③行政具有整体性与能动性.行政活动与国家职能和政策的整体相关联,必须在整体上保持统一性和连续性。

行政可应时势的需要主动出击,以保护公共利益、个人利益及其实现。

④行政具有过程性。

行政不仅是一种实体活动的过程,而且是一种程序的过程,它具有实体与程序的统一性.⑤行政具有法定性(合法性)与(自由)裁量性。

法定性,要求行政活动的主体、行为及其过程等都必须要有法律(或授权法)的依据.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公务组织)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

⑥行政应受到监督。

行政活动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这种监督是多维度和多层级的。

(二)行政的种类(1)公权力行政与私经济行政(国库行政)①公权力行政又可称为“高权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基于国家统治权而从事的行政活动。

②私经济行政,又称为国库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利用私法规定的方式来完成国家任务的行为。

私经济行政分为行政辅助行为、行政营利行为和行政私法行为.(2)秩序行政、给付行政与计划行政①秩序行政又称干涉行政或侵害行政,该类行政旨在维持社会秩序,防止他人遭受非法侵害和维护公共利益。

②给付行政又可称为福利行政或服务行政,它旨在改善公民的生存环境及生活条件,为公众提供各种生活需要上的服务。

③计划行政是指为实现行政上的预定目标,在兼顾各种利益的调和以及斟酌相关情况下,准备或鼓励将各项手段及资源作合理运用的行政活动。

计划依其内容可分为规制性、给付性与开发性三种类型。

(3)内部行政与外部行政①内部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只针对其组织内部的人员、事务而不对社会上的人发生效力的行为.②外部行政,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对社会上的人具有权利和义务效果的行政行为.2、行政法:简单地说就是有关行政(以及与行政有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1.行政法:是指对行政过程特别是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加以规范、监督和补救,调整行政与监督行政的主体及其行为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有关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2.依法行政: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控制,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必须依法实施。

3.比例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兼顾行政目标,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利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4.信赖保护原则: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管理活动已经产生信赖利益,并且这种信赖利益因其具有正当性而应当得到保护时,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变更这种行为,如变更必须补偿对方信赖损失。

5.法律优位:指行政法规范对行政活动具有绝对的约束力和支配力,行政主体不得采取任何违反行政法规范的措施。

6.法律保留:某些事项专门保留给法律,只能由法律而不得有法律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作出规定。

7.行政法律关系:为行政法所调整的、以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为其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8.行政主体:依法享有国家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并对由此产生的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9.行政机关: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对国家各项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国家机关。

10.行政机构:指国家行政机关因行政管理需要在其内部设立的、具体处理和承办各项行政事务的内设组织、派出组织和临时组织。

11.行政职权:行政主体依法所享有的、对某个特定领域或某个方面行政事务按照一定方式进行组织与管理的行政权力。

12.公务员: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13.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不具有行政权或不行使行政权,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主体,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4.行政法主体:也称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行政法权利的享受者和行政法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第三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论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论述

复习题:一、名词解释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2、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所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3、行政法律关系: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过程中与各方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4、行政主体: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5、国家公职关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担任国家公职、执行国家公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6、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在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所实施的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7、羁束行政行为:指严格受法律的具体规定约束,行政主体没有一点自己选择余地的行为。

8、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指法律只规定了原则或一定的幅度或范围,行政主体可以依据原则或在法定幅度内,根据具体需要和实际情况,自主作出的行政行为。

9、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具体适用法律规范所作出的、只对特定对象产生约束力的行为。

10、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广泛、不特定的对象制定具有普遍性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活动。

11、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12、行政给付: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失业、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根据相对人申请,依法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者与物质相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13、行政确认:指性质功能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14、简易程序:也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处罚事项,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处罚程序.15、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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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行政诉讼参加人
(一)填空题
1.共同诉讼按其成立的要件的不同,可以分为和。

2.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与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参加诉讼的方式是申请参加或。

3.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诉讼代理人可以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和三种。

4.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为被告;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为被告。

5.对派出机构以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以该为被告。

(二)单项选择题
1、不属于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是。

()
A.原告 B.被告
C.第三人 D.委托代理人
2、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代为进行诉讼。

()
A.1~3人 B.2人
C.3人 D.1~2人
3.经复议的行政行为,复议行政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为被告。

()
A.原行政机关B.复议机关
C.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D.共同的上级机关
4.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

()A.裁定驳回起诉 B.不予追加
C.中止审理 D.通知其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5.不属于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是。

()
A.代理人 B.当事人
C.证人 D.第三人
(三)多项选择题
1.可以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有。

()
A.法律授权组织 B.法规授权组织
C.行政机关 D.行政机关委托组织
2.下列不属于诉讼参加人的是。

()
A.原告 B.证人
C.鉴定人 D.委托代理
3.下列不属于诉讼当事人的是。

()
A.原告 B.委托代理人
C.证人 D.第三人
4.可以股份制企业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的组织或个人有。

()A.股东大会 B.股东代表大会
C.董事会 D.各股东
5.行政诉讼中诉讼代理人的种类有。

()
A.法定诉讼代理人 B.指定诉讼代理人
C.委托诉讼代理人 D.法定代表人
(四)简答题
1、简述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特征。

2、简述行政诉讼中适格被告应具备的条件。

3、简述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区别。

4、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应具备什么条件,其法律地位如何,有哪些主要诉讼
权利?
(五)案例题
王某与刘某同住一院内。

1999年4月9日,王某向县土地规划管理局提出建房申请,土地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同意王某将其私有房屋的一部分拆除,并新盖房屋3间。

刘某得知此事后,认为该许可的实施将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出入,因此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县土地规划局发放的建房许可。

问:本案中诉讼当事人的地位如何确定?
五、答案
(一)填空题
1.必要的共同诉讼普通的共同诉讼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经法院通知参加
3.指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
4.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复议机关
5.派出机构
(二)单项选择题
1.D 2.D 3.B 4.D 5.C
(三)多项选择题
1.ABC 2.BC 3.BC 4.ABC 5.ABC
(四)简答题
1.行政诉讼中的诉讼当事人的特征有:(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行政诉讼,这是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主要区别;(2)与案件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3)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即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判,当事人必须遵守和执行。

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阶段有不同的称谓,在一审程序中他们的称谓为:原告、被告、第三人;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如适用第一审程序,仍称为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如果适用二审程序,则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执行程序中,则称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2.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被告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组织;(2)必须是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组织;(3)必须是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

另外,行政诉讼法还规定,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

3.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在于:(1)必要共同诉讼是因为一个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的,普通共同诉讼是因为数个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

(2)因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对是否合并审理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因数个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只有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合并审理时才构成普通的共同诉讼,否则不构成共同诉讼案件。

4.行政诉讼第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有一方是复数时才有产生第三人的可能性。

(2)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此处的“利害关系”,是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具体行政行为使其获得某种权利,获得某种利益;或者使其丧失某种利益,增加某种义务;或使其权益受到某种不利影响。

(3)经本人申请或人民法院通知参加本诉已经开始但未终结的诉讼。

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具有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从而与原告、被告现有基本相同的诉讼权利并承担基本相同的诉讼义务,其中对于第三人较为重要的权利是:其在诉讼中有权提起与本案有关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五)案例题
本案涉及到行政许可的问题,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应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赋予其从事某种活动或拥有某种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在作出这种行为时,往往会牵涉到相邻或相关人的利益。

本案就是这种情况,本案从形式上看,土地规划局批准王某改建私房的行为,并未涉及刘某,其具体行政行为并未针对刘某作出,但从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和实施效果上看,这一行政行为存在着侵犯刘某的合法权利的可能性。

根据《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在本案中,刘某可以作为原告以县土地规划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而王某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因此可以申请或经人民法院通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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