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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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生态部工作人员的环境监察与执法技巧

环境生态部工作人员的环境监察与执法技巧

环境生态部工作人员的环境监察与执法技巧随着环境污染的日益加剧,环境监察与执法成为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

作为环境生态部的工作人员,在环境监察与执法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环境生态部工作人员所需具备的环境监察与执法技巧,以期提升其工作效率和监察执法水平。

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生态部的工作人员首先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

只有深入了解这些法律法规,才能正确判断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的监察行动。

此外,应及时关注法律法规的更新和修订,保持对最新环境保护政策的了解。

二、掌握专业知识环境监察与执法需要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如环境污染源的分类与特点、各类污染物的检测方法、环境损害评估等。

只有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才能在现场监察中准确判断环境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执法建议。

三、提高调查取证能力调查取证是环境监察与执法的重要环节。

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调查取证能力,包括对现场的观察、取证材料的收集与处理、调查记录的撰写等。

同时,应掌握先进的调查技术和调查设备,以提高侦查效率和证据的可靠性。

四、注重协作与沟通环境监察与执法往往需要与多个部门、单位合作,因此工作人员应注重协作与沟通能力的培养。

合理利用各方资源,共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在与相关方面交流时,要善于倾听,理解对方需求,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五、加强技能培训环境监察与执法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执法能力和技能。

因此,环境生态部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实践操作、案例分析、法律法规学习等,以加强工作人员的执法规范性和专业性。

六、创新执法方式随着环境问题的复杂性不断增加,传统的执法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工作需求。

环境生态部工作人员应积极探索创新的执法方式,如利用科技手段提高监察效率、开展绿色执法等。

只有不断创新,才能提高环境监察与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总之,环境生态部的工作人员在环境监察与执法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环境监察名词解释

环境监察名词解释

环境监察是一个非常专业和细致的环保领域术语,其定义指的是通过各种方法和手段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环境问题进行的监督和检查活动。

这项工作的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和纠正环境违法行为,保护环境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

在实践中,环境监察的具体工作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对各类污染源的日常监测、对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管等等。

环境监察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环保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熟练运用各种监测仪器和工具,对环境问题进行科学、准确的分析和评估。

环境监察是环境保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环境监察,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防止环境污染的进一步恶化,保护生态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同时,环境监察还可以促进企业加强环保意识,推动环保技术的进步和创新,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环保检查必备知识点总结

环保检查必备知识点总结

环保检查必备知识点总结环保检查是指对企业、单位或个人在生产、生活中可能产生的污染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工作,目的是保护环境、预防环境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

环保检查工作对于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和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做好环保检查工作,有必要了解一些与环保检查相关的知识点,以便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

一、环保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中国环保基础法律,对于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污染防治的责任和义务、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评价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是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法规,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和控制、大气环境监测、大气环境质量评价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是关于水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法规,对水环境的保护和治理、水污染物的排放和控制、水环境标准、监测等进行了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关于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的专门法律法规,对固体废物的分类、处置、回收利用,以及对固废污染环境的防治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关于环境噪声污染的专门法律法规,对噪声的监测、评价、调查和治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以上是国家层面的一些环保法律法规,环保检查工作中需要了解并严格按照执行。

二、环保监测1.环境监测环境监测是指对环境中各种有害物质和环境因子进行实时或定期监测和分析的活动,其目的是掌握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源和污染程度,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2.大气监测大气监测是对大气中各种污染物和气象因子进行监测和观测,目的是掌握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扩散传输情况,及时掌握大气污染的变化趋势,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数据支持。

3.水质监测水质监测是对水体中各种化学物质和微生物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测,目的是掌握水质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水质污染问题,保障水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环境监察考试重点

环境监察考试重点

环境监察的特点:①委托性、②直接性、③强制性、④及时性、⑤公正性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的的主要依据:⒈法律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四条、覅三十五条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三款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第二款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五条⒉环境监察的标准依据: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环境保护行业标准)⒊环境监察的事实依据:监测数据与物料衡算数据、排污申报登记与统计结果和现场调查取得人证、物证等。

环境行政执法:环境行政主管机关或具有一定环境管理职能的机关及法定授权组织,为了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直接对特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和行政事务采取措施,影响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实现环境行政管理职能的活动。

环境行政处罚:是指环境行政组织法机关或者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环境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管理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①警告②罚款③没收违法所得④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⑤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书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⒈行为有违法性:即行为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如果行为人没有违法,就不能追究其行政责任⒉行为有危害结果:即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后果。

一般来说,危害后果越大,承担行政责任的程度就越重⒊行为人有主观过错:即违法行为人的一种心理状态。

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

环境行政责任的形式①行政处罚②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级、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八种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⒈行为的违法性⒉行为损害的结果⒊违法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环境民事责任的形式:⒈停止侵害⒉排除危害⒊消除危险⒋恢复原状⒌赔偿损失环境刑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⒈环境犯罪的主体⒉环境犯罪的客体⒊环境犯罪的主观方面⒋环境犯罪的客观方面污染源监察的依据⒈法律依据⒉环境标准依据⒊事实依据污染源监察工作程序:㈠污染源监察的计划管理⒈污染源调查⒉排污申报登记⒊环境保护档案材料⒋建立污染源数据库⒌绘制污染源分布图㈡污染源现场监察:⒈制定现场监察依据⒉污染源现场监察包括五方面①工况调查②现场取证③视情处理④定期复查⑤总结归档⒊污染源监察的形式①定期检查②定期巡查③不定期检查污染源工况调查:⒈查看主要原料的来源、组成、性质、贮存及场内输移⒉工艺与设备调查①工艺设备的先进性、适应性,是否属于淘汰、禁止采用之列②工艺设备布局是否容易导致环境污染或发生污染事故③设备是否得到及时维护④是否严格按规定运行操作⑤工艺系统对外环境污染事故的反应处理能力⑥是否有非正常的跑、冒、滴、漏⒊调查生产变动情况污染守法监察:㈠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⒈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猪肚的执行检查⒉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检查⒊其他制度执行情况检查㈡污染治理情况检查㈢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水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要点:⑴排放量的复核⑵水质检查⑶用水工艺和设备检查⑷检查是否向水体排放有毒物质的行为⑸排水分流检查⑹废水处理检查⑺废水重复利用情况检查大气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要点:⒈燃烧废气污染源的监察⑴检查设备⑵运行检查⑶查炉灰与炉渣⑷查除尘、集尘设备⑸查二氧化硫的控制⒉工艺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源的监察固体废物现场监察工作要点:⒈查固体废物的来源⒉查固体废物的存放⒊查固体废物的利用⒋查危险固体废物建设项目的环境监察: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前期管理㈡建设单位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㈢建设项目试生产前的现场环境监察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监察:(一)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监察工作程序:⒈收集信息⒉分类建档⒊目标管理⒋日常监察⒌视情处理⒍总结归档用水工艺和设备检查(二)污染防治设施施工验收内容包括:①设施建设完工情况②试运行使用情况③资金使用情况(三)重要污染防治设施的监察:⒈水污染防治设施监察⒉气态污染物净化系统监察⒊噪声防治设施监察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监察:⑴该生态功能保护区边界是否已经划定⑵监察生态功能保护区工业生产项目建设及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是否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否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⑶监察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进行开垦、开矿采石、挖沙、砍伐等活动和交通、水电等建设项目是否属确需的,是否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⑷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外围地带进行的开发建设活动,是否危害区域内主导生态功能的发挥与运行⑸监察是否在生态功能区保护区内的禁伐区、禁垦区、禁牧区、禁渔区、禁猎区、禁采矿区、和禁挖药区或已由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为永久性征用的林地、草地内,从事与保护目标不一致的自然资源开发建设活动⑹生态功能保护区内的开发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制定了相应的项目开发生态保护规划。

环境监察

环境监察

本专业要求学生系统学习环境科学与工程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以及环境监察系列专业课程的基本知识、 基本理论,培养分析问题、研究政策法规、解决环境监察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科学研究的能力。
环境监测、环境评价、环境管理、环境规划、环境经济学、环境统计、环境生态学、环境监察、污染源监察、 农村环境与生态环境监察、环境稽查、排污收费、环境工程学等。
环境监测专业的学生,在毕业后可以去有关的环保部门、工矿企业、大、中、技院校,科研机构等从事环境 保护、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治理、环境教育、环境科学研究工作,环保宣传以及环保产业的管理等。
武汉工程大学和长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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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
环境保护执法行为
01 简介
03 类型 05 职责
目录
02 特点介绍 04 基本任务 06 稽查
07 发展历程
09 政务公开 011 专业介绍
目录
08 现状 010 面临问题
环境监察是一种具体的、直接的、“微观”的环境保护执法行为,是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实施统一监督、强化 执法的主要途径之一,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
本专业在传授环境监察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对学生进行环境监察人员的自身修养和素质教育。同时,还会 安排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让学生在实践的过程中学习、分析、理解,培养设计和开发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 能力、实践和创新的能力等等。
环境工程(081001)、安全工程(081002)、水质科学与技术(081003W)、灾害防治工程(081004W)、 环境科学与工程(081005S)、雷电防护科学与技术(081007S)、核安全工程(081008S)、环保设备工程 (081009S)。
基本任务
环境监察的主要任务,是在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领导下,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和对海 洋及生态破坏事件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

环境监察学——第一章

环境监察学——第一章

2、不接受被监察单位的宴请; 3、不参加被监察单位邀请的营业性歌舞厅等 娱乐活动; 4、不参与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的营销活动。 (五)在现场监察时,遵守环境监察工作程序,做 到: 1、佩带“中国 环境监察 ”证章,出示“中国 环境监察 证”,持证上岗; 2、执行任务须二人以上,向被监察单位说明 来意,公开监察结果和收费、处罚的依据,注意现 场勘验和取证,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3、制止环境违法行为,遇有环境污染的紧急 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4、执行现场监察报告制度; 5、为被监察单位保守技术与业务秘密。 (六)在收排污费时,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政
环境问题与环境监察
舟曲灾害——天灾还是人祸? 以社会学的视角探析根本原因
资料一:舟曲县辖20个乡,2个镇,有村委会 210个,村民小组528个,分布在395个自然村。全 县总人口13.59万人,其中藏族人口4.39万人。乡村 总户数2.58万户,农业人口11.88万人,年末耕地面 积0.95万公顷,林地面积8.24万公顷,草场面积 0.85万公顷,宜林荒山荒坡面积2.40万公顷,园地 面积0.06万公顷。舟曲县位于甘肃省东南部的白龙 江中上游,东、北与陇南地区的武都、宕昌县为邻, 南与陇南地区的文县、四川省南坪县接壤,西
3、适宜性、及时性、效益性。 三、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监察程序 (一)环境行政执法程序 1、管辖:地域与级别相结合 2、受理:发生于三年之内 3、调查取证:证人证言;监测鉴定;现场笔录。 4、复核与决定:危害环境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 5、申诉、复议与裁决 6、执行。 (二)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1、拟定方案 2、准备工作 3、实施监察
四、环境监察队伍 (一)环境监察人员执法资格 (二)环境监察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对排放污染物现场进行检查、调查、取证 并查阅有关资料; (2)约见排污单位和破坏海洋及自然生态环境 单位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 (3)制止违章排放污染物和破坏海洋及自然生 态环境的行为; (4)依据《行政处罚法》和环保部门的委托实 施当场处罚的权利。 2、义务 环境监察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

郑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稽查科业务知识1

郑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稽查科业务知识1

郑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稽查科业务知识题(现场监察基础知识)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一、填空题1、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登记。

2、化工、石化类及其他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等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必须有环境风险评价的内容。

3、依据环境保护要求,目前我国将固体废弃物划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所指的“夜间”是22:00时至6:00。

5、环境噪声分为工业、生活、建筑、交通四类。

6、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投入试生之日起3个月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的环保行政部门申请该项目环境保护建设竣工验收。

7、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由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生、限期整改。

8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分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9、我国噪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五类,医院、学校、写字楼集中区属于一类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昼间55dB(A),夜间45dB(A)。

1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的测定点位通常在距厂界外1米,高1.2米以上。

11、《河南省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管理规定》规定,省辖市环境监察机构对本辖区范围内的重点污染源每月现场监察不少于 2 次,对县(市)范围内的重点污染的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县(市)级环境监察机构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2次。

12、《河南省环境监察责任制暂行规定》规定,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正职领导是环境监察工作第一责任人,副职领导是所分管环境监察工作的主管责任人,岗位监察人员是环境监察直接责任人。

13、我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考核办法中规定,在对企业开展多次监测和监察的情况下,只要发现COD 1次超标,就不计算为监测达标企业数;只要发现1次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就不计算为监察达标企业数。

14、对排污单位排放一类污染物的浓度进行监测,取样点应在车间排放口。

环保监察检查内容

环保监察检查内容

环保监察检查内容环保监察一般会检查企业的生产情况和环保落实情况。

在生产情况方面,监察人员会查看企业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上个月的产品及产能,各条线是否存在运营,企业主是否违法建设,是否环评一致,有无新增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

在环保落实情况方面,监察人员会校核项目现场污染治理措施是否和环评大体一致,查看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等,以及检查项目投运后是否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

企业在接受环保监察时不能有阻挠环境监察的行为。

此外,企业还需注意环保问题投诉,如偷排废气、废水、违法处置转移(危险)固废,噪声是否扰民,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简陋老旧,能否做到达标排放等问题。

另外,排污检查也是监察人员的重点检查内容,违反国家规定的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将面临处罚。

在废气污染检查方面,监察人员会关注企业生产车间是否做好了防腐处理,并定期进行保养,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同时,监察人员还会检查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申报执行、排污费缴纳执行等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无相关排污环节的(如环节对地下水影响等),可不接受监察人员的检查。

随着社会对雾霾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废气处理成为各级环保督察的重点之一。

废气处理不仅要达到排放标准,还要尽可能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并采取上游污染治理措施。

因此,督察人员需要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和处理量。

对于锅炉、石化、化工等行业燃烧产生的废气,督察人员需要检查其处理方法是否合理,包括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连续产生的可燃性有机废气,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间歇产生的可燃性有机废气,并检查锅炉燃烧设备的审验手续、性能指标、运行状况以及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控制情况。

针对工艺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源,督察人员需要检查其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以及可燃性气体的回收利用情况。

此外,督察人员还需要检查可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运输、装卸、贮存的环保防护措施,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

环境监察要点解读

环境监察要点解读
重点行业现场监察
技术要点
一、为什么要进行重点行业培训
1、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对环境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
要求。
2、新的环保法对环境监察人员有更严格的规定。 3、六大重点行业(城市污水处理厂、造纸、印染、火 电、钢铁、水泥)在污染减排工作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 位。
二、现场监察的方法
1、联系(理论与实际的联系、监测数据与现场检查情
2、燃煤电厂
脱硫设施已投入运行的燃煤电厂和企事业单位必须建立
生产运行台账,记录脱硫设施主要设备运行和维护情况 ,并记录烟气连续监测数据、机组负荷(锅炉负荷)、 燃料硫份和脱硫剂的用量、厂用电率、脱硫副产物产生 量和处置情况、旁路挡板门启停时间、运行事故及处理 情况等。
3、钢铁烧结
钢铁企业要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账,详细记录脱硫设施
(1)粗格栅及提升泵站
根据水位初步判断流量。 根据水的颜色和气味初步判断水质情况。 查看水泵运行台数和中控及报表是否一致。 查看超越管情况,一般来说,超越管出厂前如果要通过
计量,就必须经过水质在线检测,所以设计院按规范要
求设计的超越管并不是很大问题,当然为了严格管理, 可以将超越闸门暂时堵上。
主要设备运行和维护情况,并记录CEMS数据、原料用量 及硫分、燃料用量及硫分、烧结矿(球团)产量、脱硫 剂使用量、脱硫副产物产生量和处置情况、旁路烟道挡 板门启停时间、运行事故及处理情况等。
4、水泥
水泥企业必须建立脱硝设施运行台账,详细记录脱硝设
施主要设备运行和维护情况,并记录CEMS数据、水泥/ 熟料产量、原料/燃料类型及消耗量,脱硝设施和主要 设备的运行维修记录、CEMS及氨逃逸浓度在线监测仪维 护记录、脱硝设施停运报告等。

环境监察十查内容

环境监察十查内容

环境监察十查内容第一篇:环境监察十查内容环境监察“十查”内容一查企业的基本生产情况。

包括企业的原辅材料消耗、主要生产工艺、产品种类和产量、耗水量、耗煤量、耗电量、排污节点控制等。

二查企业的新、扩、改项目环保审批、验收及“三同时”执行情况。

包括企业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越权审批等情况;是否按照环评要求经过环保部门组织验收,有无擅自降低标准或未经验收即投入正式生产;企业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运行;是否有未落实环评中污染防治措施等问题。

三查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包括企业环保设施的工艺、设计和实际处理能力、实际处理效率;企业污染物处理设施是否完好,运行、维修记录等,现场确认设施能否与生产同时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药剂储备是否充足,是否有投加计量装置;企业污泥的处置是否会产生二次污染。

检查方式及要求:现场检查,对于不能正常运转或不能达到设计要求的,应详细说明原因以及正在采取的工程措施。

四查企业的水、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

包括企业污水与废气的监督性监测结果是否有超标现象;污水的排放走向,是否有偷排、超标排放行为。

检查方式及要求:现场确认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排放口规范化建设情况,对企业排放污水每天至少进行一次人工监测。

要求环境保护部门对企业的COD和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要求得到落实。

五查企业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情况。

包括企业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类型、数量、储存和处理方法;有焚烧处理装置的,应说明尾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检查方式及要求:对于有控制距离要求的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说明周边环境情况,并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对处置方式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应附整改措施或方案。

六查企业的排污费缴纳情况。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最近出台的《征收排污费稽查办法》,稽查企业前三年的排污缴费情况。

包括企业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是否与申报量相符;是否存在拖欠、拒缴排污费行为。

七查企业的产品、副产品及生产过程中是否含有或使用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禁用的物质情况。

环境保护监察员基础知识技能4

环境保护监察员基础知识技能4

[模拟]试题1试题一SO<sub>2</sub>标准曲线的测量及绘制第1题:1.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和要求(1)配制7个不同浓度的SO<sub>2</sub>标准溶液试样,测量并进行标准曲线的操作(2)进行单独操作处理并安全文明操作演示(3)所使用仪器均已经过标准校核(4)试验报告要字迹清楚、整洁,存档备案2.工具、材料设备、场地(1)仪器:①分光光度计;②移液管;③烧杯(2)试剂:已编号的7个SO<sub>2</sub>标准试液(25mL容量瓶储存)参考答案:详细解答:试题2试题二五日生化需氧量(BOD<sub>5</sub>)水样的处理及培养第2题:1.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和要求(1)按GB7488-1987方法对废水中生化需氧量进行测定前的水样处理及培养操作(2)进行单独操作处理并安全文明操作演示(3)本方法最低检出浓度为大于等于2mg/L,测定上限为6000mg/L的水样(4)所使用仪器均已经过标准校核(5)试验报告要字迹清楚、整洁,以存档备案2.工具、材料设备、场地(1)仪器:①恒温培养箱(20℃±1℃);②20L细口玻璃瓶;③1000mL容量瓶;④溶解氧瓶250~300mL;⑤玻璃搅棒;⑥溶解氧专用滴定管(2)试剂:①磷酸盐缓冲溶液;②硫酸镁溶液;③氯化钙溶液;④氯化铁溶液;⑤硫酸锰溶液;⑥碱性碘化钾溶液;⑦1%淀粉溶液;⑧硫代硫酸钠溶液;⑨稀释水参考答案:详细解答:试题3试题三氯化物的测定第3题:1.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和要求(1)用电极法测量水样中氯化物含量(2)实验室已经绘制标准曲线,提供回归方程(3)所使用仪器均已经过标准校核(4)要求进行单独操作处理并安全文明操作演示(5)试验报告要字迹清楚、整洁,存档备案2.工具、材料、设备、场地(1)试剂和溶液:①GB/T6903规定的Ⅰ级试剂水;②乙酸盐缓冲液(pH5)(2)仪器:①电位差计;②氯离子电极;③双盐桥甘汞电极;④电磁搅拌器参考答案:详细解答:试题4试题四化学耗氧量(重铬酸钾法)的测定第4题:1.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和要求(1)按照GB11914-1989方法进行水样中COD测定操作(2)进行单独操作处理并安全文明操作演示(3)本方法最低检出浓度为50mg/L,测定上限为700mg/L(4)所用仪器均已经过标准校核(5)试验报告要字迹清楚、整洁,存档备案2.工具、材料设备、场地(1)仪器:①带锥形瓶的回流装置;②六联可调电炉;③酸式滴定管;④大肚移液管(2)试剂:①0.2500mol/L重铬酸钾标准溶液;②0.1mol/L硫酸亚铁铵标准溶液;③试亚铁灵指示剂;④硫酸-硫酸银溶液;⑤硫酸汞(粉末);⑥浓硫酸参考答案:详细解答:。

环境监察完整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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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强制执行
对超过起诉、复议期仍不缴纳排污费和不履行有关行政处罚决定者, 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6、解缴国库
(1)按规定及时将所征收的排污费全额解缴国库;
(2)按规定应上交上级环保部门的排污费,应分级解库或交由上 级环保部门解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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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污染源与污染防治设施
3、视情处理 (1)正常; (2)异常: 对逾期未完成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并填写《环境监察行 政处罚建议书》上报。
4、总结归档 (1)按项目立卷归档,注明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 (2)所有记录、材料分类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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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排污许可证监察工作程序
1、收集信息
辖区内发放的正式或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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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水体污染防治设施:化粪池和地埋式污 水处理设施以及污水处理厂里的设施, 比如曝气池、厌氧反应池等等。
粉尘污染防治设施:比如各种类型的除 尘器如电气除尘器、膜除尘器等。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比如各种隔音设施 如隔音墙、隔音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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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情形
1、计划管理
(1)分列辖区内重点、一般污染源名录;
(2)按《污染源监察制度》制定现场监察计划。
2、现场监察
(1)正常;
(2)异常;
及时处理,必要时通知监测站采样分析。
3、工况调查
(1)查环保设施运行及管理情况;
(2)查生产及工艺状况;
(3)查现场技术资料与运行记录;
(4)访现场操作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
5、定期复查 对异常情况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

环境监察知识应知应会100题

环境监察知识应知应会100题

环境监察知识应知应会100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1989 年颁布的。

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确定了“协调发展,互惠共赢;强化法治,综合治理;不欠新账,多还旧账;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分类指导、突出重点。

”为环保工作的基本原则。

3、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

4、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1.严禁违法、违规、违纪审批项目2.严禁违规乱收费、乱罚款3.严禁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4.严禁监测、统计、验收等工作弄虚作假、伪造数据5.严禁干预、插手环保工程项目招标、指定施工队伍和环保产品、设备等6.严禁利用职权收受下属单位或业务联系单位的礼金,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侵占公共财务。

5、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1)、不准接受被检查者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2)、不准接受被检查者的宴请;(3)、不准参加被检查者邀请的娱乐活动;(4)、不准参与被检查者的营销活动;(5)、不准向被检查者通风报信;(6)、不准酒后驾车,酒后执行公务。

6、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时,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监测方法)进行核定;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物料衡算方法)进行核定。

7、在人口集中地区以及当地人民ZF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8、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物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ZF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9、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应遵循“三便一明”原则:便于采样、(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监督管理)、设立(明显标志)。

10、缓缴排污费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11、较大数额的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0以上罚款。

环保监察检查内容

环保监察检查内容

part 1环保监察时一般会检查内容:1、企业生产情况企业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上个月的产品及产能,各条线是否存在运营。

企业主是否违法建设,是否环评一致。

有无新增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

2、企业环保落实情况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查看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等。

(环保执法人员或督察人员来企业或环保局查看环评文件),校核项目现场污染治理措施是否和环评大体一致),环评文件(环评公参)是否涉及造假。

(注意!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对环保造假的处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查看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采用的污染治理的措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

环评批复五年后项目才开工建设的,是否重新报批环评。

检查项目投运后,是否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

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

企业是否存在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就投入生产的。

生产车间:超或原料涉酸、碱、及其他易腐蚀性的车间地面是否做防腐处理,并定期进行保养。

生产过程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场。

检查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申报执行、排污费缴纳执行注:【各项污染及治理情况现场检查】企业无相关排污环节的(如环节对地下水影响等),可不检查。

part 2环保监察执法到企业现场检查方面:1、企业不能有阻挠环境监察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四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尚不构成妨害公务等犯罪的;2、企业环保问题投诉根据各级环保等部门收到的群众来点来信投诉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环保问题投诉。

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关注的环保问题,解决大家之所及。

有无偷排废气、废水、违法处置转移(危险)固废;噪声是否扰民。

污染源的环境监察

污染源的环境监察

污染源的环境监察污染源监察概述一、污染源的定义(一)污染源的概念:污染源是指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发生源,即产生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等有害物质时,这些有害物质在空间分布上和持续时间内足以危害人类和其它生物的生存与发展,这样的场所、生产装置和设备统称为污染源。

(二)污染源的分类:1、按污染类型可分为:大气污染源、水污染源、固体废物污染源、环境噪音污染源、辐射污染源;2、按人类活动可分为: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交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3、按分布特性可分为:点污染源、线污染源、面污染源。

4、按污染的形成分为:一次污染源,即直接排放污染物的污染源;二次污染源,即产生污染物的环境处理设施。

第一节污染源监察概述二、污染源监察(一)概念:是环境监察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辖区内污染源污染物的排放、污染治理和污染事故以及有关环境保护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参与处理的具体执法行为。

(二)实质:监督监察污染源排污单位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污染物排放和治理的情况。

通过污染源监察,发现排污单位的违法违章行为,采取征收排污费、罚款、限期治理、停产整改、关闭等措施,督促排污单位自觉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主动采取防治措施,做到达标排放与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实现区域环境的环境质量目标。

第二节污染源监察的管理内容污染源现场监察程序:制订现场监察计划首先确定辖区内的重点、一般污染源的名录,计划各类污染源的监察频率;每次检查与巡查前应做好环境监察的装备准备工作,合理确定每次环境监察的路线、对象、检查的内容、具体时间等项准备工作。

1、充分了解企业生产工艺、产污种类、产污环节、产污浓度、产污量及执行标准等,提前准备现场取证设备和现场检查所需用品;2、调查企业实际生产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各工段运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原始记录(交接班记录、设施各工段污染物进出浓度记录、水质化验记录、药剂使用记录)、自动在线设施运行情况及校验记录等;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

环境监察基本知识

环境监察基本知识

环境监察基本知识1、环境管理的五个基本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手段、行政手段、宣传教育手段。

2、我国三大环境保护基本政策:“预防为主” 、“谁污染谁治理” 、“强化环境管理” 。

3、我国八项环境管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制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 、“污染集中控制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 。

4、“33211 工程”:三河(淮河、海河、辽河) 、三湖(太湖、巢湖、滇池) 、二区(二氧化硫控制区、酸雨控制区) 、一市(北京市) 、一海(渤海) 。

5、1973 年 8 月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会后确定了“全面规化,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保护32 字方针。

6、环境监察的概念:环境监察要突出“现场”和“处理”这两个概念,即环境监察是在环境现场进行的执法活动,环境监察不是“环境管理”而是“日常、现场、监督、处理” 。

环境监察是一种具体的、直接的、“微观”的环境保护执法行为,是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实施统一监督、强化执法的主要途径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

7、环境监察的特点:委托、直接、强制、及时、公正。

8、环境监察的类型,按时间的不同可分为:事前监察、事中监察和事后监察;按环境监察的活动范围可分为:一般监察与重点监察;按环境监察的目的可分为守法监察与执法监察。

9、环境现场执法的特点:是一种单方的具体行政行为;是直接影响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是具有程序要求的行为;是具有技术的行政行为。

10、环境管理现场检查的依据:法律依据、标准依据、事实依据。

11、环境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环境民事责任和环境刑事责任。

12、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十个基本原则:(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3)公正、公开的原则(4)实施处罚必须纠正违法行为的原则(5)一事不再罚的原则(6)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当的原则(7)不得以罚代刑的原则(8)行政处罚不免除民事责任的原则(9)无救济则无处罚的原则(10)追溯时效原则。

环境监察大队工作要点

环境监察大队工作要点

环境监察大队工作要点环境监察大队是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和管理单位的环境行为,防止和惩处环保违法行为,维护环境安全和生态平衡。

在开展环境监察工作时,需要把握以下要点:一、压实监督责任。

环境监察人员要时刻保持警惕,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加强监督和管理,坚决制止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护环境和公共利益。

同时,各级领导要落实监督责任,加强对环境监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监察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二、加强现场监督。

环境监察人员要深入到企业现场进行检查,勘察环境污染情况,调查企业环保情况,查清环保隐患,及时制止非法行为,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协商,推动企业环保改进,确保环境安全的持续改善。

同时,要加强现场监督技能的培养,提高环境监察能力。

三、强化法律监督。

环境监察人员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坚决依法制裁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于严重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要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预防宣传,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环境法律法规,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共同维护好环境安全。

四、加强协作合作。

环境监察大队要充分调动其他部门和社会资源的力量,发挥多方面合作的作用,共同推动企业的环保工作,建立多层次的环保监督网络,强化环境保护工作的整体效应。

同时,要优化协作的机制和方式,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合作,深化陆海空联合监管,从而切实提高环保监督效能。

五、注重效果评估。

环境监察大队要注重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效果评估,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标准和方法,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改进和提升环境保护工作的水平和效能。

总之,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环保保障工作,要求从多个方面入手,综合运用各种监察手段,抓住企业环保的薄弱环节,出现问题要及时查处并整改,从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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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基本知识
1、环境管理的五个基本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手段、行政手段、宣传教育手段。

2、我国三大环境保护基本政策:“预防为主” 、“谁污染谁治理” 、“强化环境管理” 。

3、我国八项环境管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制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 、“污染集中控制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 。

4、“33211 工程”:三河(淮河、海河、辽河) 、三湖(太湖、巢湖、滇池) 、二区(二氧化硫控制区、酸雨控制区) 、一市(北京市) 、一海(渤海) 。

5、1973 年 8 月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会后确定了“全面规化,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保护
32 字方针。

6、环境监察的概念:环境监察要突出“现场”和“处理”这两个概念,即环境监察是在环境现场进行的执法活动,环境监察不是“环境管理”而是“日常、现场、监督、处理” 。

环境监察是一种具体的、直接的、“微观”的环境保护执法行为,是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实施统一监督、强化执法的主要途径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

7、环境监察的特点:委托、直接、强制、及时、公正。

8、环境监察的类型,按时间的不同可分为:事前监察、事中监察和事后监察;按环境监察的活动范围可分为:一般监察与重点监察;按环境监察的目的可分为守法监察与执法监察。

9、环境现场执法的特点:是一种单方的具体行政行为;是直接影响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是具有程序要求的行为;是具有技术的行政行为。

10、环境管理现场检查的依据:法律依据、标准依据、事实依据。

11、环境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环境民事责任和环境刑事责任。

12、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十个基本原则:
(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3)公正、公开的原则
(4)实施处罚必须纠正违法行为的原则
(5)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6)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当的原则
(7)不得以罚代刑的原则
(8)行政处罚不免除民事责任的原则
(9)无救济则无处罚的原则
(10)追溯时效原则。

13、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基本制度:执法人员身份公开制度、陈述申辩制度、听证制度、回避制度、告知当事人权利制度、案件调查人员与处罚人员分开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处罚决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分离制度、行政处罚监督制度。

14、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程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

15、环境保护行政诉讼的原则:着重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原则、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司法变更有限原则。

16、污染源分为两大类,即天然污染源和人为污染源。

对于环境科学来说,主要研究和控制的对象是人为污染源。

人为污染源有多种分类方式:按污染类型可分为大气污染源、水污染源、固体废物污染源、环境噪声污染源、辐射污染源等;按人类活动功能可分为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交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按分布特可分为点源、线污染源和面源;按空间位置可分为固定污染源和移动污染源;按时间特点可分为恒定源、间歇变动源、瞬时污染源。

17、污染源监察的形式:定期检查、定期巡查、定点观察、不定期检查、特殊形式检查。

18、特殊形式检查:
( 1)污染源执法检查( 2)联片监察( 3)节假日、夜间检查( 4)污染源监视( 5)组织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19、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一般可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两大类。

20、污染防治设施按所处理的污染介质可分为五类,水污染防治设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噪声防治设施和其它污染物防治设施。

21、“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情形:
(1)将部分或全部污水或者其它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入环境;
(2)通过埋设暗管或者其它隐蔽排放的方式,将污水或者其它污染物不经处理而排入环境;
(3)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将部分或全部污水或者其它污染物直接排入环境;
(4)将未经处理的污水或者其它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入环境;
(5)将部分污染物处理设施短期或者长期停止运行;
(6)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
(7)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排污单位不及时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
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
(8)违反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条件,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其它情形。

22、生态环境破坏的形式:土地破坏、森林破坏、草原破坏、水资源破坏、物种破坏、矿产资源的破坏。

23、环境污染纠纷的解决途径:
( 1)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2)环境执法行政机关调解处理;(3)司法处理;(4)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24、送达的具体方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

25、污染源:所谓污染源是指向环境排放有害物质或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场所、设备和装置。

26、处罚的方式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
( 1)警告;( 2)罚款;( 3)吊销有关执照或许可证;(4)停产、关闭;
( 5)恢复治理设施并正常运转;( 6)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7)追究刑事责任。

27、标准的分类:
( 1)环境质量标准;(2)污染物排放标准;(3 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4)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5)国家环境基础标准;( 6)其它有关的环境标准(许可证限量标准、产品生产与使用环境标准)。

28、申报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生产工艺、产品和原材料消耗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物处理情况;排污单位的地理位置和平面布置示意图。

29、污染源监察工作程序:
1、污染源监察的计划管理(污染源调查、排污申报登记、环境保护档案材料)
2、污染源现场
检查 3、工况调查 4、视情处理 5、定期复查 6、总结归档。

30、污染源不定期检查有以下类型:
( 1)突击检查;( 2)临时检查。

31、燃烧废气监察要点:
( 1)检查燃烧设备;(2)运行检查;( 3)查二氧化硫的控制。

32、固体废物的产生方式:
1、连续产生
2、定期批量产生
3、一次产生
4、事故排放。

33、固体废物的贮存方式:
1.容器贮存
2.散状堆积贮存
3.池、坑、塘、坝贮存。

35、污染防治设施监察工作程序:
1、收集信息
2、分类建档
3、目标管理
4、日常监察
5、视情处理
6、总结归档。

36、污染防治设施监察的一般方法: 1、常规监察方法(听、问、查、看、测) 2、实
时监察方法。

37、废水处理的技术方法大体有:物理法、化学法、生物化学法、物理化学法。

38、废水处理一般分为三级:一级处理(采用物理法
、二级处理(处理后的水一般可重为主)
复利用)、三级处理(又称高级处理)。

39、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的特点:
1、具有执法的强制;
2、具有量大、面广、政策强、技术要求复杂的特点;
3、具有
系统工程
高度统一的特点。

40、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步骤分为调查、排污口规范化、立标、建档、日常监察五个阶段。

41、环境监察稽查一般有三个内容:
1、日常稽查
2、专项稽查
3、专案稽查。

42、环境法体系的构成:
1、宪法中的环境保护规定
2、环境保护法律
3、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4、环境保护地方
法规 5、环境保护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6、国际环境保护条约。

43、环境监察工作的发展历程,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1、探索起步阶段( 1986 年以前)
2、环境监理试点阶段( 1986-1992)
3、环境监
察工作深化、完善和发展阶段。

44、1973 年我国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开始起
步。

45、环境监察政务公开制度,简称环境监察五公开:
1、公开办事机构和人员身份
2、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3、公开排污收费标准
4、公开行政处罚情况
5、公开举报电话和投诉部门。

46、《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指出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
题是: 1、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

2、以强化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城市环境保护。

3、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4、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5、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重点,强化生态保护。

6、以核设施和放射源监管为重点,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7、以实施国家环保工程为重点,推动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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