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就《唐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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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本期关注丨SPECIAL FOCUS
监 督 检 查 的 重 要 内 容 ,不定期开 展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采 购 人 应 当 如 实 反 映 情 况 ,提供有关材料。
第三十六条在政府采购项目投 诉 、举报处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建立采购需求 管理内控制度、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和审 查工作的,由财政部门采取约谈、书面 关注等方式责令采购人整改,并告知其 主管预算单位。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 正的,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审计 部门处理。
Hale Waihona Puke 附件2 : 关 于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
革方案》有关要求,完善招标采购方式, cn/lism s) 提出意见。
务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修订草案征求
财政部研究起草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
2.通 过 信 函 方 式 将 意 见 (一式两 意 见稿)》的说明
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 份)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采购项目涉及国家秘密
的,按照涉密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因采购人不可预见的紧
急 情 况 实 施 采 购 的 ,可以适当简化相 关管理要求。
第四十一条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 的批量集中采购和框架协议采购的需 求管理,按照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 四 十 二 条 各 省 、自治区、直辖 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 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在政府采购项目投 诉 、举报处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 现采购方式、评 审 规 则 、供应商资格 条件等存在歧视性、限 制 性 、不符合
政府采购政策等问题的,依 照 《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 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在政府采购项目投 诉 、举 报 处 理 和 监 督 检 查 过 程 中 , 发现采购人存在无预算或者超预算 采 购 、超标准采购、铺张浪费、未按 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等问题 的 ,依 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财 政 违 法 行 为 处 罚 处 分 条 例 》、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唐山部分市区平改办法

唐山部分市区平改办法

现在唐山的改造分两种:一是震后危旧平房改造;二是城中村改造。

震后危旧平房改造政策其中一条是按比例置换,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两证齐全的房屋置换面积标准为:原始设计住房内无厨房、卫生间的平房为产权登记面积的1.5倍, 各自楼和原始设计住房内有厨房或卫生间的平房为产权登记面积的1.4倍。

城中村改造政策中产权置换标准为:置换楼房的面积标准,根据平改村庄可提供平改用地的面积、村址以外可征收的土地面积、土地区位、居民宅基地的土地面积、该区位新建楼房的市场价格,按被拆迁人宅基地土地使用证记载面积的0.85-1范围内置换。

开平区的标准为:宅基地土地使用证记载面积以0.25亩为基准,0.25亩以内按1:1置换。

算下来可以换167平米左右吧唐山南湖19村平改方案(一)平房1、按比例置换:按被拆迁人宅基地土地使用证记载的面积1:1置换楼房面积,互不找价。

批准建房为1间主正房,土地面积不足0.083亩的,按0.083亩计算,超过0.083亩的以实际面积计算;批准建房为2间主正房,土地面积不足0.167亩的,按0.167亩计算,超过0.167亩的以实际面积计算;批准建房为3间主正房,土地面积不足0.333亩,按0.333亩计算,超过0.333亩的以实际面积计算。

2002年以前批建的,以2002年农村宅基地清理确权发证为准,后因故分户的,仍按2002年农村宅基地清理确权发证面积计算。

2002年以后批建的,以初始批建宅基地面积为准,后因故分户的,仍按初始批建宅基地面积计算。

2、作价补偿;主正房每标准间建筑面积在21平方米以内房产不再作价补偿(其补偿价格已含在按比例置换中),21平方米意外的房产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予以补偿;厢房、倒座、附属物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予以补偿。

(三)按比例置换的相关规定1、置换楼房的面积,因房屋设计和不可分割的因素,超出应置换面积5平方米以内部分按优惠价格(每平方米2600元)计算;超出5平方米以外10平方米以内部分按限定价格(每平方米4000元)计算;再超出部分按每平方米4500元计算。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农村住房建设图集》的通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农村住房建设图集》的通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农村住房
建设图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1.12.28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农村住房建设图
集》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科学引导和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提升建设水平和风貌水平,根据《农村住宅设计标准》(DB13(J)T8328-2019)、《河北省农村住房建设导则》等技术标准导则要求,综合考虑我市村庄自然环境和人文资源特色,我局委托技术单位编制了《唐山市农村住房建设图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各自实际做好使用和推广工作,按照本地建筑风貌、历史文化特色等实际,细化相关内容、完善相关技术指引,免费向有需求的建房群众提供限额以下农村住房设计方案,切实提升农村住房建设品质。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8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2009]14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2009]14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2009]145号)部机关各单位,部直属各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已经8月20日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规、规定,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及其授权或者委托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部机关)在履行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法向社会公众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部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定相关制度,研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部公开办)负责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一)具体承办部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二)组织维护和更新部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组织编制部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四)组织部机关各单位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五)部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居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居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居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8•【字号】唐政发[2008]18号•【施行日期】2008.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居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08〕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居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2008年9月2日市政府十三届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居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湖生态城)城中村改造中居民房屋拆迁工作,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土地管理和房屋拆迁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市中心区实施城中村改造,对居民房屋实施拆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中村改造土地管理工作;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居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监督管理工作;城中村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指导开发企业做好土地补偿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

第四条拆迁补偿安置对象为城中村居民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五条拆迁补偿安置原则(一)被拆迁房屋已取得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面积、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安置;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按建房批准文件批准的土地使用面积、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安置(土地使用证记载,或者建房批准文件批准的土地使用面积称土地面积;房屋所有权证记载,或者建房批准文件批准的房屋建筑面积称房屋建筑面积)。

关于规范城市更新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征求意见稿)

关于规范城市更新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征求意见稿)

关于规范城市更新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征求意见稿)一、关于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一)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府…2012‟1号),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制定实行计划管理。

各区(新区,下同)应加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对后续工作的引导和管控作用。

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应明确拆除范围、更新方向、主要公共利益等核心内容。

项目列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完成标图建库后,方可享受省“三旧”改造优惠政策。

市规划国土委组织全市城市更新单元的标图建库,按省国土资源厅要求,以各区备案的城市更新单元计划为基础进行标图建库。

各区应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88号,以下简称《决定》)落实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备案制度,在计划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报市规划国土委备案,备案材料包括:1.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公告文件2.审批的相关会议纪要(原件或复印件)3.电子光盘(内含计划公告的拆除范围CAD图等内容)。

(二)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更新方向的审批依据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规划管理依据的通知》(深规土…2014‟228号)执行。

其中,法定图则未公示或不覆盖地区,可根据已批准的分区组团规划提出申请,具体程序参照《关于规范城市更新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深规土…2017‟214号,以下简称《处理意见(一)》)第一点第(五)条执行。

城市更新单元涉及发展备用地的,应遵循公共利益优先、功能合理搭配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更新方向。

发展备用地在已批法定图则中有备注用地发展导向功能的,可作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更新方向;已批法定图则未备注用地发展导向功能的,如申请进行城市更新,具体程序参照《处理意见(一)》第一点第(五)条执行。

(三)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深规土告…2010‟16号),已纳入我市城中村综合整治(二类)计划且实施整治完毕未满五年的城中村区域原则上不纳入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03•【字号】唐政办字〔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唐政办字〔202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3日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我市城市更新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资源统筹、系统配套、产业升级、一体打造”的工作思路,推动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努力打造妙不可言、心向往之的便民宜居之城、文明典范之城、创新智慧之城、幸福平安之城。

现提出我市如下落实措施。

一、工作目标聚焦民生关切,统筹发展、数字智慧,以重点片区开发建设和“三区一村”改造为突破口,采取保护更新、优化改造、拆除重建3种模式,采用肥瘦搭配、产业互补、项目统筹、片区提升的方式,通过“片区—单元—项目”3个层面,深入实施“产业+人才家园”“服务+生活家园”建设,建成一批城市更新示范项目,创新一批典型做法。

二、重点任务(一)既有建筑更新改造。

分类施策加强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避免片面强调土地开发价值,防止“一拆了之”。

推进既有建筑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建设全龄友好城市;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绿色低碳建筑创建示范;实施大型公共建筑“平急两用”提升改造,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市级优秀勘察设计奖评奖结果公示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市级优秀勘察设计奖评奖结果公示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市级优秀勘察设计奖评奖结果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11.13•【字号】•【施行日期】2023.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市级优秀勘察设计奖评奖结果公示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住建局(城建局),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3年河北省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3〕381号)要求,我市开展了市级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经过层层筛选以及专家打分,共评出市级一等奖6项,市级二等奖15项,市级三等奖15项。

现将评奖结果公示。

公示期自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0日,凡对上述公示有意见者,请及时与我局沟通反映。

联系人:李梦玉联系电话:2829358 130****6227附件:2023年市级勘察设计奖评选结果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1月13日2023年市级勘察设计奖评选结果一等奖1.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厂前区办公楼EPC总承包工程(唐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原料区域EPC总承包工程(唐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3.唐山市中心商业区百货大楼区域改扩建工程-弘驰都汇(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4.唐山海湾医药物流园项目(一期工程)-综合楼(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5.唐山市眼科医院迁址建设项目(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6.浭阳新城二区A-4-6地块商住楼(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二等奖1.大城山、凤凰山公园提升工程(唐山园林规划院)2.冀北唐山浭阳新城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唐山电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3.唐山西综合客运枢纽项目(河北昊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4.唐港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冶金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唐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5.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长材工程-炼钢连铸EPC总承包(唐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6.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烧结区域EPC总承包工程(唐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7.唐山首佳智慧养老产业基地项目(唐山市富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8.金岸红堡A-03地块(河北铭嘉工程设计有限公司)9.君熙太和(河北铭嘉工程设计有限公司)10.唐城·壹零壹三期(C区)(河北铭嘉工程设计有限公司)11.河北省第五届园林博览会公共安全实训中心(河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2.唐山LNG项目接收站一阶段工程储罐项目橡胶隔震高承台桩工程(中冀建勘集团有限公司)13.唐山市党员干部廉政基地(办案点)(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4.二十二冶万筑凤凰新城居住项目二期(A01、A02)地块(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5.唐山市北环连接线(古冶-环线)工程(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三等奖1.冀北唐山李钊庄220KV变电站新建工程(唐山电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2.陶立营门站-丰润工业区天然气工程(唐山市燃气工程设计研究院)3.李各庄河(庆北道-庆丰道)河道治理及绿化提升(河北昊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4.河北浩石集成房屋有限公司生产基地一期项目(河北昊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5.唐山市祥富里小区综合提升改造项目(河北淇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6.文化路南延段以东、南新道以北A-02地块(河北铭嘉工程设计有限公司)7.冀东民俗文化产业园项目(一期)(河北铭嘉工程设计有限公司)8.金岸·红堡小学(A-05地块)(河北铭嘉工程设计有限公司)9.南湖生态城中央商务区三期B-26地块南区变更(河北铭嘉工程设计有限公司)10.唐城·壹零壹三期(A、B区)(河北铭嘉工程设计有限公司)11.唐山长虹道北侧、规划路东侧出让地块(河北铭嘉工程设计有限公司)12.唐山市殡仪馆改造工程-仪式楼(河北金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13.遵化市阳光燕山学校15#楼(河北八方锦绣工程设计有限公司)14.唐山市中心区饮用水水源地优化调整项目(地下水)应急水源地(韩城和三神庄、中新庄)供水水文地质勘察(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大队河北省矿山环境修复治理技术中心)15.唐山城市建设规划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地质调查评价(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大队河北省矿山环境修复治理技术中心)。

唐山市城市更新实施方案

唐山市城市更新实施方案

唐山市城市更新实施方案
唐山市作为河北省的重要城市之一,近年来在城市更新方面取得了
显著的成就。

为了更好地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功能和形象,唐山市政府制定了城市更新实施方案,以期实现城市更新的长
远发展目标。

首先,唐山市将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城市基础设施是支撑
城市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唐山市将加大投入,加快城市道路、桥梁、给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整体水平,为城市更新提供有力支撑。

其次,唐山市将注重城市功能区域规划。

城市功能区域规划是城市
更新的重要环节,唐山市将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合理划分城市功
能区域,明确不同区域的发展定位和功能定位,促进城市各项功能
的有序发展,提高城市整体运行效率。

另外,唐山市将加强城市环境整治工作。

城市环境整治是城市更新
的重要内容,唐山市将加大城市环境整治力度,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形象,为居民提供更加优美的生活环境。

此外,唐山市将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老旧小区改造是城市更新
的重点项目,唐山市将通过政府引导和社会资本参与,加快老旧小区改造进度,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高城市居住品质。

最后,唐山市将加强城市更新管理和监督。

城市更新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唐山市将建立健全城市更新管理体系,加强对城市更新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城市更新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的来说,唐山市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将全面推动城市更新工作,提高城市整体形象和功能,为城市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

唐山市将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更加务实的举措,不断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现城市更新的长远发展目标。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唐山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唐山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唐山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02•【字号】唐政办字〔2022〕83号•【施行日期】2022.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唐山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唐政办字〔2022〕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推进唐山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日关于加快推进唐山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58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相关目标任务,结合唐山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优布局、提品质,全面提高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质量和运行效率,推进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构建市域环境基础设施全覆盖网络体系,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环境质量提供基础保障,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开展全市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开展全市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开展全市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7.06•【字号】•【施行日期】202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开展全市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住建局(城建局),有关各处室、局属有关各单位, 在建项目建设(开发)单位和施工企业:现将《开展全市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7月6日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298号)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冀建建市〔2020〕6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管,严肃排查整治突出问题,深入推动“行业清源”,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内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工程建设行业突出问题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和对市场主体切身利益的损害,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靶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贪污腐败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源头治理,构建长效常治的制度机制。

通过专项整治,持续净化招投标市场,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发展环境。

二、工作重点要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以加强行业监管为切入点,深化线索摸排,压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工作主体责任,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整治。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08〕19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08〕19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08〕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9月2日市政府十三届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唐山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加快城市建设改造,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唐山市中心区,即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湖生态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村庄。

其他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改造规划第三条市城乡规划部门依据城市规划,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城市重点发展方向、产业结构调整、引进重大项目、村民居住条件改善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出城中村改造计划,经相关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由市城乡规划部门报市政府批准。

第四条经市政府批准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将村庄集体土地、已批宅基地、人口(户数)、住房、大龄子女(18周岁以上)等相关基础资料,报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备案。

第五条市城乡规划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备案的城中村基础资料,编制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需明确城中村改造范围,以及相应的回迁安置住房用地、可开发用地、城市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规划指标;并明确改造范围外剩余集体土地征(转)用规划条件。

《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征求意见稿)

《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征求意见稿)

《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征求意见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唐山市其他机关,唐山市其他机关,唐山市其他机关•【公布日期】2012.04.11•【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唐山市城乡规划局通告唐政法办通[2012]1号《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列入市人大2012年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的立法项目。

现将《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请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对《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或建议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唐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25日。

通讯地址:唐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唐山市西山道7号6号楼)邮政编码:0630008传真:5910031电子信箱:**************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实施、修改城乡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以及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五条城市、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

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业务受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与监督。

唐山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

唐山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

唐山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

唐山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综合整治,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

具体包括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功能,优化城市布局,增强城市抗灾能力,提高城市品质和形象。

二、重点任务。

1.城市基础设施改善。

重点对城市道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和提升,确保城市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2.城市功能提升。

着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城市的产业结构和经济实力,打造特色鲜明的产业集聚区和商业中心,提高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3.城市布局优化。

优化城市规划,合理规划城市空间布局,加强土地利用和资源保护,提高城市的宜居性和宜业性。

4.城市抗灾能力增强。

加强城市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城市的抗震、抗洪、抗旱等自然灾害的能力,确保城市安全稳定。

5.城市品质和形象提升。

加强城市环境整治,美化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质和形象,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

三、实施措施。

1.加大投入力度。

增加财政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城市更新投融资体系。

2.完善政策措施。

制定相关城市更新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城市更新激励机制,推动城市更新工作落地实施。

3.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城市更新工作有序开展。

4.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城市更新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更新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城市更新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城市更新工作的督导和检查,确保城市更新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2.加强技术支持。

加强城市更新技术研究和创新,引进先进的城市更新技术和理念,提升城市更新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水平。

3.加强人才培养。

加强城市更新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城市更新人才队伍,为城市更新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综上所述,《唐山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是唐山市政府为了推动城市更新工作而制定的重要文件,是唐山市城市更新工作的总体指导性文件。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中心区商品住房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中心区商品住房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中心区商品住房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28•【字号】唐政发[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中心区商品住房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1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唐山市中心区商品住房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十四届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唐山市人民政府2014年1月28日唐山市中心区商品住房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切实解决我市中等偏下及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确保保障性住房供应,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1〕28号)和《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冀建保〔201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配建保障性住房,是指在商品住房用地新上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的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市中心区)范围内的商品住房用地新上项目;其他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四条在唐山市中心区范围内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即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按照地上住宅总建筑面积10%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其中回迁安置住房面积不计入住宅总建筑面积。

(一)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产权归住房开发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开发建设单位)所有。

(二)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三)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出租给经政府审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家庭,租金标准应低于同地段同档次住房市场租金,平均租金为市场租金的70%左右。

唐山市建设局关于开展优秀住宅开发项目征评活动的通知-

唐山市建设局关于开展优秀住宅开发项目征评活动的通知-

唐山市建设局关于开展优秀住宅开发项目征评活动的通知正文:---------------------------------------------------------------------------------------------------------------------------------------------------- 唐山市建设局关于开展优秀住宅开发项目征评活动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扩权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的指导意见》(冀建房〔2008〕591号),推动我省节能省地环保型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引导住宅与房地产业走循环经济和新型工业化发展的道路,促进我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提高房地产开发建设整体水平,决定开展河北省优秀住宅开发项目征评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本次征评活动以“推进产业现代化、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开发项目建设”为主题,充分体现公正性、权威性、导向性及与时俱进的精神,充分反映河北省住宅开发建设的水平,促进全省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申报条件(一)在建或已交付使用的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

项目建设规模:大城市一般不小于10万平方米;中、小城市一般不小于5万平方米。

(二)规划设计要求1、遵循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原则,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控制住宅的套型建筑面积和套型比例;2、与城市总体规划协调,充分利用当地的社会要素、经济要素、资源要素和科技要素,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开发理念;3、小区规划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空间组合富有特色,合理确定功能空间尺度,有效提高使用效率;4、适应本地气候特点和生活习惯,突出均好性、多样性和协调性;5、小区内建筑造型美观,建筑风格与周边风格相协调,立面设计、色彩协调统一;6、建筑组合有利于采光、通风;7、道路结构合理,分级明确,人车分流,机动车出入口设计合理;8、各种设施配套齐全,与住宅协调,使用方便,社区活动场所的设置及老人、儿童设施考虑周全。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唐山市超低能耗建筑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唐山市超低能耗建筑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唐山市超低能耗建筑专家库专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7.31•【字号】•【施行日期】2020.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唐山市超低能耗建筑专家库专家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市超低能耗建筑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技术服务、咨询论证、评审论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经研究,决定向全社会、全行业征集我市超低能耗建筑专家库专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家工作(一)为开展超低能耗建筑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参与超低能耗建筑相关评审工作。

(二)参与超低能耗建筑发展规划、相关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定,以及相关课题的研究工作。

(三)为超低能耗建筑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宣传培训提供帮助,指导相关产业的运营和发展。

(四)参与我市有关超低能耗建筑的其它相关工作。

二、专家条件(一)具有建筑学、工民建、暖通、电气、建筑材料、建筑工程等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超低能耗建筑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熟悉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在行业内有较强的影响力。

(三)参与完成过超低能耗建筑实际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建设管理或超低能耗建筑有关科研、管理工作,或者具有德国PHI认证、设计、咨询师证书的优先考虑。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公正、廉洁,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够积极参与超低能耗建筑的相关社会活动,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高水平专家可适度放宽)。

三、申报要求及流程本次征集工作按照个人自荐、单位推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

有申报意向的,请于2020年8月7日之前,填写《唐山市超低能耗建筑专家库专家基本情况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将相关资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一并上报。

唐山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唐山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唐山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房地产》
【年(卷),期】1996(000)010
【摘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和《河北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基本内容1.我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是:建立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逐步将住房实物分配转化为货币分配;将各单位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逐步改变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培育和发展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2.近期的任务是: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进租金改革,出售公有住房。

【总页数】3页(P68-7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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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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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就《唐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11.10•【字号】•【施行日期】2021.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就《唐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部署要求,全面实施城市更新工作,我局牵头起草了《唐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在2021年11月2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tscsgx2021 ,邮件主题请注明“唐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唐山市路北区北新东道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建设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唐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三、将有关意见传真至:************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11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机制第三章规划编制第四章单元评审第五章项目实施第六章资金筹措第七章支持政策第八章附则唐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更新活动,传承历史文脉,提升城市品质,完善功能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北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21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及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中心城区(包括路北区、路南区、开平区、丰南区、高新区5个区城区)和曹妃甸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主要是指对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可持续改善的建设活动。

是小规模、渐进式、可持续的更新。

城市更新以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等“三区一村”改造为主,内容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城市生态修复、城市安全维护、重点片区开发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传统商圈改造提升、老旧街区更新改造、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和利用、低效闲置用地盘活、历史风貌保护与文化传承,以及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情形。

第四条坚持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顺应城市发展规律,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以城市体检引领城市更新,加快补齐城市发展建设中的短板弱项,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创新城市发展模式,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增强城市永续发展动力。

第五条城市更新工作坚持的原则:(一)规划引领、设计先行。

将城市更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实施,制定年度城市更新计划,高标准谋划城市更新,做到严控总量、分区统筹、增减平衡。

(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充分发挥政府规划引领、政策支持、资源配置作用。

坚持高水平策划、市场化招商、专业化设计、企业化运营,兼顾公共利益,平衡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实现利益共享共赢。

(三)以人为本、公共优先。

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通过城市更新完善功能,补齐短板,持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构建多元融合的“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群众享受更多城市发展红利。

(四)传承文化、保护生态。

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坚持“留改拆”并举,加强历史文化遗存、景观风貌保护,注重历史传承,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保护城市肌理和特色风貌,不拆除历史建筑、不拆传统民居、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

以保护更新、优化改造为主、拆除重建为辅的方式进行城市更新,加强城市生态修复,留白增绿,保留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逐步提升城市魅力。

(五)区域统筹、持续更新。

统筹风貌保护与民生改善、区域转型升级、建筑活化利用的关系,以片区为单元推动整体更新,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严格控制大规模增建,严格控制大规模搬迁,实现城市更新可持续化,增强城市永续发展动力。

第六条结合建筑“留改拆”方式的不同,城市更新可单独或综合采取下列方式实施:(一)保护更新。

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对建筑进行维护修缮、环境整治,对建筑所在区域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环境进行更新完善,实施功能优化、业态提升,但不改变建筑整体风貌、主体结构和重要饰面材料,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改建活动。

(二)优化改造。

维持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通过对建筑进行局部改建、功能置换、修缮翻新,以及对建筑所在区域进行配套设施完善等建设活动,加大老旧小区宜居改造,促进建筑活化利用和人居环境改善提升。

(三)拆除重建。

以拆除重建建筑为主,将原有建筑物进行拆除,按照新的规划和用地条件重新建设,可以有少量保护修缮建筑和整治改建建筑;或以整治改建建筑为主实施改建加建,可以有保护修缮建筑和少量拆除重建建筑。

第七条城市更新项目来源:(一)人民群众诉求和意见;(二)城市体检报告发现的问题和短板;(三)国土空间规划及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要求;(四)城市更新“十四五”专项规划;(五)城市更新单元更新需要;(六)市政府或属地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城市更新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实施,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一)编制城市更新实施方案。

(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评估。

(三)城市更新实施方案报批。

(四)确定城市更新实施主体。

(五)组织项目实施。

第二章工作机制第九条健全工作组织机构。

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唐山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市有关部门、有关区政府(管委会)为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协调重大问题,审定政策措施,审批实施方案,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工作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城市更新日常工作,组建市城市更新促进中心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事务。

第十条有关区政府(管委会)是城市更新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依据本办法规定履行城市更新工作职责,设立专门机构,明确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城市更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组织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编制单元实施方案。

市有关部门要依法按照职责分工推动城市更新工作。

第十一条城市更新工作实行规划编制、单元评审和项目实施相结合的实施制度。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对城市更新相关工作进行整体引领;区域评估和计划要明确更新需求和更新区域,确定需实施的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对城市更新项目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二条城市更新实行专家咨询制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等有关部门设立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为城市更新活动提供全过程咨询和服务。

第三章规划编制第十三条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城市体检结果,组织编制《唐山市城市更新“十四五”专项规划》,明确城市更新的重点片区及其更新方向、目标、计划和策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唐山市城市更新"十四五"专项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做好空间规划保障工作。

第十四条《唐山市城市更新”十四五”专项规划》经专家评审、合规性审查等程序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第十五条《唐山市城市更新”十四五”专项规划》是城市更新单元划定、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制定、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的重要依据;相关内容应当纳入法定图则的制定。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公众参与机制,依法保障公众在城市更新活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市有关部门、有关区政府(管委会)在编制更新行动计划的过程中,应当通过座谈会、论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广泛听取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

物业权利人以及其他单位、个人都可以向责任主体提出更新建议,作为确定更新区域的重要参考。

第四章单元评审第十七条城市更新单元是综合考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以道路、河流等自然要素和产权范围为边界,所划定的相对成片并可以进行设施和利益统筹的区域。

城市更新单元可由一个或多个城市更新项目构成。

第十八条责任主体按照《唐山市城市更新”十四五”专项规划》、城市体检结果,充分结合本地区城市发展和民生诉求,选取一流的策划、设计、运营团队,组织编制城市更新单元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应当紧密结合城市发展战略定位,以《唐山市城市更新“十四五”专项规划》为指引,对城市功能、业态、形态等进行整体策划,优化调整传统产业,塑造高端城市业态,高水平、高质量推动城市更新。

拟定更新范围、内容、方式及建筑规模、使用功能、建设计划、土地取得方式、资金筹措方式、运营管理模式等,确定城市更新单元功能优化、主导业态方向、公共设施完善、城市品质提升、历史风貌保护、城市环境改善、基础设施完善的目标、要求、策略,细化公共要素配置要求和内容。

城市更新单元评估报告应当根据法定图则所确定的各项控制要求制定。

第十九条有关区政府(管委会)建立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制度,收集辖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土地、房屋、人口、经济、产业、文化选产、公建配套、市政设施及城市绿地等现状基础数据,开展公众意愿调查,结合城市体检评估成果,逐步建立健全城市更新数据库。

责任主体对拟实施城市更新的区域,开展调查评估,梳理评测既有建筑状况,明确应保留保护的建筑清单,未开展调查评估、未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区域,不得实施城市更新。

第二十条城市更新鼓励策划、设计、运营一体化的运作模式,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利用政策支持,实施一片提升一片,力求实现项目自身或城市更新单元、多个城市更新单元盈亏平衡。

受特殊控制区等影响的城市更新项目报经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通过全域统筹、联动改造实现异地平衡。

第二十一条责任主体将城市更新单元实施方案报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市有关部门对城市更新单元实施方案进行评估,综合群众意愿、区域现状、社会稳定风险、资金筹措等方面因素,论证城市更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结合城市发展和公共利益,合理确定城市更新需求。

第二十二条责任主体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对城市更新单元实施方案修改完善后,上报市政府审批。

实施方案批复文件作为后续规划管理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项目实施第二十三条确定实施主体。

市政府可通过公开招投标、竞争性磋商或授权方式,支持有实力的国有企业作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主要包括市级或区级国有企业及其他符合政策要求的市场主体等;也可授权有关区政府(管委会)支持有实力的国有企业通过公开招投标、竞争性磋商或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性方式,作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实现高水平策划、市场化招商、专业化设计、企业化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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