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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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贯彻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做好资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其配套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并经学校根据《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的学生。

第二条本办法原则上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五年一贯制中专生)学生,另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独立学院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本办法中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无偿资助,原则上向低年级学生倾斜.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学生处全面负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学生处助学解困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资助工作.第六条学区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以职能科室负责人为副组长,专(兼)职科员、班主任、主要学生干部代表等为成员的资助工作组,负责资助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第三章资助政策体系第七条学校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团体或个人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技能帮扶计划、困难补助(包括临时困难补助、生活专项补助等)、绿色通道等.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团体或个人助学金、学费减免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为主,以困难补助等为辅;解决在校学习期间患严重疾病或遭受严重意外损害急需救助的经济困难问题(指常规资助评审工作结束后或常规资助无法解决的),以社会助学基金临时困难补助为主,以其他临时困难补助为辅;解决在校学习期间临时性生活困难问题,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以国家教育方针为指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管理职责1.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学生资助工作,包括资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发放等工作。

3. 各学院(部)负责对本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4. 学生资助工作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对资助资金严格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四、资助资金来源1. 国家财政资助资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和标准,拨付给学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学校自筹资金: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 社会捐赠资金: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资助对象及标准1. 资助对象:我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费用者。

2. 资助标准: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类型的资助标准。

(1)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评定,分为一等、二等,分别按照相应标准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

(3)国家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

(4)学费减免: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

(5)临时困难补助:对突发意外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给予临时经济援助。

六、资助资金申请、审核及发放1.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

2. 审核与认定:学院(部)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

3. 发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审核结果,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提高学生的经济条件和生活质量,促进其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及管理办法。

二、资助范围学生资助包括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1.奖助学金(1)设立各类奖项,包括学习成绩类奖励、科技创新类奖励、社会实践类奖励等,鼓励学生在学业、科研和社会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

(2)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体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评审机构由学校设立的评审委员会组成。

(3)奖学金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评选标准根据不同类型的奖励设立相应的评价指标。

2.助学贷款(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用于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

(2)助学贷款由学校设立专门的资助机构负责管理,借款人须签署助学贷款协议,并按规定时间还款。

(3)助学贷款的额度、利率、还款期限等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3.勤工助学(1)学生可以通过勤工助学的方式,提供劳动力为学校或社会单位工作,获取相应的收入。

(2)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提供相应的工作任务和工资标准,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岗位进行工作。

三、申请与评定1.奖助学金的申请(1)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需真实有效,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获奖证书等。

(2)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定,并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可以提出异议,经核实后作出最终决定。

2.助学贷款的申请(1)学生须填写助学贷款申请表,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文件,经资助机构审核后决定是否发放贷款。

(2)贷款发放后,学生需按时还款,确认的还款时间、金额等事项均需按照约定履行。

3.勤工助学的申请(1)学生可根据个人意愿和能力选择勤工助学岗位,填写申请表,经岗位负责人审核后安排工作。

(2)学生须履行劳动合同,按时履行工作职责,并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确保资助政策的有效实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教育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在校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包括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对象准确、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资助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设各学院(系)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系)学生的资助申请受理、初步审核和推荐工作。

第六条各班级设立资助工作联络员,协助班级同学了解资助政策,收集资助申请材料,并及时上报学院(系)资助工作小组。

第三章资助对象与条件第七条资助对象主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八条资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二)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三)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四)符合各类资助项目的具体申请条件。

第四章资助申请与审批第九条学生根据学校发布的资助通知,按照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所在学院(系)资助工作小组。

第十条学院(系)资助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一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及资助等级。

第十二条评审结果经学校审批后,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资助资金的发放手续。

第五章资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第十三条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十四条资助资金的发放应严格按照审批结果执行,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五条受助学生应合理使用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学费、生活费等必要开支,不得用于其他非学习性支出。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对学生资助的管理工作,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资助项目。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正确使用和有效监管。

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资助对象的认定、资助资金的发放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条件第五条资助对象为我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六条资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制度;(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勤奋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四)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

第三章资助项目和标准第七条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

第八条资助标准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如下:(一)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不等;(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三)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第四章资助对象的认定第九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认定程序如下:(一)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班级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公示;(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班级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四)学校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终审,并将终审结果公示。

第十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建立健全资助对象档案,保存学生申请材料、审核结果等相关资料。

第五章资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第十一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资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二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冒领、骗领等行为。

第十三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定期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温州大学奖励资助标准

温州大学奖励资助标准

温州⼤学奖励资助标准
对于温州⼤学奖励资助标准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温州⼤学奖励资助标准
奖励资助: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以奖励优秀学⽣。

有综合奖学⾦和⾕*豪奖学⾦等。

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省政府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助学、社会⼒量资助等,多渠道资助贫困学⽣完成学业。

学校设有以下奖学⾦:
1、国家奖学⾦,标准为每⼈每年4000元。

2、省政府奖学⾦,标准为每⼈每年2500元。

3.⾕*豪奖学⾦,标准为每⼈5000元。

对家庭经济贫困的学⽣,我校有以下助学途径:
1、申请国家及省政府助学⾦与助学贷款,国家及省政府助学⾦标准每⼈每年1500元。

2、学校设有国樑助学⾦,每年评选10名,在校期间每年资助学费6000元。

3、困难补助,根据家庭的贫困程度不同,分别为每年1000元,800元,400元三个等级;特殊情况还可以申请临时补助,⾦额为1000元/⼈。

4、学费减免,根据家庭贫困程度分别减免学费的⼆分之⼀或三分之⼀。

5、每年都提供1000多个勤⼯助学岗位,计酬标准原则上每⽉300元左右。

6、实施结对扶助,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倡议并发动社会、单位、个⼈⼒量予以结对,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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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规范资助程序,提高资助工作的效率,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1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1.2 我校资助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

1.3 我校资助工作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资助对象和标准2.1 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2 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资助标准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

三、资助申请和审批3.1 学生资助申请每年进行一次,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资助申请。

3.2 学生资助申请应包括以下材料:(1)学生资助申请表;(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3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资助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及时告知学生。

四、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4.1 资助资金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4.2 资助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批结果执行。

4.3 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的监督。

五、资助工作的监督和评估5.1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资助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5.2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六、附则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6.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另行规定。

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制度是我校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资助程序,提高资助效率,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组织实施资助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完善资助工作制度,提高资助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扶贫战略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上级有关学生资助工作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是:落实各项国家资助政策,提高资助水平,从经济上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困难问题,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用,通过经济资助、成长支持和精神关爱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成长成才。

第三条学院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要求,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第四条各项资助政策的落实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要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学院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学生资助工作,研究制定学院学生资助政策和办法,定期检查和监督学院资助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条学院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日常管理,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中职助学金、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系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学院相关政策,组织开展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奖助学金申请和初审,资助政策宣传,资助育人等学生资助工作。

第三章资助内容第八条学院以“奖、助、贷、补、减、免、勤”七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保障。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十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温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模板】

温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模板】

附件8温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行为,切实提高评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全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学生处(学工部)助学解困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本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四条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组,负责全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

学院要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

第三章名额分配第五条学校学生处(学工部)助学解困中心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当年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总人数,将名额等额分配给各学院。

不多评,也不少评。

第六条独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由母体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第四章学生申请第七条学校及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确保所有在校学生人人知晓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时间、条件和评审程序。

第八条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为学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的申请、审批、发放、管理和监督。

1.3 学生资助资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等。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2.1 学校设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2.2 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学生资助资金的日常管理、审批、发放和监督。

2.3 各学院设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的申请、初审和报送。

三、资助对象与条件3.1 资助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3.2 资助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3)勤奋学习,成绩合格;(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四、资助标准与程序4.1 资助标准:(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3)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4000元;(4)学校奖学金: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立,奖励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1000元;(5)学校助学金: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立,资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1000元。

4.2 资助程序:(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2)学院对学生申请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3)学生资助办公室进行复审,确定资助名单并公示;(4)学校审批,公布资助名单;(5)学生资助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发放资助资金。

五、资金管理与监督5.1 学生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5.2 学生资助办公室定期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3 学校设立学生资助资金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六、受助学生的权利与义务6.1 受助学生享有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获得资助的权利。

6.2 受助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奋学习,努力提高综合素6.3 受助学生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总则1.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扶贫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专科生等。

3. 学生资助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合理、规范、高效使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的办理。

3. 各学院设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资助对象及标准1.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1)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等特殊群体;(2)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学生;(3)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其他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的学生。

2. 资助标准:(1)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助学金,具体金额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奖学金:根据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等,评选出优秀学生,给予奖学金;(3)勤工助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报酬。

四、申请及评审程序1. 学生申请:(1)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学生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

2. 学院评审:(1)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2)学院将评审结果公示,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

3. 学校审批:(1)学校对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批;(2)学校将审批结果公示,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

五、资金管理及使用1. 学校设立学生资助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 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3. 学校定期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政策落地生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资金管理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学生资助项目的资金管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

1.3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2.1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制定、资金分配和监督检查。

2.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学生资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发放、监督等工作。

2.3 各学院(部)设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三、资助资金来源与分配3.1 学生资助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学校自筹、社会捐赠等。

3.2 学校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类资助项目的资金分配比例和资助标准。

3.3 学生资助资金分配充分考虑各学院(部)学生人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学科特点等因素,确保资金分配公平合理。

四、资助对象与条件4.1 资助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4.2 资助条件: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资助申请与评审5.1 学生资助申请采取学生自愿申请、学院(部)审核、学校评审的方式进行。

5.2 学院(部)负责组织本学院(部)学生资助申请的审核工作,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5.3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

六、资助资金发放与管理6.1 学生资助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6.2 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前,学生需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助资金。

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规范资助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学生资助项目,包括奖学金、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

1.3 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二、资助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2.1 资金来源主要包括:(1)国家财政拨款;(2)学校事业收入;(3)社会捐赠;(4)其他合法收入。

2.2 资金使用范围:(1)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的学生;(2)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保障其基本学习生活需求;(3)临时困难补助:帮助学生解决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4)学生资助相关活动经费;(5)其他与学生资助相关的事项。

三、资助资金申请与审批3.1 学校设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

3.2 各学院(部门)设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部门)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

3.3 学生资助申请程序:(1)学生向所在学院(部门)提交资助申请;(2)学院(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资助建议名单;(3)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4)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资助资金。

四、资助资金发放与管理4.1 学校财务处设立学生资助资金专户,统一管理资助资金。

4.2 资助资金发放方式:(1)直接发放: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本人;(2)代管发放:将资助资金划拨至学生所在学院(部门),由学院(部门)代为管理并发放;(3)其他发放方式。

4.3 学校加强对资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五、资助资金监督与检查5.1 学校定期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2 学校设立学生资助资金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5.3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挪用、侵占学生资助资金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学生资助部门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部门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部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工作,强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学生资助部门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学生资助部门是学校为了帮助困难学生,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保障其合法权益而设立的机构。

第四条学生资助部门的工作宗旨是:服务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学生资助部门的工作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便民、便利。

第六条学生资助部门的工作任务是:制定并完善学校的奖助学金制度,负责认定、审核、发放学生奖助学金,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和政策解释等工作。

并开展一些帮助学生的工作,如勤工助学等。

第七条学生资助部门的工作范围是:学生奖助学金认定、审核、发放等相关工作;贷款、助学贷款管理;国家助学贷款协助管理;资助政策解释和宣传。

第八条学生资助部门的工作人员应该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尽职尽责。

第九条学生资助部门负责书面、电子等媒体将本制度的内容向广大学生进行宣传。

第十条学生资助部门的具体工作安排由学校领导和学生资助部门负责人商定后执行,如有重大变化需上报学校领导。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十一条学生资助部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普通员工若干名。

第十二条学生资助部门主任由学校聘任,下设若干副主任和普通员工。

第十三条学生资助部门实行部门主任负责制。

学校派领导对学生资助部门开展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学生资助部门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较好的政治觉悟,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伟大理论和伟大旗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十五条学生资助部门工作人员要求在业务能力上具有较高水平,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十六条学生资助部门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规范工作。

第十七条学生资助部门严格保守学生资助信息,严禁私自泄露和乱用学生资助信息。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八条学生资助部门按照学校要求执行学生奖助学金的认定和审核工作。

大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一、目的和范围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大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公正、透明、高效和有序进行。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大学生资助工作,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和贷款等。

二、资助标准1. 奖学金: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和综合素质,设立不同等级和类型的奖学金,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发放。

2. 助学金:针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金额的助学金,帮助他们缓解经济压力并顺利完成学业。

3. 勤工助学:为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机会,通过参与学校的助教、实验室助理等工作,帮助他们提升自身能力并获取一定的收入。

4. 贷款:为确实需要资金支持的学生提供贷款服务,帮助他们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用。

三、申请和评定1. 学生需按照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经济情况。

2. 学校将按照一定的评定标准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确定资助的类型和金额,并及时通知学生。

3. 对于奖学金和助学金,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和经济状况,综合评定并决定资助的等级和金额。

四、资助管理1. 学校设立专门的资助管理部门负责资助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 资助金额将直接发放给学生,学生需按照指定用途使用资助资金。

3. 学生需按时递交相关报告和证明文件,说明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并配合学校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4. 学校将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资助政策和标准。

五、责任和监督1.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责任制度,确保资助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 学校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和沟通,定期向社会公开资助工作的情况。

3. 学校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学生和家长的投诉,并保护投诉者的合法权益。

六、附则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改和解释。

以上就是大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

大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一、背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落实大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资助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公平分配,制定本办法。

二、资助范围资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学费资助:针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学费减免或补助;2. 生活费资助: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生活费补贴;3. 奖学金资助: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给予奖学金;4. 助学贷款:向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低息或无息的助学贷款。

三、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根据经济状况和学业表现,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资助。

四、资助申请与审核1. 学生应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提交资助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格;2. 资助申请需经学校相应部门审核,审核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3. 审核结果包括资助金额、资助期限等信息;4. 学生可在申请被拒后进行申诉,学校将重新审查申请材料,并作出最终决定。

五、资助管理与监督1. 学校设立专门的资助管理部门,负责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2. 资助管理部门应定期公布资助政策和相关通知;3. 学校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资助工作的公正、公平、透明。

六、资助信息保密学校要求所有与资助工作相关的人员,包括工作人员和学生,严守资助信息的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七、违规处理对于故意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助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学生,学校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资助、追求法律责任等。

八、附则本办法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以上为《大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具体细化和补充。

大学资助管理制度

大学资助管理制度

大学资助管理制度1. 引言这份文档旨在介绍大学资助管理制度,以确保资助项目的透明、公正和有效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大学资助项目,并涵盖资助发放、资格审核、资助监管等方面。

2. 资助发放2.1 资助申请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资助申请,填写完整准确的资料,如个人信息、家庭经济状况等。

大学将提供在线申请系统,方便学生提交资助申请。

2.2 资助评估大学将根据资助项目的要求和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

评估将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并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2.3 资助发放资助发放将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

学生将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安全方式收到资助金额。

资助金额将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资助项目的要求等进行确定。

3. 资格审核3.1 学生资格确认大学将对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确保他们符合资助项目的要求。

学生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研究成绩单、家庭收入证明等。

3.2 资助维持条件学生在获得资助之后,需要维持一定的学业成绩和行为表现。

学校将定期对资助学生进行绩效评估,如果学生未达到规定的要求,可能会失去资助资格。

4. 资助监管4.1 资助流程监控大学将对资助流程进行监控,确保各个环节的公正和准确性。

相关部门将负责资助申请的审批、资助金额的发放等工作,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制度。

4.2 资助管理制度评估大学将定期评估资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学校也将接受相关部门和学生对资助管理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以提高资助管理的效率和公正性。

5. 结论大学资助管理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资助项目的公正和有效管理。

通过规范资助发放和审核程序,加强资助监管,学校能够更好地满足学生的经济需要,并促进学生的发展和学业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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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贯彻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做好资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其配套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并经学校根据《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的学生。

第二条本办法原则上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五年一贯制中专生)学生,另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独立学院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无偿资助,原则上向低年级学生倾斜。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学生处全面负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学生处助学解困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资助工作。

第六条学区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以职能科室负责人为副组长,专(兼)职科员、班主任、主要学生干部代表等为成员的资助工作组,负责资助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三章资助政策体系第七条学校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团体或个人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技能帮扶计划、困难补助(包括临时困难补助、生活专项补助等)、绿色通道等。

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团体或个人助学金、学费减免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为主,以困难补助等为辅;解决在校学习期间患严重疾病或遭受严重意外损害急需救助的经济困难问题(指常规资助评审工作结束后或常规资助无法解决的),以社会助学基金临时困难补助为主,以其他临时困难补助为辅;解决在校学习期间临时性生活困难问题,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我校,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一)适用对象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一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具体金额以上级文件为准)。

(三)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其他条件:(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要求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内至少获得1次学校三等奖学金。

(3)申请国家助学金的,要求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四)学校评审遵照《温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每学年10月份评审一次,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当年下达的名额,全校实行等额评审,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坚持择优原则。

第九条社会团体或个人助学金。

其资助对象、资助标准、申请条件等因助学金名称不同而不同,具体情况以有关通知为准。

学校常设的有“温州大学国樑助学金”,它由爱乡港胞李国樑先生捐资设立。

(一)资助对象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普通本专科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樑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等,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资助标准每人每年资助6000元,自评选当年起每年依据评选条件,对受资助学生进行评审,若符合条件的连续资助至毕业。

(三)评选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列入该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上学年智育成绩、综合素质考评均在班级前1/3以上;3.热爱祖国,关心集体,思想进步,品德优良,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4.生活节俭,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5.遵纪守法,未受纪律处分。

(四)学校评审遵照《温州大学国樑助学金评选办法》,学校每学年召开联评会议,评选出10名国樑助学金获得者。

视往年被中止资助的名额等额增加本学年资助的人数。

第十条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学校酌情给予适当的交通费补助。

(一)申请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二)申请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并持有乡镇(或街道)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困难证明”或有效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3.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4.其他条件:(1)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要求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三)办理程序1.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办理程序学生向学区提出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经资格审查同意后,按照要求准备所需材料,提交学区核查真实性与完整性、签署意见。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安排,带上所有材料到指定现场办理。

由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2.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学生在暑假期间,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四)贷款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由银行按约定划入学校指定账户;学校扣除学生所欠学费、住宿费后,若有剩余再返还给学生。

(五)贷款利息国家助学贷款利率(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贷款学生按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次月1日起自付全额利息。

(六)还款期限1.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从合同约定时间开始偿还本金,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贷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组织贷款学生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定还款计划。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

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学生也可以选择提前还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七)中止贷款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或几种情况,经办银行有权按合同约定停发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1.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被宣告失踪、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提供虚假的本人信息和家庭经济信息的。

3.借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情况的。

4.将助学贷款挪作他用者。

贷款学生若出现上述情况,学区要及时告知学生处助学解困中心,再由助学解困中心向经办银行反馈。

(八)违约后果1.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就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2.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银行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借款学生,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3.对于违约行为,债权银行将提请法律诉讼,违约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它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一)岗位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包括:教学辅助岗位、管理辅助岗位、科研辅助岗位、卫生保洁岗位、安全保卫岗位、其他有偿服务及社会兼职等。

(二)岗位管理1.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用工单位(部门)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有关协议的各项义务。

对有损学校声誉、大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共道德等不良行为,学校有责任予以制止,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违法违纪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勤工助学资格乃至行政处分。

2.学生应积极参加有关勤工助学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实现全面发展。

学生若因勤工助学而影响专业学习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3.非假期内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原则上每月不得超过40小时。

每学期放假前最后半个月原则上不再安排学生上岗,以确保上岗学生有充裕的时间复习迎考。

如仍需学生上岗,用工单位和学生协商同意后,报校学生处助学解困中心备案。

4.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助学解困中心不定期抽查。

每学年末开展评优活动,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5.学生从事社会兼职或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应到学区学生心理与资助发展中心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服务单位、月报酬、服务时间、服务协议等),并接受有关培训,否则一旦与用工单位发生矛盾和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6.申请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学生要填写《温州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申请时间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初或学期末。

申请报名地点:各学区学生心理与资助发展中心。

7.学校每学年将组织勤工助学招聘会,由校学生处助学解困中心向全校公示岗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参加,经用工单位面试后聘用。

聘用后,无故不到岗者,取消该学年校内勤工助学的资格。

8.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只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别岗位因特殊情况需招聘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由助学解困中心审批,全校公开招聘。

9.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校学生处助学解困中心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或以勤工助学为借口的各种经营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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